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氣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3篇)
1. 水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
為了確保師生學習、工作、生活的正常用水、用電、用氣安全,節約能源,保障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水電氣管理制度。
1、學校水電氣由總務處統一管理,負責安裝、維修、督促、檢查。
2、學校師生員工不得私自接線、安燈、安插座等。若確因學習、工作急需另行接線安燈,先請示分管領導,經其同意后,由總務處統一負責安裝。
3、學校線路規范安裝,做到定期檢查,做到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公共財物及師生的人身安全。
4、因工作崗位調動,辦公室或教室調整,室內水電設施,必須保持完好無缺,由總務處專人驗收簽字;否則損失的`水電設施,由原室教職工負責賠償。
5、加強學校食堂用氣管理,責任到人,做到安全用氣。如違章用氣,造成自身或他人損失的,由違章者負責所有的責任。
安定鎮學校
xx年8月12日
2. 水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四中水、電、氣安全管理制度學校人員集中,需要創造一個平安的環境。
要求廣大師生做到安全用水、用電、用氣尤為重要。
因此,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必須加強對水、電、氣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后勤工作人員管理,經常檢修學校的水、電的設施設備,保障學校正常教學秩序。
2、加強對學生進行節約用水、安全用電、安全用氣等方面的知識教育。
減少和避免因水、電、氣而引發的安全事故。
3、教育學生自覺保護環境、保護水源、節約用水。
不在有水池、水塔的地方玩耍,不損壞自來水的供水設施,避免給集體、國家經濟造成損失,給個人生命帶來危險。
嚴禁私自下河玩水和洗澡。
上學或放學路上若遇洪水淹橋時,不能強行過河。
4、各班要重視供水設施設備的'管理,純凈水裝置應定期清洗,做好師生飲用水的消毒殺菌工作,為他們提供安全衛生的飲用水源。
各班特別要保證每天為學生提供足量的飲用水,禁止學生喝不衛生水,杜絕腸道傳染病在學校發生。
5、有專業人員負責管理學校用電安全工作,經常對學校電路和用電器進行檢查和維護工作。
特別是暴風雨后,要對全校用電線路和用電器要進行及時和全面的檢查和維修,確保師生用電安全。
6、各班主任是本班的電安全教育者和管理責任人。
要加強安全用電的宣傳力度,增強學生安全用電常識。
教育學生節約用電,做到人走燈滅、 所有用電器,不亂摸電源的線路、閘刀、開關及電桿拉線,發現有裸露的電源和線路異常,要立即報告,不得擅自處理。
7、在操作有關電器的實驗中,要在教師指導下,按要求使用,不得違規隨意操作,有問題請示教師解決。
使學生知道人和大地都是導體,不得用濕手接觸帶電的線路和操作帶電的電器。
不在高壓線下放風箏,不在電線上晾曬衣物。
8、加強學校的燃氣管理,教育學生不隨便撥弄燃氣設施設備,避免因燃氣引發安全事故。
3. 水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一、用水安全
⒈學校用水管道布局要合理,經常檢查維修,防止爆裂。
⒉冬季來臨前,要將室外水管做保暖處理。
⒊學校自備水源(為解決學校用水而建的水塔、蓄水池、水井等給水設施)必須有衛生許可證,并定期請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進行水質檢測。
⒋ 學校要建立自備水源衛生管理制度,包括水塔、蓄水池等二次供水設施的定期清洗制度,并安排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管理。
水源管理人員每年必須進行體檢,經體檢合格者方能上崗。
⒌學校自備水源距離廁所、垃圾堆等污染源必須30米以上。
水源周圍環境必須保持清潔衛生。
嚴防投毒事故的發生。
二、用電安全
⒈學校用電線路的鋪設,必須達到國家建設規范和電業部門的要求。
⒉嚴格用電管理。
教職工宿舍不得使用電飯鍋、熱得快、電爐子等大功率電器,教職工宿舍、教室、辦公室等場所必須做到人走電斷。
學生宿舍除照明燈外,一律不準使用其他電器。
規范用電線路,任何場所不得私拉、亂拉電線,安裝插座、開關。
⒊定期對學校用電線路及用電保護器進行檢查。
及時更換老化的用電線路及用電保護器。
⒋規范教職工家屬宿舍的用電管理,家屬宿舍用電線路的更改必須由學校統一進行,不超負荷使用電器。
⒌學校室內外用電線路一律套用合格的`絕緣管。
⒍教育學生安全用電,不在宿舍違規使用電器,嚴防觸電事故的發生。
三、用氣安全
⒈相關人員要掌握正確使用煤氣的方法。
當自動點火的灶具連續打火未點燃時,應稍等片刻,讓已流出的煤氣散發后再點火,以防引起火災。
⒉要用專用橡膠管連接灶具,并經常檢查,防止橡皮管松脫、老化、破裂、蟲咬。
⒊要正確使用沼氣設備,遵守安全規范,檢查沼氣池時要防止中毒。
⒋液化氣鋼瓶、天然氣管道附近,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⒌使用完液化氣和天然氣后,必須將液化氣鋼瓶、天然氣管道閥門及灶具開關全部 。
4. 水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篇四
為適應學校改革和發展的需要,加強水電管理,杜絕水電的浪費,節約資金,規范水電使用行為,現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教職工及公共場所用水用電
1、教職工用水用電必須遵守國家規定的有關安全用水用電等有關制度,愛護學校水電設備,做到“不亂接”、“不亂裝”、“不亂拆”。自覺維護學校水電管理制度。
2、公共場所采取自控,專人負責或區域內部分管的管理辦法,各處室、機房等,由負責人管理,對運行故障及時報修,杜絕“長明燈”、“長流水”。
3、辦公場所的照明及電器設備,實行負責人管理制度。要做到人走燈滅,電器設備在無人使用或監守的情況下要關閉電源。
4、禁止任何辦公或工作場所使用熱得快和電炊壺燒開水(學校批準的除外)。
5、對違反上述規定,每次給予處室人員及負責人罰款10—50元。由此造成設備損壞、電線短路或者引發火災事故,一切后果由該處室成員承擔。
二、教學樓用水用電
1、主要指教室樓用水用電,學校以保障、節約、嚴管的原則進行管理。
2、教室用電,實行集中控制,專人負責供電,按時開關供電。
3、教室禁止使用自制電發熱器、充電器、熱得快以及任何單體大于100W的電器(學校批準用于教學除外),禁止私拉亂接線,禁止擅自啟封電器設備,如發生上述行為,經查獲,除沒收物品外,每次扣班分5—20分,因上述原因造成電線損壞或事故,每次扣班分10—30分,同時追究當事人責任并罰款。
三、 施工和經營性用水和電
1、施工時用水用電除按規定裝、驗、封表外,要按用電安全規程安裝漏電保護裝置和懸掛警示標,確保用電安全。
2、施工用電用水隨時接受學校水電工檢查、監督和指導。
3、經營性質的用電用水一律按有計量,按上級標準收取水電費。
4、各經營主必須按照學校批準的經營范圍使用符合規定的電器設備,嚴禁違反用電性質的行為發生和在經營門面內私自拉亂接電線。違者,每次罰款100—300元。
5、施工隊與經營業主如因水、電表計量失準而影響使用,需要啟封水、電表,應申報總務處,由學校水電工處理。如私自啟、封、拆、卸水電表,按偷盜行為論處,每次罰款300—1000元。
四、管線及設備檢修
1、水電工負責對全校水電線路定期進行檢查(每兩周一次),對線路及管道等相關設備有故障的要及時進行維修,所需更換器材報主管處審批。
2、學生在校期間,水電工要堅守崗位,在接到報修情況后,及時出動趕到現場排除故障,應迅速查明原因,通報相關領導和使用部門(人),做到非重大故障不過夜。
3、遵守操作規程,水電工在工作中要做好自身防護安全,同時按技術規范要求進行管線、設備的安裝,維護和檢修,嚴禁敷衍塞責,馬虎行事。
4、對水電工的違紀、違規及怠工行為,經查實,按《崗位考核實施辦法》處理,由此而釀成事故隱患或引發事故,按上級政策及學校相關規定處罰,并追究責任。
五、其它
1、以上規定如有違犯,需要賠、罰款或處分,由總務處會同有關部門執行。
2、實行用水、用電監督、舉報有獎制度,對違規行為,教職員工均有權舉報。經查實者,如有罰款,在對舉報人予保密同時,所得罰款的50%獎勵舉報人。
3、本規定自20xx年9月1日起試行。本規定解釋權在總務處。
5. 水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篇五
1、保證學校正常的水電供應。
2、嚴禁學校水電向校園外接用。
3、水電工必須持證上崗,熟悉學校的供電網絡及給排水網絡圖。
4、每天要有水電工值班,負責停送電以及常規檢修。
5、公共場所的路燈、自來水閥、水嘴、廁所水箱等,水電工要定期巡視,保證燈亮,無泄漏水和堵塞現象。
6、加強用水衛生、水池、水箱均要加蓋蓋嚴,定期消毒,每年利用假期清洗一次。
7、為防嚴寒低溫水管上凍,應及時做好室外供水管、水嘴、室外高位水箱的防凍工作。
8、加強對供電設備的檢查維護,做到安全供應。配電房要按供電部門規定,定期檢修保養,雨季要加強日常維護,增加檢修次數。
9、加強節約,杜絕長明燈、長流水現象。
6. 水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篇六
1、保證學校正常的水電供應。
2、嚴禁學校水電向校園外接用。
3、水電工必須持證上崗,熟悉學校的供電網絡及給排水網絡圖。
4、每天要有水電工值班,負責停送電以及常規檢修。
5、公共場所的路燈、自來水閥、水嘴、廁所水箱等,水電工要定期巡視,保證燈亮,無泄漏水和堵塞現象。
6、加強用水衛生、水池、水箱均要加蓋蓋嚴,定期消毒,每年利用假期清洗一次。
7、為防嚴寒低溫水管上凍,應及時做好室外供水管、水嘴、室外高位水箱的防凍工作。
8、加強對供電設備的檢查維護,做到安全供應。配電房要按供電部門規定,定期檢修保養,雨季要加強日常維護,增加檢修次數。
9、教職工個人用水用電,實行一戶一表,每月按表計數交財務科收費。門面房、附院等獨立核算單位應裝表計量收費。
10、加強節約,杜絕長明燈、長流水現象。
7. 水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篇七
1、臨時電氣線路治理制度的規定,主要針對臨時用電,起到用電安全、合理安排電源的治理作用。
2、臨時線路布線需工程部配電領班現場勘探,確定現場臨時用電布線的可行性。工程部配電領班布線前需做如下工作:
(1)電源進線及配電箱的線路走向、位置;
(2)進展負荷計算,選擇導線截面和電氣的類型、規格;
(3)繪制電氣平面圖、立面圖和接線系統圖;
(4)制定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5)組織配電電工布線。
3、臨時用電布線、線路修理和撤除,必需由工程部電工操作。
4、工程部有義務對用電人員進展培訓,用電人員也應做到:
(1)把握安全用電根本學問和所用設備的性質;
(2)使用設備前必需按規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
并檢查電氣裝置和愛護設施是否完好,嚴禁設備在缺陷狀態下運轉;
(3)停電的設備必需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
(4)負責愛護所用設備的負荷線、愛護零線和開關箱,發覺問題,準時報告解決;
(5)搬遷或移動用電設備;
必需由工程部電工處理
5、臨時用電必需建立安全技術檔案,其內容應包括:
(1)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全部資料;
(2)修改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資料;
(3)技術交底資料;
(4)臨時用電工程檢查驗收表;
(5)電氣設備的調試、檢驗憑單和調試記錄;
(6)接地電阻測定記錄表;
(7)定期檢(復)查表;
(8)電工修理工作記錄。
6、安全技術檔案應由主管該現場的配電領班或以上級別的工程人員負責建立與治理。其中《電工修理工作記錄》可指定電工代管,并于臨時用電工程完畢后統一歸檔。
7、臨時用電現場需由電工定期巡檢,對擔心全因素,必需準時處理,并應履行復查驗收手續。
8. 水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篇八
1目的
為加強船舶及海工(以下統稱船舶)建造過程中電氣作業安全管理,避免發生事故,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中遠船務各企業船舶建造過程中電氣作業安全管理。
本規定所指的電氣作業是指配電板通電(通岸電)、船舶電氣設備初次送電及高壓(1kv—11kv)電氣作業。其它臨時接電和供配電作業按照《電氣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和《企業供配電安全規程》要求執行。
3管理職責
3.1企業技術部門應制訂船舶建造電氣系統調試(含送電)工藝,明確電氣系統調試的施工條件、施工步驟和安全技術要求。
3.2企業船舶建造組(項目組)負責合理安排電氣作業,做好施工協調,禁止不相容作業同時進行。
3.3企業應建立電氣系統初次送電及高壓電氣作業審批制度,明確施工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
3.4企業施工部門負責根據工藝要求進行施工,做好作業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3.5企業安監部負責電氣作業的安全監督檢查。
4管理要求
4.1電氣作業總體安全要求
4.1.1作業人員
a.1kv以下低壓船舶電工要求: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無禁忌癥,經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取得電工作業特殊工種操作證,方可上崗作業。
b.10kv以下高壓船舶電工要求:除滿足低壓電工要求外,還應取得高壓類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方可上崗作業。
c.作業前,按照要求穿戴勞動防護用具;檢查使用工具的完好性;進行專項安全交底,掌握施工要領和安全要求。
d.作業過程中嚴格按照施工工藝和操作規程要求,聽從指令逐步、逐項進行操作。
4.1.2施工前的策劃和申報
a.電氣作業應進行必要的安全策劃,分析作業過程中的風險以及所采取安全措施的安全可靠性,確保作業安全。
b.電氣作業應在單船vscc會議上進行申報,明確施工時間和安全要求。
4.2配電板通電安全要求
4.2.1岸電電源線應妥善拉設,并進行有效防護,設置醒目的警示標識。
4.2.2岸電電源與配電板之間應安裝空氣開關。暫時不用的開關應切斷線路或采取封閉防范措施。
4.2.3配電板裝妥送電前,應進行檢查和確認,滿足安全要求后方可送電。
4.3電氣設備初次送電的檢查和確認
4.3.1需送電系統、設備、線路應完工,并經檢測,符合工藝要求。
4.3.2需送電設備內部、送電線路周邊的雜物和可燃物應清理干凈。
4.3.3需送電系統、設備、線路警示標志和警戒區應設置到位。
4.4配電板及電氣設備送電后的安全要求
4.4.1立即檢查線路、設備有無異常,發現異常及時進行處理。
4.4.2指定專人進行值班管理,并做好運行記錄和監控。
4.4.3各類開關應由專職人員操作,其他人員嚴禁進行操作。
4.5高壓電氣作業的安全要求
4.5.1設備的接線
①接線前
a.斷開高壓發電機啟動按扭,關閉啟動空氣閥門,啟動按鈕及主開關上應懸掛禁止送電警示牌,通道口設置臨時遮欄。
b.變壓器、互感器等設備應進行驗電。
c.耐壓試驗后高壓電纜應充分放電和驗電。
②接線要求
設備的'接線應先接負載、再接變壓器、最后接至電源。
4.5.2設備的檢修
①先停電
a.經檢修設備電源應完全斷開,確保施工安全。
b.停電后,設備上應懸掛禁止送電警示牌。
②停電后驗電
a.驗電器的電壓等級應滿足驗電需求。
b.驗高壓電時,應戴絕緣手套,并有專人監護。
③驗電后裝設接地線
a.接地線應采用截面積足夠大的多股軟銅線,并使用專用的線夾固定在導體上,確保接觸良好
b.安裝接地線應先接接地端,后接導體。拆除時順序相反。
c.裝、拆接地線時,均應使用絕緣棒和帶絕緣手套。
④檢修
工作負責人(監護人)應在現場做好安全監護,及時糾正違章行為。
⑤完工
a.按要求拆除接地線。
b.檢查檢修設備,清理施工現場,符合要求后,施工結束。
4.5.3高壓設備的運行或試驗
①設備安全要求
a.高壓設備的附屬設施應完整。
b.高壓設備接線應完整,臨時線應拆除,外殼應處于關閉狀態。
c.高壓設備進線處應處于封閉狀態。
d.配電屏前后絕緣墊應鋪設完整。
e.配電屏后隔離室的門應關上,如無門應使用不低于1.5m的柵攔。
f.高壓設備隔離室的門應加鎖。
g.高壓電纜應按要求做好警示標識。
②高壓變壓器送電操作順序應先送電源側后送負載側,斷電操作順序應先斷負載側后斷電源側,隔離開關嚴禁帶負荷進行斷送電操作。
③高壓設備隔離室門應加鎖,進出高壓室應隨手將門關鎖好。
④檢修或巡視高壓設備時應遠離帶電體。10kv以下作業人員與帶電體的安全距離為0.7m。
⑤一次回路有人工作期間嚴禁向二次回路供電或進行耐壓試驗。
5本規定由安監部負責解釋。
9. 水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篇九
一、電工必須經過電業部門正式考核合格,發給正式電工本;
二、安裝和修理電氣設備,必須由專門電工按規定進行;
三、電氣設備和線路和準超負荷使用;
四、一般的`電氣設備和線路要有定期檢查制度,發現可能引起火花、短路、發熱及電線絕緣損壞等情況,必須立即修理;
五、電線與其他物體接觸時,應做管或金屬套加以隔絕。在任何部位新增設的線路,如不做金屬管時,必須使用鉛皮或膠皮電纜線;
六、在儲存易燃液體、可燃氣體鋼瓶、石油以及其他化學危險品庫房內,照明線路應用金屬套管,并采取防爆型燈具。電閘箱,開關要裝在庫外。
10. 水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篇十
一、電氣運行
1、電氣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2、要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和季節特點,做好預防工作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3、現場要備好安全應急用具、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進行檢查試驗。
4、易燃、易爆場所的電氣設備和線路的運行及檢修,必須按《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通用要求》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執行。
5、電氣設備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裝置。防雷和防靜電設施必須保持完好,且每年定期檢測。
6、電氣作業必須由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持有電工特種作業資格證的人員進行。
7、電氣作業人員上崗,應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并正確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電氣工具。
8、變、配電所必須制定運行規程、巡回檢查制度,明確巡回檢查路線,值班人員的`職責應在規程制度中明確規定。
9、作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工作許可證制度,工作監護制度,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10、高壓設備無論帶電與否,值班人員不得單人移開或越過遮欄進行工作。若必須移開遮欄時,必須有監護人在場,并符合設備不停電檢修安全距離要求。
11、雷雨天氣巡視室外設備時,巡視人員必須穿絕緣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裝置。
12、在高壓設備或大容量低壓總盤上倒閘操作及在帶電設備附近工作時,必須由兩人進行,且由經驗豐富的人員擔任監護。
13、供電單位與用戶(調度)聯系,進行有關電氣倒閘操作時,值班人員必須復誦,核對無誤后方可操作,并將聯系內容、時間及聯系人姓名記錄在案。
14、在低壓配電系統中,必須正確選擇、安裝、使用電流動作型漏電保護器,其運行管理從其規定。
15、變壓器油冷卻系統的油壓。必須大于水冷系統的水壓0.05—0.1兆帕。
16、除霧、除塵器電源應有自動穩壓、穩流裝置,使最高壓略低于閃絡極限電壓。在短路故障和超載時,應能迅速自動切短高壓并報警。
17、配電控制柜及高壓整流油箱要接地,接地電阻小于4歐姆。
18、變壓整流油箱及附屬變壓設備,應安裝在專用單獨配電間或金屬網格內,每控制柜分開設置,配電間應設門開關,打開配電間門,高壓自動跳閘,以利安全。
19、高壓整流油箱。無特殊情況,一般不要吊芯檢查。但應定期進行測試檢查。
二、電氣檢修
1、電氣檢修必須執行電氣檢修工作票制度,并明確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監護人)、工作許可人、工作班成員責任。工作票必須經簽發人簽發,許可人許可,并辦理許可手續后方可作業。
2、原則上不準在電氣設備、供電線路上帶電作業(無論高壓或低壓)。停電后,應在電源開關處上鎖、拆下熔斷器,并掛上“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等標示牌,除專責掛牌人外,未經許可,任何人不準隨意拿掉標示牌或送電。工作完畢并經復查無誤后,由工作負責人將檢修情況與運行值班人員做好交接后方可摘牌送電。
3、帶電檢修安全要求。
(1)必須帶電作業時應在良好的天氣進行。如遇雷、雨、雪、霧等惡劣天氣不得進行帶電作業。在特殊情況下,必須在惡劣天氣條件下作業,應組織有關人員制定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經企業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進行。
(2)500伏以下可按一般帶電工作要求進行。500伏以上必須是受過高壓帶電作業專門訓練經考試合格的人員進行操作。操作時應使用專用的工具和穿戴規定的防護用具,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3)嚴禁利用事故停電間隙進行檢修工作。在同一線路設備上進行不同項目工作時,應分別掛停電牌。
4、在停電線路或設備上裝接地線前,必須放電、驗電,確認無電后,在工作地段兩側掛接地線,并在可能送電到停電設備和工作地段線路的分支線掛接地線。
5、停電、放電、驗電和檢修作業,必須由負責人指派有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否則不準進行作業。
6、對外線桿、塔、電纜檢修時,作業前必須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符合規定后方可作業。
(1)變、配電所出入口處或線路中間某一段有兩條以上線路臨近,平行時,應驗明檢修的線路確已停電,并掛好接地線后,在停電線路的桿、塔下做好標志,設專人監護,防止誤登桿塔。
(2)對于有兩個以上供電電源的線路檢修時,必須采取可靠的技術措施,防止誤送電。
(3)對于地下直埋或隧道電纜檢修時,應切實采取措施,防止傷及臨近電纜。
(4)五級以上大風時,嚴禁在桿、塔多回路線中進行部分線路停電檢修作業。
(5)在立、撤桿和修正桿及在桿、塔上作業前,必須認真檢查,防止倒桿和滑桿等事故。接地線拆除后應認為線路帶電,嚴禁任何人再登桿、塔,并按工作結束辦理匯報手續。
(6)在同桿共架的多回路線路中,部分線路停電檢修,安全距離不應小于在帶電線路桿、塔上工作的安全距離,因此,線路不但要有線路名稱,還要有上、下、左、右的稱號。登桿、塔檢修作業時,每根桿、塔都應設專人監護。
7、檢修變壓器及油開關時禁止使用火爐、噴燈等工具,其他部位使用明火與帶電部分的距離應符合以下要求:10千伏以下不小于1.5米;10千伏以上不小于3米。在化工區域動火作業時,應同時遵守《廠區動火作業安全規程》。
8、不準隨意拉設臨時線路。確因需要拉臨時線路的,必須辦理“臨時用電申請手續”。其導線應用橡套絕緣電纜,線路應架空敷設,并采取防機械損傷的保護措施。380伏絕緣良好的橡皮臨時線懸空架設距地面:室內不少于2.5米,室外不少于3米。在易燃、易爆場所拉設的臨時線路、開關及電氣設備應符合防爆規定。其它臨時用電具體規定遵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執行。
9、檢修場所用電,必須設置電源配電箱,不得任意拆用原來電器設備的電源。如須拆用應經生產車間和電氣車間負責人批準,由電工拆接方可使用。檢修用的臨時配電箱、機電設備及電源開關,應堅固、嚴密,有防雨、水和照明設施,設專人負責,掛警示牌并加鎖。
10、臨時線路、開關及電氣設備,使用完畢后應立即拆除。
11、更換熔斷器,要嚴格按照規定選用熔絲,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屬絲代替。
12、電氣試驗應由兩人進行,并按照帶電作業有關要求采取安全措施。
13、在有腐蝕、易燃、易爆等場所應采用適當的線纜及采取相應的敷設方式,禁止明敷設。
11. 水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篇十一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電、氣焊管理制度,適用于工程維修。
編制依據/引用文件
術語
電氣焊安全操作制度
1、工作前必須穿戴好各種工作所需要的防護用品,圍上擋板使人體及眼睛免受強光影響,并打開通風設備,保證良好通風,在高空作業時應系好安全帶。
2、工作前必須檢查清理焊接點周圍的雜物和易燃物,保持工作面整潔,工作現場配備足夠數量的滅火器,并配備專人看火。
3、工作前必須檢查焊接設備的各部位是否漏電,漏氣、閥門壓力表等安全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4、乙炔、氧氣等設備必須檢查各部位安全裝置,使用時不得碰擊、振動和強光下暴曬。使用后各種氣瓶必須保持留有1-2個大氣壓。
5、在煤氣、乙炔、氧氣管和貯存過易燃物品的金屬容器焊接時,必須清洗(用肥皂水或水清洗),并用蒸氣和壓縮空氣吹凈,容器所有通氣口打開與大氣相通,否則嚴禁焊接。
6、工作前應檢查電焊機和金屬臺有無牢固的接地裝置,電焊機外殼必須有單獨合乎規格的.接地線,接地線不得接在建筑物和各種金屬管上。
7、清除周圍易燃物品。
8、電極夾鉗的手柄外絕緣必須良好,否則應立即修理,如確實不能使用,應立即更換。
9、電焊導線不能從乙炔氧氣管道附近通過或放在同一溝內。
10、焊接大件及加溫厚重零件時,須配備搬運人員,焊接時應擺放穩固,以防倒塌或墜落傷人。
11、在金屬容器內進行焊接時,至少應該在容器外面設一人監護。
12、工作完畢后,檢查焊接地點有無火星遺留,并清理電焊機衛生,要安全文明生產,做到工完料凈現場清。
13、焊接中發生回火時,應立即關閉乙炔和氧氣閥門,應先關乙炔后關氧氣,并立即檢查,查找回火原因。
14、氧氣瓶、氧氣管道、減壓器及一切氧氣附件嚴禁有油脂沾污,嚴禁使用帶有油污的工具開啟或調整氧氣瓶閥門。
15、在氧氣瓶上減壓時,人應站在側面,裝好后檢查減壓器上的調節螺栓是否松開,在打開氧氣瓶閥門時應慢慢進行,然后慢慢擰緊減壓器調節螺栓,達到焊接時所需要的壓力為止。
16、氧氣瓶離開焊接地點距離不得少于5米,氧氣瓶必須豎置存放牢固,以免碰倒爆炸傷人。
17、氧氣瓶嚴禁在強日光下暴曬,震動和其它熱源附近貯存,氧氣瓶存放室溫不得超過39度。
18、乙炔、氧氣管道每年應清洗試壓一次,壓力表每6個月核對一次。
19、動火前必須開動火證,焊工做到執證上崗。
12. 水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篇十二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公司電氣作業的安全要求、電氣作業的管理和安全檢查內容等。
本標準適用于公司各部門的電氣作業,控股子公司和外來施工單位應參照執行。
2術語及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2.1
電氣作業electric operation
指電氣安裝、調試、維修保養、操作和運行管理等作業。
2.2
電氣作業人員electrical workers
指直接從事電氣作業的電工,以及從事實際操作的電氣工程技術人員或電氣管理人員。
2.3
有限空間confined spaces
指僅有1~2個人孔,即進出口受到限制的密閉、狹窄、通風不良的分隔間,或深度大于1.2m封閉或敞口的只允許單人進出的通風不良空間。
2.4
手提燈handlamp
一種帶有一個手柄和一根軟纜或軟線的可移式燈具。
2.5
ⅱ類工具classⅱtool
指這樣一類工具:它防電擊保護不僅依靠基本絕緣,而且依靠提供的附加的安全措施,例如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沒有保護接地也不依賴安裝條件。
2.6
ⅲ類工具class ⅲ tool
指這樣一類工具:它的防電擊保護依靠安全特低電壓供電,工具內不產生高于安全特低電壓的電壓。
3電氣作業的安全要求
3.1對電氣作業人員的規定
3.1.1電氣作業人員應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無癲癇病、精神病、心臟病、色盲等妨礙電氣作業的疾病及生理缺陷。
3.1.2電氣作業人員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1.3電氣作業人員應經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有關主管部門頒發的操作證并按規定期限參加復審。連續中斷電氣作業六個月以上者,應重新進行培訓、考核、取證。
3.1.4在變/配電站內從事電氣作業的人員應進行上崗前的體檢,以后按規定定期檢查。發現患有禁忌癥及生理缺陷者應予以調離。
3.2電氣作業的一般安全要求
3.2.1從事電氣作業人員應根據作業要求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
3.2.2在有監護要求的場所進行作業時,電氣作業人員應不少于兩人,應指定專人進行監護。
3.2.3嚴禁在雨雪天氣進行露天帶電的電氣作業。
3.2.4嚴禁手上潮濕時進行送電和拉閘作業。
3.2.5電氣作業人員嚴禁在作業過程中佩戴金屬飾品。
3.2.6工作前應檢查確認工具、測量儀器和絕緣用具是否靈敏可靠。
3.2.7電氣設備檢修和線路施工,應嚴格按送電規定的程序進行。
3.2.8電氣設備未經驗電,一律視為有電,不應用手觸及。
3.2.9工作臨時中斷后或每班工作前,應重新檢查安全措施,驗明無電后方可繼續工作。
3.2.10不應帶負荷進行拉閘操作。凡校驗及修理電氣設備時應切斷電源,取下熔斷器并斷開閘刀,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告牌,停電警告牌應嚴格執行“誰掛誰取”的原則。
3.2.11不應帶電作業。遇有特殊情況不能停電時,在有經驗的電工監護下,劃出危險區域,采取嚴格的安全隔離措施后方可操作。
3.2.12用電產品因停電而停止動作或故障等情況導致開關跳閘后,應仔細檢查有關線路和設備,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合上開關,不應強行送電。
3.2.13調換熔斷器,一般應切斷電源,若需要帶電操作時,須切斷負載,戴好絕緣手套。進行熔斷器調換作業的,應先切斷用電負載,作業人員戴好絕緣手套后方可進行調換作業,必要時使用絕緣夾鉗,站在絕緣墊上。熔斷器的容量應與設備和線路容量相適應,不應使用超容量的熔斷器和其他導體代替熔斷絲(熔斷器)。
3.2.14電氣設備正常情況下不帶電的金屬外殼應可靠接地(接零),接地(接零)線的接設應符合相關標準。在同一低壓電網中不允許將部分的設備金屬外殼采用保護接地,而另一部分電氣設備采用保護接零。
3.2.15電氣作業工作結束時,應整理材料,清點工具,清理場地,文明生產。
3.2.16凡地面破土、挖掘、打樁等涉及地下電纜管線時應向動力主管部門申請,并經技術論證,批準后方可施工。
3.2.17切斷電源應先斷開負荷開關,然后斷開隔離開關;合上電源時,先合隔離開關,再合負荷開關。
3.2.18任何電線接頭以及電氣線路拆除后均不應將線頭外露,應及時用包布絕緣。
3.2.19電氣設備附近禁止堆放雜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周圍保證暢通,檢修方便;電氣箱內應保持清潔,不應存放雜物。
3.3各電壓值安全使用要求
3.3.1 220v/380v配電和使用要求
3.3.1.1 220v/380v供電箱、柜應固定安裝,不應臥放或到處拖拉。
3.3.1.2供電箱、柜、用電設備、照明燈具不帶電的金屬部分應與供電系統的零線有可靠的連接;供電線路應采用橡套軟線,電纜芯線數應根據負荷及其控制電氣的相數和線數確定:三相四線時,應選用五芯電纜;三相三線時,應選用四芯電纜;當三相用電設備中配置有單相用電器具時,應選用五芯電纜;單相二線時,應選用三芯電纜。
3.3.1.3電纜中應包含全部工作芯線和用作保護零線或保護線的芯線。需要三相四線制配電的電纜線路應采用五芯電纜。五芯電纜應包含淡藍、綠/黃二種顏色絕緣芯線。淡藍色芯線應用作零線,綠/黃雙色芯線應用作接地線,嚴禁混用。電纜(線)中的綠/黃雙色線在任何情況下只能用作保護接地線。
3.3.1.4嚴禁使用220v移動燈具和手提燈。
3.3.1.5嚴禁使用裸燈頭及不封閉的碘鎢燈作照明。
3.3.1.6 220v手持電動工具應具有塑料絕緣外殼,使用220v隔離電源供電或采用額定漏電動作電流應不大于15ma,動作時間采用不大于0.1s的漏電保護器保護。手持電動工具中的塑料外殼ⅱ類工具(手持電動工具的分類見gb3883.1-20xx)和一般場所手持式電動工具中的ⅲ類工具可不連接接地線。使用金屬外殼ⅱ類手持式電動工具時,其金屬外殼應可靠接地(零),其開關箱和控制箱應設置在作業場所外面。
3.3.1.7 220v/380v分配電箱及電纜應有明顯的標志。
3.3.1.8非安全電壓的電源線使用時,應進行架空并應有警示標志。
3.3.1.9對于客戶提供的超過380v電壓的設備,應遵照設備使用說明書進行使用。
3.3.2 110v配電和使用要求
3.3.2.1 110v電源應由220v/380v供電系統經隔離變壓器獲得或由獨立的發電機供電。110v供電系統應裝設接地故障的監察報警設備或采取其他措施,以便及時發現和排除單相接地的故障。
3.3.2.2 110v隔離變壓器的電源應由專用開關供電。110v隔離變壓器的次級應裝設總開關,110v的配線應裝有分路開關和分支開關。各級短路保護應相互配合,防止越級保護動作。
3.3.2.3 110v照明布線可采用塑料絕緣線或橡套軟線懸空架設,并加強管理。
3.3.2.4禁止使用110v移動燈具和手提燈。
3.3.2.5 110v照明燈具可采用防雨膠木安全燈頭,每一分路裝接燈頭數一般應不大于25只,每一分路的最大負荷應不大于30a。
3.3.2.6 110v手持電動工具等用電應嚴禁從照明線路上接出,應用橡套軟線從分支開關后面引出。
3.3.2.7雙層底、軸隧及潮濕危險場所禁止使用110v照明線路。
3.3.3 36v配電和使用要求
3.3.3.1 36v供電設備應配備專用接線箱并采取防止人體接觸帶電體的保護措施。
3.3.3.2 36v電壓除采用單獨電源供電外,如用220v/380v變壓供電則應經隔離變壓器供給。電源總開關、各分路及分支開關箱應有短路保護裝置,并能防止保護裝置越級跳閘。
3.3.3.3 36v手持電動工具等用電禁止從照明線路上接出,應用橡套軟線從分支開關箱后面引出。
3.3.3.4嚴禁利用電焊機焊接回路線接裝照明燈。
3.4生產區域配電使用要求
3.4.1向船臺、船塢、港池、碼頭、平臺供電應采用三相五線制,供電線路的終端應重復接地。重復接地可利用構造物基礎鋼筋或焊接地網。對于目前采用三相三線制或三相四線制的企業,應逐步向三相五線制過渡。
3.4.2供電箱、柜應完好整潔,門蓋齊全無變形,戶外供電箱、柜應有防雨、防汛、防腐蝕措施,箱柜內電氣元件應固定牢靠,線路連接應無松動、無發熱、無燒損,進出電線、電纜應排列整齊,電纜端頭固定良好。
3.4.3配電開關數量應能滿足生產需要,一路配電開關只能連接一路配電出線,開關操作位置前應標明所控制設備名稱、供電電壓、供電容量等電氣參數。漏電保護開關每月和接電前應試跳一下,確保動作可靠。
3.4.4配電開關應具有“雙重隔離,一個明顯斷開點”的要求。“雙重隔離,一個明顯斷開點”的組合形式有:
a)熔斷器式刀開關;
b)刀開關加熔斷器;
c)自動開關加熔斷器;
d)刀開關加自動開關。
注:自動開關和熔斷器應能起短路保護作用,其動作值應和供電容量相匹配。
3.4.5在易燃易爆場所安裝所有電氣線路以及相應設備設施應符合gb 3836.1中的有關規定,如存在不防爆的線路應在作業前拆除。
3.4.6戶內、戶外線路,特別是潮濕、高溫、有易燃易爆和有腐蝕性物品的車間、倉庫等場所的電氣裝置應符合gb/t 9089.2-20xx、aq 3009-20xx、cb 3438-1992中的有關要求。
3.5變電站安全要求
3.5.1變電站應嚴格遵照當地供電部門的要求。
3.5.2變電站應做好防雨雪、防汛、防火、防小動物的四防工作,門、窗、排風扇洞口等處應裝設金屬網。
3.5.3變電站應有醒目的安全標志,其安全消防通道應保持暢通無阻,嚴格出入制度。
3.5.4變電站應備有合格的絕緣棒、絕緣毯、絕緣靴、絕緣手套等用具并應按規定定期檢測,在實物上貼有檢驗合格的標志。變電站還應備有消防器材、急救箱、手提應急照明燈等用具,應按規定定期檢查。
3.6動力照明箱柜安全使用要求
3.6.1配電裝置不帶電的金屬部分應與接地裝置具有可靠的連接。
3.6.2熔斷器的熔體額定電流或自動開關過電流脫扣器的整定電流,應盡量接近但小于被保護線路的負荷計算電流,同時應保證在出現正常的短時間過負荷時,保護裝置不致動作而誤使被保護線路斷開。
3.6.3箱柜應有防雨的措施。箱柜內的電氣元器件應固定牢靠,線路連接可靠,無松動、發熱和燒損痕跡。有可能觸及的外露帶電體應采取屏護隔離措施。
3.6.4開關元器件應標明所控制的設備名稱、電氣參數以及熔體電流值,并與所控制的設備相對應。
3.6.5要害部位的動力、照明箱柜等設施,應具備應急照明的功能。
3.6.6作業結束后應先停止設備(如電焊機等)運轉,再切斷電源。
3.7移動電氣設備和工具
3.7.1電焊機
3.7.1.1應嚴格按照電焊機使用說明書使用。
3.7.1.2電焊機應有良好的絕緣和可靠的保護接地或保護接零裝置。對于固定工位的電焊機,其裸露的帶電部分應有安全防護罩。電焊機的冷態絕緣電阻不低于以下規定值:輸入回路(包括與之相連的控制回路)對焊接回路(包括與保護性導體相連的所有控制回路或輔助回路)對所有回路之間為2.5mω。
3.7.1.3電焊機的一次電源線應采用雙層絕緣的多芯橡皮線或橡皮電纜,應裝設單獨的開關和短路保護。電源線長度不宜超過5m,中間不應有接頭。
3.7.1.4焊接電纜線的外接應完整,絕緣良好。焊接電纜線需要接長時,應使用接頭連接器牢固連接,接頭不應超過兩個,連接處的絕緣應良好。嚴禁用焊鉗作為連接部件使用。電焊機的接地線應用焊接電纜進行接地連接。
3.7.1.5電焊鉗應符合安全要求,鉗口、手柄應完整無損,絕緣應良好。焊鉗經濕熱處理后的絕緣電阻應不低于1mω。
3.7.1.6電焊機應進行可靠的工作接地。
3.7.2手持式電動工具
3.7.2.1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應按gb 3787的規定執行。
3.7.2.2在潮濕場所或金屬構架等導電性能良好的場所,以及在造、修的船舶上,應使用ⅱ類或ⅲ類手持式電動工具。在鍋爐、金屬容器、管道等狹窄場所內,應使用ⅲ類手持式電動工具。
3.7.3手提燈
3.7.3.1在特別潮濕的土、磚、混凝土地面以及金屬地面等場所使用的移動式照明燈具電壓應符合gb/t 3805中有關規定,其安裝高度距地面不大于2.4m時,額定電壓不應超過36v。
3.7.3.2船舶艙室內使用的手提燈,其額定電壓不應超過36v。
3.7.3.3手提燈為防止意外損壞。燈泡要用防護格柵、半透明罩或類似裝置保護。該裝置應與手提燈燈體牢固固定,燈泡的金屬部分不應外露。
3.7.3.4行燈的變壓器不應放在金屬容器內、易燃易爆場所或特別潮濕的地方。其引線、插頭、開關、熔斷器、外殼等應完好無損,并應定期檢查。
3.7.4其他
對于其他移動電氣設備,應滿足gb 3883的規定。
3.8接地(零)系統
3.8.1保護接地(零)
3.8.1.1電力裝置的下列金屬部分,除另有規定者外,應接地或接零:
a)電機、變壓器、電器、攜帶式及移動式用電器具等的底座和外殼;
b)電力設備傳動裝置;
c)互感器的二次繞組;
d)配電屏與控制屏的框架;
e)房內外配電裝置的金屬架構和鋼筋混凝土架構以及靠近帶電部分的金屬圍欄和門;
f)交、直流電力電纜接線盒、終端盒的外殼和電纜的外皮,穿線的鋼管等;
g)裝有避雷線的電力線路桿塔;
h)安裝在配電線路桿塔上的開關設備、電容器等電力設備;
i)控制電纜的鎧皮。
3.8.1.2低壓電力設備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應不超過4ω。使用同一接地裝置的并列運行的發電機、變壓器等電力設備,當其總容量不超過100千伏安時,接地電阻不宜大于10ω。
3.8.1.3為防止觸電危險,在低壓電力網中,嚴禁利用大地作零線。
3.8.1.4中性點直接接地的低壓電力中,采用接零保護時,零線宜在電源處接地,但移動式電源設備除外。架空線路的干線和分支線的終端以及沿線每1km處,零線應重復接地。
3.8.1.5電纜和架空線在引入車間或大型建筑物處,零線應重復接地(但距接地點不超過50m者除外),若屋內配電屏、控制屏有接地裝置時,也可將零線直接連到接地裝置上。
3.8.1.6低壓線路零線每一重復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ω。在電力設備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允許達到10ω的電力網中,每一重復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應超過30ω,但重復接地不應少于三處。零線的重復接地,應充分利用自然接地體。
3.8.1.7直流電力網中零線重復接地應采用人工接地體,并不得與地下金屬管道等有金屬連接,如無絕緣隔離裝置,相互間的距離不宜小于1m。
3.8.2防雷裝置
3.8.2.1各種避雷裝置在每年雨季前應檢測一次,對不符合要求或損壞的避雷裝置及時修復。
3.8.2.2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裝置實行定期檢測制度。防雷裝置應當由有資質的單位每年檢測一次,對爆炸危險環境場所的防雷裝置應當每半年檢測一次。
3.8.2.3防雷裝置所屬責任部門應當指定專人負責,做好防雷裝置的日常維護工作。發現防雷裝置存在隱患時,應當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4電氣作業安全制度
4.1工作票制度
4.1.1工作票簽發人應由熟悉情況的生產負責人或電氣技術人員擔任。工作票簽發人應對工作人員的安全負責,在工作票上認真填寫檢修項目、計劃工作時間等有關內容,并在工作票中注明應切斷電源范圍、應裝設接地線及其他所有應采取的安全措施。
4.1.2工作許可人(值班員)應按工作票停電,并落實有關安全措施。工作許可人應向工作負責人交代并一起檢查停電范圍和安全措施,指明帶電部分,說明有關安全問題、移交工作現場,在雙方簽名后方可作業。作業時,工作負責人應始終留在現場,隨時提醒工作人員注意安全。
4.1.3在檢修中,工作人員應明確任務范圍、帶電部位,認真落實安全措施,服從工作負責人的指揮。
4.1.4工作完畢后,工作負責人應清點人數,帶領撤出現場,將工作票交給工作許可人,并交待檢修過程和檢修結果,經雙方簽名確認檢修結束。
4.1.5在下列情況作業,應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
a)在高壓設備上作業需要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的;
b)在高壓室內的二次接線和照明等回路上作業,需將高壓設備停電或采取安全措施的;
c)帶電作業;
d)在控制盤和低壓配電盤、配電箱、電源干線上作業;
e)在高壓設備無需停電的二次回路上作業等。
4.2臨時線路架設申請制度
4.2.1臨時線路的裝設,應先辦申請手續,經同意后由專業電工安裝,不應私自安裝或先裝后審批。
4.2.2臨時線路安裝應確定使用期限,一般不應超過15d,如確因生產需要延長使用期,應辦理續用手續。使用期限結束,臨時線路必須及時拆除。臨時線要架空,過軌道等應使用護套。
4.2.3臨時線接裝的開關、電動機、設備等金屬外殼應妥善接地及接零保護。保證使用期間線路完整無損,絕緣良好;懸空架設或沿墻敷設,嚴禁使用金屬線綁扎。
13. 水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篇十三
一、目的:
為加強電氣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發生觸電事故,確保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車間所有電氣設備安全管理
三、內容:
1. 電氣作業人員必須經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無證人員不得從事電氣作業。
2. 用電單位應制定相應的電氣運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并貫徹執行。
3. 變配電及動力用電設備應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本質安全要求。用電單位及電氣作業人員要對電氣安全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定期檢查,發現缺陷、隱患應及時整改處理。
4. 電氣安全管理通則:
4.1上崗作業必須穿戴好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所用絕緣用具、儀表、安全裝置和工具須經檢查完好、可靠。禁止使用絕緣破損失效的用具。
4.2在供配電設備線路上作業及低壓帶電作業,必須設專人監護,監護人不得從 事操作或做與監護無關的事。
4.3任何電氣設備、線路未經本人驗電并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一律視為有電,不準觸及,需接觸操作時應可靠切斷該處的電源,并在該開關操作手柄上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標示牌后,方能接觸工作。
4.4電氣設備檢修必須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嚴禁約時停送電;動力配電設備的閘刀開關禁止帶負荷拉、合閘。
4.5變配電設備值班電工嚴禁脫崗,高壓設備的倒閘操作嚴格執行操作票制度,倒閘操作做到一人監護唱票,一人復誦操作。
4.6電氣設備圖紙資料應有專人保管,未經單位電氣負責人許可或批準,電工作業人員不得擅自改變電氣設施原有接線方式和結構。
4.7電氣設施安裝維修要做到絕緣良好,帶電體在人體易觸及的場所不裸露,安全距離符合要求,設備金屬外殼接零保護可靠。
4.8登高、帶電及在易燃易爆場所動火等作業要履行危險作業審批手續,在做好安全措施的前提下方可作業。
4.9運行中的電氣設備要定期巡查,作好記錄,發現缺陷及時處理。
影響人身安全的缺陷未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的設備不得投入使用。
5.配電線路
5.1配電線路包括公司、車間內部動力照明等供電線路及臨時性架設的輸電線路,均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要求。
5.2所有配電線路均要安裝牢固、整齊美觀。并滿足絕緣強度、機械強度和導電能力的安全要求,若達不到要求應及時更換或修復。
6.供配電裝置
6.1高壓配電裝置的負荷開關與刀閘、開關與柜門及開關與接地刀閘之間必須裝設動作可靠的安全聯鎖裝置,并確保其正常投入使用。
6.2配電裝置繼電保護應整定正確,動作可靠,并有能準確顯示保護裝置動作情況的燈光、音響信號。
6.3開關設備必須垂直安裝,要用螺栓固定在支持物上,而不得采用焊接的辦法,開關安裝的位置應便于操作,開關的手柄與建筑物之間應不小于150毫米。
6.4自動空氣開關應安裝在沒有強烈震動的地方,開關距地1.3一1.5米,閘刀、鐵殼等開關的電源線應接在固定觸頭上,禁止在閘刀上掛接電源線,金屬外殼或支架應采取接零保護措施,接頭的裸露部分應加防護罩。
6.5廠房(包括休息室)中的照明燈具安裝高度一般距地面不小于2.4米,若達不到要求,則應采取相應的防觸電措施。
6.6動力配電箱(屏)布置應整齊合理,各種開關不準橫裝或倒裝,每個開關應標明供電區域的名稱。明裝配電板底邊安裝高度不小于1.8米,配電箱底邊離地一般為1.5米。
6.7熔斷器一般應垂直安裝,熔斷器各部分應接觸良好,作短路保護的熔體不得使用未注明額定電流的'熔體,更不準使用銅絲或鐵絲代替熔絲。
6.8閘刀開關所配用的熔絲的額定電流不得大于開關的額定電流,安裝時,開關在合閘狀態下手柄要向上,不能倒裝和平裝。
6.9低壓配電裝置正面通道寬度,一般不應小于1.5米,背面不應小于1米,有困難時可減為0.8米;配電柜(屏)前應標有警戒線,警戒線距離盤(屏)面的距離不小于0.6米。
7.0配電柜應采用耐火材料制成,并固定在干燥清潔的地方,周圍環境應清潔,無雜物,不準堆放油桶及可燃物品。
7.1配電柜上的電器元件的型號、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外觀應完整,附件齊全,排列整齊,固定牢固,密封良好。
7.2 配電柜的正面及背面各電器、端子排等應標明編號、名稱、用途及操作位置。信號指示燈色標符合規范并保持完好。
7.3 配電柜中的配線應采用絕緣線,敷設應連接可靠、排列整齊,盡量做到橫平豎直,綁扎成束,且用線卡固定在板面上,盡量避免導線相互交叉。
7.4 廠房中(除變配電室電磁站)的一切電器設備的帶電部分均不得外露,否則應采用屏護或遮欄等形式加以防護。
8.移動電器
8.1移動電器包括手電鉆、手提砂輪、行燈、電焊機、電風扇、排風扇、移動水泵、震動器、攪拌器、水磨石機、流動吊機、電動平移車、移動式空壓機、電鋸、電刨、電熨斗、電烙鐵、電剪刀、理發工具以及其它類似的單相、三相流動使用的電器用具。
8.2移動電器應專人保管,定期檢查,每季度至少全面檢查一次,檢查內容應包括外殼、線路、保護接零、開關、保護裝置及絕緣等是否完好。
8.3移動電器一般在使用時應配置安全隔離變壓器或漏電保護器。
8.4一般場所使用的行燈應采用36V的安全電壓,在特別潮濕的地方或金屬容器內部工作,行燈電壓應為l2伏。嚴禁直接用220伏電源。若因特殊需要使用220伏電壓的行燈則必須經二級廠單位安全部門批準,并在電源側配置1:1安全隔離變壓器后方可使用。
8.5移動電器的開關、插頭、插座應完整無損。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要求。
8.6移動電器的修理必須由專職電工或專職人員進行。
8.7移動電器到電源的導線,應采用絕緣護套軟線,并中間不得有接頭。
8.8對所有移動電器,要求絕緣良好、接線正確,使用時金屬外殼有良好的接零保護。對于不能做到可靠接零保護的設備必須安裝合格的觸電保護器或安全隔離變壓器。不合格的觸電保護裝置禁止用于人身安全保護。
8.9各單位應根據具體情況來選擇安裝安全隔離變壓器或觸電保護器。
一般場所(即普通環境和危險環境)使用的移動電器應安裝觸電保護器或安全隔離變壓器作為人身安全保護, 但對觸電危險性大的場所(即高度危險環境)必須安裝安全隔離變壓器作人身安全保護。
9.安全用具
9.1應按規定配置好必要的安全用具,平時應加強管理,定位存放,保持完好,并定期施行各項電氣試驗,不合格的安全用具要及時從存放處清除,不得用于電氣操作使用。
9.2電氣標示牌具有警示和提示作用,必須妥善保管,平時要有固定的存放地點,嚴禁在電氣設備上亂掛亂放。
9.3標示牌的懸掛中應符合《安規》的要求,所掛內容應和電氣設備的實際狀態相符。
9.4接地線應有編號,并要設置固定的存放地點。在交接班中,應把接地線的去向列入正常的交接內容。
四、公司設備管理部門負責本制度的貫徹落實并對執行情況進行定期檢查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