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費管理制度(精選15篇)
1. 經費管理制度 篇一
認真貫徹執行上級財政制度和財經紀律,本著精打細算,勤儉節約的原則,對學校各種資金的使用,進展合理的分配和有效的核算控制。通過記帳、算帳、報帳等一系列程序,反映資金的使用情況;完善財務規章制度,堵塞漏洞,嚴格監視資金的有效使用。對學校教育經費實行“分級管理,經費包干,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方法,做到量入為出、收支平衡。 學校財務部門管理以下各項資金:
a)上級撥入的事業經費、專項撥款、根本建立撥款。
b)上級撥入的預算外資金。
c) 學生學雜費收入。
d) 各種捐贈款項收入。
e) 其他雜項收入等。
財務部門對事業費、基建經費和學校預算外收入應分開管理,嚴禁將預算內經費轉入預算外使用。
a) 學校向財務部門提供下年度需要的.設備和主要工程費用的開支方案,由財務部門據此作出下年度預算,經主管校長審核。
b) 學校根據上級下達的當年經費數,安排相關工作。
c) 在經費使用中應堅持嚴格按方案用款、專款專用的原則,并自覺承受審計部門的審計,假設確需要更改工程,須經領導簽字批準。
1、 費用報銷一律先由科室負責人簽字后校長審批,然后到財務室報銷。
2、預算外的各項經費,應嚴格按照財務制度規定,在領導審核批準的工程和限額內開支使用。
3、教職工因公出差借款,由校長批簽。
4、物資采購人員為各部門購物借款,由總務部門根據使用部門提供的采購方案數擬出借款金額,經總務部門負責人批簽后,采購人員方可到財務部門辦理借款手續,采購設備的借款金額在5000元以上,須經主管校長批簽。
5、任何人不得因私借用公款。
a) 學校財務部門應按照財務制度和學校的有關規定,認真審核各項原始憑證。符合財務規定的開支單據給予報銷,不符合規定的單據,不予報銷。否則,追究當事人責任。
b) 學校財務部門,應按會計制度對各類經濟業務事項,通過會計憑證及時記帳、算帳。做到日清月結,手續完備,內容真實,帳目清楚,數字準確,資料齊全。
c) 財務部門各經辦
人員,應按崗位要求,按時向主辦會計提供各項經費開支的明細科目余額表,供主辦會計編造會計月報、季報、年度決算報表。編造的各種報表,經主管校領導審閱同意后,報上級主管部門。 d) 財務部門各崗位經辦人員,應按財務檔案管理要求,將會計憑證、帳薄、財務方案、會計報表,以及有關開支的經濟文件資料,分類清理、裝訂、編號、造清單送交主辦會計匯總,編造移交清冊,送交學校檔案管理。
e) 財務部門除向上級報送財會報表外,及時向領導反映不合理開支和超支的情況,協助領導管好、用好資金。
1、 學校財務部門應認真執行財務制度,維護財經紀律,對于不執行方案,違反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的開支,財務人員有權回絕付款或報銷,同時報領導處理。
2、學校財務部門有權對學生財產、物資的使用和保管部門進展財產、物資的核對和檢查,以保證國家財產、物資的完整和平安。
2. 經費管理制度 篇二
技術學院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
為規范和加強基層工會經費的收支管理,充分發揮基層工會為職工服務、為發展工運事業服務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工會會計制度》、《工會預算管理辦法》和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原則
1、遵紀守法原則。各項經費收支,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所在地方政府和中華全國總工會的有關規定,認真執行工會財務會計制度,遵守財務紀律。
2、經費獨立原則。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的基層工會,應單獨開設銀行賬戶,實行工會經費獨立核算。
3、預算管理原則。工會經費收支應全部納入預算管理,按照《工會預算管理辦法》執行。
4、依法收繳原則。基層工會應依法收繳工會經費,并按規定留成上繳。
5、服務職工原則。工會經費使用要突出重點,保證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開展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
6、勤儉節約原則。工會經費使用要精打細算,少花錢多辦事,節約開支,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7、民主管理原則。要依靠職工管好、用好經費,定期公布賬目,實行民主管理,接受會員監督和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
二、工會經費收入范圍
工會經費收入包括:
1、會費收入。指工會會員依照規定向工會組織繳納的會費。
2、撥繳經費收入。指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依照規定向基層工會撥繳的經費,或上級工會委托稅務代收后按規定比例轉拔基層工會的經費。
3、上級補助收入。指基層工會收到上級工會補助的款項。
4、行政補助收入。指所在單位行政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予工會的補助款項。
5、事業收入。指工會附屬獨立核算的企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和非獨立核算的附屬事業單位的各項事業收入。
6、投資收益。指基層工會對外投資發生的損益,如購買國債或企業債券取得的收益。
7、其他收入。指基層工會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項收入,如銀行存款利息、接受捐贈收入等。
三、工會經費支出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規定,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工會委員會的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獎勵、補貼,由所在單位支付。社會保險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單位職工同等待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其他有關文件精神,應當由各級財政和企業、事業、機關等單位行政方面承擔的費用,不得由工會經費開支。
工會經費主要用于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基層工會要按照所在省級工會確定的經費分成比例,及時足額上解經費。留成經費支出包括:
1、職工活動支出。
指工會為會員及其他職工開展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發生的支出。基層工會應將會員繳納的會費全部用于會員活動支出。
職工教育方面。
用于工會開展職工教育、業余文化、技術、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學、消耗用品;職工教育所需資料、教師酬金;優秀學員(包括自學)獎勵;工會為職工舉辦政治、科技、業務、再就業等各種知識培訓等。
文體活動方面。
用于工會開展職工業余文藝活動、節日聯歡、文藝創作、美術、書法、攝影等各類活動;文體活動所需設備、器材、用品購置費與維修;文藝匯演、體育比賽及獎勵;各類活動中按規定開支的伙食補助費、夜餐費等;用會費組織會員開展集體活動等。
宣傳活動方面。
用于工會開展政治、時事、政策、科技講座、報告會等宣傳活動;工會組織技術交流、職工讀書活動、網絡宣傳以及舉辦展覽、板報等所消耗的用品;工會組織的重大節日宣傳費;工會舉辦的圖書館、閱覽室所需圖書、工會報刊以及資料費等。
其他活動方面。
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會開展的技能競賽等其他活動的各項支出。
2、維權支出。
指工會直接用于維護職工權益的支出。
包括工會協調勞動關系和調解勞動爭議、開展職工勞動保護、向職工群眾提供法律咨詢、法律服務等、對困難職工幫扶、向職工送溫暖等發生的支出及參與立法和本單位民主管理等其他維權支出。
3、業務支出。
指工會培訓工會干部、加強自身建設及開展業務工作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開展工會干部和積極分子的學習和培訓所需教材資料和講課酬金等;評選表彰優秀工會干部和積極分子的獎勵;組織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和協作活動;召開工會代表大會、委員會、經審會以及工會專業工作會議;開展外事活動、工會組織建設、建家活動、大型專題調研;經審專用經費、基層工會辦公、差旅等其他專項業務的支出。
4、資本性支出。
指工會從事建設工程、設備工具購置、大型修繕和信息網絡購建而發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購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交通工具購置、大型修繕、信息網絡購建等資本性支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和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應當為工會辦公和開展活動,提供必要的設施和活動場所等物質條件。
在行政方面承擔資本性支出的經費不足,并且基層工會有經費結余的情況下,工會經費可以用于必要的資本性支出。
5、事業支出。
指對工會管理的為職工服務的文化、體育、教育、生活服務等獨立核算的附屬事業單位的補助和非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的各項支出。
6、其他支出。
指工會以上支出項目以外的各項開支:
如用會費對會員的特殊困難補助、由工會組織的職工集體福利等方面的支出。
工會經費必須及時、足額收繳。不得截留、挪用,不得用于非職工服務和工會以外的開支;不得支付社會攤派或變相攤派的費用;不得為單位和個人提供資金拆借、經濟擔保和抵押。工會經費開支實行工會委員會集體領導下的主席負責制,重大開支集體研究決定。
3. 經費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范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加強預算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證外事工作的.順利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各級黨政軍機關、人大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因公組派臨時代表團組的省部級以下(含省部級)出國人員(以下簡稱出國人員)。
第三條 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因公組派臨時出國團組應當堅持強化預算約束、優化經費結構、厲行勤儉節約、講求務實高效的原則,嚴格控制因公臨時出國規模,規范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
4. 經費管理制度 篇四
摘要:
隨著高等教育事業的不斷發展,高校所用科研經費占有比例增大。為了規范高校科研經費管理,促進高校科技創新及教育事業的發展。本文對中國高校科研經費管理制度改革的政策分析,采用文獻查閱法、舉例論證法等,從高校科研經費管理新政入手,結合高校科研經費管理的實際情況,分析現實中中國高校科研經費管理改革政策存在的問題,然后進一步闡釋中國高校科研經費管理制度改革對策,為高校科研經費的合理分配提供了幫助,對高校科研經費改革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關鍵詞:高等院校;科研經費管理;制度改革;政策分析
20xx年xx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完善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見》,聚焦高校、科研院所和科研人員關心的突出問題,提出了一系列給科研人員“松綁+激勵”的政策措施[1]。由于科研水平標志著高校綜合實力的高低,對于高校科研經費,其來源主要渠道為國家與企業。
如今,隨著國家經濟的快速發展,高校經費數額呈現大好的局面,但在科研項目及經費管理上存在一定的不足。本文根據高校科研資金管理的調查情況,對其呈現的一系列問題進行分析,并提出可行性的對策,為高校科研經費管理制度改革給予一定幫助。
一、高校科研經費管理新政分析。
目前,高校科研經費管理新政,主要依據《關于進一步完善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見》,其聚焦高校、科研院所和科研人員關心的突出問題,提出了“松綁+激勵”的政策措施,對于其實施,強調要遵循客觀規律,要以“放、管、服”為主導,根據科學研究的客觀情況,對科研經費進行分布,這不僅可以使高校經費得到合理的利用,還可以解決所面臨的一些問題,其簡化了科研經費預算編制。基于科研經費調配權酌情下,明確勞務費用范圍的項目。根據我國高校經費管理的實際情況,提出配套性的“意見”舉措,從而強化監督高校科研經費的使用,使科研經費真正落實到實處。
二、現實中中國高校科研經費管理改革政策存在的問題。
如今,我國高校科研經費管理政策的改革,不僅可以使高校經費得到合理的利用,還可以解決所面臨的一些問題,其主要表現在未建立與國家政策相配套的相關制度、財務管理人員經費管理滯后、科研經費報銷程序繁雜且效率不高及科研成果轉化發展緩慢,以下呈現的是具體的內容:
(一)未建立與國家政策相配套的相關制度。
在現實中,我國高校科研經費管理制度不完善,并且沒有及時跟上時代的發展,在實際工作中存在,導致高校科研經費管理處于無章可依的狀態。國家出臺的政策雖好,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在實際工作中,還存在一些問題。比如,沒有建立完善的預算執行、分析與考核制度;或者預算執行沒有得到相應的約束。尤其是省屬高校科研經費管理工作還存在諸多問題,很多的配套制度還沒建立[2]。比如,對預算進行調整,國家出臺的相關管理辦法有具體的說明,但在實際的項目管理實施過程中,為了一些因素或目的,省屬高校大多不愿意向科研主管部門申請預算調整,這給科研經費管理帶來了一定問題,并且導致科研經費使用的'隨意性增加。
(二)科研人員勞務報酬政策不合理。
在高校經費管理過程中,高校財務人員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由于高校科研人員主要三類,分別為無工資收入人員、有工資收入性人員及咨詢專家。在科研經費具體的財務支出問題上,需要提高“人頭費”加大績效力度,國家給的大政策好,但是實際操作過程中,受諸多因素的顯示,勞務費發放標準和績效獎勵在實際操作時畏首畏尾,不敢放手去做,怕出問題[3]。這影響了高校對教學的正常投入與教學質量保障。造成這些問題的原因是,科研人員及科研經費管理人員思想還不夠解放,沒有及時更新觀念,宣傳力度不夠。此外,對經費的不合理利用,沒有建立追責機制,這不僅加大了高校科研經費監管的難度,還弱化了其他追責問效機制的警示作用。
(三)科研經費報銷程序繁雜且效率不高。
隨著我國科技創新的大力推進,高校科研經費得到大幅增長。在科研項目經費報銷過程中,出現“結題不結賬”的現象[4]。由于經費報銷程序比較復雜,項目不按時結題,這將會影響課題撤銷、經費凍結情況。另外,不同類型的科研項目,在各個方面管理存在一定的差異,而大多數高校科研經費管理機制按照主管部門的一些條款進行,這造成不同學科、不同領域項目在經費報銷過程中,困難重重。比如,功課科研項目,需要購買大量的實驗材料、機械等,然后進行科研,這造成勞務費用的增多,在報銷過程中需要進行證明,而科研人員時間有限,這導致科研項目不能順利進行。
(四)科研成果轉化發展緩慢。
科研工作本身是一個漫長性的“工程”,需要投入大量的時間與精力。而科研成果從研究到成果的轉化,比較緩慢[5]。首先,受科研經費管理的制約,在研究過程中,需提交科研項目,待審批之后進行研究,在這個過程中,可能會出現“借款研究”的情況,這影響了科研成果的轉化。其次,在科研過程中,需要對研究的項目進行不斷的求證,需要請教相關專家,購買相關材料、儀器進行求證,所需要科研經費報銷時間比較長。最后,待項目研究結束求證完成后,對科研成果進行總結,待相關工作結束后可提交結果。這不但是為了保證科研結果的科學性,還需要確保科研成果的可行性。
三、中國高校科研經費管理政策改革對策。
根據我國高校科研經費管理制度政策實施所存在的問題,在發展的眼光上,提出了相關的改革對策,其表現在各高校要及時出臺配套規定、加強政策宣傳、做好科研經費管理的“放、管、服”及完善高校科研成果轉化股權獎勵管理制度,這可以使高校經費得到合理的利用,還可以解決所面臨的一些問題,以下呈現的是具體的內容:
(一)各高校要及時出臺配套規定。
各高校在經費管理過程中,可根據不同學科的要求,及時出臺配套性管理規定,尤其是省屬高校。在內容上,要對各類條目不同的科研經費的使用,需進行細化修訂,保證科研經費使用效益的最大化,并且達到促進科研成果轉化與社會經濟的發展[6]。因此,科研經費相關配套規定的完善,需要符合實際的科研工作者的需要。另外,各高校可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在國家科研經費管理的大前提下,對不同學科、領域及項目的管理,需明確各種經費開支范圍與比例等,在執行的過程中,高校要根據是實際的情況,對各項規定的內容進行科學的修訂與完善。
(二)加強政策宣傳。
對于高校科研經費管理政策,其執行需依賴國家出臺的科研經費管理相關政策,這需要加強其政策宣傳。首先,科研人員要重視國家出臺的相關政策,并及時對其進行了解,為科研項目進行提供了基礎。其次,科研人員要重視本校相關科研經費相關政策改革,比如,對經費預算的編制工作,需要根據項目研究的實際情況,對編制預算進行認知細致的預算,為科研經費更好的服務于研究[7]。最后,學校相關科研負責人要將相關政策,下發給各科研人員進行學習,保證科研經費的使用科學合理。這對高校科研人員而言,經費的使用可依據,并作為支撐,提高了經費的使用效益,保證了工作開展的順利性。
(三)做好科研管理的“放、管、服”。
科研項目的研究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并且結果難以預料,因此需要保證客養財務政策的合理性與嚴肅性。國家相關部門可根據市場情況,對科研財務收支情況進行調整,保障科研順利進行[8]。同時,可創新科研經費管理模式,做好科研管理的“放、管、服”,可下放科研經費管理權限,比如,可采用“先支付后還款”模式,放開科研人員資金束縛,讓其有一定的權利。其次,加強服務意識,在日常工作中除采用科研管理、網上自助報賬等信息化系統,還可開通財務微信企業號平臺服務,提供法規查詢,經費執行進度、執行情況查詢及執行提醒等服務,讓科研人員及時了解國家和學校財務規定,隨時掌握項目動態,使科研經費的使用置于陽光之下,從而克服經費使用不透明所引發的一系列問題,導致科研項目進行得到阻礙,這有利于提高高校科研經費管理的透明度與使用效益。
(四)完善高校科研成果轉化股權獎勵管理制度。
由于科研項目成果的轉化過程長,并且科研成果是否能夠進行轉化,運用到經濟發展上,其結果具有未知性。對高校科研經費管理制度的改革,可完善高校科研成果轉化股權獎勵管理制度[9]。首先,對科研經費啟動資金經費相同,預留經費保證項目研究質量下,對優秀的科研成果追加經費。成果質量不佳的,扣減經費。其次,建立預算考評制度,對科研經費的預算及項目研究結果進行客觀評價,并給與一定的獎懲。對不同類型的項目,應該制定不同的的績效考核標準,形成一套全方位的評價體系。第三,對經費預算進行監管,建立獎懲激勵機制,促進項目研究人努力按照預算完成科研任務。最后,對剩余的經費進行規范管理,明確余款的使用與歸屬,避免科研經費使用的隨意性,有效發揮了預算的管理作用,提高經費的使用效益。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本文對中國高校科研經費管理制度改革的政策分析,根據高校科研經費管理的實際情況,對于高校科研經費管理制度的進行,其在實施過程中面臨一系列的問題,在發展的眼光下,提出了相關的改革對策,其表現在各高校要及時出臺配套規定、加強政策宣傳、做好科研經費管理的“放、管、服”及完善高校科研成果轉化股權獎勵管理制度,這有利于高校科研經費的合理分配,對高校科研經費改革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參考文獻:
[1]盛玉華。高校科研經費管理體制構建之法理學思考——以政策、法律、自治規章的關系為視角[J]。南方論刊,20xx(03):58—61。
[2]王杰敏。新形勢下高校科研經費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研究[D]。河北師范大學,20xx。
[3]葉青松,陳豐,王麗。高校科研經費管理政策制度改革現狀及未來趨勢——基于20xx—20xx年政策變化分析[J]。經濟師,20xx(07):112—114+116。
[4]王碧云。大學科研創新力評價及中國提升策略研究[D]。武漢大學,20xx。
[5]龍琳。高校科研經費使用違法、違規問題揭示及審計研究[D]。寧波大學,20xx。
[6]楊雅斯。我國高校科研經費制度改革的研究[J]。經濟師,20xx(05):216—217+220。
[7]黃永林,李茂峰。我國高校科研經費管理政策與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其對策建議[J]。教育與經濟,20xx(03):3—8。
[8]李丹。中國高校財務制度研究[D]。吉林大學,20xx。[9]何珍。規范我國高校財務內部控制制度研究[D]。四川師范大學,20xx。
5. 經費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和加強對我中心科研經費的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經費,保證研究工作的順利開展,促進我中心科研水平的提高,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我中心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財務部是中心科研經費的管理部門,負責對中心科研經費的使用進行管理。
第三條 科研經費的使用應遵循科學安排、合理配置的原則,各類項目經費按有關規定比例實行專款專用,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四條 各級各類科研項目經費應統一進入中心財務部的科研專戶,按項目核算,并接受審計部門的監督。科研項目經費具體包括:
1、國家、省(部)和市級有關部門下達的科研項目資助經費;
2、我中心作為合作(協作)單位承擔國家、省(部)和市級有關部門下達的科研項目,由項目主持單位轉撥到我中心的經費;
3、列入國家、部、省、市計劃,由相關企事業單位轉撥的科研經費; 4、橫向科研項目經費;
5、項目轉讓或成果推廣獲得的項目經費;
6、其它經費。
第五條 本制度適用于科研經費及有關科研項目的管理。
第六條 科研經費實行預算、決算管理。
第二章 科研經費的使用
第七條 科研經費由財務部統一管理,監督使用。各項目負責人必須在科研項目給定的計劃限額內,合理使用,實行專項管理,單獨核算的制度。
第八條 科研經費記入中心財務部科研經費專項賬戶后,負責項目執行的研發部按項目經費計劃使用,并承擔相應責任。
第九條 科研經費使用范圍包括設計費、專用費、材料費、外協費、燃料動力費、固定資產使用費、工資及勞務費、差旅費、會議費、事務費、專家咨詢費、管理費、不可預見費。
第十條 設計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因直接從事科研活動需要而發生的計算費、論證費、分析費等。
第十一條 專用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購買、自制或租賃專用儀器設備、專用工藝裝備、樣品樣機和專用軟件等發生的費用。
第十二條 材料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必須消耗的各種原材料、輔助材料、外購成品和其他低值易耗品的采購、運輸、裝卸、整理、篩選等費用。
第十三條 外協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由于研制單位自身的技術、工藝和設備等條件的限制,必須支付給項目以外單位的檢測、加工、設計、試驗費用。
第十四條 燃料動力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直接消耗的.水、電、氣、燃料等費用。
第十五條 固定資產使用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直接使用固定資產而發生的費用。
第十六條 工資及勞務費是指項目承擔部門從項目經費中支付的工資性支出,包括項目參與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和職工福利費等工資性費用,以及支付給項目參與成員中沒有工資性收入的相關人員(臨時聘用人員)等的勞務費用。
第十七條 差旅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需要開展科學實驗、科學考察、業務調研、學術交流等而發生的國內外差旅費。差旅費的開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會議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為組織開展學術研討、咨詢、評審以及項目協調等活動而發生的會議費用。
第十九條 事務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需要支付的資料購置費、計量費、標準費、文獻檢索費、專業通信費、專利申請費、取證申請費和其他知識產權事務費。
第二十條 專家咨詢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支付給臨時聘請的咨詢專家的費用。專家咨詢費不得支付給參與本項目及與項目管理相關的工作人員。
第二十一條 管理費是指負責科研項目的有關部門的管理費用,包括日常水、電、氣、暖消耗費、科研及辦公用房建筑物修繕費、專用設備儀器維修費、科技培訓費、保險費、審計費、業務招待費等。
第二十二條 不可預見費是指對技術復雜、研制周期長、難度大的科研項目,在核定經費時針對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可能出現的不可預見因素而預先考慮的預備費用。
第二十三條 在國家和中心有關政策規定的范圍內,項目負責人對經費的使用擁有自主權。即項目負責人簽字、領導審批、財務處復核即可使用。
第三章 預算
第二十四條 科研經費實行預算管理制度。管理部門按照科研經費性質和科研經費管理渠道編報科研經費年度預算。
第二十五條 科研項目預算編制包括項目研制時間、承擔部門、總經費預算及其資金來源、年度預算安排及其資金來源。
項目建議書、項目實施方案或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經批復后,方可列編年度預算。
第二十六條 財務部和負責項目執行的研發部位應當嚴格按照下達的項目經費預算和年度投資計劃執行,原則上不得調整。確有必要調整時,需由項目組負責人申請、領導審批、財務部復核后方可調整。
第四章 決算
第二十七條 科研經費實行決算報告制度。科研經費決算分為年度決算和項目決算。
第二十八條 科研經費的年度決算按財務部部門決算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項目組上報年度部門決算時,投入超過500萬元的科研項目,應說明科研經費的使用、結余等情況。
第二十九條 財務部對項目組上報的年度決算進行審核,并在總決算后一周內內,將項目組決算批復有關部門。
第三十條 科研項目完成后,項目研制單位應當及時編制項目決算,報告研制計劃和項目經費預算執行情況。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三十一條 財務部委托中介機構對科研經費的使用和管理進行定期或不定期評估或檢查。評估或檢查結果將作為調整項目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
第三十二條 負責項目執行研發部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法律制度,嚴禁任何形式的截留、挪用、抵撥和收受回扣。照本辦法的規定,制定內部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加強對科研經費的使用管理。
第三十三條 對使用科研經費形成的固定資產和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的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 科研項目完成后,相關中介機構門應當依據項目委托單位相關制度,對項目進行財務審計和驗收,并做出財務審計報告。財務審計報告是項目驗收的重要依據。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上述規定若與任務下達(委托)單位管理辦法不相符的,按任務下達(委托)單位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由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6. 經費管理制度 篇六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于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各項規定,規范因公參觀學習和出國(境)考察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以下簡稱“三公”經費)管理,努力降低行政運行成本,確保“三公”經費“零增長”目標的實現,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三公”經費使用管理嚴格執行上級及綜合管理部門政策規定。
第二條“三公”經費支出范圍。因公參觀學習和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差、出國(境)參觀學習的住宿費、差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為執行公務和開展業務需要合理開支的接待支出,包括在接待中發生的交通費、用餐費和住宿費等支出。
第三條堅持厲行節約、只減不增的原則,單位在每年編制部門預算時,須單獨編制“三公”經費預算并上報市財政局。“三公”經費預算執行控制數下達后不得調整和隨意追加。特殊情況確需追加的,要嚴格按規定程序審批。
第二章因公出差、出國(境)參觀學習管理
第四條規范出差、出國(境)參觀學習活動
(一)實行干部出差學習審批備案制。由經辦人員填寫會議及差旅登記單后,報局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批準方能生效,并作為報銷時的重要憑證。
(二)一律不準借學習考察名義用公款組織干部職工外出旅游。
(三)不得用公款組織和參與沒有明確公務目的和實質內容的'外出學習、考察等活動。
(四)經審核批準后組織干部外出學習考察的,不得借機安排旅游項目。
(五)出國(境)學習考察按有關規定報批。
第五條對未按要求審批備案的公款出差學習活動產生的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第六條違規組織公款旅游、正常外出學習考察時借機安排旅游項目,費用由個人自負,并按有關規定給予問責查處。
第三章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用管理
第七條嚴格按照公車編制和配備標準進行車輛更新和購置。
第八條更新和購置車輛嚴格按規定程序審批和采購。
第九條達到更新年限的車輛在確保車況和行車安全及修理費無大幅增長的前提下盡量繼續使用。
第十條車輛保險、加油、維修應選擇政府采購定點單位。
第十一條車輛維修保養由駕駛員列出清單,經局辦公室初審后報局分管領導批準后實施,并明確責任人,對維修保養進行現場檢查和清單核實,努力降低車輛維修費用。
第十二條對車輛實行一車一卡,在確保車輛性能要求的前提下統一使用93號汽油。
第十三條不得公車私用。一律不準用單位的公務車輛學習駕駛技術;一律不準擅自駕駛公車;一律不準利用職權向企業、有關單位和他人借用車輛;一律不準將公車用于婚喪喜慶、度假休閑等非公務活動。
第十四條工作日8小時外、雙休日、節假日期間除執行公務外,必須停放或封存在本單位。
第四章公務接待管理
第十五條公務接待由局辦公室負責統一安排。明確公務接待范圍,對無公函的公務活動不予接待。
第十六條公務接待堅持節約簡樸的原則,嚴禁奢侈浪費。公務接待嚴格按標準安排住宿、用餐,嚴禁超規格、超標準接待。
第十七條公務接待中,嚴禁使用香煙、高檔酒和用公款購買禮品,確需用餐,一般安排在單位食堂就餐。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禁止工作日午餐飲酒。嚴禁市內上下級之間、同級之間用公款互相宴請。
第十八條公務接待費用全部在“招待費”科目和部門決算中如實反映,不得列入其他費用支出科目,不得轉移列入基建項目管理費用和在下屬單位列支,也不得列入單位食堂成本。
第十九條接待費報銷憑證應當包括財務票據、派出單位公函、接待清單及接待審批表。公務接待消費實行國庫集中支付或公務卡支付結算。公務接待費用不得超過年度預算控制數。
第五章管理與監督
第二十條“三公”經費執行實行局分管副局長一支筆簽字核銷制度。大額“三公”經費使用需經集體討論。
第二十一條局紀檢組要加強對“三公”經費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暢通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等監督渠道。
第二十二條財務科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三公”經費預決算編制,嚴格執行“三公”經費預算。
(二)強化內部財務管理和監督,確保“三公”經費“零增長”,防止違反財經紀律現象發生,對疏于監管發生的問題負相應責任。
(三)編制年度部門決算時,統計匯總本單位“三公”經費支出和預算執行情況,報市相關部門備案。
(四)推進“三公”經費公開工作,按照財政關于“三公”經費一律公開的要求,每半年在局機關和中心公開,接受監督。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局設立舉報電話(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的舉報。
第二十四條本規定由局辦公室(財務科)負責解釋。
7. 經費管理制度 篇七
第十八條 除涉密內容和事項外,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的預決算應當按照預決算信息公開的有關規定,及時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九條 各級外事、財政、審計等部門對因公臨時出國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聯合檢查。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對各部門各單位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審計部門應當對各部門各單位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
財務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因公臨時出國團組內部監督檢查機制,每半年向同級外事、財政部門報送本部門本單位因公臨時出國經費使用情況。嚴格按照預算績效管理的有關規定,加強因公臨時出國經費預算績效評價,切實提高預算資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條 組團單位應當采取集中形式,對團組全體人員進行行前財經紀律教育。對出國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除相關開支一律不予報銷外,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一)違規擴大出國經費開支范圍的;
(二)擅自提高經費開支標準的`;
(三)虛報團組級別、人數、國家數、天數等,套取出國經費的;
(四)使用虛假的發票報銷出國費用的;
(五)其他違反本辦法的行為。
8. 經費管理制度 篇八
第二十一條 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因公臨時赴香港、澳門、中國臺灣地區的.,適用本辦法。
第二十二條 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可以根據本辦法,結合實際制定具體規定,報財政部備案。邊境地區有頻繁出國任務的,其因公臨時出國經費開支標準和管理辦法由所在省、自治區財政廳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并報財政部備案。
第二十三條 對與我新建交或未建交國家,相關經費開支標準暫按照經濟水平相近的鄰國標準執行。
第二十四條 財政部、外交部根據出訪國家或地區經濟發展、物價等變動情況,對相關經費開支標準適時調整。
第二十五條 國有企業和其他因公臨時出國人員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外交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財政部、外交部《關于印發的通知》(財行〔20xx〕73號)和財政部、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關于加強因公出國機票管理的通知》(財外字〔1998〕283號)同時廢止。
9. 經費管理制度 篇九
第四條 因公臨時出國經費應當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并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的預算管理,嚴格控制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總額,科學合理地安排因公臨時出國經費預算。
(二)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加強預算硬約束,認真貫徹落實厲行節約的要求,在核定的年度因公臨時出國經費預算內,務實高效、精簡節約地安排因公臨時出國活動,不得超預算或無預算安排出訪團組。確有特殊需要的,按規定程序報批。
第五條 出訪團組實行計劃審批管理,并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應當認真貫徹中央有關外事管理規定,科學制訂年度因公臨時出國計劃,認真履行因公臨時出國計劃報批制度,嚴格控制因公臨時出國團組人數、國家數和在外停留天數,正確執行限量管理規定。組團單位和派出單位要明確責任,誰派出、誰負責。
(二)因公臨時出國應當堅持因事定人的原則,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顧性和無實質內容的一般性出訪,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訪。
(三)各級外事部門應當加強因公臨時出國計劃的審核審批管理,嚴格把關,對違反規定、不適合成行的團組予以調整或者取消。駐外使館答復國內因公臨時出國征求意見時,應當嚴格履行把關職責。
第六條 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出國經費的支付,應當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務卡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各項經費開支標準,不得擅自突破,嚴禁接受或變相接受企事業單位資助,嚴禁向同級機關、下級機關、下屬單位、企業、駐外機構等攤派或轉嫁出訪費用。
第七條 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建立因公臨時出國計劃與財務管理的內部控制制度。出訪團組應當事先填報《因公臨時出國任務和預算審批意見表》(見附1),由單位外事和財務部門分別出具審簽意見,明確審核責任。出國任務、出國經費預算未通過審核的,不得安排出訪團組。
10. 經費管理制度 篇十
學校安全工作專項經費保障制度
一、經費保障制度是學校為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物質保障,確保安全工作各項措施貫徹落實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學校每學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安全工作專項經費,用于安全隱患整治、安全知識宣傳、事故應急救援、先進個人的獎勵等。
三、學校應盡力保證安全工作專項經費逐年增加和投入,改善辦學條件,完善安全設備設施,確保學校師生安全和財產安全。
四、各處室、各場所的.責任人,各功能教室的責任人及其他責任人要及時發現安全設施的隱患,學校安全檢查小組要認真負責,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設施要及時上報,學校將及時解決。
11. 經費管理制度 篇十一
一、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學生社團規范化管理,增加學生社團財務管理制度化、透明化,培養學生科學理財意識,保護學生權益,使社團健康發展,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社團經費為社團會員集體財產,社團一切正常收入均納入社團經費,并在本條例的規定范圍內運行;社團會費全部用于社團活動,而非社聯或個人;
第三條校級社團經費由大學生社聯收取,院級社團經費由各學院社聯收取;院級社聯與社團的經費管理制度請參照本經費管理條例;
二、經費
第四條社團經費以自籌為主,并可接受有關單位或個人的贊助,同時團委通過立項支持部分活動經費。即其主要為:
1、會費(包括普通會費和特殊會費)
2、社團贊助
3、學校撥款;
第五條各社團會費收取實行年度收取制度,在年度招新時由社聯財務部組織統一收取,整合統計后交由經費管理機構托管。會費收取金額由各社團負責人視本社團活動情況向社聯申報。各社團有關會費收取事宜,具體規定如下:
(1)會費收取后不再歸還。除收取會費外,原則上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2)會費原則上不能超過20元/年,如確實有需要,須向校團委提交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收取。
第六條各社團在收取會費時,應對每筆會費的收繳記錄記清楚,包括交納的人數、金額、時間等。所有會員均應登記在冊,并將會費總額連同收繳記錄先在社聯備案,再由社聯上交經費管理機構,并給各個社團建立單獨賬戶;
第七條鼓勵各學生社團通過向社會請求贊助等方式獲取經費,但是禁止一切在校園內以營利為目的的純粹的商業銷售行為;各社團所獲商家贊助之經費,必須先在社聯財務部登記備案,再將贊助款交至社聯財務部,社聯財務部統一上交經費管理機構統一管理,并累加入相關社團經費;
第八條社團承擔的大型活動(時間較長、所花費成本較高、影響較大),經社聯研究決定并報團委討論審批,可酌情給予一定的撥款資助;
第九條學生社團負責人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利用社團名義進行營利性活動取得收入,不得私自挪用社團經費、活動經費;
經費管理制度為規范我校學生社團經費管理,使學生社團經費能夠合理、有效使用,根據《北海職業學院學生社團管理辦法(試行)》,特制定本條例。
第一條學生社團的活動經費包括會員會費、社會贊助、捐贈、社團創收和院團委、系部分團委提供的活動經費。
第二條會費的收繳在吸收會員時一并進行,收費前,必須報社團管理部門審批同意,否則相關負責人須承擔責任。收費按照學術科技型社團每學年會費不超過10元/人,其他類型社團每學年會費不超過8元/人的標準執行。會費的'收繳必須遵行自愿的原則。
第三條學生社團如因某種原因另行收費的,需事先將收費理由及收費標準報社團管理部門,經批準方可收費。私自亂收費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四條社團管理部門視社團活動開展情況可以給予一定的經費支持。
第五條學校鼓勵各學生社團通過勤工儉學獲取活動經費,但是禁止在校園內一切以營利為目的純粹的商業銷售行為。 第六條學生社團收取的會費以及社團在存續期間以社團名義取得的其他收入必須嚴格按照社團宗旨的要求使用,任何個人及組織均不得非法使用社團的財產。
第七條學生社團經費的使用堅持先審批,后使用的原則,每次經費使用須經社團負責人會簽,數額較大的,須報送社團管理部門審批。
第八條學院每年撥出的專項經費,主要用于每屆社團文化節的開展和院團委根據各社團工作計劃資助社團舉辦有全校影響或有重大意義的活動。
第九條社團申請專項經費時,需先將詳細計劃和經費預算報經院團委審核批準,各社團必須嚴格按照批復開支。
第十條學生社團接受贊助、捐贈,必須符合國家法律和該社團章程的規定,并報社團管理部門通過。根據與贊助、捐贈的單位個人約定的期限、方式、用途來合理使用,并在事后向社團管理部門提交經費使用清單。
第十一條學生社團經費應統一設帳、專人管理。學生社團每學期末須公布正式的財務收支使用總結報告,以供管理部門及學生社團會員檢查、監督。
第十二條向社團管理部門報銷活動經費須使用國家正式發票,發票須注明用途并由經手人和該社團負責人簽名;社團內部活動經費收支正式發票與普通收據均可,并須注明用途,由經手人和該社團負責人簽名方可入帳。
第十三條院團委將定期對各社團財務負責人進行培訓,加強帳冊管理、發票管理,監督經費使用。
第十四條對社團活動使用經費過程中,謀取個人不正當利益的,或因經費管理混亂,造成惡劣影響后果的,一經查實,予以嚴肅處理。
12. 經費管理制度 篇十二
一、總則
1、為了規范和完善我所的財務管理制度,加強財務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更好地為離退休人員服務,在所原有財務管理制度的基礎上,結合工作實際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要求,制定本財務管理制度。
2、財務管理工作應認真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并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及其它有關單位的檢查和監督。 .
3、會計核算管理要做好預算指標的控制、核算、分析工作,依法合理地使用資金,保證各項工作正常運行。
4、做好財務管理的各項基礎工作,資金流動,資產管理,都應有完整的原始記錄,手續齊備,核算準確,并定期進行資金和資產的盤點清查工作。
二、會計管理與會計核算
1、嚴格執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保證會計工作依法有序進行,單位領導人(所長)對會計工作負有領導責任。
2、在銀行設立基本賬戶、代發工資賬戶和國庫集中支付零余額賬戶,不得另設銀行賬戶或“小金庫”。
3、所財務設會計、出納各一人,負責會計管理與核算工作,財務人員隸屬所辦公室管理。本著相關業務不得容崗的原則,出納不得兼任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往來賬款的登記工作,會計亦不得兼任現金收支及保管工作。銀行所備印鑒不得由一個人保管。
4、按規定建立賬冊,做到設置合理,記載及時,反映準確,日清月結,每月至少對現金、銀行存款余額核對一次以上。每季度應就預算執行等財務狀況向所長做書面報告,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報送預、決算及其它報表、報告。
5、加強會計基礎工作,強化原始單據審核、憑證填制工作,做到科目使用準確,數字無誤,內容清晰,印章完備。會計憑證傳遞應合理、快速,不得積壓。對因特殊原因未處理完的業務在落實原因的情況下做出說明并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
6、加強庫存現金的保管工作,不得超額存放大筆現金,不得用白條抵庫。會計憑證、賬冊、報表等會計資料由會計按規定方式、年限妥善保管,會計憑證等不得外借,因特殊原因其它單位需要使用的,經所長批準后可提供復印件并應進行登記。
三、費用支出及報銷
1、各項費用應按省局下達的預算計劃和項目執行,不得任意改變或擴大使用方向,財務人員應配合全所工作科學合理地使用資金,做到收支平衡。
2、經辦、審核及資金支付不得由一人兼任,費用支出由經辦人提出計劃(申請),經辦科室審核并報所長批準后執行,凡涉及一萬元以上的項目由所務會議研究審定。
3、采購及出差應在業務完成后七日內核實報銷,結清借款,對長時間借款不結清又不償還的應限期歸還。
4、工作人員出差按照省財政廳下發的省內外差旅費辦法及有關規定報銷,超標準部分不予報銷。
四、專項資金管理
1、每年下達的專項資金應嚴格按照項目要求執行,項目執行時應確定負責人、執行人及驗收(審核)人,明確各自崗位的任務、要求和責任,以上崗位不得由一人兼任。
2、設備采購要明確產品名稱、產地、型號、規格、價格;維修工程要明確項目、工期、質量、施工材料、付款方式等內容。
3、五萬元以上的項目應實行招標方式,對專業性較強的.項目,如工程建筑、水電暖改造、專用設備采購等如因需要還應聘請或咨詢專業監理或相關技術人員,以保證項目的順利實施,避免因工作失誤而帶來損失。
4、項目的合同、技術資料、預決算、驗收報告、支付憑證、會議記錄等文字資料應收集建檔、妥善保存。
5、涉及專業維修方面的工程,金額在二萬元以上的項目,在竣工結算時應保留10%以上金額作為質量保證金,在雙方約定期滿并無質量問題后支付,所有項目應在保修、維修、服務等方面應有協議約定。
6、專項支出項目在完成后或年內以書面形式連同有關資料向省局主管部門報告。
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省局的有關規定執行。
13. 經費管理制度 篇十三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八項規定及實施細則的要求,加強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報賬程序,加強財務監督,提高工作效率,依據國家有關財經法規、會計制度,以及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財政部等最新下發的關于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會議費、國內差旅費和公務接待、培訓費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局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
一、支出管理
(一)費用支出堅持勤儉節約、從嚴從緊、從簡必需的原則。
(二)各項費用支出實行預算管理,支出預算一經下達,必須在其范圍內掌握使用,不得突破。
(三)各項費用支出要明確權責,嚴格執行審批制度。
(四)嚴格實行公務卡支付制度,凡屬于公務卡強制結算目錄的公務支出,必須使用公務卡結算。
(五)屬于政府采購范圍的費用支出,須先將年度政府采購計劃列入當年預算,經省局上報國家局、國家局上報財政部審批后,按照政府采購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屬于“三公經費”開支范圍的費用,年度支出不能突破省局下達的“三公經費”控制指標。
(七)國家有關部門或系統內有定額標準的`費用支出,實行標準定額管理,嚴格執行相關標準。
二、審批權限
(一)財務費用報銷實行授權審批制度,審批人對責任范圍內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理性和合法性負責。所有經濟業務必須由局長簽字審批;審批人經辦的,由其他負責人簽字;重大經費支出由局黨組會議研究決定。
(二)對于單筆支出超過1萬元或同一經濟業務累計支出超過2萬元的支付業務,實行領導班子集體決策和審批,形成書面記錄并簽字;在報銷大額資金業務時,需附大額資金支付審批單和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會議記錄復印件。
(三)對于審批人超越權限范圍審批的貨幣資金業務,財務人員有權拒絕辦理,并及時向審批人的上級主管部門或領導報告。
三、報銷管理
(一)費用管理
1、會議費
(1)嚴格執行相關規定,編制年度會議計劃,從嚴控制會議類別、會議會期、會議規模,不得超標準、超范圍召開會議。會議費開支實行綜合定額控制,各項費用之間可以調劑使用,不得轉嫁或攤派會議費用。
(2)會議費報銷時,要填寫會議審批單、會議結算單、會議決算單、會議通知、簽到表、飯店提供的消費流水單等。會議費支付時,須以銀行轉賬或公務卡方式結算,禁止以現金方式結算。
2、差旅費
(1)依據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行2013531號)和省局差旅費管理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嚴格差旅費預算管理,嚴格控制差旅費支出規模,建立健全公務出差審批制度。
(2)出差人員應當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種交通工具可選擇時,出差人員在不影響公務、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應當選乘經濟便捷的交通工具。
(3)出差人員應盡量選擇經濟、便捷、安全的政府采購定點賓館住宿,在職務級別對應的住宿費標準限額內據實報銷,超出規定部分,費用自理。
(4)出差人員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按照差旅費管理實施細則規定執行,未按規定開支的,超支部分個人自理。
(5)住宿費、機票支出等按規定應使用公務卡結算。因特殊原因發生退票、改簽等費用,經審批人批準后予以報銷;如遇原始票據丟失,還須提供相應情況說明,并經審批人批準。
(6)差旅費報銷時,填寫差旅費用報銷單,并附出差審批表、支出憑單、公務卡消費憑證等。因參加會議或培訓赴外地出差的,報銷時還應同時提供會議通知文件復印件。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說明的提供相關說明(附審批簽字)。
3、培訓費
(1)嚴格執行國家培訓費管理的有關規定,認真編報
培訓年度計劃,做好培訓備案工作,嚴格控制培訓規模和培訓支出。培訓費實行綜合定額標準,分項核定,總額控制。
講課費應嚴格按照國家講課費標準進行支付。國家公務人員按照以下標準(稅后)執行:
①副高級技術職稱專業人員每半天最高不超過1000元;
②正高級技術職稱專業人員每半天最高不超過20xx元;
③院士、全國知名專家每半天一般不超過3000元。培訓費(講課費、小額零星開支除外)采用銀行轉賬或公務卡方式結算,禁止以現金方式結算。
(2)培訓費報銷。報銷培訓費時,應填制培訓審批單、培訓結算單、培訓決算單、培訓通知、參加培訓人員簽到表、培訓費發票、原始明細單等憑證。
4、公務接待費
(1)嚴格執行國家公務接待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規定的接待范圍,嚴格按照接待審批制度安排接待。
(2)公務接待費應當采用銀行轉賬或公務卡方式結算,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年度支出不能突破省局下達的“三公經費”控制指標。
(3)接待費報銷時應填寫費用報銷單,并提供接待清單、派出單位公函、財務票據一起作為報銷單附件。
5、辦公設備購置費
(1)嚴格執行國家辦公設備購置管理的有關規定。辦公家具及設備購置支出要在年初預算中予以列示,符合政府采購要求的申報政府采購預算,無預算或未申報政府采購預
算的,不予購置。
(2)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按照國有資產購置程序辦理報批。納入政府采購范圍的資產購置,還要提供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集中采購電子驗收單和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協議供貨合同。
6.咨詢費、勞務費
(1)咨詢費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并提供專家姓名及身份證號。
(2)勞務費是指為工作實施而支付給個人的勞務費用,包括執法辦案人員、臨時聘用人員的工資或勞務報酬。勞務費要按照市政府的有關規定及我市用工成本狀況確定支出標準,不高于同行業同類人員的工資或勞務報酬水平。
(3)咨詢費和勞務費報銷時,應填寫費用報銷單,并提供勞務費(咨詢費)發放表和相應的文件。
7、醫療費
按照衛生部、財政部頒布的公費醫療管理辦法,結合我市規定參加公務員醫療保險,嚴格執行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不得超范圍、超標準報銷醫療費用。
8.委托項目費
(1)委托項目費用實行計劃審批制度,已列入年初預算計劃的項目根據合同內容分期支付,未列入年初預算計劃的項目先履行審批手續,合同簽訂后方可支付。
(2)辦理項目經費支出時,應填寫費用報銷單,并附合同(原件)、合同審批表、發票、項目驗收報告。
14. 經費管理制度 篇十四
為有效管理學校公用經費和正確使用經費,避免盲目浪費公用經費,做到合理合法。經學校校委會全體成員一致討論通過,特制定以下經費管理制度。
一、學校的預算內外經費均納入學校行政統一管理。財務人員要求做到努力增收節支,提高經費使用效益。總務處負責經辦學校用費的開支。
二、由校長直管財務管理工作,經費收支實行審批制度。各機構需要使用經費的必須請示匯報學校領導。五千元以下的由校長審批,5000元以上由學校校委會討論通過開支。
三、根據事業發展需要和財力情況,本著“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合理預算經費開支。
四、各項支出的原始憑證,經會計主管審核,內容真實合法,符合財務制度規定,并有經辦人,經校長簽字后方可辦理支出,否則財務人員不準予報銷。
五、嚴格遵守物價部門核準的范圍和標準進行亮證公開收費,根據上級規定,各項收入使用財政統一規定收費票據,收費必須全部納入學校財務統一管理。禁止任何班級和個人以任何名義向學生亂收費;
六、財務人員要注好經費使用帳目,盡職盡責。用款數額較大(10000元以上)的經費不準提現金,保證資金安全。
七、凡是學校預算內、外資金的全部存入學校的公家戶頭,凡屬于公用經費的一律不得挪作他用,各項專用基金嚴格按規定提取,分別核算管理,專款專用。
八、嚴格控制借款,因公借款,需以書面形式匯報所需的開支數額及相關說明,并經校長批準后方可借支,并按規定時間及時結算。
九、禁止動用公用經費變相或亂發獎金、實物、補貼等等。
十、財務人員每月月末及時向校長匯報收支結余情況,定期向師生公布有關經費的收支情況。
學校經費管理制度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中央民族大學創新教育經費的管理,提高經費使用效益,確保創新教育活動的.有序開展,根據學校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項目經費范圍
本辦法所述創新教育經費是指學校為開展中央民族大學本科生研究訓練計劃項目和本科生學科競賽計劃項目所安排的經費。
第二條項目經費管理
(一)經費由實踐教學與創新教育指導中心負責管理,經費使用須經教務處主管領導批準。
(二)經費使用前,單位和個人應向實踐教學與創新教育指導中心提交經費使用計劃。
(三)除滿足本辦法要求外,還應符合學校財務處相關規定。
第三條項目經費使用
(一)經費使用范圍包括各項目評審費及運行中發生的組織費用。另外還包括項目實施過程中必備的耗材、工具,相關的參考資料、軟件,課題調研、差旅費,實驗費等相關費用。
(二)經費不得用于與項目運行無關的硬件設備的購買,勞務費、餐費等,以及其他被認定為不合理的費用。
第四條本辦法由教務處實踐教學與創新教育指導中心負責解釋,并適時提出修改。
15. 經費管理制度 篇十五
一、公用經費是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在教學活動和后勤服務等方面開支的費用。
二、公用經費開支范圍: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教師培訓費和其他屬于公用性質的費用。
1、公務費:指學校發生的辦公費、水電費、差旅費、會議費、郵電費、機動車使用費、清潔用品和其他開支。
2、業務費:指為開展教學活動所發生的各項業務費用。包括教學業務費(教師用教材、講議、教學用文具、紙張、墨水、粉筆等消耗用品)、實驗實習費(試驗藥品、試劑等消耗材料及校外實習費用)、文體維持費、宣傳費(包括宣傳資料、展覽等)。
3、設備購置費:指因教學和管理需要購置的儀器設備(教學儀器、儀表、電器設備、機電設備、電教設備、標本、模型等)、文體設備(包括樂器、體育器材、文藝活動用品)、圖書設備、一般設備(包括學生課桌凳、教師桌凳書柜、電訊設備、醫療器械、辦公設備、交通運輸設備、炊具設備),按規定列入設備購置開支的修購基金。
4、修繕費:指教學和管理用房屋、建筑物和各類設備維修所發生的人工、材料及費用支出,以及不夠基建立項的零星土建工程費用。
5、教師培訓費:指教師按照學校年度培訓計劃參加培訓所需的差旅費、伙食補助費、資料費和住宿費等開支,各學校按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5%予以安排。
6、其他屬于公用性質的費用:指上述費用以外的有關事業支出。
三、公用經費用途
學校公用經費只能用于維持學校正常運轉所必需的經費開支,不能用于發放教師的津貼、補貼或獎金,也不得擅自改變公用經費的用途,用于教師的其他福利。
四、單個建設項目投資額度低于5萬元的,不夠基建立項的零星土建工程和校舍維修以及小型購置,都從學校公用經費中列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