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管理制度(精選16篇)
1. 變更管理制度 篇一
為了規范變更管理,消除或者減少由于變更而引起的潛在事故隱患特建立變更管理制度。
1、變更管理是指對管理、工藝、技術、設備、操作方法等永久性或者暫時性的變化進行有計劃的操縱與管理。以避免由于變更造成的對安全生產的影響。
2、實施變更前變更申請人應寫出變更申請報告,明確說明變更的內容、方法與范圍。
3、對變更內容務必進行必要的風險分析(評估),確定變更產生的風險,制定出行之有效的.操縱防范措施。
4、變更申請報告應逐級上報并得到批準,形成受控文件。
5、變更實施過程應由實施部門監督管理,實施過程要嚴格操縱,嚴禁超越審批的范圍。
6、變更實施后申請變更部門應對變更情況進行考查驗收,確保達到變更計劃的要求。
2. 變更管理制度 篇二
1、工程部各專業施工圖數量不得少于3套,其中有1套用于工程部存檔,1套用于項目部存檔,1套用于現場監理日常工作需要。
2、存檔的圖紙應落實保管責任人,用于現場監理日常工作的圖紙應裝訂成冊,方便查閱。
3、工程部收到施工圖/設計變更通知單后,應在24小時內在施工圖收發臺帳/設計變更通知單上登記,施工單位收到施工圖/設計變更通知單后,應在臺帳上簽字確認,并記錄接收時間,時間單位精確到小時。
4、被替代作廢的施工圖,應做出明顯標識,并不得和新圖存放在同一處,已發給施工單位的應在發放新圖的同時收回。
5、工程部收到設計變更后,專業工程師應在72小時內,將變更內容在項目部存檔原圖上標注,并將其中一份變更單交資料員存檔。
6、施工單位以工作聯系單的'形式提出的工程變更。變更內容在不影響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且不會導致造價變化的情況下,工程部可以以經工程部經理審批的工作聯系單回復單回復施工單位,并抄送預結算部和總工室;變更內容可能影響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或者會導致造價增減,工程部應與總工室聯系,由總工室決定是否變更,變更內容以設計變更的形式下發。嚴禁任何部門和個人在施工單位的工作聯系單上直接簽字回復。
3. 變更管理制度 篇三
1.目的為確保本公司各種變更(工藝、生產、設計、設備設施等)不引發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生產工藝、設計、設備設施等變更的管理。
3.職責3.1生產、技術部門負責工藝參數變更的歸口管理。
3.2設備管理部負責聯鎖摘除與恢復、設備設施機械變更的歸口管理。
3.3安全生產部負責監督變更的實施、管理。
3.4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員變更的歸口管理,并負責變更后相關人員的培訓。
4.內容4.1變更管理制度流程圖見附錄一4.2變更類型確定4.2.1生產、工藝、設計變更4.2.1.1生產裝置的(新建、)改建、擴建;
4.2.1.2工藝流程、生產方案的變化;
4.2.1.3工藝控制參數的修訂;
4.2.1.4工藝技術改進引起的變化;
4.2.1.5原料、產品、及化學藥劑性質的變化;
4.2.1.6工藝操作規程和大機組設備操作規程的改變;
4.2.1.7電力及公用介質的變化。
4.2.2機械設備設施變更4.2.2.1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
4.2.2.2設備材料的代用;
4.2.2.3更換與原設備材質、結構、型號、處理能力不同的設備;
4.2.2.4臨時的配管、接頭;
4.2.2.5臨時增加的電氣設備;
4.2.2.6新增加的設備、容器或儲罐。
4.2.3管理變更4.2.3.1法律、法規及技術標準的變更;
4.2.3.2工作制度的變更;
4.2.3.3安全管理體系的變更;
4.2.4無需進行變更管理的情況4.2.4.1設備的檢修和維護;
4.2.4.2更換同一型號的設備和管線;
4.2.4.3更換同一型號的配件;
4.2.4.4清掃容器、管線或其它設備;
4.2.4.5日常的設備、設施防腐保溫處理;
4.2.4.6修理或重新標定的儀器、儀表;
4.2.4.7工藝參數在控制指標范圍內的調整。
4.3變更等級確認按照廠有關管理規定確認重大變更(A級)和一般變更(B級和C級)。
4.3.1重大變更申請與審批重大生產、設計變更為A級變更,由車間填寫《變更申請表》,并組織相關部門共同進行必要性、可行性及風險評估的分析,填寫《變更風險評價表》,簽字后上報主管部門審批。
4.3.2一般變更申請與審批4.3.2.1B級和C級的變更由車間填寫《變更申請表》,并初步論證和進行風險評價,然后報主管部門和主管領導簽字批準執行。
4.3.2.3變更項目的審批結果由主管部門及時反饋給申請部門和申請人,并通知相關部門。
4.3.2.3審批未通過的變更,申請部門不得擅自進行變更。
4.3.3制定實施計劃,組織實施方案 4.3.3.1主管部門組織相關部門制定變更實施的計劃,相關部門制定變更的實施方案。
4.3.3.2各類型變更的實施按相關部門的職責執行。
4.3.4應急措施4.3.4.1如有必要,申請部門要編制變更實施過程中的異常應急措施,報主管部門審批。
4.3.5實施變更的溝通4.3.5.1變更實施前由變更部門將變更內容以文件方式通知其所在部門及操作人員。
4.3.5.2由變更部門把實施方案和應急預案文字形式通知相關部門和崗位人員,明確崗位人員的.分工和職責。
4.3.6變更的實施4.3.6.1生產、技術項目的變更,根據等級分別由生產、技術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和管理,相關部門和基層部門配合實施。
4.3.6.2機械、設備、設施的變更由設備管理部負責組織和管理,相關部門和基層部門配合實施。
4.3.6.3管理變更由相關部門負責組織管理,有關部門和基層部門配合實施。
4.3.6.4變更項目實施過程的管理內容:
4.3.6.4.1變更項目主管部門根據批復情況,安排變更項目實施計劃,明確項目內容、責任人員和控制目標;
4.3.6.4.2如屬技術動改項目,由技術動改管理部門向設計部門下達設計委托書;
涉及安全衛生設施的項目,由安全生產部負責審查簽字。如屬外委項目的變更參照《供應商管理制度》和《承包商管理制度》相關條款執行。如實施過程涉及供應商、承包商,參照《供應商管理制度》和《承包商管理制度》相關條款執行;
4.3.6.4.3變更項目所在基層部門接到變更(工程)項目實施計劃后,進行危害識別和風險評價,制訂變更項目實施方案和異常情況應急預案,并報主管部門審批;
4.3.6.4.4變更項目主管部門和變更項目所在部門,及時將批準的變更項目實施方案和異常情況應急預案通知有關部門和崗位人員;
4.3.6.4.5變更項目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安排專業人員,進行實施過程的現場監督,實施過程中如有變更,則按制度辦理;
4.3.6.4.6變更項目所在部門安排項目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班組監護人員,負責項目實施全過程的管理、監督和監護工作。變更過程中,如出現異常緊急情況,則執行應急管理制度。
4.4變更的驗收4.4.1驗收制度4.4.1.1變更實施結束后,應由變更項目主管部門組成由相關部門和基層部門參加的驗收組,對變更的實施情況進行驗收。
4.4.1.2驗收組應對變更的實施做出評價,填寫《變更驗收表》。
4.4.2驗收要求4.4.2.1驗收的主要內容應包括項目的完整性、適用性、有效性、安全可靠性、及對環境的影響,并作出驗收評價。
4.4.2.2不符合項應制訂改進方案,再次實施變更,驗收復審,并填寫驗收報告。
4.4.2.3驗收合格的項目,由各部門納入正常管理范圍進行管理。
4.4.2.4驗收不合格項由主管部門組織重新變更。
4.4.2.5工藝參數的變更運行一定時間后,將結果分別報主管部門簽字驗收。
4.5驗收合格的變更管理主管部門組織相關部門修改操作制度,經相關主管部門審批后按變更后的參數執行。
4.5.1變更的溝通與培訓4.5.1.1變更項目涉及部門和部門應及時對變更內容和風險進行溝通。
4.5.1.2人力資源部和申請部門及時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確保掌握新的工作制度和方法。
4.5.2變更資料管理重大變更相關資料、記錄應永久保存,一般變更相關資料、記錄保存3年。
4. 變更管理制度 篇四
1.目的
為規范公司生產設備設施變更、拆除、閑置、報廢的管理,有效通過再生資源,達到節能降耗,提升工廠經濟效益的目的,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各部門生產設施設備、變更、拆除、閑置、報廢的管理。
3.工作程序
3.1生產設施設備、變更、拆除、閑置、報廢必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3.1.1屬于國家發改委頒布淘汰落后的機電產品。
3.1.2經質量技術監督局鑒定為不合格、報廢的機電產品。
3.1.3屬于生產技術改造,達不到生產工藝要求的機電產品。
3.1.4屬于生產工藝轉變,長久閑置未用的機電產品。
3.2申請制度和規定
3.2.1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機電產品由使用部門和保管部門填寫《固定資產閑置、報廢申請表》.
3.2.2由設備科現場確認后簽署看法報主管廠長和公司領導審批后由財務部統一辦理報廢。
3.2.3特種設備報廢后還應在平安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該設備的注銷記下。
3.2.4生產設施建設中設計轉變而變更設備。
3.2.5該設備不能滿足現階段生產要求和工藝技術。
3.2.6該設備自身缺陷,未達到設計和使用要求。
3.2.7要求設施設備變更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填寫《生產設施設備變更申請表》,交設備科核實,報主管廠長審批。
3.2.8變更設備的'購買嚴格按化工廠物質方案,購買制度執行。
3.3平安拆除的管理制度和規定
3.3.1生產設施設備的拆除由使用單位按規定填寫申請表。報平安生產科、設備科、設備科審核后報主管廠長審批。
3.3.2拆除施工前,拆除單位應會同使用單位、平安生產科舉行現場平安風險系數評估,制定拆除計劃和平安預防措施,并由平安生產科制定專人現場負責監督執行,并做好記錄。
3.3.3拆除施工前應按規定辦理各種平安操作票。
3.3.4拆除作業時,需爆破作業必需提出爆破計劃。并報公司守衛處、平安生產科以及當地公安機關批準。
3.3.5拆除作業時,嚴格按《冶金企業廠區作業規程》、《冶金企業廠區十四不準》及七個對待規定執行。
3.3.6拆除作業時禁止損壞本體設備和其他設施設備。
3.3.7拆除電氣儀表和特種設備時必需由平安生產科批精確認可性,方可舉行作業。
3.3.8拆除后的設備必需舉行除銹,除油并保持外觀干凈。按規定地點放置,分類標識。
3.3.9拆除后的設備按《生產設施設備變更、拆除、閑置、報廢的管理制度執行》。
3.4設施設備閑置生產、報廢入庫的管理規定
3.4.1報廢設備申請報廢后由公司舉行統一處理。
3.4.2閑置設備入庫前必需做到:
3.4.2.1設備零部件必需完好無損,外觀干凈整潔。
3.4.2.2銘牌,技術參數資料齊全。
3.4.3閑置設備入庫后必需建立臺帳檔案,便利合理調度通過。在能滿足生產要求和工藝技術的狀況下,優先使用該設備。
3.4.4閑置設備的管理按《工廠備品備件管理制度執行》。
3.4.5閑置設備的領用按《工廠物質領用發放制度執行》。
5. 變更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西南油氣田分公司(以下簡稱分公司)生產運行、檢維修、開停工、技改技措等過程中的工藝和設備變更管理或新、改、擴建項目實施過程中的變更管理,控制變更風險,防范事故發生。依據《工藝和設備變更管理規范》(q/sy1237-20xx)企業標準,結合分公司生產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指的變更包括工藝和設備變更、微小變更和同類替換。工藝和設備變更是指涉及工藝技術、設備設施、工藝參數等超出現有設計范圍的改變(如壓力等級改變、壓力報警值改變等)。微小變更是指影響較小,不造成任何工藝參數、設計參數等的改變,但又不是同類替換的變更,即“在現有設計范圍內的改變”。同類替換是指符合原設計規格的更換。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分公司所屬各單位和承包商,分公司各控股公司參照執行。
第二章變更范圍
第四條變更范圍主要包括:
--生產能力的改變;
--物料的改變(包括成分比例的變化);
--化學藥劑和催化劑的改變;
--設備、設施負荷的改變;
--工藝設備設計依據的改變;
--設備和工具的改變或改進;
--工藝參數的改變(如溫度、流量、壓力等);
--安全報警設定值的改變;
--儀表控制系統及邏輯的改變;
--軟件系統的改變;
--安全裝置及安全聯鎖的改變;
--非標準的(或臨時性的)維修;
--操作規程的改變;
--試驗及測試操作;
--設備、原材料供貨商的改變;
--運輸路線的改變;
--裝置布局改變;
--產品質量改變;
--設計和安裝過程的改變;
--其他。
第五條工藝和設備變更、微小變更管理執行變更管理流程參見附錄一,同類替換管理執行參見附錄二。
第三章變更申請、審批、實施、結束
第六條變更申請
變更申請單位應初步判斷變更類型、影響因素、范圍等情況,按分類做好實施變更前的各項準備工作,提出變更申請。變更應充分考慮健康安全環境影響,并確認是否需要工藝危害分析。對需要做工藝危害分析的,分析結果應經過審核批準。工藝和設備變更申請審批表參見附錄三,微小變更申請審批表參見附錄四。
變更申請審批內容包括:
--變更目的.;
--變更涉及的相關技術資料;
--變更內容;
--健康安全環境的影響(如需要工藝危害分析的,應提交符合工藝危害分析管理要求且經批準的工藝危害分析報告)。
--涉及操作規程修改的,審批時應提交修改后的操作規程。
--對人員培訓和溝通的要求。
--變更的限制條件(如時間期限、物料數量等)。
--強制性批準和授權要求。
第七條變更審批權限
1、工藝和設備變更。重大工藝和設備變更由分公司二級單位工藝設備管理部門及業務主管領導審查后,報分公司業務主管部門審批;其它由各二級單位相關業務部門負責審批。
2、微小變更。由分公司三級單位生產技術部門及業務主管領導審批,涉及生產裝置的工藝設備的微小變更應報分公司二級單位工藝設備管理部門審批。
3、同類替換。由分公司三級單位生產技術部門及主管領導審批。涉及生產裝置的主要工藝設備的同類替換應報分公司二級單位工藝設備管理部門備案。
4、審批部門在收到變更申請后,應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審查,并在審批表上填寫審查結論并簽字。
5、《工藝和設備變更申請審批表》和《微小變更申請審批表》應納入項目技術資料歸檔保存,并提交現場生產單位。
第八條變更實施
1、變更申請單位嚴格按照變更審批確定的內容和范圍實施,并對變更過程實施跟蹤。
2、變更實施若涉及作業許可或有危險作業的,應按照西南油氣田分公司相關作業許可管理規定,辦理作業許可證方能作業。
3、變更實施若涉及啟動前安全檢查,具體執行《西南油氣田分公司啟動前安全檢查管理規定》。
4、完成變更的工藝、設備在運行前,應對變更影響或涉及的如下人員進行培訓或溝通。必要時,針對變更制定培訓計劃,培訓內容包括變更目的、作用、程序、變更內容,變更后可能產生的風險和影響,以及同類事故案例。變更涉及的人員包括:
--變更所在區域的人員,如維修人員、操作人員等;
--變更管理涉及的人員,如設備管理人員、培訓人員等;
--相關的直線組織管理人員;
--承包商;
--外來人員;
--供應商;
--相鄰裝置(單位)或社區的人員;
--其他相關的人員。
5、變更所在區域或單位應建立變更工作文件、記錄,以便做好變更過程的信息溝通。典型的工作文件、記錄包括變更管理程序、變更申請審批表、風險評估記錄、變更登記表以及工藝和設備變更結項報告等。
第九條變更結束
1、變更實施完成后,應對變更是否符合規定內容,以及是否達到預期目的進行驗證,提交工藝和設備變更結項報告,并完成以下工作:
--所有與變更相關的工藝技術信息都已更新;
--規定了期限的變更,期滿后應恢復變更前狀況;
--試驗結果已記錄在案;
--確認變更結果;
--變更實施過程的相關文件歸檔。
2、變更完成后,變更申請單位與批準人(或委托人)在現場驗收合格后,雙方簽字后方可結束此項變更。
第四章附則
第十條本規定由西南油氣田分公司質量安全環保處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6. 變更管理制度 篇六
1、目的
1.1為嚴格控制工程建設成本,提高項目經濟效益,并進一步明確公司業務辦理流程,各部門工作職責,順利完成項目建設任務,依據公司有關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2、定義
2.1設計變更是指設計人應業主要求,或設計人自行完善原設計,糾正原設計文件疏漏、錯誤而發出的變更、補充、糾正已簽發設計文件的書面通知文件。分為業主要求的設計變更和設計人提出的設計變更。
3、設計變更辦理原則
3.1單一信息和設計文件傳輸渠道,杜絕設計指令多路徑傳輸,設計文件滿天飛現象。設計變更是工程建設工程中的重要文件,對工程管理、工期、工程造價都影響很大,必須始終堅持嚴格管理的原則,所有設計圖紙,補充圖紙,修改圖紙,設計變更,技術參數,技術說明由規劃設計部統一發放,設計院提出的變更事項,需事先征求我公司意見,合作單位提出的設計變更要求需經我公司規劃設計部門統一向設計院傳達。
3.2分級管理,不涉及工程造價調整和工程造價增減額在5000元以內的設計變更,規劃設計部經理在綜合本部門專業工程師和相關部門意見后可以直接辦理。工程造價調整金額在5000(含)元及以上,50000元以內的設計變更須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辦理,工程造價調整金額在50000元以上的設計變更須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辦理。重大設計修改,專業方案及設計標準調整須設計院、專業顧問公司給出專題意見,由公司專題會議討論決定。
3.3規劃設計部作為公司設計變更管理工作的責任部門,在每一份設計變更發出之前,應全面考慮可能產生的影響和后果,尤其是營銷工作,項目合作,合同違約,工程成本控制,還要密切聯系現場工程施工進度情況。
3.4科學性,專業化管理,設計變更中所最終形成的內容,一定是為解決問題或達到預期效果所有可選方法中最科學,最經濟的方法。同時設計變更要始終體現高度的'專業性和科學性。
3.5原因明確,表述準確。在每份設計變更中,要說明發生的原因,變更部位,范圍,變更前后的設計內容要表達準確。以便相關部門據此開展其他工作。體現工程數量的要經過認真核實,計量準確。
3.6嚴格執行洽商辦理程序,憑證及手續齊全。合作單位提出的變更要求,要有經對方有權人員確認的書面依據。
3.7及時辦理工程費用調整,設計變更送達后,施工單位須于15日內提出工程總價變更要求,15日內未提出要求的,視為該變更沒有費用增加。業主在收到工程價款變更申請后15日內未作回復,視為該變更價款已經被接受。
3.8先洽后干。 設計變更確定后,原則上要施工單位先報預算后施工,若屬合作單位提出的設計變更,變更費用要及時通知合作單位。
3.9設計變更作為設計文件的一部分,要及時發放各有關部門,合作單位,咨詢服務協作單位。
3.10設計變更的數量和修改總量作為一個考核設計單位工作質量的指標,并通過控制設計變更發生時限促進設計單位對提交的設計成果自查自改。
4、公司有關各部門職責
4.1規劃設計部
4.1.1負責設計變更技術性總體把握,審核設計變更內容合理性,準確性,并優化出最佳實施方案。掌握變更內容是否涉及建筑功能,建造標準的改變及公司對有關客戶的違約問題。
4.1.2負責將設計變更內容及時會知營銷策劃部門,專業顧問公司,及重要客戶,并負責信息的雙向溝通。
4.1.3負責組織重大技術問題的論證,技術經濟方案比選。
4.1.4負責設計變更要求的傳達,設計變更審批手續辦理,設計變更的下發。
4.1.5負責設計變更整理、歸檔及有關資料的收集保存。
4.2工程部
4.2.1結合現場工程情況落實變更內容的可實施性。
4.2.2協助審查設計變更內容的專業合理性,結合施工情況提出合理化建議,尋找最佳解決方案。
4.2.3隨時掌握現場情況,詳細記錄變更發生時的施工進度,材料設備到場情況。準備反索賠證據。
4.2.4落實設計變更內容,組織監理及時進行檢查驗收,并做好現場簽證、信息反饋。
4.2.5配合顧問公司及有關部門的工程計量工作。
4.3、工程部
4.3.1負責設計變更價款的確定。
4.3.2審核變更工程量是否準確,單價選用是否合適。費用是否合理。
4.3.3辦理工程造價增減調整確認。
4.4監理公司
4.4.1認真審閱圖紙,實時跟蹤現場施工,調查設計變更發生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4.4.2審核施工單位變更工程量申請數量,申請變更費用。
4.4.3現場跟蹤變更內容的實施情況。
5、設計變更審查依據
5.1.1前期批準文件,設計委托書,設計任務書,設計合同,補充協議,會議紀要,備忘錄,往來文函。
5.1.2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招標文件及工程量清單
5.1.3施工圖紙及已有設計變更工程洽商
5.1.4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方案,設計交底記錄,業主工程師及監理工程師指令
5.1.5工程施工技術規程,施工工藝,質量標準及驗收規范,標準化設計圖集,施工單位二次深化設計。
5.1.6工程量清單規范,北京市有關工程造價管理文件。
5.1.7營銷策劃方案,房屋銷售合同,轉讓及合作協議。
6、設計變更辦理流程
6.1設計院提出的設計變更。
6.1.1設計院向規劃設計部提出需要發出的設計變更的主要內容。6.1.2規劃設計部根據變更內容判斷此設計變更在哪一個分級管理范圍內。
6.1.3若設計變更費用增減在5000元以內,規劃設計部審查設計變更的必要性,內容的合理性,專業的協調一致性。向工程部咨詢現場可實施性、并評估對營銷、項目合作是否存在不良影響,必要時與相關部門和單位溝通。規劃設計部在綜合各部門信息后,部門經理通知設計院同意發出、修改意見、駁回設計變更及替代解決方案。
6.1.4若設計變更費用增減超過5000元,需規劃設計部在完成6.1.5款所述審查工作后,填寫“設計變更指令審批單”。完成審批手續后,通知設計院簽發設計變更。
6.2公司各部門或項目合作單位提出的設計變更。
6.2.1業主要求的設計變更由業務部門向規劃設計部提出需要,規劃設計部門根據業務部門意圖用專業語言填寫“
設計變更指令審批單”(見附件1),業務需要部門確認。
6.2.3設計單位咨詢工程部涉及變更工程項目或部位的目前現場進度及變更內容的可實施性,常規項目變更大致費用增減額度。對于需要進行經濟比較或需要準確計算費用以輔助決策的變更項目由工程部給出咨詢意見。
6.2.4規劃設計部給出綜合意見并報主管副總經理批示。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后由規劃設計部向設計人發出設計變更指令。并負責審核設計人成文的設計變更的準確性。單次變更涉及費用在5萬元以上的設計變更指令須經總經理批示。
6.3設計人發出的設計變更通知單(見附件2)由規劃設計部簽收、內部編號、發放工程部、各有關單位,并組織歸檔。
6.4工程部將設計變更發放給監理、施工單位,并組織監理、施工單位進行工程量增減、工程價款調整計算書上報,審核,簽認。組織工程實施。
6.5工程部審核工程價款變更申請計算資料,對照合同確定調整額,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簽認工程價款變更申請表。
7. 變更管理制度 篇七
變更管理制度是企業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涉及企業運營的各個層面,包括組織架構、業務流程、項目管理、人力資源、財務預算等。此制度旨在確保企業在面臨內外部環境變化時,能夠有序、高效地調整策略和操作方式,以保持競爭力。
內容概述:
1. 變更申請:明確變更的啟動條件,規定何時何人可以提出變更請求。
2. 變更評估:設立專門的`評估團隊,負責對變更請求進行技術、經濟、風險等方面的分析。
3. 變更審批:設定審批流程和權限,確保重要變更經過高層管理者決策。
4. 變更執行:詳細規劃變更實施步驟,分配資源,制定時間表。
5. 監控與控制:在變更過程中持續監控,確保按計劃進行,及時調整偏差。
6. 記錄與文檔:記錄變更過程,更新相關文檔,保證信息透明。
7. 培訓與溝通: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確保理解并接受變更。
8. 后評估與反饋:評估變更效果,收集反饋,為未來的變更管理提供參考。
8. 變更管理制度 篇八
一、目的
為了規范變更管理,消除或減少由于變更而引起的潛在事故隱患。
二、范圍
變更管理包括對人員、管理、工藝、技術、設施等永久性或暫時性的變化進行有計劃的控制。
三、職責
由產生變更的相關部門主管提出變更申請及進行變更后的風險分析,企業安全委員會審批驗收。
四、變更管理要求
1.要明確變更的內容。
2.要按規定的程序來完成有關變更的手續。如應先提出申請,履行審批及驗收程序,同時對變更過程及變更所產生的風險應進行分析評價等。
3.要根據評價結果,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
4.應將變更后的內容及相關控制措施,及時傳達給相關人員,并對操作人員及相關人員進行培訓。
五、變更的類型
1、根據本企業的.特點,變更類型主要有:
(1)工藝、技術變更包括:
a.原材料介質的變更;
b.作業現場改建項目引起的技術變更;
c.工藝流程及操作條件的變更;
d.工藝設備的改進和變更;
e.操作規程的變更;
f.工藝參數的變更;
g.公用工程的水、電、氣、風的變更等。
(2)設備設施的變更包括:
a.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
b.安全設施的變更;
c.更換與原設備不同的設備或配件;
d.設備材料代用變更;
e.臨時的電氣設備等。
(3)管理變更主要包括:
a.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變更;
b.人員的變更;
c.管理機構的較大變更;
d.管理職責的變更;
e.安全標準化管理的變更等。
六、變更的程序要求
1.變更申請
各部門需實施變更時,由申請人填寫統一的《變更申請表》。
2.變更審批
(1)《變更申請表》填好后,先報部門主管批準,再報企業安全委員會主任批準,重大變更還需報總經理批準。
(2)變更批準后,實施部門應會同企業安全委員會及相關人員對變更過程和變更結果進行風險分析,確定變更可能產生的風險,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
3.變更實施
變更批準后,由各相關職責的主管部門負責實施。任何臨時性的變更,未經審查和批準,不得超過原批準的范圍和期限。
4.變更驗收
變更實施結束后,變更主管部門應會同企業安全委員會、實施部門對變更情況進行驗收,確保變更達到預期要求。變更主管部門應及時將變更結果通知相關部門和人員。
七、附件
《變更申請表》aq-bzh40
《變更風險分析表》aq-bzh41
《變更驗收表》aq-bzh42
9. 變更管理制度 篇九
1.目的
為規范公司生產設備設施變更、拆除、閑置、報廢的管理,確保報廢設備的安全處置,有效利用再生資源,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各部門生產設施變更、拆除、閑置、報廢的管理。
3.工作程序
3.1生產設施設備、變更、拆除、閑置、報廢必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3.1.1依據國家相關法規,屬于淘汰落后的設施設備。
3.1.2經質量技術監督局鑒定的為不合格、報廢的設施設備。
3.1.3屬于公司生產技術改造,而達不到生產工藝要求的設施設備。
3.1.4屬于生產工藝改變,長期閑置未用的設施設備。
3.2管理要求
3.2.1報廢管理
1)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設施設備由使用部門或保管部門填寫『固定資產閑置、報廢申請表』。報生產部機電科。
2)對報廢設施,由生產部機電科確認,經生產部部長簽署意見,報總經理審批后由管理部財務進行統一辦理報廢。
3)屬于特種設備的報廢,還應到政府質量技術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該設備的注銷登記。
3.2.2變更管理
1)對設備不能滿足現階段生產要求和工藝技術要求,或者該設備自身缺陷,未達到設計和使用要求的.,由使用部門填寫『生產設施設備變更申請表』,向生產部機電科提出變更申請;
2)生產部機電科需核實情況,提交生產部長簽署意見后,報總經理審批。
3)變更設備的購買、設置、驗收等嚴格按公司相關管理制度執行。
3.2.3拆除管理
1)生產設施設備的拆除由技術部工務科負責實施,拆除前需報備安全主管部門,必要時報經總經理批準。
2)拆除施工前,施工單位應會同使用部門、安檢辦進行現場安全風險評估,制定拆除方案和安全預防措施,并由機電科落實專人進行現場監督,做好施工記錄。
3)拆除施工按規定需辦理各種安全操作(業)票(證)。
4)拆除作業時禁止損壞本體設備和其他設施設備。
5)拆除電氣儀表和特種設備時必須由機電科管理擔當主管批準確認后,方可進行作業。
6)拆除后的設備必須采取殘留物清除、除銹、除油等處理工作,使報廢設備保持外觀整潔,并按規定地點放置,分類標識。
3.2.4閑置管理
1)由生產部機電科協同使用部門對閑置設備采取必要的維護管理,確保閑置設備零部件完好無損,外觀整潔干凈。
2)閑置設備的銘牌,技術參數資料必須保持齊全。
3)拆除下來的閑置設備入庫后,必須建立臺帳檔案,方便合理調度利用。在能滿足生產要求和工藝技術的情況下,優先使用該設備。
4.相關文件
4.1 《檢維修安全管理制度》
5.相關記錄
5.1 『固定資產閑置、報廢申請表』
5.2 『生產設施設備變更申請表』
10. 變更管理制度 篇十
1、目的
為規范我公司安全生產的變更管理過程,消除或減少由于變更而引起的潛在事故隱患,防止因為變更因素發生安全事故,確保各類變更達到預期的良好效果。根據我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變更管理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生產過程中有關人員、機構、工藝、技術、設備設施、安全、作業過程及環境等各種變更的適時性動態管理。
3、術語
3.1人員變更:指新入廠職工(勞務工)、內部崗位或工種調動、離崗復工、外來人員等。
3.2工藝、技術變更:因新、改、擴建項目引起的技術變更,原料及介質變更,工藝流程及操作條件等變更,工藝設備的改進,操作規程的變更,工藝參數的變更等。
3.3設備設施變更:指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安全設施的變更;因更換與原設備不同的設備和配件,設備材料代用,臨時性的電氣設備變更等。
3.4場所變更指工作場所、環境發生變化。
3.5管理變更主要包括:管理者職責的變更;管理機構的較大變更;安全標準化管理的變更。
4、主要職責
4.1安全環保部是公司安全生產變更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隨時地協調各相關單位對公司內發生的各項變更進行評價和采取針對性的措施;負責協調、指導各單位變更后的崗位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審核各單位上報的培訓需求,安排培訓計劃實施培訓工作。負責監督、檢查、考核各單位安全生產變更管理工作的執行情況。
4.2生產設備部負責歸口審核設備設施變更管理工作;負責歸口審核工藝、技術變更管理工作。
4.3各單位負責落實主管部門的變更工作安排,對各項變更采取動態管理。
5、工作程序
5.1人員變更管理,按照公司《安全教育與培訓管理辦法》中有關內容執行。
5.2工藝、技術變更管理,由生產設備部負責制定變更后所需的新規程、制度,并對使用單位、人員進行工藝、技術變更培訓教育。教育內容包括變更的內容、操作(使用)注意事項、新的規程制度等,使操作者掌握變更后的安全操作技能。
5.3設備設施變更管理,由生產設備部負責制定變更后新的技術操作規程、制度等,并對操作(使用)單位進行變更培訓教育。教育內容包括變更的內容、使用注意事項、新的規程制度等,使操作(使用)者掌握安全操作的技能。在報廢、拆除生產設施時,按照《生產設施安全管理制度》中有關內容執行。
5.4作業過程(程序)、作業場所變更,由所屬單位負責對其職工進行變更交底和安全教育。管理變更時,由安全保衛處組織相關單位及人員進行安全職責培訓、學習。
5.5變更流程:變更申請單位負責提出書面變更申請----各職能部門負責歸口審核---安全環保部審核-----公司分管負責變更的領導審批----落實完成后----變更的歸口審核部門負責對變更情況進行驗收----申請單位歸檔。
5.6變更的申請:
5.6.1公司制定統一的`“變更申請表”,在實施變更申請時,變更申請人應統一填寫“變更申請表”(一式三聯:一聯歸口審核部門保存、二聯安全環保部保存、三聯申請單位保存)。
5.6.2“變更申請”對變更的原因要準確真實,有科學依據:在進行各類變更前,變更申請人要進行充分的實際情況調查,弄清變更前所存在的真正問題和缺陷,從而使變更的目的明確,有科學依據。變更申請人負責填寫“變更申請表”進行變更申請,申請人可以是提案人,也可以是部門負責人或項目責任人。
5.6.3“變更申請”提出的變更方案要先進合理,內容要明確具體:
(1)變更的方案應是目前合理、安全、經濟的和可實施性強的,這樣才能保證存在的問題得到妥善解決。針對同一個問題,可以有不同部門產生多個方案,應優中選優。由變更的終審負責人負責,在部門范圍或總廠范圍內針求最佳方案。
(2)變更內容要詳細說明,必要進附圖、附表、附數據,這樣在各級評審過程才有針對性、可操作性,避免出現隱患和事故。
(3)“變更申請”內容中,申請人應對變更后可能存在的風險及危害程度進行詳細說明,并明確具體的控制措施,不得隱瞞可能存在的風險。
5.7變更的審批:
5.7.1“變更申請表”填好后,應逐級上報歸口主管部門審核、安全保衛處和公司領導審批,不得越級進行評審。
5.7.2對于各類變更,是對公司生產經營過程中的人、機、物、環等缺陷進行的改進,在變更中的各級評審人員,應全面進行考慮審查,以規避風險,保證變更的有效性。認真對變更內容認真進行風險評價,補充分析其危害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以及可實施性、經濟性、科學性等。
5.7.3變更的公司領導負責人,負責確定對相關部門評審意見的匯總,綜合評價存在風險、可行性效益和需要后,簽署最終審批意見。
5.8變更的實施
5.8.1變更批準后,由各相關職責的單位負責實施,任何臨時性變更,未經審查和批準,不得超過原批準的范圍和期限。
5.8.2變更的實施要認真落實各類風險控制措施,及時反饋各類異常。
5.8.3變更申請得到批準后,歸口主管部門要下達明確的變更通知,并附具體的實施方案、明確時間節點,明確起始時間和責任人,明確變更申請中提出的各種風險控制措施等。然后,由配合實施單位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培訓、學習,明確變更的具體要求后,按方案實施。
5.8.4實施過程中,如果出現非預計情況時要及時匯報變更申請單位及歸口審批部門,具體實施單位要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5.9變更的驗收
5.9.1變更的驗收工作由變更歸口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有關部門、人員進行驗收,確保變更達到計劃的要求。各類變更項目專業負責人、所在部門管理人員即為驗收組成員,共同對實施效果進行評估,對存在的隱患和剩余風險進行評價,提出整改意見,由責任單位及時進行整改。
5.9.2通過驗收的變更項目,列入所在所在單位正常的管理職責中,負責修訂和完善因變更引起的其它制度、規程等內容,保證變更的安全、有效實施。
5.10任何單位、員工在未得到許可的條件下,不得擅自進行任何變更,否則總廠將視為違章作業,嚴肅考核。
5.11變更注意完善項目包括:
◆及時修訂各類規程防止老規程誤操作;
◆完善制度防止舊制度仍在使用;
◆完善標識防止舊標識錯誤使用;
◆完善職責權限范圍,防止變更引起的職責交叉或管理空白;
◆完善各類表格等;
◆進行變更后的人員培訓教育。
11. 變更管理制度 篇十一
1、所有工程變更均應由原設計單位編制設計變更文件。
2、涉及到工程結構的設計變更,必須經過原圖紙審核單位的審查通過。
3、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提出的工程變更,首先應經過監理機構的審查同意;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認的.工程變更,施工單位不得實施,否則監理機構不得予以計量。
4、設計變更實施后,監理機構應對變更的費用和工期進行評估,并協助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進行協商,并達成共識。
12. 變更管理制度 篇十二
變更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能夠:
1. 規范企業行為:防止隨意變動導致的'混亂,確保所有變更有序進行。
2. 控制風險:通過對變更的評估和風險管理,降低潛在的負面影響。
3. 提升效率:通過優化流程,減少無效工作,提高整體運營效率。
4. 促進創新:鼓勵適宜的變革,推動企業持續發展和競爭力提升。
13. 變更管理制度 篇十三
1 目的
對設計變更進行評審、驗證與確認,保證設計變更的及時性、合理性和經濟性,消除設計變更對工程成本和進度帶來的消極影響。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施工圖完成后的設計變更管理。
3 術語和定義
設計變更:指由設計單位或設計部對設計成果進行的修改。
4 職責(由各單位自己決定,以下為參考職責)
4.1 設計部
4.1.1 設計變更信息收集、整理;
4.1.2 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對設計變更進行設計技術論證;
4.1.3 負責設計修改和設計單位的聯系管理;
4.1.4 填寫設計變更單下發項目經理部同時送現場銷售備案;
4.2 工程管理部:參與設計變更的技術論證;
4.3 成本管理部
4.3.1 負責變更成本測算;
4.3.2 成本管理部經理負責審定單項大于2 萬元的變更;
4.4 公司管理層:負責審定單項金額大于5 萬元的.變更。
5 程序
5.1 設計變更的一般來源:
5.1.1 設計缺陷或設計錯誤引起的設計變更。
5.1.2 客戶需求變更:在項目施工過程中,來自營銷、業主、物業管理等方面提出的修改建議進行的變更設計。
5.1.3 現場施工管理引起的設計變更:在施工過程中,因施工錯誤、材料/設備變更、施工現場條件誤差、施工工藝技術等原因引起的設計變更。
5.2 設計變更控制原則
5.2.1 事先變更原則:不管是設計缺陷與錯誤、客戶需求,還是現場施工管理引起的設計變更,盡量在需要變更的部分施工之前進行變更,避免返工、浪費成本和影響工期。
5.2.2 先算后做原則:對設計變更必須事先測算成本,經相關領導批準后才能施工。
5.2.3 設計變更完工確認原則:設計變更完工后必須予以確認,避免重復計算或“變而不做或少做”。
5.3 設計變更流程(由各單位自己決定,以下為參考職責)
5.3.1 設計部根據現場情況提出設計變更或接受其它部門的“設計變更申請單”。
5.3.2 設計部組織相關工程師進行技術論證,做出是否可行的結論,如可行,由現場成本組進行成本測算;測算結果在2-5 萬元的變更,需成本管理部經理審定,設計部項目負責人填寫《設計變更單》,設計部經理簽字確認。
5.3.3 測算結果大于5 萬元的變更,需報公司管理層審批,公司管理層不批準的則不通過。公司管理層批準的,審批過程結束。
5.3.4 設計部發《設計變更單》或將變更要求提供給設計單位,由設計單位出設計圖紙或設計變更單。
5.3.5 設計單位發出的圖紙或變更單,統一由設計部填寫《設計變更單》發給項目經理部執行。
5.3.6 項目部負責設計變更的執行,完成后給予確認。
6 支持性文件
7 記錄
7.1 設計變更單
7.2 設計變更完成確認單
7.3 設計院所出的設計變更或圖紙
14. 變更管理制度 篇十四
1、發包方工程部為工程變更主辦部門,各相關部門會簽,報有關領導審批。
2、內容
2.1工程設計變更的定性劃分。
2.1.1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視為工程變更,并辦理變更手續。
a)建筑面積、層數的增加與減少;
b)建筑標準、功能、構造、標高的改變;
c)由于設計原因,本公司要求或施工單位要求形成工程結構的改變;
d)基礎做法(包括構造、截面、材料)的改變;
e)建筑設備(包括給排水、電氣、衛生器具、采暖通風、電訊、電梯、電視等)的位置、線路、數量、構造的改變;
f)使用材料、構配件、成品、半成品(包括種類、規格、型號)的改變;
g)市政工程、配套工程的改變;
h)由于設計原因或施工單位造成的工程事故而形成的`變更或相關項目的變更;
i)其他設計或本公司原因造成的變更。
2.1.2凡屬下列情況,不能作為工程變更。
a)因設計不完整或差誤,按《圖紙審查會審意見書》補充的圖紙與說明;
b)因施工質量造成的返工;
c)施工驗收規范規定的允許偏差;
d)雖改變施工工藝、方法,但未改變設計。
3工程設計變更的程序與要求。
3.1建設規模、外形、外裝飾變更的程序與要求。
當發生建設規模(包括層數、面積)變更,外形(包括高度、屋面構造、外墻窗面積)變更,外裝飾(包括裝飾物、花飾、線條、裝飾材料、色彩)變更,應按以下程序辦理:
3.1.1經本公司審理后辦理申報文件。
該類變更的主辦部門,當需變更時,應由編制申報文件,報市規劃管理部門。申報文件內容包括:工程名稱、地址、變更內容、變更理由、所需資金額度,經發包方工程部、材料設備部、計資部審理并會簽后報發包人項目總經理批準形成公司申請報告。
3.1.2公司將變更申請報告報原批準單位呈批。
3.1.3變更獲準后,本公司及時書面通知設計單位,辦理設計變更。
3.1.4形成變更圖后,公司應分別將變更圖紙、文件通知施工單位和發包方工程部,變更文件應向材料設備部、計資部傳閱周知,由發包方工程部組織變更實施。
4功能、設備、建筑物內部墻體變更程序與要求。
a)當發生衛生器具、采暖通風、煤氣設備變更,內墻分割開間、進深、內墻裝飾材料變更,應由主辦部門編制變更文件,經工程部、材料設備室部、成本部、計資部會審會簽后,報總經理批準生效。
b)發包人項目公司總經理批準后,通報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及發包方工程部、材料設備室部、成本部、計資部,由工程部組織變更實施。
5、由于設計原因而發生的重大結構(方案或形式)變更,應由發包方工程部提出,報發包人項目總經理批準再作變更設計,同時通知工程部、材料設備室部、成本部、計資部,并應及時通知施工單位并組織實施。
6、一般小規模的構造性變更,不涉及建筑外形、變更總價在五千元以內的,由工程部主辦,報公司分管領導后即可組織實施。但應通報計資部、材料設備室、成本部。
7、對因地基深淺變化和基土強度原因形成的基礎做法變更,應由發包方工程部隨基礎工程驗收辦理竣工圖和工程追加減手續,可不辦理申報手續。
8、對3.1、4、5條范圍的變更在未辦理審批手續和未獲準時,一律不準實施變更。
9、由于設計不合理或失誤形成的設計變更,不能支付變更設計費。
10、所有設計變更均以批準文件或變更為準,口頭通知無效。
11、設計變更獲準后,成本部按批準規、范圍、標準、做法編制調整預算,在工程決算時辦理追加減。計劃、統計人員辦理計劃調整和實際量。
12、設計變更文件與圖紙應作為工程資料的組成部分,妥善保管,統一歸檔。
15. 變更管理制度 篇十五
一、目的:
確保當業主發出的變更簽證及與項目有關的工作指示、意見通知,承建商能及時進行修改落實,反映到現場施工過程中。確保發生的各類變更和簽證能得到識別及保持歸檔,且能及時反映到相應的文件、協議或合同、工程造價修改。理清設計變更簽證流程,保證承建商能及時進行變更簽證單結算和支付。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項目各承建商在工程項目建造和交付維修保養全過程。
三、術語和定義:
設計通知:指有設計單位或業主工程師直接發出的,對原設計圖紙進行的修改或補充,包含承建商和監理單位提出的優化和變更(需經業主審核認可后),以設計變更單的形式發出,需經設計代表、業主代表、總監理工程師三方簽字有效。
工程變更/現場簽證指令:是指業主工程師發出的新增加工程內容或其他涉及到費用變更的指令。
工程聯系單:是指業主工程師發出的對工程現場項目質量、進度等方面的要求,不涉及到費用的變更。
四、原則:
書面原則:現場所有的變更和修改,均必須有業主書面的.工程變更/現場簽證指令,如遇特殊、緊急事項業主工程師可先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口頭指令承建商施工,但必須在3日內補發書面指令給承建商。沒有書面指令,承建商不得申報變更簽證和費用。
一單一算原則:一個設計變更或工程指令單對應一份工程簽證單,一份工程量計算書,且對應工程合同中相適應的相關條款。
時效性、多級審核原則:《工程變更/現場簽證指令》、《設計變更單》下發至承包商,承包商完成變更任務后在7天內需通知業主代表和監理現場確認(以自監理和業主方工地代表確認完工情況的日期開始計算)并在15個自然日內編寫簽證結算書一式四份并后付相應變更依據(變更依據為設計通知、工程指令單復印件)報監理單位審核,簽證結算書應經承包商項目經理等有關人員簽名并加蓋公章。監理單位在7個工作日內經主管工程師、總監審核確認并加公章后交代建公司審核后報發包人項目部核定。
月結原則:每月25日施工單位提交截止本月已審核完成的審批單,連同工程月進度款一起申報。如當月沒有申報,可在下月工程進度款中申報,再次超過此時效,變更簽證單不予認可。變更簽證的結算必須要有齊備的文件(含業主下發的設計變更單或工程指令單、審核完成的簽證單、審核完成后簽證單的預算書),份數同工程進度款申報表一致,并加蓋公章。
獨立準確原則:在承建商提交的工程簽證單的審批意見,要求監理工程師簽署獨立、準確意見,有獨立計算式,嚴禁簽署'情況屬實'、'屬實'、'請甲方審批'等模糊意見。
標準表格原則:所有的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單必須使用代建公司規定和下發的標準表格。
流程:
承建商提出工程變更--監理審核其經濟、技術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提出審查意見,并報代建公司審核--代建公司審核通過后要求承包商填寫《項目工程變更/現場簽證報價單》,經發包人現場專業工程師、成本專務審核、承發包雙方確認價格后由發包人發《設計變更單》或《工程變更/現場簽證指令》交由承包商實施--承建商組織施工,在施工過程及施工完成時報請監理或業主工程師現場驗收和核查工程量--監理工程師、總監、發包人專業工程師、審價單位工程師、發包人代表填寫《工程變更/現場簽證指令》的執行情況--承包商編制簽證結算書交監理單位、發包人項目部審核--承建商每月匯總審核完成的簽證結算書與工程進度款一起申報
16. 變更管理制度 篇十六
1.目的
為了規范施工圖設計變更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經過批準的設計文件是施工的主要依據,施工單位應按圖施工,以確保工程質量。施工單位或其它單位不得擅自變更設計。但由于施工、材料采購等原因要求變更設計時,應遵守本管理制度。
本程序規定了設計變更的提出、接收、審核、批準和實施過程。
2.范圍
2.1本程序適應于對下列情況下的設計變更的管理工作:
2.1.1設計圖紙有設計錯誤。
2.1.2由于其他原因需要變更設計;
2.1.3經有關部門審查、批準確需變更材料;
2.1.4上級決策機構要求變更設計;
2.1.5經領導批準的施工條件及措施改變造成有關圖紙需要修改;
2.1.6為節約投資、降低生產成本等原因需要修改設計。
3.職責
3.1設計變更由設計單位、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負責提出。
3.2監理單位負責對設計變更進行審核。
3.3公司工程部應對設計變更進行確認,并對有關記錄、資料歸檔備查。
4.設計變更管理程序
4.1設計單位提出的重大設計變更,首先由設計單位提出變更方案,由設計單位總工程師審核,監理單位審查后,交公司工程部審核工程量和實施方案,公司安全質量檢查部進行安全審查,公司主管領導及總工程師審批。批準后由設計單位做施工設計并發出《設計變更通知單》。
4.2屬建設單位提出的重大設計變更,出具《設計變更申請單》交設計單位確認并做方案設計,提出變更費用,監理單位審核,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批準后按4.1條執行。
4.3設計變更應在完成上述審批手續后才允許施工,嚴禁先施工而后補辦設計變更。
4.4經簽字生效的《設計變更通知單》與施工圖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和公司各自存檔。
4.5設計變更費用問題按發、承包雙方合同有關條款辦理。涉及費用的重大設計變更,設計單位應隨《設計變更通知單》做出設計變更的概算。
4.6《設計變更通知單》分發單位有:設計、施工、公司和監理單位,分發份數按有關規定辦理。
4.7設計變更資料是設計文件組成部分,也是編制竣工圖的重要依據,應予妥善保管。工程竣工后統一歸檔。
5.附錄
5.1附錄一《設計變更通知單》
5.2附錄二《設計變更申請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