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范本(精選16篇)
1.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范本 篇一
一、依法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符合法定人數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保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發揮職能作用,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安全管理職責,使安全生產管理做到標準化、規范化、制度化。
二、依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并嚴格落實到位。
三、確保資金投入,按規定提取安全費用和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具備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
四、依法對從業人員特別是農民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安全知識培訓,做到按要求持證上崗。
五、建設項目嚴格履行安全“三同時”手續。在基建期間嚴格按照《開采設計與安全專篇》組織基建,在所簽訂安全幫扶協議專家指導下進行基建,規范修建上山道路和完善首采平臺,在基建期間絕不組織生產,若在基建到期后,未能完成基建工作量或未能達到驗收標準,我企業主動不再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以后決不再進行礦山開采,否則自愿從重接受處罰。
六、深入生產現場,定期檢查安全生產,防范生產安全事故,堅決杜絕較大以上事故,不發生死亡事故;嚴格控制重傷、輕傷事故,保障從業人員在生產活動中不受事故傷害。按上級要求認真落實隱患排查制度,每月帶領安全隱患排查領導小組進行事故隱患排查,及時發現、上報和排除安全隱患,主動上報和錄入安全生產信息。
七、尊重從業人員依法享有的權益,告知從業人員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規則佩戴、使用。
八、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按標準儲存安全風險抵押金。
九、自覺接受各級安全監管部門、監察機構的.監督和監察,絕不弄虛作假。按要求上報生產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搶險救援,妥善處理對事故傷亡人員依法賠償等事故善后工作。
十、基建完成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依然嚴格按照《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安全規程》、《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生產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和《開采設計與安全專篇》組織生產,做到分臺階(分層)開采,消除一面坡和傘檐開采,杜絕掏底崩落、擴壺爆破等違法違規行為。不違章指揮,不強令從業人員違章冒險作業。與外包單位(爆破、運輸等)簽訂承包協議,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明確安全責任,落實各項安全措施。
十一、依法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落實操作崗位應急措施。
十二、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2.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范本 篇二
一、依法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齊人員,保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發揮職能作用,使安全生產管理做到標準化、規范化。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并嚴格落實。
三、按規定足額提取安全費用和交納風險抵押金,持續具備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
四、依法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做到全員持證上崗。
五、不違章指揮,不強令員工違章冒險作業。
六、保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依法實行安全設施“三同時”。
七、統一協調管理承包、承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并與有關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協議。
八、認真貫徹執行《礦山安全法》、《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強化安全管理,加強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安全隱患。
九、落實重大危險源監控責任,對重大危險源實施有效的監測、監控。
十、依法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落實操作崗位應急措施。
十一、自覺接受各級安全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絕不弄虛作假。
十二、不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不越界開采,不擅自開采相鄰采場的隔離帶。
十三、堅決采用臺階式開采或自上而下分層順序開采,杜絕掏采,積極采用中深孔爆破開采技術。
十四、嚴格按照《爆破安全規程》實施爆破作業。
十五、及時處理盲炮和作業上方巖塊懸浮倒掛等不安全因素。
十六、嚴格按照設計設可靠的截流、防洪和排水工程。
十七、如實告知從業人員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
十八、按要求上報生產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搶險救援,妥善處理對事故傷亡人員依法賠償等事故善后工作。
十九、尊重從業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應有的權益,引導鼓勵從業人員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鼓勵從業人員對安全生產違法、違章行為提出改正建議,甚至批評、舉報,對提出批評和舉報的職工不打擊報復,不因此解除勞動合同和降低工資待遇。
二十、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規則佩戴、使用。
二十一、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二十二、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3.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范本 篇三
總則
一條 為了改善公司生產中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的經營活動能夠順利的開展下去,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二條 公司必須樹立“安全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由總經理(法定代表人)總體負責,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來實現公司的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三條 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因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而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法的,交由司法機關進行處理。機構與職責
四條 公司應該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來總體組織領導公司的安全生產,安委會應該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領導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檢查和監督生產安全,調查處理發生的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五條 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定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任命,并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六條 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七條 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干部職責:
1.經常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深入現場指導安全生產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生產情況時,有權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進行研究處理。
2.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檢查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3.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4.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工作。
6.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的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計劃執行。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發生的措施,并督促其進行實施。
8.做好信息反饋工作,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要馬上進行上傳下達。
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并監督執行。
八條 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使其符合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要求。
九條 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十條 各生產單位的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十一條 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時,要及時報告領導,并迅速予以排除。
十二條 各機樓(房)的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經常檢查設備、工具的安全。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設備的維護和勞動場所的安全
十三條 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正確進行使用并且經常進行維護和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十四條 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須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生產要求。
十五條 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
十六條 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措施。
十七條 生產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且光線要充足;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危險的處所,必需要有安全保護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十八條 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十九條 被雇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衛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明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電信線路的設計與維護
二十條 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要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的工作人員,都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步操作規程》。
二十一條 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并經常檢查,定期維護。
二十二條 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桿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桿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進行安全確定后,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電梯
二十三條 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守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二十四條 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二十五條 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并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托保養點。
二十六條 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二十七條 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二十八條 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雇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二十九條 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三十條 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三十一條 對從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的定期職業體檢。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并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三十二條 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采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三十三條 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的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的作業。教育與培訓
三十四條 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三十五條 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進行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安全檢查和整改
三十六條 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應不少于三次;各生產單位每季度檢查應不少于二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后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每天進行檢查。
三十七條 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三十八條 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辦審批后,在勞保經費項目中列支。獎勵與處罰
三十九條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四十條 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四十一條 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設立了健全的安全生產機構,并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四十二條 由于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筑)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定,并組織實施)。
四十三條 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四十四條 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四十五 對事故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并可進行行政處分。
四十六條 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準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2.在緊急情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3.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4.職業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6.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于企業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四十七條 發生無人員傷亡的生產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萬元的事故;
2.大事故:經濟損失滿萬元,不滿0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經濟損失滿0萬元,不滿00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經濟損失滿00萬元的事故。
四十八條 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1.輕傷:指負傷后需要歇工個工作日以上,但低于國際標準的05日,并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超過國際標準05日的失能傷害。
3.死亡。
四十九條 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作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場圖。
2.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辦報告。
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辦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5天以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五十條 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1.機動車輛駕駛員發生事故后,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辦報告,一般在4小時內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后,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者應在兩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單位領導。肇事單位應在七天內將肇事者報告隨本單位報告一并送交安委辦。
2.因公駕車肇事者,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的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生產性獎金總額(基數.0計)為限。
3.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負。
4.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肇事的,按款規定加倍處罰;可視情況給予扣發一年以內的獎金,并進行行政處分。
5.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肇事的,參照款處理。
6.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兩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獎金。
五十一條 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詢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五十二條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關方面對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五十三條 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干部、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4.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7.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五十四條 本規定由公司安委辦負責解釋。
五十五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4.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范本 篇四
1、目的:規定安全會議內容、形式和會議責任人要求,確保各項安全生產工作的落實
2、范圍:班組以上部門
3、責任者:班組長以上人員
4、程序:
4.1為了及時了解、掌握各時期的安全生產情況,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積極知道、主動地做好預防措施,確保安全生產,必須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4.2會議內容以安全生產為主,具體包括以下幾方面:
4.2.1了解前段時間、前一班的安全、生產、工藝情況,存在的問題和注意事項,布置下一步安全、生產和工藝操作等工作。
4.2.2學習安全生產標準、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等知識,傳達上級部門的有關通知、文件精神。
4.2.3通報違章違紀、先進事跡。不良現象和不安全行為。
4.3會議形式和會議責任人
4.3.1班前、班后會由班長或車間主任(部門主管)負責召開,在每天上班前15分鐘開始,時間一般5—10分鐘,地點由各車間部門自定。在各班組交接班記錄中進行記錄。
4.3.2部、車間(部門)級安全會議要求每月一次,由部長、車間主任(部門主管)負責召開,時間不限,地點由召集人決定。并在部、車間(部門)安全記錄中進行會議記錄。
4.3.3公司級安全生產會議,由付總經理決定,每月至少一次,由安全部負責記錄。
4.3.4各專業性安全會議由各主管職能科室領導負責,根據需要召集有關人員召開,由召集人負責記錄。
4.3.5緊急會議視情況由部門領導決定召開。
4.4會議召集者在開會之前,應做好有關資料準備工作,會議上要討論研究解決的問題應列出,重要會議會后要下發會議紀要。
4.5通知參加會議人員時,要把會議主要內容、開始時間、大約需要多長時間、會議地點交代清楚。
4.6被通知需要參加會議的人員,都應按時參加會議,做到善始善終,確實不能參加的要在開會之前和召集人說明情況,并得到允許。
4.7會議上決定的情況各部門和責任人,必須不折不扣的認真執行,及時完成。
4.8對未經允許擅自不參加或遲到、早退的人員,會議召集人有權對其進行經濟處罰。
5.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范本 篇五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集團安全生產工作管理,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建立和完善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規范化、標準化、程序化,實現企業穩定、和諧、良好的生產經營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省、市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集團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集團公司安全生產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按照“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督、群眾監督、勞動者遵章守紀”的原則,從嚴、從細、從實地建立“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主體安全生產管理責任體系。
第二章 組織與職責
第三條 各集團行政正職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集團安全生產工作。
第四條 各集團應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統一協調指導下屬企業生產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職業健康等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任主任委員,其他成員由分公司經理(部門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組成。
第五條 安委會以下分設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各分公司均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由企業經理(負責人)擔任。
第六條 安委會主要職責:
(一)審定本集團安全生產年度工作計劃,并督促落實;
(二)監督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組織、協調安全生產大檢查,組織、協調調查處理安全事故;
(四)組織重大事故隱患評估,并督促立項整改;
(五)審查重大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
(六)審定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單位和先進工作者,決定表彰事宜;
(七)討論決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應采取的措施;
第三章 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七條 各集團、企業應制定各級領導干部、管理人員、崗位員工和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制應做到“一職一責,一崗一責”。
第八條 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簡練、實用,符合崗位要求,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第九條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級領導干部、管理人員、崗位員工和部門必須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
第十條 企業應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辦法,定期進行考核,公示考核結果。
第四章 安全教育培訓
第十一條 各企業應采取各種途徑,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高員工安全技術素質,保證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十二條 企業和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第十三條 應堅持新入廠員工、轉崗工人的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檔案,“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于4學時。
第十四條 要加強對臨時雇用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開展對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 第十五條 企業要加強安全繼續教育,不斷提高員工的操作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每季度必須進行一次全員安全培訓,并對培訓內容進行書面考核。
第五章 安全檢查
第十六條 各集團、企業應制定安全檢查制度,制定相關檢查表格、記錄表,堅持日常檢查,要落實崗檢、巡檢、交接班檢查,并記錄檢查結果。各集團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綜合安全檢查,企業每月至少進行一次綜合安全檢查。
第十七條 企業應根據季節變化、節假日生產特點,以及特殊作業要求,組織開展專項安全檢查或專業安全檢查。
第十八條 各集團應建立干部安全生產聯系點制度,定期對關鍵生產裝置和要害部位(單位)安全生產聯系點進行安全檢查和指導。
第十九條 企業應完善安全檢查手段,依據標準、規范及安全檢查表進行檢查。檢查人員應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做出書面記錄,并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簽字;檢查人員應將檢查情況記錄在案,并向上級報告。整改情況應有回執記錄。
第二十條 企業應制定違章處罰辦法,加大對違章檢查、監督和處罰力度。對檢查中發現的“三違”行為(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應當場予以糾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對嚴重違章行為要從嚴懲處,絕不姑息。
第六章 應急管理
第二十一條 各集團應監督下屬企業制定處置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制度。應急管理要貫徹“以人為本”的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本方針,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第七章 事故管理
第二十二條 企業應加強事故管理工作。對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均應報告,并按照規定統計。 第二十三條 發生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減少人員傷亡。
第二十四條 各類事故都必須及時逐級上報。發生重大事故,企業必須立即按照管理權限,上報集團公司或總公司,并按照規定報當地政府主管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銷毀有關證據。
第二十五條 發生事故后,應按照分管權限成立事故調查組,及時認真的調查事故。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準確查清事故原因,重點查找設施設備、工藝技術、規章制度缺陷、安全管理漏洞等方面的原因,明確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意見和防范措施,并依據有關規定,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根據事故分類和分級,由企業及有關部門、人員向上一級單位或主管部門匯報事故情況。
第二十六條 按規定時間做好事故的結案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管理檔案。
第八章 考核與評比
第二十七條 各集團對企業實施安全生產目標管理,按年度下達安全生產考核指標。
第二十八條 各集團對企業實施安全生產年度考核評比。對安全生產考核指標達到先進要求,且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經考核優秀,經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審定,授予安全生產先進企業稱號,發給獎牌或證書。
第二十九條 企業應制定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年度考核指標,并報所屬安全生產委員會討論審批。 第三十一條 各集團及下屬企業應制定違章處罰規定,對查出的違章行為進行處理。
第九章 事故管理
第三十二條 事故按人員傷亡程度和經濟損失情況劃分為小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
(一)重大事故:系指一次死亡1-2人,或者3-9人中毒(重傷),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事故。
(二)一般事故:系指造成輕傷、急性工業中毒,但沒有死亡的事故;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事故。
(三)小事故:系指只有輕傷但沒有重傷和死亡,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不足1萬元的事故。
第三十三條 企業發生事故時,企業或所屬二級單位領導應及時趕赴事故現場,協調、指揮搶險救災工作,并視情況立即決定啟動上報程序。
(一)當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或已經發生一般事故并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時,集團主要領導應趕赴事故現場。
(二)當發生一般事故,或已經發生小事故并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時,企業領導或業務分管領導應趕赴事故現場。
(三)發生其它生產安全事故,由企業分管安全領導決定是否派人趕赴現場。
(四)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時,企業主要領導不在單位的,應在第一時間返回單位,在事故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
第三十四條 事故處理責任劃分:直接責任人、直接管理人、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領導組長)、集團負責人(安委會主任委員)。
一、行政處分依據事故等級確定:
(一)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降級、撤職處分;
(二)發生重大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記大過、降級或撤職處分;
(三)發生一般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或降級處分;
二、經濟處罰依據事故造成損失確定:
(一)造成公司損失5萬元以上的,扣發直接負責人、直接管理人當月工資,并分別處罰損失額的10%,企業負責人、集團負責人視情節輕重分別處罰不低于損失額的10%;
(二)造成公司損失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扣發直接負責人當月工資,并處罰損失額的20%,直接管理人處罰損失額的15%,企業負責人視情節輕重處罰不低于損失額的10%;
(三)造成公司損失不到1萬元的,直接責任人處罰損失額的30%,直接管理人處罰損失額的20%;
三、實行“一票否決制”:
(一)發生損失額在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責任事故,直接責任人和部門負責人(直接管理人)以及所在班組取消評優、晉級資格;年終獎金一票否決。
(二)發生損失額在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責任事故,企業負責人級所轄公司取消評優、晉級、獎金資格;年終獎金一票否決。
(三)發生損失額在10萬元以上的責任事故,集團負責人及所轄集團取消評優、晉級、獎金資格;年終獎金一票否決。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各集團、企業應根據本規定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六條 本規定自20xx年1月23日起執行。原《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第三十七條 本規定由集團總公司總裁辦負責解釋。
6.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范本 篇六
一、生產經營單位基本情況表
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一般應建立以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2、安全培訓教育制度;3、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管理制度;4、安全檢維修管理制度;5、安全作業管理制度;6、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7、生產設施安全管理制度;8、安全投入保障制度;9、勞動防護用品(具)發放管理制度;10、事故管理制度;11、職業衛生管理制度;12、倉庫、罐區安全管理制度;13、安全生產會議管理制度;14、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15、防火、防爆、防塵、防毒管理制度;16、消防管理制度;17、動火作業管理制度;18、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三、各工種、崗位、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安全操作規程主要是規定職工對生產工藝、設備操作、安全設施必須遵守的程序和注意事項。具體根據生產工藝和設備安全特點及有關規章和設備安全說明書要求制定。生產經營單位對有危險性的每項工藝、每臺設備必須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對操作人員進行教育,經雙方簽字,并制作鏡框掛在有關車間或操作設備旁邊醒目處,以警示操作人員必須遵守該安全操作規程。
7.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范本 篇七
車間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車間安全生產獎罰規定、車間安全生產方案、車間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車間安全生產通則、車間安全生產工作總結、服裝企業車間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技術有限公司生產車間安全管理制度、機械制造公司加工車間安全管理制度等。
安全生產是指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為避免造員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事故而采取相應的事故預防和控制措施,以保證從業人員的人身安全,保證生產經營活動得以順利進行的相關活動。
一、企業安全生產專職管理人員職責:
1.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6.根據有關規定,發放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正確佩戴和使用。
7.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并監督執行。
二、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干部、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對可能造成重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4.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意的。
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7.違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8.擅動有“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9.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10.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車間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生產秩序,保證各項生產正常運作,持續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促進本公司的發展,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本公司紅沖車間、儀表車間、數控車間、拋光車間和組裝車間全體員工。
第二章員工管理
第三條工作時間內所有員工倡導普通話,在工作及管理活動中嚴禁有地方觀念或省籍區分。
第四條全體員工須按要求佩戴廠牌(應正面向上佩戴于胸前),穿廠服。不得穿拖鞋進入車間。
第五條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8小時,晚上如加班依生產需要臨時通知。若晚上需加班,在下午16:30前填寫加班人員申請表,報經理批準并送人事部門作考勤依據。
第六條按時上、下班(員工參加早會須提前5分鐘到崗),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如遇趕貨,上、下班時間按照車間安排執行),有事要請假,上、下班須排隊依次打卡。嚴禁代打卡及無上班、加班打卡。違者依《考勤管理制度ˇ理。
第七條工作時間內,車間主任、質檢員和其它管理人員因工作關系在車間走動,其他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相互竄崗,若因事需離開工作崗位須向車間主任申請方能離崗。
第八條上班后半小時內任何人不得因私事而提出離崗,如有私事要求離崗者,須事先向車間主任申請,經批準方可離崗,離崗時間不得超過15分鐘。
第九條員工在車間內遇上廠方客人或廠部高層領導參觀巡察時,組長以上干部應起立適當問候或有必要的陪同,作業員照常工作,不得東張西望。集體進入車間要相互禮讓,特別是遇上客人時,不能爭道搶行。
第十條禁止在車間吃飯、吸煙、聊天、嬉向鬧,吵嘴打架,私自離崗,竄崗等行為(注:脫崗:指打卡后脫離工作崗位或辦私事;竄崗:指上班時間竄至他人崗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吸煙要到公司指定的地方或門外。違者依《行政管理制度ˇ理。
第十一條作業時間謝絕探及接聽私人電話.禁止帶小孩或廠外人士在生產車間玩耍或濫動車床,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擔。
第十二條未經廠辦允許或與公事無關,員工一律不得進入辦公室。
第十三條任何人不得攜帶易燃易爆、易爛、毒品、濃氣味等違禁物品,危險品或與生產無關之物品進入車間;不得將產品(或廢品)和私人用品放在操作臺或流水線上,違者《行政管理制度ˇ理。
第十四條車間嚴格按照生產計劃排產,根據車間設備狀況和人員,精心組織生產。生產工作分工不分家,各生產車間須完成車間日常生產任務,并保證質量。
第十五條生產時如果遇到原輔材料、包裝材料等不符合規定,有權報告上級處理。如繼續生產造成損失,后果將由車間各級負責人負責。
第十六條員工領取物料必須通過車間主任開具領物單到倉庫處開具出庫單,不得私自拿取物料。包裝車間完工后要將所有多余物料(如:零配件、紙箱等)退回倉庫,不得遺留在車間工作區內。生產過程中各車間負責人將車間區域內的物品、物料有條不紊的擺放,并做好標識,不得混料。有流程卡的產品要跟隨流程卡。否則,對責任人依據《行政管理制度ˇ理。
第十七條員工在生產過程中應嚴格按照設備操作規程、質量標準、工藝規程進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產品生產工藝或裝配方法。否則,造成工傷事故或產品質量問題,由操作人員自行承擔。
第十八條在工作前仔細閱讀作業指導書,員工如違作業規定,不論適意或失職使公司受損失,應由當事人如數賠償(管理人員因管理粗心也受連帶處罰)。
第十九條生產流程經確認后,任何人均不可隨意更改,如在作業過程中發現有錯誤,應立即停止并通知有關部門負責人共同研討,經同意并簽字后更改。
第二十條在工作時間內,員工必須服從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正確使用公司發放的儀器、設備。不得擅用非自己崗位的機械設備、檢測等工具。對閑置生產用具(如:夾頭、模具、電扇、螺絲刀、老虎鉗等),應送到指定的區域或交回倉庫保管員放置,否則以違規論處。
第二十一條車間員工必須做到文明生產,積極完成上級交辦的生產任務;因工作需要臨時抽調,服從車間主任以上主管安排,協助工作并服從用人部門的管理,對不服從安排將上報人事管理部門按《行政管理制度ˇ理。
第二十二條車間員工和外來人員進入特殊工作崗位應遵守特殊規定,確保生產安全。
第二十三條在生產過程中好、壞物料必須分清楚,必須做上明顯標志,不能混料。車間主任、檢驗員、設備維修人員、電工必須跟班作業,保證設備正常運行和產品質量。
第二十四條員工有責任維護環境衛生,嚴禁隨地吐痰,亂扔垃圾。在生產過程中要注意節約用料,不得隨意亂扔物料、工具,掉在地上的元件必須撿起.否則,按《行政管理制度》予以處罰.
第二十五條操作人員每日上崗前必須將機器設備及工作崗位清掃干凈,保證工序內的工作環境的衛生整潔,工作臺面不得雜亂無章,不能堆放產品和廢品.生產配件或樣品須以明確的`標識區分放置。
第二十六條下班時(或做完本工序后)應清理自己的工作臺面,做好設備的保養工作。打掃場地和設備衛生并將所有的門窗、電源關閉。否則,若發生失竊等意外事故,將追究本人和車間主管的責任。
第二十七條加強現場管理,隨時保證場地整潔、設備完好。生產后的邊角廢物及公共垃圾須清理到指定位置,由清潔衛生人員共同運出車間;廢紙箱要及時拆除,不得遺留到第二天才清理。
第二十八條不得私自攜帶公司內任何物品出廠(除特殊情況經領導批準外),若有此行為且經查實者,將予以辭退并扣發一個月工資。
第二十九條對惡意破壞公司財產或盜竊行為(不論-公物或他人財產)者,不論價值多少一律交公司總經辦處理。視情節輕重,無薪開除并依照盜竊之物價款兩倍賠償或送機關處理。
第三章員工考核.
第三十條考核的內容主要是個人德、勤、能、績四個方面。其中:
1.德、主要是指敬業精神、事業心和責任感及道德行為規范。
2.勤、主要是指工作態度,是主動型還是被動型等等。
3.能、主要是指技術能力,完成任務的效率,完成任務的質量、出差錯率的高低等。
4.績、主要是指工作成果,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任務量的多少,能否開展創造性的工作等等。
以上考核由各車間主任考核,對不服從人員,將視情節做出相應處理;
第三十一條考核的目的:
對公司員工的品德、才能、工作態度和業績作出適當的評價,作為合理使用、獎懲及培訓的依據,促使增加工作責任心,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破除“干好干壞一個樣,能力高低一個樣”的弊端,激發上進心,調動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公司的整體效益。
第四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由辦公室協同生產部制訂、解釋并檢查、考核。生產部全面負責本管理制度的執行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自20xx年5月1日起實施
8.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范本 篇八
1目的
為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含操作規程,下同)加以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編制、發布、使用、評審、修訂等工作的管理。
3職責
辦公室負責規章制度的建立。
4程序
4.1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制定
4.1.1公司辦公室負責組織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制定,并督促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落實。在制定過程中,應有各職能部門的會簽確認。
4.1.2根據《造紙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至少包含以下內容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安全生產職責、安全生產投入、文件和檔案管理、隱患排查與治理、安全教育培訓、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生產設備設施驗收管理、生產設備設施報廢管理、施工和檢維修安全管理、危險物品及重大危險源管理、作業安全管理相關方及外用工管理、職業健康管理、防護用品管理、應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4.2規章制度的發放、傳達、使用
4.2.1辦公室將文件發放至相關人員,并做好發放記錄。
4.2.2規章制度通過公司、部門和班組等不同層次的`培訓、會議,或在宣傳欄張貼等多種形式進行傳達,讓全體員工熟悉相關要求。
4.2.3員工在工作中應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的要求。
4.2.4辦公室應定期對員工執行安全操作規程的情況進行考核。
4.3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評審、修訂
4.3.1每年至少一次由公司負責人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部門、班組負責人,對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進行評審。當公司內部部門調整、國家出臺重要法律法規時,應及時修訂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修訂時還應考慮安全檢查反饋的問題、生產安全事故案例、績效評定結果等內容。
4.3.2辦公室每年至少一次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和適用情況進行檢查、評估。
4.3.3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評審、修訂應做好記錄。
4.4作廢文件管理
4.4.1辦公室應及時將作廢文件應從使用人員中收回。如要留用(功存檔)的,應進行標識(如蓋“作廢文件”公章)。
4.5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制定、評審與修訂過程應有員工參與。
5相關記錄
5.1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匯總表
5.2安全生產記錄匯總表
5.3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發放記錄表
5.4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培訓記錄表
5.5安全操作規程考核記錄表
5.6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執行情況檢查、評估表
5.7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適用情況檢查、評估表
5.8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執行情況檢查、評估表
5.9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適用情況檢查、評估表
5.10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修改記錄表
9.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范本 篇九
一、制定目的
車間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制定目的是為了保障企業生產經營的安全和員工的人身安全,規范車間內各項作業規程,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和防范意識,減少和避免各種事故的發生。
二、范圍
適用于企業內部所有生產車間,包括生產車間內的所有員工、訪客和臨時工人。
三、制度制定程序
1、明確領導責任:企業內部安全生產責任由企業領導統一領導,并制定明確的管理機構及職責,加強對安全生產的領導和控制。
2、制定制度的原則: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宣傳、培訓和考核,樹立安全生產意識和行為,強化安全責任意識。
3、廣泛征求意見:制定規章制度需要廣泛征求員工的意見和建議,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改和完善,確保規章制度在員工中得到支持和認可。
4、內外協商:制定規章制度時需要與企業內部的其他部門進行協商,加強安全、生產、環保、質量等各項工作協調與配合,確保規章制度的銜接和協調。
5、審批:制定規章制度后,需要經過公司領導的批準,確保規章制度在企業內得到正式實施。
四、相關法律法規
1、《企業安全生產法》
2、《勞動合同法》
3、《勞動法》
4、《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5、《行政管理法》
6、《安全生產法》
7、《安全生產條例》
8、《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
五、制度具體內容
1、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加強企業內部的安全管理,確保員工的安全和人身權益。
內容:規定企業安全管理各個環節的'職責和任務,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及其執行要求。
責任主體:企業領導、安全員、車間主管、員工。執行程序:對車間內部的安全管理實行全員參與、全面檢查、全方位控制、全過程監管。
責任追究:對于違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為,實行嚴格問責,查明責任,依法依規處理。
2、生產作業規程
目的:規范車間內的各項生產作業規程,確保生產作業的安全和有效。
內容:規定車間內各項生產作業的規程、要求、程序等,明確作業人員的職責和操作標準,細化生產作業規程的實施要求。
責任主體:生產作業負責人、生產作業人員。
執行程序:生產作業負責人制定生產作業規程后,根據規程要求,組織生產作業人員進行培訓和考核,確保規程的有效執行。
責任追究:對所有生產作業人員的違規違規違章行為進行嚴格管理,實施問責制度,對違規行為實行追責問責。
3、安全生產培訓制度
目的: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知識。
內容:規定企業內部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程序、內容、對象和要求,加強員工安全培訓的管理和監督。
責任主體:企業領導、安全員、培訓負責人、員工。
執行程序:制定安全生產培訓計劃,培訓負責人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提供豐富的安全培訓資源,建立安全培訓檔案。
責任追究:對未參加安全生產培訓的員工,采取不予進入車間、拒絕工作等措施,對違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度的員工嚴格問責。
4、危險源管理制度
目的:對車間內可能存在的危險源進行識別、評估和控制,避免潛在危險對員工產生損害。
內容:制定危險源識別、評估和控制等具體措施,依據企業及車間特點對各種危險源進行科學評估并制定有效防范措施。
責任主體:安全員、危險源負責人、員工。
執行程序:制定危險源管理計劃,對危險源進行定位、標示、評價和整改,并實時監控車間生產過程中的變化。
責任追究:對責任人未按照危險源管理制度進行管理的,嚴格問責,依法依規處理。
制定車間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基礎和保障。企業管理人員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合理、可行、有效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保障企業及員工的安全生產。同時,需要重視制度執行過程的監督和管理,確保規章制度的有效落實。
10.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范本 篇十
第一章:總則
安全生產是公司生產發展的一項重要方針,實行“防火、防盜、防事故”的安全生產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因此必須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為主、全民動員”的方針,不斷提高全體員工的思想認識,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保證生產經營秩序的正常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令、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產組織架構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是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公司總經理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任安全生產小組組長,負責本公司的安全事務的全面工作;副總經理任副組長,具體負責安全事務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門負責人任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負責落實執行本部門安全生產事項。各部門設立一名兼職安全員,負責監督、檢查、上報安全事項。車間設立義務消防員,負責對突發災情的緊急處理。
第三章: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人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把安全管理納入日常工作計劃。
4、積極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使生產經營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和行業要求。
5、負責對本公司發生的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6、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制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實施細則。
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職責
1、制訂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細則并負責組織落實。
2、落實本部門兼職安全員、消防員(車間)人選。
3、組織本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4、負責本部門的安全責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獎懲等制度以及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并督促實施。
6、協助和參與公司職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產負責人反映和匯報本部門的安全生產情況。
8、在每周檢查公司管理工作的同時檢查各部門安全生產措施執行情況(安全生產責任區與管理工作責任區的責任人相同),在例會上通報檢查情況,及時做好安全總結工作,提出整改意見和防范措施,杜絕事故發生。
三、安全員崗位職責
1、具體負責相應區域(車間車輛、設備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傳工作。
2、每日巡查相應區域的安全生產情況,定期檢查維護生產設備、消防器材、電路,確保設備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時糾正解決安全隱患,落實整改措施。
3、了解管轄區域的安全生產情況,定期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匯報安全生產情況。
4、及時匯報突發事故,協同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處理事故,維持事故現場,及時搶救傷亡人員,制止事故事態發展。
四、義務消防員崗位職責
1、接受安全員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體區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2、由安全員組織,進行不定期的消防演習,確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員組織對公司安全生產進行定期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員匯報。
4、協助安全員負責事故現場的處理工作。
五、員工的安全生產職責
1、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的學習活動,增強安全法制觀念和意識。
2、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3、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4、及時向公司有關負責人反映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第四章:安全會議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例會制度,每月的工作總結各部門要求有安全生產方面的內容,定期分析安全生產狀況,對重大安全生產問題制訂對策,并組織實施。
第五章:安全培訓
一、公司全體員工必須接受相關的安全培訓教育。
二、本公司新招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車間、班組安全知識教育。員工在公司內調換工作崗位或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相應的車間或班組安全教育。
11.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范本 篇十一
為了進一步搞好安全生產工作,強化安全生產意識,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各項目部。
二、每次例會各科室和項目部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參加,無故不參加者,將根據公司有關制度給予罰款,并納入年終單位評先評優考核指標。
三、會議資料
1、由公司安全經理主持會議,宣讀當次會議的主要資料。
2、傳達上級部門有關文件及會議精神。
3、針對生產狀況,學習有關安全規程和安全技術等。
4、各科室和項目部介紹本月的安全生產情景及事故情景,每次大型活動后交流經驗。
5、布置下月安全工作及安全活動資料。
四、發放有關文件及材料:建筑施工安全有關文件、技術刊物、安全簡報、各類報表等。
五、每月30日上午8:00時為安全生產例會時光。例會時光、地點如有臨時變動,由公司安全科負責提前通知。
12.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范本 篇十二
總則
1.1為加強本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保障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公司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提高公司在市場經濟中的經濟效益和競爭能力,根據國家有關安全和勞動保護法令、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管理制度。
1.2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必須始終貫徹“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負責制,各級職能部門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1.3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公司部門或個人要給予獎勵,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不健全、人員不到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資金保障不落實、安全培訓不到位、安全技術措施不力、管理混亂而造成傷亡事故和重大設備事故的公司或部門以及對違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遵照國家執行“問責制”的規定,給予嚴肅處理(包括經濟制裁和行政處分),觸及法律的交司法機關查處。
1.4對公司管理層的獎勵和處罰由總經理審批,對總經理和領導層的獎勵和處罰由董事會審批,董事長簽批。
1.5公司對部門、工段和領導的獎勵及處罰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下稱安管組)審定,公司總經理簽批。日常的安全生產管理獎勵和處罰由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提出 ,由總經理簽批。 獎勵
對安全生產(現場安全文明生產)做出貢獻的有以下表現之一的公司、部門或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2.1認真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本集團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在改善勞動 條件或防止工傷事故和員工危害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2.2在安全技術、安全管理、勞動衛生防護方面采取措施得力,使公司安全工作取得突出成績、獲得上級主管部門表彰的人員。
2.3發現重大設備隱患并及時消除,避免事故發生的,對公司的安全生產、安全檢修、設備安全運行做出貢獻的。
2.4在事故處理、事故搶修(含救火)中做出突出貢獻、避免事故擴大的有功人員。
2.5敢于及時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并進行批評教育取得效果達到消除隱患,并向上級反映的員工(包括操作工和管理人員)。
2.6符合以上2.1款至2.5款的人員,按200----20xx元給予嘉獎。
2.7 實現年度安全文明生產管理控制目標、指標的部門、工段按照與公司簽訂的安全文明生產責任書中有關規定執行。
2.8 在現場安全文明生產中有突出貢獻的個人給予50----200元獎勵。
處罰
3.1對發生人身死亡、重傷事故及損失在5萬元以上設備事故,相關責任人均要受到相應的處罰;事故主要責任者要處以罰款500----5000元,另給一定的行政處分。
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節和后果輕重對責任者(違章者)給予處罰: 造成人員輕傷事故主要責任者,給予行政警告至記過處分并處以500---1000元經濟處罰。 嚴重未遂事故和記錄事故的主要責任者待崗15天。
對在安全檢查中查出的隱患或安全管理領導小組下達的限期整改通知,無故不在規定時間內整改或已整改但結果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部門(包括外包單位),追究部門、工段、外包單位負責人責任,并處以500元或以上的經濟處罰,罰款后仍需整改。
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嚴重違章行為,則由部門或工段提交安全辦審核,由公司辦直接安排就地待崗一個月以上,并再次參加相關安全學習,經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崗: 酒后上崗的生產作業人員
在高處或危險作業場所進行打架、打鬧的作業人員
嚴重違章造成事故的責任者
無故未參加安全管理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及考試不合格就參與生產作業并發生事故的責任者
造成人員輕傷以上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不服從現場安全人員管理或在同一生產崗位現場屢次違章的操作工
未按規定落實安全防護措施或未辦理安全(動火作業票)就組織動工,并造成事故的單位負責人(組長或機長)含外包單位。
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現場作業違章行為,按現場違章行為進行經濟處罰:
同一班組內經常出現同一類型違章的,組、機長要負責任,并處以100元罰款;
在嚴禁煙火的場所抽煙的,每人次罰款200元;
進入生產現場穿高跟鞋、拖鞋、裙子、短褲、背心或不符合生產作業要求的著裝進入生產車間的罰違反者50元;
隨意移動、損壞、拆除安全設施或挪作他用的,罰違反者100元,設備員、組、機長、安全員未發現或自己發現未及時監督恢復者,罰設備員、組、機長和安全員各100元;
操作大型機械的人員在駕駛室內打毛衣、看報刊雜志、睡覺等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的,罰違反者50元;
不具備帶電作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帶電作業, 罰違反者100元;
沒有焊工證擅自動火焊割作業的人員,每人次罰款100元;
電焊機二次線或接頭銅芯裸露,未作包扎絕緣,罰違反者50元;
不按規定安全要求使用氧氣、乙炔進行焊割,周圍五米內有易燃易爆物;工作結束后留下火種存在事故隱患的,罰違反者和批準者各100元;
在金屬容器和鍋爐內檢修作業,不戴安全帽和不使用低壓安全電源的,罰違反者和班組長各100元;
高空作業不系安全帶罰違反者100元;
沒有駕駛證偷開叉車、汽車、抓車、鏟車者,罰款100元,對縱容者罰款200元,或雖有證但開快車撞傷人或造成財產損失的,罰款200元,情節嚴重者另給行政處分;
未拉閘停電、未掛警示牌就進行設備、電氣檢修作業,罰違反者各100元;
未拉閘停電、派人監護就進入給料槽處理卡料,罰違反者和指揮者各50元;
不走安全通道,橫跨高速運轉的皮帶和設備,罰違反者50元;
上班打瞌睡或擅自脫崗者,罰款50元;
使用工具器前未作常規檢查,罰使用人50元;
操作鏈條葫蘆時,禁止鏈條打扭使用或操作者站在葫蘆下方,罰違反者50元;
吊物捆軋不牢,吊裝方法不當或吊物上堆放懸掛不牢固的零星物件,罰當班起重操作人員100元;
起吊超過額定負荷的吊物無安全措施的罰指揮者審批者各100元;
沒有使用或不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使用砂輪面不戴防護眼鏡,使用鉆床、車床戴手套者,各罰款50元;
不準在機械的轉動、傳動部分保護罩上坐、立、走,或用手觸摸運轉中機械的轉動、傳動、滑動部分及旋轉中的工件,罰責任者50元;
禁止在易燃易爆區攜帶火種,打手機或未采取相應安全措施就動火,罰違反者50元;
不關乙炔、氧氣瓶閥門就下班或離開工作崗位的罰違反者50元;
故意損壞消防器材或取用消防水當施工用水,罰責任人50元;
原料堆場和生產廠區不準用明火取暖,違者罰款50元;
嚴禁對有壓力、帶電、充油的容器或未采取措施對盛過油的容器施焊,罰違反者100元; 射線作業區未設警示標志的,罰工段長和安全員各100元;
生產車間低壓配電開關護蓋不全,導電部分裸露存在有觸電危險的,罰工段電氣員和值班電工各50元;
制膠操作工使用甲醛配料時不戴防毒口罩的,罰款50元;
在粉塵嚴重區域工作的員工不戴口罩的,罰款50元;
邊班作業的操作工不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或交接不清就下班的,罰款50元;
操作臺有雜物,操作工不搞清潔衛生就下班的,罰款50元。
3.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性違章行為,對責任者進行經濟處罰和責任追究:
不經過安全培訓和三級安全教育就安排新員工上崗的,罰安排責任人100元;
使用民工不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就安排有危害作業的,罰使用單位負責人100元;
沒有特種工種合格證或雖有證但未及時年審過期仍從事特殊工種作業的罰公司辦負責人100元;
高處作業區域孔洞無牢固蓋板或圍欄的,罰車間責任人100元;
凌空處和坑凹處無安全防護欄,罰管理轄區域負責人和安全員各100元;
深溝、深坑四周無安全警示牌和警戒線,夜間無警示紅燈的,罰管轄區負責人100元; 原料場和成品庫安全通道堵塞,三天以內不處理的,罰原料場和成品庫負責人200元; 原料場轉運車輛違章作業造成事故的,罰原料場負責人200元;
易燃易爆區、重點防火區未配備足夠消防器材或配備已過期失效的,罰消防專干和安全辦主任各100元;
易燃易爆倉庫間距或與明火道路距離不能滿足防火規程要求的,罰安全員100元;
氧氣庫、乙炔庫的照明未使用防爆電器具,通風不良,罰倉庫管理部門負責人100元; 制膠車間或熱壓車間排氣扇壞了不及時維修或更換的,造成車間通風不良,罰工段組長100元;
熱壓工段液壓站漏油不按規定及時處理,罰設備員100元;
熱能工段鍋爐房和熱磨車間高溫高壓設備設施10米內存放易燃易爆物質(如氧氣、乙炔等),罰工段設備員100元;
高處交叉作業、拆除工程等危險作業四周無安全警戒線的,罰責任人、作業班組負責人各100元;
公司、部門、工段領導違反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違章指揮生產作業的,罰責任人500元;
招用未經安全資質審查或安全資質不合格的外包施工隊伍的,罰簽合同的部門負責人500---1000元;
默認工人違章作業、冒險作業的,罰現場負責人和班組長各100元;
主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及安全員發現作業性違章,管理性違章不予制止、糾正或不進行處罰的,罰責任管理人員、安全員各200元;
現場文明生產管理規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行為屬違反現場文明生產管理規定,對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和責任追究: 生產部門沒有認真貫徹文明生產各項制度的,追究部門、工段負責人責任并給予50元處罰;生產現場的車輛(包括單車、摩托車、叉車、抓車、鏟車、小汽車)沒有停放在指定區域的,屬私人的給予車主50元罰款,屬公司的給予當班司機50元罰款;
臨時用電設施不規范(亂拉導線拖放在地上,絞在金屬架上或與其它線交織在一起以及露天亂裝閘刀開關等),追究分管班組長責任并給予50元罰款;
臨時技巧、維修措施腳手架搭設不規范,材料未妥善保管或及時回收的,追究架了搭設負責人(包括外包工頭)責任并給予50元罰款,造成事故另行處理。
生產現場的鋼絲繩、吊裝用具亂丟亂放,造成生產現場擺設不整齊、不安全的,追究其使用班組負責人責任并給予50元處罰;
生產現場屬物資供應部回收的油筒或其它物品不及時回收,造成環境污染或財產損失,追究物資供應部負責人責任并給予100元罰款;
生產現場消防器材放置地點不明顯,沒有標明維護時間或未定期檢查的,追究公司消防專干責任并給予100元處罰;
生產現場沒有做到文明生產“五清”或不及時把廢棄物送到指定地點的,追究當班責任人責任并給予50元罰款;
生產現場的固體廢棄物可回收的不回收,造成現場管理混亂的,追究生產部負責人責任并給予100元處罰;
生產工段工具房或備品庫工器具、備品配件擺放不整齊,有易燃易爆物品或煙頭垃圾的,辦公室不整齊、不衛生的,給予管轄區責任人50元處罰;
各種倉庫內物資擺設不整齊,不分類定位擺設,不清潔不衛生的,給予倉庫管理員和倉庫負責人各50元處罰;
油庫地面漏油,不及時清理干凈的,給予倉庫管理員和負責人各50元處罰;
生產現場沒有足夠的衛生設施或無專人負責保持場地整潔的,給予該轄區管理負責人50元處罰;
現場生產工作人員沒有按公司統一規定著裝或不佩戴工作牌的,給予違反者50元罰款; 生產部、技術部、各工段設備員監督工作不到位的,或安全員對安全文明生產監督工作不到位的,給予責任人或安全員50元罰款。
附則
對員工的安全、文明生產獎勵由部門、工段分管安全負責人申報,生產技術部(安全辦)審核后統一制表,經主管生產安全的副總經理簽批后發放,從公司安全文明生產獎勵資金中列支。對集團各部門和各公司領導層的獎勵,由人力資源中心按安全生產責任書進行考核統一制表,經集團管理者代表簽批后發放。
對于各項的經濟處罰,由生產部、技術部或安全管理領導小組開具處罰通知單 送財務部、辦公室備檔, 由公司財務部從其當月工資中扣除。行政處罰由公司辦公室統一 按規定辦理。
13.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范本 篇十三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道路運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預防和減少道路運輸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貴州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道路運輸行業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行政區域內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管理機構”)和道路旅客運輸、城市公共交通運輸、出租汽車運輸、危險貨物運輸、貨物運輸、汽車客運站、駕駛培訓學校、二類以上機動車維修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及相關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有關法律、法規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道路運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屬地管理與分級治理相結合,以屬地管理為主”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第四條企業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工作的責任主體,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明確排查、建檔、報告、措施、治理、時限、監控、資金保障及使用、預案等事項,并組織落實。
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各級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道路運輸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監督管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及時解決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有效防范道路運輸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第六條省道路運輸局負責指導全省道路運輸行業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工作;
各市(州、地)管理機構在職責范圍內對
本轄區道路運輸行業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各縣(區、市)管理機構在職責范圍內對轄區內企業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工作實施具體監督管理。
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道路運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均有權向管理機構舉報。
第八條各級管理機構應當對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防控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和表彰。
第二章隱患排查范圍
第九條本制度所稱事故隱患,是指企業及其從業人員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主要內容見《貴州省道路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表》(附件一)。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企業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三章工作的`職責
第十條企業必須明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內部職責分工,明確并落實企業、部門、車間、班組(崗位)和從業人員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建立各個層級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工作責任制。
第十一條企業必須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依據安全生產、道路運輸行業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規程,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其他相關從業人員,認真開展日常檢查和專項檢查、綜合檢查,及時排查治理本企業營運、動態監控系統、維修作業、駕駛培訓等生產經營環節存在的事故隱患,以及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組織機構、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實、從業人員招聘、學習教育培訓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
第十二條企業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分管安全工作的負責人應當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家和其他相關人員進行分析、認定,制定事故隱患整改治理方案,提請本企業安全生產領導機構落實事故隱患整改的措施、資金、期限、責任人和必要的應急預案。
對于一般事故隱患,企業應當立即組織整改治理。
對于重大事故隱患,企業主要負責人應當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整改治理方案,隱患治理涉及復雜、疑難技術問題的,應當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論證。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重大隱患的基本情況;
(二)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三)治理的方法和具體措施;
(四)治理經費和物資保障;
(五)負責治理的機構、人員和職責分工;
(六)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七)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八)其他有關事項。
第十三條企業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組織對本單位事故隱患進行治理,保證事故隱患整改所必需的資金,及時協調解決隱患整改治理過程中的問題。
第十四條企業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第十五條企業被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整改事故隱患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因不可抗力因素無法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的,應當在進行治理整改的同時,及時向該機構報告。
第十六條企業必須建立隱患整改評價制度。對于各地人民政府掛牌督辦或者各級管理機構責令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整改治理的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結束后,企業應當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中介機構組織專家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評估、論證;有條件的企業可以組織本單位的技術人員和專家進行評估、論證。經評估、論證后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應當向下達責令停產停業監察指令的部門提出恢復生產和摘牌銷號的書面申請,經該部門審查同意后,并辦理掛牌督辦的銷號手續后,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同時將整改結果報屬地管理機構。
第十七條企業必須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檔案制度,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當逐條登記、建檔,每月對本單位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于下月1日前向屬地管理機構報送《貴州省道路運輸行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統計情況表》(附件二)。
第十八條企業必須建立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制度,發現重大事故隱患的,應當及時向所在縣(市、區)各級道路管理機構書面報告。書面報告應企業主要負責人簽字。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一)重大事故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二)重大事故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三)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方案。
第二十條企業應當建立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
第十九條管理機構的執法人員在依法履行事故隱患監督檢查職責時,企業應當積極配合,不得拒絕和阻撓。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各級管理機構必須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貴州省各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的規定的通知》及本制度的要求,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管理制度和工作規范,督促、指導屬地企業建立健全并落實事故隱患排查報告、登記建檔、整改治理、落實責任等各項制度。
第二十一條各級管理機構接到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報告或調(檢)查發現存在重大事故隱患后,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查處,并下達《貴州省道路運輸安全生隱患責令改正通知書》(附件三)責令企業限期整改。
第二十二條對企業下達限期改正或整改指令的,各級管理機構應當對治理整整改情況進行跟蹤,隨時掌握整改情況,改期限屆滿或企業提出復查申請之日起10日內組織復查,形成整改驗收報告并填寫《貴州省道路運輸安全生隱患整改復查意見書》(附件四)。
第二十三條各級管理機構應當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臺帳,抓好整改的跟蹤落實。對重大事故隱患應建立檔案,主要內容為:監督檢查記錄或重大事故隱患報告、《貴州省道路運輸安全生隱患責令改正通知書》、《貴州省道路運輸安全生隱患整改復查意見書》、整改驗收報告等。
第二十四條對非企業原因造成的無法靠企業自身能力完全排除的,或涉及面廣、整治難度大、危害后果嚴重的,以及企業久拖或拒不整改的重大事故隱患,各級管理機構應當及時向上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告,提請掛牌督辦。
第二十五條各級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舉報制度,公布舉報方式和途徑,受理事故隱患舉報。
第二十六條各級管理機構在組織開展企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監督檢查過程中,要互相配合,對所發現或接到報告的事故隱患,即交有關責任部門處理并記錄備案。
第二十七條各市(州、地)管理機構應當每月3日前將屬地企業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及統計分析情況和《貴州省道路運輸行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統計表》(附件二)報上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省道路運輸局。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對違反本暫行制度的處罰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本暫行規定由省道路運輸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暫行規定自20xx年4月11日起施行。
14.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范本 篇十四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力度,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按時消退事故隱患,有效防止傷亡事故的發生,進一步標準施工現場檢查制度。結合本工程部實際情況,特制訂以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高空作業未系安全帶的罰500元/次,不扣好帽戴的罰200元/次。
2、凡發現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現象的罰責任人500元以上。
3、穿背心、短褲、拖鞋及赤膊、酒后上班的罰200元。
4、不走施工安全通道、斜道、樓梯,而攀登外腳手架的罰500元。
5、各工種在施工期間向空中亂仍或任意向下墜落物件的罰X0元以上。
6、晚上或午休睡在腳手架上的罰300元。
7、未經施工負責人批準,任意撤除腳手架拉結、模板支撐的罰500元。
8、未經施工負責人批準,任意撤除臨邊、洞口防護欄或蓋板的罰500元。
9、未經施工負責人批準,任意撤除安全網的.罰500元。
10、在腳手架上堆物超過200公斤/m2的,罰責任人X元。
11、各工種職工任意撤除機械、電氣、電焊裝備安全防護裝置的罰50元。
12、在木工間、危險品倉庫吸煙或亂扔煙蒂的罰50元。
13、未用插頭,任意掛鉤電線配電及私拉亂接電源罰50元/次。
14、在宿舍內運用煤油爐、電砂鍋、液化氣灶或電暖取暖的發現一次罰50元。
15、偷竊工地建筑材料裝備、生活用品,情節嚴峻者送公安機關處理,并罰xx元以上。
16、在工地打架,依據雙方情節輕重罰500元,被打者不還手,罰款補償被打者。先出手打人者除罰款外開除出工地。各承包班組長未能管好自己的職工,未能在現場制止打架大事的處X0元以上罰款。
17、有意損壞或破壞施工現場安全設備、消防器材,造成安全隱患和事故的,除從重懲罰外,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上條列自20xx年5月20日起執行
在日后工作中大家互相監督與催促,讓安全伴伴著我們工作。
15.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范本 篇十五
一、生產管理制度
1、總經理全面負責全公司的工作,制訂年度生產計劃,公司各項生產任務,具體由業務主管統一執行。
2、根據上級主管部門要求,結合本公司船舶(游艇)生產能力,由副總經理于每年1月份分別編制營運生產及經濟項目的年度、月度計劃,同時將計劃任務下達到船舶(游艇),作為各船的生產責任目標。
3、公司業務主管要認真負責組織招攬客源,深入到旅游部門,做好調查研究,掌握客源流向,積極爭取客源,并與旅游局、海事局保持聯系,落實計劃旅游線路等。
4、為保證客源計劃的實現,公司采取和旅游公司相結合的辦法,爭取長期持續穩定客源,管理制度《生產經營管理與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5、船舶在帶客過程中,必須向公司業務部隨時報告運行情況。到景點時,首先向業務部報到掛號,作為到達次序的依據。各船舶 (游艇)要絕對服從公司的調度和配合。
二、船舶管理
1、各船舶(游艇)在運輸過程中,要向客源公司負責。保證旅客的安全,做到游客就是上帝,全心全意為旅客服務。
2、生產部門要深入調查研究,掌握市場信息及本公司船舶(游艇)運行情況,做好日常線路計劃的編排,并向總經理提供計劃完成情況,提出今后工作措施,作為管委會決策的依據。
3、為確保任務完成,有計劃地掌握船舶的經營生產動態,凡是發生海損事故待修理的船舶(游艇),或特殊原因,船舶需要報停航的,必須向上級主管部門報批備案。
4、為加強船舶(游艇)管理,促進企業事業發展,鞏固企業經濟,凡屬公司管轄的經營船舶(游艇),應按規定繳交企業管理費。
5、各經營船舶(游艇),在經營期間所需的各項成本和規費、稅費、社會負擔費均由船方自行負責。
6、發生海損費事故的船舶(游艇),如需要公司派人前往處理的,公司除負責出差人員的旅差費外,其它一切費用均由船方負責。
16.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范本 篇十六
一、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為及時解決生產經營活動中出現的安全問題,消除事故隱患,部署和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建立安全生產會議制度。公司主要負責人必須每月主持召開一次安全生產例行會議。安全生產會議的主要議題:
1、檢查上階段的安全生產工作,部署下階段的安全生產工作。
2、對員工提出的安全生產合理化建議進行評審。
3、根據需要,對安全技術規程、安全操作規程等進行修訂。
4、討論決定有關安全生產設施方面的技術改造、經費投入事項。
5、對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作出處理決定。表彰獎勵安全生產中的先進典型人物和事例。
6、對生產中存在的問題、事故隱患,研究落實解決問題的措施和辦法。
7、傳達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方針、政策、有關文件,并研究提出在本企業貫徹落實的措施。
二、安全生產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1、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制度:為確保我礦資金投入滿足持續具備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需要,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制度。
①、公司主要負責人及其它投資人保證安全生產資金投入責任人。
②、安全生產投入資金數額滿足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規定的條件要求,做到基建施工“三同時”。
③、安全生產投入資金年初納入預算,現金到位,做到專戶儲存,專人管理,一把手審批,專項使用,不得挪做它用。
④、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專項用于下列安全生產事項:安全技術措施工程建設;安全設備、設施和工藝的更新,以及技術檢測、檢驗、改造和維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勞動保護用品配備;整改安全事故隱患;安全生產獎勵和搶險救災;其它保障安全生產的事項。
2、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制度:企業必須每年按照以下標準提取安全生產費用:不低于年銷售收入的1.5%。安全生產費用的開支范圍如下,嚴禁挪作他用:①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考核費用;②安全生產工作經費;③事故隱患整改和危險源監控費用;④勞動防護用品、安全設施、安全設備、救生器材購置費用和防暑降溫、防寒保暖費用;⑤安全生產檢測檢驗、評估評價、技術鑒定等中介服務費用;⑥安全生產保險費用;⑦安全生產獎勵費用;⑧其他依法應當支付的安全生產費用。
三、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企業要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提高全體員工的自我防護意識和對事故的規避能力,杜絕“三違”行為。
1、新工人進廠“三級”教育
①、廠級教育內容:安全生產的重要意義,一般安全知識,特殊設備、危險部位安全注意事項,廠安全生產概況,主要規章制度,典型事故案例剖析等等。要建立廠級安全教育檔案。
②、車間級教育內容:車間領導負責講授車間安全生產狀況、危險設施及地點安全注意事項、規章制度、典型事故案例等。
③、班組級教育內容:班組長或安全員講課,本組生產特點、安全生產狀況,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和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危險品的保管、使用及操作示范、典型事故安全教育。
2、全員安全教育:學習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安全管理制度、一般安全生產知識、技術操作規程等。針對領導、管理人員和工人的不同要求,進行考試。
3、對電器、起重、受壓容器、焊接、空壓機、焊工、機動車輛駕駛、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的工人,必須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訓練,并經上級勞動考試合格發給操作證,才允許獨立操作。上述這些特殊工種的工人未經教育一律不準獨立操作。
4、調換工種的工人要進行班組安全教育,一般在調換工種的部門內進行教育。
5、日常宣傳教育,利用黑板報、安全簡報、事故畫報、電影錄像、安全標語、安全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宣傳教育活動。
四、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
1、公司總經理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副總經理負直接領導責任:
2、公司安全員對公司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3、各部門經理對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負具體領導責任:
4、生產主任對本車間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5、領班對本工段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6、根據安全事故嚴重程度對相關責任人處以罰款(100-1000元)或行政處分。公司行政處分的種類包括:警告、嚴重警告、撤消職務調離崗位、開除留用和除名
五、崗位標準化操作制度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維護公司的利益,保障公司安全生產,確保各崗位職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崗位操作人員要知道本崗位的潛在危險和安全措施,具備辯識危險和事故控制的能力。
2、崗位人員必須按規定參加安全培訓,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崗操作。
3、崗位人員必須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政策法律,遵守勞動紀律和生產工藝紀律。
4、正確使用所分管的機器設備,保持安全防護裝置齊全、完好、可靠,清除作業環境中的危險因素。
5、開好班組“三會”,即班前布置會(布置任務時安全措施要具體)、班后總結會(總結當班安全生產情況)、安全活動會(要有內容、效果、有記錄)。
6、不違章指揮,且有權拒絕不符合安全生產的指令和意見。
7、如發生輕傷以上事故及重大事故,應立即報告有關領導和安全部門,組織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并如實說明事故有關情況。
8、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協助班組長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9、對違章違紀者要制止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10、正確佩帶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落實各項安全措施。
11、新工人、實習代培人員、換崗及復工人員要進行上崗前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12、作業現場要清潔,工具、物品、物料放置整齊有序;安全通道要暢通,安全防護、消防設備齊全有效;安全色標、安全標志齊全完好。
六、安全生產檢查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安全生產的檢查內容:
1、查思想:查干部,全體員工對安全生產工作的認識是否正確,責任心是否強,對忽視安全生產工作的思想和行為是否敢于批評、抵制及處理。
2、查制度:查各種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建立、健全、落實和執行情況,查是否有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和冒險作業現象。
3、查紀律:查崗位上勞動紀律情況,是否按安全操作規程操作。
4、查隱患:生產設備、儀器儀表和生產場所安全設施是否正常齊全;電器設備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氣瓶的安全附件是否齊全、靈敏、可靠;廠房建筑有無不安全隱患。
5、查生產設備情況,是否符合規定標準;查崗位和生產場所環境衛生,查勞動保護用品使用情況。
(二)安全生產的檢查形式:
1、廠級檢查:廠級檢查,由企業負責人和有關人員進行全廠性綜合檢查,一般結合節日或一月檢查一次,將查出的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以“三定”(即定項目、定時間、定責任人)原則處理。
2、員工自我檢查:由負責操作有關設備的員工每星期進行一次常規檢查,將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及時報
告企業負責人。
3、季節性檢查:針對防暑降溫、防汛抗臺、防雷防電、防寒防凍等具體情況,發動員工,做好預防工作,并由企業負責人臨時組織季節性檢查。
4、專業性檢查:專業性檢查是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對口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要認真聽取和及時整改。
(三)安全事故隱患的整改:
1、對在日常安全生產檢查、安全生產大檢查、操作者和其他員工發現的事故隱患,有安全領導小組制發《事故隱患整改通知單》。
2、《事故隱患整改通知單》包括事故隱患情況、發生地點、整改期限、整改責任人及整改驗收情況等。 3.安全領導小組根據整改期限,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對驗收不合格的除責成有關人員繼續整改外,應對有關責任人加以處罰。
4、對在工作中,發現事故隱患,并及時向有關人員反映的職工,視具體情況,給予精神或物質獎勵。
七、重大危險源監控和管理制度
為了對危險作業現場進行有效控制,防止發生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事故,特制定本規定。
1、危險現場的作業范圍:①、帶電作業:②、易中毒和會產生窒息作業:指進入鍋爐、壓力容器、管道、煙囪及其它密閉的設施、設備內和狹小、偏僻場所的作業;③、禁火區及禁火設施動火作業:指企業規定的禁火區、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氧氣、氫氣等管路和設備設施上的動火作業。
2、危險作業的要求:
①、有關人員在進行危險作業前,應制訂安全技術措施(含應急措施)、組織措施、安全措施落實后,方可進行危險作業;
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高度近視等相關職業禁忌病癥的`人員,不得從事相應的危險作業;
③、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組織措施要明確,作業前、作業中及作業后三個是企及正常、異常、緊急三種情況下的操作方法、措施,并使作業人員熟練掌握,并能認真落實執行;
④、危險作業必須有監護人員和必要的安全設施,監護人員必須具有相關的安全搶救知識,堅守崗位,認真負責;
⑤、危險作業的安全用具及作業工具必須配備齊全,完好有效,擺放和使用符合安全要求;
⑥、作業是思想要高度集中。作業完畢,要收拾好工具物件,清點人員、工具、設施、熄滅火種,清掃現場;
⑦、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要經常檢查作業現場的安全狀況,保證采取的安全措施有效。
3、帶電作業要求:
①、作業時要穿戴好絕緣防護用品,使用絕緣工作臺、絕緣工具并確保其絕緣性良好、有效,并不得與周圍其他物體接觸;
②、嚴格按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作業。
4、易中毒和會產生窒息作業的要求:
①、進入易中毒的設備設施、場所內作業時,進入前要進行空氣取樣分析,如超傳權標準,要進行置換處理,直至合格,并要保持通風良好;必要時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之間要約定好信號聯系方式,以便及時了解作業人員和工作情況,確保監護有效;
②、進入密閉的設備設施內,作業前要先對這些設備設施的情況進行了解,采取相應的措施,情況不明之前不得進入;
③、在上述場所進行作業的用電照明必須使用安全電壓。
5、禁火區及禁火設施動火作業要求:
①、在禁火區及禁火設施上動火,必須辦理動火審批手續;
②、在禁火設備、設施上動火,首先要切斷油、氣等可燃物的來源,關閉閥門,插入盲板與周圍的設備設施進行隔斷,然后進行清洗、置換,取樣分析合格后,才能動火;
③、對分析、化驗、置換合格后才能進行的動火作業,如中途間斷后又重新作業,要重新進行分析、化驗,合格后才能繼續作業;
④、對帶壓設備設施動火,首先要進行泄壓。
6、危險作業的審批手續:
①、凡屬從事危險作業范圍內工作的車間科室,必須填寫《危險作業申請表》一式二份,經企業主要負責人批準后方可施工;
②、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應及時對危險作點進行現場調查,施工中應派人或安排安全值班人員作重點檢查;
③、危險作業審批前,有關人員必須親臨現場通過必要的檢測分析,落實好相應的防護和救護措施后方可批準;
④、危險作業人員必須有一定實踐經驗和專業技術,身體狀態良好,禁止女工、老、弱、病、殘人員參加;
⑤、危險作業現場必須有明顯標志,有專人監護;
⑥、出現緊急情況和事故狀態時,按有關搶險規程和應急預案處置。
八、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和管理制度
員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勞動者安全健康所必需的預防性輔助用品。公司根據安全生產、防止工傷、職業病傷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發給員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1、發放勞動防護用品的范圍和原則:有強烈的輻射熱、燒灼危險的作業;有刺割或嚴重磨損而可能引起外傷的作業;接觸有毒、有放射性物質,對皮膚有感染的作業;接觸有腐蝕物質的作業;
2、勞保用品的采購應按質、按量、按時采購符合安全要求的各類勞動防護用品,對于在生產中必不可少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向定點經營單位采購。
3、防護用品的品種、規格和式樣,應當以符合工種安全要求為主,做到適用、美觀、大方。
4、禁止將勞動防護用品折合現金發給個人,發放的防護用品不準轉賣。
5、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和發放,涉及每個員工的切身利益,對不按規定發放或作業時不按規定穿用防護用品的要進行教育和處理,對由此而造成員工傷亡(中毒)事故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6、員工因缺勤(包括事假、病假、產假、工傷假等)或借外單位工作人員在三個月以上者,其防護用品順延使用期。
7、各崗位人員按規定穿戴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
九、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和檢修維護制度
1、加強設備的維護保養,做到正確使用、精心維護、使設備經常處于良好狀態,保證設備的長周期,安全運轉。
2、企業應嚴格執行設備維護保養責任制,實行專機專責制或包機制,做到后臺設備有人負責。
3、操作人員應通過崗位訓練,對所使用的設備,做到“四懂”、“三會”,才能單獨操作設備。
4、操作人員必須做好下列主要工作: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設備的啟動、運行與停機;必須堅守崗位,嚴格執行安全檢查制度,做好自查工作;認真做好設備潤滑工作,該注油部位,按規定注油,不能違漏;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保持設備整潔。
5、操作人員發現設備有不正常情況,應立即檢查原因,及時報告。在緊急情況下,應采取果斷措施或立即停機,并及時上報。不弄清原因,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開機,未處理的缺陷需記在運行記錄上,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6、維修工(機、電、儀)對分工負責包干的設備,負有保證維修質量的責任,做到:定時定點檢查,主動向操作工了解設備運行情況;發現缺陷及時清除,不能立即清除的缺陷,要詳細記錄及時上報,并結合設備檢修予以消除;按質按量完成維修任務。
7、車間設備管理人員應對設備維護保養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8、設備檢修間隔期及設備檢查時發現和存在的問題要及時做好設備的檢修。
9、需經有關專業職能單位定期檢測的設備、儀器儀表等,必須按規定送檢并作好記錄。
十、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為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者本人和他人的安全,保證生產的正常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1、對特種作業人員統一集中管理,配備專業性管理人員,直接高度管理,并由專職安全員監督檢查,強化管理。
2、特種作業人員要責任心強,熱愛本職工作,遵章守紀,服從指揮,按技術規范辦事。
3、每年年初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整頓,凡是年齡較大,或者不服從管理違章蠻干,專業技術較差的,或者造成事故未遂和已形成事故者,及時調整,不得從事特種作業。
4、對所配備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上級有關部門培訓合格,持證上崗,并按期復查,參加再培訓。
5、要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建立登記卡,實行一人一卡。
6、嚴禁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或酒后作業。
7、特種作業人員要每月脫產學習半天,學習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事故案例剖析,總結經驗教訓,提高技術水平。
8、對特種作業人員上崗前要進行技術交底,無技術交底不得進行上崗作業,上崗后要嚴格實施安全措施。
9、要堅持上下崗安全檢查制度,及時排除不安全因素,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
10、要嚴格執行驗收制度。通過驗收,確保合格后理驗收手續,并由驗收人員交付使用。
11、上崗后,不得擅離工作崗位,不準閑談聊天,集中精力,精心操作。
12、不違章作業,不違反勞動紀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確保安全生產。
十一、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1、操作者在生產中發生事故,應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態的擴大,并保護好現場,立即向公司管理人員、值班人員或單位領導報告。
2、公司領導、值班人員接到事故報告后,應及時趕到事故現場進行處理,對發生或有可能發生危急情況的,迅速進入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程序。
3、對各類事故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并根據事故的性質和造成的損失危害程度,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罰。
4、任何操作者不準以任何理由,隱瞞事故,若隱瞞事故,一經發現,從重處罰。
5、對需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的事故,按規定時效以單位名義及時報告上級有關部門。
十二、應急救援工作制度
1、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消防法》及有關法規要求,切實做好公司預防和應對防火、防盜等突發事件的救援工作,保障全體員工在經營活動過程中的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提高緊急救援的快速反應能力,最大限度的降低因火災、盜竊等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公司的實際工作,特制定本預案:
2、公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遵循自救為主,統一指揮,分工負責,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充分做到“快速反應、科學應對、分級負責”。
3、公司主要負責人和企管部負責預案的修訂和監督指導工作。
4、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組織與職責
5、公司成立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組織機構。應急救援組織由公司總經理全面負責;主管副經理負責具體應急救援組織協調、指揮、處理工作;企管部負責應急救援實施工作,包括發生突發事件的上報、聯系地區相關部門以及配合主管領導做好救援及善后工作;其它各部門應積極參與、配合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及相關工作。
6、公司所屬各分站及油庫應建立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組織機構,由所在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領導具體的應急救援協調、指揮及實施工作,包括發生突發事件的上報、聯系地區相關部門以及作好相應的救援及善后工作;隸屬各單位的其它人員應積極參與應急救援的實施工作。
7、公司指定兼職應急救援人員。包括:現場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設備管理人員、后勤管理人員以及救援所需的電氣作業、機械設備操作的專業人員。
8、救援人員應具備現場應急救援救護的基本知識和技能,定期進行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演練。現場應急救援組織需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消防設備和醫療藥品,并進行經常性的維修保養和補充,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正常進行。
9、各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組織應建立健全的應急救援檔案。包括:應急救援組織機構成員名單和聯系電話、上一級救援組織機構和社會救援機構的聯系方式、救援基本技能學習培訓、演練記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目錄及維修保養記錄、事故應急救援記錄等。
10、根據公司相關規定,設立值班制度,保證24小時有管理人員值班。值班人要熟知公司各管理人員電話以及本地區社會救援機構的聯系電話等。
11、管理人員熟悉突發事件現場處理程序,加強領導,統一認識,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不得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全力做好應對突發事件工作。
12、加強突發事件報告制度,發現事故必須在30分鐘內按規定上報公司,決不允許遲報、瞞報和漏報。
13、一旦發生事故,當事人要保護好事故現場,及時組織救援,盡量控制事態發展。根據事態發展,由公司負責人通知企管部撥打110、119,向國家相關機構求救。
14、公司領導接到報案后應立即趕赴出事現場,指揮、協調處理相關事宜。
15、一旦發生事故要堅持個人服從集體,局部服從全局的原則,確保損失降到最低線。
16、公司及其所屬各分站在發生突發事件時應以本預案為基礎,隨機應變的處理好各種突發情況,盡量避免造成嚴重后果或惡劣影響。
十三、事故調查處理制度、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1、公司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后,應認真接受并配合有關人員的事故調查,事故的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應積極配合有關專家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的經過、原因、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2、在上級有關部門事故調查期間,公司負責人和有關人員不得擅離職守,并隨時接受事故調查人員的詢問,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3、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結束后,應認真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后的處理工作,有關資料應當歸檔保存。
十四、消防安全制度
為了加強消防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和職工生命財產的安全,特訂本制度。
1、在嚴禁火種區域設置“嚴禁火種入內”、“嚴禁吸煙”等明顯標志。并能杜絕點火源進入禁區。
2、倉庫管理人員應熟悉儲貯物資的性能。凡不同性能或滅火方法不同的化學物品必須嚴格分類、分庫存放。嚴禁易燃、易爆、劇毒物品混裝、混放。庫房內要保持道路暢通。
3、對易燃、易爆、劇毒危險品,應嚴格審查領料手續,健全領發登記,嚴格執行保管發放制度,嚴禁倉庫管理人員將劇毒危險物品私自轉讓和送人。
4、各車間、部門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都要制訂相應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在下班前要送專庫保管。
5、電熱烘烤設備(電爐、回火爐、取暖爐、烘箱)必須由專人負責,并與易燃、易爆物品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嚴禁在四周烘烤衣服等物品。
6、技術部門、工程技術人員在設計和審核新建、改建、擴建及革新挖潛工程項目中,應繪有消防安全設置,基建部門和施工人員應嚴格按照圖紙施工。
7、電焊工、電工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對易引起火災和爆炸故事的不安全因素,必須采取可行的防范措施后才能操作。
8、消防裝備器材是撲救火災的重要工具,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消防龍頭和設備附近禁止堆放物品,消防器材要做到布局合理。滅火器內藥劑應按有效期有專人調換,確保滅火使用。
9、堅持檢查巡邏制度。定期組織有關部門(必須有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對制度、工藝、設備、環境條件、防火防爆、消防措施、建筑防火、危險品存放與管理,靜電接地等各方面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逐級解決。
10、對消防工作作出顯著成績的集體或個人給予表揚獎勵;對于違反消防安全制度或拒絕執行消防安全制度的集體或個人,應根據情節輕重和損失大小給予批評教育、扣發獎金、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十五、安全生產臺帳管理制度
建立安全生產管理臺帳是促進企業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得以落實的重要措施,是企業檢查考核各項制度執行情況的主要依據。為使企業安全生產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
1、管理臺帳的主要內容:企業基本情況(包括廠區平面圖);安全生產網絡或機構情況;安全重點部位一覽表;壓力容器、消防器材、危險物品、用電情況登記表;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安全生產會議記錄;職工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安全生產檢查和整改記錄;安全生產年終總結
2、公司安全生產情況入帳的責任人及職責:負責企業安全生產檔案臺帳管理的責任人為企業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責任人的主要職責為:
①、臺帳記錄時限為企業每年度安全生產情況,檔案臺帳必須做到每年年底整理歸檔、次年建帳,臺帳不得跨年度連續使用。
②、安全生產基本情況的登記入帳必須及時真實、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
3、安全生產檔案臺帳的管理與監督:為保證企業安全生產基本情況入帳的及時真實,安全生產檔案臺帳管理人員必須每季度向企業安全生產主要領導匯報建檔入帳情況并接受相關人員的抽查和督查,安全生產檔案臺帳管理人員的待遇與臺帳管理工作情況相掛鉤。
十六、安全生產獎罰制度
(一)、獎勵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獎勵;
1、凡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果斷措施,避免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和設備事故;
2、在搶救事故中,使企業財產和員工生命財產免受重大損失的有功人員。
3、在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作中革新和發明、創造并獲得成效者。
獎勵辦法:由單位給予表彰、授予榮譽稱號或發給一次性獎金,獎金額度由單位視具體情況確定。
(二)、處罰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與處罰:
①、連續發生事故或發生事故超過企業考核指標的部門。
②、發生重傷、急性中毒事故或重大傷亡事故的部門及責任人。
2、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①、不認真貫徹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法令、規程和規章制度,管理混亂,不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忽視安全生產而發生傷亡事故者;
②、對事故隱瞞不報,不及時消除事故隱患而發生事故者;
③、指派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者;
④、違章指揮,強令員工冒險作業而發生工傷事故者;
⑤、對“安全整改通知單”執行不力,限期內不整改,而造成傷亡事故者;
3、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①、不遵守安全生產規程、規章制度等,違章作業,冒險蠻干,造成傷亡事故者;
②、發現緊急情況,不立即報告,又不積極采取措施而發生傷亡事故者;
③、不遵守規章制度,違反勞動紀律,擅離職守或擅自啟動與已無關的機械、電器等設備者;
④、擅自拆除安全、防護、信號設施,而造成傷亡事故者;
⑤、不按規定穿戴個人防護用品,而發生傷亡事故者;
⑥、非特殊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而造成傷亡事故者。
4、凡對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對有關人員重罰:
①、發生事故隱患不報或虛報,拖延不報者;
②、隱瞞事故真相,破壞事故現場或以各種借口干正常的事故調查者;
③、不認真總結事故教訓,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同類事故重復發生者;
④、不堅持原則,包庇事故責任者。
處罰辦法:發生重傷事故部門的主要領導和有關領導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發生死亡事故部門的主要領導和有關領導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直到追究刑事責任和刑事處罰;根據事故性質和情節輕重給予責任者以罰款或行政處分,直到追究刑事責任(包括領導干部)。
5、經濟處罰金額由公司視具體情況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