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管理制度(通用14篇)
1. 財產管理制度 篇一
憲法規定“公共財產神圣不可侵犯”,保護公共財產是每個公民義不容辭的光榮職責。學校公共財產是學校開展正常的教育教學工作必不可少的物質基礎。為切實保護我校的一切公共財產,使其更好地服務于教育教學工作,特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全體師生員工須遵照執行。
一、建立定期檢查制度。學校每學期組織人員對公共財物進行一次全面清查,并登記造冊,落實財產管理責任人。每學期對公物進行必要的檢查維修。
二、建立財產登記制度。一是建立公共財物借、還登記制度。凡是向公共財物管理責任人借、還公物,均記錄好借、還公物的品種數量及日期和其它應有的說明。凡有損壞或遺失,借物人須昭價賠償或負責維修好。登記薄將作為財會檔案予以保存備查。二是會計要建立健全財產管理財薄,及時準確地做好記錄,做到物物有賬,賬物相符。
三、班上的公物管理實行班級負責制。凡是班上的講桌、講凳、衛生工具,毛刷、一切電器、門窗、玻璃、美化教室用品,班級牌,均由該班全體學生共同負責保護、管理。如有人為損毀,由該班自行解決維修或昭價賠償的問題。
四、建立公共財物管理部門負責制。各部門負責各自辦公室財產,實驗室、微機室、打印室、由教務處負責;播音室由政教處負責,教師辦公桌椅由各位教師負責管理。
五、學校公物非經校長和管理責任人簽字同意,并辦理好有關手續,不得外借,否則,一切責任由管理責任人承擔。
2. 財產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興業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全資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財業務的管理,有效控制風險、提高投資收益,維護公司及股東的利益,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公司章程》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理財產品”是安全性高、流動性好、滿足保本需求,發行主體能夠提供保本承諾,投資期限不超過12 個月的穩健型理財產品,不涉及《中小企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30 號:風險投資》中規定的投資品種。
第三條 公司從事理財產品交易的原則為:
(一)理財產品交易資金為公司閑置資金,其使用不影響公司正常生產經營
活動及投資需求;
(二)理財產品交易的標的為安全性高、風險低、穩健型的理財產品;
(三)公司進行理財產品業務,只允許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金融機構進行交易,不得與非正規機構進行交易;
(四)必須以公司名義設立理財產品賬戶,不得使用他人賬戶操作理財產品。
第二章 理財業務的管理機構
第四條 根據《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對公司理財產品業務的審批權限作如下規定:
(一)連續 12 個月的累計購買理財產品的金額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50%,由董事會審議批準。
(二)連續12 個月的累計購買理財產品的金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50%,經董事會審議后,提交股東會審議批準。
(三)公司購買發行主體為商業銀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機構發行的理財產品,應當經董事會審議后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批準。
3. 財產管理制度 篇三
物業服務管理過程中的顧客財產控制程序
1.0目的
通過嚴格的控制,保證顧客財產的安全,保證在服務中使顧客感到滿意。
2.0范圍
適用于服務管理過程中涉及的顧客財產。
3.0職責
3.1在日常服務管理過程中,管理處應對顧客財產進行妥善看管,并做好財產進出相關記錄。
3.2維修和施工人員在工作中對所涉及的顧客財產進行標識,做好記錄并進行保護。
4.0程序
4.1顧客財產的識別
1)管理處負責代租顧客已購買的房子。
2)入伙時,顧客的私人信息及資料。
3)顧客的車輛。
4)顧客的郵件報刊。
5)顧客屋內的財產。
6)小區的公共設施。
7)顧客搬出搬入物品。
4.2管理處在接受業主委托代租房屋時,要對所代租房屋進行檢查、驗證,對顧客的需求詳細記錄,房屋出租后,要對出租屋進行嚴格管理,防止顧客財產的損失。
4.3管理處對在入伙時收集到的顧客信息和資料要妥善保管,并為顧客保密,除公安機關公務活動外,禁止管理處以外的人員查閱。
4.4轄區內的車輛管理
4.4.1道口崗的車管員(護衛員)負責對出入轄區車輛進行登記和檢查,對自動刷卡的車輛要進行電腦資料核實。
4.4.2當班的巡邏崗護衛員每半小時要詳細檢查車輛、車況,發現漏水(油)、未關好車門窗、車內有貴重物品或車未上鎖等情況及時處理并通知車主,并在《值班記錄》上做好記載,同時要報告班長或管理處辦公室。
4.4.3對車輛和車場的管理按《安全保衛管理手冊》執行。
4.5郵件報刊的管理
4.5.1郵局每日將信件、報刊、雜志送到管理處大堂崗,當班人員要在收發記錄中進行登記。
4.5.2管理處各大堂當班護衛人員負責將信件、報刊、雜志進行分類,核實后發放給顧客。
4.5.3對于顧客的重要郵件、信函,大堂值班人員要進行登記,并要求顧客在收發記錄上簽收。
4.6顧客室內財產的保護
4.6.1當維修人員進入顧客家中進行維修時,作業人員應對涉及的顧客財產進行必要的遮擋和防護,保證顧客財產不受損害,完工時要將現場清理干凈。
4.6.2對顧客提供的維修產品在使用前有必要進行檢驗,對合格的產品方能安裝,對不合格的產品處理可在征詢意見后,按提供方的意見執行,雙方人員應在派工單上注明產品情況并簽字。
4.6.3當管理處在進行外墻施工時,要求施工人員要對顧客的空調機等財物進行防護。
4.7顧客搬出入物品的控制
4.7.1轄區的顧客搬出或搬入,應請其到管理處辦理有關手續,對搬出的顧客要進行認真核查。對非業主搬遷物品,要請其出示業主出具的委托書或請業主本人到現場辦理有關搬出登記手續,方可開出《放行通知單》,當班護衛員憑管理處出具的《放行通知單》對大件及貴重物品進行核實登記后給予放行,《放行通知單》應返回管理處存留。
4.8轄區公共設施的保護
4.8.1管理處要對管轄區的公共設施定期維護、保養。在每日的巡查中發現有損壞處或存在隱患處要及時進行維修和處理。
4.8.2管理處對公共設施的維護、保養按《公共設施控制程序》執行。
5.0相關文件與記錄
wi/b 《安全保衛管理手冊》
cop7.5.1-0408《公共設施管理控制程序》
4. 財產管理制度 篇四
一、 采取由班級包干管理,班主任老師或班級財產保管員負責檢查,并做好清單檢查記錄的制度。
二、 教室所有財產、財產代碼編號(票貼)由各班包干管理。財產編號不能隨意撕下,如有掉下應報總務處重新補上,對撕下編號不報者按損壞公物處理。
三、 學校和班主任老師應定期對學生進行愛護公物教育,使全體學生從思想上重視愛護學校財產。
四、 對無故損壞公物如毆氣、打架或隨意亂刻、亂寫、撕下編號等現象按原價或修理價酌情賠償,當公物損壞應查明損壞者及其原因,如查不出損壞原因則由班級集體賠償。
五、 班主任或班級財產管理員應對教室所有財產每周檢查一次,并填寫好教室財產保管清單,如須修理應及時總務處填寫保修單,由總務處派人修理。
六、 學生在打掃衛生時應注意安全,對打破的玻璃要立既報總務處修理。放學后應關好門窗和日光等。
七、 本制度從20xx學年開始執行,并納入示范班、合格班評比內容之一。
5. 財產管理制度 篇五
(1)學校所有教學、生活設備、用品以及交通工具、圖書、儀表、房產均受本制度的制約。
(2)凡教學、辦公用品以及其它必須購置的物品一律按計劃執行,做到年度計劃、季度計劃,月有執行計劃,經校長審批后,安排采購。
(3)年級(教研組)、辦公室向學校領用教學、辦公用品均按使用范圍,由處室組負責人簽署意見或報告,經總務處主任批準后,辦理領用手續。
(4)倉庫、圖書室、實驗室、體育器材保管室存放圖書、器材要做到科學化、規范化、條理化,入庫存放圖書、實驗儀器器材、物品等必須做到建帳、建卡,做到帳物相符,帳帳相符,帳卡相符。總務主任要經常組織人員對倉庫進行盤點清理。
(5)在校辦公室的統一領導下,由分管副校長主管,總務處具體負責、總管學校財產。
(6)各類設備、校產根據分塊、分線管理原則落實,由各有關負責人具體負責、管理。各處室內財產負責人為各處室主任;各教師辦公室財產負責人為各辦公室主任;各班級財產分塊主管為部門主任及年級組長,具體負責人為班主任;各專用室(含報告廳、會議室、實驗室、圖書閱覽室、音、體、美、航模室等)的財產負責人為各專用室負責人;食堂(含餐廳)財產負責人為總務主任;學生寢室的財產負責人為各相關班級的班主任,田徑場(含籃球場)財產負責人為教務處主任;各儲藏室財產負責人為各物品儲藏單位的負責人。
(7)總務處協助財務建立學校固定財產帳并立卡存檔,分類建立固定資產帳和分類明細帳,所有固定資產和大宗物品(圖書、儀器、課桌椅等)都必須登記造冊;各處室(包括教室、寢室、辦公室、實驗儀器室、食堂以及各專用室等)現有財產均應登記造冊,經總務處核對無誤后,總務處代表學校與各處室財產負責人簽定有關協議,建立固定資產管理責任制度,落實具體責任人。
(8)學校經常性地對師生進行“愛我學校從愛護公物做起”的道德教育,努力引導養成愛護公物光榮,損壞公物可恥的良好習慣。
6. 財產管理制度 篇六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如下:
一、財產保管要做到帳目清楚、帳物相符。學校后勤要建立固定資產帳,低值易耗口帳,并分門別類安排專人保管定期核對。
二、學校衽財產保管責任制。各科室財物要建立登記卡,學期初科室負責人與后勤簽定保管責任書。學期末床榻,如有損壞丟失,分清責任,照章賠償。
三、財產專管員負責建立貧乏財產帳。新購買的財物要及時驗收入帳。教職工領用、使用要登記、簽名。每學期末,專管員要做好財產清算、催還、維護、保管等工作,并把有關結果送后勤。
四、財產責任人和專管員要對學校財產進行定期檢查維修,屬不能自修的,應及時填寫維修單,由后勤安排人員修理。
五、外借學校財物,需經學校領導批準,并到后勤辦理借用手續,借用后要按時歸還。
六、學校分配到各科室的財物,不允許擅自調配或挪作他用。如需變動,需攝后勤調整。
七、購置學校財物,先由業務部門按實際需要數量書面向后勤提出購買申請。由后勤審核后送領導審批。領導批準后由后勤組織購買。購買回來的物品必須由專管人驗收入帳后才能投入使用。(凡購買物,無驗收人簽名不能報帳)。
八、學校財物的報廢,報損由財產專管員或財產責任人提出申請,后勤根據實際情況填寫報廢,報損單送領導審批后方可調帳。
九、各科室的鑰匙后勤根據業務需要指定人員持有,持匙人員要到后勤登記并負責財產保管責任。期末,科室責任人應自覺將鑰匙交后勤統一保管。
十、學校衽全員管理財物制度,師生共同愛護公物,對財物保管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7. 財產管理制度 篇七
財產保管工作是學校總務部門的一項重要工作,它直接服務于教學,服務于師生,因此,員要樹立為教學服務、為師生服務的思想,負責保管好學校有關教學、教育和生活等固定貨物等。保管員的工作職責如:
1、建立賬冊:
1)學校固定資產賬;
2)低值耐久物品賬;
3)低值易耗物品:賬(包括課本、簿冊)。
2、健全制度:
1)請購制度;
2)驗收制度;
3)領用制度;
4)出借制度;
5)賠償制度;
6)報損(廢)制度;
7)賬卡制度(學校各組織各班桌椅、櫥柜等辦公用品都應設立賬卡)。
3、管理財產:
1)辦公室的財產管理:
①設立組室分戶卡,一式兩份,組室與總務處各執一份;
②每學期核對賬物一次,做到賬賬相符,賬物相符。
2)各教室的財產管理:
①設立班級分戶卡,一式兩份,班級與總務各執一份。
②每學期初,將教室內必須的課桌椅等教學耐久用品列成教室財產卡,交各班主任驗收,委托各班自行保管。
③會同班主任定期檢查財產保管情況,學期結束時,進行全面檢查,評定各班管理質量。
④與班主任保持經常聯系,對各班平時損壞的課桌等物品及時辦理登記、維修、報損(廢)和賠償手續。
4、常務工作:
1)認真負責管理、維護學校財產,保證財礦的完好,防止物品的蛀、潮、霉、損。
1)貫徹執行勤儉辦學的方針,做到精打細算,物盡其用,修舊利廢,清倉挖潛。
3)加強學習,熟悉保管業務,經常注意物品的庫存情況,做到保證供應,避免長期積壓而造成浪費。
4)負責對文具紙張等辦公用品、清潔衛生用具、五金水電等的進貨、驗收、登記、保管和領發工作,建立好賬冊,做到賬物相符。
5)負責回收和處理各組室上交的廢舊物品。
6)做好教室課椅的登記、配套工作。配合教導處開展工作。認真負責,主動熱情,任勞任怨,秉公辦事。
7)搞好教具保管室,教具分級分料保管,做到購管、借、用、還等手續完備并充分發揮教具的作用。
8. 財產管理制度 篇八
學校財產是保障學校教育、教學工作順利開展的必要的物質基礎。管好、用好學校財產(以下簡稱校產),是每個師生的職責、權利和義務,延長校產使用年限,提高校產使用效率,確保其正常運行,是貫徹執行勤儉辦學,提高教育事業經費使用效益的重要方面。為克服財務管理中重金輕物的思想,切實加強校產管理,確保校產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第一章 管理組織系統
第一條、校產管理組織系統
1、在校長室的統一領導下,總務處具體負責、總管學校財產。
2、各類設備、校產根據分塊、分線管理原則落實,由各有關負責人具體負責、管理。各處室內財產負責人為各處室主任;
各教師財產負責人為本人;
各班級財產具體負責人為班主任;
各專用室(含會議室、實驗室、圖書閱覽室、微機房、語言室、中心機房、課件室、電教設備、音、體、美、勞室、體育館等)的財產負責人為各專用室負責人;
食堂(含餐廳)財產負責人為承包業主;
學生寢室的財產負責人為各相關班級的班主任/宿管員,田徑場(含籃球、排球、羽毛球場)財產負責人為體育室負責人;
小賣部的財產負責人為店主;
各儲藏室財產負責人為各物品儲藏單位的負責人。
第二條、總務處協助財務核算中心建立學校固定財產賬并立下存檔,分類建立固定資產賬和分類明細帳,所有固定資產和大宗物品(圖書、儀器、課桌椅等)都必須登記造冊;
各處室(包括教室、寢室、辦公室、實驗儀器、食堂以及各專用室等)現有財產均應登記造冊,經總務處核對無誤后,總務處代表學校與各處室財產負責人簽定有關協議,建立固定資產管理責任制度,落實具體責任人。
第三條、學校經常性地對師生進行“愛我學校從愛護公物做起”的道德教育,努力引導養成愛護公物光榮,損壞公物可恥的良好品德。
第二章 購物與領用制度
第四條、學校添置財產,先由各處室負責人提出申請報分管校長審核,經校長同意,必要時經校長辦公會議確定,由總務處負責組織購置。
第五條、添置校產經校產專管員驗收簽字后,登記入冊,方可分配使用,嚴禁未報購物和購物后未報驗收入冊擅自領用。
第六條、上級有關部門或有關單位、組織無償調撥的儀器和贈送的設備,應由驗收人員或接受人員填報《固定資產調撥使用單》入賬后方可使用。
第七條、各處室的用品、常規教具由總務處根據需要和可能情況統一配備。各處、室負責人或教職工個人領用公物均需填寫《領物登記本》,寫清數量、用途并簽字,嚴格手續,明確責任。筆墨紙張雖屬低價易耗品,也力求勤儉節約,杜絕浪費。
第三章 使用、借用和檢查制度
第八條、處室財產由其負責人負責或由有關人員負責使用管理,總務處每學期檢查一次。
第九條、班級和學生寢室使用財產,原則上每一學期清點驗收一次。在期初由總務處與班主任簽定責任書,中途發生變化(增減),發現損壞應及時記載,由負責人追究責任人的具體責任,期末由總務處組織人員進行清點結算,作為考核和獎懲負責人的依據。
第十條、總務處依據以上規定期限進行檢查外,有權利可以對各處室及部門的校產進行不定期的抽查,了解校產使用及維護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發現損壞,查明原因及時理賠維修。
第十一條、校長要定期對總務處校產管理情況進行驗審,保證帳帳相符。
第四章 賠償制度
第十二條、財產缺損的責任追究
第一款 學校校產被損壞或缺少,由總務處逐級追究財產損壞或缺少者的責任。
第二款 班級財產的損壞或損失,由班主任追查班級中的責任學生并索賠。
第三款 各處室財產損壞或損失,由各處室負責人及時向責任人了解并核實情況,及時以書面形式報告總務處,并索賠。
第四款 專用室內的財產損壞或損失,由專用室負責人依據借用登記記載情況,書面向總務部門報告,追究借用人的責任或最近一次借用單位負責人的責任,并索賠。
第五款 公共設施被損壞或損失的,由值周老師、保安及有關負責人分塊負責班級查實情況追究損壞人或攜帶人的責任,并索賠。
第六款 班級中損壞或損失的財產,班主任未能查明責任人;
各處室損壞或損失的財產,處室負責人未能查明責任人;
專用室負責人未能查明專用室內財產被損壞或損失的責任人;
值周老師、保安及有關負責人未能查明公共設施被損壞或損失的責任人,追究有關負責人應承擔的失職責任。
第七款 報損財產修復后,各相關處室的負責人和責任人應在修理單上填上明確回復意見。否則,將分別追究相關處室責任人及修理人的責任,必要時還將追究負責人的責任。
第八款 學校貴重物品及設備由專人負責保管,如有失竊,學校將視具體情況分別追究有關責任人及保安的責任。
第十三條、學校嚴格執行“誰損壞,誰賠償”的原則、“照價賠償”的原則和“有意損壞,從重賠償”的原則。
第十四條、損壞后經修理仍可使用的校產,考慮到修理后校產內的質量影響及外觀影響,按修理價(含工、本費等)的2——3倍賠償。
第十五條、班級財產損壞,堅持先賠償后修理的原則。班級有關設施損壞賠償金額參見《甘泉縣高級中學班級財產自查賠償金額參考表》。
第十六條、賠償途徑
第一款 由損壞責任人向相關負責人報告設備損壞情況,再由負責人向總務處報告財產損壞(或損失)情況。
第二款 由總務處核實設備損壞程度,定出賠償金額,或根據損失財產的價值定出賠償金額,并由總務處出具賠償通知單。
第三款 由負責人督促責任人向財務處繳納賠償經費(由負責人直接向財會室繳納)。并向總務處出示已賠償金額的收據。
第四款 專用室內損壞或損失的財物由各專用室負責人查實情況,并通報給使用單位的負責人(班主任)或最后一次使用單位的負責人(班主任)由負責人(班主任)按上述途徑執行賠償。同時專用室負責人應將財產損壞或損失情況報給總務處備案。
第五款 學生在實驗操作過程中,損壞玻璃器具等低價易損失物品的賠償,由實驗室管理人員根據一般定價在課后立即索賠,并當場開具由財會室發給的收據單,收取的賠償連同收據存根及時回交財會室。
第六款 教師損壞財產的,根據總務處核定賠償金額,相關負責人應督促責任人直接向學校財會室繳納賠償金。
第七款 凡負責人無法查實財產損壞或損失者,由負責人個人承擔賠償。
第八款 各處室公物損壞,須先付賠償金后修理,情況特殊的,可以由負責人先向總務處書面申請,經獲準可先修理后支付賠償金。
第九款 教職工調離學校,應如數交回領用的所有校產(含圖書、教參、耐用教學用具等)及寢室鑰匙等,再分別由有關處室負責人填寫離校通知單,最后校長簽字后由校辦公室開具“行政介紹信”,“工資介紹信”,損壞或損失的必須按規定賠償。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本制度所有條款與上級有關新規定不符,則執行上級規定。
第十八條、本制度經提交教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之后執行。
9. 財產管理制度 篇九
為了保證公司的正常運行及財產的安全,特制訂以下財產管理辦法
一、出入庫管理辦法
第一條 物資的領用、發放,須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出庫時間定為每天下午2點至6點(特殊情況除外)。
第二條 辦理出庫必須憑填寫出庫單由部門經理報總經理確認簽字后方可出庫。
第三條 原材料、物料用品、低值易耗品需要辦理入庫手續填寫入庫單,并且要有入庫經手人的簽名。原材料中的菜品要直撥入廚房,只需要辦理驗收手續即可。
第四條 固定資產購入驗收后直撥入使用部門,直接填制固定資產管理卡片,不需要填寫入庫單。
第五條 保管員要對入庫物品保質期、外觀質量進行監督,發現問題應不于辦理入庫手續。
二、保管員工作規范
第一條 負責記好公司所有物資、商品的收發存保管帳目,將倉庫前一天的物資入庫單和出庫單,整理歸類后入帳。
第二條 定期做好物資、商品的盤點工作,做到帳、貨、卡三相符。
第三條 貨物入庫時,一定要真實、準確的按照入庫單上所列項目認真填寫,確保準確無誤。
第四條 出庫物品,必須要由總經理簽字方可出庫。
第五條 入庫物資必須按照類別,按固定位置整齊擺放。
第六條 及時報告物資存儲情況,除特殊情況外不得先出庫后補手續。
三、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第一條 公司全部固定資產,包括水上餐廳、麒麟閣、廚房、倉庫、客房木屋、其他園林建筑、機械設備、汽車的帳務管理和計提折舊等,由財務部負責。實物管理按"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進行分工。
第二條 建立固定資產卡片,詳細記錄固定資產名稱、規格、數量、單價、總值金額、購建日期、使用年限、產地及存放地點。
第三條 折舊年限:房屋20xx年、汽車20xx年、機械設備、電話系統折舊期為8年、空調、音響折舊年限為6年、電腦和其他為5年。
四、報損、報廢管理規定
第一條 各業務部門的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的報廢、毀損要由主管會計提出處理意見,然后送交總經理批示并由財務部備案。
第二條 報損、報廢的金額走營業外支出科目。
10. 財產管理制度 篇十
學校的財產是保證教育、教學的物質基礎,屬國家財產管理的范圍,為加強管理,提高財產的使用率、完好率特制訂本制度。
一、學校財產的分類
學校財產主要分為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時間較長,單位價值較大,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其原有實物形態的物質資料。
認定固定資產的標準一般為:a、單價在800元以上,家具類500元以上的;b、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下,耐用時間一年以上的成批種類財產(如課桌椅、圖書、錄音帶和磁卡等。)
固定資產的分類一般為:
(一)房屋和建筑物
(1)土地;
(2)房屋建筑物;
(二)專用設備
(1)醫療設備;
(2)文化體育;
(3)通用機電;
(4)安監設備及廣播、音箱設備。
(5)其它;
(三)一般設備
(1)辦公設備;
(2)其它;
(四)圖書
(五)其他
二、學校財產的常規管理
學校財產的管理是一項基礎工作,管理原則應該是:物盡其用。但要想用得好,用得方便,先要管得好,而管是為了用。
1、建立組織管理系統,使財產管理有可靠的組織保證
①主管校長對全校的財產總負責,實行統一領導。
②總務處在主管校長的領導下,對全校財產負責統管。實行統一建賬,歸口分管,實行專管、分管(兼管)、群管相結合,并建立具體的管理責任。
專管:指設置專業管理員。如負責全校財產的總管理員。
分管:指部門財產的管理員。如由實驗員兼任的物理實驗儀器和設備等的管理員。各教研組財產的管理員;圖書管理員。學校的房產由于性質特殊,一般由專人管理。
群管:指全校教職工和學生對國家財產都有用好管好的責任。不允許只用不管。從管理上一定要堅持管用結合。
③建立組織系統、要定期召開總管理員和分管理員會,有針對性地提出問題,提出改進要求。
總務處要召集各班學生財產管理員,講解財產管理的具體任務和要求,并介紹一些保養知識和簡單的維修技能,把班級財產的管理,列入評選先進班集體的條件之一進行表揚和獎勵。在班級財產管理中發揮班主任的作用十分重要。主管校長和總務主任可以對班主任提出具體任務和要求,全校要形成愛護公物的好風氣。
2、建立固定資產帳、卡登記、領用和賠償制度
①建立固定資產總帳:由學校總管理員和學校會計統管。先要按照規定設置固定資產科目和財產資金情況表。總管理員還要建立財產明細帳,對全部財產予以登記;學校會計要記載財產總值和財產資金活動情況。
各分管理員要用統一的帳薄設置分類帳,管理記載要與實物相符,并要與總帳相符。
②建立領用、借用、賠償制度。凡經常使用的設備,可以領取專用,并填寫領用財產登記單,一式兩份。一份自存;一份交總管理員。總管理員發放財產后,應在固定資產領用單上注明,同時做好財產分布記錄;用者交還時,還要有注銷手續。
凡臨時使用品,可作借用處理,辦理借用登記手續,并由借用人簽字;交還時,仍要在該檔內登記交還日期,并記錄物品的完好情況。
凡教職工調出學校時、人事部門必須見到總務處簽字,證明不欠學校物品時,方可辦理調出手續。決不允許國家財產隨意流失。
賠償制度是指:財產發生人為損壞或損失時,經教育對當事人進行的經濟制裁。
③外單位借用、租用學校用房、場地或器材、物資必須經主管校長批準,由總務處安排,并按規定收取一定的費用。
④房管員要建立校舍的資料檔案,做好房產編號。對校舍房屋的結構、面積、位置、價值和用途、都要詳細記錄。新建房屋應保存設計、施工的全部圖紙以及水、電的安裝線路圖、消防設施、上下水道線路位置、施工合同、驗收證書,建設金額及來源等。按學校財產編目統一編號,入學校財產總帳,并由總管理員統一保管。
3、經常檢查、定期清理學校財產
財產總管理員和分管理員應經常檢查財產的使用、分布和完好情況。以便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總管理員還可以組織學生管理員,對各班財產管理情況進行互查,發揮群眾的監督、促進作用,為評比表揚積累材料。
定期清理是指:對全校財產進行全面清查和部分清點。由于這項工作量大、面廣,一般在年終或學年終,全面清查一次;也可以每學期進行一次部分清點。年終清理可為年終決算提供情況。
在主管校長的統一領導下、由總務處組織有關人員對全校財產進行全面清理。要見物對帳,按帳清物。清理要有計劃地進行,時間、人力要盡可能集中。清理完畢,應做細致的分類、統計、核實,帳目核對要準確地核對增減,并編制財產清冊;在帳目核實后,要及時調帳,并填報財產增減表。
部分財產的清點:根據學校情況有重點地進行。目的主要是為新學年做好準備,以便維修和添置。
4、維修和保養
維修分經常性維修和集中大修。經常性維修,應根據維修項目的情況,及時進行,以保持財產設備的最佳狀態。
工程較大,工期較長的項目,除特殊情況外,可在假期進行,以不影響教育教學。
對于易損零件,學校應有一定數量的儲備,以備急需。
5、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大量的低值易耗品是文具和紙張,還有各項維修配件,節假日用品,如黨旗、國旗、彩旗、橫幅等,勞保生活用品等等。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要做到:計劃采購、留有儲備、保證供應。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形式:應按需供應,可實行商店式的管理,分類定位擺放,一目了然,心中有數。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要求是:建立收支帳,有盤點制度,每日或一學期有一次報表,不管是誰來領物都應嚴格登記。
6、搞好財產設備的管理,要堅持思想教育
①全體師生員工要尊重各級財產管理人員,自覺遵守各項管理制度。未經領導批準,任何人對學校的財產都不準私自使用、轉移或調換,如發生要進行教育、制止。
②有針對性地向學生進行思想教育。要宣傳規章制度,及時發現和宣傳好人好事。期末要進行財產管理的總結。
要重視管理育人。要經常地對學生進行文明用物、管物的教育,如使用桌椅要平起平放、不準推拉;開窗戶時要掛風鉤,關窗時要插插銷;在實驗室上課師生要嚴格按實驗操作規程操作,節水、節電,人走燈滅等等。還要進行文明舉止的教育、門要輕開輕關、不準用腳踢;借用圖書不準亂畫亂寫字。總之,管理人員也是教育工作者,學校總務處和政教處要密切配合。
三、設備的購置
設備的購置決定著為教學服務的程度。要把有限的教育經費花在實處。
在教學設備購置中總務處一定要和教學人員相配合。
一般由教學人員提出項目,主管教學的校長同意,校長根據經費情況簽字批準。對于大型設備還要召集有關人員進行論證。
設備決定購置后,要及時落實,但一定要把住設備的質量關。要千方百計避免購買質量低的設備。否則,一是浪費資金;二是影響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三是存在發生意外事故的隱患。
設備的購置要考慮適用、經濟、實惠,服從教學的總體目標。
設備的購置還要有預見性,要考慮教學工作長遠的發展規劃。注意教學儀器的更新換代和新技術、新工藝。要避免重復投資。
重要的設備購進后,要注意保存資料,如說明書、使用說明書、生產廠家的地址、維修電話等。以便科學使用,方便聯系。
11. 財產管理制度 篇十一
為規范學校財產管理,明確責任界限,減小財產損失,特制定班級財產管理責任制度:
一、責任界限
1、班級教室、班級所屬學生宿舍按照誰使用、誰負責、誰損壞、誰賠償的原則實施,屬班級共同使用的`財產,由班級師生共同負責,由班級師生共同賠償,其班主任作為賠償責任人。
2、班主任對兩室財產全面負責,應經常對學生開展愛護公物方面的教育,叮囑學生管好財產,不損壞公物,如有損壞,責成當事人賠償。
3、總務處、政教處對兩室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發現問題,除及時維修外還應作好記錄,上報情況,兌現賠償,問題嚴重者,報校領導按規定處理。
二、交付使用與驗收辦法
1、學期初,學校總務處將教室、宿舍的一切設施進行維護,保證能正常使用,交付各班級使用,班主任核實并在責任書上簽字,其班級財產管理責任,由班主任承擔,政教處、總務處進行督促。
2、學期中,政教處會同總務處對班級財產管理組織督查,每周班級財產專員應組織自查,并報告班主任和政教處。
3、學期末,班主任必須向總務處申請,由總務處組織驗收,并辦理驗收手續。驗收完畢,班主任管理責任終止,如不按此程序操作,其責任在班主任,除賠償外并按規定處罰班主任。
4、學期中,班主任如調整或離職等,應向政教處、總務處申請辦理移交手續,方式同第2條規定。如果其他處室或個人借用班級財產,須經班主任同意,用后及時歸還,如有損失,班主任應責成借用人承擔賠償責任。班主任調整時,應提前36小時書面通知總務處辦理財產移交手續,如果班主任調整后,其班級財產沒有按上述第2條規定辦理移交者,總務處辦事人員承擔責任。
5、如果政教處、總務處沒有盡到檢查、落實和管理責任,造成班級財產損失者,政教處、總務處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予處罰。
三、財產名錄
1、班級財產名冊
課桌張;椅子把;窗簾幅;
講臺張;清潔工具把;監視器個;
黑板面積;電視機臺;吊扇個;
門窗玻璃(完好、有損、缺等情況)其他情況:
2、宿舍財產總冊
鐵床張;桌子張;窗簾幅;
椅子把;床板幅;
水龍頭;開并(插座)潔具(完好、有損、缺等情況)門窗玻璃(完好、有損、缺等情況)其他情況:
四、檢查驗收
1、財產檢查驗收,應填寫詳細記錄,重要問題向上匯報。
3、有損壞賠償及需修理的情況,專報總務處。
4、重大修繕項目,需直接報總務處。
五、財產損壞賠償
1、一旦財產損壞或丟失,應及時主動上報,否則作惡意破壞處理,除賠償外,加倍處罰。
2、師生員工離校,由總務處責任管理員驗收上報財產使用情況至學校主管領導最后審驗,決定罰、賠金額,由財務執行。
12. 財產管理制度 篇十二
為了加強學校財產的管理,更好的做好教室財產的保管工作,特制定教室財產管理條例如下:
1.由班組包干管理,班主任老師或班級財產保管員負責檢查,并做好清單檢查記錄。
2.教室所有財產、財產代碼編號(票貼)由各班包干管理。財產代碼編號不能隨意撕下。如有掉下應報總務處,重新補上;對撕下編號不報者,按損壞公物賠償。
3.學校和班主任老師,應定期對學生進行愛護公物教育,使全體學生從思想上重視愛護學校財產。
4.對無故損壞公物的學生,除教育或違紀處理外,要求該生按原價或修理價酌情賠償;當公物損壞,查不出損壞者,則有班級集體賠償。
5.班主任或班級財產保管員,應對教室所有財產進行每周檢查一次;如需修理,應立即到總務處報告,由總務處派人及時修理。
6.學生在打掃衛生時應注意安全;放學后應關好門窗和日光燈,積極配合學校'清校'制度。
13. 財產管理制度 篇十三
憲法規定“公共財產神圣不可侵犯”,保護公共財產是每個公民義不容辭的光榮職責。學校公共財產是學校開展政黨的教育教學工作必不可少的物質基礎。為切實保護我校的一切公共財產,使其更好地服務于教育教學工作,特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全體師生員工須遵照執行。
一、建立定期檢查制度。學校每學期組織人員對公共財物進行一次全面清查,并登記造冊,落實財產管理責任人。每學期對公物進行必要的檢查維修。
二、建立財產登記制度。一是建立公共財物借、還登記制度。凡是向公共財物管理責任人借、還公物,均記錄好借、還公物的品種數量及日期和其它應有的說明。凡有損壞或遺失,借物人須昭價賠償或負責維修好。登記薄將作為財會檔案予以保存備查。二是會計要建立健全財產管理財薄,及時準確地做好記錄,做到物物有賬,賬物相符。
三、班上的公物管理實行班級負責制。凡是班上的講桌、講凳、衛生工具,毛刷、一切電器、門窗、玻璃、美化教室用品,班級牌,均由該班全體學生共同負責保護、管理。如有人為損毀,由該班自行解決維修或昭價賠償的問題。
四、建立公共財物管理部門負責制。實驗器材管理由古剛義負責,微機室器材管理同廖長清負責,團隊室公物管理由李建負責,體育器材管理由體育教師共同負責,油印室的公物管理由張鳳仙負責,油印資料老大需要教導處先登記,再由張鳳仙記錄及油印。檔案室的公物管理由工會負責,雜物保管室由黃澤林負責,錄音機、聽力磁帶、教參、教學掛圖由教導處負責管理,伙食團公物由李建輝負責,段學良負責對電器、辦公用品等進行發放與登記。辦公桌椅經編號、登記后由各位教師負責管理。
五、學校公物非經校長和管理責任人簽字同意,并辦理好有關手續,不得外借,否則,一切責任由管理責任人承擔。
x中學
14. 財產管理制度 篇十四
財產盤點管理對于企業運營至關重要,主要體現在:
1. 確保資產安全:通過定期盤點,及時發現資產丟失、損壞或非法挪用,保障企業利益。
2. 提升財務準確性:準確的資產信息有助于財務報表的真實反映,增強投資者信心。
3. 優化資源配置:盤點結果有助于識別閑置資產,促進資源的'有效利用和合理配置。
4. 支持決策制定:準確的資產數據為管理層提供決策依據,如投資、采購和成本控制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