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吃店食品安全規章制度(通用3篇)
1. 小吃店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篇一
1、每天至少進行一次食品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改進,并做好食品安全檢查記錄備查。
2、各崗位負責人、主管人員每天開展崗位或部門自查,指導、督促、檢查員工進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規范。
3、對貯存、銷售的食品進行定期檢查,查驗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及時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及其他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主動下架退市,停止銷售,并做好退市記錄。
4、對發現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通知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做好相關記錄,將情況及時報告轄區食品藥品管理部門。
5、積極配合食品藥品管理部門依法開展的各項檢查活動,如實提供被檢查食品的'票證、貨源、數量、存貨地點、存貨量、銷售量等相關信息。
6、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及時采取處置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在2 小時內報告事故發生地食品藥品管理部門。
7、 因食品安全管理和經營的需要,修改、增加的相關制度及經營項目及時書面報告食品藥品管理部門。
2. 小吃店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篇二
1、組織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法律和知識培訓;
2、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崗位責任制度;
3、檢查食品經營過程的安全狀況并提出處理意見;
4、對食品安全檢驗工作進行管理;
5、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
6、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檔案;
7、配合食品藥品監督機構對本單位的食品安全進行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8、與保證食品安全有關的'其他管理工作
3. 小吃店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篇三
一、 目的
規范學校食堂小吃店改造及建設標準和食品安全管理,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堂小吃店的食品安全工作,有效降低食品安全隱患,防止學校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事故的發生,確保廣大師生飲食安全。
二、 依據
1、《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
2、《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
3、《餐飲服務許可審查規范》;
4、《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
三、 總則
1、南昌市學校食堂小吃店建設應在南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指導下,按照建設標準和管理規范要求進行設置和管理;
2、本規范適用于南昌市學校食堂小吃店的建設和管理;
3、學校食堂開辦小吃項目,必須向發放餐飲服務許可證的食品藥品監督部門提出申請,獲得許可后方可從事小吃店經營;
4、食堂小吃店是指食堂內以點心、小吃為主要經營項目的店鋪;
5、飲用水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6、嚴禁學校食堂小吃店違規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嚴禁采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不得自制飲料、不得制售冷葷涼菜、不得向學生出售腐敗變質或者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影響學生健康的食物。
四、 學校食堂小吃店建設標準
(一)選址要求
小吃店應選擇在食堂餐廳地勢干燥、有給排水條件和電力供應的區域,不得設在易受到污染的區域。距離糞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場(站)、旱廁等污染源25m以上,并設置在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污染源的影響范圍之外。
(二)場所設置、布局、分隔和面積要求
1、應合理設置食堂小吃店數量,嚴禁未經許可,隨意增加或擅自設置食堂小吃店。
2、應設置與食品供應方式和品種相適應的粗加工間、切配烹飪間、售賣間等場所。
3、應設立餐用具清洗消毒間或場所,對食堂內各小吃店使用的餐用具進行統一集中消毒。
4、應設立統一集中的從業人員更衣場所。
5、應設置食品倉庫,宜采取獨立或集中設置,不得在食品處理區內隨意堆放食品原料。
6、流程布局按照原料處理、半成品加工和成品供應的三進式順序予以布局(具體見附件1),加工區域與切配烹飪區域應分開設置,由非清潔區過渡到清潔區,避免造成生熟交叉污染。
7、食堂各小吃店總面積(實際使用面積)≥24㎡,其中粗加工間≥8㎡,切配烹飪間≥12㎡,售賣間≥4㎡。
(三)食品處理區地面、墻壁、門窗、天花板與排水要求
1、地面用無毒、無異味、不透水、不易積垢、耐腐蝕、防滑的材料鋪設,且平整、無裂縫。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調等場所的地面易于清洗、防滑,并有排水系統。
2、排水溝出口有網眼孔徑小于6mm的金屬隔柵或網罩。
3、墻壁采用無毒、無異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積垢的淺色材料,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調等場所用1.5m以上光滑、不吸水、淺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墻裙。
4、門、窗裝配嚴密,與外界直接相通的門和可開啟的窗設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銹的防蠅紗網或設置空氣幕,與外界直接相通的門能自動關閉。
5、天花板采用無毒、無異味、不吸水、表面光潔、耐腐蝕、耐溫、淺色材料涂覆或裝修。
(四)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潔設施要求
學校食堂小吃店全部以食堂為單位,實行餐飲具統一消毒。各食堂應設立與清洗消毒保潔餐飲具數量相適應的專用餐飲具消毒保潔間,實施統一消毒,專人管理。
1、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潔設備設施的大小和數量應能滿足食堂小吃店需要。
2、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應專用,與食品原料、清潔用具及接觸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開。水池應使用不銹鋼等不透水材料制成,不易積垢并易于清洗。采用人工清洗熱力消毒的,至少設有2個以上專用水池。各類水池應以明顯標識標明其用途。
3、采用自動清洗消毒設備的,設備上應有溫度顯示和清洗消毒劑自動添加裝置。
(五)設備、工具和容器要求
1、食堂內各小吃店應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要求的食品設施設備、工具、容器等。
2、接觸食品的設備、工具和容器易于清洗消毒。
(六)通風排煙設施要求
1、烹調場所采用機械排風。產生油煙的設備上部加設附有機械排風及油煙過濾的排氣裝置,過濾器便于清洗和更換。
2、排氣口裝有網眼孔徑小于6mm的金屬隔柵或網罩。
(七)廢棄物暫存設施要求
1、各小吃店應設存放廢棄物或垃圾的容器。廢棄物容器與加工用容器有明顯區分的標識。
2、廢棄物容器配有蓋子,以堅固及不透水的材料制造,內壁光滑便于清洗。
(八)學校食堂小吃店各功能間相關要求
1、粗加工間:
、賾鶕枰謩e設動物性食品(水池大小為60㎝×40㎝×20㎝)、植物性食品(蔬菜浸泡池水池大小為60㎝×40㎝×40㎝、蔬菜清洗池水池大小為60㎝×40㎝×20㎝)、水產品(水池大小為60㎝×40㎝×20㎝)3類食品原料的清洗水池,有需解凍食品的還需增添解凍池(水池大小為60㎝×40㎝×40㎝);
②上下水通暢,水池臺面與地面高度80㎝,并有明顯的功能標識;
③配備足夠數量的不銹鋼菜架;
、茉O專用拖把等清潔工具的清洗水池,其位置不會污染食品及其加工制作過程。
2、加工切配烹飪間:
①食堂小吃店烹飪切配場所應在同一功能間;
、谂腼兣_應使用易于清潔,衛生的爐灶;
、叟鋫渑c加工相適應的多功能不銹鋼操作臺、冷藏設施、不銹鋼貨架等;
、 烹飪處墻壁應采用到頂的無毒、無異味、不透水、不易積垢、平滑的淺色材料構筑。
3、售賣間:
①臺面應用無毒、無異味、不透水、不易積垢、耐腐蝕和防滑的材料鋪設(寬度不小于80㎝);
、趹谐渥愕恼彰鳎銐驍盗康牟途弑嵐,并有明顯標識。
4、洗消間:
、5個以內食堂小吃店洗消間面積≥12㎡,每增加1個小吃店應增加1㎡面積,以此類推;
、谇逑、消毒與保潔應有相應區域,并有明顯標識;
、叟鋫淠苷_\轉、數量充足的清洗、消毒、保潔設備設施;
、軕捎萌斯で逑礋崃ο,可設置2個以上專用水池(水池大小≥80㎝×40㎝×40㎝),各類水池應明確標明其用途。熱力蒸汽消毒的還須設置機械排風設施。
5、倉庫:
①應配備足夠數量的貨架(柜)、儲缸(桶),做到食物與非食物分類存放,離地、離墻并加蓋存放;
、诜老、防鼠等四防設施完善,有機械通風設施。
6、更衣室:
、賾O置洗手池,上下水通暢,并有洗手消毒液,用于從業人員洗手、消毒;
、谂鋫渥銐驍盗康母略O施,如衣柜、掛衣鉤、鏡子等。
五、食堂小吃店食品安全管理
(一)基本要求
1、校長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學校食堂管理工作負總責。建立由校領導、后勤管理部門負責人和食堂管理人員組成的食堂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食堂管理。
2、針對學校食堂小吃店管理的各個關鍵環節,建立健全嚴密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強化內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
3、應防止投毒事故,保障飲水安全,建立完善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細化事故信息報告、人員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調查、善后處理、輿情應對等具體方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二)人員管理
1、應配備專職或兼職食品安全管理員對食堂小吃店進行管理。
2、每年必須組織從業人員(含臨時工作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
3、建立從業人員晨檢制度。
4、從業人員應具備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并把頭發置于帽內;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供應場所內吸煙。
(三)食品采購
1、建立并落實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采購記錄制度,保障食品安全。
2、規范大宗食品采購行為。建立大宗食品及原輔材料招標制度,米、面、油、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輔材料要通過公開招標、集中采購、定點采購的方式確定供貨商。
(四)食品貯存
1、食品應當分類、分架存放,距離墻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使用應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及時清理銷毀變質和過期的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劑。
2、冷藏、冷凍柜(庫)應有明顯區分標識。冷藏、冷凍貯存應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嚴格分開放置,植物性食品、動物性食品和水產品分類擺放,不得將食品堆積、擠壓存放。
(五)食品加工
1、食品加工過程應嚴格執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
2、嚴格按照規定使用食品添加劑。嚴禁超范圍、超劑量使用食品添加劑,不得采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嚴禁使用非食用物質加工制作食品。
(六)食品銷售
1、食品銷售場所應有防塵、防蠅、防污染設施。
2、銷售食品必須用專用工具取貨,取貨工具在潔凈的容器中保存。3、銷售食品用工具、稱重衡器要專用,定時消毒,保持清潔。
4、銷售的定型包裝及散裝食品應標明廠名、廠址、品名、生產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質期)等。
(七)餐用具清洗與消毒
應設專人負責食品容器、餐用具等清洗消毒工作,并建立清洗消毒記錄,不得使用未經清洗和消毒的餐用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