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變更合同(精選16篇)
1. 2026變更合同 篇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簽訂了(合同名稱)合同(合同號:_______________,下稱“原合同”)。由于原因,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愿的基礎上,對原合同內容作出如下變更,并由雙方共同遵守:
1、原合同條款:_______________
現修改為:_______________
2、原合同條款:_______________
現修改為:_______________
3、刪除原合同條款:_______________
4、生效及其它
本協議是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本協議變更的內容外,原合同中的其他條款仍然適用,對雙方有約束力。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份,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蓋章)(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
2. 2026變更合同 篇二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開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年 月 日簽訂了
現甲方已更名為丙方。為理順甲、乙、丙三方之間的合同關系,經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協議書,具體內容如下:
1、甲方與乙方所簽訂的上述 份合同中甲、乙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不變。
2、甲方與乙方所簽訂的上述 份合同,三方同意合同中約定的甲方的責任、權利、義務全部由丙方承擔。
3、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4、本協議書自三方簽字蓋章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 時間: 年月 日
乙方:二十二冶集團第一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 時間: 年月 日
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時間: 年月 日
3. 2026變更合同 篇三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于 貳零壹壹年拾貳月捌日變更 貳零壹零 年 伍 月 拾叁 日雙方簽訂的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的內容作如下變更:
1、崗位等級由原來的專業技術 十三 級崗位變更為專業技術 十二 級崗位。
2、變更后的合同期限從 貳零壹壹 年 拾貳 月 拾貳 日 至 貳零壹叁 年 肆 月 叁拾 日止。
3、聘用合同書未變更部分的內容,雙方仍繼續遵照執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鑒證機構(蓋章) 鑒證人(簽名或蓋章)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4. 2026變更合同 篇四
出借人: (以下簡稱“甲方”)
借款人: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
乙方因經營需要向甲方申請借款,甲方經審查同意借款給乙方。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金額
人民幣(大寫):伍萬元整(小寫¥50000。00元),不計利息:
第二條:借款期限
自 03 月 25 日起,至 07 月 24 日止共3個月,
第三條:還款方法
到期一次性歸還本金。
第四條:合同變更
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變更、解除的,必須經雙發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五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如逾期不還借款,甲方有權追回借款,并按0。05%每天加收罰息。
(二)甲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乙方應追回貸款本 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 責任。
(四)甲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乙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 計算應與加收乙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第六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進行協商;如協商不成的,乙方同意在甲方指定的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第七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產生法律效力。
第八條:合同文本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貸款方、借款方各執一份。
出借人(甲方):(簽字)
借款人(乙方):(蓋章)
股東簽名:
5. 2026變更合同 篇五
合同號: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于年 月 日簽訂了 (合同名稱) 合同(合同號: ,下稱“原合同” )。由于 原因,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愿的基礎上,對原合同內容作出如下變更,并由雙方共同遵守:
1、原合同條款:
現修改為:
2、原合同條款:
現修改為:
3、刪除原合同條款:
4、生效及其它
本協議是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本協議變更的內容外,原合同中的其他條款仍然適用,對雙方有約束力。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份,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字:
簽字:
地址:北京海淀區雙清路同方大廈A座2層 地址: 郵政編碼:100084郵政編碼: 經辦人: 經辦人: 電話: 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年月日
6. 2026變更合同 篇六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于___年___月__日變更___年___月__日雙方簽訂的聘用合同(編號:
)。聘用合同的內容作如下變更: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
聘用合同書未變更部分的內容,雙方仍繼續遵照執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7. 2026變更合同 篇七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對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作如下變更:
勞動合同變更的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蓋章)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鑒證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蓋章)
鑒證機關:_______________(蓋章)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注:變更勞動合同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鑒證機關各一份。
格式二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_____________同志(先生、女士):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與甲方簽訂的________年期限的勞動合同,現因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由于______________原因),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有關規定,符合(或者不符合)發給經濟補償,發給相當于本人________月工資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整。
甲方:_______________(簽字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簽字蓋章)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注:變更勞動合同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失業職工管理機構各一份。
(2)說明
勞動合同變更是指合同雙方當事出有因人就合同條款進行協商變動,雙方按變更后條款執行。勞動合同的終止和解除,是指發生法定事由或者雙方當事人約定的事由以后,勞動合同不再履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勞動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在雙方的基礎上變更和解除合同。
變更、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注意的問題有:
第一,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勞動者有一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6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勞動合同,工會有權要求重新處理;勞動者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六,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但在試用期內的,或者發生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以及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等情況時,勞動者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合同。
第七,終止和解除合同后,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給。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第八,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工作時間不滿1年的按1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九,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100%。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
第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第十一,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第十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客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客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在企業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業按規定比例應提取的福利費用。
8. 2026變更合同 篇八
合同號: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了 (合同名稱) 合同(合同號: ,下稱“原合同” )。由于 原因,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愿的基礎上,對原合同內容作出如下變更,并由雙方共同遵守:
1、原合同條款:
現修改為:
2、原合同條款:
現修改為:
3、刪除原合同條款:
4、生效及其它
本協議是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本協議變更的內容外,原合同中的其他條款仍然適用,對雙方有約束力。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9. 2026變更合同 篇九
甲 方:AA公司
乙 方: (員工工號: )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雙方在 年 月 日簽訂/續訂的勞動合同第 條第 款作如下變更:
一、變更后的內容
二、本協議書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三、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AA公司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0. 2026變更合同 篇十
勞動合同(模板)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意事項:
1. 本合同文本供用人單位與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2. 用人單位應當與招用的勞動者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依法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并就勞動合同的內容協商一致。
3. 用人單位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4. 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5. 勞動合同應使用藍、黑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涂改。確需涂改的,雙方應在涂改處簽字或蓋章確認。
6. 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勞動者應本人簽字,不得由他人代簽。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交勞動者的不得由用人單位代為保管。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
注冊地:______
經營地: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
(或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證件號:______)
戶籍地址:______
經常居住地(通訊地址):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系,雙方約定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______
1. 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從用工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 無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止,其中,試用期從用工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工作任務完成時止。甲方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工作任務完成。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工作崗位是______,崗位職責為______。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
乙方應愛崗敬業、誠實守信,保守甲方商業秘密,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保質完成工作任務。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理。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條 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特點,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第______種工時制度:______
1. 標準工時工作制。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依法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特殊原因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甲方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乙方加班加點。
2. 依法實行以______為周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周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甲方應采取適當方式保障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3. 依法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甲方應采取適當方式保障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依法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
第五條 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帶薪年休假、婚喪假、產假等假期。
四、勞動報酬
第六條 甲方采用以下第______種方式向乙方以貨幣形式支付工資,于每月______日前足額支付:______
1. 月工資______元。
2. 計件工資。計件單價為______,甲方應合理制定勞動定額,保證乙方在提供正常勞動情況下,獲得合理的勞動報酬。
3. 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工資分配辦法,乙方月基本工資______元,績效工資計發辦法為______。
4. 雙方約定的其他方式______。
第七條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計發標準為______或______元。
第八條 甲方應合理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乙方從甲方獲得的工資依法承擔的個人所得稅由甲方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九條 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乙方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從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條 甲方依法執行國家有關福利待遇的規定。
第十一條 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的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有關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執行。
六、職業培訓和勞動保護
第十二條 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乙方應主動學習,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職業技能。
第十三條 甲方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落實國家關于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和勞動保護用品,努力改善勞動條件,減少職業危害。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依法告知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提供職業病防護措施,在乙方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十四條 乙方應當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應當依法變更勞動合同,并采取書面形式。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的,乙方應當配合甲方辦理工作交接手續。甲方依法應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八、雙方約定事項
第十九條 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的,甲方可以與乙方依法協商約定保守商業秘密或競業限制的事項,并簽訂保守商業秘密協議或競業限制協議。
第二十條 甲方出資對乙方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要求與乙方約定服務期的,應當征得乙方同意,并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第二十一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______。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因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以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協商、申請調解或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中記載的乙方聯系電話、通訊地址為勞動合同期內通知相關事項和送達書面文書的聯系方式、送達地址。如發生變化,乙方應當及時告知甲方。
第二十四條 雙方確認:均已詳細閱讀并理解本合同內容,清楚各自的權利、義務。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應嚴格遵照執行。
甲方(蓋章)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1:
續訂勞動合同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續訂本合同。
一、甲乙雙方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續訂合同期限:______
1.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止。
二、雙方就有關事項約定如下:______
1.______;
2.______;
3.______。
三、除以上約定事項外,其他事項仍按照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的約定繼續履行。
甲方(蓋章)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2:
變更勞動合同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對本合同作如下變更:______
1.______;
2.______;
3.______。
二、除以上約定事項外,其他事項仍按照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的約定繼續履行。
甲方(蓋章)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11. 2026變更合同 篇十一
【問題釋解】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畢之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已訂立的勞動合同條款進行修改、補充或廢止部分內容的法律行為。當勞動合同出現履行障礙時,法律允許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對原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進行調整和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不可抗力是指當事人所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自然災害、意外事故、戰爭等。;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修改的;
(5)勞動者的身體健康狀況發生變化、勞動能力喪失或部分喪失、所在崗位與其職業技能不相適應、職業技能提高了一定等級等,造成原勞動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如果繼續履行原合同規定的義務對勞動者明顯不公平;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由于勞動法未明確規定勞動合同變更需采用書面形式,實踐中用人單位隨意變更勞動合同的現象比較嚴重,如隨意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隨意降低勞動者工資標準,嚴重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了規范勞動合同變更行為,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了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12. 2026變更合同 篇十二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情況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___。
2、出租房屋面積共______平方米
3 、該房屋租賃期共______個月。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4、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生活居住使用。
5、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 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1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二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該房屋每月租金為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元整)。租金總額為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_________
(甲方收款后應提供給乙方有效的收款憑證。)
3、承租期間,暖氣費,物業費,電費,水費,天然氣費由乙方交納。
(1)乙方應按時交納自行負擔的費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確由乙方交納的費用。
第三條:交房條件
1、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責任除雙方在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約定外,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使用不當除外)。
2、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
第四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居住。
(2)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居住的。
3、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
(3)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
4、租賃期滿前,乙方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 ______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屆滿后仍要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5、租賃期滿合同終止。
第五條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于能夠正常使用狀態。
2、乙方應于房屋租賃期滿后,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交還甲方。
3、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第七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后生效。
第十條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
13. 2026變更合同 篇十三
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是隨著市場競爭的形勢和企業自身的情況而不斷變化的,根據自身生產經營需要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及薪酬標準是企業用人自主權的重要內容,對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不可或缺。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此條款的立法本意在于明確雙方勞動合同中權利義務的具體變更形式,一方面是勞動合同書面化原則的延伸,另一方面也是為了預防以后因變更事項理解不明發生爭議。但是,此條款的規定也會產生理解上的困惑:一是對“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如何理解?二是如果沒有進行書面形式的變更,口頭或事實變更勞動合同的行為效力又如何認定?有觀點認為,書面形式是勞動合同變更的法定形式,如果未采用書面形式的,應認定為勞動合同未變更,仍然按照原勞動合同履行。也有觀點認為,勞動合同的變更實際上是原勞動合同當事人在原有合同的基礎上,根據變化了的條件重新訂立新合同的行為,與訂立勞動合同一樣,理所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任何口頭形式達成的變更協議都是無效的。還有一種觀點,對于變更勞動合同,原則上應采取書面形式,但在特殊情形下,對于口頭變更的形式也應給予肯定性評價,不能否認其變更的效力。
我們認為,完全否認勞動合同口頭或事實變更的法律效力不可取。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應當”,應被理解為管理性的強制性規范而非效力性的強制性規范。當事人未采取書面變更形式不能認為其違反了強制性規范,不能因此宣布已經客觀形成的合意無效。只要變更后的合同內容不違法且經過一定期間勞動者未提異議的,就應當對這種變更行為的效力作出肯定性評價,否則亦有可能嚴重干預企業經營管理自主權。據此,本司法解釋規定,變更勞動合同未采用書面形式,但已經實際履行了口頭變更的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且變更后的勞動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國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當事人以未采用書面形式為由主張勞動合同變更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之所以如此規定,主要是考慮到勞動合同變更采取口頭形式符合我國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的現狀,同時對于那些簽訂了勞動合同但通過口頭變更后履行了較長時間的勞動合同,應當確認其效力,防止處于懸而未決的事實狀態。當然,這些必須建立在勞資雙方合意的前提下,而這種合意是通過當事人的實際履行表現出來的,且這種實際履行的表現具有連續性。也就是說,雙方實際履行行為須達到一定履行期間才能表現并被認為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已實際變更,并達成了合意,否則僅僅停留在口頭上的合同變更并不能引起勞動合同實際變更的法律效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實際履行口頭變更合同多長時間才能視為雙方已經實際變更了勞動合同,從而作為判斷無書面勞動合同變更的標準呢?實踐中對此存在不同認識。我們認為,實際履行期限至少超過一個月才能認定雙方已經實際變更履行了勞動合同,因為勞動者變更勞動合同后工作滿一個月,用人單位已支付了變更后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并未提出異議,可以視為認可變更的內容。
綜上,正確理解《解釋(四)》對于此項的規定,主要把握以下三點:
一是口頭變更的勞動合同已經實際履行;
二是實際履行期限超過一個月;
三是就更后的勞動合同內容合法,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國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
口頭變更勞動合同雖然比不上書面變更,但是口頭變更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時候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顯然這些條件要比書面變更嚴格的多。
淺談口頭變更勞動合同的效力
按照法律規定,變更條款要經過雙方協商一致,且與勞動合同的簽訂一樣,變更勞動合同,應采取書面形式。但是在《司法解釋(四)》第十一條中明確了口頭變更勞動合同的效力認定原則。如果一方提出變更勞動合同,另一方以實際行為予以接受,也可以視為雙方達成變更的合意。本文分析了口頭變更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僅供參考。
一、勞動合同變更的概念
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畢之前,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對勞動合同內容作部分修改、補充或者刪減的法律行為。
勞動合同的變更是原勞動合同的派生,是雙方已存在的勞動權利義務關系的發展。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和第三條的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調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因此,勞動合同一經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受法律保護,雙方當事人應當嚴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但是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有時不可能對涉及合同的所有問題都做出明確的規定。合同訂立后,在履行勞動合同的過程中,由于社會生活和市場條件的不斷變化,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使得勞動合同難于履行或者難于全面履行,或者使合同的履行可能造成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不平衡,這就需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對勞動合同的部分內容進行適當的調整。否則,在勞動合同與實際情況相脫節的情況下,若繼續履行,有可能會對當事人的正當利益造成損害。因此勞動合同法允許當事人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變更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勞動合同的部分條款進行修改、補充或者刪減,通過對雙方權利義務關系重新進行調整和規定,使勞動合同適應變化發展了的新情況,從而保證勞動合同的繼續履行,有利于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
上述情形并不是簽訂了新的勞動合同,原勞動合同未變更的部分仍然有效,變更后的內容取代了原合同的相關內容,新達成的變更協議條款與原合同中其他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雙方當事人都有約束力。
二、勞動合同變更的情形
現實當中,會存在有些用人單位故意簽訂一份勞動合同或兩份勞動合同,主要內容都不填,等“有用時”隨意填寫,與實際履行的勞動合同大相徑庭,試圖逃避勞動執法部門監管,規避自己的勞動風險及責任。用人單位往往以享有用工自主權為由,對勞動者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和勞動報酬等進行單方變更調整。《勞動合同法》頒布實施后,勞動合同中“工作崗位”、“勞動報酬”等約定成為了法定必備內容。勞動合同一經簽訂便不得擅自變更,除非符合法律規定的下列情形:
1、雙方協商一致變更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在一般情況下,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即可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首先勞動合同是勞動關系雙方協商達成的協議,當然也可以協商變更;對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只要是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而達成的,都可以經協商一致予以變更。其次,對變更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應當采取自愿協商的方式,不允許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未經協商單方變更勞動合同。一方當事人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任意改變合同內容的,在法律上是無效行為,變更后的內容對另一方沒有約束力,而且這種擅自改變合同的做法也是一種違約行為。第三,勞動合同的變更只是對原勞動合同的部分內容作修改、補充或者刪減,而不是對合同內容的全部變更。對勞動合同所要變更的部分內容,當事人雙方通過協商后,必須達成一致的意見。如果在協商過程中,有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同意所要變更的內容,則就該部分內容的合同變更就不能成立,原有的合同依然具有法律效力。最后,在變更過程中必須遵循與訂立勞動合同時同樣的原則,即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的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在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此可以確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是勞動合同變更的一個重要事由。
所謂“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主要是指:
(1)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經修改或者廢止。勞動合同的簽訂和履行必須以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為前提,如果合同簽訂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發生修改或者廢止,合同如果不變更,就可能出現與法律、法規不相符甚至是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導致合同因違法而無效。因此,根據法律、法規的變化而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是必要而且是必須的。
(2)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用人單位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或者根據市場變化決定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者生產經營項目等。用人單位的生產經營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或者根據市場變化可能會經常調整自己的經營策略和產品結構,這就不可避免地發生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者生產經營項目情況。在這種情況下,有些工種、產品生產崗位就可能因此而撤銷,或者為其他新的工種、崗位所替代,原勞動合同就可能因簽訂條件的改變而發生變更。
(3)客觀方面的原因。這種客觀原因的出現使得當事人原來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的履行成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這時應當允許當事人對勞動合同有關內容進行變更。主要有:①由于不可抗力的發生,使得原來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可能或者失去意義。不可抗力是指當事人所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等。②由于物價大幅度上升等客觀經濟情況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的履行會花費太大代價而失去經濟上的價值。這是民法的情勢變更原則在勞動合同履行中的運用。
3、用人單位依法單方變更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一)、(二)項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或者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為由單方調整崗位。用人單位行使單方調崗權需滿足如下要件:(1)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或者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2)用人單位可不經員工同意即可對其調整工作崗位。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或者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法律就賦予了用人單位對其進行崗位調整的單方權利。勞動者經過崗位調整后,仍然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可有權利單方決定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單方變更合同內容必須嚴格依法進行,否則就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無效行為。
三、勞動合同變更的形式和效力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根據該條規定,變更勞動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第十一條規定,變更勞動合同未采用書面形式,但已經實際履行了口頭變更的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且變更后的勞動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國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當事人以未采用書面形式為由主張勞動合同變更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據該條規定,口頭變更勞動合同符合以下條件才具有法律效力:1.口頭變更的內容須符合如前所述的法定變更情形,即用人單位應當舉證證明變更符合實質要件,而僅缺少書面的形式要件;2.雙方已經實際履行了口頭變更的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且任何一方未提出任何異議;3.變更后的勞動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國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
如何認定口頭變更勞動合同的行為效力呢?
通常認為,書面形式是勞動合同的法定形式,勞動合同變更的生效要件在形式上需符合兩個條件:一是書面形式記載變更內容,二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當然也有觀點認為是可以承認口頭勞動合同的效力,一方面這樣的做法是符合國際慣例的,另一方面雖然沒有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但還是可以從其他企業內部的文件證明勞動關系的存在。對于這個問題,我們應該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但首先應將“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作為解決這類問題的原則來對待,因為這有利于保護弱勢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其次我們要考慮不能簡單否定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針對某些事項的口頭變更,否則會出現違背保護勞動者的立法本意,并使勞動關系復雜化。比如用人單位口頭承諾給勞動者增加工資并實際履行等等使得勞動者受益的行為。但由于實踐中實際大量存在口頭變更勞動合同的情形,如一概否定口頭變更勞動合同的效力,容易導致勞動合同關系的不確定性,因此對于口頭變更勞動合同的效力應賦予一定程度上的效力。
變更勞動合同的條件是什么?
勞動合同變更的條件
1、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應變更相關的內容。
2、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應變更相關的內容。
3、提出勞動合同變更的一方應提前書面通知對方,并要平等協商一致方能變更合同。
勞動合同解除的幾種情形:
1、勞動合同的協議解除。
2、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3、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4、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勞動合同的協議解除:
1、應書面提前通知對方。
2、由用人單位提出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工作時間不滿1年的按1年的標準發放。
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一)隨時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承擔經濟補償的條件
1、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此種情況在試用期滿后不再適用。
2、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4、勞動者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注:1、從勞動違紀開始到做出處理決定的時間間隔超過了處理時效,不得以次解除勞動合同。
2、以開除的形式解除勞動合同,應征求工會的意見。
3、根據罪由法定的原則,勞動者涉嫌違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且未被法院作出終審判決期間,不得解除勞動合同。此期間,用人單位也無需承擔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4、勞動者違紀或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的依據,可以使法律法規規定的,也可以是用人單位規定且公示的企業內部管理制度規則。
(二)提前30天書面形式通知、承擔經濟補償責任的條件
1、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工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協議的。
(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工作時間不滿1年的按1年的標準發放。)
(三)經濟性裁員的條件
1、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
2、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合同變更的條件與效力
(一)合同變更的條件
1.原合同關系有效成立。
合同的變更必須以有效成立的合同為對象,凡未成立或無效的合同,不存在變更的問題。因為,合同的變更發生改變原合同關系之效力,無原合同關系便無變更的對象。合同無效,自始即無合同關系;合同被撤銷,合同自始失去法律約束力,亦無合同關系;追認權人拒絕追認效力未定的合同,仍無合同關系。在這些情況下,自無變更合同的余地。
2.合同要素發生變化。
有效成立的合同要成立合同變更,必須有合同要素的變化。在廣義合同變更中,不僅指合同主體發生變更,也包括合同內容發生變化。在狹義的合同變更中,則不包括合同主體的'變更,僅指合同內容的變更。因此,合同要素發生變化是合同的變更不可或缺的條件。就合同內容變化來說,主要包括下列內容的變化:
① 合同標的物變更,包括標的物種類、數量、品質、規格等發生變化;
②合同履行條件變更,包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履行方式以及結算方式的改變等;
③合同價金變更,即合同價款或者酬金的增減,以及利息的變化等;
④合同性質變更,例如租賃合同買賣合同,選擇之債變為簡單之債,原合同債務轉變為損害賠償債務等;
⑤合同所附條件或者期限變更,例如所附條件除去或者增加,所附期限的延長或者提前等;
⑥合同擔保的變更,例如基于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或者法律的規定,使合同擔保消滅或者新設等
⑦其他內容的變更,例如違約金的變更,選擇裁判機構協議的變更,等等。
當然,當事人對合同變更內容的約定必須明確。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而且變更后的合同內容不得具有違法性,不得規避法律的規定或者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的利益,不得有違公序良俗,否則,不發生合同變更的效果。
3.合同的變更必須有合法依據。
在合同法學上,合同變更的合法依據主要包括:當事人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變更合同是合同自由原則的體現,因此,當事人的合意是引起合同關系變更的重要法律事實。前文已經指出,合同通過當事人協商變更是合同變更的一種類型,我國《合同法》第77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法律直接規定。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而變更合同,法律效果可直接發生,不以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的裁判或當事人協議為必經程序。裁判機關裁判。合同也可以由法院判決或者仲裁機關裁決的程序發生變更。在我國法上,一是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二是適用情勢變更原則,無論是解除合同還是變更合同,均須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的裁判。依形成權人的意思表示。合同的變更在于形成權人單方意思表示的,例如選擇權人行使選擇權,使合同變更。
4.符合法律要求的方式。
對合同的變更法律要求采取一定方式的,須遵守此種要求。基于情勢變更原則變更合同,變更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須經法院或者仲裁裁判的方式。當事人協議變更合同,有時需要采用書面形式,有時則無此要求。《合同法》第77條第2款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其規定。
(二)合同變更的效力
合同一經過變更,即產生以下法律效力:
第一,合同變更部分取代被變更部分,原合同未變更部分仍然繼續有效。換句話說,合同變更僅對已經變更的部分發生效力,未變更部分的權利義務繼續發生效力。這是因為,合同的變更,主要是在保持原合同關系的基礎上,使合同內容發生變化,合同變更的實質是以變更后的合同代替了原合同。因此,在合同發生變更以后,當事人應當按照變更后的合同內容做出履行,任何一方違反變更后的合同內容都將構成違約。
第二,合同變更原則上僅向將來發生效力,對已經履行的部分沒有溯及力,已經履行的債務不因合同的變更失去其法律依據。因此,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因合同的變更而要求對方返還已為的給付。
第三,合同的變更并不影響當事人要求賠償的權利。《民法通則》第115條規定:“合同的變更或者解除,不影響當事人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14. 2026變更合同 篇十四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雙方于年月日就位于的房屋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將租賃合同中的乙方變更為丙方,特達成如下變更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1.租賃合同中的乙方變更為丙方,丙方繼續履行租賃合同中乙方作為承租人的全部權利義務,但乙方已經依約履行完畢的部分和本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2.甲方保證繼續享有作為出租方的權利和承擔出租方的義務;
3.丙方應當負責自年月日后產生的租金及相關費用,此前的任何費用與丙方無關,由甲乙雙方自行解決;
4.丙方在租賃期內的經營管理不受甲方干涉,丙方有權對目標房屋自行設計決定租賃區域功能,丙方有權對目標房屋的部分場所進行招商、轉租;
5.丙方租賃期滿或提前解約,應在天內將目標房屋及場地交還甲方,目標房屋依機器設備拆除后的現狀交還甲方。丙方遷出目標房屋時,有權拆走乙方和丙方投資的設備、設施、商品,如遺留家具雜物不搬者,視同放棄,無條件交予甲方處理;
6.租賃期內,若因甲方提供丙方經營所需用的水、電、暖設施不能正常供應,致使丙方或分租戶不能正常經營,甲方同意免除相應時間的租金,不能正常經營的時間超過天的,丙方可以提前解約,丙方因此提前解約的,甲方向丙方支付違約金元;
7.甲方為丙方辦理或變更合法經營的各種證照提供產權證明、場所使用證明等手續。如因甲方未及時提供相關手續導致丙方不能依法營業的,丙方有權免交相應的租金和費用。
8.除上述內容外租賃合同其他內容不變,但乙方已經履行完畢的部分除外。租賃合同與本協議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協議為準;
9.本協議自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
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
15. 2026變更合同 篇十五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雙方于20xx年簽訂了一份《場地租賃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因客觀情況變化,經三方協商一致,決定對該合同進行變更,具體約定如下:
一、甲方同意乙方將原合同項下所有權利義務全部轉讓給丙方,由丙方繼續履行合同。甲方對乙方名稱變更予以理解和接受,對本次合同變更不發生影響。
二、原合同所有其他約定不變,甲、丙雙方繼續遵照執行。甲乙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終止。
三、乙方場地內的所有運營設備、合同保證金人民幣伍萬元都歸丙方所有,所有會員等相關事宜由丙方負責。合同一經簽訂之后,所有相關事宜都與乙方無關,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四、本協議一式﹍﹍份,三方各執﹍﹍份,自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丙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簽約時間: 年日 月
16. 2026變更合同 篇十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將 _________________ 小區基礎工程及附屬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為明確雙方責任,做出如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按甲方給定的圖紙進行施工。
二、開竣工時間:開工:_________________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竣工: _________________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
三、工程內容及造價:_________________基礎工程及地下室:_________________元閣樓:_________________元平房車庫:________________元化糞池:_________________元(包括池外管道項目)合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元)
四、工程質量等級:合格。
五、付款方式:甲方簽定協議后付30%作為預付款,其余部分樓房竣工后一次付清。
六、承包范圍、土建、電氣、水暖。
七、水電費由乙方承擔,稅金由甲方負責支付。
八、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九、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負責人: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 _________________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