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精選2篇)
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 篇1
( )食藥許不決[ ]( )號
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
地址(住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職務:
你(單位)于 年 月 日向本機關提出的(行政許可事項名稱) 申請,因(不予許可的具體理由) ,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名稱)第 條第 款第 項的規定,本機關決定不予行政許可。
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三個月內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機關印章)
年 月 日
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 篇2
:
按照《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準則》的要求,經組織有關評審員和技術專家對你單位進行現場評審,確認存在以下問題。經研究決定對你單位不予實驗室資質認定行政許可。如不服本決定,可于受到本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山東省人民政府或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于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通知。
存在問題如下:
年 月 日
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