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管理規章制度(通用17篇)
1. 學生管理規章制度 篇一
1、在班主任和生活老師的教育、管理下,不斷提高生活自理能力。
2、遵守作息時間,按時進宿舍,按時離開宿舍,按時起床,按時就寢,熄燈后保持安靜;
3、按指定的床鋪就寢,調換床鋪要經過班主任、生活老師同意。
4、進出宿舍,要輕聲細語,在宿舍走廊和樓梯上要文明行走,自覺靠右邊慢行,避免追逐打鬧,不爬陽臺、不登高,不翻越窗戶、欄桿,不能拍球,不向窗外潑水、拋扔物品;
5、乘坐電梯要服從生活老師的安排,自覺列隊等候,出入電梯不擁擠,不亂按電梯操作部位,電梯出現故障不驚慌,使用求救電話呼救;
6、進入他人宿舍和使用他人物品,應經過允許;
7、不打騷擾電話、不打聊天電話、不發無聊短信;
8、學生公寓禁止留宿非本寢室人員(包括學生家長),禁止男生、女生互竄寢室;禁止在學生公寓內抽煙、喝酒、打牌、做危險游戲;
9、管制刀具器械、煙花爆竹、香煙、打火機、成人讀物及其音像制品和非法出版物禁止帶入學生公寓;
10、各類零食(含生日蛋糕、方便面、油脂類食品)、私人電器謝絕進宿舍;
11、愛護宿舍公物,如有損壞照價賠償,故意損壞加倍賠償;
12、妥善保管好個人的物品,貴重物品(如手機、相機、 CD機、現金、項鏈等貴重的物品)寄存在生活老師處;
13、保持宿舍的環境衛生,物品擺放整齊有序,起床后,整理好自己的床鋪和衣物,毛巾、腳巾、盆、牙刷、口杯、牙膏、鞋、衣物、箱包、洗滌用品及床上用品按規定擺放,晾曬物統一整齊晾曬在指定位置;
14、禁止學生在學生公寓墻面、地面、天花板、樓道、床架、床柜、桌面、空調、飲水機等一切公共設施上亂寫亂畫、亂貼亂掛;
15、須干洗的衣物由生活老師統一收齊送洗衣中心,其他衣物自己動手洗;
16、生活垃圾裝入垃圾袋,堆放到垃圾處理場;
對于違反《學生公寓管理制度》的同學,由生活老師和班主任給予批評教育,對于多次違反宿舍紀律、經教育無效的,通報家長并給予紀律處分。
2. 學生管理規章制度 篇二
1、辦理休學,停學,留級手續的仍保留學籍,凡屬學校開除、勒令退學、自動退學的不再保留學籍。
2、辦理休學,轉學,退學等手續的學生所交學校的費用除雜費可以結算外,其余費用一律不予結算。
3、申請休學的學生按以下程序辦理休學手續:
(1)由學生寫出申請、家長簽署意見、班主任簽署意見、出示病歷等證件。
(2)由教務主任簽署意見。
(3)由主管教學的副校長簽署意見。
(4)到教務處辦理手續。
4、屬學校勒令停學、退學的,由管政教的副校長和管教學的副校長簽意見,然后直接到教導處辦理手續。
5、學生中途離校要辦理以下手續:
(1)到教導處領取離校登記單。
(2)到圖書室辦理退書手續。
(3)到保管室退課桌椅。
(4)到財會室結清雜費。
(5)到教務處辦理離校手續。
6、凡是中途轉入我校就讀的學生,要具備以下條件,方可考慮接收:
(1)學習成績在原就讀學校中等偏上,有發展潛力;
(2)思想表現良好,無重大違紀違規行為;
(3)能夠自愿交納擇校費并簽署承諾書、安全協議書;
(4)能夠出具轉學證明和在原就讀學校的成績通知單;
(5)能夠找到本校教職工做擔保(不是必要條件)。
中途轉入的學生按以下程序辦理入校手續:
(1)(由本校教職工陪同,)攜帶轉學證明和在原就讀學校的成績通知單找主管教學的副校長處辦理登記入校手續。
(2)到財務室繳納擇校費。
(3)到教務處簽署擔保書、承諾書、安全協議書,進行編班(非學習成績十分突出的學生,只能編入普通班)。
(4)到財務室繳納學雜費。
(5)到班主任處報名。
7、班主任或任課教師無權私自接收學生和拒絕接收學生。對班主任及任課教師私自接收的學生,學校一律予以清退,由此引起的交費問題全部由私自接收學生的班主任或任課教師負責。
8、原則上不允許學生留級或轉班。因特殊情況確實需要留級或轉班的,按以下程序辦理手續:
(1)學生寫出書面申請,家長簽署意見,班主任簽署意見,年級組長簽署意見。
(2)年級主管領導簽署意見。
(3)到教務處辦理留級或轉班手續。
轉班的'基本原則:原則上只能在平行班之間進行轉班;實驗班的學生可以轉入普通班。但是,未經主管教學副校長的簽字批準,普通班的學生一律不準轉入實驗班。
3. 學生管理規章制度 篇三
1、校內外遇到老師、職工必須立正、鞠躬、問好,不講臟話粗話,教學區內不準大聲喧嘩。
2、愛護綠化,不損壞公物,不隨地吐痰,不亂扔雜物,不吃零食,不亂吐殘渣,嚴禁吃口香糖。
3、不采摘花草樹木,養草期間不要踩踏草地。不準攀越校園圍墻欄桿,未經許可不能進入學校各類場館。
4、遠離高壓電線,嚴禁攀登高壓鐵塔。
5、各種球類不能帶入教學區和生活區內。
6、嚴禁玩弄、損壞校園內各種消防設施和照明設施。
7、自行車按規定地點有序停放整齊。
8、校園內各種墻面均不能涂抹刻劃,嚴禁損壞各種宣傳物品。
9、不能在學校各幢大樓的露天陽臺上追逐打鬧,更不能進行各種球類活動,以免出現意外。
10、校園內物品須愛護使用,不能損壞,凡違反者,必須按價賠償并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教育或校紀處分。
4. 學生管理規章制度 篇四
1、學生上機一律自備鞋套,穿鞋套進入機房,按編號有秩序地對號上機。
2、學生在機房內不準講小白話,不準大聲喧嘩。如有問題應舉手詢問教師,確保機房內安靜。
3、學生上機時不準隨便調換座位,不準玩游戲,不準做與本堂課無關的事。
4、學生上機時不準吃東西,不準亂扔紙屑、垃圾,確保機房內干凈、衛生。
5、學生上機時應嚴格服從教師的指導,按操作規程操作,不得肆意亂動、亂敲電腦,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
6、學生上完機后,按操作程序關好電腦,井然有序地離開機房,不得擁擠,不準帶走機房內任何公共財物,違者將嚴肅查處。
7、對不遵守上機制度,屢教不改的學生,取消其上機資格。
8、學生電腦室的電腦除管理員、維修人員外,其他任何人都不準拆卸、檢查,如出現電腦故障應報告管理員處理。
9、未經批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機房。
5. 學生管理規章制度 篇五
1、學生管理員到崗后,圖書館將根據崗位不同,分別進行崗位職責培訓。學生管理員應盡快熟悉本崗工作,自覺遵守圖書館各項規章制度。
2、為讀者服務是圖書館工作的宗旨,為此,要求每個學生管理員對待讀者要說話和氣,耐心講解,不能與讀者爭吵,樹立圖書館優質服務的良好形象。
3、學生管理員應該按時上崗,做到不遲到、不早退。
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崗時間為 12:50—13:20。
4、如遇到課程臨時調整或臨時性的學生活動與工作時間相沖突,可以找本班或本年級的學生管理員替班。如無法自行調整的,必須向所在圖書館的老師請假,由老師安排其他學生管理員上崗。?
5、學生管理員上崗前應把手機調為震動或靜音,杜絕手機發出聲音。
6、學生管理員應認真履行自己所在圖書室崗位職責,重點做好借閱學生借閱過程的監督和提醒。工作中要團結協作,配合老師認真搞好圖書借閱、書架整理、環境衛生等工作。
7、學生管理員應堅守工作崗位,未經允許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不準將他人私自帶入工作區域內。
8、學生管理員應維持好書庫、閱覽室的秩序,對大聲喧嘩者可勸其離館,情況嚴重者應報告圖書館老師。
9、愛護公共財產,節約用電,學生管理員下班后應整理好書庫、閱覽室,注意及時關燈、關窗,閱覽室的期刊一律不準私自帶出室外。
10、對工作態度不嚴謹、散漫、沒有組織性紀律性的學生管理員,圖書館老師有權進行批評教育。
11、在閱覽室工作的學生管理員,應認真刊登好各自的值班管理記錄,不能虛登、代登、涂改,學生管理員的考勤由所在圖書室老師執行,嚴禁私自更改,一經發現嚴肅處理。每月底圖書館老師根據考勤情況進行統計。
12、學生管理員禁止利用工作之便違反圖書館的相關規定,否則,圖書館將予以辭退。情節嚴重者,將報德育處給予相應處分。
13、受聘學生管理員如遇到特殊情況需要退崗,需要提前兩周與班主任老師聯系,并由班主任老師與圖書館老師聯系,商議解決辦法。
6. 學生管理規章制度 篇六
一、學生騎自行車來校,自行車一律應停放于班級規定的位置。未在本校本班規定停放,每架次扣0.5分。在校內本班外亂停、亂放,每架次扣1分。在校外停放每架次扣2分。
二、在校停放的自行車要規范掛牌,車牌一律掛于單車貨架后,未規范掛牌扣0.2分。
三、自行車應擺放整齊,自行車后胎對齊,不整齊每架次扣0.2分。
四、各班每天必須派出自行車協管員,提前到崗,負責本班學生自行車停放或疏散,未派單車協管員每次扣1分。
五、學生自行車必須上鎖,未上鎖每架次扣0.5分。
六、學生自行車疏散必須按學校安排線路行走,未按本校規定行走每架次扣0.5分。
七、禁止騎飛車、手拉手騎車、自行車帶人、追逐。違者每架次扣0.5分。
八、未滿12周歲禁止騎自行車,違者每次扣3分。
九、禁止學生騎摩托車、電動車。違者每人次扣3分。
十、本細則評分情況列入班級考評,交德育處。
7. 學生管理規章制度 篇七
1、一課前要預習新課的內容。課前準備好本節課所用的書本和學習用具,放在課桌的左上角,不得在課上向同學亂借和無書上課。
2、預備鈴響后,必須迅速,安靜地進教室就座。
3、上課鈴響教師進入教室,要安靜、嚴肅、班長喊口令后,要整齊、迅速地起立問老師好,待老師還禮后,方能坐下。
4、上課后進教室要喊報告,經老師許可后,方能進教室。
5、課上用心聽老師講課,不隨意交談、不做小動作、不看與本節課無關的書籍努力掌握老師講授的內容。
6、教師講完后,可以積極舉手發問和發表意見,但不得有取笑老師的行為,回答問題要起立,經老師許可后方可坐下。
7、上課時要開動腦筋。獨立思考,要認真完成老師布置的作業。
8、在課堂上要專心致志,姿勢端正,不得趴在課桌上。
9、下課鈴響后,老師宣布下課,學生必須起立,向老師致意,待老師還禮后,方可離開教室。
8. 學生管理規章制度 篇八
為了營造我班更好的學習氛圍,創造一個公平公正的'班級風氣,也為我班以后評優評先提供更好的評斷依據。特制定了一道關于學生學習、活動方面獎懲制度。該制度采用計分制,每人每學期的基礎分為10分、具體執行內容如下:
一、學習條例
1、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學習方面的競賽活動者加1分。根據賽后的成績以及為班級爭得的榮譽加2—3分。
2、上課積極活躍,主動配合老師者加1分。
3、無故曠課及未出示標準請假條者扣2分。
4、遲到早退者扣1分。
5、影響課堂記律及班級同學者扣2分。
6、故意拖欠或不交課后作業者扣1分。
二、活動條例
班上確定為集體活動(班會、團組織活動、郊游等)應準時參加,不得無故缺席、遲到早退。無故遲到、早退者扣1分,缺席者扣2分。在集體活動中表現優秀者課適當加分(1—2分)。一切經過學校通知、班委討論決定、大多數同學決定(20人以上)的視為班級活動。
三、班費管理條例
1、對無故拒交、拖欠班費者扣1分。
2、班級活動無故缺席者不予退班費且扣2分,有特殊情況者特殊處理。
3、一切班級活動開銷從班費支出,如有爭議可與生活委員協調。
4、一切班費開支需由所有班委同意方能通過。
9. 學生管理規章制度 篇九
一、早自習制度
為了班上能有一個良好的的學習環境,促進同學間的交流學習方法,共同提高,共同進步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創建優良的學風,特制定《早晚自習管理制度》具體事項如下、
一、早自習參與對象
20xx級電科全體同學
二、早自習時間
周一至周五7、00——7:45
三、早自習地點
理C503
四、紀律要求
1、班上同學不能遲到、早退、不能再教室大聲喧嘩。
2、早自習時間不能在教室吃東西、玩手機、睡覺、接電話,不得妨礙他人的學習與進行與學習無關的活動。
3、早自習時間不能隨意走動,不能隨意上廁所,上廁所到學習委員處請假。
4、早自習時間同學須大聲朗讀,閱讀對自己有益的書籍。
五、管理方法
1、任何同學必須遵守早自習紀律,不得無故缺勤,遲到或早退,對無故缺勤、遲到或早退者,依照班級管理中有關規定處理,在班務日志中登記。
2、同學請假須事先寫請假條,并由本人到輔導員處請假。
3、學習委員認真搞好考勤,考勤結果作為同學綜合測評一部分,與年度評獎有關。
5、對于遲到3次以上或不遵守早自習制度的同學將給與嚴重警告處分并取消學年評獎評優的資格。
六、檢查方法
班委會相互監督
10. 學生管理規章制度 篇十
一、宣傳部的宣傳工具一般不可外借,其他組織或社團有特殊情況者須向協會宣傳部申報批準方可使用。
二、宣傳部的宣傳工具由宣傳部人員管理,任何個人及團體未經批準禁止私自外借
三、宣傳部每周五周六為專業技能練習時間,全部成員進行宣傳技能練
四、宣傳周期結束后,按時對前一次宣傳工作進行總結
工作有關規定:
宣傳部分為部長、副部長和干事。部長1名,副部長1名,干事若干名。大致工作崗位分為:
部長負責整個部門的運轉情況,確定每個學期的發展目標,在學期之初擬定計劃書,在活動中起到統籌的作用,并且完成對每次活動的詳細記載和整個學期資料的總結。
副部長負責協助部長完成本部門日常工作,具體督促干事的工作情況,并在工作中培養干事的能力。
干事是完成具體工作的實施,可對工作提出自己的見解,參與每次宣傳任務的前期創意和經驗總結。
宣傳部的成員應具備的重要素質有:對宣傳有較強的興趣愛好,有較強的責任感和耐心,能吃苦耐勞。另外,能掌握基本常用的電腦軟件,如Office,Photoshop,3dsmax等等。如果以前接觸過美術繪畫更好。同樣也歡迎有書法功底的同學加入。總而言之,宣傳部歡迎繪畫、電腦、書法各方面的人才。
管理制度:
1、成員要有良好的工作作風,思想端正,能與其他部門的同學保持良好的關系。
2、每月、每學期對成員進行綜合素質的評定,分別對成員的出勤、參與制作的次數作詳細的記錄。
3、對于長期缺席和態度消極的,視情節輕重給予口頭警告或勸其退出的處分。
4、宣傳部內部成員平時要加強自身的繪畫和創作能力,積極掌握有關知識。
5、對于工作態度一貫積極和認真的成員,給予晉升的機會和一定的獎勵。
6、副部長以上的干部要定期對內部財產進行清理和購置,另外要定期與老師進行工作交流。
7、要處理好工作和學習的關系。
8、凡例會及各種需要宣傳部各成員出席的場合,成員必須準時參加
9、協會任何會員所發的通知,收到后必須回復。
10、宣傳海報規格:半張或整張的卡紙。
11、協會在宣傳部借宣傳用品必須登記清楚。除一次性的宣傳品外,其他借出宣傳品必須在五天內歸還。
12、外借宣傳品其協會務必要愛惜,嚴禁鋪張浪費。
13.如協會其他部門將要舉行大型活動,請必須在前一個月月底把下個月所需宣傳品的詳細清單交到宣傳部。
14、出宣傳板(海報)必須要保證質量,否則不允許其協會粘貼出宣傳板(海報)。且落款務必正規:
15、完成宣傳板(海報)后,統一交到宣傳部進行登記、審查,合格后其協會才能把宣傳板(海報)擺出。在展出期間有自然脫落或受到(天氣)損壞必須及時補救;擺出的宣傳板(海報)到期后必須收回。
11. 學生管理規章制度 篇十一
學生在課堂上應該認真聽講,不得做與課堂教學無關的事情,任課教師將詳細記載學生的課堂表現,對違紀學生將作出嚴肅處理。
1、在上課期間應關閉手機等通訊工具,發出聲響影響教師授課和同學聽課的,任課教師有權對違紀學生作出相應處理。
2、在上課時間不得出現吃東西、睡覺、看課外雜志等與課堂無關的行為,任課教師有權對違紀學生作出相應處理。
3、上課時應認真聽講,不得擅離自己座位和教室,確需離開應先舉手示意,獲得老師允許后方可離開。
4、學生應認真配合教師的教學,積極思考,踴躍回答教師提問。
5、學生有義務積極主動按時按量完成任課教師布置的課業。
6、任課教師有權對嚴重影響課堂紀律的學生進行投訴,如SQAHND教務中心在一學期內接到3名及其以上的教師投訴同一名學生,該名學生將被給予留校查看處分。
12. 學生管理規章制度 篇十二
學生不能按時參加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活動,應當事先請假并獲得批準。未經批準而缺席者,根據學校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理。
1、學生每學期必須按學校教學日歷規定的日期到校辦理注冊手續。因故不能如期注冊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否則以曠課論處。未經請假逾期兩周不注冊的,按自動退學處理。
2、學生上課以及規定參加的、體育活動等都要嚴格遵守考勤和考核制度,不得遲到、早退,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凡未請假,或請假未準,擅自缺席者,均以曠課處理(每天按實際授課時間計算)。
3、逢節假日學生必須按規定的時間離校返校,因故須提前離校或推遲返校者,必須經學校批準,未經批準擅自提前離校或推遲返校者,均以曠課論處。
4、學生上課遲到、早退超過15分鐘均按曠課處理。遲到或早退15分鐘以內累計3次者,以曠課1學時論處。學生每學期累計曠課超過6學時者責令其書面檢查;曠課累計達12學時者,酌情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等處分;曠課累計達25學時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對屢教不改,一學期曠課累計超過60學時者應予以退學;未請假離校連續兩周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的,應予以退學。(45分鐘為1學時)
5、學生因故請假,必須辦理請假手續。
關于病假,請病假須醫院出具證明,連同請假條交輔導員批準。6學時及以內的病假由學生遞交病假條,并附家長意見,交輔導員批準;8學時及以內的病假由學生遞交病假條,并附家長意見,交輔導員審核后報學工主管審批;8學時以上的病假由學生遞交病假條,并附家長意見,交輔導員和學工主管審核后報主管副院長審批。病假期滿,應在3個工作日向輔導員辦理銷假手續。關于事假,原則上不予批準。如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的事假,按以下規定辦理:6學時及以內的事假由學生遞交請假條,并附家長意見,交輔導員批準;8學時及以內的事假由學生遞交請假條,并附家長意見,交輔導員審核后報學工主管審批;8學時以上的事假由學生遞交請假條,并附家長意見,交輔導員和學工主管審核后報教學副院長審批。請假期滿,應在3個工作日內向輔導員辦理銷假手續。
6、除患疾病或突發事故外,學生請假必須事先辦理手續,不得事后補假。考試一般不得請假,如確因特殊事故必須請假者,應提前2周提出書面申請,經輔導員、任課教師、主管副院長審批后,以緩考處理,否則以曠考論處。
7、學生在一個學期內,單門課程缺課(包括曠課和因病假、事假造成的缺課)超過課程總課時1/3及以上者,不得參加該課程的考試,學生應參加補考,且成績上限以50分記;單門課程缺課(包括曠課和因病假、事假造成的缺課)超過課程總課時1/2及以上者,該課程應重新學習。
8、學生上課考勤由任課教師記錄,其他必須參加活動的`考勤由輔導員負責,所有考勤記錄交SQAHND教務統計保存。按周公布學生考勤情況,并對違紀學生進行嚴肅處理。
13. 學生管理規章制度 篇十三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我校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加強對外國留學生(本辦法特指接受學歷教育的本科生,下同)工作的規范管理,根據教育部、外交部和公安部聯合頒發的《高等學校接受外國留學生管理規定》(20xx年1月31日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9號)和我校外國留學生工作的相關管理規定,結合我校外國留學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外國留學生守則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尊重中國人民的風俗習慣。
2、遵守寧波大學的有關規章制度,按照教學計劃和安排,勤奮學習。
3、增進與世界各國人民之間的友誼和了解,尊重各國的風俗習慣,促進各國教育、文化和經濟的交流與合作。
第二章 接受條件和錄取手續
第三條 到我校就讀的外國留學生,必須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同級外事和公安部門審批,并報教育部備案;享受中國政府獎學金的外國留學生,由教育部審批。
第四條 我校對外國留學生實行一年的試讀期。試讀期滿,必修課程考核合格,并經省教育廳批復,方可取得正式學籍。試讀期間,學生違反寧波大學學生手冊有關規定,受警告以上處分者,取消試讀。
第五條 計劃內中國政府獎學金外國留學生由國家留學基金委管理委員會直接下達計劃,分配至我校學習,國際交流學院負責辦理相關錄取手續并安排漢語補習。每學年開學前,國際交流學院負責將完成漢語補習任務的政府獎學金留學生名單提交教務處,由教務處負責安排進入各專業學習并編制學號。
第六條 凡具有高中學歷、漢語水平達到國家規定標準的外國留學生均可申請自費來我校本科專業就讀。國際交流學院負責對外招生宣傳工作及外國留學生申請材料審批工作。國際交流學院負責辦理和寄送錄取通知書和來華留學簽證申請表,教務處負責安排進入各專業學習并編制學號。
第七條 我校接受國外正規大學的在讀學生,以及與我校簽署過合作交流協議的國外專科學院的大專畢業生,插班進入我校本科專業學習。
第八條 已在國內其他高校就讀的具有正式學籍的外國留學生,經原接受學校同意,我校考核同意接受,并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可申請轉入我校學習。申請人應提供相應的錄取證明、在學證明、成績單、健康證明和無違法違紀等證明。擬轉入學生應在原學校辦理完畢轉學和離校手續及外國人居留證遷移手續后方可轉入我校學習。
第三章 入學與注冊
第九條 外國留學生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憑寧波大學錄取通知書和有關證件來學校報到,并按規定繳費。報到期間,國際交流學院負責證件審查、繳費管理、法規教育和學生證、居留證辦理等手續,各學院負責新生的教學安排。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須事先以書面形式并附有關證明向國際交流學院請假。請假時間一般不得超過2周。未經請假或雖經請假但逾期未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條 外國留學生新生入學后3周內,按規定進行體格檢查或復查。復查合格者,準予注冊,即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體格檢查或復查由國際交流學院組織安排。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無論何時,一經查實,即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十一條 外國留學生新生在體檢復查中發現患有疾病,經有關醫院診斷短期內可達到健康標準的,可由本人申請、學校批準,允許保留入學資格1年并回國治療。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學學生的待遇。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身體康復后,憑正規醫院的康復證明,經學校復查合格后,于下一學年開學前重新辦理入學手續。復查不合格或逾期未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二條 已取得學籍的外國留學生的注冊手續辦法參照《寧波大學普通全日制本、專科學生管理規定》執行。
第四章 考勤與紀律
第十三條 外國留學生考勤與紀律的基本要求參照寧波大學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外國留學生上課、實習、社會調查等可采用多種方式實行考勤。學生因病或其他原因無法參加學校規定的課程學習和活動時,必須事先辦理請假手續,未經準假或雖經請假但逾期者,以曠課論處。學生曠課,上課按實際學時計算,實習按每天5學時計算,對曠課學生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社會實踐、運動會、志愿者活動留學生可自愿參加。
第十五條 外國留學生請假應事先提出書面申請,因病請假須附醫院證明。請假少于等于3天的由所在學院審批;超出3天的由所在學院同意,并通知國際交流學院留學生辦公室;兩周以上的須同時報學校教務處備案;請假一個半月以上者,須辦理休學或停學手續。特殊情況學生無法事先書面請假的,允許先口頭請假,但在書面請假障礙消除后應立即補辦手續,補假程序同上。
第五章 課程考核與成績記載
第十六條 外國留學生課程考核、成績記載及學生學分和成績評定標準參照寧波大學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外國留學生參加考試,采用與中國學生相同試卷,考試場地可單獨安排在國際交流學院進行。由國際交流學院教師負責監考。
第十八條 根據教學計劃規定必須獲得學分的課程,如不合格均須重修。重修學分列入學生選課學期的選課總學分,成績按實予以記載。
第十九條 外國留學生應遵守考場紀律,違反考場紀律者,根據《寧波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辦法》給予相應的處分。
第六章 課程修讀
第二十條 外國留學生應按照留學生注冊專業的指導性教學計劃修讀各類課程。課程修讀方式參照《寧波大學普通全日制本、專科學生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中國概況(3學分)、漢語(8學分)為外國留學生的必修課。外國留學生可根據本人漢語水平在國際交流學院選擇相應的漢語課程。外國留學生課程的免修具體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外國留學生可免修英語等外語課程及體育、軍事理論與軍事技能訓練課和思政等課程。
第二十二條 插班進入我校學習的國外大專畢業生、國外大學的在讀學生及由本國其他院校轉入的外國留學生,其原學歷階段所得的成績和學分,經本人申請,專業所在學院審核,校教務處同意,可免修有關課程。其余課程均按我校專業教學計劃的要求修讀。
第二十三條 外國留學生選課、緩考等手續參照寧波大學的本科生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轉專業與轉學
第二十四條 外國留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提出轉專業或轉學申請,一般限定一次。
1、課程學分累計積點分在該專業同級學生中排名前30%,且無紀律處分;
2、個別學生入學后發現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或者其他學校別的專業學習的;
3、經學校有關部門認可,學生確有特殊困難,不轉專業或轉學就無法繼續學習的;
4、少數在某些方面有突出才能(如公開發表相關專業學術論文、獲省級及以上學科競賽獎、省級及以上機構評定的學術科研成果或專利等),轉專業更能發揮其特長的。
第二十五條 外國留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轉專業、轉學:
1、新生入學未滿1學年者;
2、本科三年級及以上者;
3、應作退學處理者;
4、無正當理由者。
第二十六條 具備一定漢語知識的外國留學生,經國際交流學院考核,如學校教學條件允許,可轉入留學生漢語言(對外)本科專業學習,已修讀且取得學分的專業課程可以免修,課程免修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一條執行。
第二十七條 外國留學生轉專業、轉學的手續辦法,參照《寧波大學普通全日制本、專科學生管理規定》執行。
第八章 休學與復學
第二十八條 外國留學生患病或因傷,經有關醫院診斷,認為需要較長時間治療休養者(肝炎、肺結核等傳染病患者必須休學)應予休學。外國留學生女生可生育休學。
第二十九條 學生因病休學由本人申請、附醫院證明,經所在院(系)和國際交流學院簽署意見后報教務處審批,一般以1年為限。因病休學期滿后仍不能復學者,經本人申請、教務處批準,可繼續休學1年,但累計不得超過2年。
第三十條 因病休學的外國留學生應回國療養,休學期間的管理責任由學生本人及家屬負責。
第三十一條 外國留學生因特殊原因(如創業,參軍等)須中途休學的,經本人申請、所在院(系)和國際交流學院簽署意見、教務處批準,可休學(保留學籍),休學一般以2學年為期,累計不得超過3年。休學學生須辦理離校手續,休學期間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第三十二條 外國留學生在休學期間必須離校,不得擅自來校上課。學校不對其休學期間發生的事故負責。
第三十三條 外國留學生復學按下列規定辦理:
1、學生休學期滿后,應于學期開學前持休學證明(因傷、病休學的學生申請復學時,必須持有正規醫院的診斷書,證明已恢復健康,并經國內有關醫院復查合格)、經所在院(系)和國際交流學院簽署意見、教務處同意后,方可復學。
2、休學期間嚴重違反中國法律或法規者,取消其復學資格。
第九章 退學
第三十四條 外國留學生在校就讀期間,可不因成績原因退學。
第三十五條 外國留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退學:
1、超過學校規定的在校學習年限者;
2、休學或停學期滿未辦理復學手續者;
3、經有關醫院確診患有精神病、癲癇、嚴重傳染疾病或意外傷殘不能堅持正常學習者;
4、本人要求退學,經勸說無效者;
5、學生擅自離校超過一個月者。
因上述事由退學的學生,不屬于紀律處分。
第三十六條 外國留學生退學后的善后問題,按下列規定辦理:
1、診斷患有精神病等不符合體檢合格標準之疾病(包括意外致殘不能堅持正常學習)者,由學生家長或監護人負責領回。
2、退學學生發給退學證明,并根據學習年限(至少學滿1年)發給肄業證書。未經學校批準,擅自離校的學生不發給肄業證書。
3、退學學生應在學校退學文件發布之日起1周內辦理離校手續。
第三十七條 取消學籍或退學的學生,均不得申請復學。
第十章 畢(結)業管理
第三十八條 有正式學籍的外國留學生,德、智、體等全面鑒定合格,修完注冊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和環節,發給注冊專業畢業證書。畢業資格的審核以學生入學當年的教學計劃為依據。
具備輔修資格的學生,在學習期限內修完所要求的課程和教學環節,獲得規定學分者,可獲得相應證書。
第三十九條 凡在學制年限內無法修完教學計劃規定課程的外國留學生,可申請延長學業,延長學業期間參照《寧波大學普通全日制本、專科學生管理規定》執行。要求延長學業的外國留學生,須由本人申請、專業所在學院和國際交流學院審核、教務處批準。外國留學生延長學業期間,需按規定繳納學費和住宿費等費用。
第四十條 外國留學生提前達到畢業要求者,經本人申請,可以提前畢業。
第四十一條 修業期滿,修讀了所注冊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所有必修課程(含實踐),但未達到畢業條件者,作結業處理;未達到結業條件者,作肄業處理。
第四十二條 申請結業的外國留學生,符合《寧波大學普通全日制本、專科學生管理規定》中有關結業換發畢業證書條件者,可換發畢業證書。
第十一章 學位授予
第四十三條 完成教學計劃的各項要求,經審查準予畢業的外國留學生,凡符合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頒發的《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授予來華留學生我國學位的試行辦法》和寧波大學規定的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由教務處提名,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通過,可授予學士學位。
第四十四條 文、史、法、教育、經濟、管理類外國留學生在校期間未通過國家漢語水平考試六級,其他類專業未通過國家漢語水平考試三級的,不授予學士學位(英語、日語等外語語種專業除外)。
第四十五條 外國留學生的學位授予可以不受國家大學英語四級考試和學位課程的限制。
第四十六條 外國留學生的其他學位授予條件參照《寧波大學普通全日制本科學生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執行。
第十二章 其他規定
第四十七條 與我校簽署過合作交流協議的國外專科學院的在讀學生插班進入我校本科專業學習的,具體按照有關協議處理。
第四十八條 經注冊取得學籍的外國留學生的日常教學管理和學生管理由專業所在學院負責,國際交流學院予以配合;其他外事活動或特殊情況,由國際交流學院負責管理。
第四十九條 其他未盡事宜,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參照寧波大學學生手冊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辦法經第46次校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自發文之日起執行。由教務處、國際交流學院負責解釋。
14. 學生管理規章制度 篇十四
為了加強學生管理,同時創造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宿舍家具設備管理制度
1、學生進住宿舍時,由舍務老師組織各寢室長對家具設備(包括門窗玻璃)進行驗收并登記簽字,并由室長負責管理,若有丟失或損壞應按價賠償。
2、畢業生離校(或調離宿舍)時,需經管理員驗收合格者簽發離宿手續。(包括退休學離校的.情況也是依照本規定。)
3、離開房間要關好門窗,插好插銷,玻璃門窗如因管理不善而損壞,一律實行收費安裝。
4、室內照明及其它電器設備按規則配置,不允許亂拉電源私接裝電器設備(如電爐子、電熱器、電褥子、臺燈、電視機等),離開宿舍時應將電燈關閉,電源插座拔掉。(嚴禁使用電吹風、電熨板、電熱棒等違禁電器。)
5、宿舍家具設備,不得隨意改變其位置和使用功能,不得隨意撬壓(包括自備鎖頭、鐐吊),不得私自更換門鎖。
二、安全保衛制度
1、宿舍樓內禁止使用煤油爐、酒精爐、液化氣罐、電熱爐、電飯鍋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燒廢紙、使用明火,一經發現移交保衛處和有關部門處理。)
2、晚上熄燈后嚴禁在寢室點燒蠟燭。
3、凡本院學生進入宿舍時如遇到舍務老師或其他我院的管理人員應當主動出示學生證或其它相關證件,自覺接受檢查。
4、凡從宿舍往外持拿物品者(包括私人物品),需持有導員簽發的有關證明,并寫明主要物品名稱,經舍務老師檢查驗證后,方準帶出宿舍。
5、非公務,男(女)性一般不準進入女(男)生宿舍。
6、一律不準私自留宿。
7、如無特殊情況,晚間寢室規定的查寢時間學生必須在寢室,超過查寢時間回寢的必須和導員取得聯系并到舍務老師處報到。
8、除特殊規定外,學生必須在晚十點以前返回宿舍。
三、宿舍紀律及衛生管理制度
1、住宿學生應按時休息,按時起床,按時就寢。
2、宿舍樓內不準吵鬧、打斗、喧嘩,不準做影響他人休息的事情。
3、嚴禁攜帶有毒有害物品、反動、淫穢書刊、音像制品進入宿舍。嚴禁在寢室內飼養小動物。
4、嚴禁在宿舍樓內吸煙、酗酒、猜拳、賭博、打麻將以及在自習時間打撲克、下象棋等。
5、不準隨地吐痰、便溺、亂倒垃圾,不準向窗外、走廊潑水、亂扔果皮等雜物,不準往水池或便池倒剩飯、剩菜。
6、不準在宿舍內玩球,不準往墻上或家具上亂貼、亂刻、亂寫、亂畫。
7、不準在宿舍樓內存放自行車以及堆放雜物或燃燒廢紙。
8、不準在宿舍樓內經商做買賣以及貼、發、傳廣告。
9、嚴禁曠寢,第一次曠寢,給予批評教育并通知家長;第二次曠寢給予警告處分,屢次曠寢,教育后不改正者,予以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10、宿舍室內衛生六做到:
①床上臥具放整潔,床下物品擺放整齊。
②門窗玻璃潔凈、暖氣片無灰塵。
③地面干凈見本色、無臟物、臟水。
④四壁、天棚無灰塵和網吊。
⑤室內設備、物品擺放整潔統一。
⑥不亂貼畫、亂掛簾。
四、學團辦公室將定期對學生寢室進行聯合檢查。要日查月比,督促學生開展“比學趕幫”活動。每學年表彰一批“紅旗寢室”、“文明寢室”和優秀舍長及先進個人。
五、節電節水制度
1、宿舍內統一控電,按時關閉電燈,各寢室內須做到人走燈滅。
2、注意節約用水,發現故障及時報修,杜絕常流水現象。
本規定于20xx年10月1日開始實施。
15. 學生管理規章制度 篇十五
第一部分:崗位設置及職責
一、常務班長職責
1、全面負責班級同學德、智、體、美、勞各項活動的開展,在為同學服務中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
2、及時傳達學校及班主任對班級活動的要求,并組織同學將要求落到實處。
3、班主任老師在校時,及時聽取班主任對班級管理的意見,班主任不在校時,代行班主任老師的責權。
4、負責領導指揮和協調班委會成員開展工作。凡通過競選產生的班長,有權根據工作的需要任免班委會成員。
5、負責指導值周班長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
6、負責監督、指導全班各方面加減分并匯總。
二、班委會委員職責
1、班委會設學習、生活、體育、文藝、衛生、勞動6位委員,加常務班長一人,共由7人組成。
2、學習委員負責組織好全班同學的晨讀;負責指導各學科科代表和各學習小組長開展工作;負責組織好同學互助組,幫助因生病等原因落下功課的同學補習功課;負責學習方面加減分和統計。
3、生活委員,負責協助班長維持班級紀律;負責按時領奶和發奶;負責組織好中午吃小飯桌的同學就餐和午休;負責服裝、校牌、紅領巾、發型、零食等項工作的監督檢查和處罰;負責及時反映同學生活方面的問題、困難和要求;負責生活方面加減分和統計。
4、體育委員,負責全班各項體育活動。具體負責組織同學們的整隊集合、眼保健操(另指定同學協管)、課間操、體育活動課、及學校組織的武術操比賽、運動會等各項活動的開展,協助體育老師上好體育課;負責組織同學整隊放學;負責體育方面加減分和統計。
5、文藝委員,負責班級的文藝活動的組織工作;負責課前一支歌活動;負責組織同學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文藝活動;負責新年聯歡會等班級文藝活動的組織編排工作;負責協助音樂老師上好音樂課。
6、衛生委員,負責協助老師做好流行性疾病,比如H1N1甲型流感和手足口病等的宣傳和防控工作;負責記錄好每天病假、事假同學名單和情況;負責監督檢查同學的個人衛生和頭發、服裝衛生狀況,發現問題有權督促限期改進;負責組織同學控制或降低常見病、多發病的發病率;負責衛生方面的加減分和統計。
7、勞動委員,負責班級值日分工安排和調換;負責指導、督促和檢查值日生的衛生清掃工作,負責給每天值日生決定獎懲和打分;負責組織好全班大掃除;有權根據工作的需要任免各值日小組長;負責勞動方面的加減分和統計。
三、值周班長職責
1、班長不在時,代行班長職責。
2、完成班長交給的'各項任務。
3、負責統計每天出缺席情況并做好記錄和加減分,第二節課前完成。
4、維護課間紀律,及時發現并制止課間大聲喧嘩以及在走廊打鬧的行為。
5、領導兩名值日生搞好班級衛生,每天早、午、晚各拖地一次。及時發現地面上的碎紙,誰的座位底下誰負責,及時對值日生和同學提出意見和要求,保持教室干凈整齊。
6、協助體育委員,督促同學們迅速集合整隊,認真做好眼保健操和課間操。
第二部分:班級管理量化細則
一、出勤、紀律(值周班長)
1、按時到校、離校,每天加0.5分,若一周全勤可獎勵0.5分,合計一周加3分;
2、遵規守紀,沒有違紀現象每天加0.5分,若一周無違紀可獎勵0.5分,合計一周3分;
3、遲到、早退每次減1分,連續第二次加倍減分,請假半天減1分,曠課一節減2分;
4、上課被老師點名批評一次減1分,上課吃東西、扔紙條、聽音樂、打游戲、打鬧說話、看其他無關書籍、做其他科作業、每次減1分;
二、學習(學習委員)
5、按時完成作業,每天加0.5分,一周都按時完成者獎勵0.5分,合計一周3分;
6、要求背誦的篇目,按要求通過檢查所得的每朵紅花可換得1分;7學校學習類競賽,一等獎加5分,二等獎加3分,三等獎加2分;
8、期中、期末考試,班級前10名加5分,前20名加3分,前30名加2分;進步10個名次以上加5分,進步5—10個名次加3分;
9、不能按時完成作業的要按老師要求補上并每次減1分,作業遲交者每次減0.5分;
三、生活
10、按規定要求佩戴紅領巾和校牌,不佩戴者每次減1分;
11、不準在校內吃零食,發現每次減2分;
12、在樓道行走和上下樓梯輕聲慢步靠右邊走,樓道內不停留,不追逐打鬧大聲喧嘩,嚴重違犯者每次減1分;
四、體育
13、集合站隊快、靜、齊,表現好的同學每天可加0.5分,一周表現良好可獎勵0.5分,合計一周3分,散漫不聽指揮者倒減1分;
14、眼保健操要求人人閉眼做操,穴位正確,節奏合拍,教室內安靜,不做操、亂做操及說話、做其他小動作者每次減0.5分;
15、課間操要求列隊整齊,不說話打鬧,做操整齊有力,動作正確規范,不認真做操及打鬧說話者每次減0.5分;
16、參加運動會比賽項目,第一名加5分,第二名加3分,第三名加2分;
五、文藝
17、參加學校文藝比賽等,一等獎加5分,二等獎加3分,三等獎加2分;其他活動根據實際情況酌情加分;
18、參加校外學習鋼琴、繪畫、書法、圍棋、英語等學習班獲得獎項或證書,視情況憑相關證書或作品酌情加分;
六、衛生
19、穿戴整潔大方,講究個人衛生,勤換洗衣服勤洗澡,勤修剪指甲,早晚刷牙,發現個人衛士不合格者每次減0.5分;
20、自覺配合老師和衛生委員做好H1N1甲型流感和手足口病的防控工作,有發燒、頭痛、流鼻涕、胸悶、咳嗽等癥狀時及手、足、口、背等部位出現紅疹或水泡時需及時就醫治療并匯報;
七、勞動
21、值日生按要求按時做好教室內外的衛生掃除工作,檢查合格每次加1分
22、無故不參加值日或衛生大掃除每次減2分,值日不能耽誤上課,不能按時做完值日的,或值日檢查不合格的,每次減0.5分并限時改進,檢查合格值日生方可離校;不聽從值日組長或勞動委員安排每次減1分
16. 學生管理規章制度 篇十六
1.班主任教師應熟知本班學生放學時是家長接、托管班教師接、自己回家、校內托管等不同情況。是家長接的要確保送到家長手中,托管班教師接的和自己走的要簽訂相應的責任書。
2.學生放學,嚴格按學校的'作息時間執行,任何班級或教師不得隨意組織學生提早或推遲學生放學時間。如果學生放學時間,遇惡劣天氣,請遵守學校統一安排。
3.學生放學形式,以級部為單位,統一集隊,統一行動,不再留學生打掃衛生,若留下學生補課請提前與家長溝通好。嚴禁學生私自離開學校或家長擅自進入校園接學生,凡家長須接學生,一律要在校外班級指定區域內。
4.放學鈴響后,班主任教師要負責組織和管理該班的學生放學工作,落實每天放學前三分鐘的安全教育。班主任老師應排在放學隊伍的前面或后面,按學校指定的路線往操場集中,總體要求做到快、靜、齊。
5.各班學生到達操場在指定地點站好。級部班級均到齊,級部組長老師方可帶領級部班級放學。放學隊伍行進間,要舉好班牌,按校內放學方向站隊,保證隊伍安靜,有序。到達放學點后老師和同學們相互再見,家長接走孩子。
6.當日護導領導和護導老師要擔負起管理職責,護導各班的放學紀律。
7.班主任外出時,將帶班老師電話告知家長,便于落實好未接走的學生安全事宜,帶班教師一定按班主任放學要求組織放學。
8.家長未能及時接走的孩子,放學老師需帶回學校,與家長聯系,確保學生被家長安全接走。沒有學生家長同意,不得讓其他家長替接孩子。
17. 學生管理規章制度 篇十七
1. 制定詳細的公寓管理制度手冊,發放給每位學生,確保知曉各項規定。
2. 開展定期培訓,強化學生對公寓規定的理解和執行能力。
3. 設立舉報機制,鼓勵學生對違規行為進行反饋,及時糾正不當行為。
4. 加強巡查,公寓管理人員定時檢查公寓衛生、設施使用等情況。
5. 定期評估制度執行效果,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和完善。
6. 對優秀表現的學生進行表彰,對違規行為進行適度的'教育和處罰,形成正向激勵機制。
7. 加強與家長的溝通,共同監督和引導學生形成良好的公寓生活習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