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飲片管理制度(精選15篇)
1. 中藥飲片管理制度 篇一
一、醫院應當建立健全中藥飲片采購制度。采購中藥飲片,由倉庫管理人員依據本單位臨床用藥情況提出計劃,經藥劑科主任審核及主管領導審批簽字后,依照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有關規定從合法的供應單位購進中藥飲片。
二、醫院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考察、選擇合法中藥飲片供應單位。嚴禁擅自提高飲片等級、以次充好,為個人或單位謀取不正當利益。
三、醫院采購中藥飲片,應當驗證生產經營企業的.《藥品生產許可證》或《藥品經營許可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銷售人員的授權委托書、資格證明、身份證,并將復印件存檔備查。購進國家實行批準文號管理的中藥飲片,還應當驗證注冊證書并將復印件存檔備查。
四、醫院與中藥飲片供應單位應當簽訂“質量保證協議書”。
五、醫院應當定期對供應單位供應的中藥飲片質量進行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及時調整供應單位和供應方案。
六、醫院對所購的中藥飲片,應當按照國家藥品標準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標準和規范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入庫。
七、對購入的中藥飲片質量有疑義需要鑒定的,應當委托國家認定的藥檢部門進行鑒定。
八、醫院可設置中藥飲片檢驗室、標本室,并能掌握《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收載的中藥飲片常規檢驗方法。
九、購進中藥飲片時,驗收人員應當對品名、產地、生產企業、產品批號、生產日期、合格標識、質量檢驗報告書、數量、驗收結果及驗收日期逐一登記并簽字。購進國家實行批準文號管理的中藥飲片,還應當檢查核對批準文號。發現假冒、劣質中藥飲片,應當及時封存并報告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十、中藥飲片倉庫應當有與使用量相適應的面積,具備通風、調溫、調濕、防潮、防蟲、防鼠等條件及設施。
2. 中藥飲片管理制度 篇二
一、中藥飲片出入庫應當有完整記錄。中藥飲片出庫前,應當嚴格進行檢查核對,不合格的不得出庫使用。
二、應當定期進行中藥飲片養護檢查并記錄檢查結果。養護中發現質量問題,應當及時上報本單位領導處理并采取相應措施。
三、中藥飲片調劑室應當有與調劑量相適應的面積,配備通風、調溫、調濕、防潮、防蟲、防鼠、除塵設施,工作場地、操作臺面應當保持清潔衛生。
四、中藥飲片調劑室的藥斗等儲存中藥飲片的`容器應當排列合理,有品名標簽。藥品名稱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或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規范名稱。標簽和藥品要相符。
五、中藥飲片裝斗時要清斗,認真核對,裝量適當,不得錯斗、串斗。
六、醫院調劑用計量器具應當按照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規定定期校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七、中藥飲片調劑人員在調配處方時,應當按照《處方管理辦法》和中藥飲片調劑規程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方和調劑。對存在“十八反”、“十九畏”、妊娠禁忌、超過常用劑量等可能引起用藥安全問題的處方,應當由處方醫生確認(“雙簽字”)或重新開具處方后方可調配。
八、中藥飲片調配后,必須經復核后方可發出。由主管藥師以上專業技術人員負責調劑復核工作,復核率應當達到100%。
九、醫院應當定期對中藥飲片調劑質量進行抽查并記錄檢查結果。中藥飲片調配每劑重量誤差應當在±5%以內。
十、調配含有毒性中藥飲片的處方,每次處方劑量不得超過二日極量。對處方未注明“生用”的,應給付炮制品。如在審方時對處方有疑問,必須經處方醫生重新審定后方可調配。處方保存兩年備查。
3. 中藥飲片管理制度 篇三
一、目的:為加強中藥飲片的調劑管理,保障人民用藥安全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二、中藥飲片的調配:
1、中藥飲片必須憑醫師開具的處方,經處方人員審核后方可調配和銷售,調配或銷售人員均應在處方上簽字或蓋章,處方留存二年備查。 2、中藥處方調配員、審核員應嚴格按處方內容配藥、銷售,對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
3、對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銷售,必要時,經過處方醫師更正或重新簽字方可調配、銷售。
4、嚴格按配方發藥操作規程操作,堅持做到:一審方;二核價;三開票;四配方;五核對;六發藥。
5、按方配制,稱準分勻,對于一方多劑的處方按等量遞減逐劑復戥的原則分劑量,總帖誤差不超過±2%,分帖誤差不超過±5%。處方配完后,應先自行核對,無誤后簽字交處方復核員復核,嚴格審查無誤簽字后方可發給顧客。
6、對先煎、后下、包煎、烊化、兌服等特殊用法單包注明,并向顧客交待清楚,并主動耐心介紹服用方法。
7、配方營業員不得自帶配方,對鑒別不清,有疑問的處方不配,并向顧客講清情況。
8、嚴格執行物價政策,按規格計價,嚴禁串規、串級。
9、每天配方前必須校對所有衡器,配方完畢整理營業場所,保持柜櫥內外清潔。
10、顧客反饋的藥品質量問題應認真對待,詳細記錄,及時解決。
4. 中藥飲片管理制度 篇四
一、目的:為確保中藥飲片質量,發揮中藥治病救人的療效,保障人民用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質量驗收員嚴格按照法定標準和購貨合同對購進中藥飲片進行逐批驗收。
三、必須有真實、完整的驗收購進記錄,驗收記錄必須保存不得少于3年。內容包括:購進日期、經銷企業名稱、藥汽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生產單位名稱、合格證情況、驗收人員質檢情況等。
四、驗收中藥飲片,包裝要符合國家藥品包裝質量要求,并標示生產企業的名稱、地址、采用的炮制規范、生產許可證汽、凈重、生產日期、生產批號、此批號的檢驗報告書等。實施批準文號的應標示批準文號。
五、中藥飲片的.質量驗收由專職質量驗收員驗收,如有疑問請上級藥師復驗。
六、中藥飲片的質量要求應符合《中國藥典》、《全國中藥炮制規范》、《地方炮制規范》的要求。
七、中藥飲片的飲片片型、色澤、特性、氣味應符合該品種規定。
八、驗收應在待驗區進行,驗收工作應在一個工作日內完成
九、驗收合格后,驗收員應在隨貨票上簽字,驗收中發現貨單不符或質量不合格的藥品應當拒收,并做拒收記錄。
2、食堂規章制度管理制度
一、留樣由專人負責,建立食物留樣記錄。
二、留取當餐供應所有菜肴,每份留樣不少于200克,有標簽標明菜名,留樣時間,置放規定位置,保存48小時。
三、配備專用留樣冷藏柜。溫度設置為0~10℃。
四、食品留樣盛器采用帶蓋容器,每次留樣前應進行清洗、消毒。
五、留樣置放、相互間有一定距離,不疊放,避免留樣食品相互間受感染。
六、對違規行為,追究責任,按有關規定處理。
衛生培訓
一、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的時間與健康檢查的時間同期進行,并且每年復訓一次,培訓合格方可上崗。
二、除了衛生部門有組織的培訓以外,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和季節特點不定期地對食堂工作人員進行衛生知識培訓。
三、衛生知識培訓必須作為長期的基礎性工作來抓,做到經常性培訓與重點培訓相結合,從而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衛生意識。
5. 中藥飲片管理制度 篇五
一、目的:為確保中藥飲片質量,發揮中藥治病救人的療效,保障人民用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質量驗收員嚴格按照法定標準和購貨合同對購進中藥飲片進行逐批驗收。
三、必須有真實、完整的驗收購進記錄,驗收記錄必須保存不得少于3年。內容包括:購進日期、經銷企業名稱、藥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生產單位名稱、合格證情況、驗收人員質檢情況等。
四、驗收中藥飲片,包裝要符合國家藥品包裝質量要求,并標示生產企業的名稱、地址、采用的炮制規范、生產許可證品名、凈重、生產日期、生產批號、此批號的檢驗報告書等。實施批準文號的應標示批準文號。
五、中藥飲片的質量驗收由專職質量驗收員驗收,如有疑問請上級藥師復驗。
六、中藥飲片的質量要求應符合《中國藥典》、《全國中藥炮制規范》、《地方炮制規范》的要求。
七、中藥飲片的飲片片型、色澤、特性、氣味應符合該品種規定。
八、驗收應在待驗區進行,驗收工作應在一個工作日內完成
九、驗收合格后,驗收員應在隨貨票上簽字,驗收中發現貨單不符或質量不合格的藥品應當拒收,并做拒收記錄。
6. 中藥飲片管理制度 篇六
一、目的:
為加強中藥飲片購進質量管理,保障人民用藥安全有效,根據《藥品管理法》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特制定本制度。
二、購進中藥飲片,應以質量為前提,嚴格執行GSP規定購進藥品。
三、購進藥品應為合法企業所生產或經營的藥品。
四、購進的中藥飲片必須符合《中藥炮制規范》的質量標準。
五、購進藥品的包裝和標識符合有關規定和儲運要求,包裝須標明產地,合格標志、生產許可證號、生產批號、生產日期、規格重量等。實施批準文號管理的中藥飲片還應注明批準文號。
六、對首營企業應進行包括企業合法資格和質量保證能力的審核,審核由采購員會同質量管理員共同進行,除審核有關資料外,必要時應實地考察,經審核批準合方可進貨。
七、簽訂進貨合同應明確質量條款。購進藥品應有合法票據,并按規定建立購進記錄,做到票、帳、貨相符,購貨記錄應保存不得少于3年。
7. 中藥飲片管理制度 篇七
一、為加強中藥飲片經營管理。確保科學、合理、安全、準確地經營中藥飲片,杜絕銷售假藥、劣藥,根據《藥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二、中藥飲片購進管理:
(1)所購中藥飲片必須是合法的生產企業生產的合法藥品;
(2)所購中藥飲片應有包裝,包裝上應有品名、規格、生產企業、生產日期,實施批準文號管理的中藥飲片還應有藥品批準文號和生產批號;
(3)購進進口中藥飲片應有加蓋供貨單位質量管理機構原印章的《進口藥材批件》及《進口藥材檢驗報告書》的復印件;
(4)該炮制而未炮制的'中藥飲片不得購入。
三、中藥飲片驗收管理:
(1)驗收員應按照法定標準和合同規定的質量條款對購進的中藥飲片進行逐批驗收;
(2)驗收時應同時對中藥飲片的包裝、標簽及有關要求的證明或文件進行逐一檢查;
(3)驗收應按照規定的方法進行抽樣檢查;
(4)驗收應按規定做好驗收記錄,記載供貨單位、數量、到貨日期、品名、規格、生產廠家、生產日期、質量狀況、驗收結論和驗收人員等項內容;實施批準文號管理的中藥飲片還應記載藥品的批準文號和生產批號;
(5)驗收記錄應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四、中藥飲片的陳列管理
(1)應按照中藥飲片條件的要求存放;
(2)中藥飲片應按其特性采取干燥、降氧、熏蒸等方法養護,根據實際需要采取防塵、防潮、防污染以及防蟲、防鼠、防鳥等措施;
(3)中藥飲片應定期采取養護措施,每月要將全部飲片檢查一遍;
(4)中藥飲片裝斗前應進行裝斗復核,不得錯斗、串斗,并做好記錄;
(5)中藥飲片裝斗前應進行凈選、過篩,定期清理格斗,飲片斗前應寫正名、正字、防止混藥;
(6)飲片上柜應執行“先產先出、先進先出,易變先出”的裝斗原則;
(7)每天應校對所有衡器,工作完畢整理營業場所,保持柜櫥內外清潔,無雜物;
(8)不合格中藥飲片的處理按有關制度執行處理,嚴禁不合格藥品上柜銷售;發現質量問題,應立即報告質量管理員,并采取有效措施。
五、中藥飲片的調配、銷售管理
(1)嚴把飲片銷售質量關,銷售的中藥飲片應符合炮制規范,并做到計量準確,配方使用的中藥飲片,必須是經過加工炮制的中藥品種;
(2)中藥飲片必須憑醫師開具的處方銷售,經處方審核人員審核后方可調配和銷售,調配或銷售人員均應在處方上簽字或蓋章,處方留存一年備查;
(3)中藥處方調劑員、審核員應嚴格按處方內容配藥、銷售,對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
(4)對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銷售,必要時,經處方醫師更正或重新簽字,方可調配、銷售;
(5)嚴格按配方、發藥操作規程操作,堅持一審方、二核價、三開票、四配方、五核對、六發藥的程序;
(6)按方配制,稱準分勻,總貼誤差不大于2%,分貼誤差不大于5%。處方配完后,應先自行核對,無誤后簽字交處方復核員復核,嚴格審查無誤簽字后方可發給顧客。
(7)應對先煎、后下、包煎、分煎、烊化、兌服等特殊用法單包注明,并向顧客交待清楚,并主動耐心介紹服用方法;
(8)患者反饋的藥品質量問題應認真對待,詳細記錄,及時解決。
8. 中藥飲片管理制度 篇八
一、藥劑科負責全院所有中藥飲片的采購和供應。采購中藥飲片應由藥庫保管員每月根據藥品庫存數量和使用情況提出采購申請,經主管中藥飲片工作的負責人審核后,由采購員嚴格按采購計劃采購。
二、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依照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有關規定從合法的供應單位購進中藥飲片,考察、選擇合法中藥飲片供應單位。嚴禁擅自提高飲片等級、以次充好,為個人或單位謀取不正當利益。
三、采購中藥飲片,應當驗證生產經營企業的《藥品生產許可證》或《藥品經營許可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銷售人員的授權委托書、資格證明、身份證,并將復印件存檔備查。購進國家實行批準文號管理的中藥飲片,還應當驗證注冊證書并將復印件存檔備查。
四、醫院與中藥飲片供應單位應當簽訂“質量保證協議書”。
五、藥劑科應當定期對供應單位供應的中藥飲片質量進行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及時調整供應單位和供應方案。
9. 中藥飲片管理制度 篇九
一、煎藥應當使用符合國家衛生標準的飲用水,可以使用確認符合衛生標準的管道自來水,建議使用桶裝純凈水或直飲水。
二、待煎藥物應當先行浸泡,浸泡時間一般不少于30分鐘。煎煮開始時的用水量一般以浸過藥面2-5厘米為宜,花、草類藥物或煎煮時間較長的應當酌量加水。
三、每劑藥一般煎煮兩次,將兩煎藥汁混合后再分裝。
煎煮時間應當根據方劑的'功能主治和藥物的功效確定。一般藥物煮沸后再煎煮20-30分鐘;解表類、清熱類、芳香類藥物不宜久煎,煮沸后再煎煮15-20分鐘;滋補藥物先用武火煮沸后,改用文火慢煎約40―60分鐘。藥劑第二煎的煎煮時間應當比第一煎的時間略縮短。
煎藥過程中要攪拌藥料2-3次。攪拌藥料的用具應當以陶瓷、不銹鋼、銅等材料制作的棍棒為宜,攪拌完一藥料后應當清洗再攪拌下一藥料。
四、煎藥量應當根據兒童和成人分別確定。
兒童每劑一般煎至100-300毫升,成人每劑一般煎至400-600毫升,一般每劑按兩份等量分裝,或遵醫囑。
五、凡注明有先煎、后下、另煎、烊化、包煎、煎湯代水等特殊要求的中藥飲片,應當按照要求或醫囑操作。
(一)先煎藥應當煮沸10-15分鐘后,再投入其它藥料同煎(已先行浸泡)。
(二)后下藥應當在第一煎藥料即將煎至預定量時,投入同煎5-10分鐘。
(三)另煎藥應當切成小薄片,煎煮約2小時,取汁;另燉藥應當切成薄片,放入有蓋容器內加入冷水(一般為藥量的10倍左右)隔水燉2-3小時,取汁。此類藥物的原處方如系復方,則所煎(燉)得的藥汁還應當與方中其它藥料所煎得的藥汁混勻后,再行分裝。某些特殊藥物可根據藥性特點具體確定煎(燉)藥時間(用水適量)。
(四)溶化藥(烊化)應當在其它藥煎至預定量并去渣后,將其置于藥液中,微火煎藥,同時不斷攪拌,待需溶化的藥溶解即可。
(五)包煎藥應當裝入包煎袋閉合后,再與其他藥物同煎。包煎袋材質應符合藥用要求(對人體無害)并有濾過功能。
(六)煎湯代水藥應當將該類藥物先煎15-25分鐘后,去渣、過濾、取汁,再與方中其它藥料同煎。
(七)對于久煎、沖服、泡服等有其他特殊煎煮要求的藥物,應當按相應的規范操作。
(八)先煎藥、后下藥、另煎或另燉藥、包煎藥、煎湯代水藥在煎煮前均應當先行浸泡,浸泡時間一般不少于30分鐘。
10. 中藥飲片管理制度 篇十
為保證中藥飲片最佳的貯藏環境,確保庫存中藥飲片的質量完好,特制訂如下規定。
一、中藥飲片庫存應按中藥飲片理化性質和影響質量的外界因素分設常溫庫、冷藏庫及陰涼庫。
二、在庫中藥飲片應按規定調節庫內的濕、溫度條件。
三、中藥飲片貯存的.溫濕度:常溫庫為1℃―30℃,冷藏為2℃―8℃,陰涼庫≤20℃;相對濕度為45%―75%。
四、根據中藥飲片庫的溫、濕度要求,可采用空調、恒溫恒濕機等設施對藥庫的溫、濕度進行處理。
五、庫房保管員應按時對藥庫溫、濕度進行檢查,并分別及時記錄。
六、溫濕度記錄應保存至庫存中藥飲片有效期后一年存檔備查。
11. 中藥飲片管理制度 篇十一
一、藥劑科負責全院所有中藥飲片的采購和供應。采購中藥飲片應由藥庫保管員每月根據藥品庫存數量和使用情況提出采購申請,經主管中藥飲片工作的負責人審核后,由采購員嚴格按采購計劃采購。
二、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依照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有關規定從合法的供應單位購進中藥飲片,考察、選擇合法中藥飲片供應單位。嚴禁擅自提高飲片等級、以次充好,為個人或單位謀取不正當利益。
三、采購中藥飲片,應當驗證生產經營企業的`《藥品生產許可證》或《藥品經營許可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銷售人員的授權委托書、資格證明、身份證,并將復印件存檔備查。購進國家實行批準文號管理的中藥飲片,還應當驗證注冊證書并將復印件存檔備查。
四、醫院與中藥飲片供應單位應當簽訂“質量保證協議書”。
12. 中藥飲片管理制度 篇十二
為提升服務質量,改善服務態度,更好的協作臨床,科研教學需要,特訂中藥加工炮制室制度如下:
(二)凡進炮制室待加工的藥材,必需查明藥物來源,藥材的真偽、優劣、質量等以保證藥材加工前的質量。
(三)藥材加工除去藥材內的雜草和泥土,需做制劑的藥材快水沖洗,涼(烘)干備用。
(四)需炒制的藥材,按照藥物性質、把握加熱的溫度、按規范舉行操作。
(五)炒炭藥材必需保證質量不行炭化,操作過程中應用清水噴滅火星,防止復燃,至24小時后涼透驗收入庫。
(六)需加輔料炮制的藥材,必需保證輔料的純凈度,根據規定的`分量和濃度執行。
(七)需切制的根莖類藥材用水沖淋、潤濕,按標準厚度切制、涼干。
(八)按照門診需要,做到加工有方案、仔細填寫出入庫單據和工作量報表。
(九)炮制室內加工間和工作間分開,加工設備應放在干燥通風房間,并備有通風、降濕除塵、防火設施,對于加工設備做到定期檢修。
(十)需加工藥材,內服和外用器皿一定要分開,用后沖洗整潔。
(十一)工作人員每年做一次體檢,炮制工作人員必需是專職人員,對于加工好的藥材必需經二人復核、簽字記下方可用于臨床。
(十二)以上制度,請賦予監督指導,非工作事宜請勿入內。
13. 中藥飲片管理制度 篇十三
一、藥劑科對所購的中藥飲片,應當按照國家藥品標準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標準和規范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入庫。對購入的`中藥飲片質量有疑義需要鑒定的,應當藥檢部門進行鑒定。
二、購進中藥飲片時,驗收人員應當對品名、產地、生產企業、產品批號、生產日期、合格標識、質量檢驗報告書、數量、驗收結果及驗收日期逐一登記。
三、對照中藥飲片隨貨通行注意檢查藥品的品種、規格、批號、效期、供貨商、生產商、數量是否與要求相符,如有不符應作退貨處理。
四、檢查中藥飲片有無過期、霉變、蟲蛀、受潮等現象,檢查中藥飲片的。外包裝有無破損,如有以上問題應作退貨處理。
五、購進國家實行批準文號管理的中藥飲片,還應當檢查核對批準文號。
六、發現假冒、劣質中藥飲片,應當及時封存并報告當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14. 中藥飲片管理制度 篇十四
一、取得中藥學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方可從事處方的調劑、調配工作。具有中藥師以上資格的人員負責處方審核、評估、核對、發藥以及安全用藥指導。中藥士從事處方調配工作;確因工作需要,經醫院培訓考核后,也可以承擔相應的中藥飲片調劑工作。
二、調劑人員必須憑醫師處方調劑處方藥品。不經醫師處方任何人不得調劑發放處方藥品。
三、中藥飲片調劑人員在調配處方時,應當按照《處方管理辦法》和中藥飲片調劑規程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方和調劑。調劑處方時必須逐項檢查處方前記、正文和后記,確認處方的合法性。做到“四查十對”。對存在“十八反”、“十九畏”、妊娠禁忌、超過常用劑量等可能引起用藥安全問題的處方,應當由處方醫生確認(“雙簽字”)或重新開具處方后方可調配。調劑人員對于不規范處方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處方,不得調劑。
四、調劑人員發出藥品時,應按處方醫囑向病人或其家屬進行相應的用藥交代與指導;藥品發放完畢,發藥人要在處方上簽全名。
五、中藥飲片調配后,必須經復核后方可發出,應當由主管中藥師以上專業技術人員負責調劑復核工作,復核人要在處方上簽全名。
六、調劑室所配備通風、調溫、調濕、防潮、防蟲、防鼠、除塵設施保持正常運轉,工作場地、操作臺面應當保持清潔衛生。
七、調劑室的藥斗等儲存中藥飲片的容器應當排列合理,有品名標簽。中藥飲片名稱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規范名稱。標簽和中藥飲片要相符。
八、中藥飲片裝斗時要清斗,認真核對,裝量適當,不得錯斗、串斗。
調劑用計量器具應當按照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規定定期校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九、定期對中藥飲片調劑質量進行抽查并記錄檢查結果。中藥飲片調配每劑重量誤差應當在±5%以內。
十、調配含有毒性中藥飲片的處方,每次處方劑量不得超過二日極量。對處方未注明“生用”的,應給付炮制品。如在審方時對處方有疑問,必須經處方醫生重新審定后方可調配。
十一、應當加強對本機構處方開具、調劑和保管的管理。
十二、建立處方點評制度,填寫處方評價表,對處方實施動態監測及超常預警,登記并通報不合理處方,對不合理用藥及時予以干預。
15. 中藥飲片管理制度 篇十五
為規范中藥飲片處方管理,提高中藥飲片處方質量,促進合理用藥,根據《醫院處方點評管理規范(試行)》和《中藥處方格式及書寫規范》有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中藥飲片處方點評是對中藥飲片處方書寫的規范性、藥物使用的適宜性(辨證論治、藥物名稱、配伍禁忌、用量用法等)、每劑味數和費用進行評價,發現實際存在或者潛在的用藥問題,制定并實施干預和改進措施,促進中藥飲片合理應用。
二、醫院應當加強中藥飲片處方質量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確切落實藥師對醫師處方審核和發藥核對與用藥交待規定;定期對醫務人員進行中藥飲片合理用藥知識培訓;制定并落實考核和持續質量改進措施。
三、中藥飲片處方點評工作在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和中醫藥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由中醫科和藥劑科共同組織實施。處方點評工作小組負責中藥飲片處方點評的具體工作,處方點評專家組為中藥飲片處方點評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四、每月至少一次點評中藥飲片處方。被點評處方通過隨機抽樣方式選擇,門急診中藥飲片處方的抽查率應不少于中藥飲片總處方量的%,每月點評處方絕對數不少于100張,不足100張的全部點評,使用《中藥飲片處方專項點評明細表》進行點評。
五、處方點評工作應堅持科學、公正、務實的原則,有完整、準確的書面記錄,并通報當事人。
六、醫師開具中藥處方時,應當以中醫藥理論為指導,體現辨證論治和配伍原則,并遵循安全、有效、經濟的原則。
七、中藥飲片處方的書寫,應當遵循以下要求:
(一)一般項目應填寫完整,包括醫療機構名稱、費別、患者姓名、性別、年齡、門診病歷號、科別等。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項目;
(二)中醫診斷,包括病名和證型(病名不明確的可不寫病名),應填寫清晰、完整,并與病歷記載相一致;
(三)應當體現“君、臣、佐、使”的特點要求;
(四)飲片名稱應當按我院中藥飲片處方用名與調劑給付的規定書寫;
(五)劑量使用法定劑量單位,用阿拉伯數字書寫,原則上應當以克(g)為單位,“g”(單位名稱)緊隨數值后;
(六)調劑、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藥品右上方,并加括號,如打碎、先煎、后下等;
(七)對飲片的產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應當在藥品名稱之前寫明;
(八)根據整張處方中藥味多少選擇每行排列的藥味數,并原則上要求橫排及上下排列整齊;
(九)中藥飲片用法用量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規定,無配伍禁忌,如果有配伍禁忌和超劑量使用時,應當在藥品上方再次簽名以示負責;
(十)中藥飲片劑數應當以“劑”為單位;
(十一)處方用法用量緊隨劑數之后,包括每日劑量、采用劑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裝膠囊等)、每劑分幾次服用、用藥方法(內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溫服、涼服、頓服、慢服、飯前服、飯后服、空腹服等)等內容,例如:“每日1劑,水煎400ml,分早晚兩次空腹溫服”;
(十二)按毒麻藥品管理的中藥飲片的使用應當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十三)醫師簽名和/或加蓋專用簽章、處方日期;
(十四)藥品金額,審核、調配、核對、發藥藥師簽名和/或加蓋專用簽章。
八、處方點評結果分為合理處方和不合理處方。不合理處方包括不規范處方、用藥不適宜處方及超常處方。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判定為不規范處方:
1、處方的前記、正文、后記內容缺項,書寫不規范或者字跡難以辨認的;
2、醫師簽名、簽章不規范或者與簽名、簽章的留樣不一致的;
3、藥師未對處方進行適宜性審核的(處方后記的審核、調配、核對、發藥欄目無審核調配藥師及核對發藥藥師簽名,或者單人值班調劑未執行雙簽名規定);
4、新生兒、嬰幼兒處方未寫明日、月齡的;
5、開具處方未寫中醫診斷或未寫中醫證型的;
6、中藥飲片處方藥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順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標注藥物調劑、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7、未使用飲片規范名稱開具處方的;
8、中藥飲片或處方的用法用量等書寫不規范或不清楚的;
9、處方修改未簽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飲片超劑量使用未在藥品上方再次簽名的;
10、無特殊情況下,門診處方超過7日用量,急診處方超過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況下需要適當延長處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11、開具毒麻藥品管理的中藥飲片未執行國家有關規定的。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判定為用藥不適宜處方:
1、辨證與用藥不符的';
2、中藥飲片或處方的用法用量不適宜的;
3、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
4、其它用藥不適宜情況的。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判定為超常處方:
1、無正當理由開具高價藥的;
2、每劑味數過大的處方;
3、每劑費用過大的處方。
九、藥劑科會同中醫科對處方點評小組提交的點評結果進行審核,定期公布處方點評結果;根據處方點評結果,對醫院在藥事管理、處方管理和臨床用藥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匯總和綜合分析評價,提出質量改進建議,并向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和中醫藥工作領導小組報告;發現可能造成患者損害的,應當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損害發生。
十、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和中醫藥工作領導小組應當根據藥劑科會同中醫科提交的質量改進建議,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的臨床用藥質量管理和藥事管理改進措施,并責成相關部門和科室落實質量改進措施,提高合理用藥水平,保證患者用藥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