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低保調研報告(通用2篇)
1. 農村低保調研報告 篇一
為深入了解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問題,切實把握好“民心工程”的真正含義,一個月來,我參與了xx鎮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調查,通過一個月的社會實踐時間對xx鎮農村低保工作情況有了基本的了解,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全鎮共有xx戶農村低保戶,保障人口xx人,每季度共發放低保金xx元,基本上做到了應保盡保。目前,該鎮已經基本形成了組織健全、制度完善、措施配套、運轉有序的農村低保工作機制,二、主要工作
(一)領導重視,組織嚴密,為全鎮低保工作開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以人為本,適應形勢,低保工作盡量緩解受保人員的生活壓力。
(三)低保干部,迎難而上,扎實有效地開展工作。
(四)健全制度,動態管理,積極構筑城市低保救助體系。
三、發現的問題
通過調查,我發現該鎮農村低保雖然取得了一定實效,但依然存在著一些問題和不足,具體有以下幾點:
一是從全鎮低保工作的整體情況來看由于經濟發展的不平衡,農村部分群眾還處于較貧困的生活環境之中。
二是低保干部的工作壓力較大,辦公經費嚴重不足。
三是低保干部隊伍建設應進一步加充實,低保工作人員嚴重缺編。
農村低保工作現狀調研報告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對符合低保條件的農村困難群眾給予適當生活救助的新型社會保障制度,是國家從制度上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大舉措,是一項惠及廣大百姓的民生工程。建立和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擴內需、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實現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必然要求。為進一步把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引向深入,切實把惠及農村廣大困難群眾的實事辦好,我們緊緊圍繞縣委提出的“保障民生解八難,加快脫貧奔小康”這一主題,結合民政工作實際,開展主題實踐活動,組織專班對全縣實施農村低保工作情況進行了調研,現將有關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農村低保工作的基本情況及現狀
**縣實施農村低保工作可分為三個階段:
(一)起步探索階段。XX年,**縣根據省政府的統一部署,在全縣實施了農村特困群眾救助制度,截止XX年上半年,全縣農村特困救助對象為2214戶、5131人,占農村人口的2.7%。人年均救助標準120元。這一階段由于救助標準偏低,救助面過窄,致使農村困難群眾的生活沒有得到有效改善,其社會效果不太明顯。
(二)過渡階段。XX年,省政府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城鄉統籌發展,進一步完善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妥善解決農村困難群眾的生活困難,構建和諧,決定在全省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縣政府出臺了《**縣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方案》,將原農村特困救助對象重新分類評定審批過渡為農村低保,截至XX年上半年,評定審批農村低保對象2392戶、5860人,占農村人口的3.1%,月人平保障水平為30元,月戶平保障水平為74元。其中:一類對象283戶、319人,占保障人數的5.4%,月人平保障水平70元;二類對象1041戶、2613人,占保障人數的44.5%,月人平保障水平42元;三類對象1068戶、2928人,占保障人數的50%,月人平保障水平15元。這一階段由于保障標準提高,堅持按戶保障和分類施保,使農村困難群眾的生活有了保障,引起了基層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和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其社會效果逐漸顯現。
(三)規范提高階段。XX年,**縣民政局根據省民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精神,開展年度核查和適當擴面提標工作,加強了農村低保對象的申請受理、民主評議、審核審批、公開公示和資金發放等程序,進一步規范了**縣農村低保工作。截至XX年底,全縣農村低保對象累計增加2880人,取消1243人,類別調整565人。實際在冊保障人數為3286戶、8176人,占農村人口4.3%,月人平保障水平為45元;月戶平保障水平為112.6元。其中:一類對象282戶、325人,占保障人數的4%,月人平保障水平為80元;二類對象1419戶、3462人,占保障人數的42%,月人平保障水平為55元;三類對象1585戶、4389人,占保障人數的54%,月人平保障水平為35元。這一階段由于加大了年度核查和動態管理力度,堅持按戶保障和分類施保,對特殊困難群眾進行了特殊保障,進行了適度擴面和提標,基本實現了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使農村困難群眾的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促進了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
二、農村低保工作取得的成效
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由政府對符合條件的農村困難群眾給予適當生活救助,它是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一項基礎性工程,是對傳統社會救助工作的重大改革。從全縣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來看,這項工作所取得成效是十分明顯的。
(一)實施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力地保障了農村困難居民基本生活是政府保障農村居民基本生活權益的最后一道防線。由傳統的社會救助過渡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社會救濟覆蓋面擴大到全部農村困難居民,解決了他們特別是
農村困難居民的基本生活問題,加快了新農村建設和脫貧奔小康的步伐,緩解了社會矛盾,維護了社會穩定。
(二)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完善了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縣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從民政分管的這一塊看,主要由救災救濟、臨時救濟等所組成。社會救濟主要是解決資金保障,只有與資金保障結合才能構成比較完整的生活保障。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確立,解決了資金保障,從社會救濟工作內容和程序的制度化、規范化方面完善了農村社會保障體系。
(三)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實施,進一步密切了黨和政府同人民群眾的關系,提高了政府的威信,是黨和政府為老百姓辦好事、辦實事的“民心工程”,受到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擁護和支持。正因如此,這項制度的實施從一開始就進展順利并具有可持續發展的生命力。
(四)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對傳統社會救濟體制的改革和完善。過去,解決農村困難群
眾的生活問題,主要靠救濟生活款進行安排,“零打碎敲”,隨意性較大,農村困難群眾的生活未得到根本解決。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把保障對象、保障標準、資金來源、審核審批、管理監督都規范化,使社會救濟工作更加科學化、程序化、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實施,加快了脫貧奔小康的步伐,促進了新農村建設和城鄉統籌發展。通過制度有力地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使廣大人民群眾充分享受改革開放所帶來的豐碩成果,維護了社會公平正義,激發了廣大人民群眾脫貧奔小康的積極性,改善了社會風氣,使中華民族扶危濟困的傳統美德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提升到了一個新的境界。
三、農村低保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縣自XX年全面建立農村低保制度以來,這項工作從去年進展明顯加快,納入農村低保的人數和低保資金支出大幅度增加,低保標準和補助水平經過兩次提標以后有明顯提高,管理操作方面也有了很大的改進。但是,農村低保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情況復雜,目前,還存在一些不可忽視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管理監督機制和操作程序還不健全。一是民主評議機制不健全,評議依據不足。民主評議的基礎是入戶核查。從以前組織評議的情況來看,部分鄉村沒有堅持入戶核查,就是將指標一分解,由村委會召開村民代表會議進行評議,沒有任何調查核算評議依據,完全由評議人員憑印象、憑感覺選擇、其評議結果隨意性很強,不公平公正的現象時有發生。二是入戶核查機制不健全,輪流坐莊的現象較為嚴重。低保對象準不準,入戶核查是關鍵。由于有的鄉村干部在包村核查工作中對入戶核查認識不高,怕得罪人,簡單地召開一個評議會,把所分指標一評完就了事,由村干部說了算,造成對象不準確,輪換坐莊的現象無法有效解決,給農村低保工作帶來了一定損害。三是監督機制不健全,存在著“人情保,關系保”的現象。由于部分鄉村干部受利益驅動,放寬低保條件,搞唯指標論,硬是將自己的關系戶納入農村低保,造成了群眾的不滿情緒,損壞了群眾利益,損壞了黨和政府的形象。
(二)低保機構不健全、人員少、工作壓力大。一是縣級低保機構與日益增長的保障對象不相適應。目前,**縣民政局低保股編制只有1人,無法行使有效的管理和監督。二是鄉鎮民政辦沒有配備專門的低保工作專干,與日益繁雜的各項民政工作任務不相適應。日前,鄉鎮只有1名民政員、無法應付縣直部門部署的各項工作,而且民政員還要包村,根本就談不上城鄉保障對象的規范化管理。三是村支兩委干部素質不高,變動較為頻繁,對低保工作不熟悉,加之縣鄉兩級低保工作人員偏少,致使城鄉低保管理工作難度增大,導致基層操作不規范,入戶核查和民主評議把關不嚴,造成該保的沒保,不該保的保了,傷害群眾感情,敗壞社會風氣,違背低保制度的宗旨。
(三)低保工作經費嚴重不足,制約監管工作無法到位。隨著**縣保障體系的逐步建立,保障人數逐年增加,工作難度大,要求高,沒有必需的工作經費、人員和設備作保障,很難完成管理監督工作任務。
四、農村低保工作的思考與對策
(一)進一步加強農村低保規范化管理工作。一是要建立年度核查制度。從XX年開始,每年6月底之前,對所有農村低保對象一年進行一次全面核查。二是要建立重點對象跟蹤管理制度。這項制度主要是針對有一定勞動能力的農村低保家庭,重點是第三類對象。要根據勞動力變化情況、就業情況,及時清退不符合條件的對象,又可適時新增符合條件的對象。三是要建立低保標準動態調整機制。確保真正困難的低收入家庭享受到政府低保救助政策,實現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四是要建立相關政策銜接機制,要與扶貧開發、合作醫療、臨時救助、計劃生育、優撫安置、入學救助等有關政策相互銜接,充分發揮政策的整體效益,避免“低保養懶漢”的現象發生。
(二)進一步爭取加強城鄉低保機構建設。一是要加強縣民政局低保工作機構。今年**縣將按州民政局的統一要求,積極向縣委政府匯報,爭取下半年成立縣社會救助局,編制人員爭取5-7人。二是爭取鄉鎮組建城鄉低保工作站,聘請低保工作員2-3人。三是爭取縣委、縣政府重視,給每個鄉鎮解決1-2個公益服務崗位,用于緩解低保工作人員不足的矛盾。
(三)進一步加大爭取城鄉低保工作經費預算力度。按照“農村低保工作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的要求,爭取縣政府將工作經費按不低于農村低保資金支出總額的3%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用于聘用基層低保工作人員及調查核實,制證建檔,信息系統建設等工作費用支出。
農村低保工作現狀調研報告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對符合低保條件的農村困難群眾給予適當生活救助的新型社會保障制度,是國家從制度上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大舉措,是一項惠及廣大百姓的民生工程。建立和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擴內需、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實現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必然要求。為進一步把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引向深入,切實把惠及農村廣大困難群眾的實事辦好,我們緊緊圍繞縣委提出的“保障民生解八難,加快脫貧奔小康”這一主題,結合民政工作實際,開展主題實踐活動,組織專班對全縣實施農村低保工作情況進行了調研,現將有關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農村低保工作的基本情況及現狀
**縣實施農村低保工作可分為三個階段:
(一)起步探索階段。XX年,**縣根據省政府的統一部署,在全縣實施了農村特困群眾救助制度,截止XX年上半年,全縣農村特困救助對象為2214戶、5131人,占農村人口的2.7%。人年均救助標準120元。這一階段由于救助標準偏低,救助面過窄,致使農村困難群眾的生活沒有得到有效改善,其社會效果不太明顯。
(二)過渡階段。XX年,省政府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城鄉統籌發展,進一步完善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妥善解決農村困難群眾的生活困難,構建和諧,決定在全省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縣政府出臺了《**縣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方案》,將原農村特困救助對象重新分類評定審批過渡為農村低保,截至XX年上半年,評定審批農村低保對象2392戶、5860人,占農村人口的3.1%,月人平保障水平為30元,月戶平保障水平為74元。其中:一類對象283戶、319人,占保障人數的5.4%,月人平保障水平70元;二類對象1041戶、2613人,占保障人數的44.5%,月人平保障水平42元;三類對象1068戶、2928人,占保障人數的50%,月人平保障水平15元。這一階段由于保障標準提高,堅持按戶保障和分類施保,使農村困難群眾的.生活有了保障,引起了基層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和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其社會效果逐漸顯現。
(三)規范提高階段。XX年,**縣民政局根據省民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精神,開展年度核查和適當擴面提標工作,加強了農村低保對象的申請受理、民主評議、審核審批、公開公示和資金發放等程序,進一步規范了**縣農村低保工作。截至XX年底,全縣農村低保對象累計增加2880人,取消1243人,類別調整565人。實際在冊保障人數為3286戶、8176人,占農村人口4.3%,月人平保障水平為45元;月戶平保障水平為112.6元。其中:一類對象282戶、325人,占保障人數的4%,月人平保障水平為80元;二類對象1419戶、3462人,占保障人數的42%,月人平保障水平為55元;三類對象1585戶、4389人,占保障人數的54%,月人平保障水平為35元。這一階段由于加大了年度核查和動態管理力度,堅持按戶保障和分類施保,對特殊困難群眾進行了特殊保障,進行了適度擴面和提標,基本實現了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使農村困難群眾的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促進了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
二、農村低保工作取得的成效
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由政府對符合條件的農村困難群眾給予適當生活救助,它是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一項基礎性工程,是對傳統社會救助工作的重大改革。從全縣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來看,這項工作所取得成效是十分明顯的。
(一)實施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力地保障了農村困難居民基本生活是政府保障農村居民基本生活權益的最后一道防線。由傳統的社會救助過渡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社會救濟覆蓋面擴大到全部農村困難居民,解決了他們特別是農村困難居民的基本生活問題,加快了新農村建設和脫貧奔小康的步伐,緩解了社會矛盾,維護了社會穩定。
(二)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完善了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縣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從民政分管的這一塊看,主要由救災救濟、臨時救濟等所組成。社會救濟主要是解決資金保障,只有與資金保障結合才能構成比較完整的生活保障。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確立,解決了資金保障,從社會救濟工作內容和程序的制度化、規范化方面完善了農村社會保障體系。
(三)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實施,進一步密切了黨和政府同人民群眾的關系,提高了政府的威信,是黨和政府為老百姓辦好事、辦實事的“民心工程”,受到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擁護和支持。正因如此,這項制度的實施從一開始就進展順利并具有可持續發展的生命力。
(四)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對傳統社會救濟體制的改革和完善。過去,解決農村困難群眾的生活問題,主要靠救濟生活款進行安排,“零打碎敲”,隨意性較大,農村困難群眾的生活未得到根本解決。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把保障對象、保障標準、資金來源、審核審批、管理監督都規范化,使社會救濟工作更加科學化、程序化、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抓好農村低保工作現狀調研報告
研究提出,科學發展觀的核心是“以人為本”。這是基于世情、國情和黨情的新發展提出來的,不僅具有重大的戰略意義,而且具有很強的現實性,得民心,順民意,符合時代發展要求。民政工作自古以來就與民眾的基本事務密切相關,無論是觀照歷史還是反觀現實,“以人為本”都是民政的基本內涵,也是民政工作的本質要求,更是民政事業的發展靈魂和永恒的主題。因此,我們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必須圍繞“科學發展,服務民生、解決民困”這一主題。在服務民生方面,當前正由解決基本民生向著力改善民生發展,在發揮社會保障“兜底”作用的同時,逐步向提升社會福利水平邁進。最近,我們在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中,深入濃河、富林、三站、烏鴉泡4個鄉鎮,對農村低保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了調研,在掌握情況的同時,對如何創新農村低保工作,提升農村群眾生活水平作了認真思考。
一、自然情況及經濟發展狀況
我縣是省級貧困縣,全縣轄8個鄉鎮、82個村,211個自然屯。總人口23.6萬人,其中農業人口10.8萬人。截止XX年3月末,全縣農村低保戶3473戶、5379人,占農業人口總數的5%;農村低保邊緣戶1716戶、3260人,占農業人口總數的3%;農村五保戶718戶、738人,占農業人口總數的0.68%。XX年財政收入11441萬元;農村人均收入6202元;農村居民年人均支出2854元。
二、農村低保工作開展情況
我縣自XX年下半年實施農村低保制度。幾年來,在省市民政部門的指導下,經過認真調研,科學確定保障標準,規范審批程序,加強監督管理,并出臺了配套政策、法規,使全縣農村低保工作步入規范化管理軌道。XX年,全縣共支出農村低保資金304萬元,XX年預算資金310萬元(縣財政匹配67萬元)。農村低保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有效地保障了農村貧困群眾的基本生活,維護了農村的社會穩定和諧。
(一)致貧原因分析
農村低保戶致貧有以下四個主要原因:一是年老體弱,二是因病致貧,三是因殘致貧,四是因無地(或地少)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依據低保檔案和此次抽查情況統計,我縣XX年底3610戶農村低保戶中,因年老體弱喪失勞動能力致貧戶有1204戶,占低保戶總數的33.4%;因病致貧的有971戶,占低保戶總數的26.9%;因殘致貧的有606戶,占低保戶總數的16.8%;因無地(或地少)等其它原因致貧的有829戶,占低保戶總數的22.9%。
(二)主要做法
1、加強領導,完善工作機制。縣政府成立了由主管縣長任組長,各鄉鎮、相關部門主要領導為成員的“農村低保工作領導小組”,完善工作機制,強化目標管理,把農村低保工作擺上重要工作日程。
2、認真調研,科學確定保障標準。按照“低標準起步,逐步提高”的原則,經過認真調研,在保證滿足困難群眾基本生活需求的前提下,考慮物價、經濟發展水平和縣財政承受能力等綜合因素,確定我縣農村低保標準為年720元,這個標準符合當時我縣農村的實際情況。同時,隨著農村低保制度的不斷完善以及縣域經濟的發展,實現了農村低保標準和農村居民生活水平的同步提高。
3、加強管理,規范操作。一是出臺《**縣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細則》、《**縣農村居民家庭收入計算標準》等政策文件,增強了低保工作的可操作性。二是制定嚴格的規章制度,規范操作,增強了低保工作的透明度。按照農村低保申報審批程序的規定,嚴格把關,逐項落實,重點把住村委會調查、村民代表評議、鄉鎮復查、民政局抽查和兩次公示五個關鍵環節,確保全縣農村低保工作順利開展。三是加強動態管理,提高低保資金的使用效率。按照“應保盡保,應退盡退”的原則,每年組織鄉鎮和村屯對全縣農村低保對象進行年度復查,同時通過開通舉報電話、臨時抽查、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視察低保工作等方式,接受群眾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對死亡和收入變化人員及時進行清理和調整,做到及時審批、及時調整、及時清除。四是規范資金的管理和發放,做到審批、發放兩條線。低保資金實行專戶存儲、專帳管理、專款專用,社會化發放。五是加強檔案管理,按照市局要求一次達標。六是實施“分類施保”,根據低保對象家庭收入的不同,采取就近靠檔的辦法,拉開檔次,區別管理。
4、開展專項救助,進一步解決低保對象的生活困難。近幾年,圍繞健全和實施城鄉低保制度,縣政府開展了農村特困醫療救助、教育救助、災害救助、法律援助、住房救助等專項救助活動,進一步減輕了低保對象的生活負擔,低保對象的生活水平有較大幅度的提高。
5、加強宣傳,提高農村低保制度的社會效應。通過印發傳單和電視輔導等形式宣傳低保政策,不留政策死角。
6、準確核定收入,為確定低保對象提供依據。
家庭收入是界定農戶入保的基本條件,因為農戶居住地域的差別,家庭經濟來源的不同,主要成員勞動能力的強弱,土地質量的差異,經營管理水平的高低,贍養撫(扶)養能力等因素影響,準確地計算貧困戶家庭收入非常困難。為了解決這個難題,根據實際情況,農村低保《細則》和《農村居民家庭收入計算標準》中,對家庭收入計算的內容,贍養撫(扶)養費的計算和不計入家庭收入的內容做出了原則的規定。在實施過程中因地因戶制宜,做到既有原則性的計算標準可參照,又不死搬硬套,解決了家庭收入計算難的問題。
三、存在問題
(一)需要進一步明確縣、鄉(鎮)、村低保管理機構,增加管理人員。
(二)亟待需要上級對工作經費問題做出明確規定,保證低保工作的正常運轉。
(三)農村低保標準偏低,難以維持保障對象的基本生活,應該進一步調整。
(四)農村獨立生活的老人要求低保問題突出。通過調查發現,一些原本和子女在一個戶口的老人為了要低保,把自己的戶口單列出來,或把原本屬于自己的耕地過戶給子女,要求最低生活保障。
四、提高農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建議和意見
(一)合理確定農村低保標準。農村低保標準的高低,直接影響低保對象家庭的生活水平。根據座談大家認為:確定低保標準應該以農村低保對象維持最低生活水平來確定。根據市場菜籃法測算,全縣農村居民年最低消費支出1180元,建議農村低保標準定在1200元,平均補差額在750元。這個標準既可以保障農村低保對象的基本生活,又可以縮小與城鎮低保標準的差距。
(二)合理確定農村低收入標準。對農村低保邊緣戶實施救助是完善社會救助體系、解決低收入家庭生活困難的一項惠民政策,但就我縣而言,由本縣財政籌集救助金是非常困難的。現在開展的救助只是發放國家一次性救助金、合作醫療救助、民政部門的醫療救助和社會救助。如果探討發放救助金標準,可根據當地財政承受能力和邊緣戶生活水平而定,我們認為,比農村低保年人均標準提高200--300元為宜。
(三)合理確定保障面,做到“應保盡保”。按照1200元標準調查測算,我縣農村低保人數將達到6040人,保障面為5.6%,該比例基本達到“應保盡保”。
(四)合理確定鄉鎮、村的民政工作機構、職級、名稱、人員配備、辦公經費和場所及交通工具。我縣各鄉鎮均設民政辦公室,為股級科室,人員大鄉鎮設4人(**鎮),其余鄉鎮設2人,由于近幾年社會救助工作量大幅度增加,建議鄉鎮增加一名專職人員負責社會救助工作;村級民政工作始終由村委會完成,沒有單設機構,工作任務基本由村會計兼任。辦公經費年1.5萬元至2萬元;辦公室保證2間,每個鄉鎮民政辦配備一臺微型面包車,每個鄉鎮配備一臺電腦(與縣局聯網)。村級民政工作仍然由會計兼任為宜,每月發給一定數量的工作補貼。
貧困救助是一個長期的社會現象,因而,加強社會救助工作,切實發揮其在保障民生中的兜底作用也是長期的,必須進一步加強。農村低保工作是保障農村人民群眾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兜底線、安全網,在調節收入分配、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公平、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作為縣級民政部門,我們一定要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認真落實政策,適時調整低保補助標準,加大分類救助力度,健全動態管理機制,進一步規范操作,確保農村低保工作健康順利地開展。
2. 農村低保調研報告 篇二
一、工作開展情況
全面建立了農村低保制度。從年起,根據省政府的部署,我州建立了農村低保制度,當年將農村中因病、因殘、年老體弱、缺勞動力或勞動力低下和生存條件惡劣等五類重點特困群體9萬人納入保障范圍,占農村人口的21.7%,月人均補助30元;經三年的擴面提標,末,我州農村低保對象總數為16.35萬人,占農村人口的35.19%,月人均補助70元,全年累計支出低保金1.267億元。農村低保標準從693元/年人提高到年1096元/年人;月人均補助從30元提高到70元。五年累計發放低保金3.4297億元。各縣根據實際,按照差額補助的辦法,采取以貨幣或錢物結合的形式,“分檔分類施保”,不搞平均發放。有效地保障了我州農村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
從總體上看,我州城鄉社會救助各項工作開展順利,在保障救助對象基本生活的基礎上,救助水平逐年提高,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困難群眾就醫難問題,農村福利設施得到較大改善,維護了城鄉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權益,救助資金的使用取得了顯著的社會效果。同時各項救助資金運行安全,使用合理,沒有發現違規擠占、挪用等現象。
二、主要做法
(一)、領導重視、認識到位。州委、州政府領導高度重視城鄉低保工作,州委段書記親自出席了年全州民政工作既農村低保工作會議,并作動員講話,幾年中對民生工作作了五次專題調研。侯州長多次主持州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推進城鄉社會救助工作,從人員、經費、設備給予解決;并從年起,連續四年作為政府立項督查工作之一,納入年度考核;分管副州長每年主持召開民政工作暨城鄉社會救助工作會議,與縣人民政府簽訂《州城鄉社會救助責任目標》。州政府辦下發了《關于成立州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怒政辦發144號),建立了政府主導、民政牽頭、部門配合、群眾參與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州民政局充分發揮協調服務職能,主動與有關部門協商、研究制定社會救助工作的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實。
(二)、制度健全、責任到位。近十年來,我州城鄉低保的基本框架初步建立。先后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年)、農村五保(財政)供養制度、農村醫療救助制度(年)、城市醫療救助制度(年)、廉租房制度(年)、司法救助制度(年)、臨時救助制度(年)。并根據形勢的發展,不斷的對以上城鄉救助制度進行修訂完善,使之更加符合城鄉社會救助工作的需要。通過各項城鄉社會救助制度的建立,明確了政府、部門、社會和城鄉居民的責任和權利,做到了機構健全、制度完善、責任明確。
(三)、操作規范、措施到位。嚴格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根據《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程》、《省關于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見》、《關于認真做好擴大農村低保覆蓋面工作的通知》等規定的要求,規范操作,嚴格執行“三審查”、“三公布”。堅持定期走訪查看城鄉低保家庭狀況,認真核實家庭收入和人口變化情況,做到底子清、數字實、情況熟,依據核實情況及時辦理提高、降低或終止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手續。如:在農村低保審批過程中,按照“四堅持”、“四不準”、“三不納入”、“三復查”的原則,確保農村低保對象的準確性。“四堅持”即堅持本人申請或村民小組提名;堅持所在村委會初審;堅持鄉(鎮)審核把關;堅持縣民政局集體研究、集中審批。“四不準”即不準暗箱操作,必須張榜公示,接受群眾監督;不準優親厚友,必須做到公開、公平、公正;不準平均分配,家家有份,戶戶有保,必須保證重點;不準敷衍塞責,應付了事,必須手續齊全,照章辦事。“三不納入”即家庭居住條件較好、具有隱性收入的不納入;沒有經過村級評議小組評議的、沒有鄉(鎮)集體研究記錄的、沒有張榜公布的不納入;具有自救能力但好逸惡勞的不納入。“三復查”即對低保對象有疑點的進行復查;對低保對象有分歧的進行復查;對低保對象有舉報的進行復查。
(四)、資金落實、籌措到位。資金是開展城鄉社會救助工作的關鍵和保障,僅年我州的社會救助資金支出達2.21億元,如此大的資金,我們一方面積極爭取省民政、財政廳支持,對給予全額補助;同時,積極的向當地黨委、政府匯報,爭取列入財政預算,拿小錢發好大錢。在州、縣財政極度困難的情況下,得到了支持。縣財政也也安排了配套資金和工作經費;州、縣民政從福彩公益金中累計投入630萬元支持農村敬老院建設,投入43萬元解決社會救助經費。確保了各項社會救助制度的落實。各項社會救助資金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儲存,實行封閉運行,專款專用,帳目清楚,沒有出現擠占、挪用資金的現象。
(五)、隊伍充實、培訓到位。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視基層民政隊伍建設,年州政府決定,充實基層民政力量,要求各鄉鎮在原有1名民政助理員的基礎上,由鄉鎮調配1名專門從事農村低保工作,州編辦給每鄉鎮增加1名編制,確保每鄉鎮有3名工作人員。經督查,我州基層民政工作人員編制已落實到位。根據工作新手多、業務弱的實際,年8月舉辦了全州基層民政干部培訓班,將鄉鎮民政助理員請來參加,開展以會代訓;并組織邊境16個鄉鎮民政助理員參加省民政廳舉辦的培訓班;今年4月又請省民政廳信息中心到各縣就社會救助信息系統使用進行培訓;6月中旬省民政廳社會救助處在舉辦了社會救助業務知識培訓班,對全州社會救助人員進行培訓。
(六)、強化督促,監督到位。各級高度重視城鄉社會救助工作,州政府年6月安排州委、州政府督查室對農村低保開展情況進行專項督查;年7月,為落實確定的鄉鎮民政工作人員不少于3人的決定,州政府安排開展專項督查;今年5月26日至6月7日州紀委第二紀工委對社會救助工作深入四縣作調研。各縣人大、政協機關非常關注城鄉社會救助工作,近兩年,四縣的人大、政協分別開展了社會救助工作的視察、檢查活動。州民政局切實履行職能,分別開展過對城鄉醫療救助、農村敬老院建設、農村低保工作的專項檢查,并定期不定期下到縣、鄉鎮督促指導。
三、為保證資金安全采取的措施
(一)制定出臺相關辦法,確保政策落實到位。為規范操作程序,保證各項救助資金管理使用安全,根據省級先后出臺的《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程》、《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省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程(試行)》、《州進一步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指導意見的通知》、《州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建設指導意見》等對基層業務操作程序有較強指導意義的文件,從制度上保證了各項救助政策及資金的落實。
(二)建立專戶專賬管理,保證資金安全運行。城市低保、農村低保資金全部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封閉運行,農村敬老院建設資金也實行專賬管理,專款專用,用途明確,避免各項保障資金被擠占、挪用。
(三)堅持社會化發放方式,減少資金流動環節。目前我州城鄉社會救助資金普遍實行社會化發放,即通過銀行、信用社等部門按時將救助資金打 到保障對象存折上的方式發放,不僅減少了工作環節,減輕了工作負擔,降低了發放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方便了低保對象,更重要的是保障了資金的安全運行。
(四)嚴格項目審批程序,合理安排補助資金。農村敬老院建設嚴格按照《省民政廳關于印發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建設指導意見的通知》和《老年人建筑設計規范》的要求,在項目審批上充分考慮到各縣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數量、現有資源分布和集中供養率等情況,科學確定建設布局、建設數量及規模,對各縣上報項目,逐一進行審核,對條件具備的優先安排補助資金,對條件不具備的則不予審批;同時要求各縣應在省級補助資金下撥一年內,完成項目建設并投入使用。
(五)建立健全監督機制,避免資金違規使用。一是在救助金從申請到發放的過程中堅持陽光操作,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廣泛接受群眾監督,通過社會監督規范操作程序。二是采取民政部門或多部門聯合檢查的形式,對各縣救助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糾正不規范的做法。三是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監督,查出有貪 污挪用等行為,除追回經濟損失外,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通過嚴密的監督檢查,救助資金被挪用、擠占或隨意進行再分配等違紀違規的問題得以避免,確保了資金的安全運行和有效使用。
四、存在的問題
(一)認識和把握上還有誤區。有的地方政策意識不強,存在突破政策界限,將一些應以其他方式解決其困難人員納入低保現象;有的地方錯誤地把低保或其救助當作化解社會矛盾的安撫措施,或者把困難群眾享受救助與其他行政管理事項掛鉤;有的.地方忽視社會救助“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職能定位,片面強調“提標擴面”。
(二)貧困人口多,救助工作壓力大。目前我州已有16.7766萬人納入農村低保,占全州農業人口的38%,但據扶貧、統計數字,全州農村貧困人口29.89萬人,其中絕對貧困14.7萬人,受財力等因素的影響,還有部分群眾沒有納入救助范圍;近兩年因退耕還林,失地農民不斷增加、農村居民因補償逐漸用完,要求納入農村低保呼聲不斷。
(三)規范管理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有的地方社會救助的申請、核查、評議、審核、審批等重要管理環節上,做得不夠細、不夠實,存在民主評議不規范、公示內容不齊全,救助情況不透明,沒有設立舉報電話、群眾參與監督意識差等方面的問題。救助資金社會化發放率低。
(四)基層社會救助工作能力亟待加強。州政府雖然年給鄉鎮增加了編制,明確規定每鄉鎮從事農村低保的工作人員不低于3人,但由于基層工作人員少、編制緊、實際到位不足,以到位的還身兼多職、不能專心從事民政工作。縣、鄉鎮工作條件和工作手段落后,缺乏相應的工作經費,與承擔的社會救助職能任務不相適應。
五、加強社會救助工作建議
在這樣經濟落后、需要救助人員眾多的邊疆、民族自治州,作為最后一道社會安的社會救助工作,既是困難群眾的企盼,更是政府的要求;既是媒體熱議的焦點,更是社會關注的重點;做好社會救助工作,是我們黨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重要體現,是深入實踐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是建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迫切需要。目前和今后一段時期,我州的社會救助工作要在“健全、完善、規范”上下功夫,進一步健全各項救助制度,完善救助體系,規范操作程序,堅持不懈地推進各項救助工作,切實維護困難的基本生活權益,確保困難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新成果。
(一)加強組織協調,確保領導到位
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惠及困難群眾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領導要重視抓、認真抓,切實落實領導責任。要建立健全低保工作行政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督促民政、財政、勞動和社會保障、統計、物價、審計、工會、鄉鎮、社區等各職能部門和單位,立足自身職責,積極發揮職能作用,共同做好城鄉低保有關工作,形成“政府領導、民政主管、部門配合、基層落實”的良好工作格局,及時、有效地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增進社會和諧。
(二)加強宣傳培訓力度,確保思想認識到位
充分發揮輿論宣傳的正面引導作用,采取張貼標語、櫥窗展示、媒體報道等多種宣傳形式,利用報刊、電視、網絡等媒體平臺,深入持久地開展低保政策宣傳。既要面向廣大人民群眾宣傳,使城鄉低保的政策、法規、制度和審批程序家喻戶曉,切實提高全民對低保工作的認識,樹立正確的低保觀念,人人參與監督,為低保工作健康有序發展營造一個良好的氛圍。又要加強對領導干部特別是社區、村委會基層領導干部的培訓和教育,提高基層工作人員素質。組織城鄉低保工作人員特別是村級低保協管員進行培訓,提升他們的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盡快建設一支素質高、能力強、業務精的城鄉低保工作隊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