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瓶管理制度(精選13篇)
1. 氣瓶管理制度 篇一
氮氣瓶管理制度旨在確保公司內部氮氣瓶的安全使用、存儲和維護,以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安全,維護生產環境的'穩定。本制度將涵蓋氮氣瓶的購置、驗收、標識、存儲、搬運、使用、檢驗、報廢等多個環節。
內容概述:
1.氮氣瓶購置:規定采購標準和供應商資質。
2. 驗收流程:明確驗收標準和操作規程。
3.標識管理:規定瓶身標識的制作和更新要求。
4.存儲規定:設定存儲區域的安全條件和管理規定。
5.搬運操作:制定搬運過程中的安全措施和工具使用。
6.使用規范:規定使用前的檢查、使用中的操作和使用后的處理。
7.定期檢驗:設定檢驗周期和檢驗方法。
8.報廢處理:明確氮氣瓶的報廢標準和處理程序。
2. 氣瓶管理制度 篇二
操作人員應熟知“氨的性質及應急處置辦法”,并按照一下規定執行:
1.操作人員應戴好口罩,操作時站位合理,嚴禁瓶口對這人員,開啟時緩慢操作。
2.氨瓶應放置在距工作場地至少5米以外的地方,并且通風良好。
3.搬運氨瓶應平臥,氨瓶運送應采用推車或電瓶車,不準使用吊車,嚴禁拋、滾、滑。
4.液氨凍結時,只能用不超過40攝氏度溫水沖淋,嚴禁用火或電爐烘烤。
5.液氨用完后,與實瓶分開存放。
6.氨氣使用過程中應經常檢查氨氣管道、氣瓶是否有泄漏,確保安全使用。
3. 氣瓶管理制度 篇三
1、氣瓶應專瓶專用,不能隨意改裝其它種類的氣體;
2、氣瓶應存放在陰涼、干燥、遠離熱源的地方,易燃氣體氣瓶與明火距離不小于5米;氫氣瓶最好隔離;
3、氣瓶搬運要輕要穩,放置要牢靠;
4、各種氣壓表一般不得混用;
5、氧氣瓶嚴禁油污,注意手、扳手或衣服上的油污;
6、氣瓶內氣體不可用盡,以防倒灌;
7、開啟氣門時應站在氣壓表的一側,不準將頭或身體對準氣瓶總閥,以防萬一閥門或氣壓表沖出傷人。
8、搬運應確知護蓋鎖緊后才進行。
9、容器吊起搬運不得用電磁鐵、吊鏈、繩子等直接吊運。
10、廠內移動盡量使用手推車,務求安穩直立。
11、以手移動容器,應直立移動,不可臥倒滾運。
12、用時應加固定,容器外表顏色應保持顯明容易辨認。
13、確認容器之用途無誤時方得使用。
14、每月檢查管路是否漏氣。
15、查壓力表是否正常。
16、氣瓶室應該安裝防暴燈照明。
17、氣瓶室頂部應該留有泄流孔防止氫氣的'聚集。
18、氣瓶室易燃易爆氣瓶應該與助燃氣瓶隔離。
19、氣瓶必須存在陰涼、干燥、嚴禁明火遠離熱源的房間,使用中瓶要直立固定放置。
20、搬運氣瓶要輕拿輕放,鋼瓶必須具有兩個膠防震圈。
21、氣瓶應定期作技術檢驗,耐壓試驗。
22、高壓氣瓶的減壓器要專用,開啟高壓氣瓶時操作者應站在氣瓶出口側面,動作要慢,以減少氣流摩擦,防止產生靜電。
23、瓶內氣體不得全部用盡,一般應保持0.2——1mpa的余壓。
24、具有氧化助燃性質的氣瓶不能與可燃性氣體鋼瓶放在同一氣瓶室內。
25、有可燃性氣瓶的室內不準隨意動火,需安裝防爆燈具、換氣扇。要有可燃氣體測爆儀。
26、惰性氣體、氧氣的鋼瓶室內,要安裝換氣扇,并安裝氧氣檢測探頭。
4. 氣瓶管理制度 篇四
1、目的
為加強氣瓶安全監察工作,保證氣瓶在充裝、使用、入庫驗收、保管、發放及回收各環節準確無誤,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公司工業氣瓶、氣體庫的安全管理。
3、氣瓶充裝與運輸
3.1氣瓶應在有營業執照和省級質監部門頒發的《氣瓶充裝許可證》的氣瓶充裝單位進行充裝。
3.2氣瓶充裝單位對向本公司提供的氣瓶安全全面負責;
3.3氣瓶充裝單位負責氣瓶的維護、保養和顏色標志的涂敷工作;
3.4氣瓶充裝單位應向本公司說明安全使用知識和危險性警示要求,并在所充裝的氣瓶上粘貼符合安全技術規范及國家標準規定的.警示標簽和充裝標簽;
3.5氣瓶充裝單位應將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氣瓶送交地(市)級或地(市)級以上質監部門指定的氣瓶檢驗機構報廢銷毀。
3.6運輸和裝卸氣瓶時,必須配戴好氣瓶瓶帽(有防護罩的氣瓶除外)和防震圈(集裝氣瓶除外)。
4、氣體庫的安全要求
4.1氣體庫內的電氣裝置必須為防爆裝置。氣體庫內必須保持良好的通風條件,防止曝曬。
4.2庫房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倉庫內不得有地溝、暗道,嚴禁明火和其他熱源,庫房門口應有醒目的安全標志。
4.3庫房應遠離熱源,嚴禁明火,有防止日光直射庫內的措施,庫內應通風良好,保持干燥等。
4.4各種護具及消防器材齊全有效、可靠,庫內及附近應設置防毒護具或消防器材。
5、氣體的入庫驗收
5.1氣體在入庫前,要根據憑證核對品名、來源、生產廠家、合格證,必要時索取檢驗報告。
5.2檢驗核對鋼瓶使用期限,確保安全。
5.3氣體驗收合格后,應立即辦理入庫手續進行登記、立卡、建檔等工作。
5.4進、退庫的鋼瓶,要仔細檢查閥門是否漏氣或沾染油脂,一經發現問題,應立即進行隔離,禁止發放和使用,并掛有明顯標志。
5.5氣體鋼瓶的狀態標識
5.5.1綠牌區-重瓶
5.5.2黃牌區-空瓶
5.5.3紅牌區-待檢驗或需打水壓氣瓶
6、氣體的保管
6.1凡是進、退庫的氣瓶,必須空、重瓶分別存放,存放量符合規定,并有明顯的標志,并保持間距1.5m以上。
6.2不同氣體氣瓶必須直立隔離存放,在進、出庫時,不允許混裝運輸。搬運時一定要輕拿輕放氣瓶,不得撞擊。
6.3盛裝易起聚合反應或分解反應的氣瓶,必須規定儲存期限,并應避開放射性射線源。
6.4盛裝毒性氣體或相互接觸后能引起燃燒、爆炸以及產生毒物的氣瓶,應分庫存放。
6.5氣瓶放置應整齊,戴好瓶帽。立放時,要妥善固定,有可靠的防傾倒措施;橫放時,頭部朝同一方向。
7、氣體的發放使用
7.1嚴格執行各項領用制度,認真履行發料手續。必須認真登記“氣體領用表”,以便備查。
7.2不得對氣瓶瓶體進行焊接和更改氣瓶的鋼印或者顏色標記;
7.3不得使用已報廢的氣瓶;
7.4不得將氣瓶內的氣體向其他氣瓶倒裝,;
7.5不得自行處理氣瓶內的殘液。
5. 氣瓶管理制度 篇五
1.瓶子上翻身架時,下面不準站人,防止瓶子滑落傷人。上架時一般應有二人負責,在必要時單人操作,上架必須注意安全,嚴防瓶子滑下。否則容易使鏈條、地軸砸斷或造成其他事故。
2.爐子的前,后工作人員要密切配合,在進出料時注意爐內瓶子是杏梗塞爐內,發現后及時處置,以免撞壞爐壁。操作時應戴防護眼鏡。
3.在下瓶子時,密切注意來往人員,防止瓶子滑向行人的腳下。
4.爐子的`前,后工作人員,在操作時必須戴上手套。不準赤膊、穿短褲,避免燙傷,或刺破皮肉事故的發生。
5.不準擅離職守,如有事需要離開時,必須委托他人管理。
6. 氣瓶管理制度 篇六
1、使用乙炔氣瓶時禁止敲擊、碰撞。
2、使用乙炔氣瓶時應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不得靠近熱源和電氣設備。試驗室應通風良好。
3、瓶閥凍結,嚴禁用火烘烤,應用40℃以下的溫水解凍。乙炔瓶與明火的'距離必須大于10m。
4、吊裝搬運時,應使用專用夾具和防震的運輸車,嚴禁用電磁起重機和鏈鉤吊裝搬運。
5、嚴禁放置在通風不良及有放射線的場所,并不得放置在橡膠等絕緣體上。
6、使用時要注意固定,防止傾斜,嚴禁臥放使用。乙炔氣瓶必須裝設專用減壓器、回火防止器,開啟時,操作者應站在瓶口的側后方,動作要輕緩。
7、乙炔氣使用壓力不得超過1.5/c,輸氣流速不得超過1.5~2c/時x瓶。
8、嚴禁銅、銀,汞等金屬制品與乙炔接觸,必須使用銅合金器具時,器具含銅量應低于70%。
9、檢查乙快氣設備,氣管是否漏氣時,必須用肥皂水涂于可疑或接頭處試漏,嚴禁用火試漏。
10、瓶內氣體嚴禁用盡,必須留有不低于表中規定的剩余壓力。
7. 氣瓶管理制度 篇七
一、目的
在生產中使用的氣瓶,雖然結構簡單,但是瓶內承受壓力高,應力狀況復雜,瓶內介質種類多且性質各異,氣瓶流動范圍廣,使用條件惡劣等危險因素多,極易發生火災和爆炸事故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內氧氣瓶、乙炔瓶、氮氣瓶、氬氣瓶、二氧化碳氣瓶等工業氣瓶
1.要有生產中使用的各類工業氣瓶與供應商的安全租賃協議。
2.氣瓶的'儲存應有專人負責管理,相關人員應了解氣瓶、氣體的安全知識,車間安全管理員要對工業氣瓶管理員進行安全知識的培訓和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培訓方式為:每月一次。
3.瓶庫要有明顯的“禁止煙火”標識,并配備滅火器。
4.空瓶、實瓶應分開存放,氧氣瓶與乙炔瓶不得同儲一室。
5.儲氣的氣瓶應有瓶帽和防震圈,有可靠的防傾倒裝置。
7.氣瓶嚴禁敲擊、碰撞、滾動,不得用電磁起重機、叉車搬運。
6.氣瓶的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可燃和助燃氣體氣源,距離明火10米以上。
8.夏季防止暴曬,嚴禁用超過40°熱源對氣體加熱,瓶閥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
9.氣瓶瓶閥及其附件禁止沾有油脂,特別是氧氣瓶。
10.嚴禁更改氣瓶鋼印和顏色標記。
8. 氣瓶管理制度 篇八
1目的
為了加強氣瓶貯存、使用的管理,防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特制訂本辦法。
2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各施工現場所有盛裝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的鋼制氣瓶的管理。
3引用文件
《水利水電建筑安裝安全技術工作規程》 sd267-88
《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火力發電廠部分dl5009.1-92
《氣瓶安全監察規程》質技監局國發[20xx]250號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4術語與定義(無)
5職責
5.1項目部負責氣瓶的綜合管理工作。
5.2氣瓶貯存保管單位負責氣瓶入庫檢驗、保管、發放、回收工作,并做記錄。
5.3氣瓶使用單位負責氣瓶使用的安全管理。
5.4項目部、專業公司專職安全員負責對氣瓶安全管理的監督、檢查工作。
6具體內容
6.1項目部依據工程需要建立大小合適的.貯存氣瓶的倉庫,倉庫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6.2項目部供應部門依據規程、規范、技術標準中有關氣瓶使用安全技術的規定和要求,結合本項目氣瓶使用種類及數量,編制氣體采購和氣瓶的儲存、發放、回氣瓶收的管理規定,報項目部安全監察部門審批后執行,并作好記錄。規定中應包含:
a)氣體供應廠家的資質審查;
b)氣瓶搬運安全注意事項;
c)氣瓶入庫檢驗內容、儲存量、儲存時間、儲存安全注意事項;
d)氣瓶唯一性標識及發放追蹤記錄;
e)其它安全技術要求。
6.3項目部供應部門應制訂倉庫管理員培訓需求計劃,報人力資源中心進行培訓。倉庫管理員應持證上崗。
6.4氣瓶使用部門應執行《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火力發電廠部分)的相關規定。
6.5項目部安全監察部門監督、檢查本施工現場氣瓶使用管理情況,專業公司專職安全員監督、檢查本單位氣瓶日常管理使用情況。
7相關文件(無)
8相關記錄
“氣瓶入庫檢驗記錄”
“氣瓶發放回收記錄”
9. 氣瓶管理制度 篇九
氣瓶存儲:
1、氣瓶的儲存應有專人負責管理,相關人員要了解氣瓶、氣體的安全知識。
2、氣瓶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和可燃、助燃氣體氣源;距離明火10米以外。
3、瓶庫有明顯的“禁止煙火”的安全標志,并備有滅火器。
4、空瓶、實瓶應分開存放,乙炔瓶與氧氣瓶不能同儲一室。
5、儲氣的氣瓶應戴好瓶帽,實瓶一般應立放貯存。臥放時,應防止滾動,瓶閥應朝向一致。垛放不得超過5層,妥善固定。氣瓶排放應整齊,固定牢靠。
6、實瓶的貯存數量在滿足當天使用量和周轉量的情況下,應盡量減少貯存量。
氣瓶安全使用:
一、通用規則
1、氣瓶禁止敲擊、碰撞、滾動,不得用電磁起重機、叉車搬運。
2、夏季防止曝曬;嚴禁在瓶體上引弧。
3、嚴禁用超過40℃的熱源對氣瓶加熱,瓶閥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
4、瓶內氣體不得用盡,永久性氣體瓶剩余壓力應大于0.05mpa;液化氣體氣瓶應有大于0.5~1%的規定充裝量的剩余氣體。
5、氣瓶立放不穩固時應采取防止傾倒措施。
6、氣瓶瓶閥及其附件禁止粘有油脂,特別是氧氣瓶。
7、不得更改氣瓶的鋼印和顏色標記,確保瓶帽和防震圈的完好。
二、氧氣瓶的安全使用
1、搬運氣瓶時,必須使用專用的小車并固定牢固。不得將氧氣瓶放在地上滾動。
2、氧氣瓶一般應立直放置,且必須安放穩固,防止傾倒。
3、取瓶帽時,只能用手或扳手旋轉,禁止用鐵器敲擊。
4、在瓶閥上安裝減壓器以前,應擰開瓶閥,吹盡出氣口內雜質,并輕輕的關閉閥門。裝上減壓器后,要緩慢開啟閥門,防止減壓器燃燒和爆炸。
5、在瓶閥上安裝減壓器時,與閥口連接的螺母要擰緊,防止開氣時脫落,人體要避開閥門噴出方向。
6、嚴禁氧氣瓶閥、氧氣減壓器、焊(割)炬、氧氣膠管等沾上易燃物質和油脂等,以免引起火災和爆炸。
7、夏季在露天使用氣瓶時,應有防曬措施,嚴禁陽光照射;冬季不要發在火爐和距離熱源太近的地方,以防爆炸。
8、冬季要防止氧氣瓶閥凍結。如有結凍現象,只能用不超過40℃熱水解凍,嚴禁用明火烘烤,也不準用金屬物敲擊,以免瓶閥斷裂。
9、氧氣瓶的氧氣不能全部用完,要留有0.1mpa以上壓力,以便充氧時鑒別氣體的'性質和防止空氣或者可燃氣體倒流入氧氣瓶內。
10、氣瓶要遠離高溫、明火、熔融金屬飛濺物和可燃易爆物質等。一般規定相距10米以上,與乙炔瓶相距5米以上。
11、氧氣瓶閥著火時,應迅速關閉閥門,停止供氣,使火焰自行熄滅。如果鄰近建筑物或者可燃物失火,應盡快將氧氣瓶移到安全地點,防止受到火場高熱烘烤而引起爆炸。
三、乙炔瓶的安全使用
使用乙炔瓶時除了遵守氧氣瓶的安全使用外,還應嚴格遵守下列要求:
1、乙炔瓶不應受到劇烈震動和撞擊,避免引起乙炔瓶爆炸。
2、乙炔瓶在使用時應直立放置,不能躺臥,以免丙酮流出。
3、乙炔減壓器與乙炔瓶閥的連接必須可靠,嚴禁在漏氣情況下使用。
4、開啟乙炔瓶閥應緩慢,不要超過一轉半,一般只需開啟3/4圈。
5、乙炔瓶體表面溫度不應超過30~40攝氏度,防止高溫降低丙酮對乙炔的溶解度,而使瓶內乙炔壓力急劇增高。
6、乙炔瓶內的乙炔不能完全用完,低壓表讀數最后必須留有0.05mpa以上壓力,并將瓶閥關緊,防止漏氣。
7、當乙炔瓶閥凍結時,不能用明火烘烤,必要時可用40攝氏度以下的熱水解凍。
8、使用乙炔氣瓶時,應裝置干式回火防止器,以防止回火傳入瓶內。
10. 氣瓶管理制度 篇十
1.安全規定與操作流程
2.氣瓶分類與存儲
3.崗位職責與責任分配
4.應急處理與事故預防
5.定期檢查與維護
6.培訓與教育
7.記錄與報告
內容概述:
1.入出室管理,包括氣瓶的搬運、存放和移出
2.氣瓶標識與狀態監測
3.火源控制與電氣設備安全
4.個人防護裝備的使用
5.應急預案的'制定與演練
6.設備設施的定期檢查與保養
7.員工的安全知識與技能提升
11. 氣瓶管理制度 篇十一
1.液化石油氣瓶必須放置在室內通風良好處,室內嚴禁煙火,并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
2.氣瓶冬季加溫時,可使用40℃以下的溫水,嚴禁火烤或沸水加溫。
3.氣瓶在運輸、儲存時必須直立放置,并加以固定,托運時不得碰撞。
4.氣瓶不得倒置,嚴禁倒出殘液。
5.瓶閥管子不得漏氣,絲堵、角閥絲扣不得銹蝕。
6.氣瓶不得充滿液體,應留出10%~15%的氣化空間。
7.膠管和襯墊材料應采用耐油性材料。
8.使用時應先點火,后開氣,使用后關閉全部閥門。
12. 氣瓶管理制度 篇十二
1.瓶坯在離身架十只瓶子以外堆放。新舊瓶子上架后,必須仔細檢查及清理垃圾,雜物、積水要全部倒除,揩干凈。司爐操作必須戴面罩防護眼鏡,二頭收口必須戴石棉手套。
2.各班在接班后,先試車,發現機器運轉不正常,或有障礙時,應及時關車檢修,開車時必須注意力集中。
3.積水處,不準堆放瓶子,堆的高度以1只瓶子高為限。瓶底腳一定加固墊牢,以免倒塌傷人。
4.裝卸模子時一定要注意安全,檢查使用工具是否牢固,如榔頭脫出等。在取墊模時,一定要戴石棉手套。
5.使用割炬時,應遵守手工氣焊(割)工安全操作規程。
6.下班前把所有的閥門全部關掉。
13. 氣瓶管理制度 篇十三
1、儲存氣瓶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2、氧氣瓶不準與其他氣瓶混放,好、壞、空、實瓶應分別存放;
3、存放氣瓶時,應旋緊瓶帽,放置整齊,留出通道。氣瓶立放時,應設有防倒裝置。臥放時,應防止滾動,頭部朝向一方,堆放氣瓶不宜超過五層;
4、應置于專用倉庫儲存,氣瓶倉庫應符合gb 50016的有關規定;
5、倉庫內不準有地溝、暗道。嚴禁明火和其他熱源,倉庫內應通風、干燥,避免陽光直射。冬天采暖只準用水暖或低壓蒸汽方式。
6、氣瓶儲存站必須設專人管理,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車間氣瓶點應固定位置,并固定使用人員,為確保氣瓶的安全使用,值班、保管使用人員應嚴格執行以下幾點:
7、1 在使用氣瓶的現場,“點”儲存量不得超過5瓶,并應有單獨儲存間(不同種類的氣瓶不得混放),氣瓶站的儲存量不得超過40瓶(不同種類的氣瓶不得混放)。
8、2 氣瓶儲存站的建筑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庫房門應向外開。氣瓶儲存站嚴禁建在低洼處,不應建在人員密集區和主要交通要道處。儲存站應設置圍墻或柵欄,與房凈距實體圍墻(高度不應低于2.5m)3.5m、柵欄5m。
9、3 儲存站、點與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的距離不得小于15m。
10、4 儲存站應有良好的通風、照明措施,這些措施應是防爆的。夏季室溫超過40℃時,應采取降溫措施。儲存站、點要保證運輸道路暢通,在其附近應設有消火栓或干粉、二氧化碳滅火器(嚴禁使用四氯化碳滅火器)。
11、氣瓶儲存時,要保持直立位置,并應有防止傾倒的措施。
12、儲存氣瓶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3、氧氣瓶不準與其他氣瓶混放,好、壞、空、實瓶應分別存放;
14、存放氣瓶時,應旋緊瓶帽,放置整齊,留出通道。氣瓶立放時,應設有防倒裝置。臥放時,應防止滾動,頭部朝向一方,堆放氣瓶不宜超過五層;
15、應置于專用倉庫儲存,氣瓶倉庫應符合gb 50016的有關規定;
16、倉庫內不準有地溝、暗道。嚴禁明火和其他熱源,倉庫內應通風、干燥,避免陽光直射。冬天采暖只準用水暖或低壓蒸汽方式。
17、氣瓶儲存站必須設專人管理,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車間氣瓶點應固定位置,并固定使用人員,為確保氣瓶的安全使用,值班、保管使用人員應嚴格執行以下幾點:
18、在使用氣瓶的現場,“點”儲存量不得超過5瓶,并應有單獨儲存間(不同種類的氣瓶不得混放),氣瓶站的`儲存量不得超過40瓶(不同種類的氣瓶不得混放)。
19、氣瓶儲存站的建筑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庫房門應向外開。氣瓶儲存站嚴禁建在低洼處,不應建在人員密集區和主要交通要道處。儲存站應設置圍墻或柵欄,與房凈距實體圍墻(高度不應低于2.5m)3.5m、柵欄5m。
20、儲存站、點與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的距離不得小于15m。
21、儲存站應有良好的通風、照明措施,這些措施應是防爆的。夏季室溫超過40℃時,應采取降溫措施。儲存站、點要保證運輸道路暢通,在其附近應設有消火栓或干粉、二氧化碳滅火器(嚴禁使用四氯化碳滅火器)。
22、氣瓶儲存時,要保持直立位置,并應有防止傾倒的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