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管理制度(精選14篇)
1. 單位管理制度 篇一
一、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職責
1根據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總體策劃中確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標及保障措施,對工程建設安全文明施工進行全過程監督檢查和指導,保證安全文明施工目標的實現。
2負責核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開工條件及落實情況。
3委托監理單位對其進場的安全設施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情況進行驗收,各種驗收記錄存檔。
4委托監理單位審批施工單位“兩措"費用分階段使用申報表,審批意見必須明確,按規定向施工單位支付現場安全措施費和文明施工措施費。
5工程建設過程中,通過隱患曝光、專項整治、獎勵罰款等手段,促進參建單位做好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持續提高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水平。
6組織檢查“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劃"在現場的實施情況,確保“二次策劃"內容得到有效落實。
7組織對項目安全文明施工標準應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通過整改完善、不斷改進,使項目成為文明工地評審要求。
8工程建設項目竣工時,檢查施工單位在建設過程中受到破壞的生態環境是否及時修整和恢復;并及時收集、歸檔施工過程安全及環境方面資料(原貌和修整后的影像資料)。
9定期開展分析和總結工作,及時提出改進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建議。
二、建設部經理職責
1建設部經理是落實業主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職責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2以身作則,帶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施工的各項規程、制度、安全技術組織措施。發現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立即糾正,并嚴格考核。
3經常深入生產、施工現場檢查、指導安全生產工作,嚴肅查處違章違紀行為。對生產、施工中急需解決的技術、經費、物資等要及時研究解決,確保生產施工的的安全。
4根據生產、施工的需要,組織編制安全生產與經營管理的各項規程、制度和措施,保證安全生產、施工。
5組織項目安全文明施工策劃、計劃的編制和實施;委托監理單位審批項目設計、監理、施工承包商的項目管理二次策劃或實施細則。
6掌握工程建設過程中安全文明施工組織協調的總體情況,對安全文明施工有關要求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分析及糾偏;組織召開建設工作會議,安排部署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協調解決工程中重大問題。
7參加上級組織的定期或隨機的安全文明施工專項檢查工作;組織安全文明施工管理5.1堅持依法議事的原則。
8堅持責權相統一的原則。
9堅持互相協調、科學決策、高效運行的原則。
三、例會議事程序及會議內容
1安全工作例會議事程序議題,由建設部確定,各項目經理可提前向建設部申請會議討論決定的議題,重要議題應提交書面材料。
2安全工作例會實行建設部經理負責制。對在安全工作例會上研究的事項意見不能統一時,一般性問題可緩議,如涉及時間性較強的緊迫問題,可由建設部主任裁定。
3凡上次工作例會研究的重要事項,需由各項目經理向本次工作例會匯報落實情況。
4施工項目部發言部分:總結前段安全文明施工情況,及各工種;各階段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執行情況,匯報工程計劃完成情況和下階段工作計劃;匯報上次例會研究的重要事項的落實情況;匯報施工中存在的問題和解決建議,需要業主項目部協調、解決的有關問題。
5監理項目部發言部分:評述、總結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劃和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情況,匯報施工單位安全施工措施補助費、文明施工措施費的使用情況,匯報上次例會研究的重要事項的落實情況;匯報監理通知單執行情況,對施工現場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要求;布置下階段現場安全文明施工重點工作。
6建設部發言部分:傳達上級有關文件、通報和安全生產有關要求,研究、擬定安全管理制度,貫徹落實各級領導對工程安全生產工作的指示要求和部署。聽取工程施工項目部、監理項目部對工程情況的匯報,協調和安排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對工程的里程碑計劃和現場安全措施檢查落實情況進行通報,對好的做法和經驗進行推廣,對存在的問題研究并做出決策。
四、安全工作例會議定事項的實施和督查
1安全工作例會的記錄,由監理項目部相關人員記錄,并整理會議紀要在會后的`三日內發給有關部門和各參建項目部。
2會議紀要內容包括會議的主要內容,各參建單位提出的問題和形成的決議,建設部對工程建設情況提出的要求。
3出席和列席安全工作例會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對會議研究決定事項的過程和內容不得隨意向外泄露。
4各參加安全工作例會人員原則上必須參加安全工作例會,特殊情況需向建設部經理或副經理請假。
五、安全檢查工作制度
為保證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各項制度和措施有效落實,使安全文明施工檢查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和標準化,特制定本制度。
1職責
1.1建設部負責每月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檢查。
1.2施工單位負責組織本單位的各項安全文明施工檢查活動。
1.3監理單位負責施工現場日巡查和定期開展安全文明施工檢查活動。
1.4監理部、施工項目部負責組織每月至少兩次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檢查及不定期專項檢
2檢查制度
2.1實行建設部、監理部和施工項目部三級安全檢查制度。
2.2定期安全檢查:
2.2.1每月由建設部組織監理部、施工項目部有關人員進行聯合大檢查。
2.2.2監理部及施工項目部(可聯合進行)每個月至少進行二次現場安全、文明施工大檢查。
2.2.3施工班組班長、兼職安全員每周至少組織一次進行本班組施工區域的安全檢查。
2.3日常安全檢查:
2.3.1日常施工過程中,建設部、各監理部、項目部和班組安全員應按照劃分的安全監督區域進行不間斷動態安全監督,落實安全責任制,確保消除各類安全隱患。
2.3.2監理安全專責應堅持對施工現場日巡查和不定期開展“三檢查”(定期檢查安全措施執行情況、檢查違章作業、檢查安全施工設施),查“三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查“三寶”(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四口”(通道口、預留洞口、樓梯口、電梯井口)的檢查活動。對重要工序、重大施工項目、重要部位、危險作業區、交叉作業,要進行重點監督、檢查、防范,連續作業要跟蹤監督檢查。
2.3.3項目部經理、安全及質量專工應不定時深入現場進行認真細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知監理部和項目部,要求監理公司對個別工地安全管理不力,安全員不到位,整改不及時,要簽發監理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整改仍然不及時,要及時向建設部匯報并給予停工或處罰。
2.3專項檢查:建設部開展的專項檢查,可采取制定檢查方案及檢查大綱,明確檢查時間、范圍、內容及檢查要求,以及采取不打招呼,突擊檢查方式進行,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要制定整改計劃及時整改,并提出防止重復發生的防范措施,實現閉環。
3安全檢查要求
3.1安全檢查內容主要圍繞本工程執行的各項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標準和安全工作規程以及各項安全措施、方案進行,檢查責任制執行情況。
3.2實行安全檢查標準化,加強日常性安全檢查。班(組)必須嚴格做好作業環境、工器具和安全設施的自檢、互檢。
3.3各施工班組必須做好上崗檢查:查上崗人員的精神狀態;查上崗人員的勞動保護情況;每個崗位周圍作業環境是否安全無患;機械設備的安全保險裝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類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情況等,并做好記錄。
3.4各參建單位組織的安全檢查除使用本上級的標準外,還應執行本工程有關各項規定并做好各項記錄。
3.5每次安全檢查均應作好記錄,并建立安全檢查臺帳,做到資料齊全。
3.6對各級安全檢查中(包括建設部、監理、政府安全監督部門所組織的安全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應按照隱患排查治理活動有關要求,建立事故隱患的登記、整改、檢查、銷案制度,并按“三定”原則限期整改閉環。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問題,應采取臨時措施并制定整改計劃報監理單位備案。對重大的或涉及施工現場全局的問題,應同時抄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六、安全文明施工獎懲制度
為確保人身、設備的安全。杜絕各類事故、事件及違章、違規、違反安全協議條款的行為,建設部有權按照下列條款扣除乙方相應的安全生產違約金。
(一)、事故
1、發生人身死亡事故,每人次扣除20萬元;發生重傷事故,每人次扣除10萬元;發生輕傷事故,每人次扣除1萬元。
2、發生較大及以上設備事故、施工機械設備事故、火災事故、環境污染事件,每起扣除50萬元。
3、發生一般事故,每起扣除10萬元;發生一般設備事故、一般火災事故,每起扣除5萬元;發生一般施工機械設備事故,每起扣除5萬元。
4、發生事故、設備損壞等,除扣除安全罰金外相關責任單位還應承擔事故相應損失。
(二)、管理性違章
1、未嚴格執行安全施工作業、動火工作等制度和措施,每起扣除1000—5000元。
2、未按規定定期對施工現場作業人員的行為規范和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每起扣除20xx元。
3、不配合安全檢查(包括建設單位、總包單位的上級單位和主管部門對工程項目的檢查),每起扣除1000元;對存在問題不落實整改,每起扣除20xx元;重復發生上述同類問題,加倍扣除。
4、未按照建設部總平面布置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標準,制定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每起扣除5000元;未報甲方備案,每起扣除20xx元。
5、未建立完善相關安全記錄臺帳,每起扣除500元。
6、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未向全體施工人員交底,未經雙方簽字確認,每起扣除1000元。
7、未進行施工人員的入場安全教育,未持“胸卡(安全合格)證”上崗作業,每人次扣除500元;新進廠人員未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和考核參加施工,每人次扣除500元。
8、特種作業人員未持有效證件上崗,每人次扣除1000元;超過有效期,每人次扣除500元;未報甲方備案,每人次扣除500元。
9、未按規定組織施工人員身體健康檢查,每人次扣除500元。
10、未按照國家規定為施工人員辦理人身意外保險,每人次扣除1000元。
11、使用勞務作業人員不符合國家和地方的有關用工規定,每人次扣500元。
12、未按規定配備具備相應的任職資格的專職安全員,每人次扣除1000—20xx元。
13、違法分包的,責令停止作業、終止合同,并處罰金10萬元。
14、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特種機械進行檢驗檢測,每臺次扣除20xx元;未將檢測報告和檢測合格證書報監理備案,每起扣除1000元。
15、未按規定編制起重機械、垂直運輸機械等的安裝拆除的施工和安全措施方案,每起扣除5000元;未報監理,每起扣除20xx元;
16、起重、電動工器具未定期檢查檢測,每起扣除500—1000元。
17、起重機械、物料提升機未定期檢查、維護和保養,每起扣除1000元。
18、夜間施工對周邊造成環境影響而被投訴,每起扣除20xx元。
19、交叉作業時未采取相應的隔離和措施施工等安全措施,每處扣除20xx元。
20、危險性較大的施工項目未經安全驗算,無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每起扣除5000元;未報甲方和監理,每起扣除20xx元;指定監護人未到位,每起扣除500—1000元。
21、未按有關規定組織腳手架使用前的驗收、使用中的檢查和維護,每起扣除500—20xx元;對大型腳手架、高大模板支撐系統的搭設方案,未組織專家論證、未落實相應的專項措施,每起扣除5000元。
22、未落實現場施工環境保護要求,控制措施不力,每起扣除20xx元。
23、未執行對危險化學品采購、運輸、儲存、領用、保管、退庫和廢料處理的安全措施,每項扣除500—1000元。
24、現場一旦發生事故,未及時報告建設部及相關方,每起扣除20xx—5000元。
25、施工中可能影響其他施工作業人員或設備的安全時,未向甲方提出相應要求,每起扣除500—1000元。
(三)、裝置性違章
1、大型起重機械安全裝置不完善或失效,每臺扣除1000—5000元。
2、未經監理同意,擅自拆除、變動安全、文明施工、環保設施、安全標識標牌等,每起扣除500—5000元。
3、未按監理要求,落實安全、文明施工、消防、環保等的標志、標識和設施,每起扣除500—20xx元。
4、作業場所未按規定設置危險點告知牌,每處扣除500—1000元。
5、未設置避雷裝置或接地電阻及連接方式不符合規范要求,每處扣除500—1000元。
6、危險區域未按規定設置安全警示牌和可靠的隔離,每處扣除1000—20xx元。
7、作業現場、生活區亂接、亂拉電源線,每處扣除500—1000元。
8、未按規定在施工場所、生活區域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和安全通道,每處扣除500—1000元;未定期組織檢驗、維修,保障消防設施和器材有效、完好,每起扣除500—1000元。
9、高處作業、吊裝作業、臨邊和孔洞作業未設置相應作業平臺、上下通道、水平安全繩、防墜裝置、安全網等的安全措施,未做好孔洞蓋板、臨邊圍欄的安全措施,每處扣除500—5000元。設備安裝就位期間,對未可靠固定的設備未做好相應的專項安全措施,每處扣除500—20xx元。
10、未執行施工臨時用電管理制度,每次扣除500—20xx元;現場施工用電設施不符合安全要求,每項扣除500—1000元。
11、室內、夜間等作業環境的照明不符合要求,每處扣除500—1000元;在潮濕環境、容器內施工,電源電壓不符合安規規定的安全電壓等級,每處扣除1000—20xx元。
12、電纜層、電纜隧道、容器內、密閉空間等區域內作業前未采取通風措施,未監測有害氣體,每起扣除200—1000元;金屬容器外殼及容器內使用的電動工器具無可靠的接地,容器內、密閉空間內工作無專人監護,每起扣除500—1000元。
13、臨近帶電設備作業,未保持安全距離、未做好安全隔離措施或無專人監護,每起扣除20xx元。
14、未落實防火、防大風、防汛、防凍、防暑、防雷、防雨、防霧等安全措施,控制措施不力,每項扣除20xx—5000元。
15、未對地下管線、架空線路、通訊線路以及已建成的裝置采取保護措施,每項扣除500—5000元。
16、在已受電、投運的區域施工,未落實設備防護和人身安全措施,每起扣除500—1000元。
17、未為施工人員配備合格、規范的勞動防護用品,每起扣除1000元;施工人員未正確佩帶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每人次扣除200—500元;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帶、絕緣鞋等勞動防護用品,每人次扣除200—500元;使用未經檢測或超過檢測周期的安全工器具,每起扣除500—20xx元;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每起扣除500—3000元。
(四)、行為性違章
1、在施工現場禁煙區域吸煙,每人次扣除100—500。
2、水上作業不佩帶救生設施,每起扣除500—20xx 。
3、高空拋擲工具、材料,每起扣除500—1000元。
4、違反“十不吊”規定,每起扣除500—1000元。
5、違反焊割作業“十不燒”規定,每起扣除500—1000元。
6、未按規定在施工后清除廢料或違反定置化管理要求,隨意傾倒廢料,每起扣除200—1000元。
7、施工現場車輛超速、超載行駛,每起扣除200—1000元。
(五)、其他
1、被建設單位、上級單位和政府有關部門查實違章,每次扣除500—5000元。
2、其他違章情況,按照各單位相關規定處理。
2. 單位管理制度 篇二
一、安全機構、安全文化
1、重要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機構圖應粘貼在安全管理辦公室或會議會室(100cm×120cm以上)。
2、在廠區明顯的位置設置安全生產宣傳欄(內容以安全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知識、事故教訓等內容為主)。
3、各辦公、車間、食堂或室內通道明顯位置上有安全生產宣傳掛圖。
4、在廠區醒目位置懸掛安全生產宣傳口號或標語。
5、各車間內應有安全管理崗位職責或責任人的信息,有事故應急處置方法(均用a3紙,過膠)。
6、各車間有重大事故隱患經整改完畢的,應粘貼有整改前后的照片(過膠)。
7、在車間、倉庫、重點場所的入口和內部必要位置設置警示標志。
8、有條件的企業可在食堂等人員密集場所定期組織播放dvd安全宣傳片。
二、安全管理檔案
各項檔案要建立檔案目錄,用文件盒歸檔,文件盒擺放整齊,名稱標識明顯,存放在專門的檔案柜,并有專人保管。具體應包含以下檔案:
1、安全管理機構、責任制、制度檔案(上至董事長下至班組長,所有管理崗位的人員都要簽訂責任制)。
2、隱患自查自改檔案(有隱患自查表、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前后的照片)。
3、工傷事故檔案(發生的工傷事故要有統計表、按“四不放過”原則處理的整改記錄、教育記錄等)。
4、安全培訓檔案(有安全培訓計劃、培訓教材、培訓簽到表、考試試卷、成績統計表等)。
5、應急救援演練檔案(有預案、演練簽到記錄及照片,照片應記錄日期)。
6、勞動保護用品檔案(有采購計劃和記錄,有發放記錄)。
7、安全生產投入經費臺帳(各種安全生產投入的開支憑證要整理入檔,復印件)。
三、廠區環境與消防
1、要求廠區布局合理、整齊、干凈、通道無堵塞。
2、地面要平整,要有限速限高標志,特殊情況如:坑、工作高臺、污水處理池等必須加裝護欄、槽、井、蓋等保護設施并樹立警示標志。
3、合理布局工作車間、設置安全通道、符合消防防火規范要求。
4、要有足夠的消防滅火器材和設施,不得圈占消防栓。
5、各樓層車間有足夠的安全逃生出口,出口或上下樓梯應劃黃色安全警示線,不可堆放貨物,出口上方有警示標志與應急燈,樓梯間有應急燈。
四、設備設施
1、存在危險部位的設備設施必須具備安全防護裝置及警示標志。
2、每臺設備的操作規程(a4紙大小,過膠)必須懸掛或粘貼在明顯的位置上。
3、設備之間的擺放距離應符合人機工程學原理,每臺設備必須有獨立的漏電保護器。
4、每臺設備必須有檢查、維修及交接班記錄。
5、每臺設備必須定機、定人及編號。
6、設備待機(停機)、維修、報廢應掛牌鎖機。
7、車間根據工種的不同粘貼相應的安全警示標語。
五、用電管理
1、電線線路必須入槽(管)。
2、開關及插座不得缺少保護蓋、不得遮擋、下方不得堆放易燃物品。
3、每層車間和每條生產線(組)都設有獨立的漏電保護器。
4、低于2.4米以下的照明設備使用安全電壓、或轉換成低壓,特殊情況的`(國際標準或客戶特殊要求)應加裝漏電保護器。
5、臨時用拖地電線應用電纜線。
六、倉庫
1、倉庫布局合理,通道暢通、整潔、設備、貨物擺放整齊,地面保持干凈。
2、貨物堆放應符合“五距”的要求,逃生口不得堵塞,在疏散方向應設置有警示標志和消防應急燈。
3、貨物分類擺放,堆放不得超高,貨架應與地面固定。
4、消防設施應齊全,消防栓下不得堆放雜物。
5、照明設施應當防爆。
6、地面通道劃黃色安全警示線,不得壓線或超線堆放貨物。
7、配備專人進行日常看管,進行必要的日常檢查。
8、進出貨物應做好登記表。
(二)危化倉庫
1、應獨立設置危化品倉庫,不得與其他車間、倉庫連為一體。
2、危險化學品做到分類分別擺放,不得超量儲存。
3、倉庫內必須使用防爆照明設施、排風設備、開關及套管電線。
4、通風效果必須良好。
5、防雷防靜電設施齊全,不得使用鐵質開罐器(工具)。
6、進入倉庫的危險化學品要有登記表和日常安全檢查記錄。
7、設置防泄露槽。
8、配備足夠消防器材。
七、重點場所
(一)、涂層烘干室(工業烤箱)
1、設備操作規程應粘貼在明顯位置(a4紙大小,過膠,黑體字,不小于四號字)。
2、設備應設有通風裝置、溫度自動控制及超溫報警儀、泄壓裝置等安全裝置。
3、涂層烘干室(工業烤箱)必須設在人員較少的地方,在場所門口應懸掛醒目的“非操作人員不得入內”等安全警示標志。
(二)凈化車間
1、潔凈廠房的通風設施必須良好。
2、潔凈廠房的安全逃生出口必須足夠并暢通。
3、潔凈廠房內的烘干設備必須設置于獨立車間。
4、潔凈廠房內機器設備必須設置防漏電裝置。
5、應有“嚴禁使用能產生易燃氣體的液體清洗路面”等警示標志。
(三)調油(漆)房
1、調油(漆)間要求獨立設置。
2、調油(漆)間的儲存量不得超過一天的用量。
3、通風效果必須良好。
4、照明設施應采取防爆措施,不得使用鐵質開罐器(工具)。
(四)配電房
1、配電房頂不得設有水池和冷卻塔、周邊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堆放。
2、配電房內不得有雜物,通風效果良好,配備專用電器滅火器、防鼠板、絕緣墊、鞋、棒、手套等。
3、線路排放整齊、入槽。
4、變壓器周圍必須有圍欄,懸掛警示標志。
5、配電箱(柜)旁不得堆放雜物,并有操作規程。
3. 單位管理制度 篇三
單位車輛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視,它能夠:
1. 提高效率:通過規范化的流程管理,減少因無序使用造成的.等待時間和資源浪費。
2. 保障安全:嚴格的駕駛規定和安全培訓可以降低交通事故風險,保護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
3. 控制成本:有效管理車輛費用,防止過度支出,優化單位的財務狀況。
4. 維護秩序:統一的管理制度有利于消除內部矛盾,提升團隊協作效率。
4. 單位管理制度 篇四
為了更好的發揮項目監理部在工程建設實施過程中的監督、管理作用,深刻細致地落實監理委托合同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責任及義務,確保工程的質量、安全、進度、投資及環保符合施工合同、圖紙設計、相關法律法規及甲方的一些具體要求,校基建辦根據工程建設需要對監理公司項目部的監理工作進行管理并進行考核具體內容如下:
一、嚴格執行監理合同
1.1根據監理合同內容的有關規定配備總監、土建監理工程師、土建監理員、資料員以及電氣、水暖專業工程師等人員,保證人員的到崗率。必須參加周工程例會,在配合施工期間監理人員視監理工作需要隨叫隨到。
2、 在服務期內,監理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保證服務工作正常進行,監理人員更換,必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對于不稱職監理人員,必須在2日內更換到位。
3、監理人員在責任期內如果有重大失職,造成經濟損失的按有關規定應予以賠償。
4、監理人員應按時向建設單位提供監理規劃、監理細則、監理月報及現場各種報告資料等,召開監理周例會,認真書寫監理例會紀要并于監理周例會后兩日內下發。
5、監理人員不準向施工單位索取錢物,不準向施工單位報銷任何消費票據,不得接受施工單位、供貨商的吃請或接受回扣,一經發現,予以辭退。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監理公司承擔賠償責任,根據損失大小金額,從監理款項中直接扣除,嚴重者追究法律責任。
6、監理人員不得故意刁難施工單位,現場驗收不得拖延,工程資料應及時簽認,一經發現違反規定,進行相應處罰。
7、不準泄露與本工程有關的技術和商務秘密,對建設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的按合同有關規定執行。
二、加強監理人員的工作紀律
1、監理人員上下班、值班時間應嚴格遵守甲方規定的考勤制度,工作期間不得無故離崗、遲到、早退、酗酒,如有特殊情況應向甲方工程部請假。
2、監理人員應注意維護監理形象,遵守項目現場各項管理制度;不準相互推諉、無理拒絕或拖延本職工作;對現場存在的質量問題、安全隱患應及時發出整改通知單。
3、監理人員應熟悉工程圖紙及設計變更的相關內容,了解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4、各項報表填寫內容符合要求。監理日志、月報填寫內容齊全、真實、清晰、可追溯,本人審核的資料及填寫的表格要簽字齊全,數字準確。
三、加強監理人員對質量的控制
1、積極審核各專業施工方案,使之符合規范及標準強制性條文的規定,并監督施工單位按批準的方案施工,發現問題應及時解決。
2、材料進場驗收手續齊全,質量證明資料與實物核驗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
3、監理人員應清楚監理控制程序、工程質量控制標準,掌握工程現場情況及有關數據,滿足工程施工中對各項工序、參數的理解和需求。
4、施工中存在質量問題,能夠及時發現并進行處理的,要及時處理并復查,重大質量問題不得隱瞞并私自處理。
5、嚴格執行質量過程控制措施,在過程控制及工程驗收時,要按規定進行實測實量。
6、在施工過程中,應加強過程檢查、主動發現問題并敢于指出,對施工過程中明顯違反施工規范、與圖紙不符、有嚴重錯誤的問題,應及時指出,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必要時對有關問題簽發監理通知單,以減少工序驗收時大量返工。
7、按職責做好見證取樣、監理抽檢工作;監理人員在施工階段實施監理時,應在施工現場對關鍵部位和關鍵工序的施工質量實施全過程跟班旁站監督,旁站監理范圍為:樁間土方等開挖、地下室外墻隱檢及土方回填、后澆帶、樁頭加貼防水、抗滲混凝土澆筑、其它(底板、墻、頂板)混凝土澆筑、地下室結構質量缺陷處理、主體結構框架節點鋼筋、屋面防水、特殊工藝及其它有關工程建設需要的關鍵工序或部位。
8、監理人員在沒有收到書面驗收通知的情況下,每天應根據施工現場的施工狀態進行檢查;
(1)檢查施工單位現場質檢人員的到崗、特殊工種人員持證上崗及施工機械、建筑材料的準備情況;
(2)關鍵部位、關鍵工序的施工是否執行了已獲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以及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3)核查進場建筑材料、構配件、設備和商品砼的質量檢驗報告等,并可在現場監督施工單位進行檢驗;
(4)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是否存在質量缺陷或質量隱患。對較大質量問題或隱患,監理人員宜采取錄相、攝影等手段予以記錄;
(5)監理人員在巡視和旁站過程中要善于及時發現問題并對其予以糾正。一旦發現問題,應先口頭通知施工單位要求其改正,必要時簽發《監理工程師通知單》,并將所發現的問題及處理過程記入監理日記。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監理人員應口頭要求工程暫停施工:
①施工出現了安全隱患;
②工程質量出現的缺陷可能引發工程質量事故;
監理人員在口頭要求工程暫停后,應立即向總監理工程師匯報,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暫停施工令》。
9、監理單位應嚴格工序報驗制度,對施工單位報驗的工序,監理員應協同監理工程師首先檢查施工方自檢資料,齊全后再進行工序驗收;凡關鍵部位或工序未履行簽字驗收程序不能進行下道施工。
四、加強監理人員對進度的控制
1、監理單位須配合施工進度, 根據總進度計劃,要求施工單位提出各分部、分項工程的季度、月度的具體計劃安排,組織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其可行性并提出意見。
2、監理工程師審核施工方按工程進度提交的形象進度和已完成工程量月報,對工程量增減變化的設計變更及工地洽商等內容執行情況審查,同時檢查是否滿足質量要求,如不合格不予簽認并及時匯報甲方。
3、在施工過程中監理人員經常深入工地,了解承包人的工、料、機的投入情況,對進度計劃滯后的工程提出分析意見,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并督促施工單位按工程進度完成。
4、對各種質量檢驗報告單、中間交工證書、中間計量表等符合要求的及時準確簽證,杜絕漏簽、錯簽;對承包人上報的.資料的審核準確到位;計量方法、原則掌握嚴格、正確,對計量支付的理解透徹。
五、加強監理人員對現場安全文明生產的控制
1、項目監理部應定期組織現場安全文明生產的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應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并將整改結果上報建設單位。
2、做好日常安全監護及督促工作,所有人員應自覺遵守并嚴格執行安全文明管理制度,監理人員對發現下述情況,要按照要求提出整改直至制止:
(1)工程標牌未設置,或設置在不醒目位置,或發生破損未及時修復;高層建筑無明顯的樓層標識牌。
(2)施工現場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未按規定堆放。
(3)施工現場揚塵、撒土對周邊居民區、公共場所造成環境嚴重污染的噪音。
(4)發現施工現場高空拋物或從高處傾倒物體
(5)外墻腳手架未保持整潔、美觀,發生破損,鋼管、扣件、欄桿顏色標識不清楚,圍墻及周邊道路、工地出入口未保持清潔,綠化、廣告、燈箱等發生破損未及時修復。
(6)施工單位未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未落實安全生產的組織保證體系,安全員缺崗或不到位;施工單位安全管理臺帳未及時建立并完善,未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或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施工單位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
(7)施工現場消防設施未按要求配置的,施工腳手架未按規范搭設、報驗不及時及未能滿足安全防護要求的,現場安全帽、安全網、安全帶等未按要求佩帶或配置的,拒不整改。
(8)現場出入口、通道口、樓梯口、井道口、預留洞口、臨邊洞口、基坑邊緣等容易發生墜落的地方未設置安全警示標志,臨邊防護未及時設置,現場塔吊、架橋機、吊車及其他施工機具未按要求配備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或超過質檢期違規使用的。
(9)施工現場用電設備、配電箱、開關箱未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未實行三級配電、兩級保護系統,施工電纜隨意拖拉,未架空或埋地,接頭未保護,絕緣層有破損,現場用電設備漏電保護裝置未按要求配置或失靈的。
5. 單位管理制度 篇五
一、考勤辦法
1、考勤實行去向登記制度。工作日每天早上8:00前到辦公室簽到及進行去向登記,否則視為遲到,不簽到者視為曠工,不允許代簽.考勤統計以記錄為準,按月統計。
2、實行考勤督查制度。工作日由辦公室每天負責當日考勤,紀檢組長不定時抽查機關工作人員在崗情況,查崗時人不在崗,又沒向辦公室報告去向的按曠工處理.同時,考勤人員應根據去向登記情況進行跟蹤考核,如發現與事實不符,視為曠工1天。
3、累計遲到或早退3次計曠工1天,績效考核中予以扣分,并相應扣股室分數。曠工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的.,參照《公務員法》處理.
4、下班后各股室的電燈、電腦、空調等設備要及時關閉。
5、考勤公示制度。每月末,辦公室要及時把上月出勤情況進行統計,送局領導審閱。
二、請假管理制度
1、請假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請,填寫好請假條后由相關負責人簽字批準,并交與辦公室。其中,一天以下(含一天)的請假,各股室工作人員分管領導批準,局領導班子成員由局長批準。二天以上(含二天)的請假,由分管領導初審同意后請局長審批。
2、按規定享受公休假、探親假、婚假、產假、喪假的,應填好請假單,安排好有關工作,由所在股室負責人核準、報分管領導同意后,由局領導批準。
3、值班管理制度
(1)機關內部實行輪流值班制度.
(2)值班人員主要履行好下列職責:堅守工作崗位,主動、妥善、及時處理來電、來人、會務等日常事務,協調、安排好各項工作;
認真如實填寫值班日志,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當日值班情況;日常事務值班人員要及時認真處理,需要其他部門協助的要及時聯絡溝通,做到當日事當日畢;遇重要、緊急情況,及時向值班領導、單位主要領導及有關部門報告。
(3)上級要求值班的法定節假日和其他特別防護期所遇法定節假日、雙休日為值班日,值班日值班人員、負責人和帶班領導由辦公室報局長審定.
(4)參加值班的人員請假由帶班領導審批。
(5)干部值班值日情況納入本人年度考核內容。
6. 單位管理制度 篇六
本酒店式管理制度旨在建立一套完善、高效的運營體系,涵蓋人力資源、財務管理、客戶服務、設施維護、衛生安全等多個關鍵領域,以確保酒店日常運營的順暢和客戶滿意度的提升。
內容概述:
1. 人力資源管理:包括員工招聘、培訓、考核、激勵機制及員工福利等方面。
2. 財務管理:涉及預算制定、成本控制、收入審計和財務報告等環節。
3. 客戶服務:規范服務流程,提升服務質量,強化客戶關系管理。
4. 設施維護:涵蓋設備保養、維修、更新及環境美化工作。
5. 衛生安全:設立嚴格的`衛生標準和應急預案,確保食品安全和客人安全。
7. 單位管理制度 篇七
事故管理制度依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等規定。
1、事故分類與管理。編寫要點如下:
1.1明確事故分類:(1)生產(工藝)事故;(2)設備事故;(3)質量事故;(4)交通事故;(5)火災事故;(6)爆炸事故;(7)醫療事故;(8)破壞事故。(9)傷亡事故;(10)環境污染事故;(11)未遂事故。
1.2明確事故管理:(1)生產(工藝)事故由生產部門負責;(2)產品質量事故由質量檢驗部門負責;(3)基建工程質量事故由基建部門負責;(4)交通事故由保衛或交通管理部門負責;(5)設備事故由設備動力部門負責;(6)火災事故由防火(保衛)部門負責;(7)醫療事故由醫療衛生部門負責;(8)傷亡事故和爆炸事故由安全技術部門負責;(9)破壞事故由保衛部門負責;(10)環境污染事故由環保部門負責;(11)未遂事故按事故分類,分別由有關部門負責。
明確各職能部門應按(1、物體打擊;2、車輛傷害;3、機械傷害;4、起重傷害;5、觸電;6、淹溺;7、灼燙;8、火災;9、高處墜落;10、坍塌;11、冒頂片幫;12、透水;13、放炮;14、火藥爆炸;15、瓦斯爆炸;16、鍋爐爆炸;17、容器爆炸;18、其它爆炸;19、中毒和窒息;20、其它傷害)的具體分類管理的要求,調查、統計、存檔。
1.3明確各職能部門應按時將事故情況報送安全技術部門,安全技術部門負責全廠各類事故的綜合統計。
2、事故等級和損失計算。編寫要點如下:
2.1明確設備事故按《化學工業企業設備動力管理制度》執行。
2.2明確火災事故按《火災統計管理規定》執行。
2.3明確交通事故按《關于做好交通管理統計工作的通知》執行。
2.4明確人身傷亡事故按輕傷、重傷、死亡(重大傷亡、特大傷亡)事故分類。傷亡事故按《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執行。
2.5明確其它各類事故的等級劃分和損失計算方法,按有關部門的規定執行。
3、搶救與救護。編寫要點如下:
3.1明確發生事故,必須在確保人員安全的情況下,積極搶救,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擴大。
3.2明確發生重大事故,在搶救時,應注意保護現場,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好標志。
3.3明確對有害物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災事故現場,必須設警戒線,搶救人員應佩戴好相應的防護用品(器具),對中毒、燒傷、燙傷等人員應及時進行搶救處理。
4、事故報告程序。編寫要點如下:
4.1明確企業事故報告制度和程序。企業一旦發生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除立即處理外,應按規定和程序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及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若事態仍在繼續,要隨時報告。
4.2明確發生事故的分廠(車間),要按規定填寫事故報告報送單位的安全主管部門。
4.3明確對于重大傷亡事故,除按有關規定上報外,還應向當地公安、人民檢察院報告,并通報工會組織。
4.4明確凡因工負傷者,從發生事故受傷起,若一個月以后,由輕傷轉為重傷,或由重傷轉為死亡,則不再按重傷、死亡事故上報。
5、責任劃分。編寫要點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第六章的條款,結合各個崗位的職能,來編寫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劃分。
5.1明確企業安全管理實行法人負責制同分管領導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原則。
5.2明確企業規章制度不健全、不科學由總工程師和分管廠長負責,管理部門已制訂或已建議制定規章制度,領導不頒發或不組織實施的,由領導負責。
5.3明確設計有缺陷或不符合設計規范的,由設計者和審批者負責。在施工和生產過程中發現設計有缺陷,可以采取措施彌補而不采取的,由施工或生產部門領導負主要責任,已制定措施,卻不執行,而釀成事故的,由違反者負責。
5.4明確凡轉讓、應用、推廣的科技成果,必須經過技術鑒定,其科技成果中未提出防塵、防毒、防火、防爆及“三廢”處理的措施以及安全操作規程的,要追究轉讓或科研設計單位的責任。
5.5明確制造、施工部門,未嚴格按圖制造、施工,未經設計或修改設計未經批準而施工者,要對由此發生的事故負責。
5.6明確持安全作業證者違章發生事故,由違章者負責;無安全作業證者,擅自作業發生事故,追究其違規、擅自作業的責任,被委派作業發生事故,由委派者負主要責任。
8. 單位管理制度 篇八
為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對外來項目部人員的安全管理,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礦與項目部簽訂合同的責任單位是項目部歸口管理部門。
1、負責組織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并對相關方各類證件和資格進行審查。
2、負責對項目部及其作業現場進行日常安全檢查和管理。
3、負責督促項目部對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并把安全管理制度相關要求傳達到項目部。
二、各級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本單位范圍內的項目部的安全監督管理。
1、負責對項目部的安全資質進行鑒定審核。
2、負責監督責任部門與項目部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3、負責監督檢查項目部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4、負責對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工程發包管理規定
1、 因工程等工作需要對外發包工程項目,必須嚴格審核承包單位的合法性、技術水平及安全資質,以公開招標的方式進行招標,對不符合條件的單位,不得對其發包工程。
2、 對符合條件的承包單位,在簽訂承包合同的同時,還必須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經安全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一式三份。發包方、承包方、安全管理部門各一份。
3、承包方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后,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承包方的.安全教育和培訓進行監督檢查,向承包方介紹本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4、生產技術部門、工程部門、設備管理部門等相關部門應負責對對口的承包方進行作業現場及環境的安全技術交流,明確安全技術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條件,落實安全措施。
5、責任部門督促承包方在施工和作業中達到安全管理要求。
6、安監處、勞動用工科負責對作業人員開工前的三級安全教育。
7、開工前,必須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制定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及施工安全措施。
8、未簽訂承包合同的其它施工作業等項目,與承包單位也必須簽訂由本礦統一印制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手續,嚴禁口頭安排。
9、工程在實施過程中,要對承包方的安全施工情況經常進行檢查監督,發現不安全隱患,要及時督促承包單位進行整改。
10、承包方在現場作業中,必須嚴格執行公司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1、現場作業人員應接受安全管理部門的安全監督和檢查,對違章人員或妨礙企業安全生產的作業,有權令其糾正或停止作業。
12、承包單位在我礦范圍內,違反我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一經發現,除對其進行教育外,并按我礦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同時追究相關責任
四、承包單位須提供以下安全資質資料:
1、施工企業相關安全資質證。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3、現場負責人安全職責及授權書。
4、有關承包勞務合同(協議)。
5、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
6、施工、服務人員勞動合同書或授權委托書。
7、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8、施工設備、設施臺賬。
9、勞動用工五統一資料。
9. 單位管理制度 篇九
1、法律法規要求。編寫要點如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安全審查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
1.1明確必須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對新、改、擴建工程項目的有關規定,同時進行安全評價。
1.2明確新、改、擴建項目設計,必須執行以下規定:
1.2.1設計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的設計規范和標準。
1.2.2設計采用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時,必須有鑒定報告。屬于甲、乙類物品和易燃品、劇毒品,必須有所在地省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技術鑒定書。
1.2.3新產品轉入批量生產必須符合下列條件:(1)采用成熟的工藝方法;(2)工藝條件的選取應符合安全要求;(3)具備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報警裝置及發生事故的緊急處理裝置等);(4)設備選型和建筑等,應符合防火、防爆、職業衛生等標準和規定的要求;(5)設計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評價。
1.3明確審查初步設計或方案時,應有安全、規劃、職業衛生、環保、消防部門及工會參加評審工作。
1.4明確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職業衛生、環保、消防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水平的設施和技術。
1.5明確施工過程中,應有人負責安全、衛生、環保、消防設施的施工監督檢查,及時糾正施工中的缺陷。
1.6明確工程竣工投入試運行時,安全、衛生、環保、消防等設施,必須同時投入運行,并考核運行效果。
1.7明確凡安全、衛生、環保、消防設施沒有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試車,或經投入運行,考核達不到原設計要求的,均不能驗收。
2、竣工驗收。編寫要點如下:
2.1明確新、改、擴建項目竣工投運前,應辦理檢查確認手續,方可試運行。經試運行三個月,正常后,在主管安全負責人領導下,由生產、技術、設備動力、安全、環保、職業衛生、工會等部門會同所在分廠(車間),按設計要求組織驗收。
2.2明確竣工驗收部門(安全、衛生、環保、消防、工會等部門)。
2.3明確使用單位應對新、改、擴建項目的安全、環保運行情況寫出總結報告,對其安全技術及其經濟技術效果和存在問題做出評價。
2.4明確新、改、擴建項目經驗收合格交接后,投入運行,應納入正常管理。
10. 單位管理制度 篇十
酒店外來單位進店施工管理制度
1、若有在酒店范圍內進行施工的單位,在進場時必須持有聘請施工部門簽發的申請或證明,經保安部及工程部核對批準后方可辦理入場施工手續。
2、請施工的部門,在填寫申請或證明時,要求寫清施工單位名稱、人數、施工區域、工時及負責人等。由施工單位負責人持申請或證明及參加施工人員的有效證件到保安部辦理入場施工手續。
3、保安部向施工單位發放臨時施工卡,并收取證件抵押金人民幣叁拾元整,工期完成后,憑工卡到保安部秘書處注銷并退回押金。
4、辦理施工手續的同時,施工單位負責人要與酒店簽定防火責任書,確定施工防火責任。
5、任何施工單位和個人進入酒店施工必須走員工通道,并配戴臨時施工卡。未經允許不得擅自進入營業區域和使用客用設施,施工結束后,所帶出酒店的`工具和其他物品,須有聘請單位簽發的放行條。
6、施工期間,要遵守酒店各項規定,如需增加人員時要及時補辦手續。
7、施工期間,嚴禁在施工現場吸煙,禁止在施工現場亂拉、接電線。
8、如施工需要明火操作時,必須到酒店保安部遞交申請,辦理動火證,并配備足夠的滅火器和做好清理現場周圍可燃物等安全防范措施。
9、要及時清理工程垃圾,保證施工現場清潔,嚴禁在消防疏散通道內堆放雜物。
10、對施工單位入場施工不辦理臨時施工卡、手續不全的、現場管理混亂、未辦動火證而動用明火操作的,根據施工性質,保安部有權給予相應的處罰和追究當事人責任。
11. 單位管理制度 篇十一
1、單位工程實施委托監理的工作,科室派出駐現場的各分項的甲方代表。
2、綜合辦公室、工程管理科應全面負責對監理單位實施全工程監理活動的`檢查和協調。
3、綜合辦公室、工程管理科要認真做好監理工程中與設計部門、質監部門、施工單位及學院其他相關科室的協調工作。
4、全處應參加圖紙會審,隱蔽工程驗收,月報表審核及項目予決算審核工作及施工現場所用材料的檢查工作。
5、委托監理,但不能全依靠監理,應充分發揮處、科室全體人員作用,共同搞好工程項目的管理,并確保工程的質量、進度和工期,同時各分項甲方代表行使對監理的檢查和督促職能。
6、凡監理工程現場資料的工作全部按監理書證規定實施,并由監理單位進行簽證。
12. 單位管理制度 篇十二
總經理職責:
1、總經理是本公司系統安全施工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公司系統的安全施工和本規定的執行,以及本公司系統各級安全施工責任制的建立、健全與貫徹落實負全面領導責任。
2、直接領導或委托行政副職領導本公司安全監察部門。對本公司安全監察機構和所屬施工企業安全監察機構的建立和健全負責。
3、必須將安全工作列入本公司重要議事日程,定期主持召開安全情況分析會,聽取安全監察部門的匯報,協調解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4、審定公司年度安全工作目標計劃。主持公司安全工作會議,部署安全施工工作。
5、確保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和反事故措施經費的及時提取和使用。積極采取措施,為職工創造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
6、對安全工作做到重獎重罰。
7、及時檢查、指導安全工作,解決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
8、組織并主持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審批“重大傷亡事故調查報告書”。
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職責:
1、總工程師對本公司的安全技術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組織編制并審核公司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3、組織安全工作規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規定的學習、考試及取證工作。組織安全技術教育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取證工作。
4、組織編制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組織編制各工程施工項目安全施工措施分類(重大、重要、一般)編制、審批的程序。負責審批程序中規定的重大施工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
5、審批技術革新及施工新技術、新工藝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6、組織安全設施的研制及推行工作。
7、參加公司安全大檢查。組織對頻發性事故原因的分析,解決施工中存在的重大安全技術問題。
8、參加死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參加事故的技術鑒定及技術性防范措施的審定。
工人安全施工責任:
1、認真學習并自覺執行安全施工的有關規定、規程和措施,不違章作業。
2、正確使用、維護和保管所使用的工器具及勞動防護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進行檢查。
3、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專業使用的機械、設備及工器具。
4、施工項目開工前,認真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并在交底書上簽字。
5、作業前檢查工作場所,做好安全措施,以確保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下班前及時清理整頓現場。
6、施工中發現不安全問題應妥善處理或向上級報告,愛護安全設施,不亂拆亂動。
7、認真參加安全活動,積極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議。幫助新工人提高安全意識和操作水平。
8、對無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經安全交底的施工項目,有權拒絕施工并可越級上告。有權制止他人違章;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9、尊重和支持安全監察人員的工作,服從安全監察人員的監督與指導。
10、發生人身事故時應立即搶救傷者,保護事故現場并及時報告;調查事故時必須如實反映情況;分析事故時應積極提出改進意見和防范措施。
(二)安全施工教育培訓制度;
1、各級領導必須參加每年年初由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教育與考試。對新聘任的各級領導必須進行崗前安全教育與考試。
2、每年組織一次有本單位施工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專職安監人員和施工班(組)長參加的安全教育培訓與考試。此項工作應由經理或主管施工副經理、總工程師負責,教育部門主辦,安監部門配合。
3、建立勞動保護教育室。運用各種形式,廣泛開展安全施工宣傳教育活動。
4、每年年初和新工程開工前,組織施工人員進行一次安全工作規程、安全施工管理規定及本公司安全規章制度的學習和考試,考試合格并取證后方可上崗工作。
5、對新職的人員(包括合同工、臨時工、代訓工、實習人員及參加勞動的學生等)必須進行時間不少于三天的`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
(三)安全施工檢查制度;
公司除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外還應進行定期每季度一次的安全大檢查,檢查包括:一般性檢查,階段性檢查,專業檢查和季節性檢查。這幾種檢查可以結合進行,也可以分別進行。
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
1、查領導——是否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是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并付諸實施;是否做到“五同時”,以及各級安全施工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2、查管理——查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帳表冊卡的建立及執行情況;查安監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安全管理效能;查安全網絡的組織和活動情況;查工地和班(組)安全管理工作。
3、查隱患——查施工現場存在的事故隱患;查違章違紀;查安全設施及安全標志的設置;查文明施工情況。
4、查事故處理——是否真正做到了“三不放過”;是否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統計和上報。
(四) 安全工作例行會議;
1、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基建安全工作會議,對整個年度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做一個全面的總結,布置年度安全工作要求。
2、召開的安全工作會議,應由行政正職組織和主持。
3、安全工作會議應有完整的記錄,并立卷存檔。
(五)事故調查、處理、統計、報告制度;
職工在施工活動中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含急性中毒),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要求,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認真進行調查、分析、處理、統計和上報。
1、記錄事故(不含嚴重未遂事故),由事故當事人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向班(組)長報告,由班(組)長主持調查、處理并登記后向工地專職安全員報告。
2、輕傷事故,由事故當事人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向班(組)長報告,由班(組)長報告工地專職安全員,工地專職安全員應在當日報告公司工程處安監部門。
輕傷事故由工地主任主持調查、處理并填寫“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于事故發生后3日內報送至安監部門。
3、記錄事故中的嚴重未遂事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工地專職安全員,由專職安全員立即報告公司工程處領導和安監部門。
嚴重未遂事故由工地主任主持,安監部門參加,進行調查、處理并填寫“嚴重未遂真故報表”報送安監部門。
4.、重傷事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直接或逐級報告給公司工程處負責人和安監部門。公司工程處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用辦法(最遲不超過24小時)報告給公司負責人和安監部門、當地勞動部門以及主管電力公司安監部門重傷事故由公司工程處經理主持調查、處理并填寫“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報告書”,于事故發生后一個月以內報送公司或當地勞動部門批復。
5、死亡事故和重大傷亡事故:
(1) 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公司工程處負責人和安監部門。公司工程處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查清基本情況,并立即報告公司負責人,公司安監部門和工會組織,以及當地設區的市(或者相當于設區的市一級)勞動部門、公安部門、人民檢察院和工會。
公司負責人或安監部門在接到事故報告后,必須在24小時內將事故概況轉報給公司負責人或安監部門以及電力工業部建設協調司。
(2) 死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由公司經理參加或組織,會同公司安監部門、工會組織和當地勞動部門、公安部門、人民檢察院、工會等有關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
“職工死亡事故調查報告書”應在事故發生后一個月內報送公司或勞動部門批復,同時應報送電力工業部建設協調司,并抄送參加事故調查的有關單位及部門。
(3)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由公司總經理或基建副總經理負責組織,會同同級勞動部門、公安部門、人民檢察院、監察部門、工會等有關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必要時,電力工業部派員參加事故的調查。
“重大傷亡事故調查報告書”應在事故發生后45天內報送公司或省級勞動部門批復。同時應報送電力工業部,并抄送參加事故調查的有關單位及部門。
6、發生特別重大死亡事故應依據國家的有關規定調查處理。
7、發生重傷、死亡、重大傷亡事故,就近施工人員應立即停止工作,迅速采取措施搶救傷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并保護好事故現場。
8、企業對發生的事故,應在查清原因,分清責任的基礎上,按照本規定有關獎懲的規定和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理。
傷亡事故處理結案后,應公開宣布處理結果。
(六)獎懲制度;
2、消除事故隱患,避免了重大事故發生的;
5、堅守崗位,忠于職守,在勞動安全和工業衛生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罰:
1、對輕傷事故的責任者,應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5、對重大傷亡事故負主要和直接責任者,應給予開除留用或撤銷行政職務的處分;負次要和領導貢任者,應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記過及以上處分。
6、對造成特別重大死亡事故的責任者,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13. 單位管理制度 篇十三
1、嚴格按資質登記許可的經營范圍從事工程承包活動,有完善的施工承包手續和合同。不轉報或違法分包工程。
2、堅持“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思想,對承包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按規定對工程項目進行施工管理,嚴格按照建設工程質量法律、法規和建設工程質量強制性標準設計文件和承包合同進行施工。
3、項目經理、施工員、技術負責人、質檢員等專業技術管理人員配套,并具有相應資格及上崗證書。建立、健全職工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的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考核不合格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4、按有關規定編制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履行完整的簽字審批手續,并能在施工作業中切實貫徹執行。
5、參加施工技術交底及圖紙變更洽商,嚴格按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設計,不得偷工減料,施工中發現設計文件和圖紙有差錯時,應及時向有關各方面提出意見和建議。
6、建立、健全施工質量檢驗制度,嚴格工序管理,在各施工班組建立并認真執行施工質量自檢、互檢和交接檢制度。
7、對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構配件和預拌商品砼進場檢驗,未經見證執行施工質量自檢、互檢和交界檢制度。
8、做好分項工程、隱蔽工程項目檢查評定和工程質量保證資料,要做到及時、真實、齊全認證人要到位。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應通知建設單位和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9、按有關規定進行各種檢測,對涉及結構安全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在建設單位代表或工程監理監督下現場取樣,并送具有相應資質的質量檢測單位進行檢測。
10、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的建設工程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負責整改返修。對工程施工中出現的質量事故按有關文件要求及時如實上報和認真處理。
11、建設(開發)在未辦理完設計文件審查和施工許可證之前應拒絕開工及按規定的其他質量行為。
14. 單位管理制度 篇十四
安全檢查制度及事故隱患管理制度: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規的要求。
1、安全檢查的任務與要求。編寫要點如下:
1.1明確安全檢查是搞好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務是:發現和查明各種隱患,督促整改;監督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的實施;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1.2明確安全檢查應貫徹企業與職工相結合的原則,除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外,每年還應進行群眾性的綜合檢查、專業檢查、季節性檢查和日常檢查。
1.3明確安全檢查活動,必須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內容和具體計劃,并制訂《安全檢查表》。
1.4明確必須建立由單位領導負責和有關職能部門人員參加的安全檢查組織,做到邊檢查,邊整改,及時總結和推廣先進經驗。
2、安全檢查的形式與內容。編寫要點如下:
2.1明確綜合檢查,以查思想、查領導、查紀律、查制度、查隱患為中心內容。
2.2明確專業檢查,由各專業部門組織,內容為對鍋爐及壓力容器、危險化學品、電氣裝置、機械設備、廠房建筑、運輸車輛、安全裝置以及防火防爆、防塵防毒等進行檢查。
2.3明確季節性檢查,內容根據當地的地理和氣候特點組織本系統人員對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雷電、防暑降溫、防風及防凍保暖等工作,進行預防性季節檢查。
2.4明確日常檢查,檢查內容為生產工人上崗應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交接班和班中巡回檢查等,各級管理人員應在各自的業務范圍內進行檢查。
2.5明確各種檢查均應編制相應的'安全檢查表,并按檢查表的內容逐項檢查。
3、事故隱患整改制度。編寫要點如下:
3.1明確對檢查出的隱患,按四定原則(定時間、定負責人、定資金來源、定完成期限)進行整改。
3.2明確對重大隱患,應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由主管安全負責人簽發,隱患所在部門負責人簽收后按期整改。
3.3明確對物質技術條件暫時不具備整改的重大隱患,必須采取應急的防范措施,并納入計劃,限期解決或停產。
3.4明確各級檢查組織和人員都應將檢查出的隱患和整改情況分別建立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臺帳,重大隱患及整改情況應由安全技術部門匯總并存檔。
3.5明確事故隱患整改項目的驗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