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法律的演講稿(精選13篇)
1. 關于法律的演講稿 篇一
法律——一個用公平公正的態度去審視,又能保障人們利益的判決。生活中,它不僅僅造福人類,還讓我懂得如何遵紀守法,使我受益無窮。
有一次,爸爸帶著我駕駛著摩托車到姑媽家做客。那天,烏云密布,還下著傾盆大雨,路濕漉漉的,大街上人煙稀少,十分可怕。但是,爸爸卻一邊悠揚地吹著口哨,一邊搖頭晃腦打拍子,還神氣十足地向我炫耀:“女兒,你看咱倆多開心呀,無憂無慮,快活極了!”此刻,他就像一只翱翔于空中自由自在的鳥兒,得意洋洋。但是,當我聽到爸爸這高傲自滿的話時,我的眼睛里露出了驚訝的神情。其實,爸爸開摩托車一向以來都沒有戴鋼盔,而且開車的速度行云流水,急如閃電,毫不理會周圍的狀況就魯莽直沖,盡管大伙如何勸說他,爸爸還是屢教不改。這次,爸爸依然沒有戴鋼盔就開摩托車,可真讓人惱恨。我明白,鋼盔對司機來說十分重要,無論在什么時候,司機只要開車,就得戴上鋼盔,要是出了什么意外,不但違反了規定,負上法律職責,而且還害人害己,后果就不堪設想。為了能安全地到達姑媽家;為了爸爸的個人安危;更為了能讓爸爸遵紀守法,我決定要好好教導爸爸一番,讓他專心開車。于是,我便認真的說起話來:“爸爸,開車時請您戴上鋼盔,因為鋼盔對每一位司機都十分重要,它能在發生意外是保護司機的頭部,減少司機受傷的范圍,而且您開車那快,已經違反了相關的規定……”“行了!行了!傻孩子,你懂什么!”我
的話還沒說完,爸爸就反駁了我。我的火上來了,兩眼直瞪著爸爸,怒氣沖沖地嚷道:“爸爸,要是出了什么意外,您負責得起嗎?”“男子漢大丈夫,有什么負責不起的!”爸爸理直氣壯地回答。看到爸爸那副死性不改的模樣,我感到自我真是狗咬呂洞賓——不識好人,我可輸得“心服口服”,決定再不理這個自以為是的爸爸。突然,就在正前方,一輛摩托車直向我們沖來,看到這一幕,我的心提到了嗓子眼里,“啊!”的一聲大叫起來。這時,嚇得手忙腳亂的爸爸瞪圓了眼,快要撞車了,就在這危急的一刻,爸爸來了一個急剎,我的身子猛地向前一傾,而爸爸險些拋出車外。但是,由于摩托車的車身得不到平衡,便側倒在地上,爸爸被送進了醫院,只見他緊閉著眼睛嘆息道:“早知今日,何必當初!”經過那次嚴厲的教訓后,爸爸最后改掉了開車的壞習慣,但是卻要負上法律職責。的確,不遵守法律規定的人就要負上法律職責,他不但傷害了自我,還連累了親人、朋友,做出了危害社會的事,留下了永不能擦去的痕跡,讓自我后悔莫及。
同學們,讓我們做一個遵紀守法,熱愛法律的優秀小公民吧!這樣,我們的社會才能昌盛繁榮,快樂和平!
2. 關于法律的演講稿 篇二
現代民主社會的法律之所以能在社會生活中起作用不僅僅是對強力的屈服,也不僅僅是因為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更為重要的是因為法律體現了整個社會基本價值評判標準,是因為在法治中法律具有其權威性、普遍性、統一性和完備性。 法律因此而在社會生活中有較地運行,并扮演著秩序的維護者和正義的守護著的角色。
但是,現在的中國社會對法律卻表現出了前所未有的冷漠、不尊重,甚至是蔑視!中國出現了法律信仰危機!這種情況是前所未有的。在集權社會中,人們對法律的不信任是因為法律是少數統治者為其利益而制定的統治工具,在那樣的社會中向強力屈服,只是一種必要的行為,而不是一種意志的行為 ,因此對法律的服從是出于一種畏懼而非自愿。并且至少在強力之下,法律的運行相對而言還是較有效率的。但是,現在所出現的情況與以往不同——人們不僅不相信法律,甚至連對法律最起碼的尊重與畏懼都沒有了,所有的只是冷漠與蔑視。
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是多重的。有轉形時期社會變革的原因,也有對外開放制度變革的因素,但是最最重要的原因在于法律的形式價值(權威性、普遍性、統一性和完備性)的缺失。作為法的一種形式價值,權威性指的是任何個人或團體都必須無條件服從法律的支配,法律的尊嚴神圣不可侵犯;普遍性指的是不因人設法,用一般性規則來調控所有人的同類行為;統一性指的是保持法律制度本身的和諧一致,消除矛盾和混亂;完備性指的是實現有法可依,在應由法律加以調整的行為領域消除法律空白和漏洞。
在中國計劃經濟的影子尚未消除,市場經濟體制尚未完備;經濟體制改革迅速進行,政治體制改革相對落后的社會環境下,法律的權威性、普遍性、統一性和完備性所剩無幾。
一、法律權威性的缺失
1、 憲法的軟弱無力
憲法是一國的根本大法,在一國的法律體系中是有至高無尚的神圣地位的。如果把法律體系比作一個王國,那么憲法就是一國之君,其神圣的地位是無可爭辯的,其權威性不可被否認。但是在我國憲法的形式意義多于實質意義,政治意義多于法律意義。憲法就象是一個被奪了權的君主,有其名而無其實。而追根究底就是因為我們的憲法缺乏可訴性,且沒有一套完備的違憲審查制度。法律制定出來就是要被觸犯的,是要被實施、被執行的。沒有國家強制力保障而不能被實施、執行的法是毫無意義的。這是基本的法律規則,也是常識。但是在中國,其他法律都可以進入訴訟程序,惟獨作為國家根本大法和效力最高的憲法卻不可以,從1954年憲法至今都是如此。 這不能不說是一種奇怪的現象。也正因如此,《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僅成了一種擺設,在平常人心中憲法不過是個空架子擺了,而在權力階層之中它更是一紙空文而已。而從另一個角度來談,憲法之無可訴性也正是源于其形式性和濃厚的政治性。因為其形式性,憲法的實質內容就被忽視了;因為其政治性,憲法成了一只燙手的山芋、棘手的刺猬沒人敢碰,即便有人敢訴,也沒人敢受訴,即便有人敢受訴,多數情況下也會被上層否定,且會惹得一身騷。如此憲法的權威性何從談起?!
2、 立法機關的作用被弱化
我國的立法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但同時也是最高權力機構,監督國家生活的運行。立法本是件十分復雜的工作,具有高度的技術性。但是,作為我國的立法機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開會時間一年極其之短不說,其代表的組成人員的素質也并不高:甚至曾有不識字的勞動婦女連續擔任幾屆全國人大代表,我們竟以此為驕傲而用為表現我國民主的典型加以大力宣揚。但是,作為一個國家法制建設隊伍的重要生力軍的律師卻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銷聲匿跡多年。也正因如此,我國立法機關的立法及其對法律的監督審查作用被大大地削弱了。
3、 法律的非大眾化(訴訟成本高,執行不力)
法律的非大眾化是造成法律權威性缺失的又一原因。由于法律的非大眾化,法律無法在平民階層中扎根,以至無法在社會中形成一種法律文化。法律在百姓中的權威也就無從談起。
法律非大眾化的原因有二:訴訟成本高,執行不力;法律服務資源的稀缺
就我國階段而言,訴訟成本由三部分組成:正常成本、非正常成本和額外成本
a、 正常成本:訴訟費用、律師費、車馬費、誤工費
這些成本是普通訴訟中一般所需付出的。
① 訴訟費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人民法院訴訟費用收費辦法》的規定,訴訟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申請費和其他訴訟費用三種。受理費用又分為財產案件受理費和非財產案件受理費。其中有關財產的案件是根據財產的價額或金額按規定比例征收訴訟費用,非財產案件則按件收費。若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的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或是申請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等還要交納一定的申請費。此之外,在實際財產案件的訴訟中當事人還要負擔勘驗費、鑒定費、公告費、翻譯費;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出庭時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補助費以有其它在執行過程中實際支出的費用。
② 律師費:當前,中國的律師收費并沒有一個統一的國家限定,而是各地區根據當地的情況自行定價的。拿浙江杭州某律師事務所為例,一般案件的代理費用是1800元起,勞動爭議案件50元/件。
③ 車馬費、誤工費:這是當事人因處理與案件相關事宜的需要所必然要付出的成本。
b、 非正常成本:這種成本不是法制建全的國渡所存在的,但卻是我國不少地區當事人在打官司時必然要付出的成本,主要表現在司法機關、執法機關及與案件有關的權力人員的吃拿卡要行為。當事人為此所付出的成本可能遠遠大于打官司所需的正當成本。
c、 額外成本:在當前的環境與體制下,訴訟效率低下、案件久拖不決的情況較為普遍。同時,錯案率居高不下,當事人因上訴、申訴而不得不承擔的誤工費用、車馬費用也相當可觀,而由此給當事人所造成的精神壓力更是使當事人畏而怯步。
高額的訴訟成本已成為阻怯當事人進入司法救助的高門砍,尋求司法救助不僅沒能使當事人得到利益,反而使其產生更大的損失。而當前對案件判決的執行不利更是使當事人雪上加霜。除此之外,我國現階段各種法律服務資源的稀缺使法律服務的價格居高不下,使得尋常百姓很難接近。這都使得法律與普通大眾越來越遠。
二、法律普遍性的缺失
1、 地方保護主義
當前的司法、行政體系,使得司法地方化現象嚴重。而立法權的下放與違憲審查制度、對抽象行政行為監督的缺位導致因地設法,因地執法,用區別性規則來調控不同人群的同類行為,導致了法律普遍性的缺失。
2、 身份立法(所有制歧視、國別歧視特別是對內歧視)
由于我國自建國以來一直都是實行社會主義的計劃經濟制度,在政治上標榜人民民主專政,對除公有及集體財產之外的其他性質的財產都毫不掩飾地實行正向歧視。即便是改革開放二十多年后,在市場經濟已經初步建立起來的今天,在政治經濟生活中仍然實行對非公有財產實行區別對待,而形成了國內立法司法執法上的實際不平等。
此外,自改革開放以來為了發展本國經濟,我們就一直把引進外資作為自己的重要任務,由此出臺了一系列的對外資的優惠政策。各地方則在中央的基礎上推出了更為優厚的待遇。直至今天出現了有些地方的政府為了招商引資不惜“賠本賺吆喝”。如東部某地,政府將國有土地使用權買給外商的價格僅為10-20萬/畝,而買給國內開發商特別是房地產開發商則達100萬/畝,從差價中彌補損失。
基于上述兩種情況,形成了一個特別的情況。因所有制的關系,國家在行業中對外資實行歧視待遇;因發展經濟地需要,政府(特別是地方政府)對內資實行歧視待遇。這種雙向歧視則是因人立法、執法的結果,也導致了法律普遍性的缺失。
3、 法律之外的特權階層
除上述的不平等外,還存在著一種隱性的不平等——權力階層的存在。
雖然法律的規定是平等的。但是法律賦予了社會的一定階層以一定的權力,但是又沒有為這種權力的行使設計一個合理的監管制度。權力和資本一樣,也具有聚集效應,只要有尋租的空間,就會最大化地轉化為利益。現行制度中的監管漏洞就為權力尋租提供了一個極佳的環境,在社會中形成了一個現實的特權階層——權力階層。
法律與現實的巨大反差在人們心中形成了一個概念——“法律無用”。
三、法律統一性的缺失
1、 地方立法盛行——立法戰國時代
我國的地方立法權是比較大的。由于數字考“官”制度的存在使地方政府與當地企業存在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形成了共同的利益集團;同時也由于不存在違憲審查制度、對抽象行政行為的審查制度,并且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法律監督職能也形同虛設。因此,可以毫不夸張地說,我國的立法也進入了戰國時代:地方權力機關和地方政府或為了本地方利益或為了本集團利益,不惜違背全國性的基本法律爭相立法,相互抗衡。這使得到不同的地方辦案、打官司都首先得熟悉當地的土“法律”,打官司成了打“管轄權”。法律的統一性遭到了極大的破壞。
2、 新法與舊法的沖突
中國社會處于轉型時期,計劃經濟的影子尚未消去,市場經濟的體制也尚未健全。我國加入WTO后,法制轉型速度雖在加快,但新法與舊法的沖突尚未完全消除,同一個案件,由不同的法官采用不同的法律進行審判,其結果可能就是完全相反的。這不僅使法律缺乏了應有的穩定性,也造成了法律的不統一。
四、法律完備性的缺失
雖然我國已基本建立了社會主義法制的框架,但是總得說來還是粗細條的。我國的法制尚在發育期,談不上完備也就更談不上成熟了。
從總體上來看,未形成以憲法為中心的法律體系。憲法中未能較全面地規定公民的基本權利,其子法中也就更談不上保護了。不僅如此,我國各部門法律、法規、規章甚至有對憲法公然的違背,但由于沒有完善的法律體系對此進行糾正,現實對經此也無可奈何。
局部而言,我國的法律并沒有較全面地涉及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在不少的新興領域或次新興領域都沒有相應的法律的規制,造成了社會秩序的混亂,從而進一步造成了社會生活的不公平。
3. 關于法律的演講稿 篇三
同學們:
大家好!
今天我演講的題目是《法律人》。
在我的演講開始之前,我想先問大家1個問題,我們大家有多少人是要參加司考的?請舉手。
頭幾天,在食堂吃飯的時候,遇到1個老鄉,也是我要好的朋友,老鄉見老鄉嘛···而且是1個縣的,1個高中的,鄰班的,開學以來大家1直在忙自己的事情,沒有時間仔細聊聊天,這次我們聊了很多,聊到了各自今后的打算,畢竟就要大3了,我說,其實我也不知道自己將來怎樣打算,也不知道自己將來干甚么,他說,你們監獄每一年那末多人參加司考,那你總要考司考吧,我說,對呀,有這個打算,畢竟最后1次機會了嗎。他說,那就是啦,如果你對法學感興趣,你就能夠走這條路啊,難道你學法律只是為了將來的謀生?你就沒有1點點的興趣?這1句話直接把我問蒙了。
由于是文科出身,所以在當初填志愿,選專業的時候就是填1些法學啊,金融啊,跟文科有聯系的專業,后來誤打誤撞來到了中警院,聽說可以考司考,那就考唄,如果再考1個政法院校的研究生那就更好了……
我現在才發覺,原來在我的認識中,法學、法律、法律職業就是高大上的,學好法律,考過司考,就能夠有好工作,就意味著高薪,成為“大法官”“大律師”“法學家”,我的這個想法對不對呢?
05年的時候,在我們安徽合肥,有1名律師叫,江業勝,由于賄賂官員和法官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他為了承接訴訟代理業務,獲得不菲代理費,重金賄賂官員多達百余萬元,還曾賄賂過法院領導。
江業勝在合肥律師界很著名,我就在想,學提供最穩妥的救濟。法律人,應當具有最基本的正義觀、是非觀和善惡觀,尋求個案的公正處理,這源于“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中國傳統,顯示出1種超出生存和功利斟酌的尋求。
今年(20xx年)的2月26日晚,9時30分,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回龍觀法庭法官,馬彩云,在住所樓下遭到歹徒槍擊,為保護社會正義、避免無辜大眾遭到傷害,與持槍歹徒勇敢搏斗,壯烈犧牲,年僅38。她在基層工作15年,自獨立辦案以來,共審結各類民事案件近3000件,年均結案近400件,因事跡突出,馬彩云屢次被評選為優秀公務員及政法系統“先進個人”。
這是真實的法律人的堅守,把個人奮斗融入到基層的司法事業中,以飽滿的工作熱忱和熱情的工作態度,盡心盡力地審理好每起案件,在平凡中創造偉大,在奉獻中實現價值。
“法律人”是關于立法、司法、用法,使法之精神薪火傳承的“人”。就拿律師來講,律師是法律人,以法為業,以律為師,律師職業的特殊性決定了它不是1般的職業,是關乎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國家法律關系的智慧,是對事實和證據的判斷者,是對法律和正義的保護者。
我們為何要立志進入法律,成為法律人呢?我想,我們大家未必都很清楚。是否是大部份人并沒有作非常認真的斟酌,只是覺得現在學法律現在很熱門,因而就考司考?考法碩?不過我覺得,這就能夠了。就像我的老鄉說的,哪怕我們只有對法律的那末1點點的興趣,只要堅持著1名法律人的信仰。要正確理解法律人該是甚么樣的,照理必須先弄清楚所學的對象即法律究竟是甚么,這需要系統的學 我只是想提示大家,當我們真正進入法律人的行列時,
1定要時刻銘記公平、正義、同等、自由、誠信的價值觀,應當是我們1生的尋求。雖然在很多的情況下,
出于某種緣由我們難以做到,但是正如司馬遷所說,
“高山仰止,景行行止。雖不能至,然心向往之。”
謝謝大家!(鞠躬)
4. 關于法律的演講稿 篇四
同學們,大家好!今天我演講的題目是《法律人》
在我的演講開始之前,我想先問大家一個問題,我們大家有多少人是要參加司考的?請舉手。(手勢:舉手)
前幾天,在食堂吃飯的時候,遇到一個老鄉,也是我要好的朋友,老鄉見老鄉嘛···而且是一個縣的,一個高中的,鄰班的,開學以來大家一直在忙自己的事情,沒有時間仔細聊聊天,這次我們聊了很多,聊到了各自今后的打算,畢竟就要大三了,我說,其實我也不知道自己將來怎么打算,也不知道自己將來干什么,他說,你們監獄每年那么多人參加司考,那你總要考司考吧,我說,對呀,有這個打算,畢竟最后一次機會了嗎。他說,那就是啦,如果你對法學感興趣,你就可以走這條路啊,難道你學法律只是為了將來的謀生?你就沒有一點點的興趣?這一句話直接把我問蒙了。
因為是文科出身,所以在當初填志愿,選專業的時候就是填一些法學啊,金融啊,跟文科有聯系的專業,后來誤打誤撞來到了中警院,聽說可以考司考,那就考唄,如果再考一個政法院校的研究生那就更好了……
我現在才發覺,原來在我的認識中,法學、法律、法律職業就是高大上的,學好法律,考過司考,就可以有好工作,就意味著高薪,成為“大法官”“大律師”“法學家”,我的這個想法對不對呢?
05年的時候,在我們安徽合肥,有一名律師叫,江業勝,因為賄賂官員和法官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他為了承接訴訟代理業務,獲取不菲代理費,重金賄賂官員多達百余萬元,還曾賄賂過法院領導。
江業勝在合肥律師界很有名,我就在想,學習法律,成為法律人,難道僅僅是為了獲得一種謀生之道?在獲取生存技能之外,我們要學習法律的目的究竟是為了什么?從根本上說,法律的目的是除暴安良,懲治不法之徒,為被害人提供最穩妥的救濟。法律人,應當具有最基本的正義觀、是非觀和善惡觀,追求個案的公正處理,這源于 “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中國傳統,顯示出一種超越生存和功利考慮的追求。
今年(20xx年)的2月26日晚,9時30分,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回龍觀法庭法官,馬彩云,在住所樓下遭到歹徒槍擊,為維護社會正義、避免無辜群眾受到傷害,與持槍歹徒英勇搏斗,壯烈犧牲,年僅38。她在基層工作15年,自獨立辦案以來,共審結各類民事案件近3000件,年均結案近400件,因業績突出,馬彩云多次被評選為優秀公務員及政法系統“先進個人”。
這是真正的法律人的堅守,把個人奮斗融入到基層的司法事業中,以飽滿的工作熱情和熱忱的工作態度,盡心盡力地審理好每一起案件,在平凡中創造偉大,在奉獻中實現價值。
“法律人”是關于立法、司法、用法,使法之精神薪火傳承的“人”。就拿律師來說,律師是法律人,以法為業,以律為師,律師職業的特殊性決定了它不是一般的職業,是關乎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國家法律關系的智慧,是對事實和證據的判斷者,是對法律和正義的維護者。
我們為什么要立志進入法律,成為法律人呢?我想,我們大家未必都很清楚。是不是大部分人并沒有作非常認真的考慮,只是覺得現在學法律現在很熱門,于是就考司考?考法碩?不過我覺得,這就可以了。就像我的老鄉說的,哪怕我們只有對法律的.那么一點點的興趣,只要堅持著一名法律人的信仰。要正確理解法律人該是什么樣的,照理必須先搞清楚所學的對象即法律究竟是什么,這需要系統的學習研究,需要在今后的法律實踐中才能明白的事。
我只是想提醒大家,當我們真正進入法律人的行列時 ,
一定要時刻銘記公平、正義、平等、自由、誠信的價值觀,應該是我們一生的追求。雖然在很多的情況下,
出于某種原因我們難以做到,但是正如司馬遷所說,
“高山仰止,景行行止。雖不能至,然心向往之。”
謝謝大家!(鞠躬)
5. 關于法律的演講稿 篇五
平日里媽媽總愛看《人與社會》、《今日說法》、《小華探案》等法制節目,我也跟著看,時間長了,潛移默化讓我懂得了不少法律知識,他時刻提醒我要做一個守法懂法的小學生,并維護法律的尊嚴。
日常生活中,很多法律故事就在我們身邊發生。記得一次放學的路上拐彎處,我看見圍了很多人,湊上前一看,只見一個小學生正躺在地下抱頭大哭,滿臉是血,他騎的那輛嶄新的賽車已經被撞得面目全非,原來這位小學生騎車在拐彎時,沒有減速,也不剎閘,最后與一輛迎面開來的三輪車相撞,幸虧這位三輪車司機開得不快,要不后果不堪設想。我國法律規定:未滿十二周歲的孩子不準騎自行車上路,這位小學生應負法律責任,我想通過這次教訓,他一定會吸取教訓,提高法律意識的。
有一次我在法制頻道上看到了這樣一件真實的事件:一個小男孩因父母離異,從小跟著年邁的爺爺生活,后來他整日迷戀于網吧打游戲,因為沒錢花,他先偷了爺爺的錢,又偷了鄰居的錢,鄰居阿姨懷疑他就對著他家破口大罵,同時他也遭到了爺爺的打罵,他為此懷恨在心,竟尋機偷偷地在鄰居和爺爺的碗中放老鼠藥,毒死了那位阿姨和自己的爺爺,最后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得到了法律的嚴懲,當他被送入監獄時,他淚流滿面,覺得愧對含辛茹苦撫養他數十年的爺爺,也對不起自己的鄰居,可是后悔晚矣。
現在青少年的犯罪率逐年攀升,最根本的原因是他們的法律意識淡薄,不懂法,因此我們從小就要自覺學習法律知識,做一個知法守法的文明小學生,為和諧社會作貢獻。
6. 關于法律的演講稿 篇六
各位領導,同學們:
大家好!
談到法律,會給人神圣,威嚴的感覺。其實,法律與道德、習慣、宗教、紀律一樣,都在規范著人們的行為。正因為有了法律的約束,我們才會生活咋子這么一個安定的社會里;正因為有了法律的約束,我們才能保證自己的安全,同時也保證了他人的安全。
假如世界上沒有了法律,那它會變成什么樣?我不敢想象。小偷們偷了東西還能瀟灑的向別人炫耀。滿街都是強盜、殺人犯。這樣的國家有誰能住得了。沒有法律自然就沒有國家。人們想要安居樂業就必須有法律。
作為青少年,我們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就應該加強我們的法律意識。但近年來由于各種消極因素和不良環境的影響,我國青少年犯罪率日漸突出,給社會、家庭和個人造成了嚴重的危害和巨大的不幸,也對實現依法治國的目標做出了嚴峻的挑戰。
那我們又應該怎樣樹立的正確的法律意識呢?首先我應加強自我防范意識,自覺抵制不健康的信息。面對陌生人提出的過分要求,應學會拒絕。遇到違法的事應在安全的情況下向警察等人求助。
青少年必須學會自我保護,在面對侵害行為、自然災害和意外傷害時,往往因處于被動地位而受到侵害。因此,我必須學會自我保護。自我保護事人的本能,具備自我保護意識是未成年人向成熟邁進的重要一步。面對一些突發的事故和侵害,我們應積極爭取社會、家庭以及學校的保護。因此,青少年必須要學會自我保護,樹立防范意識,知道防范的方法,逐步培養在我防范能力。
我們也應積極的參加學校、社區組織的法制教育活動。通過活動我們能夠得到更專業的法律知識,也大大的推動了法制教育工作的開展和深化。
總而言之,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法律是一個國家的根本,國無法則不能立足于世界。鄧小平爺爺早在1996年指出:“加強法制教育根本問題是教育人,法制教育又從娃娃抓起,小學中學都有進行法制教育。”
7. 關于法律的演講稿 篇七
從小,媽媽就教育我:“小孩子做了錯事沒關系,但要能知錯就改。如果一錯再錯,長大了就會犯大錯,還會去坐牢呢!”
最近我看到、也聽到了一些事情,回想媽媽對我說過的話,真的很有道理。
前段時間我和媽媽一起看了電視劇《杜鵑的女兒》,講的是一個被人收養的孩子,為了要獨占養母的愛,竟把養母的親手女兒故意弄丟了。在以后十幾年的時光里,她為了讓養母找不到親生女兒,想盡辦法,做了更多的錯事和壞事,但當養母找到了親生女兒時,一切真相大白,這位養女最后因為違法受到了應有的懲罰。當我看完這個電視劇時,我就對媽媽說:“我最討厭這個人了,她老是做壞事,還以為別人不會知道!”其實當她當做第一件壞事的時候,如果能及時向養母承認錯誤,就不會一錯再錯,直到后來坐牢為止。
還有一件事對我印象也很深。11月份中旬,媽媽表弟的妻子在騎電瓶車時被汽車撞倒了,當場死亡,但駕駛員卻逃跑了。不過,交警們很快就把他抓住了。原來肇事司機是一個山東人,他什么都不懂,以為只要逃跑就沒事了。后來我聽媽媽說,其實他這樣逃跑對自己對別人都不好。本來他不逃跑的話,可以直接報警,并且等待保險公司來現場拍照取證,便于賠償。但他這一跑,保險公司沒了現場取證,表舅家就不能從保險公司獲得賠償。而對于這個司機來說,他犯了“肇事逃逸罪”,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他能懂一點法,就不會逃跑了,也就不會給表舅家造成更大的傷害。
所以,作為一個孩子,要從小知道做人的道理,知道什么事情該做,什么事情不該做,還要在日常生活中和學習中懂得法律的重要性,做一個知法、懂法的小公民。
法律、法令、條例等的總稱“——這是”法“在《新華字典》里的解釋。打小就知道這個”法‘,可如今小學快畢業了,還不知道“法”具體是什么概念。《新華字典》里的解釋對于廣大群眾們來說過于模糊、抽象
對我們而言,最熟悉的莫過于交通法則了,常聽大人們說’某某某又醉酒駕駛了,某某某因為急,沒看紅綠燈,撞到行人了,某某某開車沒系保險帶,被罰款了……‘可還有人明知故犯,在不該停車的路邊停車、闖紅燈、醉酒駕駛……我迷茫了,為什么有些人明知道法,卻不尊重法。法,你在哪?
隨著年齡的增長,我知道了我們兒童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法的保護,第二十一條規定:家長、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包括對學生罰抄詩詞、課文等)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從此,我學會了保護自己并不侵犯他人的尊嚴。
其實,法就在我們身邊。自從頒出了《禁酒法》,平時親友相聚時喜歡小飲一口的爸爸也完全按照“開車不喝酒,飲酒不開車”來行事,別看親友們說少喝一口查不出來,但是一旦出事就是大事了,再說了,法雖然約束了自己,但也給大家一個和諧的社會。生活中,其實處處都有法的影子,也許,就在你不經意時,就動用了法的力量,維護了自己的權利。如購買了偽劣商品,可撥打12315到消費者協會,維護自身權益。受人恐嚇,打110,能夠保護人身安全。大家除了知道殺、搶、強、奪、偷之外,還應該更知法、更懂法。法律,應該受到人民群眾的認識、認知。法是無比尊嚴的,無比神圣的,是不可侵犯的。
你是學生,就應該遵守校規;你是工人,就應該服從指揮;你是醫生,就應該按規定行醫……只有法治,才能建設一個美好、和諧的家園。
同學們,讓我們一起攜手維護法神圣的尊嚴,維,護世界的和平。讓更多人知法、效法,就是盡我們所盡的一份微薄的責任!
8. 關于法律的演講稿 篇八
法律在身邊。
法律就在我們的身邊,它像一位隱身的天使,你找到了它,學會了使用它和遵守它,它就會永遠保護你;如果你去違反它,它就會懲罰你。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不要抱有僥幸的心里,因為法就在你、我、大家的身邊。
我的媽媽就是一個法律迷。每天一有空,就看《法制在線》、《今日說法》、《曉華探案》……,很多關于法律的電視節目。以前,我常常和媽媽爭電視,而媽媽總是不在意地說:“你也該看看,該懂些法律了”。
俗話說:“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在升國旗的時候和別人交頭接耳,就觸犯了《國旗法》;亂扔垃圾就觸犯了《環境法》;當我們被別人威脅時,就可以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在我看的法制電視節目中,就有一名叫小華的邊遠山區小女孩。一天放學后,小華剛出校門就被幾個男同學攔住了,這群男同學平時打架斗毆,愛搞惡作劇。這次攔住了小華也是為了搞惡作劇。這時,一個男同學拿出了畫筆,其他人抓住小華,他順勢在小華臉上畫了一些圖片,還譏笑地說:“丑陋,太難看了,再怎么畫妝,也成不了鳳凰”。小華的眼淚“唰”地流了下來,含著淚逃離了現場。小華回到家前思后想,為了討回公道,于是,就將此事訴諸法律,挽回了那份至家無上的尊嚴。
法律是一盞明燈,可以照亮我們人生的道路;法律是一架天平,是來稱量公平與正義;法律又像一把利劍,讓邪惡無處容身。與法律交朋友吧,讓我們一起做一個知法、懂法、用法、學法、守法的學生吧!
9. 關于法律的演講稿 篇九
各位領導,同學們:
大家好!
從小,媽媽就教育我:“小孩子做了錯事沒關系,但要能知錯就改。如果一錯再錯,長大了就會犯大錯,還會去坐牢呢!”
最近我看到、也聽到了一些事情,回想媽媽對我說過的話,真的很有道理。
前段時間我和媽媽一起看了電視劇《杜鵑的女兒》,講的是一個被人收養的孩子,為了要獨占養母的愛,竟把養母的親手女兒故意弄丟了。在以后十幾年的時光里,她為了讓養母找不到親生女兒,想盡辦法,做了更多的錯事和壞事,但當養母找到了親生女兒時,一切真相大白,這位養女最后因為違法受到了應有的懲罰。當我看完這個電視劇時,我就對媽媽說:“我最討厭這個人了,她老是做壞事,還以為別人不會知道!”其實當她當做第一件壞事的時候,如果能及時向養母承認錯誤,就不會一錯再錯,直到后來坐牢為止。
還有一件事對我印象也很深。11月份中旬,媽媽表弟的妻子在騎電瓶車時被汽車撞倒了,當場死亡,但駕駛員卻逃跑了。不過,交警們很快就把他抓住了。原來肇事司機是一個山東人,他什么都不懂,以為只要逃跑就沒事了。后來我聽媽媽說,其實他這樣逃跑對自己對別人都不好。本來他不逃跑的話,可以直接報警,并且等待保險公司來現場拍照取證,便于賠償。但他這一跑,保險公司沒了現場取證,表舅家就不能從保險公司獲得賠償。而對于這個司機來說,他犯了“肇事逃逸罪”,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他能懂一點法,就不會逃跑了,也就不會給表舅家造成更大的傷害。
所以,作為一個孩子,要從小知道做人的道理,知道什么事情該做,什么事情不該做,還要在日常生活中和學習中懂得法律的重要性,做一個知法、懂法的小公民。
法律、法令、條例等的總稱“——這是”法“在《新華字典》里的解釋。打小就知道這個”法‘,可如今小學快畢業了,還不知道“法”具體是什么概念。《新華字典》里的解釋對于廣大群眾們來說過于模糊、抽象
對我們而言,最熟悉的莫過于交通法則了,常聽大人們說’某某某又醉酒駕駛了,某某某因為急,沒看紅綠燈,撞到行人了,某某某開車沒系保險帶,被罰款了……‘可還有人明知故犯,在不該停車的路邊停車、闖紅燈、醉酒駕駛……我迷茫了,為什么有些人明知道法,卻不尊重法。法,你在哪?
隨著年齡的增長,我知道了我們兒童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法的保護,第二十一條規定:家長、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包括對學生罰抄詩詞、課文等)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從此,我學會了保護自己并不侵犯他人的尊嚴。
其實,法就在我們身邊。自從頒出了《禁酒法》,平時親友相聚時喜歡小飲一口的爸爸也完全按照“開車不喝酒,飲酒不開車”來行事,別看親友們說少喝一口查不出來,但是一旦出事就是大事了,再說了,法雖然約束了自己,但也給大家一個和諧的社會。生活中,其實處處都有法的影子,也許,就在你不經意時,就動用了法的力量,維護了自己的權利。如購買了偽劣商品,可撥打12315到消費者協會,維護自身權益。受人恐嚇,打110,能夠保護人身安全。大家除了知道殺、搶、強、奪、偷之外,還應該更知法、更懂法。法律,應該受到人民群眾的認識、認知。法是無比尊嚴的,無比神圣的,是不可侵犯的。
你是學生,就應該遵守校規;你是工人,就應該服從指揮;你是醫生,就應該按規定行醫……只有法治,才能建設一個美好、和諧的家園。
同學們,讓我們一起攜手維護法神圣的尊嚴,維,護世界的和平。讓更多人知法、效法,就是盡我們所盡的一份微薄的責任!
10. 關于法律的演講稿 篇十
敬愛的老師,親愛的同學:
大家好!
今天bai我演講的主題是:與法同行。5000年的輾轉,5000年的燦爛,沿著歷史的年輪,我們的祖國接受著風雨的洗禮。興衰交替,中國的名字在歷史上印下了深深的痕跡。茹毛飲血的原始社會擁有一個個“部落議事會”,以使自己的部落能夠遵循歷史規律,繁衍生息;而今天科技發達的人類社會仍然以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來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的穩定。
管子 “圣人能生法,不能廢法而治國”的哲言,司馬遷“法令所以導民也,刑罰所以禁奸也”的義正詞嚴的語句,蘇轍 “法立于上則俗成于下”的氣壯山河的吶喊……無不展現了歷史與法同行的足跡!
16歲的年齡如花季,祖國的朵朵鮮花競相開放,卻有一些少年禁不住誘惑,走上了犯罪的不歸路。我看到過這樣一個故事:16歲的北京少年小新一直是品學兼優、樂于助人的好學生。但在兩年前,他墜入了“網絡”這個無底洞,父母不給他上網的費用,他便想到了“偷”。于是,他便將魔爪伸進了父親的口袋。沒過幾天,父親便發現了,毒打了他一頓。可一頓打罵對小新來說已經起不到任何作用。僅僅幾天后,上網的欲望又像蟲子一樣噬咬著他的心。此時,他猛然想起爸爸說爺爺那兒有4000多塊錢。一個邪惡的念頭誕生了!晚上,小新悄悄地潛入奶奶家,用菜刀砍傷了奶奶 ,在房間中翻箱倒柜也沒有找到那4000元錢,只在奶奶兜里找到了兩元錢。睡夢中的奶奶倒在了血泊中,響聲驚動了爺爺。不顧一切的小新又將菜刀砍向了他。幾日后,小新如夢初醒,到公安局自首了。
我害怕看見那樣一雙眼睛,稚嫩的眼神里透出荒涼與絕望;我害怕看見那樣的一個身影,靈巧的雙手被沉重的鐐銬禁錮;我害怕看見那樣一個靈魂,走在少年的花季里卻只能透出鐵窗仰望一角星空。我痛心,一個花季年華的生活就這樣消沉;我遺憾,一朵含苞欲放的蓓蕾竟結出罪惡的果實;我迷惑,為何會發生這樣一件件驚人的犯罪案件,一樁樁真實的事例。
但是,我堅信,我們可以與法同行,制止這一場場悲劇的上演。“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讓我們從認真聽課做起;從保證每一節自習課紀律開始,從同學之間的互相監督,到能夠做到嚴格自律;從被動地受約束到主動地養成遵紀的習慣。只有從一名合格的小學生做起,當我們走出校園,融入社會這個大集合體后,才能真正成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21世紀——一個充滿競爭的時代,作為祖國的未來,我們不可忽視法律——因為它的存在,我們的社會秩序才更加井然有序;因為它的存在,我們的生活才更加自由;因為它的存在,我們攀登的腳步才更加堅實。同學們,從今天起,從這一刻起,讓我們一起踏上與法同行的成長之路吧!
我的演講結束了!謝謝大家!
11. 關于法律的演講稿 篇十一
親愛額同志們:
其實在座的各位,每時每刻在考慮很多的事情,尤其是工作方面的事情,我組要談得內容肯定也在諸位的思考范圍之列了,但是為了很好的把本次作業完成,只能先把我組不成熟的點想法分享給大家,希望互幫助共同進步。
大家都知道大多的說法都是基于某種前提展開的。我組的這點小想法也不例外。我們的假設是,我們每個人都掌握了充足的法律等理論知識。問題是?我們在以后的學習和工作中還需要學習些什么?
一、先看案例和農村社會中存在的現象:
首先是,我們上周看到的江西衛視金牌調解的那個(誰來幫幫我),我們撇開很多東西,從另一個方面來思考,是不是鄉村的“無法”社會造成的?
第二是,大家都知道我國的農村,尤其是偏僻的,比較落后的西北和西南的農村,宗教觀念,社會分化,面子觀念等等特別的嚴重。比如,在村莊修的最好的建筑是廟宇或者是教堂,比如家族修家譜、建祠堂而要游街,然后引起另姓家族的不滿引起的群毆,比如,異姓村子間的群毆,或者家族與家族因為前輩子說不清楚的土地引起的斗毆等等。
例子很多,時間關系不細展開。
二、通過分析,在以后工作中我們應該:
費孝通說過,“中國鄉土社會······是個“無法”社會,假如我們把法律限于國家權力所維護的原則,但是“無法”并不影響這個社會的秩序,因為鄉土社會是“禮治”的社會。······而禮卻不需要這有形的權力機構來維護禮這種規范。”
很顯然,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們只用法律理論跟農村當事人理論是理論不來的,尤其像我們大都在偏遠的、落后的、農村工作同志來說,我們還要掌握更多的“社會常識”。我組先列舉幾點:
一是,若我們在工作中考察宗教因素,將宗教的代表人物正確引導,讓其樹立對我們工作有利的態度,可能在很多時候,我們遇到的糾紛就可以利用人們對宗教的認同和責任感來維護秩序。
二是,面子觀念和熟人社會是我們大家都知道的,假如,我們把“長老統治”遺留下來的老人代表道德權威和輿論權威,很靈活的運用這對于我們工作中也是有利的。
三是,中國人是有很大的從眾心理和隨大流的心理,用梁漱溟的話說,“中國人彼此互以對應為重,一個人不以自己而存在,乃仿佛互為他人而存在。”這方面我們也可以在很多時候在工作中可以利用。
三、小結: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建立了,但是在以血緣、鄉緣、學緣、業緣為基礎的人情文化傳統深厚的中國社會中,大多說的單個個體在面對利益采取策略時,往往選擇了潛規則而不是法律,尤其在農村,這是我們所面臨的工作環境。我們要依法,但也要依情理,讓法律慢慢深入人心,這個過程無疑是很艱難復雜的,需要過程。
謝謝!
12. 關于法律的演講稿 篇十二
大家知道法官憑什么來判定誰是誰非嗎?
對,就是法律。你一出生就成了這個世界的一分子,成了受法律保護的公民。法律就會賦予你一定的權利和義務,自由和約束。權利是夠廣泛的了,比如,每一個人都有生命權、榮譽權等等,在遇到傷害時,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的權利。我們享有的自由也是廣泛的,但我們的許多行為還必須受到約束。別忘了,約束是為了讓你飛得更高、更遠,你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千萬不要因為一時的異想天開而斷送了自己的前程。做什么事都要先想一想,這樣做對自己有什么害處,對別人有什么害處,對社會有什么害處,不要違背了自己的良心,甚至觸犯了法律。
大家都知道,助人為樂是大力提倡的社會公德,但在幫助別人時也要想一想,不要好心辦了壞事,害人又害已。cctv-12的《法律講堂》欄目講過這樣一個故事:有一個叫劉陽的孩子,他很討厭同班同學沈強,于是,這請他的好友李嚴幫忙報復,劉陽先介紹沈強和李嚴認識。李嚴想了一個計策。有一天,他們三人放學后沒有直接回家,一直玩到天黑,李嚴和劉強把沈強騙到沒有人的地方,搶走了沈強的筆記本電腦,還威協他不讓他告訴老師和家長。最后沈強的家長還是知道了,到派出所報了案。李嚴和劉強受到了法律的嚴懲。李嚴不能明辨是非,盲目替朋友幫忙,不僅害了自己,也害了他的好朋友。
類似的例子還有很多,比如幫人隱藏偷來的東西,就會犯窩藏罪,包庇別人犯罪會犯包庇罪等等。
我們年紀還小,不懂的東西很多,我們可要好好學習呀,千萬不要做個小小的法盲,但我們只要記住最基本的一條就可以了,那就是:勿以善小不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
法在我身邊,我們要遵紀守法。
13. 關于法律的演講稿 篇十三
尊敬的評委老師、親愛的同學們:
大家好!
法律——一個用公平公正的態度去審視,又能保障人們利益的判決。生活中,它不僅僅造福人類,還讓我懂得如何遵紀守法,使我受益無窮。
有一次,爸爸帶著我駕駛著摩托車到姑媽家做客。那天,烏云密布,還下著傾盆大雨,路濕漉漉的,大街上人煙稀少,十分可怕。但是,爸爸卻一邊悠揚地吹著口哨,一邊搖頭晃腦打拍子,還神氣十足地向我炫耀:“女兒,你看咱倆多開心呀,無憂無慮,快活極了!”此刻,他就像一只翱翔于空中自由自在的鳥兒,得意洋洋。但是,當我聽到爸爸這高傲自滿的話時,我的眼睛里露出了驚訝的神情。其實,爸爸開摩托車一向以來都沒有戴鋼盔,而且開車的速度行云流水,急如閃電,毫不理會周圍的狀況就魯莽直沖,盡管大伙如何勸說他,爸爸還是屢教不改。這次,爸爸依然沒有戴鋼盔就開摩托車,可真讓人惱恨。我明白,鋼盔對司機來說十分重要,無論在什么時候,司機只要開車,就得戴上鋼盔,要是出了什么意外,不但違反了規定,負上法律職責,而且還害人害己,后果就不堪設想。為了能安全地到達姑媽家;為了爸爸的個人安危;更為了能讓爸爸遵紀守法,我決定要好好教導爸爸一番,讓他專心開車。于是,我便認真的說起話來:“爸爸,開車時請您戴上鋼盔,因為鋼盔對每一位司機都十分重要,它能在發生意外是保護司機的頭部,減少司機受傷的范圍,而且您開車那快,已經違反了相關的規定……”“行了!行了!傻孩子,你懂什么!”我的話還沒說完,爸爸就反駁了我。
我的火上來了,兩眼直瞪著爸爸,怒氣沖沖地嚷道:“爸爸,要是出了什么意外,您負責得起嗎?”“男子漢大丈夫,有什么負責不起的!”爸爸理直氣壯地回答。看到爸爸那副死性不改的模樣,我感到自我真是狗咬呂洞賓——不識好人,我可輸得“心服口服”,決定再不理這個自以為是的爸爸。突然,就在正前方,一輛摩托車直向我們沖來,看到這一幕,我的心提到了嗓子眼里,“啊!”的一聲大叫起來。這時,嚇得手忙腳亂的爸爸瞪圓了眼,快要撞車了,就在這危急的一刻,爸爸來了一個急剎,我的身子猛地向前一傾,而爸爸險些拋出車外。但是,由于摩托車的車身得不到平衡,便側倒在地上,爸爸被送進了醫院,只見他緊閉著眼睛嘆息道:“早知今日,何必當初!”經過那次嚴厲的教訓后,爸爸最后改掉了開車的壞習慣,但是卻要負上法律職責。的確,不遵守法律規定的人就要負上法律職責,他不但傷害了自我,還連累了親人、朋友,做出了危害社會的事,留下了永不能擦去的痕跡,讓自我后悔莫及。
同學們,讓我們做一個遵紀守法,熱愛法律的優秀小公民吧!這樣,我們的社會才能昌盛繁榮,快樂和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