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給予學生退學決定通知(精選2篇)
關于給予學生退學決定通知 篇1
茲有我院20xx級蘇等5名學生(見下表),長期不參加學院規定的教學活動,也未向學校履行任何請假手續,經輔導員多次聯系該生及家長均未果。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第四項、《廣州華夏職業學院學生學籍異動管理實施細則》第六章第四十三條規定,經學院研究決定,給予蘇梓杏等以下5名學生退學處理。
此退學決定通過學院主頁及校內公告通知學生本人。根據《廣州華夏職業學院學生學籍異動管理實施細則》第六章第四十六條之規定,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5個工作日,即視為送交本人。學生本人如對退學處理有異議,可向學院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
退學學生名單
序號學號姓名所屬系班別
廣州xx職業學院
20xx年5月25日
關于給予學生退學決定通知 篇2
依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第四款“未請假離校連續兩周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的應予退學”和第二十七條第五款“超過學校規定期限未注冊而又無正當事由的應予退學”之規定,以及《廣西生態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學籍管理規定》第二條“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請假期限不能超過3周”、第二十八條第四款“未請假離校連續兩周未參加學院規定的教學活動的應予退學”和《廣西生態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學分制實施方案》第七條“三年制學生學習期限最長為6年”之規定,趙等11位同學已達到退學的條件。20xx年3月 15日經院長辦公會討論決定,并經公示無異議,決定給予趙等11位學生退學處理。
如學生對該退學處理有異議,可在退學處理決定書送達之日(以EMS郵戳為準)起五個工作日內,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退學處理決定書無法送達本人的,自本公告在校園網發布之日七天后即視同送達。
在申訴期內未提出申訴的,按本決定執行,學生學籍將自動注銷。逾期申訴不予受理。
申訴部門:廣西生態工程職業技術學院紀檢監察室。申訴電話:0772-27267
附件:擬退學處理學生名單
工程職業技術學院
二〇xx年五月一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