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管理制度(精選12篇)
1. 機械管理制度 篇一
1、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頒發的《起重機械作業人員證書》,方可獨立上崗操作。
2、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應嚴格遵守起重機安全及時規程。
3、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應了解所用起重機的構造性能,熟悉其工作原理和操作系統、掌握其安全裝置的功用和正確的操作方法。
4、如有人違反起重機安全技術規程,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有權拒絕吊運。
5、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應熟記指揮工的指揮信號(手勢、哨音、旗語)并應與指揮工密切配合
6、必須出在垂直位置起升重物時,禁止斜拉斜吊。
7、禁止起吊埋在地下或凍在他物上的重物。禁止用吊具拖拉車輛。
8、起重機工作時,禁止任何人停留在起重機上、小車上、起重機軌道上。
9、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
10、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面(200—300mm)試吊,確認吊掛平穩,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運行。
11、起吊物件必須捆綁平穩牢固,棱角快口部位應設襯墊吊位應正確,起吊件翻身時要掌握重心,應注意人員動向。
12、捆縛吊物選擇繩索夾角要適當,不得大于120°。遇特殊起吊件時應用專用工具。
13、吊運的重物應在安全通道上運行,在沒有障礙的線路上運行時,吊具或重物的底面必須起升到離開工作面2米以上。
14、在運行線路上需要越過障礙物時,吊具和重物的底面應起升到比障礙物高半米以上。
15、禁止吊運重物從頭頂上越過,禁止任何人到重物下邊工作。
16、禁止利用起重機吊具運送或起升人員。
17、起重機上的制動器如果是令或者沒有調好,禁止工作。
18、禁止開車碰撞或推動不明情況的'臨車。
19、在正常情況下,不應依靠各限位開關作為停車用。
20、在下列情況下,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應發出警告信號
a、起重機啟動送電時b、在同一層或另一層靠近其他起重機時c、在起升或下降載荷時,或大車小車運行時d、載荷在調運工程中接近地面人員時e、吊運安全通道上有人工作或走動時f、載荷在距地面不高的位置移動時g、當吊運過程中設備發生故障時
21、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必須集中精神,不準與同室其他人閑談,不準喝酒、吸煙、和吃東西。
22、作業前先空車開動各機構,判斷運轉是否正常。
23、必須聽從指揮信號,信號不明或指揮工沒有離開危險區域(如指揮工站在重物上或在地面設備與重物之間的狹窄地區)之前不準開車。
24、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只聽從指定的指揮工發出的信號。任何人發出的停止信號都得立即停車。
25、由于受環境或其他因素的影響,指揮工發出的信號與司機意見不同時,應發出詢問信號,確認指揮信號與指揮意圖一致后在操作。
26、對捆綁方法不當或吊運中有可能發生危險時,司機應拒絕吊運,并提出改進意見。
27、指揮工雖發出指揮信號,但不注視重物時,不應吊運。
28、有主、副兩套吊具的起重機,應把不工作的吊具升至上限位置,且不準掛其他它輔助吊具。
29、必須在重物離開工作面已上時,才允許開動大車和小車。
30、起重機的遙控器應逐級開動,禁止將遙控器手柄從順轉位置直接反轉作為停車用。只有在防止事故發生時方可使用。
31、起重機大車小車應緩慢靠近終點,盡量避免碰撞擋駕。應防止與另一臺起重機碰撞,只有在了解周圍條件的情況下才允許用空負荷的起重機來緩慢的推動另一臺起重機。
32、在操作過程中,如果聽到有不正常的聲音時,應立即停車斷電進行檢查,吊重物時應穩妥放下。
33、正在工作的起重機,遇有突然停電或線路電壓急劇下降時,應盡快將各控制器轉會零位,切斷操縱室的總開關,并通知指揮工。如停電重物掉在半空中時,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和指揮工不準離開崗位,要警戒任何人通過危險區。
34、起升機構制動器在工作中突然失靈時,要沉著冷靜,必要時將控制器轉在低速檔上做慢速反復升降動作,同時開動大車或小車,選擇安全地區,放下重物。
35、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應嚴格執行“十不吊”;
。1)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2)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綁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吊掛重物直接加工時不吊
。5)歪拉斜掛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浮放活動物不吊
。7)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8)帶有棱角快口物件不吊
。9)埋地物品不吊
。10)違章指揮不吊
36、出現下列情況之一,使用單位應當履行以下手續:
(1)使用單位(或所有者)發生變更,新的使用單位(或新的所有者)應當在變更后30日內向當地登記部門辦理新的登記手續,同時變更注冊登記標志;
(2)起重機械停用一年以上的,使用單位應當在停用后的30日內告知原登記部門;
。3)報廢起重機械的使用單位,應當在報廢后的30日內到原登記部門辦理使用登記標志注銷。
行車工操作要點
1、行車工需經訓練考試,并持操作證方能獨自上崗操作,未經專門訓練和考試不合格者,不得獨立操作。
2、開車前應認真檢查機械設備、電氣部分、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
3、必須聽從掛鉤人員指揮,但對任何人發出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4、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運行中,地面上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吊件在人頭上經過,吊運物件不得離地過高。
5、檢修行車時,行車應?吭诎踩攸c,把各遙控器撥到零位,斷開閘開關,地面要設圍欄,并掛“禁止通行”標志。
6、行車運行時,嚴禁有人上下,不準在運行時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
7、運行中發生突然停電時必須將開關手柄放到零位,起吊件放下或索具未脫鉤,不準離開。
8、運行時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的吊件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降落。
9、夜間工作必須有充足的照明。
10、行車工必須在得到指揮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行車啟動時應先鳴鈴。
12、操作控制手柄時,應先從零位轉到第一檔,然后逐級增減速度,換向時必須先轉回零位。
13、當接近高度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鄰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倒車替換制動,限位代替停車,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14、工作完畢,行車應停在規定位置,升起吊鉤小車開到軌道兩端,并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斷電源。
2. 機械管理制度 篇二
為加強對施工現場使用的機械設備的監督管理,防止存在安全隱患的機械設備進入施工現場作業,確保施工過程安全,制定本規定。
一、本規定所指的機械設備,是指在施工現場內使用的塔吊、施工電梯、龍門吊、汽吊、隨車吊等起重機械,挖掘機、裝載機、壓路機、平地機等場內機動車,強夯機、打樁機、鉆孔機、空氣壓縮機、混凝土攪拌機等施工機械設備;所指機具設備,是指在施工現場內使用的手持電動工具、木材加工、鋼筋加工、振動等施工機具。
二、工程項目部、單項工程負責人和進入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的單位或個人,在生產過程中必須遵守本規定。
三、工程項目部必須建立施工機具管理臺帳,完善采購、使用、驗收、檢查、維修保養的責任制。
四、公司對進入施工現場作業的機械、機具設備實行安全檢驗準入制度。工程項部應對進入施工現場機械設備的安全裝置和操作人員的資質進行審驗,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進場施工機具設備安裝后必須按規定進行驗收,合格方可使用,做好驗收記錄,驗收人員履行簽字手續。
五、進入施工現場機械、機具設備的單位或個人,應按照法律法規或標準規范要求,對機械、機具設備進行年檢、維護和保養,滿足安全作業條件。
六、進入施工現場作業的機械、機具設備,應當滿足下列本質安全條件或提供相應資料備案留存:
1、起重類機械:機械設備安全合格證、使用許可證和年度檢驗合格證、驗收合格證明、建委頒發的統一編號(塔吊)、安裝(拆除)單位的資質;安全裝置、附件;操作人員資格證、牌照、駕駛證、行車證、保險;鋼絲繩、鋼絲扣等;
2、廠內機動車:年審合格證明、操作人員資格證等;
3、其他機械、機具:安全附件、安全防護裝置、電器絕緣、附屬電器元件等。
七、經檢驗合格的機械、機具設備,自帶自用的單位或個人必須按規定使用、保養,保證其機械、機具設備始終處于良好狀態,現場的機械、機具設備狀態應按“準用”、“停用”、“維修”等進行掛牌標識,長時間停用或報廢的設備應及時清理出場或入庫。
八、施工機械、機具設備應按其技術性能的要求正確使用。缺少安全裝置或安全裝置已失效的施工機械設備不得使用。嚴禁使用倒順開關控制設備。
九、機械設備操作人員應熟悉作業環境和施工條件,聽從指揮,遵守現場安全規則。當使用施工機械設備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的`要求。
十、安全工程師必須對現場使用中機械機具設備進行定期檢查,發現隱患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立即采取措施解決。
十一、公司安全主管部門、基層公司專職安全工程師負責對施工現場的機械機具設備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檢,不能自行檢驗的,可以委托當地行政監督管理機構進行檢驗,對不合格機械機具或安全性能不能滿足施工安全的,責令其停止使用,清理出施工現場。
十二、違反該規定的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3. 機械管理制度 篇三
1、凡進入施工現場的大、中、小型機械,必須保證施工現場的需要,達到施工現場環保及文明施工要求,所有機械必須檢驗,經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安裝投入使用。
2、機械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或未經培訓后上崗操作。
3、各分包單位,必須按總包方規定,設立專職機械管理人員,各機械管理人員要認真執行總包方對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規定,落實現場三定工作,并根據施工組織設計,提出項目施工機械的配備計劃。
4、機械員應隨時檢查機械使用情況,負責機械設備安全運行管理工作,及機械設備進出場、驗收和清退手續,并隨每周文明施工檢查對機械進行檢查。
5、操作人員必須做到'四懂''三會',按'十字'作業法保養好機械設備,保持機械設備清潔、整齊、無漏油,無廢棄物污染,確保設備的完好率,利用率。
6、操作人員嚴禁酒后上崗操作、工作面嚴禁追逐打鬧等超越行為規范的行為。嚴禁違章操作。高空作業嚴禁拋物。
7、機械管理員,操作人員必須負責本方機械的日常管理、使用、保養、修善工作。并由經理部主管機械責任師監督,確保機械設備處于良好狀態。
8、機械員、操作員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對木工房等噪聲污染嚴重的機械要進行封閉管理,避免造成人為的機械噪聲。
9、機械發生故障后應立即停機檢查,及時處理。對處理不了的要及時返饋到主管領導,并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以防故障擴大造成損失。
10、發生重大機械事故,立即停機保護好現場,通知上級主管部門進行處理。
11、對所發生的事故要做到'三不放過',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
4. 機械管理制度 篇四
施工機械車輛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各種機械車輛(包括非機動車輛必須按處(部門)規定)劃分的場所停放,生產和專項工程,要根據生產任務的要求,對放野外的'各種機械車輛要派專人看護,采取安全措施,確保安全。不準亂停亂放,違者造成失竊和事故除按有關處罰外還要負經濟賠償的責任。
本車(機)駕駛員必須做好零部件(油料)的安全管理工作,人不離車和入場后要關鎖好門、窗箱蓋,機械車輛進車間檢查前應做好交接和領用的材料五金零配件的保管,由于亂丟亂放,造成丟失責任要負賠償的責任。
動用各種車輛設備包括私人借用,要經領導和管理部門權益審批辦理手續方可使用,凡擅自動用各種機械車輛設備進行非法運輸、私做工程等活動,除追回臺班費和沒收非法所得外予以處罰,造成損壞和事故按有關規定處理。
嚴禁機動車輛和瀝青油罐車停放在“嚴禁明火作業”區域內使用汽、柴油擦洗沾有瀝青車輛和用噴火機噴化車輛上的瀝青結巴。確需清理車輛要經保衛部門同意并指定地點采取嚴防措施,保證安全。違者按安全防火規定處罰。
嚴禁車輛包括非機動車輛利用職便或私人用車在外過夜,造成損失、丟失和事故、由當事人負責賠償。
5. 機械管理制度 篇五
為了加強起重機械的管理,保證起重機械的正常運行和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分配如下:
1、安全管理機構的`職責。
2、起重機械使用單位主要負責人職責。
3、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4、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崗位職責。
5、事故報告和應急救援管理制度。
6、起重機械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7、使用登記和定期報檢制度。
8、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培訓制度。
9、起重機日常檢查管理制度。
10、起重機日常維護保養管理制度。
11、起重機安全技術管理規程。
12、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13、行車工操作要點。
14、索具和備品備件采購、保管和使用要求。
15、掛鉤工安全操作規程。
16、執行本規則并接受安全監察。
6. 機械管理制度 篇六
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機械管理制度
機械料具使用,全部執行公司內部調撥制度,凡是工程項目需要機械料具時,一律由公司機具負責人統一調配。
1、在公司沒有貨源的情況下,如果項目部急需機料具,要征得負責人同意后才能去社會上租賃,如果擅自去社會上租賃機械料具,按租賃費的10%罰責任人。
2、項目上需要大中型設備,必須提前一星期通知機具負責人。如設備閑置在工地上或無計劃要設備,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3、設備調出時,項目部必須清理干凈維修好,保證調進項目部及時正常的使用,如果設備不能正常運轉,對調出項目部的使用工長罰款200元。
4、凡是調出設備,一律辦理調撥單,重要設備由調出單位派專人押車,損失的由調出單位按原價賠償。汽車到達調出或調進項目后不及時卸車,每小時罰項目負責人50元。
5、因生產需要總部要求項目調出設備時,項目部必須無條件服從,如影響生產,大中型設備每拖延一天罰項目負責人500元。
6、凡是在使用中發生故障的設備,原則上都由各項目部機修工自行修理,不能修理的需要外協單位修理的機修工應向施工員交代原因,并由工地材料員,施工員,機修工,協助單位的修理人員談好價格,明確修理后的保證使用期。
7、使用塔吊等大型機械,必須嚴格按機械操作規范,嚴禁違章操作,如果項目部不按要求超負荷吊裝,每次罰責任人500元。
8、三大料具調撥要求項目部提前十天報送機具負責人,調撥時由需方項目派人到調出項目驗收,并在調撥單上簽字,手續完備后雙方不得扯皮。
9、所有貨物調出項目必須配合裝車,如汽車到工地后,遲遲不能安排人員,每推遲一小時,項目負責人罰50元。
10、鋼管調出時必須清理調直,彎曲鋼管每根扣5元,鋼管上帶有扣件的不記帳,亂割鋼管的每根扣10元。
11、鋼模調出時必須調直修理上油,未整理的鋼模按每平方米扣10元;發現小鋼模上打洞扣10元;在大鋼模上打洞的,每個洞扣30元;大模變形每平方米罰100元。罰款由項目分攤,其中木工工長與組長承擔70%,30%由其他管理人員承擔。
12、快拆頂托調出必須清理調直,配件齊全。未清理的,每根按2元扣除;情節嚴重的罰調出負責人200元。
13、扣件調出必須靈活,螺絲齊全上油。調出后發現如需修理的壞扣件每只扣2元;不靈活的'扣件,每只扣0.5元。情節嚴重的罰調出負責人200元。
14、工地上遺失料具的,按總額30%賠償。根據全體管理人員的折率、時間,由項目經理負責分攤。
15、凡是新開工的項目,需要機械料具的,一律由機具負責人報總經理批準,擅自購買的,不予報支發票,由項目管理人員分攤。
7. 機械管理制度 篇七
目的
本程序旨在對公司機械及機動車輛、進出公司區域的員工個人和相關方的機動車輛進行管理,消除或減少其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和風險。
范圍
適用于公司機械及機動車輛、進出公司區域的員工個人和相關方的所有機動車輛。
職責
1、本公司委派專門的機械車輛管理人員依據國家和行業相關管理規定對公司機械車輛的.管理和維護。
2、機械車輛使用部門負責公司機械車輛的日常管理和維護。
3、辦公室對機械車輛油料的使用進行控制。
4、機械車輛使用部門負責對公司機械車輛進行安全監察,安保部負責對進出公司的機動車輛進行檢查和指揮。
工作程序
1機械車輛管理
2機械車輛使用部門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及相關規定。
3機械和機動車輛的使用及駕駛員管理執行《機動車輛管理制度》和《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辦法》。
4機械操作手必須經當地政府制定的部門培訓,培訓合格并經相關部門認可后方可上崗。
5機械機動車輛使用權變更時,須報經相關部門批準,并報辦公室備案。
6機械車輛使用部門每季度對機械車輛進行檢查,并保留記錄。
7機械車輛使用部門對機械車輛建立檔案。
8機械車輛使用部門應建立機械車輛操作人員、駕駛員檔案,并逐一簽訂安全責任書。
9所有進出公司的相關機械和機動車輛應遵守公司機械車輛管理辦法。
10所有進出公司的相關機械和機動車輛應接受安保部的檢查和指揮。
11機械車輛(吊車、叉車)要按定進年檢和檢查,并做好年檢記錄。
8. 機械管理制度 篇八
一、裝拆程序規定
1、大型機械、起重設備的拆裝作業,必須由具備安裝資質的專業隊伍和專業特種作業人員承擔,無特種操作證不得參與。
2、安拆作業前,承裝單位要召集工程技術、安全部門人員一同勘察現場情況,協商制定安全技術保證措施。
3、大型機械的拆除、安裝,對參加拆裝人員要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嚴格遵守拆裝程序,拆裝時要有安全監管員和技術負責人在場指揮和監護。
4、大型機械的安裝、拆卸作業,應遵守電氣、機械、高空作業安全規程,防止觸電、墜落、擠傷等事故。
5、安裝完畢的設備,應符合《起重機械安全規程》和《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之要求,通過公司安檢部門驗收合格,并通過國家承認的第三方檢測單位檢測合格,方可準予使用。
二、裝拆前零部件檢查制度
1、大型施工機械在裝、拆之前,要先檢查機械的金屬結構部件應無嚴重腐蝕、彎曲變形、焊縫不開裂。工作爬梯、防護欄桿安全可靠。
2、要檢查安全保護裝置完好無損,各聯接螺栓、銷軸、配線、鋼絲繩、塔吊壓重配重的數量或長度完整齊全,無損壞。
3、檢查齒輪、滑輪、連軸器、減速器、制動器等機械零部件外觀完好,固定牢靠,沒有裂紋損傷。
4、檢查各電氣線路、電纜、集電器、電阻器、開關、接觸器等電氣部件符合使用要求,電機繞組以及線路絕緣電阻≥0、5mω。
5、檢查隨機工具以及使用的麻繩、吊索、吊環、卸甲、手拉葫蘆等工具齊全牢固,完好無損,確保安全可靠。
6、拆卸完畢,要清理、保養好機械設備的各種零部件,并保管堆放整齊。
三、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1、拆、裝塔吊時,應嚴格執行國家標準、建設部標準及行業標準和生產廠家使用說明書中的規定要求進行。
2、根據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編制切實可行的拆、裝工藝和方案,并嚴格按工藝和方案要求組織交底、實施。
3、參加起重設備拆、裝作業人員,應認真學習拆、裝工藝方案,掌握本崗位、工位作業要求。
4、在起重設備拆、裝過程中,應由拆、裝指揮人員統一指揮,并做好安全監護工作(作業區應懸掛警示標牌)。
5、拆、裝進場前,查看施工現場周圍環境、道路、安全措施等以及現場配合準備工人情況,具備拆、裝條件方可組織人員進場。
6、參加拆、裝作業人員應接受安全技術交底。由技術負責人組織,由拆、裝指揮作施工過程工藝、方案交底;機電工長作拆、裝過程安全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
7、拆、裝只允許在四級風以下進行作業,如在作業過程中,突然遇到風力加大,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并緊固連接螺栓。
四、拆裝檢測驗收制度
。ㄒ唬、檢測
1、安裝完畢的起重機械必須符《起重機械安裝規程》之要求,檢測驗收的標準依據勞動部頒發的《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檢驗大綱》來實施。
2、大型施工機械拆卸之前,必須按照檢驗大綱之要求進行檢查,不符合相關安全要求,不得進行拆卸作業。
3、檢驗用儀器、量具和工具必須有產品合格證,要設專人保管使用,并定期進行計量校驗,保持檢驗工具的準確性。
4、檢測環境條件要符合國家要求。
5、檢驗工作必須由國家承認的第三方檢測單位完成,并出具《檢驗報告》。
(二)、驗收
1、新安裝的施工電梯、塔吊等大型施工機械,項目部必須組織項目安檢部、監理公司、租賃公司三方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和驗收,驗收人員必須依據《建筑機械技術試驗規程》來進行。
2、安裝驗收必須準備基礎施工資料、垂直度、水平度測量記錄、機身接地電阻、安裝方案、安全交底等資料,填寫安裝驗收記錄表,三方代表簽字對驗收結果負責。
五、使用制度
1、大型施工機械設備的司機、指揮、司索必須持有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方可操作。
2、大型施工機械的操作必須做到操作前做好安全檢查,并做好記錄,在操作過程中如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進行處理,在記錄中記清楚,并做好交接班簽字手續。
六、維護保養制度
1、起重機必須與建筑物之間保持0.6m以上安全距離,起重機使用人員必須保持密切聯絡,避免使用時吊物的劇烈擺動;
2、起重機金屬結構部分必須保持每季度進行除銹、上油,并對所有缺陷內容做好詳細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項目部、公司及檢查檢驗部門,鑒定無礙后方可繼續使用;
3、基礎必須保持干燥,每天由機長負責檢查,發現積水時應及時抽排;
4、司機室必須保持良好視野,操縱裝置靈活有效,發現問題應立即停止使用,修理完好后方可繼續使用,
5、主零部件及運轉機構必須堅持一周檢查一次,保障機械使用安全;
6、每天機械使用前,必須檢查吊鉤磨損情況、鋼絲繩斷絲、潤滑情況及卷揚機鋼絲繩安全圈數、防脫槽裝置、制動器零部件磨損情況及電氣線路有無短路;
7、電氣線路必須每月進行一次全面檢修;
8、所有安全防護裝置必須保持每周檢查一次,保障安全防護裝置保持正常運轉;
9、液壓系統必須每月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10、每天工作前必須進行空載試驗、荷載試驗,確保安全使用。
七、電梯拆裝檔案管理制度
1、由資料員負責,對每一臺大型施工機械的合格證、說明書、各種機械電氣圖紙、維修保養記錄、檢查檢測試驗記錄、安拆驗收資料進行收集、編目、分類、保管、歸存至檔案。
2、拆裝資料的填寫應保證真實可靠,對拆裝過程中建立的各類安全、技術以及施工資料,統一交資料員收存保管。
9. 機械管理制度 篇九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施工現場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確保機械設備安全運行和職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為了認真貫徹國務院《設備管理條例》和建設部《施工企業設備管理規定》,以加強設備的綜合管理,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結合我公司具體情況,現將以下若干規定頒發各項目部及施工現場,希認真貫徹執行。
第三條施工現場必須健全機械設備安全管理體制,完善機械設備安全責任制。各級動力設備部門應負責機構設備的安全使用管理,各級安全部門應負責機械設備的監督檢查。企業對違反本規定的人員,應給予經濟或行政處罰,對認真執行本規定成績突出者應給予獎勵。
第二章關于施工機械使用管理辦法
第四條施工的基礎實施:
1、公司工程部按設備的技術說明書要求,提供設備的基礎圖紙,由施工現場(項目部)實施。
2、各土建施工現場(項目部)按基礎圖和要求如有各類錨固,底腳螺絲、螺栓等鐵器加工,應提前委托加工,交提交加工圖紙,加工完畢按圖紙復驗查收。
3、基礎澆搗完畢后,應有必要的養護期,并對基礎端面進行水平測量,設備底腳螺栓的位置正確性必須復核后進行基礎驗收,詳細填寫驗收單,經驗收合格后各方簽字方可交付安裝。
第五條施工機械的安裝實施:
1、施工項目部應在機械安裝的附近設備電箱一只,并要求具有單獨100a空氣斷路及yc3×35+1×10mm3電纜線供使用。另外還對安裝該機的接地打地極接線,然后進行測試表測試,要求不大于4歐姆規范。
2、安裝人員應嚴格按機械技術說明書的裝拆順序進行,不得遞章裝拆。
3、安裝塔式起重臂長度應按施工組織設計要求的長度進行安裝。
第六條施工機械調試實施
在機械安裝完畢以后,應對設備的電器限位裝置,部運轉進行全面的檢查調試,并按說明書的各機種技術性能規范要求進行。
第七條施工機械的驗收實施:
1、在設備安裝調試完畢后由施工項目部牽頭通知公司動力安全科共同進行設備正式使用前的驗收工程。
2、驗收按設備的驗收規范進行,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驗收達到規范要求,并經四方在驗收鑒定表中簽證認可,市勞動局和市建委有關部門通過檢測合格后方能正式使用。
3、驗收按如下三方面進行:
⑴外部驗收:主要零部件、各種儀表及整個外觀無短缺;
、瓶者\轉試驗:檢查操縱系統的質量,應按動力倍遞次序總成及部件工作情況;
⑶帶負荷檢驗:必要時測定設備的'技術性能和使用是否符合技術說明書的規定。
第八條施工機械升節工作實施
1、升節的順序及方法應嚴格按設備出廠的使用說明書中規定要求進行,按施工組織設計要求規定高度。
2、升節過程中有專人負責,統一步驟聽指揮,并有專人監護應注意的關鍵事項。
第九條施工機械的扶墻工作實施:
1、應按設備的扶墻技術要求進行扶墻,其中扶墻過程中涉及到的扶墻接點預埋件和標準墻桿的圖紙按說明書要求由項目部提供,公司總工負責審核。
2、如果工程項目特殊,其標準扶墻桿不能使用,需要放長或縮短時,施工項目部應提出技術要求說明和草圖,經公司總工審核同意,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機械設備保養制度
第十條定期保養的目的和要求:
1、機械設備定期保養應實行單級或多級的保養結構,其目的在于保證正常運轉,延長使用壽命,防止不應有的損壞,從而達到下列目的:
⑴使設備經常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況,充分發揮其效能;
⑵在合理使用的條件下,不致因意外損壞而引起事故影響施工進度:
⑶在使用過程中,可以保持燃、潤滑油料的正常消耗,提高經濟效益;
、妊娱L修理周期和使用壽命。
2、定期保養制是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作業內容主要是:清潔、潤滑、緊圍、反腐、調整、安全,作業項自按周期長短分級,定期執行。
第十一條定期保養的分級和內容
1、定期保養分為:每日班前保養、一級保養、二級保養、三級保養、四級保養五級。
⑴每日班前保養又分為例行保養,是操作人員或設備使用人員上班前和交接班時間進行的保養工作,重點是檢查、清潔、潤滑。
、埔患壉pB以潤滑、緊圍為中心,通過檢查,緊圈外部緊固件,并按潤滑周期表加注潤滑脂、加添潤滑油、清洗濾清器或更換過濾蕊。
、嵌壉pB以緊固,調整為中心。除執行一級保養作業項目外,還須調整發動機、電器設備、操作、傳動、制動行走等工作機構的狀況,以及緊圍內外所有的緊固件。
、热、四級保養以清除隱患為目的,作業內容除執行一、二級保養作業項目外,可對部分總成進行解體檢查,可酌情更換一些零件,并對機身進行必要的除銹、補漆等作業。
2、保養的時間周期
、乓患壉pB:周期不超過100小時進行一次。
、贫壉pB:周期不超過300小時進行一次。塔吊起板、安裝必須進行一次。
、侨壉pB:周期不超過800小時進行一次。
、人募壉pB周期不超過1600小時進行一次。
3、例行保養與一級保養由操作工自行做,二、三、四級保養由專業保養工或機修工進行。
第四章關于做好臺風季節起重設備防強臺風措施及注意事項
第十二條塔式起重機
1、塔機必須有完好的接地設施,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歐姆,遇有雷雨,嚴禁人員在塔機附近走動。
2、如遇六級以上大風時,不得進行吊運安裝工作,遇四級以下大風時,塔機不得頂升加節、并緊固連接螺栓,遇有雷雨,一律停止工作。
3、塔機遇臺風在停止使用時間,不僅吊機的主開關要切斷,而且電源開頭也要切斷。
4、如遇臺風在塔機停止使用期間、操縱室、機械室的門應全部關好。
5、大雨時所有室內的電器裝置均要蓋好,防雨滲入。
6、在臺風期間,為了減輕吊臂的風荷載,防止傾翻,變形等,要打開回轉剎車,吊臂以風力的作用可自由轉動。(吊臂轉動時,要確保在它回轉范圍內及有可能接觸的建筑物和障礙等)。
7、禁止塔機開到距離軌道終端3米以內的地段。
8、塔機必須在軌道上緊固夾軌器,上旋轉水平臂及拆臂式平?移動至近塔身中心的規定位置,起重吊鉤也必須放至臂架頭部規定的部位,臂架位置應順著風向,以減輕塔身不平?力矩的影響。下旋轉式,動臂式塔吊要求將起重臂放下,機身配用撐頭撐牢。
9、如遇臺風警報風力達8級以上,塔身四角須加纜風固定塔身,以防傾倒。
10、塔機基礎周圍必須設童臨時排水系統以及各有水泵等設備,以保證地基不浸水。
第五章機械設備施工各級安全生產及崗位責任制
第十三條機械操作人員崗位責任制
塔機駕駛員及指揮人員、人貨梯司機
1、機械設備操作工應經過技術培訓、審證及考核,考試合格后持證方能上崗操作,掛好上崗牌,嚴禁無證操作。
2、必須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遵守現場安全生產六大紀律。
3、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4、機操工應熟悉所操作機械的性能,在配合施工,要正確使用機槭,發現有異常現象及障礙,要設法排除,嚴禁機械帶病運轉。認真執行安全操作規定(如無法排除請報修,立即搶修),保證現場塔機“五限位”正常,即高度、水平、圓轉、力矩、重量限位!叭kU”即吊鉤、繩筒、橋廂二(上旋式)完好有效。
5、嚴格遵守“十不吊”規定,操作工及指揮人員有權拒絕聲音作業。
6、每天班前做好例行工作,認真填寫例?、原始記錄卡,做好所操作機械設備的清潔、潤滑、緊固、調整、反腐、安全十二字作業法。
7、每周一必須組織機組人員進行安全學習及班前講話,認真執行交接班工作。
8、停機休息,下班后要關、鎖好門窗,以防雨水侵入電箱和閑人打開電氣控制箱。
第十四條交接班制度
1、交班人與接班人在交接時必須準時到位,接班人未到位交班人不得離開崗位。
2、當班人在位作業過程中,對機械的運轉情況及其他有關情況反映于接班人,必須清楚、明白。
3、對機械的故障情況,保養項目,修理項目必須清楚與了解。
4、交摟班記錄表填寫時,必須字跡清楚、正確,在交班時填好,不得提前與延期填寫,每月按時交項目機管人員。
第十五條機長崗位責任制
1、機長要聽從現場施工員的安排,貫徹作業任務到機組內每位機操工,協助施工作業的各項工作。
2、帶頭做好本機的機械保養、例保工作,特別要做好機械的清潔保養工作。
3、堅持“十不吊”原則,做好與現場項目的配合工作。
4、負責做好本機的交接放工作,交接班記錄內容清楚。
5、負責本機組機械故障報修及安全整改工作。
第十六條電梯(人貨梯)安全操作規程
1、跑梯司機必須身體健康,能勝任高空作業。
2、司機要受過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才能操作運行。
3、接班第一次開車,滿載將梯籠開至離地面一米外,停車檢查電梯是否自動下滑,如發生下滑現象,必須調整磨擦片,制動輪的間隙。
4、司機開車時要集中思想,嚴禁與他人閑談。
5、嚴禁超載運行,載重量根據各機型規定嚴格控制,嚴禁貨物伸出吊籠運行,必須平均裝載,防止偏重。
6、隨時注意情況,遇事故和危險時,必須立即停車。
7、電梯在0℃以下溫度工作,需特別注意,小心工作。
8、視野很差,大霧、雷雨天氣,滑道結冰或秋稻和危險條件時嚴禁開車。
9、合閘總起動后司機不準離開梯籠,必須在取走電鎖鑰匙后,方能離開梯籠。
10、200型電磁制動器,錐鼓形限速器失靈時,或無渦流電流時,嚴禁開車。
11、大風條件下應注意安全,當風力達到7級或7級以上時,不準開車,并將電梯降到最低處。
12、梯籠在無平衡鐵向下運行時,應靠梯籠自重分段下行,使梯籠每下降二節標準節距離停車一次,分段駛行,以免發生梯籠超速現象。
13、下班后,必須打掃梯籠,作好當班記錄,關閉電源,鎖好控制箱和底籠門。
14、嚴禁閑人開車。
10. 機械管理制度 篇十
1.目的
為了確保小型機械、工器具使用安全,防止各類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與本項目部范圍內的小型機械、工器具及起重吊具安全管理制度
3.編制依據
3.1. 《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規定》
4.定義
4.1.小型機械是指施工班組獨立使用的除施工設備以外的施工機械。安裝小型機械,坡口機、套絲機、往復鋸、彎管機、切割機、太鉆、砂輪機等。
4.2.小型機具是摘價值在20__元以下,能獨立發揮作用的需動力或無需動力的機器、工具。如電動工具、風動工具。
4.3.起重作業工器具,吊具是指起重繩索、索具、吊帶、吊具起重鉗、卸扣、吊溝、吊環、鋼絲繩夾、起重滑車、各種倒鏈(平拉葫蘆、千斤頂等。
5.職責
5.1.按公司計劃統一采購、管理和大修;由租界部門負責租界和管理,保證小型機械的性能完好,各租界部門負責使用、維護、修理、檢查、安全部門監督指導。
5.2.價值在20__元以下的小型工器具,起重作業工器具、吊具由物資部門按公司計劃統一采購、管理、租界或發放。
5.3.小型機械由物資部門供應,安全部門負責進行檢查,驗收、報廢工作,必要時邀請同級技術、質檢部門參加驗收。
5.4.安全監督部門負責對小型機械工器具、吊具生產廠家、供應商的選擇、評審和監督檢查工作。
6.采購要求
6.1.物資供應部門必在國家定點正規生產廠家單位或信譽較好的供應商采購,具有生產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合格的小型機械、工器具和零件在同等價格以上有限考慮。
6.2.起重作業工器具的采購必須是經公司有關避免確定的廠家。
7.使用要求
7.1.機具應由了解其性能并能夠熟悉操作知識的人員操作。
7.2.機具的轉動部分及牙口、刃口等尖銳部分應裝設防護罩或遮攔,轉動部分應保持潤滑。
7.3.機具的電壓表、電流表、壓力表、溫度計、流量計等監測儀表,以及制動器、限制器、安全閥等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完好。凡安全防護裝置不全或已損壞的應停用,安全防護裝置恢復完善后方可使用。
7.4.機具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嚴禁使用已變形、已損壞、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機具。
7.5.機具應按其出廠說明書和銘牌的規定使用。必須超銘牌使用時,應經核算,采取措施并經試驗確認安全可靠,經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方可使用。
7.6.電動工具必須接地良好,并安裝漏電保護器。
7.7.機械操作人呀,在機械運轉中,不得打鬧、閑談、吃零食,不得酒后開機,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隨時注意和檢查機械各部件的運轉情況,發現異,F象及時停機處理。如發現機械存在影響安全方面的'缺陷并不能立即排除時,應了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拖延不報或硬性使用的,操作者應讀儀事故發生負責任;有關部門街道報告后妥善處理,否則操作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7.8.每臺小型機械、工器具應在醒目位置貼掛簡明了的安全操作規程,說明主要操作程序和安全注意事項以及負責人姓名。
7.9.小型起重工器具、吊具
7.9.1 .一般鋼絲繩應符合gb1102的規定并須有產品檢驗合格證。
7.9.2.鋼絲繩應防止打結或扭曲;切斷鋼絲繩說應采取防止繩股散開的措施;鋼絲繩應保持良好的潤滑狀態。潤滑劑應符合該繩的要求并不影響外觀檢查;鋼絲繩每年應浸油一次。
7.9.3.鋼絲繩不得直接套掛連接,應按規程、規定連接。
7.9.4.鋼絲繩不得直接套掛連接,其許用應力不得大于0.98kn/cm2 。用做綁扎繩時,敘許用應力應減低50% 。
7.9.5.卸扣的使用不得橫向受力,卸扣的銷子不得扣在活動性較大的索具內。不得使卸扣處于吊件的轉角處,必要時應加襯墊并使用加大規格的卸扣。
11. 機械管理制度 篇十一
1、采購有“生產許可證”的起重機械,并對起重機械的機械性能、安全性能綜合評定。
2、配合有關政府部門對新裝或移裝的起重機械進行檢查,并領取“起重機械登記證”。
3、建立健全起重機械技術檔案。
4、起重機械司機必須持證上崗。
5、定期對設備進行安全性能檢查。
6、不定期檢查、監督“起重機械的安全操作規程”執行情況。
7、制定司機的崗位職責。
8、制定起重機械的'安全操作規程。
9、制定起重機械的維修,保養,檢查和檢修制度
10、制定預案。
12. 機械管理制度 篇十二
第一條為加強起重機械的全面管理,確保起重機械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所列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包括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塔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鐵路起重機、流動式起重機、升降機、纜索起重機、桅桿起重機、旋臂式起重機、輕小型起重設備、機械式停車設備。
第三條在用的起重機械必須是具有設計許可證的單位設計,具有《特種設備(起重機械)制造許可證》單位制造,并具有“起重機械安全技術監督檢驗合格證書”的產品;對原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起重機械必須經部里認可的檢驗部門鑒定認可后,方可使用。
第四條各施工企業的大型起重機械,按集中管理、統一調度、專業維修的原則向使用單位提供服務,以保證大型起重機械的使用安全。
第五條使用單位的負責人,對起重機械的完好,可靠、安全負全面責任,明確操作、指揮、維修、監護的崗位責任。日常機務管理要設置專職機械員,起重機械實行機長負責制,機長負責起重機的全面工作,并組織做好檢查、保養、潤滑、記錄、監測等工作。起重機械必須配備專職技術人員負責技術工作。
第六條起重機械要嚴格執行定人、定機、定崗位制度,起重機械調動時,應執行機調人隨的規定,并且使用、保養、維修等有關資料必須要隨機調動。
第七條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含司機、司索、指揮和安全管理),必須經培訓取得質監部門頒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件》方具有操作資格,經單位法定代表人簽章任命后才具有操作權力。操作人員不僅要熟悉安全操作規程,還必須掌握機械的性能、結構、原理和用途。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和有關規定使用起重機。
第八條起重機械的使用、維護保養、修理記錄要認真填寫,齊全準確,并及時歸檔存放。
第九條使用單位要根據國際gb6061起重機安全規程和有關部門頒發的起重機安全監察規定要求,做好起重機的`檢查和檢驗工作。
第十條使用單位要加強對鋼絲繩的管理,經常檢查,按規定選用鋼絲繩,嚴格執行鋼絲繩報廢技術標準。
第十一條經常檢查潤滑油,按使用說明書規定要求添加、更換潤滑油、脂。
第十二條起重機的工作場地、軌道基礎和軌道鋪設,要符合本機型的技術要求,嚴格執行質量檢查驗收制度。起重機軌道設專人維護和清理雜物。
第十三條新購、大修后或移裝的起重機,在安裝前由安裝技術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對起重機進行技術檢查,對由于運輸不當或保管不善所產生的變形,開焊等缺陷,要認真進行檢修、校正,做好記錄,達到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經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后方可安裝。
第十四條所有電器保護裝置和各部位的安全設施,在安裝前均應認真檢查,證明其完整無損并靈敏可靠時,方可安裝。
第十五條起重機的拆卸和安裝,要制定拆裝工藝規程(包括安全防護措施方案),并經單位審查批準,拆裝單位(必須取得安全認可證的單位)要嚴格遵守拆裝程序,對參加拆裝的人員要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拆裝時要有技術負責人在場指導。
第十六條起重機械不準擅自拆卸零部件、切割、施焊。
第十七條使用單位要認真執行按有關規定做好起重機械的日常維護保養,保養作業由使用單位領導組織進行,要明確規定保養責任制。
第十八條對違反本規定造成不良后果,出現重大機械事故的部門和個人,要根據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分別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