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安全協議書(精選2篇)
1. 爆破安全協議書 篇一
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爆破安全規程》、《爆破工程消耗量定額》GYD-1002-20xx和《爆破工程基礎單價》中工爆協(20xx)14號函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爆破作業安全協議:
一、工程名稱:P202集氣站入口兩側邊坡治理
二、作業地點:宣漢縣普光鎮
三、爆破工期:共計60天,以甲方批準的開工報告之日算起。
四、工程數量:詳見P202集氣站入口兩側邊坡治理施工方案
五、承包方式:固定單價。
六、工程價款:據實決算。
七、付款辦法:另行約定。
八、雙方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有權監督、協調和糾正乙方所派項目負責人、安全員爆破員的違規爆破作業或不安全行為。
2、負責確定爆破現場的`基準點和爆破作業范圍,向乙方提供該項爆破工程《地面建設工程中標通知書》和施工圖紙。
3、確保乙方在爆破作業前,爆破工地所涉及的管線、網線、下水道、構筑物、樹木和農作物等全部拆出。
4、處理好用地矛盾,協調因爆破震動而受到影響的周邊單位和住戶關系,保證爆破作業工程順利進行。
5、承擔廢棄土、石方的堆放場地選擇和挖運等相關費用。
6、按時按約定支付乙方爆破工程款。
7、甲方有權對乙方所購買炸藥、爆破物品的數量及現場使用情況進行核查。
(二)、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甲方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2、編制切實可行的工程《爆破設計方案》和《爆破說明書》,并報公安機關批準后實施爆破作業。
3、辦理爆炸物品購買和運輸等相關手續,負責爆破作業工地安全管理、技術指導及相關人員的業務培訓。
4、審查和確定工程爆破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和安全員,組織爆破作業人員按時按要求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實施爆破作業。
5、加強爆破作業現場的環境保護、設備及運輸機具符合國家標準和規范。
6、持《爆炸物品運輸許可證》安全運輸民爆物品到工地,負責對工程結束或當天未使用完的民爆物品組織現場銷毀或回運倉庫儲存,并承擔在運輸中的責任。
7、建立并登記民爆物品日(次)使用情況,由爆破員領取和使用爆炸物品。
8、檢查和指導安全員、爆破員按《爆破安全規程》安全作業。
九、稅費承擔: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服務費用涉及稅費由乙方交納。
十、工程驗收:按照約定的爆破作業范圍和設計方案甲、乙雙方到現場實地驗收。
十一、違約責任:甲、乙雙方應信守合同約定條款,若一方違約,則向另一方支付合同總造價20%的違約金。
十二、特別約定
(一)、乙方應嚴格遵守爆破作業的各項規章,因爆破震動過大,周邊單位或住戶反映強烈嗎,導致行政干預、或單位、或住戶致使乙方不能實施爆破作業的,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二)、若因爆破過程中爆破物品丟失及發生安全責任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十三、有效期限:該《爆破安全協議書》在甲、乙雙方《爆破安全協議書》正式簽訂后即生效,爆破工程一旦結束,該《爆破安全協議書》自行終止。
十四、其他事宜:未盡事宜可另行協商,與本《爆破安全協議書》一并執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協議書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立即生效。
附:
1、《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
2、乙方營業執照。
甲方(蓋章):已方(蓋章):
代表人(簽名):代表人(簽名):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2. 爆破安全協議書 篇二
為了提高學習部各成員外出旅游的安全意識,強化各成員的紀律觀念和法律意識,明確各成員人身傷害事故發生時負責人與各成員雙方的責任,保護各成員和負責人的合法權益,保證學習部工作的順利進行。學習部各成員和負責人雙方自愿簽訂如下協議:
甲方:
乙方:
第一條:甲方由乙方帶隊外出旅游取于自愿,并承諾遵守本協議之規定。
第二條:甲方旅游可能出現的個人安全、經濟等問題,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由甲方自己承擔。
第三條:甲方不得擅自離開團隊,給集體或團隊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否則后果自負。
第四條:在旅游期間發生事故,甲方使本人或他人人身、財產等造成的傷害,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五條:甲方應切實注意個人財產安全,不得非法占有他人財物,因自身原因保管不善而造成財產損失的,由甲方自行負責,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六條:如甲方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甲方個人承擔一切賠償責任出游安全協議書出游安全協議書。
第七條:甲方應切實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三份,乙方兩負責人各一份,甲方(學習部外出成員代表)一分。
第九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后方可生效,乙方確定甲方也返回學校后自動解除。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