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精選12篇)
1. 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 篇一
實施日期:
1.目的規范公司工資管理,融洽勞資關系,激勵員工士氣,有利于調動全體員工的積極性,以配合公司經營管理和發展需要,特參照國家勞動法規和相關行業標準,制定本制度。
2. 薪資方案說明
2.1薪資管理原則
2.1.1業績優先
在公司薪資管理制度中,要貫徹“業績優先”原則。也就是注重工資的激勵作用。
(1)對于結構工資,應加強其中績效工資的比重,以加強績效工資的調節力度。
(2)對于計件工資或類似的銷售工資,應認真核定計件單價,計件工資可考慮在工程維護和施工崗位推行。
(3)對有重大貢獻者要給予重獎。
(4)對工資水平固定的計時工資(月薪),在工作者優秀地完成了工作任務后,結合公司效益情況給予一定的獎勵。
上述績效工資及獎勵,人力資源部計劃在結構工資中確定一定比例作為績效考核工資,并和績效獎金一起發放。有關規定詳見《績效考核管理辦法》。
2.1.2分享利益
隨著公司的發展和經濟效益的提高,員工應當分享企業發展的部分利益。這體現為獎金發放、年終發紅、工資升級等方面。應當認識到,這種“分享”的支出,會換取員工很大的工作動力,可能帶來相當高的經濟回報,尤其是優異地完成經營目標任務,對公司做出杰出貢獻的高級經營管理人員和營銷精英,更應當獲得一定的利潤分享,其對象及分享形式與水平,由董事會審核、批準,人力資源部具體實施。
2.1.3目標管理
目標管理主要體現在高層經營管理人員的年薪制業績目標和分部門經營管理者的工作任務承包上。其實質是管理人員對企業經營的責任承包,并得到合理的經濟回報,從而調動經營者創造效益的才能,達到激勵和約束作用。
2.1.4合法性
合乎勞動法規
2.2工資要素的內容
根據工資的基本作用,并從工資制度目標和薪酬原則的角度出發,可以將工資劃分以下要素:
(1)工作能力要素:這是員工任不同職別、獲得不同工資的前提條件。工作能力要素主要從學歷、職業資歷、創造力、影響力等方面來考慮,其反映形式為基本工資。
(2)職務要素:這是工資要素中非常重要的內容,包括監督管理的目標和跨度、解決問題的難度和承擔的風險、工作的復雜程度和困難程度等因素。其反映在職務工資上。
(3)勞動條件要素:這主要是指工作場所的物質環境因素。該要素在薪酬體系中主要反映在加班工資和相關福利(話費、降溫費、工傷保險費等)上。
(4)個人貢獻要素:這也是工資要素中非常重要的內容。該要素反映在績效工資獎金以及公司工齡工資。前者反映員工個人現在對公司的貢獻,后者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員工個人過去對公司的貢獻。公司福利的一些項目,也具有對個人貢獻的回報和激勵作用。
(5)生活保障要素:公司員工工資水平高于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反映了工資的保障作用,福利項目也反映了生活保障要素。
(6)其他,如伙食補貼、有薪假等。
2.3工資的基本結構
上述工資要素可以歸結為基準內、基準外兩個部分:
個人工資額=基準內工資+基準外工資
這種結構在一般等級維工資制度中,是最常見的工資結構。在有些情況下,這兩個部分可能不作區分而混在一起,如計件工資和銷售提成工資。
2.3.1基準內工資:
基準內工資為公司薪資標準表中的各個項目,每一項目又分為若干等級,單位為每月**元。
(1)職等和級次。依公司組織結構設計的職務分8個職等,每一職等分為10個級次或級別,依現行的各崗位起薪點為依據確定了各級次的具體標準,以保證工資改革后各崗位與薪資標準的對應關系及其一致性,并利于工資晉級和職務升等的實際操作。
(2)基本工資。即基礎工資或底薪。為了將“死工資”變成“活工資”,從強化員工工作績效出發,這部分工資將實行部分浮動的形式發放。
(3)職務工資。依員工所擔任的職務及其責任輕重來設定。職務不同反映在職等及職務工資中其標準也不一樣。但在同一個職等內職務工資基本是一樣的,即在職務未升的情況下,職務工資也不升。
(4)加班工資。為了保障工資的合法性,本制度在設定標準時按基本工資的40%設定了加班工資,約高于法定2個百分點。
(5)工齡工資。以十足工齡計算,每年50元。
(6)計件工資。對個人勞動付出與工作績效有緊密聯系的崗位實行計件工資制。人力資源部擬在工程崗位設定計件工資,具體方案由部門和人力資源部共同擬定。
(7)提成工資。對市場開發崗位員工實行與其銷售業績相聯系的工資形式。具體方案由業務部門擬定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2.3.2基準外工資。
基準外工資是公司等級表外的各項收入,包括獎金。其他獎勵、各種補貼和其他一些福利,具體見《福利項目》和《績效考核管理辦法》。
2.3.3工資開支渠道
基準內工資和基準外工資中的部分項目如福利費、補貼等項目是屬于經常性開支的生產費用,因此作為生產成本開支項目。而年終獎金等項目因與企業的整個盈利情況相關聯,應從稅前利潤中開支,具體操作由財務部門把握。
2.3.4幾個具體問題
(1)為激勵員工士氣,調動其積極性,并結合物價上漲等因素,員工的基本工資部分可在一定時期后按級次晉級。
(2)公司對業績優秀、取得良好經濟效益的管理人員為其交納個人所得稅。
(3)公司對有重大貢獻的員工,可根據各自的工作特點與需要和個人意愿,安排其休假、商務考察、培訓、參加研討會、旅游等。
(4)公司設立合理化建議獎和技術創新獎,對于在經營管理、市場營銷、工程施工等到方面提出改進意見的員工給予一定獎勵。
3.實施內容
3.1本公司員工工資的基本類別,分為結構工資制、計件工資制、銷售提成工資制。
基本工資
職務工資
加班工資
工齡工資
計件工資
提成工資
績效獎金
單項獎金
福利費
其他
基準內工資
基準外工資
工資
2. 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節 薪酬制度的設計
01.薪酬泛指員工獲得的一切報酬:薪資、福利、保險等各種直接、間接的報酬。薪酬表現形式:精神的、物質的,有形與無形的,貨幣與非貨幣的,內在與外在的。廣義來說:薪酬包括工資、獎金、休假等外部回報,也包括參與決策、承擔更大的責任等內部回報。
1)外部回報是指員工因為雇傭關系從自身以外所得到的各種形式的回報,俗稱外部薪酬,包括直接和間接薪酬。直接薪酬是主體組成部分,包括基本薪酬(如年薪)、激勵薪酬(如紅利、績效工資等);間接薪酬即福利:各種保險、非工作日工資、額外津貼、免費工作餐等。
2)內部回報是指員工心理上感受到的回報,主要體現為社會和心理方面的回報:包括參與決策、獲得更大工作空間和權限、更大責任、個人成長機會等。
3)員工薪酬實質上是一種交換或交易,須服從市場交換交易規律。
02.薪資即薪金、工資的簡稱。薪金通常以較長時間為單位計算員工的勞動報酬:如月薪、年薪。工資通常以工時或完成產品的件數計算員工應當獲得的勞動報酬:如計時工作、計件工作。
03.報酬:員工完成任務后,獲得的一切有形和無形的待遇。收入:員工所獲得的全部報酬。薪給:分為工資和薪金兩種形式。獎勵:員工超額勞動的報酬,如紅利、傭金、利潤分享。福利:公司為員工提供的福利項目,如帶薪年假、各種保險。分配:社會在一定時間內對新創造出來的產品或價值即國民收入的分配,有初次分配和再分配。
04.影響員工薪酬的主要因素(*年5月):
1)影響員工個人薪酬水平的因素:績效;崗位職務;綜合素質和技能;工作條件;年齡與工齡。
2)影響企業整體薪酬水平的因素:生活費用與物價水平;企業工資支付能力;地區或行業工資水平;勞動力供求情況;產品需求彈性;工會的力量;企業的薪酬策略。
05.薪酬管理:是指根據企業總體發展戰略要求,通過設計完善管理制度及薪酬激勵計劃的編制與實施,最大限度發揮各種薪酬形式的激勵作用,為企業創造更大價值。
06.薪酬管理的基本目標:
1)保證薪酬在勞動力市場上的競爭力,吸引并留住人才;
2)對員工各類貢獻給予充分肯定,使員工及時收到相應回報;
3)合理配置企業人工成本,提高生產率,增強企業競爭力;
4)通過績效激勵機制的確立,將企業與員工長期、中短期利益有機結合,促進雙方結成利益關系共同體,謀求共同發展。
07.企業薪酬管理的基本原則:
1)對外具有競爭力原則。
2)對內具有公正性原則。
3)對員工具有激勵性原則。
4)對成本具有控制性原則。→“效率優先,兼顧公平,按勞付酬”
08.企業薪酬管理的內容:
1)企業員工工資總額管理。包括工資總額的計劃與控制及工資總額調整的計劃與控制。工資總額組成:工資總額=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助+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工資總額的管理辦法:首先考慮確定合理的工資總額需要考慮的因素:企業支付能力、員工生活費用、市場薪酬水平,員工現有薪酬狀況等;然后計算合理的工資總額,可采用工資綜合與銷售額的方法推算、或盈虧平衡點方法推算、及工資總額占附加值比例的方法。
2)企業員工薪酬水平的控制。薪酬管理的重要內容:實現勞動力與企業間公平的價值交換,即多貢獻者多回報。同時根據市場變化及社會消費狀況,及時調整薪酬水平,調動員工。
3)企業薪酬制度設計與完善。包括工資結構的設計完善。不同薪酬制度有不同的適用對象和范圍,關鍵要選擇與企業發展戰略及實際相適應的薪酬制度。
4)日常薪酬管理工作。
a、開展薪酬市場調查,統計分析并寫出報告。
b、制定年度員工薪酬激勵計劃,對薪酬執行情況統計進行分析。
c、深入調查了解各類員工薪酬狀況,合理安排員工滿意度調查。
d對報告期內人工成本進行核算,檢查人工成本執行情況。
e根據公司薪酬制度要求,結合各部門績效目標的實現情況,合理調整員工薪酬。
09.企業薪酬制度設計的基本要求:
1)體現保障、激勵和調整三大功能。
2)體現勞動的三種形態:潛在形態、流動形態和凝固形態。
3)體現崗位差別:技能、責任、強度和條件。
4)建立勞動力市場的決定機制。
5)合理確定薪資水平,處理好工資關系。
6)確立科學合理的薪酬結構,對人工成本進行有效控制。
7)構建相應的支持系統,如靈活的用工系統,嚴格有效的績效考核系統、技能開發系統、動靜結合的晉升調配系統。
10.衡量薪酬制度的三項標準:
1)員工的認同度。體現多數原則。
2)員工的感知度。明確簡化的原則。
3)員工的滿足度。等價交換的原則,及時兌現員工報酬。
12.在薪酬方面,國家主要政策法規主要體現在最低工資、經濟補償金兩方面。在福利方面,國家和地方的政策法規,主要包括最長工作時間、超時的工資支付、企業代繳的各類保險等。
1)最低工資。確定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應參考下列因素:
a、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b、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c、勞動生產率增加率。
d、勞動就業實際狀況。
e、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2)最長工作時間。勞動法規定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若超過最長工作時間,則:a、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150%的工資報酬。b、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200%的工資報酬。c、法定節假日安排的,不低于300%。
13.單項工資管理制度制定的基本程序:(管理制度是確保企業各項生產經營活動正常運行,實現經營目標的基本手段。) 1)準確標明制度名稱。2)明確界定單項工資制度的作用對象和范圍。3)明確工資支付與計算標準。4)涵蓋該項工資管理的所有工作內容。
14.常用工資管理制度制定的基本程序:
一)崗位工資或能力工資制定的基本程序:
1)根據員工工資結構中崗位工資或能力工資所占比例,根據工資總額確定崗位工資或能力工資總額。
2)根據企業戰略等確定崗位工資或能力工資的分配原則。
3)崗位分析與評價或對員工進行能力評價。
4)根據崗位評價結果確定工資等級數量及劃分等級。
5)工資調查與結果分析。
6)了解企業支付能力。
7)根據企業工資策略確定各工資等級的等中點。
8)確定每個工資等級之間的工資差距。
9)確定每個工資等級的工資幅度。
10)確定工資等級之間的重疊部分大小。
11)確定具體計算辦法。
二)獎金制度的制定程序:(*年11月)
1)按照企業經營計劃的實際完成情況確定獎金總額。
2)根據企業戰略、企業文化等確定獎金分配原則。
3)確定獎金發放對象及范圍。
4)確定個人獎金計算辦法。
15.工資獎金調整的幾種方式:
1)獎勵性調整。主要方式是依功行賞。個人獎金=企業獎金總額×個人應得的獎金系數。
2)生活指數調整。當生活指數提高時,為避免員工因通貨膨脹而導致實際收入無形減少,企業將不得已增加員工工資,當然,若狀況持續,最終會導致裁員政策。3)工齡工資調整。4)特殊調整。為企業做出特殊貢獻或屬于市場稀缺人才,企業應采取特殊工資獎金政策。
16.工資獎金調整方案的設計方法:
1)根據員工定級、入級規定,根據工作崗位、能力評價結果或績效考核結果給員工定級。
2)根據新的工資獎金方案確定每個員工的崗位工資、能力工資和獎金。3)如果出現某員工工資薪酬等級降低,原來的工資水平高于調整后的工資方案,根據過渡辦法有關規定,一般應維持工資不下降的原則,但薪酬等級按調整后的方案確定。4)如果員工薪酬等級沒有降低,但調整后的薪酬水平比原有的低,則應分析原因,以便重新調整方案。5)整理測算中出現的問題,供上級參考,以便對調整方案進行完善。
第二節 工作崗位評價
01.工作崗位評價:是在工作崗位分析的基礎上,按照預定的衡量標準,對崗位工作任務的繁簡難易程度,責任權限的大小,所需的資格條件及勞動環境等方面所進行的測量、評定。
02.工作崗位評價的特點:
1)崗位評價的中心是客觀存在的“事”和“物”,而不是現有的人員。
2)崗位評價是對企事業單位各類崗位的相對價值進行衡量的過程。
3)崗位評價是對同類不同層級崗位的相對價值衡量評比的過程。
03.工作崗位評價的原則:
1)評價的是崗位而不是崗位中的員工。
2)讓員工積極參與到評價工作中,以便其認同評價結果。
3)評價結果應該公布。
04.工作崗位評價的基本功能:
1)為實現薪酬管理的內部公平公正提供依據。
2)對崗位任務的繁簡難易程度、責任權限大小、所需資格條件等,在定性分析基礎上進行定量測評,從而以量化數值表現出工作崗位的綜合特征。3)由于對性質相同相近的崗位制定了統一的測評標準,從而使各單位各崗位之間,能夠在客觀衡量自身價值量的基礎上進行橫向縱向比較,并具體說明在單位中所處的地位和作用。4)系統全面的崗位評價制度為企事業單位崗位歸級列等奠定了基礎。
05.工作崗位評價信息的重要來源:
1)直接的信息來源,即通過組織現場崗位調查,采集有關數據資料。真實可靠、詳細全面,但耗人力物力。
2)間接的信息來源,即通過現有的人力資源管理文件,如工作說明書、規章制度等,對崗位進行評價。雖節省時間和費用,但所獲信息籠統簡單,有可能影響崗位評價質量。
06.工作崗位評價的主要步驟:
1)按崗位的工作性質,先將單位的全部崗位劃分為若干大類。類別多少應根據單位的生產規模或工作規范、產品或服務的繁雜程度等具體情況來定。
2)收集有關崗位的各種信息,過去的、現今的各種相關數據,既應當有文字性資料,也應當有音像等。
3)建立由崗位分析評價專家組成的崗位評價小組,培訓有關的評價人員,使其掌握崗位評價的基本理論和方法,能獨立完成各個層級的崗位綜合評價。
4)制定出工作崗位評價的總體計劃,并提出具體的行動方案或實施細則。
5)在廣泛收集資料的基礎上,找出與崗位有直接聯系、密切相關的各種主要因素及其指標,列出細目清單,并對有關指標做出說明。
6)通過評價專家小組的集體討論,構建工作崗位評價的指標體系,規定統一的衡量評比標準,設計有關調查問卷和測量評比的量表。
7)先抓幾個重要崗位進行試點,以便總結經驗、發現問題,采取對策,及時糾正。
8)全面落實崗位評價計劃,按照預定方案,逐步組織實施。包括:崗位測量評定,資料整理,數據處理存儲,信息集成分析等具體工作的開展。
9)最后撰寫出企事業單位各個層級崗位的評價報告書,提供給各有關部門。
10)對工作崗位評價全面總結,以便汲取崗位評價工作的經驗和教訓,為以后崗位分類分級等工作奠定基礎。
07.工作崗位評價要素是指構成并影響崗位工作任務的最主要的因素。
08.崗位評價要素的分類(就相關度來分):一般,次要和無相關因素不應當列在評價要素所屬的指標體系中。
1)主要因素,即高度相關(相關系數在0.8以上)或顯著相關(相關度在0.5到0.8)的要素。
2)一般因素,即中度相關(0.4到0.5)的要素。
3)次要因素,即低度相關(0.3到0.4)的要素。
4)極次要因素,即相關程度極低或無相關(相關系數在0.3以下)的因素。
09.工作崗位評價指標是指標名稱和指標數值的統一。一般,影響員工工作數量和質量的因素有:勞動責任、勞動強度、勞動技能、勞動環境及社會心理等幾個主要的要素。
一)勞動責任要素有:(勞動責任是指崗位在生產過程中的責任大小,反映勞動者智力的付出和心理狀態。)
1)質量責任。
2)產量責任。
3)看管責任。
4)安全責任。
5)消耗責任。
6)管理責任。
二)勞動技能要素有:(勞動技能是指崗位在生產過程中對勞動者技術素質方面的要求,反映崗位對勞動者智能要求的程度。)
1)技術知識要求。
2)操作復雜程度。
3)看管設備復雜程度。
4)品質質量難易程度。
5)處理預防事故復雜程度。
三)勞動強度要素有:(勞動強度是指崗位在生產過程中對勞動者身體的'影響,反映崗位勞動者的體力消耗和生理、心理緊張程度。)
1)體力勞動強度。評價崗位勞動者體力消耗程度。
2)工時利益率=凈勞動時間÷工作日總時間。評價崗位凈勞動時間的長短。
3)勞動姿勢。評價勞動姿勢對身體疲勞的影響程度。
4)勞動緊張程度。評價勞動者生理器官的緊張程度。
5)工作班制。評價崗位勞動組織安排對勞動者身體的影響。
四)勞動環境要素:(勞動環境是指崗位的勞動衛生狀況,反映崗位勞動環境中的有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的影響程度。)
1)粉塵危害程度。
2)高溫危害程度。
3)輻射熱危害程度。
4)噪聲危害程度。
5)其它有害因素危害程度(化學物理因素)。
五)社會心理因素。是指社會對某類崗位的各種輿論,對該類崗位人員在心理上所產生的影響,主要采用人員流向指標。人員流向屬于心理因素,是由于崗位的工作性質和地位對員工在社會心理方面產生的影響而形成人員流動的趨勢。在上述崗位評價指標中,按指標的性質和評價方法的不同,可分為兩類:一類是評定指標。另一類是測評指標。
10.確定崗位評價要素和指標的基本原則:
1)少而精原則。
2)界定清晰便于測量的原則。
3)綜合性原則。
4)可比性原則。
11.權重亦即權數,或稱權值、權重值。在統計學中,從兩方面來理解:
1)在加權算數平均數中,由于各變量值出現的次數多少,對其平均數有著權衡輕重的作用,因此,通常將各變量值出現的頻數稱為權數。權數可用絕對數或比重來表示。
2)權數也是同量度因素,即將不能相加的總體過渡到能夠相加總體的因素。
12.權重系數的類型:
1)從權數一般形態來看,有自重權數(絕對權數)與加重權數(相對權數)。
2)從權數的數字特點上看,可采用采用小數(可大于1可小于1)、百分數(是小數變形,總和為100%)和整數(整數是加倍數,雖便于計算,但無法細致反映崗位差別)。
3)從權數適用的范圍來看,可將權數分為三大類:①總體加權。②局部加權。③要素指標加權。
13.權重系數的作用:
1)反映崗位的性質和特點,突出不同類別崗位的主要特征。
2)便于評價結果的匯總。
3)使同類崗位的不同要素的得分得以比較。
4)使不同類崗位的同一要素的得分得以比較。
5)使不同類崗位的不同要素的得分得以比較。
14.測評誤差的分類:
一)登記誤差。是在進行數據處理中產生的誤差。
二)代表行誤差。
1)隨機性誤差。
2)系統性誤差。亦稱偏差。
15.工作崗位評價標準是根據崗位調查、分析與設計及初步試點的結果,在系統總結經驗的基礎上,由專家組對評價指標體系的構成,各類指標的衡量尺度及崗位測量、評比的方法等所作的統一規定。15.崗位評價標準包括:工作崗位評價指標的分級標準、量化標準、方法標準等具體標準。
一)分級標準。工作崗位評價指標的選擇與界定是制作崗位評價分級標準的前提。
1)勞動責任要素所屬的工作崗位評價指標的評價標準。有:質量責任、產量責任、看管責任、消耗責任及管理責任指標的分級標準、操作復雜程度、看管設備復雜程度、產品質量難易程度及處理預防事故復雜程度的分級標準。
2)勞動強度、勞動環境和社會心理要素所屬評價指標的分級標準。有:體力勞動強度、工時利用率、勞動緊張程度、高溫作業危害程度、噪聲危害程度、輻射熱危害程度、其它有害因素危害程度及社會心理評價指標的分級標準。
二)工作崗位評價指標的計分標準制定。即量化標準。計分標準的制定,可采用單一計分和多種綜合計分兩類標準。
1)單一指標計分標準的制定。可采用自然數法和系數法。系數法可分為函數法和常數法兩種。
系數法和自然數法根本區別:自然數法是一次性獲得測評的絕對值,而系數法獲得的只是相對值,還需要與指派給該要素指標的分值相乘,才能得到絕對數值,故亦稱相乘法。
2)多種要素綜合計分標準的制定。方法是其測評尺度建立等距水平或假設具有等距水平基礎之上。具體方法有:簡單相加法、系數相乘法、連乘積法和百分比系數法等。
三)評價指標權重標準的制定。
四)工作崗位的誤差調整。調整的方法有:事先調整和事后調整兩種。事先調整主要是通過加權來解決,而事后調整多采用平衡系數調整法,
五)崗位測評信度和效度。
1)信度是指測評結果的前后一致性程度,即測評得分可信賴程度的大小。
2)效度是指測評本身可能達到期望目標的程度,即測評結果反映被測評對象的真實程度。效度的實質是測評結果的客觀性、有效性問題。
a、內容效度。
b、統計效度。
16.工作崗位評價主要方法有四種:排列法、分類法、因素比較法和評分法。前兩種為“非解析法”,后兩種為“解析法”,兩者主要區別是:前兩種不把崗位劃分成要素來分析,而后兩種則是崗位內各要素之間的比較。具體崗位評價方法詳細比較表見書242頁。
一)排列法。
1)簡單排列法。亦稱序列法,是一種最簡單的崗位評定方法,是由評定人憑著工作經驗主觀進行判斷,根據崗位相對價值按高低進行排列。具體步驟:a、由有關人員組成評定小組,并做好準備工作。b、了解情況,收集有關崗位方面的資料、數據。c、評定人事先確定評定標準,對單位同類崗位的重要性逐一做出評判。d、將經過所有評定人員評定的每個崗位結果加以匯總,得到序號和。
2)選擇排列法。亦稱交替排列法,是簡單排列法的進一步推廣,有三個步驟。
3)成對比較法。亦稱配對比較法、對子比較法、平行比較法、兩兩比較法。較以上方法更準確有效,步驟是:首先將每個崗位按照所有評價要素與其它所有崗位一一進行對比;然后,再將各個要素的考評結果整理匯總,求得最后的綜合考評。該法缺點是:一旦崗位增多,則工作量很大。
二)分類法。是排列法的改進,主要特點是:各種級別及其結構是在崗位被排列之前就建立起來。工作步驟是:a、由單位內專門人員組成評定小組,收集有關資料。b、按照生產經營中各類崗位的作用和特征,將單位的全部崗位分成幾個大的系統。每個系統再按其內部結構、特點再劃分為若干子系統。c、再將各個系統中的各崗位分成若干層次,最少分為5-7檔,最多可分為11-17檔。d、明確規定各檔次崗位的工作內容、責任和權限。e、明確各系統、各檔次崗位的資格要求。f、評出不同系統、不同崗位之間的相對價值和關系。
分類法可用于多種崗位的評價,但對不同系統的崗位評比存在相當的主觀性,準確度較差。
三)因素比較法。是從評分法衍化而來的。是按照要素對崗位進行分析和排序。和評分法的主要區別在于,各要素的權重不是事先確定的。其具體步驟是:a、先從全部崗位中選出 15-20個主要崗位,其所得到的勞動報酬應是公平合理的(須是大多數人公認的)。b、選定各崗位共有的影響因素,作為崗位評價的基礎。一般有以下五項:智力條件;技能;責任;身體條件;勞動環境條件。c、將每一個主要崗位的每個影響因素分別加以比較,按程度的高低進行排序。排序方法與“排列法”完全一致。d、崗位評定小組應對每一崗位的工資總額,經過認真協調,按上述五種影響因素進行分解,找出相對應的工資份額。e、找出單位中尚未進行評定的其它崗位,與現有的已評定完畢的重要崗位對比,要素相近的,就按相近條件的崗位工資分配計算工資,累計后就是本崗位的工資。
四)評分法。亦稱點數法。該法首先選定崗位的主要影響因素,并采用一定點數表示每一因素,然后按預定的衡量標準,對現有崗位的各個因素逐一評價、評估,求得點數,經過加權求和,最后得到各個崗位的總點數。
其具體步驟是:
1)確定工作崗位評價的主要影響因素。所選是與崗位任務直接相關的重要因素,有四方面:a、崗位的復雜難易程度。b、崗位的責任。c、勞動強度與環境條件。d、崗位作業緊張、困難程度。
2)根據崗位的性質和特征,確定各類工作崗位評價的具體項目。
3)對各評價因素區分出不同級別,并賦予一定點數,以提高評價的準確度。在確定各項目總點數以后,可采用等級差數規定出本項目各級別的評分標準。(見書250頁。)
4)將全部評價項目合并成一總體,根據各個項目在總體中的地位和作用重要性,分別給定權數。
5)為了將單位相同性質的崗位歸入一定等級,可將工作崗位評價的總點數分為若干級別。
評分法的優點是易于被人理解和接受,由于它是若干評定要素綜合平均的結果,且有較多的專業人員參與評定,從而大大提高評定的準確性。缺點是工作量大,費時費力,在選定評價項目及給定權數有一定主觀性。因此評分法適于生產過程復雜,崗位類別、數目多的大中型單位的采用。
第三節 人工成本核算
01.企業人工成本,亦稱人工費或人事費用,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用于和支付給員工的全部費用。包括:人員從業勞動報酬總額、社會保險費用、福利、教育、勞動費用、住房費用及其它人工成本等。人工成本不僅是企業成本中用于人工的部分,也包括企業稅后利潤用于員工分配的部分。
主要如下:
a、從業人員勞動報酬。
b、社會保險費用。
c、住房費用。
d、福利費用。
e、教育經費。
f、勞動保護費。
g、其它人工成本。
03.確定合理人工成本應考慮的因素:
一)企業的支付能力。企業薪酬水平是由各種生產率決定的,一個重要原則:生產率增長先于薪資增長。影響企業支付能力的有:
1)實物勞動生產率。是衡量支付力的一般尺度。
2)銷貨勞動生產率。是一般尺度。
3)人工成本比率。是衡量支付力的重要尺度之一,也是分析企業人工成本支付能力最簡單、最基本的方法之一。
4)勞動分配率。是重要尺度之一。
5)附加價值勞動生產率,亦稱凈產值勞動生產率。是一般尺度。
6)單位制品費用。是一般尺度。
7)損益分歧點,是企業盈虧的分解點。
二)員工的生計費用。是企業“非支付不可的薪資”。生計費隨著物價和生活水平兩個因素變化而變化。
三)工資的市場行情。亦稱市場工資率。確定薪酬要考慮市場行情,也稱為同工同酬原則。
04.人工成本核算程序:
一)核算人工成本的基本指標。包括:
1)企業從業人員的平均人數。
2)年人均工作時數。
企業從業人員年人均工作時數=(企業年制度工時+年加班工時-損耗工時)÷企業從業人員年平均人數。3)企業銷售收入(營業收入)。4)企業增長值(純收入)。5)企業利潤總額。6)企業成本總額。7)企業人工成本總額。人工成本=企業從業人員勞動報酬總額+社會保險費用+福利費用+教育費用+勞動保護費用+住房費用+其它人工成本。
二)核算人工成本投入產出比。
1)銷售收入(營業收入)與人工費用的比率。人工費用比率=人工費用÷銷售收入=(人工費用÷員工總數)÷(銷售收入÷員工總數)=薪酬水平÷單位員工銷售收入。
2)勞動分配率。勞動分配率=人工費用÷增加值(純收入)。
05.合理確定人工成本的方法:
1)勞動分配率基準法。是以勞動分配率為基準,根據一定的目標人工成本,推算出所必須達到的目標銷售額;或根據一定目標銷售額,推算出可能支出的人工成本及人工成本總額增長幅度。
合理的人工費率=人工費用÷銷貨額=(凈產值÷銷貨額)×(人工費用÷凈產值)=目標附加價值率×目標勞動分配率。
應用勞動分配率基準法的步驟:(具體計算方法見書259頁。)
2)銷售凈額基準法。(該部分計算較多,詳見書259-260頁)。
3)損益分歧點基準法。(該部分計算較多,詳見書260-261頁)。
第四節 員工福利管理
01.福利,本質上是一種補充性報酬,往往不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而是以服務或實物形式支付。有多種形式:全員性福利、特殊福利、困難補助。
02.福利管理的主要內容:確定福利總額,明確福利實施的目標,確定福利支付形式和對象,評價福利措施的實施效果。
03.福利管理的主要原則:
1)合理性原則。
2)必要性原則。
3)計劃性原則。
4)協調行原則。
04.各種福利總額預算計劃的制定程序和內容:
1)該項福利的性質:設施或服務。
2)該項福利的起始、執行日期,上年度的效果及評價。
3)該項福利的受益者、覆蓋面、上年度總支出和本年度預算。
4)新增福利的名稱、原因、受益者、覆蓋面、本年度預算、效果預測、效果評價標準。
5)根據薪酬總額計劃和工資、獎金等計劃,檢查該項福利計劃的成本是否能控制在薪酬總額計劃內。
05.社會保障應包含三個基本要素:
1)具有經濟福利性。
2)屬于社會化行為。
3)是以保障和改善國民生活為根本目標,包括經濟保障和服務保障。
同時,從國家國民生活保障系統來看,社會保障應覆蓋社會三個層次:一是經濟保障;二是服務保障;三是精神保障,屬于文化、論理、心理方面的保障,是更高層次的保障。
06.社會保障的構成:社會保險(針對勞動者)、社會救助(針對貧困者)、社會福利(針對全體居民)及社會優撫(針對軍人及其家屬)等其它各種符合以上三要素的社會性保障措施。
07.有關住房公積金的計算詳見書265-266頁。
① 附加價值=銷售(生產)凈額-外購部門=銷售凈額-當期進貨成本(直接原材料+購入零配件+外包加工費+間接材料)
② 附加價值=利潤+人工成本+其他形式附加價值的各項費用=利潤+人工成本+財務費用+租金+折舊+稅收
合理人工費用率=人工費用÷銷售額=(凈產值÷銷貨額)×(人工費用÷凈產值)
目標銷售額=目標人工費用÷人工費用率=目標人工費用÷(目標凈產值率×目標勞動分配率)
目標勞動分配率=目標人工費用÷目標凈產值
目標人工成本=本年計劃平均數×上年平均薪酬×(1+計劃平均薪酬增長率)
目標銷售額=目標人工成本÷人工費用率
銷售人員年度銷售目標=推銷人工費用÷推銷員工費用率
推銷人員人工費用率=推銷人員人工費用總額÷毛利率
目標銷售毛利=某推銷員工資÷推銷員人工費用率
銷售成本=固定成本+變動成本
3. 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 篇三
廈門金達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管理制度
(經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廈門金達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董事、監事與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學有效的激勵與約束機制,有效調動公司董事、監事與高級管理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提高公司的經營管理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廈門金達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本制度的董事、監事是指本制度執行期間公司董事會、監事會的全部在職成員。
(一) 在公司任職的董事是指與公司之間簽訂聘任合同或勞動合同的公司員工或公司管理人員兼任的董事;
(二) 在公司任職的監事是指與公司之間簽訂聘任合同或勞動合同的公司員工或公司管理人員兼任的監事(包括職工監事);
(三)獨立董事,指公司按照《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的指導意見》的規定聘請的,與公司及其主要股東不存在可能妨礙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的關系的董事;
(四) 不在公司任職的董事,指不在公司擔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職務的非獨立董事;
(五) 不在公司任職的監事,指不在公司擔任除監事外的其他職務的監事。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高級管理人員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財務總監、 技術總監、 公司董事會聘任或確認的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四條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則:
(一) 堅持按勞分配與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
(二)實際收入水平與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標掛鉤的原則;
(三)體現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規模和業績的原則;
(四)薪酬與公司長遠發展和利益相結合;
(五)薪酬與市場價值規律相符;
(六)公開、公正、透明的原則。
第二章 董事薪酬管理
第五條 公司股東大會負責審議董事的薪酬方案。 公司人力資源部、財務部配合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進行薪酬方案的具體實施。
獨立董事應對公司董事薪酬發表獨立意見。
第六條 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在董事會授權下,負責制定、管理與考核公司董事 (除獨立董事) 薪酬制度;負責對公司董事薪酬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第七條 根據董事工作性質及所承擔的責任、風險、壓力等確定不同的薪酬標準。
(一) 在公司任職的董事。
以聘任合同的規定為基礎,在公司任職的董事同時兼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發放標準依照第四章“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管理”規定的高級管理人員薪酬標準執行;在公司任職的董事不兼任高級管理人員的,根據其在公司擔任的具體職務,由公司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對其進行考核后領取薪酬;公司不再向其另行發放董事津貼。
(二) 獨立董事
公司獨立董事年度津貼為 7.2 萬元人民幣(含稅)。 獨立董事參加規定的培訓、出席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的差旅費以及按《公司章程》等有關法律、法規行使職權所需的合理費用,可在公司據實報銷。
(三)不在公司任職的董事
不在公司任職的董事年度津貼為 4 萬元人民幣(含稅)。
第八條 公司董事的薪酬均為稅前金額, 公司將按照國家和公司的有關規定,從工資獎金中扣除下列事項,剩余部分發放給個人。
公司代扣代繳事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二)各類社會保險費用等由個人承擔的部分;
(三)國家或公司規定的其他款項等應有個人承擔的部分。
第九條 獨立董事、不在公司任職的董事因換屆、改選、任期內辭職等原因離任的,按其實際任期和實際績效計算薪酬并予以發放; 自愿放棄享受或領取津貼的, 公司有權 自次月起停止向其發放相關津貼。
第十條 公司董事在任職期間發生以下任一情形,公司有權取消其績效薪酬或津貼的發放:
(一) 被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布為不適當人選的;
(二)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予以行政處罰的;
(三)嚴重損害公司利益的;
(四)因個人原因擅自離職、辭職或被解除職務的;
(五)公司董事會認定嚴重違反公司有關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 薪酬將隨著公司經營狀況的變化而作相應的調整以適應公司進一步的發展需要。
公司董事的薪酬調整依據為:
(一)同行業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過市場薪酬報告或公開的薪酬數據,收集同行業的薪酬數據,并進行匯總分析,作為公司薪酬調整的參考依據;
(二)通脹水平:參考通脹水平,以使薪酬的實際購買力水平不降低作為公司薪酬調整的參考依據。
第十二條 經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審批并經董事會備案后,公司可以臨時的對專門事項設立專項獎勵或懲罰,作為對在公司任職的董事的薪酬補充。
第三章 監事薪酬管理
第十三條 公司股東大會負責審議監事的薪酬方案。公司人力資源部、財務部配合進行薪酬方案的具體實施。
第十四條 根據監事工作性質及所承擔的責任、風險、壓力等確定不同的薪酬標準。
(一)在公司任職的監事
在公司任職的監事根據其在公司擔任的具體職務,由公司管理層對其進行考核后領取薪酬,薪酬標準原則上不低于公司中層管理人員標準。
(二)不在公司任職的監事
不在公司任職的監事年度津貼為 3 萬元人民幣(含稅)。
第十五條 公司監事的薪酬均為稅前金額,公司將按照國家和公司的有關規定,從工資獎金中扣除下列事項,剩余部分發放給個人。
公司代扣代繳事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二)各類社會保險費用等由個人承擔的部分;
(三)國家或公司規定的其他款項等應有個人承擔的部分。
第十六條 監事因換屆、改選、任期內辭職等原因離任的,按其實際任期和實際績效計算薪酬并予以發放。
第十七條 公司監事在任職期間發生以下任一情形,公司有權取消其績效薪酬或津貼的發放:
(一) 被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布為不適當人選的;
(二)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予以行政處罰的;
(三)嚴重損害公司利益的;
(四)因個人原因擅自離職、辭職或被解除職務的;
(五)公司董事會認定嚴重違反公司有關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條 薪酬將隨著公司經營狀況的變化而作相應的調整以適應公司進一步的發展需要。
公司監事的薪酬調整依據為:
(一)同行業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過市場薪酬報告或公開的薪酬數據,收集同行業的薪酬數據,并進行匯總分析,作為公司薪酬調整的參考依據;
(二)通脹水平:參考通脹水平,以使薪酬的實際購買力水平不降低作為公司薪酬調整的參考依據。
第四章 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管理
第十九條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績效薪酬組成。 基本薪酬 由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確定,績效薪酬提交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進行審核并提出意見,報董事會批準后執行。
(一)基本薪酬:根據高管所任職位的價值、責任、能力、市場薪資行情等因素確定,為年度的基本報酬,按月發放;
(二)績效薪酬:根據公司年度目標績效獎金為基礎,與公司年度經營績效相掛鉤,年終根據當年考核結果統算兌付,按年發放。
第二十條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均為稅前金額,公司將按照國家和公司的有關規定,從工資獎金中扣除下列事項,剩余部分發放給個人。
公司代扣代繳事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二)各類社會保險費用等由個人承擔的部分;
(三)國家或公司規定的其他款項等應有個人承擔的部分。
第二十一條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因換屆、改選、任期內辭職等原因離任的,按其實際任期和實際績效計算薪酬并予以發放。
第二十二條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發生以下任一情形,公司有權取消其績效薪酬的發放:
(一) 被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布為不適當人選的;
(二)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予以行政處罰的;
(三)嚴重損害公司利益的;
(四)因個人原因擅自離職、辭職或被解除職務的;
(五)公司董事會認定嚴重違反公司有關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規定,導致重大決策失誤、重大安全與質量責任事故、重大違法違紀事件、嚴重社會不穩定問題,給企業造成重大不良影響或造成資產重大損失的,視情節相應扣減責任人績效薪酬和獎勵薪酬。 第二十四條 薪酬核定過程中涉及的各項考核指標及各類重大事項情況,各單位應如實及時上報。對虛報、瞞報財務狀況及弄虛作假多提多領薪酬等違規行為的,予以雙倍處罰。違反公司制度規定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五條 因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發生重大調整,企業資產重組或整體改制,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響,公司董事會視具體情況相應調整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管理相關事項。
第二十六條 責任人在任職期間出現本制度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所述情形的,應予以警告,并視情節輕重給予降職、免職等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七條 薪酬將隨著公司經營狀況的變化而作相應的調整以適應公司進一步的發展需要。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的薪酬調整依據為:
(一)同行業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過市場薪酬報告或公開的薪酬數據,收集同行業的薪酬數據,并進行匯總分析,作為公司薪酬調整的參考依據;
(二)通脹水平:參考通脹水平,以使薪酬的實際購買力水平不降低作為公司薪酬調整的參考依據。
第二十八條 經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審批并經董事會備案后,公司可以臨時的對專門事項設立專項獎勵或懲罰,作為對在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的薪酬補充。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本制度由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修改時亦同 。
4. 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 篇四
為有效形成激勵、約束機制,優化人力資源配置,調動廣大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提高管理效能和企業經濟效益,保證職工隊伍的穩定,結合我司多年的生產、經營、管理實踐,經廣泛征求意見,并經過慎重研究,決定實行新的薪酬體系。
一、公司領導班子成員實行年薪制,具體標準和細則由局制訂。
二、公司機關各部門管理人員及司屬各單位班子成員實行崗薪制。
三、經營、結算人員實行底薪+提成工資制。
四、與生產緊密聯系的客戶服務人員、生產系統作業層人員實行底薪+計件工資制。
五、生產、后勤輔助勤雜人員實行合同工資制。
現將經從XX年以來試運行比較成熟的機關部門、經營、結算、客戶服務、生產、后勤輔助勤雜等人員的薪酬管理、考核辦法予以發布。
本規定從XX年元月一日起正式執行。
對執行過程中發現的不完善之處,請及時反饋到公司辦公室,以備今后修訂。
為了進一步完善公司分配制度,充分發揮工資分配的激勵作用,調動員工的積極性,穩定企業的優秀人才,在綜合考慮人才市場同行業工資水平和公司目前的分配標準的基礎上,根據不同崗位的能力要求、責任大小、勞動強度及職工個人在崗位上的勞動貢獻來以崗定薪,同工同酬,以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為原則,將職工收入與企業的經濟效益和職工對企業所實現的績效緊密結合。特制定本試行辦法。
一、崗薪制構成體系
基本工資
崗位津貼(或計件獎金)
月工資
其他津貼
薪酬總構成 加班工資
季度績效獎金
年終效益獎金
特殊獎金及其他
說明:
(一)基本工資:根據崗位價值確定給付的范圍,在此范圍內以崗位技能核定固定工資,具體等級標準見附件。
(二)崗位津貼:根據職務(職稱)和崗位價值確定給付標準,具體等級標準見附件。實行計件獎的人員不執行本條。
(三)其他津貼:根據工作時間、工作性質、工作責任和工作環境等方面的差異分別確定年功津貼、出勤貼、班組長津貼。
1、年功津貼
為突出職工對企業的累計貢獻,依據職工的本企業(指三局)工齡發放工齡津貼,標準為10元/年,按月發放。其中,聘用人員只計算本公司工齡(自合同簽定之日開始計算)。
2、出勤貼
實行月度計件獎的工人崗位以實際出勤為依據按3元/天的標準發放。
3、班組長津貼
經公司審核批準的班組長發放班組長津貼,正班組長80元/月,副班組長60元/月,按考勤發放。
(四)加班工資標準及給付辦法
因公司生產經營工作需要,要求職工雙休或節假日加班加點工作的,按照每月實際加班天數根據勞動法的要求計發加班工資。加班日歷天數不得超過當月法定節假日及雙休日合計日歷天數的50%,以保障職工休息的合法權利。其中加班工資計算方法為: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基本工資÷20.92×3×法定節假日加班天數
雙休日加班工資=基本工資÷20.92×2×雙休日加班天數
(五)季度獎金
每季度末進行本季度的績效考核,根據考核結果,下季度的第一個月發放上季度的獎金。具體考核情況另行下文。
(六)年終效益獎金或兌現
管理崗位年終獎金主要根據公司各項經濟效益指標的年度完成情況,全年考核考評結果予以分配,具體分配標準為:
年終兌現獎金=年終分配基數×本崗位全年考核系數×全年出勤率
年終分配基數=公司審批獎金總額/∑各崗位出勤系數×各崗位考核系數
具體考核情況另行下文。
(七)特殊獎金:符合公司有關規定條件而獲得的特殊獎勵,包括承包兌現、科技成果獎、經營成果獎及突出業績嘉獎等。
1、承包兌現:各基層單位在完成與公司簽訂的承包合同后,按承包合同所規定的兌現辦法給予的兌現獎。
2、科技成果獎:公司為調動廣大工程技術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培養和造就一批優秀的工程技術人才,實行技術創新,而設立該獎項。主要獎勵獲得各級科技進步獎或優秀設計獎的發明者或主要完成者,以及在施工生產中運用科學的管理手段為公司取得一定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工程技術人員。
3、突出業績嘉獎:對在完成本崗位工作職責的基礎上有突出業績的個人給予的一種獎勵。
在發放以上特殊獎金時,須由基層單位或部門書面提出獎勵對象和獎勵原因,經公司審批后方可按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二、基本工資、崗位津貼標準及給付辦法
(一)公司機關和分公司機關基本工資等級標準(附件1)
該表縱向分七崗,共18個等級分別為:
一崗(1-3級):公司副三總師、總經理助理
二崗(2-4級):公司部門經理
三崗(4-7級):公司部門副經理、經公司聘任的高級職稱
四崗(6-10級):公司部門經理助理、部門二級部室負責人
五崗(9-13級):公司部門專業主管(專業分工明確并承擔一定責任的崗位)、經公司聘任的中級職稱
六崗(11-15級):公司部門主辦管理人員、經公司聘任的助理職稱
七崗(14-18級):公司部門一般管理人員、經公司聘任的員級職稱
5. 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集團)總公司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的薪酬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及《上海市工資支付規定》等相關規定,結合集團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 薪酬的構成
第三條 薪酬主要由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獎金)、津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和中長期激勵五部分構成。
(一)崗位工資、津補貼屬于標準工資部分,績效工資(獎金)、加班加點工資和中長期激勵屬于浮動工資部分。
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獎金)、津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屬于即期收入,中長期激勵屬于長期收入。
(二)崗位工資是與員工崗位責任相適應的崗位報酬,在崗享受,換崗調整,離崗取消。
績效工資(獎金)是根據員工的工作績效及集團公司經營業績相適應的績效報酬。
津補貼是對特殊崗位工作員工給予的津補貼。
中長期激勵是指對員工的工作業績以補充養老保險(企業年金)、股權激勵等形式支付的延期收入。
(三)對實行計件工資的員工應當科學合理的確定正常工作時間內的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四條 新招聘的員工,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三章 加班加點工資
第五條 以下情況視為加班:
(一)集團公司出具書面加班通知的;
(二)員工主動加班,事后得到集團公司書面認可的;
(三)員工提出書面加班申請,集團公司批準的。
第六條 加班加點工資支付原則
(一)正常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加班,按照員工本人正常工作日標準工資的150%支付加班工資;正常工作日加班按照法律規定應當支付加班工資,不能用補休代替。
(二)休息日(周六與周日)加班,可按同等時間補休,補休時間應安排在當月或次月完成,最晚在當年12月31日前補休結束;未能安排補休的,按照員工本人正常工作日標準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三)法定節假日加班,按照本人正常工作日標準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第七條 加班工資基數按照標準工資計算,標準工資不得低于集團公司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四章 工資管理規定
第八條 員工工資執行日薪月結制,月制度工作時間20.83天,月計薪天數21.75天(為計算加班費的依據),員工出勤按實際天數統計(包含國家規定的節、假日)。
第九條 員工當月的工資依據上月的考勤結算。
第十條 新招收的大中專畢業生按實際出勤天數計發工資。
第十一條 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員工的工資計發到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之日,其工資應當在辦理完工作交接同時支付。
第十二條 工資支付時間
員工工資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日期支付,并向員工提供個人工資清單。約定的工資支付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者公休日,應當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十三條 工資支付方式
工資由集團公司財務部門按規定核定、結算,銀行代發,特殊情況下以現金形式發放。
第十四條 工資中扣除的費用項目
(一)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個人繳納部分;
(三)代扣代繳住房公積金個人繳納部分;
(四)缺勤扣發工資;
(五)其他法律規定或集團公司規定的扣除項目。
第五章 各種假別的工資扣減標準
第十五條 凡涉及扣發工資的,以標準工資為基數扣發。
第十六條 曠工、事假
曠工一日,扣發一日工資;事假期間不計發工資。
第十七條 病假
(一)病假1個月以內及滿1個月后進入醫療期的.工資,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
(二)醫療期滿在等待處理結果之前,參照不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發放生活費。
第十八條 工傷
員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停止工作在規定醫療期內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支付工傷津貼。
第十九條 婚假、喪假、探親假、年休假
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員工依法享受婚假、喪假、探親假、年休假期間,標準工資照發。
第二十條 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員工休上述假和路程假期間,標準工資照發。
第二十一條 產假、節育假
(一)女員工休產假、男員工休護理假期間,工資待遇按照《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及《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實施細則》執行。
(二)節育假期間待遇按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員工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標準工資照發。
第二十三條 集團公司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該員工正常工作日標準工資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第二十四條 其他扣發工資的情況
違反集團公司規章制度、給集團公司造成財產損失或損害集團公司榮譽的,集團公司有權從工資中扣除員工應向集團公司繳納的賠償、補償等費用。
第六章 工資總額管理規定
第二十五條 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工資總額的管理。分、子公司在集團公司的統一管理下,制定和運行本公司的工資總額管理辦法。
第二十六條 分、子公司每年底將當年的工資總額使用情況和下年度的工資總額預算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二十七條 年度工資預算在實施過程中遇到特殊情況,可以通過一定程序進行調整。
第二十八條 分、子公司要認真填報《勞動工資月報表》,準確、及時地反映年度工資總額預算執行情況。
第二十九條 分、子公司要積極配合填寫上級部門下發的各種工資情況調查表等,以便準確、及時地完成上級部門下達的工作任務。
第七章 工資保密管理規定
第三十條 集團公司執行工資保密制度,員工工資標準和實發工資是公司級的保密內容。
第三十一條 了解員工工資標準和實發工資的人員是涉密人員,負有保密義務。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故意泄露秘密引起不良后果的,視為嚴重違反集團公司規章制度;因疏忽大意泄露秘密的,視為失職或不勝任本職工作。
第三十二條 集團公司全體員工有執行工資保密制度的義務,有不打聽他人工資、不擴散工資保密內容、制止他人泄密等責任。故意竊獲保密內容并向他人擴散的,視為嚴重違反集團公司規章制度。
第三十三條 員工查詢自己的工資,憑工資存折或工資條,先到集團公司財務部門查詢是否屬于登記、核算或發放錯誤;發放沒有錯誤仍有疑問的,再到人力資源部查詢工資標準。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勞動部門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分子公司、改制單位可依據本制度,制定本單位的薪酬管理制度,并上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備案。
第三十六條 本制度從XX年1月1日起執行,以往相關規定同時廢止。
第三十七條 本制度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6. 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 篇六
一、目的
本制度旨在建立健全XX科技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形成一套既根植于企業文化、又遵從企業人力資源哲學的全面薪酬方案,為公司積累潛能,使員工聚焦職能,并有效激發效能,促進公司戰略規劃的有效實施和各項經營目標的達成。
二、原則及付薪理念
公司薪酬制定遵循戰略導向、外部競爭性、內部公平性以及績效導向原則。
為員工個人的基本能力、所在崗位價值與績效表現付薪。
三、職責
(一)總經辦:薪酬管理工作的決策機構,其職責是批準公司薪酬福利政策、分配方案和薪酬標準,指導和監督公司日常薪酬管理工作。
(二)行政管理部:薪酬管理實施部門,其職責是擬定薪酬福利方案,具體組織公司日常薪酬管理工作。
四、薪酬結構及水平
(一)薪資結構
員工薪酬=崗位工資+績效工資+補貼及傭金+獎金
崗位工資:主要反映崗位的價值和員工的崗位適應能力。
績效工資:主要反映員工的績效表現。
其他薪資:包括補貼傭金、獎金及社保等。
(二)公司崗位等級分布
根據公司的業務情況和崗位設置,可以將公司崗位劃分為三個序列:管理序列、行政序列和業務序列。具體崗位的等級分布見附件1。
(三)崗位基礎工資
1、每級崗位基礎工資均對應十個檔次的工資標準,各檔詳細工資標準見附件2。
2、對檔規則
1)新入職員工對檔
管理序列員工根據面試情況對應到相應的檔位上,行政及業務序列員工根據面試情況對應到1-3檔上,如果需要對應到更高級別檔位上,由公司總經辦審批。
2)現有員工對檔
制度下發后,由總經辦組織相關人員按照員工的崗位適應性進行相應的對檔。
3)兼職員工對檔
有兼職情況的,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則進行對檔。
(四)績效工資
1、績效工資基數的確定
績效工資基數以崗位工資為基準,以發揮管理層經營能動性及傾斜一線員工為導向,具體比例關系見表2。績效工資的具體發放方式依據績效考核管理辦法。
表1 崗位工資與績效工資基數比例關系表
崗位類別崗位工資/固定工資績效工資
管理層財務總監、行政總監、物業總監55
業務部/招商部/配置部/網絡營運部/品牌推廣部/采購部經理、總經辦助理、物業經理64
員工其他員工73
(五)其他薪資
1、補貼及傭金
員工試用期滿后可享受補貼及傭金。補貼包括:高溫補貼、通訊補貼、交通補貼和崗位補貼。
1)高溫補貼:根據《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規定,公司向相關崗位員工發放高溫補貼,發放高溫補貼的崗位見表2。標準為150元/月,發放時間為每年6-10月。
表2 發放高溫補貼崗位
部門崗位
業務部業務部經理、業務經理
物業管理部物業總監、物業經理、物業管家、維修技工、客服專員
招商部招商經理、招商專員
配置部配置經理、配置專員、翻新師傅、翻新學徒
采購部采購經理、采購專員
2)通訊補貼:公司為因公需要使用個人通訊工具負擔通訊費的員工發放通訊補貼,通訊補貼按照表3執行。
表3 通訊補貼標準表
序號職務通訊補貼
1財務總監、行政總監、物業總監200元/月
2業務部/招商部/配置部/網絡營運部/品牌推廣部/采購部經理、總經辦助理、物業經理150元/月
3業務經理、物業管家、維修技工、招商專員、配置專員、翻新師傅、翻新學徒、采購專員、策劃專員、設計師100元/月
3)交通補貼:公司為管理人員提供交通補貼,補貼標準按照表4執行。其他員工因公使用交通工具產生的費用,采取實報實銷方式補貼。
表4 交通補貼標準表
序號職務交通補貼
1財務總監、行政總監、物業總監200元/月
2業務部/招商部/配置部/網絡營運部/品牌推廣部/采購部經理、總經辦助理、物業經理150元/月
4)崗位補貼
a物業經理:管理租客少于500戶的,每月提供300元崗位補貼。
b翻新師傅:每月提供20__元崗位補貼。
c翻新學徒:每月提供500元崗位補貼。
d維修技工:每月提供500元崗位補貼。
5)傭金:公司為業務部、招商部、物業部以及配置部相關員工提供傭金。
a.業務部:業務部所有員工根據每月完成收購房屋戶數量、租金支付方式、成交價格以及任務完成情況提取傭金,如完成任務,按照表5標準發放傭金,如未完成任務,按照標準的70%發放傭金。業務部經理在此基礎上提取本部門所有業務經理總傭金10%的傭金。
業務經理傭金=本月收回不同類型房屋戶數x對應傭金標準+本月收回不同租金支付方式房屋年利潤x對應傭金標準
業務總監傭金=本月收回不同類型房屋戶數x對應傭金標準+本月收回不同類型房屋年利潤x對應傭金標準+本月業務部傭金總額x10%
表5 業務經理傭金標準
租金支付方式戶數傭金標準利潤傭金標準
月 付50(含)戶以內100元/戶10%
超出1-25戶110元/戶
超出26(含)戶130元/戶
兩月付100(含)戶以內50元/月6%
超出1-50戶60元/戶
超出51(含)戶80元/戶
季 付200 (含)戶以內25元/戶3%
超出1-100戶35元/戶
超出101(含)戶55元/戶
年 付10%
b.招商部:招商部所有員工根據達成租房業績以及任務完成情況提取傭金,如完成任務,傭金比例為5%,如未完成任務,傭金比例為3.5%,招商部經理根據本部門所有招商專員總傭金10%提取傭金。
招商專員傭金=每月客戶租金總額x傭金比例
招商經理傭金=每月客戶租
金總額x傭金比例+本月所有招商專員傭金總額x10%
c物業管理部:物業管理部人員根據所管客戶戶數提取傭金,不同崗位提取傭金標準如表6所示,維修技工傭金按照維修收入的30%提取。
表6 物業管理部傭金標準
職位傭金標準(元/戶)
物業總監2 物業經理2 物業管家5 客服專員1
物業總監/物業經理/物業管家/客服專員月傭金=每月15日確定的管理戶數x各自傭金標準
維修技工傭金=本月維修收入x30%
物業經理、物業管家、客服專員沒有提前1個月提出辭職申請的,或者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申請,在5號之前或者25號之后離職的,原則上不發放離職當月傭金,如因特殊情況,在善交接并經過總經辦批準的,可以按照工作天數領取離職之前收租戶數的傭金。
物業經理、物業管家、客服專員調崗的,按照本崗位工作天數領取當月傭金。
d配置部:配置部翻新師傅和翻新學徒根據翻新戶數提取傭金,每月翻新數量小于等于30戶,不領取傭金,每月翻新數量大于30戶,超出部分發放傭金,按照表7傭金標準提取傭金。
表7 物業管理部傭金標準
職位傭金標準(元/戶)
翻新師傅70
翻新學徒30
翻新師傅/翻新學徒月傭金=(翻新戶數-30)x各自傭金標準
6)學歷補貼
公司鼓勵員工不斷完善自身知識體系,設置學歷補貼,標準如表8所示,員工在獲得相應學歷并得到行政管理部審核后的下一個自然月可以領取學歷補貼。
表8 學歷補貼標準
學歷補貼標準
碩士研究生500元/月
本科200元/月
7)工齡補貼
公司鼓勵員工在公司長期發展,設置工齡補貼,在公司工作滿一年的員工享有工齡工資,工齡工資的標準如表9所示。
表9 工齡補貼標準
工齡補貼標準
一年100元/月
二年200元/月
三年及以上300元/月
8)獎金
a全勤獎
公司為每月全勤的員工發放200元/月的全勤獎。以下三種情況取消全勤獎:忘記打卡2次以上取消全勤獎;請假天數超過1天取消當月全勤獎;遲到或早退兩次取消全勤獎。
b業務獎
業務部:業務部每個月超額完成任務10%(含)以上,發放給部門獎勵20__元,由部門負責人根據具體情況進行部門內部二次分配。
招商部:招商部每個月超額完成任務10%(含)以上,發放給部門獎勵20__元,由部門負責人根據具體情況進行部門內部二次分配。
c合理化建議獎
公司鼓勵員工在公司管理、業務提升等方面多提有益的建議,設置合理化建議獎,員工提出的建議對降低成本、提升收入以及促進公司管理水平有明顯效果的,由總經辦確定獎勵金額。
9)社會保險
公司按照國家和當地政府規定為勞動合同工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社保繳納實行企業繳納和個人繳納相結合,繳費基數及比例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實行。
五、薪資調整
(一)崗位晉升及降級
員工績效考核結果影響晉升或者降級:
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崗位工資升一檔,直至本級的最高檔:
1)上一年績效考核在公司內排名前5%;
2)連續兩年績效考核在公司內排名前10%;
3)經公司總經辦認定,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者。
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崗位工資降一檔,直至本級的最低檔;或者調至級別較低的崗位:
1)上一年績效考核在公司內排名后2%;
2)連續兩年年績效考核在公司排名后5%;
3)經公司經理辦認定,由于個人原因,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誤,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或者重大不利影響的。
(二)新入職員工薪資標準
1、新員工試用期為2個月,試用期內按照其定崗薪資總額80%發放(業務經理除外)。業務經理試用期薪資總額為3000元、1500元和1000元三個檔次,如完成任務,薪資總額為3000元,未完成任務薪資總額為1500元,如兩個月均未完成任務,第二個月薪資總額為1000元并且予以辭退。
2、內部調崗員工,入職新崗當月,按照新崗對應薪資全額發放。
六、薪資支付
(一)員工自用工之日起計算,并建立"員工考勤卡",按日記錄員工的出(缺)勤情況,員工考勤卡及工資表至少保存三年備查。
(二)業務部和招商部所有員工根據每月任務達標情況發放薪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完成任務的,按照規定的薪資發放,未完成任務的,按照(崗位工資+績效工資)x(完成數量/任務數量)發放薪資,任務數量以每月總經辦下發數字為準。
(三)員工工資以月為周期按時足額支付。
(四)薪資支付日期為每月15日前,所發放的薪資為上月1日至最后一天的薪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發放。
(五)員工工資發放如有錯漏,或需退還時,將在下月工資"其他"項進行補、扣。
以下各項由公司統一代扣代繳:
1、個人所得稅;
2、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部分;
3、員工缺勤應扣除的部分;
4、績效考核制度中規定應予以扣除的部分;
5、員工受到公司處罰的應扣除部分;
6、勞動合同約定的應減發的工資;
7、依法賠償給公司的部分;
8、法定需扣除的部分。
(六)因誤算而超付或少付薪資,公司或員工均可行使追索權。
(七)假期薪資支付
1、員工在年休假期間各項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2、經員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員工年休假天數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員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公司支付員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3、公司行政管理部安排員工休年休假,但是員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4、員工在婚喪假期間各項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績效工資按照85%發放。
5、產假、陪產假期間各項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具體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以及《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實施。
6、員工因工負傷在停工留薪期內的,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績效工資按85%發放,發生工傷的當月正常發放,次月開始每天扣除績效工資的10%,但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7、員工工傷傷殘等級評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執行。
8、病假工資支付
1)請病假不滿10個工作日(含10個工作日)的,病假工資按本人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的50%扣發;病假滿10個工作日以上的,病假工資發給本人崗位工資的50%,績效工資、補貼及獎金不予以發放,但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員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間,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相關規定執行。
3)超出規定醫療期,符合勞動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解除勞動關系情形的,按照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第六條規定執行。
9、事假工資支付
1)事假當月假期不滿10個工作日(含10個工作日)按日扣發崗位工資、績效工資、補貼和獎金;連續事假假期滿10個工作日以上的,當月績效工資、補貼和獎金不予發放。
2)員工請事假、病假可使用當年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期間各項待遇不變。
(八)加班薪資支付
1、員工加班后視加班時間予以調休,無法進行調休者,按國家規定計發加班工資,在次月工資中兌現。
2、公司經營活動應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內完成,只有具備以下條件時,方可安排員工加班加點:
a.生產經營需要,在法定全民節日和公休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的;
b.在程序上必須在加班加點前與勞動者協商;
c.經過職工的同意。
3、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按照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4、員工應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因未完成勞動定額或工作任務而延長工作時間的不視為加班加點,不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5、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為本人月工資收入總額。
(九)其他情況薪資支付
1、按照行政管理相關制度規定執行。
2、職工曠工一天,罰款本人兩天工資并通報批評;連續曠工7(含)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15(含)天的,予以待崗;連續曠工超過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的,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7. 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 篇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本著“以人為本”原則,建立公平,公正,合理的薪資管理制度。充分發揮所有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實現集團公司的經營目標。
第二條范圍
本制度依集團人事管理制度制定,集團從業人員的薪資管理除國家法律法規另有文件規定外,均需依照本制度執行。本制度系集團各事業部及各子公司薪資管理的總則,其中對集團直屬各職能部門的薪資管理作了明確的規定。各事業部及各子公司的薪資管理具體辦法另見《事業部薪資管理制度》。
第三條權責
1.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起草、頒布,修訂,解釋并監督施行,集團各部門、事業部共同執行。
2.修訂由人力資源部根據各部門意見和集團經營目標調整需要提報修改方案,經集團總裁核準后,方可修訂。
3.此制度經集團總裁核準后,正式生效施行。
第四條工資構成與定義
一、業務人員工資
1.底薪。各崗位根據社會平均水準制定的工資標準。
2.獎金:集團公司經營業績達到一定標準,為獎勵員工辛勤工作而設立的薪資項目,獎金設置為月度獎金和年度獎金。
3.其它獎金:建立新客戶開發獎等。
二、管理類人員工資
1.底薪:各崗位根據社會平均水準制定的工資標準。
2.加(降)薪:依據集團公司制度和工作流程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進行加薪或降薪的薪資項目。
3.獎金:集團經營業績達到一定標準,為獎勵員工辛勤工作而設立的薪資項目,獎金設置為月度獎金和年度獎金。
三、定義
1.業務類人員:創造性的拓展工作,其工作直接影響集團公司關鍵目標的執行效果。集團業務類人員為:銷售人員、生產人員
2.管理類人員:持續性的管理工作,可確保業務工作的有效開展,其工作的行為、表現及結果對集團的總體業績發生作用。
第五條扣除項目
1.工資收入所得稅。
2.社會保險等相關福利個人支付項目。
3.其它必要扣款。
第六條下列情況工資不予扣除
1.按集團公司規定履行請假手續的婚假,喪假,公休假等。
2.因公出差者。
3.奉調參加培訓。
4.奉派外出考查。
5.其它不必扣款情況。
第二章業務類人員考核
第七條另見《銷售人員薪資管理辦法》和各子公司的《生產人員薪資管理辦法》
第三章管理類人員考核
第八條底薪設置標準(略)、加薪(降薪)辦法集團人力資源部每季度根據有關制度、工作流程、獎懲記錄等因素做出的薪資調整項目。
1.符合以下任意條件的管理類人員可予以加薪。
(1)連續兩個季度人事考評成績總評90分以上。
(2)季度內獲通報嘉獎兩次以上者
(3)其它為集團或子公司發展做出重大貢獻并通報嘉獎一次以上者。
(4)年度內工作成果顯著,并無任何違紀等不良紀錄,且工作滿6個月以上者。
2.符合以下任意條件的管理類人員將予以降薪:
(1)連續兩個季度人事考評成績低于70分者。
(2)季度內通報批評2次以上者。
(3)季度內累計曠工2天以上者。
(4)實施其它對公司發展不利的行為。
3.管理類人員加薪和降薪級差明細表(略)
4.工作流程:每季度人事考評結束后7個工作日,由人力資源依規定要求將符合標準的人員提報考評組確認,并負責同財務部共同執行。
第四章晉升與降職
第九條晉升(降職)定義:依據集團公司制度和工作流程進行評估,人力資源部提出建議,由考評小組確認其晉升或降職。
第十條管理類人員的晉升與降職
1.符合以下條件可適當予以晉升
(1)職員應符合加薪條件的一并晉升直至高級專員
(2)因工作成績突出被加薪2次以上的。
2.符合以下條件將予以降職
(1)累計被書面通報批評3次以上者。
(2)連續2次以上降薪者。
(3)季度人事考評成績低于65分者。
第五章月度績效獎金
第十一條定義:以體現各級員工個人綜合工作表現、行為、成果為基礎和體現集團公司整體績效和營利狀況的銷售回款比率為依據,依據集團的經營狀況確定相應獎金基數為標準,對管理類員工以月度為周期進行的獎勵或處罰。
第十二條關于考核的規定
1.考核時間:每月1-10日對上月集團公司整體績效進行考核并實施。
2.考核權責:本規定要求于每月10日前由營銷中心提供上月銷售回款完成比率及相關資料至財務部,經財務部測算,報總裁核準后由財務部發放。
3.考核方式:銷售回款比率超過計劃70%以上,員工享受300元的獎金基數。
4.計算方法:個人績效獎金額=300×回款完成率(%)×職務獎金系數
第十三條職務獎金系數明細(略)
第十四條以下人員不享有年終獎:
1.月度內曠工1天(含1天)以上者。
2.試用期者。
3.月度通報批評1次以上者。
4.月度內事假3天以上者。
5.有其它不利于公司發展之行為。
6.當月度內離職的。
第十五條作業流程:
1.人力資源部向集團財務部提交職務獎金系數明細。
2.財務部按照本制度標準進行測算。
3.計算結果提交總裁經核準后財務部發放。
4.人力資源部,財務部將過程中的文件存檔。
第六章年度績效考評獎金
第十六條定義:又稱年終獎(司齡獎),集團視年度經營狀況及員工工作表現,以在集團公司工作的司齡為主要依據發放的獎金。
1.集團高層管理人員由集團總裁確定發放額度。
2.中層及一般管理人員由公司考評小組確定不同職級司齡獎金的單位額度,人力資源部、財務部依據進入集團公司的時間和其他評比要求計算獎勵額。
3.發放時間:年假前一周。
第十七條獎金的計算辦法:年終獎金=司齡獎金的單位額度×出勤系數×司齡
1.出勤系數為本年度應出勤天數與應出勤天數的商。
2.司齡獎金的單位額度由集團臨時組建的考評小組根據本年度集團整體的經營業績,盈利狀況,未來發展規劃等確定的額度。
第十八條以下人員不享有年終獎:
1.年度事假超過1個月以上者。
2.年度曠工超過2天以上者。
3.試用期者。
4.年度通報批評3次以上者。
5.年度內工作時間不足6個月的。
6.其它不利于公司發展之行為。
7.年度內11月30日前離職的。
第十九條作業流程:
1.人力資源部向財務部提交年度員工人事考評成績累積數據。
2.財務部按照制定標準進行測算。
3.計算結果提交集團總裁核準后財務部發放。
4.人力資源部,財務部將過程中的文件存檔。
第七章薪資保密規定
第二十條目的
集團為鼓勵各級員工恪盡職守,且能為集團盈利與發展積極作貢獻,實施以按勞分配兼顧公平,薪資制度。為培養以貢獻為爭取高薪的風度與避免優秀人員免遭嫉妒起見,特推行薪資保密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各級人員不探詢他人薪資的禮貌,不評論他人薪資,以工作表現爭取高薪的精神
第二十二條各級人員的薪資除集團人力資源部,財務部及各級直屬主管外,一律保密,如有違反,處罰如下:
1.主辦核薪及發薪人員,非經核準外,不得私自外泄任何人薪資,如有泄漏事件,另調他職或辭退。
2.探詢他人的薪資者,通報批評。
3.吐露本身薪資者,通報批評。
4.評論他人薪資者,予以辭退。
5.若因以上行為造成其它影響者除以上處理外,將視具體情況予以辭退處理并追究相關責任。
第二十三條薪資計算如有不明之處,報經直屬主管向經辦人查明處理。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此制度自生效之日起此前所有相關制度即刻廢止。集團將保留根據實際情況對此制度的修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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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 篇八
一.總則
第一條按照公司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試用工和臨時工除外)。本制度所指工資,是指每月定期發放的工資,不含獎金和風險收入。
二.工資結構
第三條員工工資由固定工資、績效工資兩部分組成。
第四條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技能工資、職務津貼、工齡工資、住房補貼、誤餐補貼、交通補貼。
第五條固定工資是根據員工的職務、資歷、學歷、技能等因素確定的、相對固定的工作報酬。固定工資在工資總額中占40%。
第六條績效工資是根據員工考勤表現、工作績效及公司經營業績確定的、不固定的工資報酬,每月調整一次。績效工資在工資總額中占0-60%。
第七條員工工資總額由各部門經理、項目經理擬定后報總經理審批。部門經理、項目經理每月對員工進行考核,確定績效工資發放比例并報人力資源部審核、總經理審批后予以發放。
第八條員工工資扣除項目包括:個人所得稅、缺勤、扣款(含貸款、借款、罰款等)、代扣社會保險費、代扣通訊費等。
三.工資系列
第九條公司根據不同職務性質,分別制定管理層、職能管理、項目管理、生產、營銷五類工資系列。
第十條管理層系列適用于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
第十一條職能管理工資系列適用于從事行政、財務、人事、質管、物流等日常管理或事務工作的員工。
第十二條項目管理工資系列適用于各項目經理及項目部成員。
第十三條生產工資系列適用于生產部從事調試、焊接、接線等生產工作的員工。
第十四條營銷工資系列適用于銷售部銷售人員(各項目部銷售人員可參照執行)。
第十五條員工工資系列適用范圍詳見
四.工資計算方法
第十六條工資計算公式:
應發工資=固定工資+績效工資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扣除項目
固定工資=工資總額×40%
績效工資=工資總額×60%×績效工資計發系數(0-1)
第十七條工資標準的確定:根據員工所屬的崗位、職務,依據《崗位工資一覽表》確定其工資標準。待崗人員工資按照本地區當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試用期員工工資參照附件1《試用期員工工資標準表》。
第十八條績效工資與績效考核結果掛鉤,試用期與待崗員工不享受績效工資。績效工資確定方法見表2。
表2:績效工資確定方法
考核成績
績效工資計發系數
績效工資發放數額
90(含)--100分
≤1
績效工資×計發系數
80(含)--90分
≤0.8
績效工資×計發系數
60(含)--80分
≤0.5
績效工資×計發系數
60分以下
≤0.3
績效工資×計發系數
第十九條職能部門普通員工考核由其部門經理負責;部門經理考核由其主管副總負責;項目部成員考核由其項目經理負責。考核成績和計發系數每月8號前上報至人力資源部。
五.薪級調整
第二十一條原則上公司在每個財務年度結束后,根據當年的經營業績,并根據年終綜合考核成績對全體員工發放二次績效工資(年終獎),并酌情對工資標準予以調整,重新確定所有員工的工資。年工資總額增減幅度與上年度公司經濟效益成正比。
第二十二條年終績效考核采用檔級評分制,評分方法與考核工具見《工作績效考核辦法》。職能部門員工年終考核成績與薪級調整幅度的對應關系見表4。
六.關于員工工資
第二十三條員工工資標準的確立、變更。(1)公司員工工資標準經董事長批準;(2)根據公司經營狀況,可以變更員工工資標準。
第二十四條員工工資核定。員工根據本人業績表現、工作能力、工作態度、聘用的崗位和職務,核定其工資標準。具體的人員工資確定應根據薪酬區間,由用人部門提議,經人力資源部審核,報總經理審批后確定。部門經理、項目經理的工資直接由總經理確定。對于特殊人才的工資標準,由總經理提議,報董事長特批。初次從事該崗位的員工,原則上自該崗位薪酬區間下限起薪,經年終考核后,再調整薪級。
第二十五條銷售員的薪酬按《銷售工作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六條工齡工資:工齡工資以到公司服務的時間計算,每滿一年每月發工齡工資50元,每年年初增發,5年封頂。
第二十七條員工工資變更。根據崗動薪變原則,晉升增薪,降級減薪。員工職務、崗位變動,從生效之日起下一個支薪日,按新崗位標準調整。
第二十八條員工工資變更辦理。由薪資申報人員填寫《工資調整申請表》,由直接主管建議調整薪級,并報人力資源部按有關審批流程辦理。
七.工資發放
第二十九條工資計算以月為計算期。月平均工作日為20.92天,若需計算日工資,應按以下公式計算:日工資額=當月工資/20.92。
第三十條 公司考勤實行指紋打卡管理,由人力資源部每月對員工的考勤情況進行匯總統計在考勤扣款中體現。
第三十一條公司員工固定工資發放日為每月15日,績效工資在次月15日合并發放。關于加班、帶薪休假以及當月考勤扣款等項目將在次月兌現。如果工資發放日恰逢節假日,工資在節假日前一天提前發放。
第三十二條加班工資:在法定節日加班的員工,遵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支付其加班費。員工加班工資的折算以每月20.92天,每天7小時計算。
第三十三條帶薪休假工資:員工在休假期間按照實際休假天數扣除當月績效工資,即當月績效工資扣發額=當月績效工資÷20.92×休假天數,其它福利待遇不變。
第三十四條員工請假、休假時工資標準,按《考勤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員工試用期滿后的轉正工資,均于正式轉正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六條辭職(辭退、停職、免職)人員,于辦理完交接手續正式離開公司(或命令到達)之日起停發工資。
第三十七條工資誤算、誤發時,當事人(部門)必須在發現后立即糾正,公司還將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同等額度的處罰。因誤算而超付的工資,人力資源部、財務部可向員工或部門行使追索權。
第三十八條公司集會或經公司同意的培訓、教育或外事活動,公司按規定付給員工工資。
八.福利與補貼
第三十九條視公司經營狀況,發放下列福利與補貼:
1.發放取暖、降溫費:12~2月,每人每月30元;7~9月,每人每月10元。
2.節日補助(春節、五一、元旦、國慶等節日)公司給予一定的補貼。
3.生日禮物為公司蓋章的生日賀卡和生日蛋糕券。
4.員工結婚,公司贈送一定數額的禮金。
5.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喪葬,公司給予一定的慰問金。
6.公司根據情況不定期組織各種集體活動,活動費由公司承擔。
第四十條通訊補貼:根據工作需要確定移動通訊費補貼標準。總經理按實際發生額的90%報銷,報銷上限為600元/月;副總經理按實際發生額的90%報銷,報銷上限為500元/月;部門經理按實際發生額的80%報銷,報銷上限為300元/月;項目經理按實際發生額的80%報銷,報銷上限為400元/月;司機按實際發生額的70%報銷,報銷上限為150元/月;銷售人員及特殊崗位人員的通訊補貼另定。
第四十一條住房補貼:每月補貼50元。
第四十二條誤餐補貼:每月補貼90元。
第四十三條交通補貼:每月補貼50元。
第四十四條員工的固定工資作為公司為員工辦理各種保險的基數。當員工固定工資未達到本市辦理各類保險的最低限時,按本市低保基數為其辦理保險。
九.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報董事會審批,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第四十六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一條按照公司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試用工和臨時工除外)。本制度所指工資,是指每月定期發放的工資,不含獎金和風險收入。
二.工資結構
第三條:員工工資由固定工資、績效工資兩部分組成。
第四條: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技能工資、職務津貼、工齡工資、住房補貼、誤餐補貼、交通補貼。
第五條:固定工資是根據員工的'職務、資歷、學歷、技能等因素確定的、相對固定的工作報酬。固定工資在工資總額中占40%。
第六條:績效工資是根據員工考勤表現、工作績效及公司經營業績確定的、不固定的工資報酬,每月調整一次。績效工資在工資總額中占0-60%。
第七條:員工工資總額由各部門經理、項目經理擬定后報總經理審批。部門經理、項目經理每月對員工進行考核,確定績效工資發放比例并報人力資源部審核、總經理審批后予以發放。
第八條:員工工資扣除項目包括:個人所得稅、缺勤、扣款(含貸款、借款、罰款等)、代扣社會保險費、代扣通訊費等。
三.工資系列
第九條:公司根據不同職務性質,分別制定管理層、職能管理、項目管理、生產、營銷五類工資系列。
第十條:管理層系列適用于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
第十一條:職能管理工資系列適用于從事行政、財務、人事、質管、物流等日常管理或事務工作的員工。
第十二條:項目管理工資系列適用于各項目經理及項目部成員。
第十三條:生產工資系列適用于生產部從事調試、焊接、接線等生產工作的員工。
第十四條:營銷工資系列適用于銷售部銷售人員(各項目部銷售人員可參照執行)。
第十五條:員工工資系列適用范圍詳見下表1:
表1工資系列適用范圍
工資系列
適用范圍
管理層系列
1.總經理2.副總經理
職能管理系列
辦公室、人力資源部、財務部、生產部、質管部、物流管理部所有員工
項目管理系列
各項目經理及項目部成員
生產系列
生產部從事調試、焊接、接線等生產工作的員工
營銷系列
銷售部銷售人員(各項目部銷售人員可參照執行)
四.工資計算方法
第十六條工資計算公式:
應發工資=固定工資+績效工資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扣除項目
固定工資=工資總額×40%
績效工資=工資總額×60%×績效工資計發系數(0-1)
第十七條:工資標準的確定:根據員工所屬的崗位、職務,依據《崗位工資一覽表》確定其工資標準。待崗人員工資按照本地區當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試用期員工工資參照附件1《試用期員工工資標準表》。
第十八條:績效工資與績效考核結果掛鉤,試用期與待崗員工不享受績效工資。績效工資確定方法見表2。
表2:績效工資確定方法
考核成績
績效工資計發系數
績效工資發放數額
90(含)--100分
≤1
績效工資×計發系數
80(含)--90分
≤0.8
績效工資×計發系數
60(含)--80分
≤0.5
績效工資×計發系數
60分以下
≤0.3
績效工資×計發系數
第十九條:職能部門普通員工考核由其部門經理負責;部門經理考核由其主管副總負責;項目部成員考核由其項目經理負責。考核成績和計發系數每月8號前上報至人力資源部。
注1:原則上管理
層工資由公司承擔,若管理層人員兼任項目經理,則其基本工資由公司承擔,績效工資由項目部承擔。注2:總經理績效工資計算方法:總經理月績效工資=項目經理月平均績效工資×1.5。總經理的收入原則上最高限額為5500元。副總經理兼任項目經理時績效工資原則上按其負責的項目的經營情況確定其月績效工資。
第二十條:為鼓勵公司部門經理、項目經理及以上管理者為公司忘我工作,體現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公司按月發放職務津貼。
9. 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 篇九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保險公司治理監管,健全激勵約束機制,規范保險公司薪酬管理行為,發揮薪酬在風險管理中的作用,促進保險公司穩健經營和可持續發展,根據《保險法》及國家有關規定,參照有關國際準則,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本指引所稱薪酬,是指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因向公司提供服務而從公司獲得的貨幣和非貨幣形式的經濟性報酬。
本指引所稱的工作人員是指與保險公司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人員,不包括非執行董事、獨立董事、外部監事、獨立監事及工作顧問等。
本指引所稱董事是指在保險公司領取薪酬的董事,監事不包括職工監事,高管人員僅限于總公司高管人員。
本指引所稱關鍵崗位人員是指對保險公司經營風險有直接或重大影響的人員。關鍵崗位人員范圍由公司確定,至少包括但不限于總公司直接從事銷售業務或投資業務的部門主要負責人及省級分公司主要負責人。
第三條 本指引適用于在中國境內依法注冊的保險公司、保險集團公司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國有保險公司薪酬管理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四條 保險公司薪酬管理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科學合理。保險公司應當根據公司發展戰略,以提高市場競爭力和實現可持續發展為導向,制定科學的績效考核機制和合理的薪酬基準。
(二)規范嚴謹。保險公司應當按照公司治理的要求,制定規范的薪酬管理程序,確保薪酬管理過程合規、嚴謹。
(三)穩健有效。保險公司薪酬體系應當既能有效激勵工作人員,又與合規和風險管理相銜接,有利于防范風險和提高合規水平。
(四)公平適當。保險公司薪酬政策應當平衡股東、管理層、員工、被保險人及其它利益相關者的利益,符合我國國情和保險業發展實際。
第二章 薪酬結構
第五條 本指引所指的保險公司薪酬包括以下四個部分:
(一)基本薪酬;
(二)績效薪酬;
(三)福利性收入和津補貼;
(四)中長期激勵。
第六條 保險公司應當根據公司實際和市場水平,嚴格按照規范的程序,合理確定和適時調整不同崗位的基本薪酬標準。
第七條 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績效薪酬應當根據當年績效考核結果確定。
績效薪酬應當控制在基本薪酬的3倍以內,目標績效薪酬應當不低于基本薪酬。
保險公司設立保底獎金的,應當只適用于入職第一年的員工或者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
第八條 保險公司支付給工作人員的福利和津補貼,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行業標準執行。
保險公司每年支付給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的現金福利和津補貼不得超過其基本薪酬的10%。
由外資保險公司股東另行支付的現金福利和津補貼不受前兩款限制。
第九條 中長期激勵包括股權性質的激勵措施和現金激勵等。保險公司實行中長期激勵的,應當報經中國保監會備案。
保險公司中長期激勵管理辦法由中國保監會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另行制定。
第十條 保險公司應當根據公司財務狀況、經營結果、風險控制等多種因素,合理確定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薪酬水平。
保險公司償付能力不足的,中國保監會按照有關償付能力的監管規定限制其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薪酬。
保險公司不得脫離國情、行業發展階段和公司實際發放過高薪酬。
第三章 薪酬支付
第十一條 保險公司基本薪酬按月支付。保險公司可以根據經營情況和風險分期考核情況,合理確定一定比例的績效薪酬隨基本薪酬一起支付,其余部分在財務年度結束后,根據年度考核結果支付。
第十二條 保險公司應當在薪酬管理制度中規定績效薪酬延期支付制度,促使績效薪酬延期支付期限、各年支付額度與相應業務的風險情況保持一致。保險公司應當定期根據業績實現和風險變化情況對延期支付制度進行調整。
績效薪酬延期支付制度應當包括適用人員范圍、條件、期限、比例、風險及損失情形、程序、停發等內容。
第十三條 保險公司董事、監事、高管人員和關鍵崗位人員績效薪酬應當實行延期支付,延期支付比例不低于40%。其中,董事長和總經理不低于50%。
保險公司應當根據風險的持續時間確定績效薪酬支付期限,原則上不少于三年。支付期限為三年的,不延期部分在績效考核結果確定當年支付,延期部分于考核結果確定的下兩個年度同期平均支付。支付期限超過三年的,延期支付部分遵循等分原則。
第十四條 發生績效薪酬延期支付制度規定情形的風險及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停發相關責任人員未支付的績效薪酬。
第四章 績效考核
第十五條 保險公司應當建立指標科學完備、流程清晰規范、結果與實際薪酬密切關聯的.績效考核機制。
第十六條 保險公司應當制定公司總體績效考核指標和每一工作崗位的考核指標。總體業績指標應當層層分解落實到具體業務單位、管理部門和崗位。
崗位考核指標應當明確、清晰,充分體現該崗位的業績貢獻和風險合規要求,并盡可能量化,便于比對和評價,同時與業務單位和公司總體績效相掛鉤。
績效考核指標應當符合崗位特點,不與崗位職責相沖突。績效考核過程中,風險合規指標既可以作為構成性指標,也可以作為調節性指標,但應當保證與績效考核結果顯著相關。
第十七條 保險公司績效考核指標體系應當包括經濟效益指標和風險合規指標。經濟效益指標的選取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公司戰略。風險合規指標應當重點反映以下風險:
(一)償付能力充足率;
(二)公司治理風險指標;
(三)內控風險指標;
(四)合規風險指標;
(五)資金運用風險指標;
(六)業務經營風險指標;
(七)財務風險指標。
每類風險指標的構成參照中國保監會有關分類監管的規定確定。保險集團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和再保險公司風險合規指標由公司根據自身情況和有關監管規定確定。
第十八條 保險公司應當制定規范的考核流程,按照“層層負責、逐級考評”的原則明確考核人、考核對象及考核程序,合理確定考核方式。
第十九條 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薪酬應當根據保監會分類監管確定的風險類別進行調整。
分類監管確定為C類的公司,其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當年平均基本薪酬加績效薪酬不得高于上年度水平。
分類監管確定為D類的公司,其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當年平均基本薪酬加績效薪酬在上一年度基礎上下浮,下浮幅度不得低于5%。其中,董事長和總經理的下浮幅度應高于平均值。連續被確定為D類的公司,其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薪酬應逐年下浮,直至與公司部門負責人平均薪酬水平相當。但該公司新聘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前兩個年度的薪酬不受本條款限制。
分類監管被確定為A、B類的公司,可以自行根據分類監管部分指標評價結果對相應崗位的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薪酬進行調整。
第五章 薪酬管理
第二十條 保險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應當區分以下不同對象,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
(一)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
(二)關鍵崗位人員;
(三)其他崗位人員;
(四)不領取薪酬的董事、監事和常任顧問的工作報酬或費用等。
第二十一條 保險公司董事會對薪酬管理負最終責任。董事履行薪酬管理職責時,應當具備專業勝任能力,獨立發表意見,避免受管理層不當影響。
董事會應當對保險公司薪酬管理中的如下內容進行審核:
(一)薪酬管理的基本制度;
(二)年度薪酬激勵方案和年度薪酬預算總額;
(三)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個人績效考核指標及權重、考核結果和薪酬發放情況;
(四)按照監管規定提交的薪酬報告。
第二十二條 保險公司董事會應當設立薪酬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應當具備相應的專業能力,由獨立董事擔任主任委員。
保險公司董事會應當充分發揮薪酬委員會的輔助決策作用。薪酬委員會應當對董事會議案進行充分研究和討論,向董事會提出專業意見和建議。
董事會薪酬委員會可以就公司薪酬管理體系對風險、合規管理的影響及關聯性征求其他相關專業委員會意見。
第二十三條 保險公司管理層負責組織實施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董事會相關決議。
保險公司人力資源等部門負責薪酬管理的日常工作,并為董事會及其薪酬委員會工作提供支持。
第二十四條 保險公司風險、合規管理和審計部門應當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相關的績效考核指標和績效目標提出意見,促進保險公司薪酬與風險相掛鉤。
前款所列部門工作人員的薪酬應當與其所監控業務領域的合規和風險狀況關聯,但相對獨立于該領域的財務績效。其薪酬水平應當得到適當保證,以確保能夠吸引與其職責相匹配的專業人員。
第二十五條 保險公司工作人員違反薪酬管理程序擅自發放薪酬、擅自增加薪酬激勵項目或者在績效考核中弄虛作假的,保險公司應當建立嚴格的問責制度,對違規發放的薪酬應當予以扣回。
第六章 薪酬監管
第二十六條 中國保監會對保險公司薪酬管理依法實施監管,不直接干預薪酬水平。監管內容重點包括:
(一)薪酬管理程序的完備性、規范性及其執行情況;
(二)績效考核指標設計和績效目標設定對公司風險、合規管理的影響。
第二十七條 保險公司董事會應當每年對薪酬管理工作進行自我評價,撰寫薪酬管理報告,按照規定的審核程序和時限提交中國保監會。薪酬管理報告的內容包括:
(一)薪酬管理制度和流程是否完備、規范;
(二)公司總體績效考核指標設計和績效目標是否符合公司戰略,崗位績效考核指標是否能夠充分并準確反映崗位貢獻和風險合規狀況;
(三)績效考核過程和結果是否公正、合理,是否有利于激勵工作人員和樹立以績效和風險為導向的企業文化;
(四)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薪酬與公司績效、業務質量以及業務結構是否匹配,是否對風險具有較強的敏感性,是否會激勵過度冒險行為或導致風險損失;
(五)是否存在管理失當或不符合監管規定的行為;
(六)其他對公司戰略或風險有重要影響的薪酬管理情形。
第二十八條 保險公司薪酬管理中存在以下情形的,中國保監會可以采取要求提交書面說明、監管談話、風險提示、向股東大會或董事會反饋監管意見、要求公司作為重大事項公開披露等措施進行處理:
(一)中途改變績效考核指標或績效目標,致使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實際薪酬總額高于原指標考核結果的;
(二)薪酬水平與公司風險狀況嚴重不匹配或顯著高于市場同等規模和業績水平公司的;
(三)薪酬管理行為不符合監管規定的;
(四)薪酬管理自評與公司實際情形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存在或導致風險,需要進行風險提示的情形。
第二十九條 中國保監會可以根據監管需要,對保險公司薪酬管理情況進行專項現場檢查或組織進行監管評價。
監管評價可以委托獨立的中介機構協助進行,保險公司應當配合并承擔相應費用。
第三十條 保險公司薪酬管理過程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未按監管規定作出說明或提交相關報告資料的;
(二)績效考核以及報送的報告資料弄虛作假的。
保險公司及相關人員發生上述行為之一的,由中國保監會或其派出機構依照《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二條、第一百七十三條及其它監管規定予以處罰。
中介機構在為保險公司服務過程中故意提供明顯不實信息,致使保險公司做出錯誤決策的,中國保監會可以在行業內公布該中介機構名稱,其他保險公司不得接受該機構的中介服務。
第三十一條 保險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薪酬由救助機構和保險監管部門確定:
(一)已由中國保險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或者其他法定機構實施救助或參與風險處置的;
(二)被中國保監會依法接管的;
(三)申請破產或被關停的。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指引自20xx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
10. 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 篇十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1.1 目的
⑴為了完善公司薪酬分配體系,使公司的薪酬體系與市場接軌,能夠達到激發員工活力的目標;
⑵把員工的個人業績和團隊業績有效結合起來,共同分享企業發展所帶來的收益;
⑶促進員工價值觀念的凝合,形成留住人才和吸引人才的機制;
⑷最終推進公司發展戰略的實現。
1.2依據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深圳特區的相關規定與公司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薪酬分配的依據
公司薪酬分配依據崗位價值、技能和業績。
第四條薪酬分配的基本原則
薪酬作為價值分配形式之一,應遵循競爭性、激勵性、公平性和經濟性的原則。
1、競爭性原則:根據市場薪酬水平的調查結果,對與市場水平差距較大的崗位薪酬適時作一定幅度的調整,使公司薪酬水平具備市場競爭性。
2、激勵性原則:打破工資剛性,增強工資彈性,通過績效考核,使員工的收入與公司業績和個人業績緊密結合,激發員工積極性。
3、公平性原則:薪酬設計重在建立合理的價值評價機制,在統一的規則下,通過對員工的績效考評決定員工的最終收入。
4、經濟性原則:人力成本的增長與企業總利潤的增長幅度相對應,用適當的工資成本的增加激發員工創造更多的經濟價值,實現可持續發展。
第五條薪酬體系依據崗位性質和工作特點,公司對不同類別的崗位人員實行不同的工資系統,構成公司的薪酬體系,包括結構工資制,及臨時性員工工資制。
第五條:職能
5.1行政人事部職能
5.1.1 行政人事部在做出客觀、正確的崗位評價、薪酬市場調查的基礎之上,建立適合于本公司的薪酬體系。
5.1.2 行政人事部在保障薪酬體系在不斷完善的前提下,使之具備一定的市場競爭力,為員工穩定成長和公司不斷發展奠定良好基礎。
5.1.3 行政人事部每月及時進行薪酬原始資料匯整、核實及員工薪酬核算等。
5.1.4 行政人事部及時了解市場、行業內及公司薪酬動態并匯報及體系調整優化。
5.1.5 行政人事部根據本年度的經營收入、薪酬總額,以及下一年度的經營計劃,對各職等和薪檔的崗位薪酬基數進行調整和確定。通過對下一年度各職等和薪檔人數的預計,做出下一年度的薪酬預算,包括固定工資總額和標準績效考核獎金總額。
5.2 財務部職能
5.2.1 審核行政人事部提報的月度薪資報表,并呈報公司審批。
5.2.2 確保員工薪資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轉入員工個人帳戶。
5.2.3 為了加強對薪酬體系、新酬預算執行情況的過程控制,財務部應于每月初,將上月實際薪酬發放情況匯總上報。
5.3各職能部門職能
5.3.1 各部門每月及時準確的提交考勤報表、員工請/休假記錄、獎懲記錄等到行政人事部
5.3.2 各部門負責人及時反饋員工對薪酬意見和建議。
第二章內容與程序
第一條 薪酬結構
1.1薪酬基本結構:
1.1.1基本工資
1.1.2崗位(級別)工資
1.2.3績效工資
1.2.4全勤獎金
1.2.5其他
1.2.6應扣項
1.2 薪酬結構項說明
1.2.1基本工資:是各職級員工在公司服務的基礎工資。基本工資參照深圳市《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20xx)》我司確定為1500元-4000元,(部分人員/人才根據崗位性質和職務的不同,由公司酌情調整基本工資標準,但不得低于1500元)
1.2.2崗位(級別)工資:崗位工資綜合考慮員工的職務高低、學歷技能高低、崗位責任大小、能力強弱、貢獻大小、經驗豐富與否,在本公司從業時間長短等因素而確定。是崗位任職人員責任權重的經濟性相對體現。
1.2.3績效工資:是員工工作業績、工作成效的直接體現,屬浮動性、彈性工資項。
1.3.4全勤獎金:每月除公司規定的休假日外,正常出勤及加班時間內無請假、曠工、遲到、早退記錄的員工,每月均發給全勤獎金。
1.2.5其他:值班津貼及對員工服務的忠誠度、貢獻及立功性行為等,定期或一次性予以獎勵性質之經濟補給;考勤資料有誤而致員工個人上月薪資核算錯誤而于本月進行調整之加減項及員工個人獎懲應計金額。
1.2.6應扣項:個人所得稅、五險一金等代扣代繳項。
1.3 薪酬總額
1.3.1根據崗位評價的結果,同時參照員工的工作經驗、技術、業務水平及工作態度等因素確定相應的工資等級,將公司所有崗位劃分為高層管理層、中層管理層基層管理層、和一線操作層四個類別,同時,將全公司崗位按崗位性質劃分為A、B、C、D、E、F,5個等級(詳見附件)。
第二條 新酬核算
2.1薪酬核算
2.1.1 工作時間依據《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國務院令第174號令,同時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確定,詳見《員工手冊》之《考勤管理規定》;
2.2.2 額定工資=(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獎金+其它)之和,根據公司的《薪酬等級表》核給,在每月上班時間正常出勤的情況下,可全數發放;若發生請假、遲到、早退及曠工等異常狀況時,依《考勤管理規定》相關條款處理。
員工新入職崗位定級:由用人部門提議,行政人事部參照《薪酬等級表》審核后報公司領導審批。原則上員工初任時,薪酬為所處崗位工資最下限。
2.2.3 其他及應扣項等
依公司相關規定于每月或一次性補/扣于員工工資中
2.2.4 全勤獎金
公司按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其他相關法律規定為員工提供相關假期。法定假日共11天,具體如下:
元旦(1月1日)1天
春節(正月初一、二、三)3天
勞動節(5月1日)1天
清明節(4月5日)1天
端午節(五月初五)1天
中秋節(八月十五)1天
國慶節(10月1日~10月3日)3天
帶薪年假員工在企業工作滿一年可享受5個工作日的帶薪休假。其他如法律規定的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等;
員工在正常考勤時間全部出勤的情況下,可予每月發放全勤獎金50元;若有缺勤狀況時,除依據《請休假管理規定》中相關條款規定外,扣發全勤獎金;新入職員工首月工資中不計發全勤獎金。
2.3. 轉正定級、崗位調整、薪酬調整
2.3.1 轉正定級:由用人部門提議,行政人事部參照《薪酬等級表》審核后報公司領導審批。原則上員工轉正時,在試用期薪酬基礎上薪酬上調1級或者不作調整。
2.3.2 崗位調整人員、職級較低的'員工代理(或兼任、代行)高于本職之職務時,考察期或代理期內仍按原職務額定工資核計。期滿轉正/任命后方可調整為正式作用崗位額定工資。
2.3.3 公司根據經營情況及薪酬戰略確定薪酬調整方案及幅度。行政人事部根據員工崗位勝任能力及考核結果向公司建議對員工的薪酬進行上/下調整。
2.4 離職人員
2.4.1 員工正常辦理離職手續后,當月工資于員工發薪日發放到工資卡中。
2.4.2 自動離職(見《入離職管理規定》)者視為自動放棄未發工資,不予計發工資。
2.4.3 公司解雇、勸退員工,應扣除其不良行為造成之相應損失、罰款后,余款于員工發薪日予以發放到工資卡中。
2.5 下列情況員工薪資可不予扣除
2.5.1 因公外出者
2.5.2 奉調參加培訓者
2.5.3 奉派外出考察者
2.5.4 依據考勤制度給假且手續完備者(如:婚假、喪假、產假等、年休假等)
第三條 薪資計算期間、支付規定及支付形式
3.1薪酬結構
3.1.1年薪工資制的薪酬結構
年薪工資制結構由四部分組成: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年終獎金/年終績效工資。
3.1.2月薪工資制的薪酬結構
月薪工作制結構由三部分組成: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浮動及加班工資、績效工資。
3.1.3協議工資制的薪酬結構
實行協議工資制的崗位和人員須進行備案。協議工資制的薪酬結構由三部分組成: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年終獎金/年終績效工資。
3.2崗位工資
3.2.1崗位工資系根據崗位評估檔級、個人資歷檔級、及員工在公司生產經營中所處不同的崗位價值而確定的工資單元。
3.2.2崗位工資評估檔級取決于不同崗位在工作職責、工作能力、工作難度和工作環境等關鍵要素的綜合評價結果,詳見《首地物業薪酬矩陣圖》;
3.2.3個人資歷檔級取決于個人學歷、物業行業工作經驗、同級/同崗位工作經驗。
3.3基本工資
3.3.1為月度保障型收入,不與績效掛鉤,按自然年度分12次按月發放。
3.3.2公司所有員工基本工資根據當地法定最低工資標準及本公司實際情況確定,旨在確保公司員工的基本生活水平,見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3.4績效工資
3.4.1指按照部門績效、崗位績效進行掛鉤、從而調動員工積極性的重要工資單元。
3.4.2績效工資根據績效考核結果確定。績效工資=崗位工資基數×績效工資系數×考核分數÷100。
3.4.3績效工資的分配采取年度考核、季度考核、月度考核相結合的辦法,按照《X公司績效考核管理辦法(暫行)》,核發員工績效工資。
3.5年終獎金/年終績效工資
根據公司的經營計劃完成情況發放的變動收入。年終獎金/年終績效工資=崗位工資基數×調節系數
3.1員工薪資計算期間為當月1日起至30(或28、31)日止,實行月薪制
3.2各部門于每月2日前將本部員工考勤匯總報于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于4日前核算完畢全公司員工薪資,并制作報表,即時交財務部審核后,報公司領導審批。
3.3公司每月8日至12日發放上月薪資,如遇節假日或特殊情況,按日期順延發放。
3.4全體員工薪資轉入個人銀行賬戶中(本公司員工工資發放銀行為深圳平安銀行),員工于發薪日需親自前往財務部部領取個人薪資明細條,對薪資實發金額如有異議,可于三天之內向行政人事部申請復核。
3.5公司因其他非主觀原因而無法按期支付薪資時,事先可與員工達成協議后于薪資支付之前五日以公告形式通知員工,以達成勞資互諒。
第四條 公司年度營業在完成計劃內經營指標如有盈余,依照比例可提取部分利潤核發獎金,根據貢獻、能力及業績以分配,其分配辦法另行制定。
第五條 薪酬調整
薪酬調整包括薪酬整體調整、薪酬部分調整以及薪酬個人調整三個方面。
5.1整體調整
整體調整指公司根據國家政策和物價水平等宏觀因素的變化、行業及地區競爭狀況、公司發展戰略變化以及公司整體效益情況而進行的調整,包括薪酬水平調整和薪酬結構調整,調整幅度由總經理根據經營狀況決定。
5.2部分調整
部分調整是指根據人力市場的供需狀況及行業與地區競爭狀況,對部分崗位進行調整
5.3個別調整
個別調整主要指薪酬級別的調整,為不定期調整。薪酬級別不定期調整:指公司在年中由于員工職務變動等原因對員工薪酬進行的調整。
5.4各崗位員工薪酬調整由項目負責人提出申請,行政人事部調查、分析、審核后報總經理綜合評估審批,審批通過的調整方案由行政人事部執行
5.5調整辦法
5.5.1依據工齡調整(即工齡工資)
根據員工為本公司連續服務年限長短確定,鼓勵員工長期、穩定地為司服務。調整幅度=員工工齡[1]×(工資總額×5%)(即在公司工作每滿一年,工資遞增5%)。
9.0薪酬調整
9.1普調
公司根據人工成本使用效率、經濟效益、物價和市場水平,適時調整調節系數,保障員工收入與企業經濟效益掛鉤,實現效益共享、風險共擔,建立動態的分配機制。
9.2薪檔調整
公司根據績效考核管理辦法和考核結果,調整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系數的檔次。
9.2.1部門年度調薪人數不得占部門總人數的30%;
9.2.2管理層、員工層年度績效考核結果為杰出者(年度加權平均考核95分以上),薪酬檔級晉升一個薪檔;
9.2.3操作層員工連續9個月績效考核結果為優秀者,各項目負責人可向公司申請晉升一級薪檔,經公司審批后執行(此晉薪人數控制在部門總人數的10%以內);
9.2.4管理層、員工層連續兩年平均年度績效考核結果為良好者,薪酬檔級晉升一級;
9.2.5管理層、員工層連續三年年度平均績效考核結果為合格者,薪酬檔級晉升一級;
9.2.6所有員工連續三個月績效考核結果為不合格者,給予辭退處理。
9.2.7所有員工年度績效考核結果(年度績效考核加權平均)不合格者,薪酬檔級自動降低一個薪檔。
A.績效考核成績四個層次:A(杰出)、B(良好)、C(合格)、D(不合格)。
B.考核等級定義如下表:
等級
定義
摘要
參考比例
考核工資
發放標準
A
95-100
杰出
實際績效顯著超過預期計劃/目標或崗位職責/分工要求,在計劃/目標或崗位職責/分工要求所涉及的各個方面都取得非常突出的成績。
15%
全額發放
B
85-94
良好
實際績效達到或超過預期計劃/目標或崗位職責/分工要求,在計劃/目標或崗位職責/分工要求所涉及的主要方面取得比較突出的成績。
40%
按實際考核分數發放
C
75-84
合格
實際績效基本達到預期計劃/目標或崗位職責/分工要求,既沒有突出的表現,也沒有明顯的失誤。
40%
D
75以下
不合格
實際績效未達到預期計劃/目標或崗位職責/分工要求,在很多方面或主要方面存在著明顯的不足或失誤。
5%
不發放
9.3薪級調整
9.3.1員工崗位變動(含晉升),自批準之日起的次月起薪酬等級調整為相應薪酬最低薪檔,若調整后員工年薪標準收入低于原水平的,按照就近原則套入相應薪檔,避免職位晉升收入下降的情況。
9.3.2員工職位降低,自批準之日次月起年薪標準參照新崗位水平,采取“就近靠檔,就高不就低”原則執行,調整為相應薪級中間薪檔;
9.3.3操作層員工崗位變動(含晉升、降級),自批準之日起的次月按操作層員工薪酬標準逐檔上升或下降。
9.3.4未滿足11.2.2至11.2.5的人員,特別優秀者(管理層員工),經總經理辦公會、深圳片區黨委會研究決定后,報集團人事行政部批準后方可跨級晉升。
9.3.5程序
A.管理層員工發生薪酬調整時,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提出調薪申請,填寫《表格》,報送綜合管理部,經綜合管理部審核,報公司主管領導和總經理批準,自批準之日次月起執行。
B.操作層員工發生薪酬調整時,由所在部門主管提出調薪申請,填寫《表格》,報送分公司綜合部,分公司負責人審核,經公司綜合管理部批準,自批準之日起次月起執行。
第三章 薪酬保密
第一條 行政人事部、財務部及所有經手/接觸工資信息的員工及管理人員必須保守薪酬秘密。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將員工的薪酬信息透露給任何第三方或公司以外的任何人。
第二條 薪酬信息的傳遞必須通過正式的渠道。有關薪酬的書面材料(包括各種有關財務憑證)必須加強管理。經手/接觸工資的工作人員在離開辦公區域時,不得將相關保密材料堆放在桌面或容易泄漏的地方。有關薪酬方面的電子文檔必須加存儲密碼,密碼不得轉交給他人。
第三條 員工需查核本人工資情況時,必須由行政人事部會同財務部進行核查。
第四條 違反薪酬保密規定的,一律以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的情形予以辭退。
第四章 參考文件
1、《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20xx)》
2、《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國務院令第174號令
3、《勞動合同法》、《勞動法》
4、《崗位調整管理規定》、《請休假管理規定》、《入離職管理規定》、《獎懲管理規定》
11. 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 篇十一
為維護全體利益,形成有章可循的薪資福利管理制度,保證中心的穩定與健康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于中心的所有人員,包括:中心運營總監、業務主管、口腔醫生、咨詢、護士、后勤、保潔員、市場人員等等。
二、中心運營總監實行聘任制,聘任期限以公司考核為主。
三、前期中心業務主管以保底工資為主后期底薪加提成。
四、其他口腔中心人員薪酬由以下幾部分構成:
1、基本月薪;
2、績效月薪;
3、獎勵月薪;
4、法定福利和保險;
5、培訓、考核優秀者獎勵
五、基本月工資:
1、以每個月10號發放,按時核發;
2、月基本工資的初始核定以個人學歷、職稱、工作能力、勞動力市場價格、整形醫院人力資源政策為基礎;
3、新聘(或新晉升)人員的基本工資按照現行標準進行核定;特殊情況、特別人員可匯報公司主管再進行彈性調整
六、績效月薪:
1、在每月結束后,根據考核評價結果進行核定,在次月十號一次性核發;
2、任職不滿一個月者按實際天數進行核定
七、考試獎金:每月進行一次口腔業務與營銷服務考試按末位淘汰制度實行,連續三次考試不及格者解聘,第一名或優秀者可以適當獎勵部分現金
八、口腔中心人員凡發生以下情況者,均考慮停發、緩發或減發工資:
1、違反口腔中心政策、規定嚴重者;
2、辭職或辭退者;
3、以往工作中未發現問題,但對當前中心業績帶來不利影響者;
4、透露中心業績者、相互透露討論各自工資待遇者;
5、工資發放、停發的決定權在口腔運營總監處;
九、口腔中心的'所有人員不享受雙休日,國家法定假期等福利保險
十、上班滿一年人員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和保險,其享受內容和享受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十一、上班滿一年人員可享受特別福利保險,但中心若發生經濟效益滑坡或其他重大事件,可停止支付
十二、福利保險中心負責60%個人負責40%
十三、國內進修學習:
1、口腔中心醫生任職滿一年者,考核結果良好者,可以到公司指定的學習地進行學習費用中心負責
2、中心員工績效考核優秀者,運營總監可以匯報公司給予到總部參觀學習、旅游費用由中心負責
12. 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 篇十二
一、 保潔員崗位職責:
1、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2、文明服務、禮貌待人,并注意保持個人的儀容儀表,樹立良好形象。
3、愛崗敬業,聽從上級領導指揮,在規定時間內按照工作標準,保質保量地完成各自分管區域內的保潔工作。
4、遵守考勤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早退,不曠工離崗,工作時間不干私活,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5、發揚互助精神,支持同事工作,以禮相待。
6、清潔過程若發現異常現象,如跑、冒、漏水和設備設施損壞、故障等,及時報告主管領導或專管人員,并有義務監視事態過程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必要時積極協助專業人員排除故障。
7、 妥善保管清潔工具和用品,不得丟失和人為損壞,不得將清潔工具和用品私借他人使用或帶回家中使用,如損壞或遺失工具照價賠償。
8、拾金不昧,拾到物品立即上交或送還失主。
9、除工作時間外,可在四樓多功能廳休息。
10、認真完成上級領導臨時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保潔員工作區域:
(一)固定區域:
1、負責董事長室、集團總經理、商務會館總經理、北辰房開總經理辦公室的清掃保潔。
2、負責辦公樓一樓(集團公司)、三、四樓走廊的清掃保潔。
3、負責辦公樓三、四樓廁所的清掃保潔。
4、負責四樓會議室、接待室、貴賓室、多功能廳的清掃保潔。
5、負責南側一至五樓及北側一至四樓,樓梯通道的清掃保潔。
(二)臨時性區域
1、負責5樓外審辦公室清掃保潔。
2、負責李福泉總助、修民川總工、張寒總助辦公室清掃保潔。
3、負責三樓空閑辦公室(4間)清掃保潔。
4、負責多功能廳婚宴后走廊地面清掃保潔。
(三)分工負責
1、一、三樓保潔員負責范圍:
北辰房開總經理辦公室、一樓走廊、一樓接待處沙發、茶幾、接待處花卉、榮譽證書柜、三樓走廊、三樓廁所、三樓空閑辦公室(4間)、北側一至四樓及一、三樓臨時性的清掃保潔工作。
2、四樓保潔員負責范圍:
集團公司總經理辦公室、四樓走廊、四樓廁所、負責南側一至五樓及四樓臨時性的清掃保潔工作。
3、保潔共同負責范圍:
商務會館總經理辦公室、董事長室、四樓花卉養護、四樓會議室、接待室、貴賓室和多功能廳。
4、分工負責實行月輪換制,共同負責范圍在輪換時依然共同負責。
三、保潔員工作流程:
上午:
1、7:30—7:40 清掃各自負責的領導辦公室;
2、7:40—7:50 清掃一、三、四樓走廊;
3、7:50—8:00 清掃共同負責的區域(會議室、接待室、多功能廳和倒垃圾)
4、8:00—8:30 清掃三、四樓廁所;
5、8:30—9:00 清掃南北兩側樓梯通道;
6、9:00—10:00 清掃一、三、四樓走廊;
7、10:00-11:00 清掃三、四樓廁所。
下午:
1、13:00—14:00 清掃一、三、四樓走廊;
2、14:30—15:00 清掃三、四樓廁所;
3、15:00—16:00 清掃南北兩側樓梯通道。
4、下班前清掃各自負責的領導辦公室。
注:以上各項清掃內容除定時、定點清掃外,要隨時巡回檢查,發現衛生不達標處隨時清掃。
四、保潔員工作標準:
(一)辦公室的清掃標準:
1、辦公桌、椅、電腦、電話、煙缸、地面、窗臺、窗框、門、文件柜、刊物架、沙發、茶幾等每天至少擦拭一次,做到無污漬、無灰塵、無水跡。
2、辦公桌上的辦公用品、文件、資料等要擺放整齊,不得隨意翻看。
3、文件柜玻璃、窗框要擦拭得干凈、明亮,無手印⑽蕹就痢⑽匏跡;窗簾懸掛整齊。
4、垃圾筒要保持干凈無污、垃圾及時清倒、垃圾袋及時更換。
5、辦公室內的花草植物要定期澆水,并保持花盆內無雜物,盆體無塵、無污漬。
6、辦公室內的踢腳線每周至少擦拭1次,做到無污漬、無灰塵、無水跡。
7、下班前清掃時,檢查各類辦公設施電源是否關閉,最后將門、窗關閉、鎖好。
8、辦公室窗戶玻璃、天花板及燈具,每月9--11日定期清掃擦拭,如遇節假日順延(董事長辦公室隨時擦拭)。
(二)走廊及大廳的清掃標準:
1、一樓大廳的前臺、形象墻、榮譽證書柜、接待處沙發、茶幾、正門玻璃,每日至少擦拭1次,榮譽證書柜內每周至少擦拭1次,做到潔凈、明亮、無灰塵、無污漬、無水跡。
2、走廊地面每日至少掃拖2次,隨時保持做到無垃圾、無雜物,無污漬、無痰跡、無水跡、光潔明亮。
3、走廊內垃圾桶每日至少擦拭、傾倒1次。做到無手印,無雜物、無灰塵、無污漬、無水跡。
4、走廊內的窗臺、樓道開關、消防栓、滅火器、配電箱門,每日至少擦拭1次,做到無灰塵、無污漬、無水跡。
5、走廊內的花草植物要定期澆水,隨時清理花盆內煙頭等雜物,并保持花
盆內無雜物,盆體無塵、無污漬。
6、走廊及大廳內的踢腳線、安全出口指示牌、消火栓、照明設備箱、滅火器、每周至少擦拭1次,做到無污漬、無灰塵、無水跡。
7、走廊內窗戶玻璃、天花板及燈具,每月13日--15日定期清掃擦拭,如遇節假日順延。
(三)廁所清掃標準:
1、廁所內洗手臺面、鏡面、地面,應隨時清掃,做到無污漬、無積水。
2、廁所內便池應隨時清掃、沖刷,做到無污漬、無異味。
3、廁所內隔斷板、墻面、干手器、開關插座、窗臺等每日至少擦拭1次,做到無污漬、無痰跡、無水跡。
4、廁所內垃圾筒要保持干凈無污、垃圾及時清倒、垃圾袋及時更換。
5、在蚊蠅活動季節里,每周噴藥一次,保證廁所內無蠅、無蚊蟲。
6、每日不定時噴灑空氣清新劑,減輕廁所內異味。
7、廁所內的踢腳線每周至少擦拭1次,做到無污漬、無灰塵、無水跡。
8、廁所室窗戶玻璃、天花板及燈具,每月17日--18日定期清掃擦拭,如遇節假日順延。
(四)會議室、接待室、貴賓室、多功能廳清掃標準:
1、會議室、接待室、貴賓室、多功能廳的桌、椅、地面、門、窗臺每日至少擦拭1次,做到無污漬、無灰塵、無水跡。
2、會議室、接待室、貴賓室、多功能廳內的設備設施(如:電腦、打印機、復印機等)每日至少擦拭1次,做到無污漬、無灰塵、無水跡。擦拭時注意對設備設施的保護,以免損壞。
3、會議室、接待室、貴賓室、多功能廳內的垃圾筒要保持干凈無污、垃圾及時清倒、垃圾袋及時更換。
4、下班前清掃時,檢查各類辦公設備設施的電源是否關閉,最后將門、窗關閉、鎖好。
5、會議室、貴賓室、多功能廳除日常定時清掃外,如遇會議、活動等,應在會議、活動結束后及時對會議室、貴賓室、多功能廳進行全面清掃。
6、會議室、接待室、貴賓室、多功能廳內的踢腳線每周至少擦拭1次,做到
無污漬、無灰塵、無水跡。
7、會議室、接待室、貴賓室、多功能廳窗戶玻璃、天花板及燈具,每月20日--22日定期清掃擦拭,如遇節假日順延。
(五)樓梯通道清掃標準:
1、樓梯通道的地面每日至少清掃1次,每周至少拖1次,做到無垃圾、無雜物,無污漬、無痰跡、無水跡、光潔明亮。
2、樓梯通道內的扶手、窗臺、樓道開關、消防栓、配電箱門等每日至少擦拭1次,做到無灰塵、無污漬、無水跡。
3、樓梯通道內踢腳線、安全出口指示牌每周至少擦拭1次,做到無污漬、無灰塵、無水跡。
五、保潔員安全操作規程:
(一)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確保安全操作。
(二)在超過2米高處操作時,必須使用梯子,雙腳需同時踏在梯子上,不得單腳踩踏,并保證梯子下方有人把扶,以免摔傷。
(三)在清理開、關設備設施時,不得用濕手接觸電源插座,以免觸電。
(四)不得私自撥動任何機器設備及開關,以免發生故障。
(五)在不會使用機器時,不得私自開動或關閉機器,以免發生意外事故。
(六)保潔人員應注意自我保護,工作時戴好膠皮手套,預防細菌感染,防止損害皮膚。清潔完畢,應注意洗手。
(七)應嚴格遵守防火制度,不得動用明火,以免發生火災。
(八)在操作與安全發生矛盾時,應先服從安全,以安全為重。
六、監督、檢查辦法
人事行政部每周進行兩次(每月8次)衛生狀況抽查,每次抽查10個點,檢查地點詳見附表1,抽查時發現衛生不達標處即扣除相應分數,具體處罰標準見《保潔員獎懲辦法》。
七、保潔員獎懲辦法
(一)抽查中,每發現一處衛生不達標,扣1分。
(二)當月未扣分者,在當月工資中獎勵3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