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銷合同書范本(精選14篇)
1. 購銷合同書范本 篇一
需方:
供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供需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需方向供方訂購室外用射燈事宜,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合同簽訂后,需方即以電匯方式向供方支付合同規定的總金額(人民幣:元整,¥ 元),供方在收到需方全額貨款的當天生產,并確保需方在六日內收到合同規定的全部貨物。即需方收貨日期為: 20xx年4月25日前。
2.質量及功能要求:
一體式室外射燈,球面燈罩,直徑10公分,大功率LED燈泡,柱狀燈光,射程15米,具備防水功能。燈泡壽命至少要10萬小時,如有質量問題保修一年,終身維修。
3.違約和責任:
如供方未能按合同規定日期按時交付需方合同規定的全部產品,每推遲一天需按合同金額0.1%向需方交納違約金,總額不超過合同總金額的5%。;買方未按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期付款,每遲一天需按合同金額0.1%向賣方交納違約金,總額不超過合同總金額的5%。產品不符合需方質量及功能要求可退換。
4. 協議糾紛的解決:本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簽訂。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訴訟解決。
5. 本協議一式兩份,供需雙方各執一份。
6.合同生效日期:自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本合同生效.本合同傳真件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需方: 供方:
地 址: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理人: 授權代理人:
電 話:電 話:
傳 真: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帳 號:
2. 購銷合同書范本 篇二
供方:
需方:
第一條 為切實貫徹執行民法典規,保證購銷合同的嚴肅執行,簽訂本總合同。本總合同適用于日用百貨、文化用品、鐘表眼鏡、鞋帽、紡織品、針棉織品、服裝、勞防用品、絲綢等九類商品商商購銷業務。具體品類(種)的成交,需簽訂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供需雙方可根據自身特點制訂表格式購銷合同。本總合同是簽訂具體購銷合同的總原則。本總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經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本總合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補充協議均具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可以變更總合同的約定條款,補充協議與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一致時,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二條 合同簽訂后,雙方須嚴肅履行。如一方確因發生《民法典》第二十七條所規定的情況,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須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含合同變更手續)。對方應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內書面(或電報)答復,逾期不答復的,視為默認。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由責任方賠償。在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具體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后,雙方都需要嚴格執行合同,一般不予變更。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由需方負擔;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由供方負擔。
第三條 購銷合同的商品價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定。有些商品雙方亦可協商優惠辦法或協商訂價。
簽訂合同,成交商品的作價標準,均為正品價。對于副品、等級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慣例作價執行合同;對于暫定價(參考價)商品,允許上下差幅在10%-15%以內執行(差率在具體合同中規定),合同中有規格差價的按照中檔(等)作單價成交,實際發貨時按規格分別作價。
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要以書面通知需方,以便作為交貨時(指運出)作價依據。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于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 對異地的商品供應價格,均為車、船交貨價,裝車、裝船以前的費用,由供方負擔。如裝車、裝船費與運費列在一張單據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負擔;對同城要貨單位(包括外省駐本地單位)就廠就庫直撥商品由工廠送貨或需方自提。承運單位按有關收費規定收取的合理運輸費用,運輸保險費由需方承擔。對運費負擔,也可按照雙方協商的辦法辦理。
第五條 商品質量,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的,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執行;無上述標準的,按生產廠的企業標準執行;無生產廠企業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確定。供方應認真檢驗,嚴格把關,以保證商品質量。
如果商品質量不符合標準,一般情況應允許退貨。如屬特殊情況,供需雙方可協調解決。
第六條 商品包裝必須牢固,供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需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具體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需方負擔。
第七條 執行合同的交貨日期,以供方開單日為準。由工廠直接送車站、碼頭的商品,以工廠交貨日為準。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前十天內和交貨日期終了后十五天內開單供應的,不作為提前或逾期交貨。需方要求分批交貨的,供方認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貨。
供方供應商品,除雙方另有約定者外,異地的,由供方代辦托運。如需方要自提,應持加蓋財務印章的自提證明,提貨費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廠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貨款結算后七天內自提(遇節假日順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負責倉儲費用。
受交通運輸影響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暫緩發貨不超過三十天的,不作遲延履行合同處理。
第八條 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應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發貨。
第九條 供方應按雙方商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托承運單位發運貨物,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從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再辦理發運。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前,仍然按原合同執行。
需方提出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因此增加的費用由需方負擔,如確有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供方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未經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第十條 商品從取得發運證明時起,所有權即轉移至需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短少、殘損等事故,由需方負責向承運部門或保險公司索賠,非因供方過錯,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賠。但供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并協助需方索賠。需方在接收商品時,必須派人到現場監卸,清點大件,檢查包裝。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當地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立即詳細檢查,并在收到貨物后十天內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責任屬于供方的,需方應在收到該批貨物后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索賠,逾期不提,視為驗收無誤。供方應在接到索賠通知后十五天內查明情況,給予答復。逾期不答復,視作認賠。
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后,需方應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內答復;屬于多發、錯(串)運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動用,并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后十日內通知供方,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供方負擔。
由供方委托承運單位發運的商品,均應向人民保險公司投保綜合運輸險。商品在運輸途中遭受損失時,由需方向當地保險公司按照《國內水路、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試行)》所規定的手續程序及期限申請辦理索賠。
第十一條 商品外包裝完整,拆包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需方應在貨到九十天內(單個商品價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查詢;發現商品霉爛變質,應在收到貨物后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均視為驗收無誤。
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系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需方收貨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供應發貨單號碼(即調撥單,下同)等資料,并保存好實物。供方應在接到"查詢單"后十五日內作出答復。凡上項內容填寫不完整或多種商品混列,以及不是從供方供貨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寫"查詢單"。
為了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供應發貨單"所列一個品種損失在五元以下,殘損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詢處理(零配件除外),對笨重商品(如縫紉機頭、部件等殘品)的查詢,需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供方,并在單上注明寄運日期。
需方在收貨時發現差錯(如錯發、多發部分)、無合同、嚴重質量問題等情況,屬于供方責任,需要退貨時,應在收貨后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則供方可不受理;同時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貨或將商品運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內應予答復并提出處理意見。逾期不答復,需方可視為同意退貨。凡逾期退貨以及不屬于供方責任的退貨,其損失均由需方負擔。
第十二條 商品貨款、運雜費、保險費等款項的結算,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貨款結算實行驗單付款。需方無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貨款的,應按有關銀行部門規定交納滯納金,并由開戶行連同貨款劃給供方。
需方變更開戶銀行、帳戶名稱和帳號,應于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前三十天以書面(或電報)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錯誤而影響結算的,需方應負逾期付款的責任。
經供、需雙方商定,貨款結算除另有書面特殊規定外,采用以下第 種方式(1.托收承付<可另行訂貨款結算協議書>;2.款到發貨;3.銀行匯票;4.商業匯票。)
第十三條 一方違反合同應負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由于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不足部分。對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繼續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向需方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在1%-5%之間確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貨款總值的 %(10%-30%之間確定)。
2.供方逾期交貨,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供方提前交貨或多交、錯發貨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4.需方未經供方同意擅自退貨的,應向供方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在1%-5%之間確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在10%-30%之間確定)。退貨途中的運輸等費用,由需方負擔。
5.需方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逾期付款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供方償付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6.需方承擔因提供給供方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等有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承擔供方或運輸部門因處理需方提出的錯誤異議而支付的一切費用;承擔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損失。
違約金、賠償金、保管費用應在明確責任后十天內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拒付貨款來充抵。
第十四條 供、需雙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本著顧全大局、相互諒解的精神,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按《商業部門經濟糾紛調解暫行規定》向有關商業經濟糾紛調解機構申請調解,也可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總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六條 本總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滿雙方如無異議,總合同自動延長一年。任何一方需變更或解除本總合同,須在期滿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但本總合同有效期內所簽訂的具體購銷分合同仍求本總合同辦理。
本總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簽收日期和郵局戳記日期為準。時間期限的計算均包括本數在內。
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一般以一貨一單格式(見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年 月 日
供方蓋章 需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地址: 地址:
3. 購銷合同書范本 篇三
合同編號:
需方(甲方) :
供方(乙方) :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自愿合作的原則,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家、數量和金額產品名稱 規格型號 生產廠家 單位 數量 單價 總金額 備注合計總金額 人民幣:
二、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 本合同項下的瀝青產品為 瀝青,其品質應符合交通部頒發的標準 jtgf40-《公路瀝青路面施工技術規范》執行,具體的技術指標詳見附件。
三、交貨地點、方式和期限 交貨地點及方式:交貨地點為 ;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負責送貨至甲方指定的地點。 交貨期限及數量:乙方應在 年 月 日前供應 (型號)瀝青材料 噸;甲方視施工需要將每批次需要的數量提前 天通知乙方,乙方應及時按照技術規范組織生產和供應瀝青材料。
四、運輸方式及費用承擔 乙方采用汽車運輸的方式送貨至甲方的指定地點,乙方采用的汽車運輸應為瀝青專用罐車裝運,運輸過程中應采取有效的保溫措施。乙方承擔瀝青中轉及運輸過程中的一切費用。 其他運輸方式的約定: 。
五、合理損耗及計量方式 瀝青交貨數量的確定原則以 乙方(或甲方)地磅所提供的過磅數量為準,該地磅須為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檢測周期內檢驗合格的地磅。甲方有權在交貨工地進行復驗,若數量誤差低于 ,以甲方稱重數量為準;若數量誤差超過 ,雙方可共同委托第三方進行重新過磅,并以該計量數據為準,重新過磅費用由差錯方承擔。
六、驗收標準、方法和異議期限
1.乙方每批次供貨時應提供 瀝青產品的生產廠家證明和出廠檢測報告給甲方,并說明裝運數量、裝運日期、訂貨數量等,運到指定地點的每車瀝青保證廠家的鉛封完好,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接受。
2.卸車前,甲方可隨時每車取樣進行檢測,乙方派人現場監督,檢驗結果雙方簽字確認后方可卸車。如雙方對質量有爭議,可由各方共同取樣密封后送省級以上權威檢測機構檢驗,此檢驗結果為最終結果,檢測費用由差錯方承擔。
3.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和質量等不符合約定,有權拒絕接收;甲方產品接收后發現品種、型號、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妥為保管,并在交貨后 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如甲方未在該期限內提出書面異議則視為交貨符合合同規定;乙方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后應在天內負責處理,否則視為認可甲方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七、結算付款方式及期限
本合同簽訂生效后 天內,甲方支付合同總價的 的預付款,乙方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質量及時供應瀝青材料, 年 月 日之前支付合同總價的 ,計人民幣 元;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在 年月 日之前提供全額發票;余額在乙方全部貨物供應完后 天內,甲方將貨款以轉賬的方式轉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八、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的事件導致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并采取合適的措施避免損失擴大,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 天內向對方提交相關部門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書面證明文件。在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下,雙方可友好協商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解除合同,并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免除相應的責任。
九、違約責任
1.合同簽訂生效后任何一方非因法定或約定的事由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則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承擔合同總價 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及時供應貨物的,逾期在 天以內的,每逾期一天,按日承擔合同總價 的違約金;逾期時間超過 天以上,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同時乙方承擔合同總價 的違約金。
3.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及時付款的,逾期在 天以內的,按逾期天數承擔未付款額 /天的違約金;逾期時間超過 天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同時甲方承擔合同總價 的違約金。
4.乙方交付的貨物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甲方有權退貨,給甲方造成工期延誤或其他施工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乙方交付的貨物有 批次以上的質量不合格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承擔合同總價 的違約金,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十、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共同選擇以下 種方式解決爭議: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十一、附則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合同附件、合同談判紀要等均是本合同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乙方(蓋章) 甲方(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4. 購銷合同書范本 篇四
購貨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_________。(應注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
(2)按部頒標準執行;
(3)由甲乙雙方商定技術要求執行。
(在合同中必須寫明執行的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對成套產品,合同中要明確規定附件的質量要求;對某些必須安裝運轉后才能發現內在質量缺陷的產品,除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合同中應具體規定提出質量異議的條件和時間;實行抽檢驗質量的產品,合同中應注明采用的抽樣標準或抽驗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術條件后需要封存樣品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封存,分別保管,作檢驗的依據。)
第二條 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產品的數量:_______。
2.計量單位、計量方法:______。
(國家或主管部門有計量方法規定的,按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國家或主管部門無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對機電設備,必要時應當在合同明確規定隨主機的輔機、附件、配套的產品、易損耗備品、配件和安裝修理工具等。對成套供應的產品,應當明確成套供應的范圍,并提出成套供應清單。)
3.產品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增)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____。
第三條 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_______。
(產品的包裝,國家或業務主管部門有技術規定的,按技術規定執行;國家與業務主管部門無技術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產品的包裝物,除國家規定由甲方供應的以外,應由乙方負責供應。
第四條 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包括專用線、碼頭)
1.產品的交貨單位:________。
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 )項執行:
(1)乙方送貨;
(2)乙方代運(乙方代辦運輸,應充分考慮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
(3)甲方自提自運。
3.運輸方式:_______。
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________。
(甲方如要求變更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編月度要車(船)計劃;必須由甲方派人押送的,應在合同明確規定;甲乙雙方對產品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甲、乙方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第五條 產品的交(提)貨期限
(規定送貨或代運的產品的交貨日期,以甲方發運產品時承運部門簽發的戳記日期為準,當事人另有約定者,從約定;合同規定甲方自提產品的交貨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規定通知的提貨日期為準。乙方的提貨通知中,應給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時間,實際交貨或提貨日期早于或遲于合同規定的日期,應視為提前或逾期交貨或提貨。)
第六條 產品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1.產品的價格,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按甲乙雙方的商定價格;
(2)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
(3)按照國家定價履行。
(執行國家定價的,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或提貨期內,遇國家調整價格時,按交貨時的價格執行。逾期交貨的,遇價格上漲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或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新價格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原價執行。由于逾期付款而發生調整價格的差價,由甲乙雙方另行結算,不在原托收結算金額中沖抵。執行浮動價和協商定價的,按合同規定的價格執行。)
2.產品貨款的結算:產品的貨款、實際支付的運雜費和其它費用的結算,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結算的,合同中應注明驗單付款或驗貨付款。驗貨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為10天,從運輸部門向收貨單位發出提貨通知的次日起算。凡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縮短或延長驗貨期限的,應當在托收憑證上寫明,銀行從其規定。)
第七條 驗收方法________。
(合同應明確規定:1.驗收時間;2.驗收手段;3.驗收標準;4.由誰負責驗收和試驗;5.在驗收中發生糾紛后,由哪一級主管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機構執行仲裁等等)。
第八條 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應一面妥為保管,一面在30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托收承付期內,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過兩年內未通知乙方的,視為產品合乎規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乙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后,應在10天內(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甲方提出的書面異議中,應說明合同號、運單號、車或船號、發貨和到貨日期;說明不符合規定的產品名稱、型號、規格、花色、標志、牌號、批號、合格證或質量保證書號、數量、包裝、檢驗方法、檢驗情況和檢驗證明;提出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的處理意見,以及當事人雙方商定的必須說明的事項。)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___%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規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并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乙方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支付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當償付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于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乙方應當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并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5.乙方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應當由乙方承擔。
6.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交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7.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貨后,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合同規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應照數補交,并負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的,應當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復的,視為同意發貨。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應向乙方償付退貨部分貨款___%的違約金。
(違約金視為違約的損失賠償,但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或者增加)
2.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應交的技術資料或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順延外,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乙方償付順延交貨的違約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規定的日期提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乙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并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款。
6.甲方如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以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的,應當在明確責任后10天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來充抵。
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請業務主管機關調解或者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送甲乙雙方的主管部門、銀行(如經公證或簽證,應送公證或簽證機關)……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購貨單位(甲方):____(公章) 供貨單位(乙方):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蓋章)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
帳號: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5. 購銷合同書范本 篇五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護供需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品名、規格、產地、質量標準、包裝要求、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供貨時間及數量
品名 規格、型號、牌號、商標 產 地或廠家 質量標準 包裝要求 計量單位 數量 單價 總金額 交(提)貨時間及數量 備注 執行記錄
合計人民幣(大寫)
二、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交(提)貨方式及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運輸方式到達站(港)及收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運輸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合理損耗計算及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包裝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驗收方法及提出異議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結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合同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其他約定事項
1.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方(蓋章):____________
需方(蓋章):____________
6. 購銷合同書范本 篇六
供方:
需方:
第一條 為切實貫徹執行合同法規,保證購銷合同的嚴肅執行,簽訂本總合同。本總合同適用于日用百貨、文化用品、鐘表眼鏡、鞋帽、紡織品、針棉織品、服裝、勞防用品、絲綢等九類商品商商購銷業務。具體品類(種)的成交,需簽訂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供需雙方可根據自身特點制訂表格式購銷合同。本總合同是簽訂具體購銷合同的總原則。本總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經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本總合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補充協議均具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可以變更總合同的約定條款,補充協議與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一致時,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二條 合同簽訂后,雙方須嚴肅履行。如一方確因發生《民法典》第二十七條所規定的情況,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須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含合同變更手續)。對方應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內書面(或電報)答復,逾期不答復的,視為默認。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由責任方賠償。在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具體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后,雙方都需要嚴格執行合同,一般不予變更。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由需方負擔;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由供方負擔。
第三條 購銷合同的商品價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定。有些商品雙方亦可協商優惠辦法或協商訂價。
簽訂合同,成交商品的作價標準,均為正品價。對于副品、等級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慣例作價執行合同;對于暫定價(參考價)商品,允許上下差幅在10%-15%以內執行(差率在具體合同中規定),合同中有規格差價的按照中檔(等)作單價成交,實際發貨時按規格分別作價。
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要以書面通知需方,以便作為交貨時(指運出)作價依據。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于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 對異地的商品供應價格,均為車、船交貨價,裝車、裝船以前的費用,由供方負擔。如裝車、裝船費與運費列在一張單據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負擔;對同城要貨單位(包括外省駐本地單位)就廠就庫直撥商品由工廠送貨或需方自提。承運單位按有關收費規定收取的合理運輸費用,運輸保險費由需方承擔。對運費負擔,也可按照雙方協商的辦法辦理。
第五條 商品質量,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的,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執行;無上述標準的,按生產廠的企業標準執行;無生產廠企業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確定。供方應認真檢驗,嚴格把關,以保證商品質量。
如果商品質量不符合標準,一般情況應允許退貨。如屬特殊情況,供需雙方可協調解決。
第六條 商品包裝必須牢固,供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需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具體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需方負擔。
第七條 執行合同的交貨日期,以供方開單日為準。由工廠直接送車站、碼頭的商品,以工廠交貨日為準。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前十天內和交貨日期終了后十五天內開單供應的,不作為提前或逾期交貨。需方要求分批交貨的,供方認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貨。
供方供應商品,除雙方另有約定者外,異地的,由供方代辦托運。如需方要自提,應持加蓋財務印章的自提證明,提貨費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廠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貨款結算后七天內自提(遇節假日順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負責倉儲費用。
受交通運輸影響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暫緩發貨不超過三十天的,不作遲延履行合同處理。
第八條 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應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發貨。
第九條 供方應按雙方商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托承運單位發運貨物,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從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再辦理發運。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前,仍然按原合同執行。
需方提出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因此增加的費用由需方負擔,如確有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供方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未經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第十條 商品從取得發運證明時起,所有權即轉移至需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短少、殘損等事故,由需方負責向承運部門或保險公司索賠,非因供方過錯,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賠。但供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并協助需方索賠。需方在接收商品時,必須派人到現場監卸,清點大件,檢查包裝。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當地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立即詳細檢查,并在收到貨物后十天內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責任屬于供方的,需方應在收到該批貨物后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索賠,逾期不提,視為驗收無誤。供方應在接到索賠通知后十五天內查明情況,給予答復。逾期不答復,視作認賠。
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后,需方應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內答復;屬于多發、錯(串)運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動用,并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后十日內通知供方,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供方負擔。
由供方委托承運單位發運的商品,均應向人民保險公司投保綜合運輸險。商品在運輸途中遭受損失時,由需方向當地保險公司按照《國內水路、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試行)》所規定的手續程序及期限申請辦理索賠。
第十一條 商品外包裝完整,拆包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需方應在貨到九十天內(單個商品價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查詢;發現商品霉爛變質,應在收到貨物后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均視為驗收無誤。
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系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需方收貨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供應發貨單號碼(即調撥單,下同)等資料,并保存好實物。供方應在接到“查詢單”后十五日內作出答復。凡上項內容填寫不完整或多種商品混列,以及不是從供方供貨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寫“查詢單”。
為了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供應發貨單”所列一個品種損失在五元以下,殘損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詢處理(零配件除外),對笨重商品(如縫紉機頭、部件等殘品)的查詢,需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供方,并在單上注明寄運日期。
需方在收貨時發現差錯(如錯發、多發部分)、無合同、嚴重質量問題等情況,屬于供方責任,需要退貨時,應在收貨后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則供方可不受理;同時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貨或將商品運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內應予答復并提出處理意見。逾期不答復,需方可視為同意退貨。凡逾期退貨以及不屬于供方責任的退貨,其損失均由需方負擔。
第十二條 商品貨款、運雜費、保險費等款項的結算,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貨款結算實行驗單付款。需方無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貨款的,應按有關銀行部門規定交納滯納金,并由開戶行連同貨款劃給供方。
需方變更開戶銀行、帳戶名稱和帳號,應于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前三十天以書面(或電報)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錯誤而影響結算的,需方應負逾期付款的責任。
經供、需雙方商定,貨款結算除另有書面特殊規定外,采用以下第 種方式(1.托收承付<可另行訂貨款結算協議書>;2.款到發貨;3.銀行匯票;4.商業匯票。)
第十三條 一方違反合同應負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由于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不足部分。對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繼續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向需方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在1%-5%之間確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貨款總值的 %(10%-30%之間確定)。
2.供方逾期交貨,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供方提前交貨或多交、錯發貨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4.需方未經供方同意擅自退貨的,應向供方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在1%-5%之間確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在10%-30%之間確定)。退貨途中的運輸等費用,由需方負擔。
5.需方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逾期付款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供方償付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6.需方承擔因提供給供方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等有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承擔供方或運輸部門因處理需方提出的錯誤異議而支付的一切費用;承擔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損失。
違約金、賠償金、保管費用應在明確責任后十天內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拒付貨款來充抵。
第十四條 供、需雙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本著顧全大局、相互諒解的精神,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按《商業部門經濟糾紛調解暫行規定》向有關商業經濟糾紛調解機構申請調解,也可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總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六條 本總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滿雙方如無異議,總合同自動延長一年。任何一方需變更或解除本總合同,須在期滿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但本總合同有效期內所簽訂的具體購銷分合同仍求本總合同辦理。
本總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簽收日期和郵局戳記日期為準。時間期限的計算均包括本數在內。
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一般以一貨一單格式(見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年月日
供方蓋章 需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7. 購銷合同書范本 篇七
供方:
需方:
供需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信守執行。
第一條:商品名稱、數量、型號、價格
注:如因原料、材料、生產條件發生變化,需變動價格時,應經供需雙方協商。否則,造成損失由違約方承擔經濟責任。
第二條 產品包裝規格:按原廠質量標準包裝
第三條 驗收方法:貨到驗收
第四條 貨款費用等付款及結算方式:預付定金20%,余款結算后提貨
第五條 交貨規定
1、交貨方式:自取
2、交貨地點:福鼎汽車南站貨運部。
3、交貨日期:自合同生效期內45日
4、運輸費:由需方自負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需方延付貨款或付款后供方無貨。使對方造成損失,應償付對方此批貨款總價10%的違約金。
2.供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貨或交貨不足數量者,供方應償付需方此批貨款總值5%的違約金。需方如不按交貨期限收貨或拒收合格商品,亦應按償付供方此批貨款總值5%的違約金。任意一方如提出增減合同數量,變動交貨時間,應提前通知對方,征得同意,否則應承擔經濟責任。
3.供方所發貨品有不合規格、質量或霉爛等情況,需方有權拒絕付款(如已付款,應訂明退款退貨辦法),但須先行辦理收貨手續,并代為保管和立即通知供方,因此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損失,由供方負責,如經供方要求代為處理,并須負責迅速處理,以免造成更大損失,其處理方法由雙方協商決定。
4.約定的違約金,視為違約的損失賠償。雙方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預先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該方當事人的責任。
第八條 合同執行期間,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須經雙方同意,并互相換文或另訂合同,方為有效。
需方: 供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簽訂地點:福鼎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8. 購銷合同書范本 篇八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則,就乙方向甲方采購鋼材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工程的地點及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因工程需要,自(公歷)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不定時、多批次向甲方采購鋼材,總需貨量約________噸。
三、乙方工程日期:自(公歷)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完工。
四、交易方式: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指定________作為乙方代表,可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甲方訂貨,有權簽收甲方的供貨單,乙方對該代表的一切行為均予以認可。除該代表外,乙方其他人員除有書面特別授權外,無權行使本合同項下乙方之權利;
2.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代表可以用電話、訂貨單等形式通知甲方所需采購鋼材的具體品名、規格、數量等,甲方應當按照乙方的要貨通知在五天之內將乙方所需之鋼材送達雙方指定地點,如有特殊原因無法及時送達的,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
3.乙方在甲方的鋼材送達之后,應當場予以清點數量,核對規格、品名、價格等,核實、確認后在甲方的送貨單或者供貨單上簽名,該送貨單或供貨單作為甲乙雙方結算的憑證;
4.前兩個月甲方的送貨量只限定在____噸—____噸之間;此后每個月乙方需甲方的送貨量累計都不得超過____噸,并不得少于____噸;超出部分甲方可不予送貨。
五、鋼材的計量方式:除線材按實際重量計算外,按國家標準理算。
六、鋼材的價格:按送貨當本優質鋼價每噸加____元。
七、交貨(提貨)地點、方式:每批鋼材的交貨地點為昆山市東澳鋼材現貨市場,由甲方代辦托運至合同約定的工程地點。
八、質量要求、技術標準:甲方所供鋼材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并隨貨出具當批次貨物的質量保證書。
九、驗收標準、方法;乙方應于甲方送達鋼材之日起48小時內(法定節假日除外)取樣送達當地法定檢測部門進行國家質量標準檢測,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經檢測乙方投入使用的,甲方對此概不負責。如鋼材經檢測為不合格,乙方應當在收到檢測報告后24小時內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于收到乙方通知后及時將該批鋼材退回并于48小時內(法定節假日除外)及時供應合格產品,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十、結算及付款方式
1.基于乙方需貨量大、工程周期長,加上甲方同意對此800噸款項乙方可于合同終止前最后六個月(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內予以結清,乙方同意給予甲方每個月________元補償,此項補償款乙方應于每月結款日(即:每月____日)同貨款一同結算;
2.對于甲方最初兩個月(即____年____月與____年____月)所送鋼材之貨款,除甲方同意給予乙方延期結款的800噸貨款外,乙方應于送貨之日起兩個月內予以結清其余貨款;
3.若每個約定結算月乙方需甲方送貨量超過第四條第四款之約定,并甲方予以送貨的,乙方應予該貨物送達之日起____日內,對超出部分之貨款用現金結算;
4.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十一、違約責任
1.若乙方未對前述第十條第一款之補償金及甲方在合同之初所送之鋼材貨款(除乙方可延期結款的800噸鋼材貨款外)未在送貨之日起兩個月內予以結清,甲方可中止合同,并可自逾期之日起按總貨款(含可延期之800噸貨款及前述第十條第一款之補償金)每日千分之三計算逾期違約金;
2.在合同履行期內,若乙方更換供應商,應提前15日通知甲方,并于通知到達甲方之日起五日內向甲方付清所有貨款,否則,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所欠款項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3.因甲方所提供鋼材不合格,并且沒有及時予以更換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該批不合格鋼材相應貨款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4.乙方未按合同約定付款的,甲方有權中止合同,并開始按所欠款項每日千分之三向乙方收取違約金,待乙方結清相應貨款后,合同繼續履行;若乙方逾期付款達_____日,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并于終止合同之日起五日內,予以結清所有款項。若逾期,則乙方應按所欠總款項每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5.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雙方可終止合同。乙方應于合同終止之日起五日內向甲方結清所有款項。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所欠貨款總額的千分之三的逾期違約金;
6.乙方每個約定結算月應按照第四條第四款之規定數量要求甲方送貨,如未達到此數量,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乙方于五日內付清所有貨款,逾期,則每逾期一天按所欠貨款總額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十二、糾紛解決方式
若合同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其他約定事項
1.約定鋼材廠家為:馬鋼、沙鋼、西城、南鋼、永剛、中天、日照、蘇鋼、杭鋼、山西長冶、江蘇鴻泰、無錫雪浪等廠家;
2.“約定結算月”:即從第一個結算日起至第二個結算日計一約定結算月;此后以此類推。
3.每月________日作為結算日;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
甲方單位:___________(章) 乙方單位:______________(章)
甲方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9. 購銷合同書范本 篇九
供方:(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農作物種子種類、品種、質量、數量、金額:
二、農作種子的檢驗及檢疫:
供需雙方應嚴格按國家頒布的種子檢驗檢疫管理辦法、規程及有關規定辦理農作物種子檢驗檢疫,檢驗執行GB/T3543.1-3543。7-1995《農物物種子檢驗規程》。
1、供方必須提供持證種子檢驗員簽發的該批種子《農作物種子質量合格證》。
2、調運或郵寄種子必須出具相應的《農作物種子質量合格證》、《植物檢疫證書》。
3、供需雙方對經銷的每批種子必須同時取樣分別封存,以備種子復檢和鑒定,樣品保存至該批種子用于生產收獲以后。
4、種子質量嚴格執行國家或行業標準。
三、包裝要求及包裝費用負擔:
四、交貨時間: 地點:
發運方式: 運費負擔:
五、結算方式:
六、雙方一般責任:
供方:保證所供種子品種、數量、質量達到合同約定條款規定,并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交付需方;需方:按合同約定按時交付種子款,保證按時收購供方提供的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種子。
七、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種子數量或質量達不到本合同約定條款的,供方應及時通知需方進行實地考查,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有關資料,雙方協商變更合同,簽訂補充協議。協商不成,按經濟合同法及種子管理法規的有關規定處理。
八、違約責任:
九、《農作物種子質量合格證》、《產地檢疫合格證》或《植物檢疫證書》及合同雙方的《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均作為本合同附件。
十、種子質量發生糾紛,由 (機構或單位)進行技術質量鑒定;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糾紛,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由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雙方協商的其它條款: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項,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管理條例》及國家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做出補充規定附后。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雙方各持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0. 購銷合同書范本 篇十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玉米購銷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數量: 噸。
二、價格: 元/噸
三、金額:肆佰柒拾萬元整。
四、交貨時間:20xx年 月 日前交貨完畢。
五、質量:符合GB1353-20xx二級品標準。其中,水分≤14%,霉變率≤2%,雜質≤1%,色澤、氣味正常。
六、合理損耗及計算方法:以乙方廠內過磅、檢斤為準。
七、包裝標準:散糧出庫。
八、結算方式及期限:貨到乙方廠內兩個工作日內結清所有貨款。
九、違約責任:由違約方承擔責任。
十、解決糾紛方式: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十一、未盡事宜,另行協商。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代表簽字蓋章生效。 傳真件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11. 購銷合同書范本 篇十一
購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告知:簽訂購銷合同之前,應當考察供貨方是否合法存在,是否具有供應該批次手機的能力,是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如果對方是無獨立法人資格的掛靠單位,或單位產權不清,或是根本不存在的虛假單位,根本無法承擔該批次手機的供應,最好不要與其合作,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賣雙方經過協商,確認根據下列條款訂立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貨物清單及價格
產品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產品單價:__________________
產品總價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
第二條質量與技術標準和產品包裝
1、質量與技術標準:
乙方提供的貨物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及行業標準。
乙方提供的貨物必須是全新的,且貨渠道合法,產品必須具備出廠合格證。
乙方貨物如有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
買方已知悉上述標準,并確認采用該標準的產品能滿足買方對產品的要求。
2、產品包裝:
(1)有原廠包裝的,按原廠包裝標準;
(2)沒有原廠包裝的,按賣方包裝標準進行包裝。
風險告知:購銷合同是買賣合同的變化形式,它同買賣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正如上述兩條款所約定的手機質量、技術標準、產品包裝等事項,在本合同中因為涉及到手機的數量、包裝、質量標準、規格、單價等詳細內容,應當經雙方協商一致之后在合同中列明或者以附表的形式將這部分的約定內容附于本合同之后,以供核用,也可作為之后產生糾紛的解決依據。
第三條收貨事項
1、本合同設備的到貨日期為:合同生效起_______個工作日內。
2、本合同實際支付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給乙方的付款方式:支票;電匯;銀行匯票
4、本合同經雙方簽訂后正式生效,付款方式:_______。
5、甲方未付齊貨款全款(100%)之前,貨物所有權歸乙方所有。
6、定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包裝、運輸、交貨、驗收及異議的提出
1、貨物包裝為制造商原包裝。
2、貨物的運輸和運輸過程中的保險由_______方負責辦理,費用由_______方承擔。
3、乙方負責在將貨物交付給甲方。甲乙雙方應對設備共同驗收,隨設備箱內所提供裝箱單作為驗收的標準件,乙方供應貨物在數量、質量和包裝上符合生產廠家的規定,則視為乙方交貨完成。交貨后的風險責任由甲方承擔。
4、甲方發現收到的貨物與規定的不符,應在貨物到達之后_______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乙方在收到異議后應在合理期間內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協助甲方解決,直至驗收合格。甲方怠慢行使該該項權利,視為產品驗收合格。
第五條免責條款
1、雙方約定由于水災、火災、地震、臺風、戰爭、海關檢查、進口手續及廠商供貨延遲,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或適當履行)的,免除相應的違約責任。
2、受到上述免責事項影響的一方,應在_______天內通知另一方。
3、如果受上述免責事項的影響,使本合同只要義務之履行延遲的時間超過_______天,則任何一方均有權接觸合同而不承擔任何后果,也可有雙方協議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每日向乙方支付合同標的金額_______的違約金。
2、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標的金額_______的違約金。
第七條爭議解決的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交由合同簽訂地法院管轄,由敗訴方承擔律師費,交通費等相關合理費用。
第八條其他
1、甲、乙雙方應保守通過簽訂和履行本合同而獲取的對方之商業及技術秘密,包括本合同文本,相關技術文件、相關數據,以及其他有關信息。
2、就本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的問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問題,一方作出有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應以書面形式作出,加蓋本方公章,且向對方送達,對方應_______個工作日內回函,否則視為無效。
3、本合同及附件經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雙方簽署的相關文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附件經雙方以傳真形式簽字蓋章后文件同樣有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購貨單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供貨單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
12. 購銷合同書范本 篇十二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產品概況
產品名稱 :
產品數量:
第二條 合同價款
合同總價款:¥________ 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付款
付款方式:在簽訂合同之日起甲方首次付給乙方總價款的50%,在產品運送到總數量的50%時剩余尾款一次性付清 。
第四條:雙方權利義務
1, 乙方確保出售給甲方的'產品為其有權處分。
2, 乙方負責處理因拉運產品而產生的任何糾紛。若有阻止甲方拉運,全部由乙方負責協商處理。
3, 合同履行地點,由甲方負責拉運。
第五條 違約責任
在本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甲方沒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給乙方,乙方有權拒絕給甲方供應產品。
在本合同的履行過程中乙方若出現未按合同約定的數量給甲方供應或有第三方阻止甲方正常交易,乙方每延期一天向甲方承擔違約金300元,并有義務全部履行。
若一方違約,守約方因解決糾紛產生的交通費用、律師費用全部由違約方承擔。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無法解決由人民法院管理處理。
第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電 話: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13. 購銷合同書范本 篇十三
供貨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購貨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雙方在平等互利基礎上,通過友好洽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 乙方向甲方購買如下產品:(單位:人民幣/元)
1、 甲方提供一年的售后服務,但是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產品使用說明書進行正 常使用、且在壹年內發生故障情況下,甲方提供免費維修;壹年以后酌情收費修理。
2、 可協助客戶解決軟件方面技術問題。
3、 即使在保修期內,如屬下述情況者仍屬收費修理:
a.因錯誤使用,或乙方自行拆卸、改造或人為破壞引起的故障、損壞、損傷。
b.因公害、電壓異常以及地震、雷電、風害或其它自然災害等外部原因而造成的故障、損壞、損傷。
三、 交貨方式:送貨上門
四、 結算方式:機器安裝完畢驗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合同全額款項。
五、 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執行。若甲方未按期完成安裝工作或者乙方未按時付清貨款,則違約方每日必須承擔合同總額的30%作為處罰金。
六、
2、本合同生效后,買賣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需要變更合同,雙方需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確認變更事項,補充協議在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如若雙方未就變更事項簽訂補充協議的,提出變更方仍應依本合同約定繼續履行,否則視為違約。
3、特別約定:本合同及其附件構成雙方之間就本合同項下之合作所達成的全部合同,并替代雙方以前或執行本合同過程中所做的任何口頭交流、聲明或協議。本合同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對本合同內容的補充和修訂,但是任何補充和修訂僅能以協議各方蓋章的書面文件形式進行,該類文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4、合同一式 附公司簡介、售后服務各1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開戶銀行: 賬號: 簽約日期:
開戶銀行: 賬號:
簽約日期:
14. 購銷合同書范本 篇十四
甲方(采購方):
乙方(供應方):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并根據以下各項條款達成一致而簽訂。
一、 貨物情況二、 供貨時間與地點
1.供貨時間為簽訂合同之日起30日歷日內。
2.供貨地點為甲方所在地,。
三、 包裝要求
1.乙方提供的所有單獨包裝的貨物均應具有原始的完好的標準包裝。如遇交付貨物有質量問題,甲方有權拒絕或要求更換。
2.每個包裝箱內的清單、使用說明書、質量證書、保修卡等所有資料應齊全。
四、 付款
1.合同付款貨幣為人民幣,總額為xx元整。
2.乙方應按照雙方簽訂的合同規定交貨。交貨后乙方應把下列單據提交給甲方,甲方于收貨后10日內付清上述貨款:
(1)發票;
(2)質量證書;
(3)詳細配置、數量清單;
(4)驗收證書。
五、 伴隨服務
1.乙方隨同貨物交付提交所供貨物的技術資料。應包括每套設備的中文技術文件,例如:產品目錄、操作手冊、使用說明、維護手冊/或服務指南。
2.乙方在交貨時就貨物的安裝、啟動、運行、維護對甲方人員進行培訓。
3.伴隨服務的費用含在合同價中,不單獨進行支付。
4.乙方提供24個月的保修服務。
六、 質量保證
1.乙方保證所提供的貨物是全新的、未使用過的,是最新的、投標文件所述同一產品,并完全符合投標文件關于質量、規格和性能要求。
2.在質保期內,如果貨物數量、質量或規格與投標不符,或證實貨物有缺陷的,甲方應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
3.乙方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后十五天內應免費更換有缺陷的貨物或部件。 4.乙方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后十五天內沒有彌補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其風險和費用將由乙方承擔。
七、 違約責任
1.乙方應按規定的時間交貨和提供服務。甲方應按規定的時間付款。 2.如甲、乙雙方無正當理由而拖延交貨、付款,將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誤期賠償或解除合同。
3.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果任一方遇到可能妨礙按時付款、交貨和提供服務的情況時,應在情況發生后 2 天內以書面形式將拖延的事實,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對方。對方在收到通知后,應盡快對情況進行評價,并確定是否通過修改合同,酌情延長交貨、付款時間。
4.除合同條件第八條規定外,無責方可要求違約方賠償,賠償費按貨物總價以每天的千分之三計收,直至交貨或付款為止。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不超過誤期貨物或服務合同價的百分之五。一旦達到誤期賠償的最高限額,無責方有權解除合同。
八、 不可抗力
1.本條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乙方無法控制,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戰爭、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以及其他雙方商定的事件。
2.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實施延誤或不履行合同義務,不應該承擔誤期賠償或終止合同的責任。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乙方應在 7 天內以書面形式將情況通知甲方。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議。
九、 爭端的解決
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本合同執行中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如從協商開始二十八天內仍不能解決,雙方應將爭端提請廈門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 其他事項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 2.除雙方簽署書面修改協議,并成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況之外,本合同不得有任何變化或修改。
3.合同特殊條款是合同一般條款的補充和修改;如二者相抵觸,以特殊條款為準。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