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審計管理制度(通用12篇)
1. 內部審計管理制度 篇一
為加強醫院內部的審計工作,根據審計部門《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醫院實行內部審計制度,以加強內部管理和監督,維護財經紀律,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二、審計工作由醫院經濟管理小組負責,在院長領導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本院經濟部門業務收支及其經濟效益進行內部審計監督,獨立行使內部審計職權,對院長負責并報告工作。
三、醫院內部審計機構或審計人員,接受上級審計機關的業務指導并協助上級審計機關對醫院審計。
四、醫院內部審計機構對審計范圍內的下列專項進行內部審計監督:
(一)醫院財務計劃或者預算的執行和決算。
(二)與醫院財務收支有關的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三)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
(四)醫院財產、物資的管理情況。
(五)專項資金的提取、使用。
(六)國家財經政策、計劃、規章制度、法令的執行情況。
(七)醫院院長交辦或審計機關委托的.其他審計事項。
五、醫院內部審計機構對本院與外單位合作項目的投入資金、財產的使用及其效益,進行內部審計監督。
六、醫院內部審計機構根據醫院的規定,對有關經濟活動實行審簽制度。
七、根據醫院內部審計工作的需要,被審計部門應按時向審計機構報送有關的計劃、預決算、報表和文件資料等。
八、醫院內部審計的主要職權是:
(一)檢查憑證、賬表、決算、資金和財產,查閱有關文件資料。
(二)參加有關的會議。
(三)對審計的有關事項,進行調查并索取證明材料。
(四)對正在進行的嚴重違反財經法紀,嚴重損失浪費行為,做出臨時的制止決定。
(五)對阻撓、破壞審計工作以及拒絕提供有關資料的,經院長批準,可以采取必要的臨時措施,并提出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的建議。
(六)提出改進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議,以及糾正、處理違反財經法紀行為的意見。
(七)對嚴重違反財經法紀和造成嚴重損失浪費的人員,提出追究責任的建議。
(八)對審計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向上級內部審計機構和審計機關反映。
九、院長可以在管理權限范圍內授予院內審計機構經濟處理、處罰的權限。
十、醫院內部審計工作的主要程序是:
(一)根據上級部署和醫院的具體情況擬訂審計項目計劃,報經院長批準后實施。
(二)實施審計時,應當事前通知被審計部門。
(三)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可隨時向有關部門和人員提出改進意見。審計終結,提出審計報告,征求被審計部門的意見后,報送院長,經批準的審計結論和決定,被審計部門必須執行。
(四)被審計部門對審計結論和決定如有異議,可以向院長提出申訴。
十一、醫院內部審計機構對辦理的審計事項,必須建立審計檔案,按照規定管理。
十二、醫院內部審計人員應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有較豐富的財務工作經驗和審計工作經驗,有較高的會計理論水平,熟悉有關政策、法令和制度。
十三、醫院內部審計機構的負責人員,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的規定任免,并應事前征求上級主管部門的意見。
按照國家規定,評定醫院內部審計機構人員的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聘任內部審計人員。
十四、醫院內部審計機構要依法審計,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客觀公正,廉潔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職守。
十五、醫院內部審計機構人員行使職權,受國家法律保護,醫院任何部門及個人不得打擊報復。
十六、對違反本規定的部門和個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或者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2. 內部審計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南方泵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內部審計工作,提高內部審計工作質量,加強現代企業制度建設,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依據《公司法》、《審計法》、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內部審計,是指公司內部審計機構或人員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制度的規定,對公司各內部機構以及控股子公司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有效性、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以及經營活動的效率和效果等開展的一種評價活動。
第三條 公司所屬各內部機構、全資、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均應按照本制度規定,接受內部審計監督。
第二章 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
第四條 公司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制定審計委員會議事規則并予以披露。審計委員會由三名董事組成,其中兩名為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主任由會計專業人士的獨立董事擔任。
第五條 公司在審計委員會下設內審部,負責公司內部審計工作,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公司章程、規章、制度,獨立行使內部審計監督權。
第六條 內審部是董事會審計委員會領導下獨立開展工作的內部審計機構,是審計人員的日常辦事機構,依照國家法規、政策和企業規章制度,獨立行使內部審計職權,對公司所屬各部門、全資、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辦事處的經濟活動實行審計監督,不受其他部門或個人的干涉。
第七條 內審部負責人,由審計委員會提名、董事會任免。
第八條 內審部配置的專職人員從事內部審計工作,也可根據內部審計工作需要,從公司其他部門臨時抽調人員組成審計組開展工作。
第九條 公司所屬各單位、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響的參股公司應當配合內審部依法履行職責,不得妨礙審計工作,更不得拒絕、阻礙審計人員執行任務、打擊報復審計人員。
第三章 內部審計基本原則
第十條 內審部要保證其部門的獨立性,不置于財務的領導之下,不與財務部門合署辦公。
第十一條 審計人員在執行審計時與審計對象或被審計單位(部門)有利害關系的,應事先申明,且不得參與該項內部審計工作。
第十二條 審計人員必須遵守職業道德規范和公司規章制度,恪守“獨立、客觀、公正”原則,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并應有職業謹慎態度執行審計工作,發表審計意見,保守其在執行業務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在內部審計工作中取得的資料不得用于與審計無關的目的。
第十三條 審計人員應不斷加強學習,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質和專業勝任能力,提高審計質量。
第四章 審計范圍及審計時限
第十四條 內審部開展內部審計工作的范圍及時限。
(一) 公司本部(包括各職能部門);
(二) 公司下屬分公司、生產車間及其它所屬機構;
(三) 各全資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四) 內審部可根據實際情況,對被審計單位實施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局部審計。
(五) 當發生重大投資事項、簽署重大經濟合同或有重大經濟問題時,經審計委員會決定,內審部可隨時審計。
(六) 當發生管理人員離任、調任及需要專項審計時,內審部可隨時審計。
第五章 內審部職責
第十五條 內審部應當履行以下主要職責:
(一) 對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響參股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實施的有效性進行檢查和評價;
(二) 對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響的參股公司的會計資料及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及所反映的財務收支及有關的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規性、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審計,包括但不限于財務報告、業績報告、自愿披露的預測性財務信息等;
(三) 協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機制,確定反舞弊的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和主要內容,并在內部審計過程中合理關注和檢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為;
(四) 對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工程項目管理進行檢查監督,對工程項目的預決算內容和工程進度款的支付進行審計;
(五) 內審部應將審計重要的對外投資、購買和出售資產,對外擔保、關聯交易、募集資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務等事項作為年度工作計劃的必備內容。
(六) 內部審計應涵蓋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經營活動中與財務報告和信息披露事務相關的所有環節,包括但不限于:銷售與收款、采購與付款、存貨、固定資產、資金、投資與中小企業融資、人力資源、信息系統和信息披露等的管理。
(七) 內審部應以業務環節為基礎開展審計工作,并根據實際情況,對與財務報告和信息披露事務相關的內控設計的合理性和實施的有效性進行評價。
(八) 至少每季度向審計委員會報告一次,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內部審計計劃及其執行情況,審計工作小結、內審工作中發現的問題等;
(九) 內審部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前兩個月內向審計委員會提交下一年度的內審工作計劃,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兩個月內向審計委員會提交年度內部審計工作報告。
(十) 董事會和審計委員會授予的其他職責。
第六章 內審部的權限
第十六條 內審部的主要審計權限:
(一) 有權要求公司各內部機構、控股子公司按時報送生產、經營、財務收支計劃、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財務報告和其他有關文件、資料等;
(二) 有權列席公司重要經營、管理會議,有對重大的投資、中小企業融資、對外擔保和企業發展戰略活動的參與權。
(三) 有權參與有關業務部門研究制定和修改公司有關的規章制度并督促落實。
(四) 有權審查被審單位的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合同及其他有關生產經營活動的資料,對有關的計算機系統、電子數據與資料具有檢查權。
(五) 有權了解被審單位就法律法規、內部管理制度和業務規范的執行情況,對其經濟、業務活動執行穿行測試并具有評價權。
(六) 對被審計單位就審計事項進行調查時,有權要求被審單位及相關人員進行配合和提供證明材料。
(七) 在審計委員會批準的條件下,對可能被轉移、隱匿、篡改、毀棄的會計資料和相關資料具有暫時封存權。
(八) 對正在進行的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嚴重損失浪費行為具有臨時制止權。對違法違規和造成損失浪費的單位和相關人員,具有提請相關上級部門給予通報批評或追究相應責任的建議權。
(九) 對公司和被審單位的經營管理,制度建設和內控管理的建立健全具有建議權。
(十) 對公司及所屬控股子公司嚴格遵守財政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經濟效益顯著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有向公司提出表揚和獎勵的建議權。
第十七條 董事會授予的履行審計職責所需的其他權限。
第七章 審計工作程序
第十八條 內審部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前兩個月內制定次一年度的內審工作計劃,報審計委員會批準后執行;按批準的年度計劃制定下具體項目審計計劃。
第十九條 內部審計工作應當遵循獨立、客觀、公正的基本原則。其日常工作程序為:
(一) 審計立項:內審部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前兩個月內制定次一年度的內審工作計劃,報審計委員會批準后實施。
(二) 審計準備:內審部應當充分考慮具體項目情況和內部管理需要,制定具體項目審計計劃方案,做好審計準備。內審部應當在實施審計前3個工作日,通知各部門準備相關資料。各部門接到審計部門通知后,應當做好接受審計的各項準備工作,并及時提供所需資料。由于客觀原因,無法及時提交的資料,由各部門相關負責人提出申請,經內審部經理同意,可于原約定日后三日內提供,逾期視為無效資料。
(三) 實施審計:
1、內部審計人員在實施審計工作時,首先應與各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及主要事項相關人員進行交流,介紹審計目的及主要審計內容,并了解各部門的基本情況;
2、在對各部門基本情況了解后,審計人員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相關制度,嚴格實施具體審計;
3、內部審計人員應通過初步調查和內部控制檢查及進一步測試,運用審核、觀察、詢問、函證、檢查和分析性審計程序等方法,收集充分、可靠、相關有用的信息,以實現審計目標;
4、內部審計人員應將審計程序的執行過程及收集和評價的.審計結果,記錄于審計工作底稿,以支持審計意見和審計結果。如有詢問程序,應視詢問適宜的重要程度決定是否需要被詢問人簽章。
(四)審計結果
1、審計小組在實施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可隨時向有關單位和人員詢問并提出改進的建議,審計終結,依據審計工作底稿,做出審計報告,提出審計意見,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后,報送分管領導,同時送達被審計單位。
2、審計報告經審定后,內審部應當根據審計結論和審定意見,向各部門下達審計意見。
3、 被審單位應按照審計處理意見書的要求提出整改計劃,明確整改的完成時間、措施和責任人,并報內審部備查。
4、 內審部應對審計處理意見書中提出的整改項目進行后續審計,監督檢查被審單位的整改落實情況和整改效果。
第二十條 如為避免股東利益和公司財產損失等特殊原因而采取突擊審計, 則可不按上述審計程序執行。
第二十一條 審計項目完成后應建立審計檔案,按審計檔案管理和公司保密管理的要求,做好審計檔案的整理、歸檔、保管的管理工作。
第八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 內審人員在工作中忠于職守,客觀公正,認真履行職責,發現重大風險隱患及時制止或挽回經濟損失成績顯著的,提出的管理建議被公司采納并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的,公司審計委員會應當給予表彰或獎勵。
第二十三條 內審人員違反本制度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泄露秘密、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的,視其情節輕重和損失大小,公司審計委員會應當給予批評、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內審部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個人,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責令其改正等;拒不改正的,向公司董事會提出追究行政責任、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的建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 拒絕或者拖延提供有關資料或者提供虛假資料的行為;
(二) 不配合內部審計工作,拒絕、阻礙監督檢查的行為;
(三) 阻撓內審人員行使職權,拒不執行審計決定的行為;
(四) 打擊報復內審人員或者提供審計線索人員的行為;
(五) 轉移、隱匿、篡改、毀棄會計憑證、賬簿、報表以及其他與經濟活動和審計事項有關的資料的行為;
(六) 截留、挪用公司資金的行為;
(七) 轉移、隱藏、侵占公司財產的行為;
(八) 其他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侵害公司經濟利益的行為。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范性文件、深交所的相關規則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施行。
3. 內部審計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本建設投資經營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內部監察審計工作,加強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根據《公司法》、《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和審計署《內部審計準則》結合公司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內部監察是依法對全公司的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的系統審計和監督,以嚴肅財經紀律,控制風險,促進廉政建設,維護單位合法權益,改善經營管理,降低生產經營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為目的。
第三條公司所屬各部室、子公司應按照本制度規定,自覺接受內部審計監督。
第二章內部審計組織機構職責
第四條公司設監察審計部,作為公司內部監察審計機構,負責公司內部監察審計工作,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第五條監察審計部應當保持獨立性,公司各內部機構部門、子公司應當積極主動配合監察審計部依法履行職責,不得妨礙監察審計的工作。
第三章內部審計的范圍及權限
第六條內部監察審計的范圍:
監察審計部應根據公司各階段工作重點和董事會的部署,組織安排監督審計工作。主要負責對公司的財務管理、工程管理、工作作風建設的執行情況等進行監督審計,具體內容如下:
(一)財務監督:對公司財務計劃、財務預算執行和決算情況;與財務收支相關的經濟活動及公司經濟效益;財務管理內控制度執行情況;公司資金和財產管理情況等進行內部審計監督。
(二)工程項目監督:對公司工程招投標、合同簽訂、變更、中間計量支付、驗收、結算執行情況等進行內部審計監督,參與工程招投標、合同簽訂的有關會議,參與工程變更、工程驗收現場查看,對工程款中間計量支付是否與完成工程量、合同支付方式相符進行核實簽字。
(三)合同審核:由法律專業技術人員對公司合同初稿依據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的要求,對合同內容的合法性,合規性,有效性進行的法律審核把關,并簽署意見。
(四)資產經營監督:對公司承包租賃合同、租金收取、國有資產使用、投資情況進行內部審計監督;參加公司經營管理方面的有關會議、參與研究制定有關規章制度;對重大經營決策和投資方案執行情況審計監督。
。ㄎ澹⿲ψ庸镜闹卮笞h事規則及重大經濟決策事項、大宗物品采購、財務、工程建設情況進行監督審計;人事任免,工資、獎金發放情況進行監督審計。
。┡浜暇C合辦對公司員工工作作風進行監督考核。配合綜合辦對各部室、子公司工作進度進行監督考核。
。ㄆ撸⿲敬笞谖锲凡少忂M行監督審核。
。ò耍⿲m棻O督審計:對與公司經濟活動有關的特定事項,向公司有關部門或個人進行專項審計調查,并向董事會報告審計調查結果。
。ň牛┒聲、董事長交辦的其他監督審核事宜。
第七條內部審計依據:
。ㄒ唬﹪曳伞⒎ㄒ、政策。
(二)公司規章制度,董事會決議。
(三)公司經營方計、計劃、目標。
第八條審計機構的主要權限:
。ㄒ唬┱匍_與內部審計事項有關的會議。
。ǘ⿲徍斯緯嫅{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檢查公司資金和資產,檢測財務會計軟件,查閱其他有關文件、資料,必要時索取相關資料復印備查。
(三)內部審計人員發現公司規章制度和企業管理存在缺陷,應向公司領導提出改進管理、提高效益的合理化建議。
(四)向董事長會反映其他相關情況。
第四章內部審計工作程序
第九條根據集團公司具體情況,擬定內部審計項目計劃,報董事長批準后實施。實施審計前,應提前三天書面通知被審計部室、子公司(領導臨時決定的突擊性審計任務除外)。每季度至少對各部室、子公司進行監察審計一次,不定期對各部室、子公司進行專項監察審計。根據監察審計情況出具監察審計報告向董事會報告。
第十條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如有異議,可以在接到正式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七天內向董事長匯報。
第五章審計人員及管理
第十一條內部監察審計人員應當依法審計,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客觀公正、廉潔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職守。內部監察審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打擊報復。
第十二條公司建立特邀內審員制度,特邀內審員用于臨時補充內部審計力量不足,協助解決內審工作中遇到的技術問題。公司在內審人員不足時,由內部審計負責人提出建議,報經董事長同意批準,方可聘請特邀內審員。
第六章審計檔案管理
第十三條監察審計部門應當建立建全監察審計檔案管理制度,監察審計檔案的歸檔、保管由內部監察審計人員負責。
第十四條審計檔案管理范圍:
(一)監察審計通知書和監察審計方案;
(二)監察審計報告及其附件;
(三)監察審計記錄、監察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證據;
(四)反映被審單位和個人業務活動的書面文件;
(五)董事長對審計事項或審計報告的指示、批復和意見;
(六)監察審計處理決定及執行情況報告;
(七)申訴、申請復審報告;
(八)復審和后續審計的資料;
(九)其他應保存的資料。
第十五條檔案管理具體辦法參照公司檔案管理制度、保密管理制度執行。如借閱審計檔案,應經有關領批準。審計檔案的保管期限為十年,永久檔案的保管期限為長期。
第七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制度應用解釋權歸屬于審計部。
第十七條本制度自發布起生效施。
4. 內部審計管理制度 篇四
摘要:新財務會計制度(新財會制度),即是對舊財務會計制度內容的重整與細化,既保持了原有制度的基本內容,又有其新的特性。就目前的新財會制度的應用來說,實用性非常強,尤其是高校的會計核算,應用非常方便。并且,新財會制度下的財務管理水平也逐漸在提高。本篇文章旨在探析新財務會計制度在應用時對高校內部的審計工作產生的影響,望此項課題研究能對日后高校審計的相關工作有所助益。
關鍵詞:審計;新財會制度;影響
一、高校內部審計的理論基礎
(一)高校內部審計的定義
以國家相關法律為依據,專門負責高校內部審計的工作人員定期將校園經濟活動進行審查核檢,然后將核查的各項資料進行總結規整,在保障資料的完整性以及合規性之后制作一份審計報告。在高校內部,審計單位屬于獨立單位,可有效監督學校的各個經濟組織活動,保障其合法性。
(二)高校內部審計的內容
對于高校本身而言,它的經濟性質以及它的經營理念都是構成其內部審計內容的重要因素。高校內部審計的內容包含有:高校財務預結算、收入和支出以及經濟責任這4項審計內容。其中,財務預結算審計的目的就是專門審計高校內部的經費預算,重點核查高效實際的花銷是否和預算一致,有無超出的情況。一般情況下,各大高校的經費預算都需要遵循一個特定標準,若未被批示準許,不可以使經費的預算超出這個標準。收入和支出審計,顧名思義,與高校內部相關的收費支出項目有關。收入審計的具體內容主要包括是否設置了專門的資金賬戶以及抑制和整治亂收費現象等;支出審計的具體內容有是否出現亂開支的情況,專用資金有無私挪亂用等。經濟責任審計即對離任的責任主體的經濟情況作審計工作。
二、新財會體制中的新的高校制度探究
相較于舊財務會計制度,新的財會制度重新調控了主體、資本、監管以及風險等方面的內容,讓高校財會制度的整體有了一定轉變。首先,改變了會計計量。將新財會制度中的營業稅轉變為了增值稅,計稅的稅率和方法還有依據等等都有所改變。這樣,也就或多或少影響了高校的稅負情況,使得高校內部的經營活動也受到了改變。另外,新財會制度之下的會計計量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可靠性,可明確顯現高校資金的流轉情況。其次,改變了會計核算的內容。新財會制度更細化了會計的核算方法,譬如,調整了穩定資產的價值要求(每單位),并且以資本折舊的方法來核算,以此真實映射穩固資本的價值現狀,這相對于舊制度來說,實用性有所增強。另外,新制度還將高校會計核算的科目也進行了細致劃分,譬如,高校財會核算中還包含了政府收支分類以及部門預算等等。
三、新財會體制影響著高校內部審計工作其影響主要包含3方面:審計類別、審計內容以及審計職能。以下內容是具體探析
(一)審計類別審計類別以高校內部的審計內容為依據可分為4種:財務預算、收入和支出審計以及經濟責任審計[1]。然而,在新的財務會計制度中,新增政府收支等內容使得審計工作內容也有了不小的調整。譬如,新財會制度中更加重視財務預算審計工作,嚴格把控預算的收入、執行以及支出過程,這對高校相關部門也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將審計固定資產的工作也納入章程中,保障其過程的完整、嚴謹性。另外,也擴充了新財會制度中的審計報告范圍,既保留了原先的審計評價,又評估了各高校的效益和風險。
(二)審計內容新財會制度中更加細化了財務收支的各項內容,這也對高校的審計工作提出了高要求,嚴格審查高校收支方面
譬如,逐條審查補助收入情況以及科研教育、經營收入的情況,規整明晰每項條款。在審計高校的支出情況時,務必將經營和事業支出分清、分離,其中的事業支出在新財會制度中還包含有科研、教育、后勤保障和刑偵管理以及離退休這5部分的支出情況,審計時需要仔細核對驗證。對于年末的結余,需要將其合理規劃和分配,保障賬目條框合理符實。至于其他方面的支出,諸如報廢和捐贈或轉讓等情況的,也要嚴格遵守新財會的制度,不可出現亂支出的情況。
(三)審計職能以往,舊的財會制度重視的是嚴格監督高校內部的各個經濟活動的合法性,時刻防范風險發生,保障高校內部生活的正常運轉,它重在施行一種發現錯誤然后改正錯誤的過程
自從新的財務會計制度施行以來,高校的重心便開始向審計職能的防范性遷移,這也對相關的審計部門提出了要求,需學會轉換角色,將監督角色換為管理角色,既要能監管學校活動又要能正確引導學校策略的制定與施行。所以,高校內部的審計制度和程序都要保持其嚴格性、防范性,從而有效提升財務管理水平,降低風險發生率。
四、結語
本篇文章主要探討了新財會體制相對對高校內部審計的影響,作為一種關鍵因素,在高校活動中,它切實地保障了整體活動的正常展開。對于每個單位而言,內部審計既有著監督的功能,又有著風險防范的作用。如今,新財會制度發展趨勢日增,各高校也已經開始吸納其宗旨和精神,將其與自身的審計相結合并適當調整,進而提升自己高校的審計工作效率,并不斷促進著新財務會計制度的發展。
參考文獻:
[1]周淑偉.新財務會計制度對高校內部審計的影響[J].中國內部審計,20xx(1):35-37.
[2]彭玉紅.新事業單位財務和會計制度背景下高校內部審計轉型實踐分析[J].商業會計,20xx(14):76-78.
5. 內部審計管理制度 篇五
為了規范學校財務內審工作,加強學校財務管理,嚴格執行財務規定,維護財經紀律,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依據上級相關政策,結合我校實際,制訂本制度。
一、學校成立內部審計工作小組,負責學校內部審計工作。
二、學校每學期對相關部門進行內部審計,并將審計結果報校長室。
三、審計原則:
依據國家方針政策、會計法規和學校有關規章制度,對本校會計部門經辦的經濟活動進行校內審計。
四、審計范圍:
學校財務運行情況、食堂財務運行情況、工會經費使用情況及基建等項目經費的使用情況。
五、審計內容與方法:
1、檢查學校既定的方針、政策、計劃、規章制度是否認真執行,尤其是否按經費預算進行合理支出,強化學校財務計劃管理。
2、查明學校財產(含各種設備)的核算范圍是否健全、完善,查點實物,是否帳實相符,賬賬相符。
3、檢查學校是否有違反政策、法規和財經紀律及鋪張浪費與不正之風的行為。
4、重點審計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原始憑證的審批和報銷手續是否真實、準確、合法;學校使用的內部管理數據是否真實、可靠。
六、審計要求:
1、審計人員要堅持原則,秉公辦事。
2、掌握政策、實事求是。
3、審計結束,出具審計報告,如實向校長室匯報。
6. 內部審計管理制度 篇六
內部審計形成于上世紀初,其產生的真正動因是企業管理的需要?梢哉f,任何一個企業的發展,都離不開或得益于內部審計工作的強勢滲入,但隨著時代的發展變化,當前企業內部審計工作存在的不足也日益凸現,內部審計的實效和職能作用發揮不夠明顯,內部審計制度亟待完善。
一、內部審計的應有職能
1.監督職能內部審計首先是單位內部的一種經濟監督活動。隨著內部審計活動的深入,內部審計能確定企業單位其會計資料是否正確、真實,反映財務收支和經濟活動是否合法、合規,有無違法違紀和浪費行為,從而督促被審計對象遵守財經紀律,改進經營管理水平,提高經濟效益。
2.評價職能
評價職能是由經濟監督職能派生出來的另一種職能,包括評定和建議兩部分,也是內部審計的一項基本職能。通過內部審計可以全面了解部門、單位的真實經營管理狀況,并以此來評價經營決策、計劃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評價其規章制度設置是否健全完善,是否正常運行,評價其經營管理水平及效益的優劣。
3.控制職能
現代企業已越來越多元化、層級化,跨國公司業務遍布全球,企業經營管理中的風險隨之而增加,企業的高層管理人員不可能事無巨細地對每一項業務進行監督,必須委托一個獨立于被審計部門的單位進行控制,以保證企業目標的實現。內部審計因其受企業高層的直接領導,對公司的決策層負責,能夠站在企業發展的全局來分析和考慮問題,對企業經營活動的控制活動可以提供直接的技術支持,并檢查控制程度和效果,提出控制中存在的不足和問題。
4.咨詢職能
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企業ERP系統及會計電算化的普及,財務資料的錯誤會越來越少,內部審計的工作重點必須從傳統的“查錯防弊”轉為內部的管理、決策服務,內部審計的職能作用也已從監督評價向咨詢方面延伸。另外,現代企業所面臨的環境復雜且多變,經營風險增加,市場競爭激烈,這些導致包括各管理層尤其是高級管理層迫切地需要有人以“顧問”的身份對其制定的目標、決策、計劃以及在經營過程中出現的錯誤和薄弱環節提出改進建議。
二、當前內部審計存在的不足
1.對審計在企業內部治理中的作用認識不夠許多企業模仿國外實行了管理審計,但大多數企業內部審計的主要功能還是履行監督職責,主要任務還是審查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審計重點仍在財務收支。而管理審計作為一種獨立、客觀、公正的約束和評價機制,其在公司治理結構中的管理職能尚未得到充分認識和重視,使得審計領域、范圍受到限制,管理審計發展受到影響。
2.內部管理審計法規體系缺失
政府審計和民間審計分別有《審計法》和《注冊會計師法》作為法律依據,而關于內部管理審計的法規卻是一片空白。內部審計人員在進行管理審計時,只能依據經驗和知識進行分析判斷。
3.內部審計對象的特性對內部管理審計形成挑戰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企業集團、股份公司等大型企業的出現、企業內部管理層次的增加使得內部管理審計對象復雜化。同時,由于企業的資產重組必然涉及兼并和收購、改制和重組等問題,為審計對象開拓了新領域。
凡是對企業商業利益和持續經營有影響的管理因素都是內部管理審計的重要內容。
內部管理審計事項的復雜性和隱蔽性往往會增加內部審計的難度,使內部審計人員難以做出正確判斷。
4.審計程序和方法的不確定性影響管理審計結果的正確性傳統的詳細審核方法成本很高,逐漸被淘汰。由于現代審計強調成本效益原則,審計人員可能會舍棄一些對審計結論影響不大但耗時費力的審計程序,這可能導致管理審計結論出錯。
5.審計人員的素質不能滿足管理審計需要(1)審計人員綜合素質不高。企業現有審計人員多是從財會崗位轉過來的,對財務、會計等專業知識比較熟悉,而對現代管理等知識相對欠缺,不能滿足現代管理審計發展的需要。
(2)審計人員的獨立性不夠,影響了其發揮管理審計作用的積極性。審計人員在參與企業管理活動、開展審計業務時,或多或少地受到管理者的暗示,或者審計人員迫于某種壓力,不能充分提示管理者的失誤而帶來的后果。
(3)審計人員在數量上還不能滿足企業進行管理審計的需要。有些企業審計人員本來就不多,有的離職學習,又得不到及時補充,因此,在數量上就明顯不足。
6.審計信息的不足導致內部管理審計的廣度和深度不夠當今的企業日益集團化、管理層次化,其參與企業管理活動的范圍必將受到限制,從而難以實現對管理信息的占用,更無從提出改善管理的建議和措施。
7.企業的內部管理審計風險意識較為薄弱內部管理審計風險是指企業內部審計組織或人員對具有重要影響的經營管理活動進行審計后發表不恰當審計結論的可能性。內部管理審計風險的形成因素主要由三方面構成:客觀因素、主觀因素和審計方法的選擇。在企業內部管理不斷市場化的今天,隨著內部審計所面臨的審計環境、審計內容、審計目標、審計方法的轉變,重新評價內部管理審計風險十分必要。
三、對完善內部審計管理制度
的幾點建議1.盡快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審計法規體系,開發管理審計標準管理審計標準是審計人員對被審計事項進行評價的依據。國家可以制定一個指導所有行業的內部管理審計框架體系,企業可以在大框架體系內,由內部管理審計機構自行開發適合本企業的管理審計標準。內部審計人員只有在建立了一整套適合本企業的管理評價體系之后,才可對被審計事項進行評價時,使內部管理審計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對內部審計人員在人員、經費方面予以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可以設立審計委員會,配備總審計師,并且在經費上予以傾斜。在人員的配備上,各種專業特長的人員都應齊全,以便全面監督企業的管理活動,服務于企業,確立內部管理審計的周期。目前,我國的內部管理審計工作可以每兩年進行一次,而且應當將審計工作分散在平時,分期、分批地進行,以便避免審計工作過分集中。
3.不斷充實和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素質,建立管理審計師考核或考試制度,形成高素質的管理審計師隊伍首先,加強對審計人員的培訓包括對其進行后續教育。其次,在機制上、制度上保證審計人員的獨立性?蓮纳鐣掀刚埻鈱徣藛T參與企業的審計項目,以保證審計的高度獨立性;蛘呖梢越⒁粋內部管理審計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為那些沒有實力的企業提供服務。
4.靈活運用審計方法,提高審計效果在審計過程中,要選準審計的重點內容和事項,找到切入點,從中發現控制的薄弱環節,有針對性地運用審計方法,多角度地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及后果,捕捉改進企業各項經營管理的信息,推進企業發展。運用計算機輔助審計方法積極進行探索,改變傳統的審計方法和思路,拓展和延伸審計的廣度和深度,為適應現代企業的迅猛發展,面對信息革命的挑戰,必須將信息技術與審計業務相結合,將數據審計與系統審計相結合,將傳統方法和技術創新相結合,提高審計的效率和效果。
5.強化內部審計人員的風險意識內部審計人員是內部管理審計工作的具體執行者和操作者。強化他們的風險意識,對控制和防范內部管理審計風險有至關重要的作用。在審計的計劃階段,要認真評估管理控制風險;在審計的實施階段,要依法收集和認定審計證據,并且盡最大努力保證審計證據的客觀性、合法性和充分性;在審計的服務階段,對審計意見的表達應當留有余地,避免使用絕對化的語言等。
7. 內部審計管理制度 篇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內部審計工作,明確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的職責,發揮內部審計在強化內部控制、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進一步促進公司的自我完善和發展,實現內部審計工作的制度化和規范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下稱“《股票上市規則》”)、《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并結合《XX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之“內部審計”指對有關事項開展的全面的內部審計,即對公司、公司各職能單位、設立的其他機構等組織機構所進行的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和評價活動。通過審查和評價經營管理活動、內部控制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及其他相關資料,來促進目標的實現。
本制度所稱“審計人員”,是指在公司從事審計工作的人員,包括審計部專職審計人員以及從非審計部抽調、借用短期從事審計工作的人員。
第三條公司內部審計的總體目標是:
1、提高會計信息質量,使作為管理層決策依據的會計信息更為可靠;
2、監督檢查有關財務會計法規、準則、制度,以及稅收有關法規、制度的執行情況,維護公司資產的安全、完整,保證公司財務運作的合法性、合規性;
3、監督公司制定的有關制度、規章、流程的執行情況,保證其運行有效;
4、保證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防范可能產生的舞弊,減少由此產生的漏洞;
5、開展審計調查,提出建立、健全公司各項內部控制制度的審計建議,規避有關風險,為加強公司經營管理服務。
第二章內部審計機構和內部審計人員
第四條公司內部審計機構和內部審計人員的設置方案為:董事會審計委員會下設審計部,作為專職內部審計機構,根據業務規模等工作需要配置一定數量的專職內部審計人員,并按公司發展規劃,逐步建立多層次、多功能的審計監察體系。
審計部及審計人員在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的領導下,獨立、客觀地行使職權,對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負責,不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干涉。
第五條審計部應配備符合工作要求的內部審計人員,作為一個整體應該擁有或獲取履行職責所需的知識、技能和其他能力。
內部審計人員應具備一定的政治素質、專業能力、審計經驗,及恰當地與他人進行有效溝通的人際交往能力等,以保證有效地開展內部審計工作。
第六條內部審計人員應不斷地通過后續教育來保持相應的專業勝任力。
第七條內部審計人員應遵循職業道德規范,以應有的職業謹慎態度執行內部審計工作任務。
第八條內部審計人員必須正直、客觀、勤勉、保密和適任。內部審計人員必須依法審計、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客觀公正、廉潔奉公,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
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可根據內部審計工作情況對內部審計人員進行獎勵和處罰。
第九條內部審計人員不得向被審計單位及其人員或其他人員提供、展示、透露審計工作記錄文件、其他審計人員的意見及未經認可的審計結論和審計意見等。
第十條內部審計人員在開展內部審計業務時,如果與被審計單位或審計事項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十一條內部審計機構和內部審計人員依據法律法規和公司有關規章制度行使職權,受法律法規和公司有關規章制度的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其進行阻撓、打擊或報復。
第三章內部審計的對象及依據
第十二條內部審計的對象:
(一)公司各職能單位、設立的其他機構;
(二)公司各職能單位人員、設立的其他機構的有關員工;
(三)董事會認為需要檢查的其他事項和有關人員。
第十三條內部審計依據:
(一)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
(二)本公司,包括公司各職能單位有關規章、制度、流程、會議決議、規劃、計劃、工作目標、經營方針等;
(三)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認為適宜的其他相關標準。
第四章內部審計的范圍和內容
第十四條內部審計的范圍和內容包括:
(一)公司各職能單位、設立的其他機構: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經、稅收法律、法規、制度的情況;
2、貫徹執行本公司制定的經營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流程的情況;
3、與財務收支有關的經濟活動情況:會計資料和經濟信息的真實性和正確性情況,包括財務報告、會計報表、會計賬簿及相關原始憑證的真實、合法及有效情況。經營成果及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管理和核算財務收支的計算機系統及其反映的電子數據和有關資料的真實、合法、有效性;
4、公司資產、權益的安全與完整性情況;
5、各種經營方案、計劃、預算的制訂和執行情況;
6、關聯交易的確立及執行情況;
7、經濟合同的簽訂及執行情況;
8、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及有效執行情況;
9、股東大會、董事會有關決議的落實、執行情況;
10、建設項目的預算、決算情況;
11、投資項目,包括合同的簽訂和執行,投入資金、財產的經營情況及效益;
12、對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的重大問題的專項審計調查;
13、股東會、董事會、管理層認定的其他審計事項。
(二)公司各單位員工:
1、執行國家財經法律、法規的情況;
2、執行內部控制制度等規章制度的情況;
3、任期內的經濟責任及其他經濟責任。
(三)董事會審計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內部審計事項。
第五章內部審計機構的職責
第十五條公司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負責指導和監督公司內部審計工作。審計委員會在指導和監督審計部工作時,履行以下主要職責:
(一)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制度的建立和實施;
(二)協調管理層、內部審計部門與會計師事務所、國家審計機構等外部審計單位之間的溝通;
(三)審閱公司的財務報告并對其發表意見;
(四)監督及評估外部審計機構工作;
(五)監督及評估內部審計工作;
(六)監督及評估公司的內部控制;
(七)提議聘請或更換外部審計機構;
(八)審查公司內控制度,對重大關聯交易進行審計。
第十六條公司審計委員會下設審計部,其具體履行的主要職責為:
(一)對本公司各內部機構、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響的參股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實施的有效性進行檢查和評估;
(二)對本公司各內部機構、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響的參股公司的會計資料及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及所反映的財務收支及有關的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規性、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審計,包括但不限于財務報告、業績快報、自愿披露的預測性財務信息等;
(三)協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機制,確定反舞弊的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和主要內容,并在內部審計過程中合理關注和檢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為;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報告一次,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內部審計計劃的執行情況以及內部審計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并至少每年向其提交一次內部審計報告。
內部審計部門對審查過程中發現的內部控制缺陷,應當督促相關責任部門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時間,并進行內部控制的后續審查,監督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
內部審計部門在審查過程中如發現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風險,應當及時向董事會或者審計委員會報告。
第十七條審計委員會應當督導內部審計部門至少每半年對下列事項進行一次檢查,出具檢查報告并提交審計委員會。檢查發現上市公司存在違法違規、運作不規范等情形的,應當及時向深圳證券交易所報告:
(一)公司募集資金使用、提供擔保、關聯交易、證券投資與衍生品交易、提供財務資助、購買或者出售資產、對外投資等重大事件的實施情況;
(二)公司大額資金往來以及與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人資金往來情況。
審計委員會應當根據內部審計部門提交的內部審計報告及相關資料,對公司內部控制有效性出具書面的評估意見,并向董事會報告。董事會或者審計委員會認為公司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風險的,或者保薦人、獨立財務顧問、會計師事務所指出公司內部控制有效性存在重大缺陷的,董事會應當及時向深圳證券交易所報告并予以披露。公司應當在公告中披露內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風險、已經或者可能導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者擬采取的措施。
第十八條負責制訂年度和具體審計計劃。年度審計計劃是對一個會計年度審計工作的總體安排。審計機構應于每年第四季度提出下一年度的內部審計計劃,并報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批準后實施。審計機構應根據計劃的執行結果或實際工作需要,及時修改審計計劃并報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批準后實施。
第十九條內部審計機構對公司及公司各職能單位、設立的其他機構的日常財務收支及經營管理活動等相關環節進行全面審計。
第二十條內部審計機構應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工作操作規范,內審人員應按操作規范要求開展各項審計工作。公司內部審計工作操作規范,參照國家審計準則、獨立審計準則和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制定的內部審計準則,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
第二十一條內部審計機構根據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的要求,辦理其他審計事項。
第二十二條內部審計機構應當向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報送審計工作計劃、報告、統計報表等資料,向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提出內部審計年度工作報告。
第二十三條配合國家審計機關和外部審計單位對公司及有關單位的審計。
第二十四條逐步實現審計電算化,根據需要,開發并建立適合本單位業務需要的審計電算化管理信息系統。
第二十五條審計部經理職責:
1、組織內審人員的業務培訓,支持審計人員依照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的規章制度行使其審計監督權;
2、負責擬定審計計劃和審計范圍,組織審計人員根據審計目標選擇適當的審計方法有序地進行各項審計工作;
3、負責對審計情況進行復核,并組織編寫審計報告及審計評價書;
4、負責就初步審計結果與被審計單位進行溝通;
5、協助公司有關單位對財務、經營管理情況進行分析,為公司決策提供依據;
6、負責建立內部激勵機制,對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進行監督、考核,評價其工作業績,激勵其努力工作;
7、制定單位經營預算,控制單位經營支出;
8、確保審計團隊的人員充足且具備必要的審計知識、技能、經驗,以完成本制度所要求的任務及使命。
第二十六條審計人員職責:
1、根據審計計劃和審計范圍,選擇適當的審計方法進行現場審計;
2、根據審計情況,收集相關的事實依據,編寫審計工作底稿;
3、根據審計底稿,編寫相關的審計報告及意見;
4、負責審計意見的具體處理,保證意見的及時處理及信息的及時反饋;
5、建立、健全審計檔案,保證資料的及時歸檔,并負責管理。
第六章內部審計機構的權限
第二十七條內部審計機構有權制定公司的內部審計規章制度,并經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批準后執行;參加公司財務管理和經營決策方面的有關會議,參與重大經濟決策的可行性論證,進行可行性報告事前審計;參與研究制定、修改有關的規章制度。
第二十八條內部審計機構有權要求被審計對象按時報送內部控制制度、財務收支計劃、預算執行情況、報表和其他相關文件、資料。
第二十九條內部審計機構在審計過程中可以行使下列權限:
(一)召開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會議;
(二)檢查內部審計范圍和內容中的有關事項;
(三)對審計事項的有關問題,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并取得證明材料;
(四)對正在進行的嚴重違反財經法規,嚴重損失浪費行為,作出臨時制止決定;
(五)提出糾正、處理違反財經法規行為的意見以及改進經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建議;
(六)對嚴重違反財經法規和造成嚴重損失浪費的單位和人員,給予通報批評,并提出追究責任的建議;
(七)對可能轉移、隱匿、篡改、毀棄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以及其他與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經領導批準,有權暫時予以封存;
(八)對阻撓破壞審計工作及拒絕提供資料的,有權向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提出建議,采取必要措施,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九)對審計工作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向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報告。
第三十條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授予內部審計機構必要的處理、處罰權。內部審計機構據以對有關事項和人員進行處理和處罰。
第三十一條內部審計機構履行職責所必需的經費,應經當年財務預算批準,予以充分保證。
第三十二條內部審計機構對被審計對象之遵守財經法規、公司制度流程、貢獻突出的行為,可以向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提出表揚和獎勵的建議。
第七章內部審計的種類和方式
第三十三條內部審計的種類包括:
(一)內部會計報表審計。對公司的內部會計報表進行檢查。審計范圍包括與內部會計報表相關的會計資料及其它資料,審計目的是為提示會計報表重要項目及數據的合法性、合規性、公允性。內部審計應當涵蓋公司經營活動中與財務報告和信息披露事務相關的所有業務環節,包括:銷貨與收款、采購及付款、存貨管理、固定資產管理、資金管理、投資與融資管理、人力資源管理、信息系統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務管理等;
(二)財務收支審計。對被審計對象財務收支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監督檢查;
(三)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執行情況審計;
(四)規章、制度、內部流程審計。對公司及各職能單位已制定的制度、流程的落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內部審計部門每季度至少應當對貨幣資金的內控制度檢查一次。在檢查貨幣資金的內控制度時,應當重點關注大額非經營性貨幣資金支出的授權批準手續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權審批行為,貨幣資金內部控制是否存在薄弱環節等。發現異常的,應當及時向審計委員會匯報;
(五)內部控制制度審計。內控制度審計是審計機構運用專門的方法監督檢查被審計單位重要的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遵循情況,提示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整改意見。內控制度審計的主要目標是促進被審計單
位加強內部控制,維護公司資產的安全、完整;
(六)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主要對公司重大的固定資產投資進行專項審計;
(七)審計專案調查。審計專案調查是審計機構發揮專業特點,以提高公司經濟效益、規范公司運作為目標,開展調查研究活動,提出合理化建議,供公司決策層參考的專項審計;
(八)其他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認為必要的專項審計。
第三十四條公司內部審計方式有:
1、報送(送達)審計:被審計對象接到審計通知書,應在指定時間將有關材料送審計機構接受審計檢查;
2、就地審計:審計人員到被審計對象所在地進行審計;
3、網上即時審計:通過基于網絡的電算化內部審計管理信息系統,進行實時對財務報告、會計帳薄、會計憑證及其他相關資料的實時審計,提高審計的時效性,提高審計效率。
第八章內部審計工作程序
第三十五條內部審計工作程序:
(一)內部審計機構制定年度內部審計目標、計劃、工作方案、人力資源計劃和財務預算,經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批準后組織實施;
內部審計機構在制定審計計劃過程中,應充分考慮重要性與審計風險。同時,內部審計機構應使制定的目標、計劃、工作方案滿足董事會審計委員會防范風險及管理的需要;
(二)內部審計機構依據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批準的年度審計計劃和被審計對象的具體情況,擬訂具體的審計計劃和工作方案,確定審計項目負責人,報審計委員會批準后實施;
(三)實施審計前,需與公司管理層及相關單位人員充分溝通,確定本次審計項目的目標、范圍、重點關注的問題,審計的難、重點等事項;
(四)根據溝通情況,制訂本次審計具體的工作計劃,包括對審計重點
的審計方案,常規審計的審計方法,審計進度安排,以及其他為達到審計目標所采用的方法等。具體的審計計劃,需審核后實施;
(五)實施審計前3日,向被審計對象送達《審計通知書》,說明審計內容、種類、方式、時間,并做好必要的審計準備工作。特殊情況下也可以電話、傳真通知或者直接進點,直接進點應報董事會審計委員會事前同意;
(六)按計劃實施審計,編制統一工作底稿。審計人員可采取審查憑證、帳表、文件、資料、檢查現金、實物、向有關單位和人員調查取證等措施,深入調查了解被審單位的情況,對其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等方面進行測試。內部審計人員可以運用座談、檢查、抽樣和分析性程序、實質性測試等審計方法,獲取充分、相關、可靠的審計證據,以支持審計結論和審計建議,并將收集和評價的審計證據、獲取審計證據的名稱、來源、內容、時間等信息及形成的審計結論和審計建議,清晰、完整地記錄于審計工作底稿。如實施過程中,實際情況與審計前了解的情況有較大差異,經評估后,可以變更審計計劃;
(七)審計終結,根據取得的審計證據等資料,提交審計報告(初稿);
(八)經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同意,可以征求被審計機構或有關人員的意見。被征求意見對象應當在收到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書面反饋意見,否則視為無異議;
(九)根據審計工作底稿、審計報告(初稿)連同反饋意見,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向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提交征求意見完畢后的審計報告及審計意見書;
(十)經審計委員會審核批準的審計意見書及審計報告,送達被審計對象,并要求就審計報告中所提出的問題和意見進行整改;
(十一)被審計對象對審計意見書如有異議,可在十日之內向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提出申訴,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在接到申訴材料二十日之內作出復審意見。如無異議,提出相應的整改措施;
(十二)根據初審情況,安排對某些審計項目的后續跟蹤或復審,以確保審計報告所提出的審計結論和建議得到有效實施;
(十三)審計工作結束后,審計人員要認真整理工作底稿,原始記錄,
憑證及其他審計資料,并及時完整地建立審計檔案;
(十四)重大事項審計報告報股東大會備案;
(十五)審計過程中若發現重大問題,可隨時向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報告并及時制止;
(十六)內部審計機構對審計事項進行審計(調查)時,審計人員不得少于2人,以保證審計復核,發揮其應有的專業性、謹慎性。審計人員力量不足時,經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同意可借助其他單位協助工作。
第九章內部審計報告
第三十六條內部審計人員應于審計實施結束后,出具審計報告。內部審計報告的編制必須以審計結果為依據,做到客觀、準確、清晰、完整且富有建設性。審計報告的主要內容應符合規范,方便報告使用人閱讀和理解,正確地傳遞審計信息。
第三十七條內部審計報告應說明審計目的、范圍、審計情況、結論和建議,并可以包括被審計單位負責人對審計結論和建議的意見。
第三十八條內部審計機構應建立內部審計報告的審核制度。內部審計負責人應審查審計證據是否充分、相關、可靠,審計報告表述是否清晰,審計結論是否合理,審計建議是否可行。
第三十九條內部審計機構在內部審計報告經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主要負責人批準后,應向被審單位下達審計意見書或審計決定書。對于審計機構做出的書面整改意見,被審計單位應積極整改,并把整改情況告知審計機構。必要時審計機構應對整改情況進行實地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報送董事會審計委員會。
第四十條內部審計機構的審計報告是對被審計單位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的相對保證。
第十章內部審計檔案制度
第四十一條內部審計部門應當建立檔案管理制度,在每個審計項目結束后,建立內部審計檔案,對工作中形成的審計檔案定期或長期保管,在每年度結束后的六個月內送交公司檔案室歸檔。審計檔案銷毀必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后方可進行。各種審計檔案保管期限規定如下:審計工作底稿保管期限為五年,季度財務審計報告保管期限五年,其他審計工作報告保管期限為十年。
第四十二條內部審計檔案管理范圍:
(一)審計通知書和審計方案;
(二)審計報告及其附件;
(三)審計記錄、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證據;
(四)反映被審計對象業務活動的書面文件;
(五)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對審計事項或審計報告的指示、批復和意見;
(六)審計處理決定以及執行情況報告;
(七)申訴、申請復審報告;
(八)復審和后續審計的資料;
(九)其他應保存的資料。
第十一章獎勵與處罰
第四十三條內部審計機構對遵守財經法規、經濟效益顯著、貢獻突出的集體和個人,可以向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或者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提出表揚和獎勵的建議。
第四十四條對內控制度不健全的被審計單位,依照有關法規向被審計單位提出要求和意見,并上報董事會審計委員會。
第四十五條對已經因此造成損失的被審計單位和個人,提出追究責任直至追究法律責任的意見和建議。
第四十六條內部審計機構在審計過程中,發現被審計單位的資料有嚴重不實或者其他違法違紀問題時,應當責令其自行糾正;需要追究有關責任人員責任的,應當建議有關單位依法予以處理。
第四十七條被審計單位違反本制度規定,拒絕提供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及證明材料的,或者提供虛假資料、阻礙檢查的,內部審計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報請董事會審計委員會依照有關規定對有關單位和責任人予以處理。
第四十八條被審計單位無正當理由拒不執行審計結論的,內部審計機構應當責令其
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報請董事會審計委員會依照有關規定對有關單位和責任人予以處理。
第四十九條對被審計單位違反財經法規、造成嚴重損失浪費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五十條報復陷害內部審計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五十一條內部審計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泄露秘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二章附則
第五十二條本制度由公司審計部負責解釋、補充。
第五十三條本制度經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實施。
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11月4日
8. 內部審計管理制度 篇八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集團公司內部管理和審計監督,維護集團公司合法權益,保障企業經營活動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和集團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內部審計是公司內部建立的一種獨立的咨詢、評價、控制和監督活動。它通過系統、規范的方法,審查、評價公司各級組織經營活動及目標實現、內部控制建立執行、資源利用狀況等,并提供相關的分析、建議,協助、監督管理人員認真地履行職責。
第三條內部審計的目的是促進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有效地控集團公司本部、專業分公司、區域分公司、直屬機構、制成本,改善經營管理,規避經營風險,增加公司價值。
第四條
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依照本規定接受審計監督。
第二章機構設臵及職責
第五條集團總部內部審計常設機構為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受董事會領導,并向董事會報告工作。審計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向分管領導負責。
第六條審計委員會代表集團公司實行審計監督,其職責是:
。ㄒ唬┌凑沼嘘P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的要求,起草內部審計制度、辦法等;
。ǘ┲朴喓图径葘徲嫻ぷ饔媱;
(三)負責組織實施內部審計監督,并向分管領導報告審計結果;
(四)負責集團公司及所屬單位委托社會審計事項;
。ㄎ澹﹨f助上級審計機關對集團公司的審計工作;
(六)負責審計人員的業務學習、崗位培訓和內部審計理論研究等;
(七)總結、交流、宣傳內部審計工作經驗,表彰內部審計先進單位和個人;
。ò耍┩瓿深I導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第三章審計人員
第七條審計人員實行持證上崗制度。具體要求遵照中國內部審審計人員必須接受繼續教育和專項審計業務培訓,不斷計協會《內部審計人員崗位資格證書實施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更新專業知識,提高業務能力。具體要求遵照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內部審計人員后續教育實施辦法》執行。
第九條內部審計人員應具備的執業能力:
(一)熟悉有關的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現代企業制度;
。ǘ┚邆鋵徲媽I方面必需的知識和技能,能熟練應用內部審計標準、程序和技術;
。ㄈ┚哂休^高的經營管理及其他相關專業知識,有一定的審計、財會或其他相關專業工作經驗;
(四)熟悉本單位經營管理及生產、技術知識;
(五)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調查研究、綜合分析、專業判斷、文字表達及微機操作能力;
(六)具有足夠的有關防止舞弊的知識,并能夠識別出可能已經發生的舞弊行為。
第十條審計人員在進行審計工作時,應當運用重要性原則,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
第十一條
依法保護審計人員開展正常的內部審計工作,不受其他部門或者個人的干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打擊報復堅持工作原則的內部審計人員。對違反審計工作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由集團公司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或者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第四章審計范圍和權限
第十二條
審計委員會根據集團公司不同時期的工作重心,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集團公司的有關規章制度,全方位、多層次地開展審計工作,以確保集團公司內部經營管理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第十三條
審計委員會對集團本部及所屬的專業分公司、區域分公司、直屬機構、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下列事項進行審計:
。ㄒ唬┴攧帐罩Ъ捌溆嘘P的經濟活動;
。ǘ┵Y產、負債、損益情況的真實性、合規性和效益性;
。ㄈ⿲炔靠刂浦贫群推渌黜椆芾泶胧┑慕∪、有效性進行審查、評價,并提出改進建議;
(四)對所屬單位全面預算的執行情況進行審查、評價;
。ㄎ澹┧袛埞こ添椖靠⒐Q算;
。┮蚝喜ⅰ⒎至ⅰ⒊蜂N等事項引起的資產變化;
。ㄆ撸┩顿Y項目(基本建設項目、BT、BOT項目、技改項目等)概(預)算、決算;
。ò耍┢髽I對外投資的立項、簽訂、投出和收回、經營狀況及其效益等活動等情況。
。ň牛┢髽I單位對外簽訂的物資采購、設備租賃、承發包工程、承包勞務、借款、擔保、產品營銷等合同、協議;
。ㄊ└鶕罢l任命、誰審計”、“先審計、后任命,后離任”的原則,對廠長、經理進行任期經濟責任的期中或終結審計;
。ㄊ唬⿲瘓F成員企業負責人的承包經營指標完成情況進行審計,為考核兌現提供依據;
。ㄊ┢髽I經營管理中的重要問題的專項調查,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ㄊ┘瘓F公司領導和上級審計部門交辦的其它任務。
第十四條
審計委員會的主要權限是:
(一)根據內部審計工作的需要,要求有關單位按時報送計劃、預算、決算、報表和有關文件、資料等;
。ǘ⿲徍藨{證、賬表、決算,檢查資金和財產,查閱有關文件和資料;
。ㄈz查管理和核算財務收支的計算機系統及其反映的電子數據和有關資料;
。ㄋ模﹨⒓优c審計事項有關會議或召開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會議;
(五)對審計涉及的有關事項進行調查,并索取有關文件、資料等證明材料;
(六)對正在進行的嚴重違反財經法規,將會造成損失或浪費的行為,經有關單位負責人同意,作出臨時制止決定;
(七)對阻撓、妨礙審計工作以及拒絕提供有關資料的情況,經有關單位負責人批準,可以采取必要的臨時措施,并提出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的建議;
。ò耍┨岢龈倪M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議和糾正、處理違反財經法規行為的意見;
(九)對嚴重違反財經法規和造成嚴重損失或浪費的直接責任人員,提出處理的建議。
(十)對可能轉移、隱匿、篡改、毀棄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以及其他與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經本單位負責人批準,有權暫時予以封存。
第十五條
集團公司授予審計委員會如下權力:
。ㄒ唬]收審計中查處的賬外資金上繳集團公司;
。ǘ⿲乐剡`反財經法規的行為提出處理的建議;
。ㄈ┯袡鄬ο聦賹徲嫏C構及審計人員的業務進行監督指導,有權調閱下屬企業的審計資料;
。ㄋ模橥瓿赡稠棇徲嫻ぷ,經協調一致,可以臨時抽調下屬單位的有關人員參與某項審計工作。
第五章審計程序
第十六條
根據企業工作計劃、企業領導要求和集團公司總體部署,擬訂及季度審計工作計劃,確定具體的審計項目,報經領導批準后實施。
編制及季度審計工作計劃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審計項目要全面,一般包括:上級審計部門統一布臵的審計項目和審計專題調查項目;單位領導交辦的審計項目;按有關規定自行安排的審計項目;
。ǘ⿷浞掷帽静块T已占有的審計資料,突出重點,盡量避免審計項目交叉重復,還應盡可能的在一個單位實施一項主要審計事項時,考慮能否帶一些其他有關項目審計;
(三)主要內容應包括:項目名稱、立項依據、審計要點、預計完成時限、實施該項目所要達到的審計目標、審計的方式和方法、審計實施的總體安排等,應力求簡約、高度概括;
。ㄋ模╊A編審計工作計劃上報審計委員會的時間為當年二月底前。
第十七條
審計程序是指具體審計項目從確立到結束的整個工作過程。無論是何種審計,其程序均應分為計劃、實施、終結三個階段,對有些審計項目,還需實施后續審計。
第十八條
審計項目的計劃階段是指審計項目從確定到實施前制定具體審計方案的過程,該過程主要確定審計目標、制定審計方案,以明確各項工作的主次、先后次序等。對企業實施審計前,應當充分做好準備工作,以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盡量縮短現場審計時間,減輕企業負擔。計劃階段應做好以下工作:
(一)收集和了解被審單位基本情況;收集、了解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其他文件資料;了解被審計單位原有審計檔案資料;確定審計目標和審計重點。
。ǘ┚幹茖徲嫹桨,并報審計機構負責人審批,主要內容如下:
1.編制審計方案的依據;
2.被審計單位名稱和基本情況;
3.審計范圍、方式、內容、目標、重點、實施步驟和預定時間;
4.審計組組長、審計組成員名單、分工和責任;
5.編制時間及方案審批人(審計部門負責人,重大項目報審計部門主管領導人)簽字;
6.被審計單位應做的迎審準備工作及需要提供的文件資料,一般要求被審計單位提供以下資料:
(1)企業在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設立的全部賬戶,包括已經注銷的賬戶;
。2)企業章程、內部機構設臵、職責分工資料;
。3)會計報表、賬簿、憑證及其他有關會計資料;
。4)重大投資項目及其實施結果,對外投資明細表及有關協議、合同、會議紀要、決定;
(5)重大經營決策事項的決策材料及相關會議紀要、決定;
。6)財務管理及有關經濟活動的內部管理制度;
。7)有關經濟監督管理部門及檢查機構對企業檢查后提出的報告、處理意見、檢查結論或處罰決定;
。8)上級審計部門或委托社會審計組織出具的審計報告、驗資報告、評估報告以及辦理企業合并、分立等事宜出具的有關報告;
。9)前次接受審計、檢查的情況;
。10)其他需要了解的情況。
(三)明確審計任務和審計事項的分工,并完成項目實施前的其他準備事項。如:實施審計工作需要的各種表格、底稿和工具等。
。ㄋ模┫逻_審計通知書,并要求被審計單位做好迎審準備工作。審計通知書,是審計人員依法行使審計監督權的書面證明,一般應在審計實施三日前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專項調查可以根據需要不下達審計通知),內容包括:
1.被審計單位名稱;
2.審計的依據、范圍、內容、方式和時間;
3.審計組長及其他成員名單;
4.對被審單位配合審計工作的具體要求;
5.派出審計組的審計機構負責人簽名及簽發日期。
此外,審計部門認為需要被審計單位自查的,應當在審計通知書寫明自查的內容、要求和期限。必要時,可聘請審計部門以外的專業技術人員共同參加某些審計項目或專門問題進行鑒定。
。ㄎ澹┫虮粚徲嬈髽I提出書面的承諾要求。實行被審計企業向審計部門承諾制度,在送達審計通知書的同時,被審計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和財務主管人員應當按照承諾書的有關事項要求作出承諾,并簽字后按規定時間送交審計組。審計組及其審計人員應當將被審計企業提交的承諾書列入審計取證材料清單,作為審計證據編入審計工作底稿。
第十九條審計工作的實施階段主要是調查、核實經濟事項,搜集審計證據等,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ㄒ唬┻M點后首先召開與被審計單位見面會。
1.審計組長宣讀審計通知書,講明來意,提出有關審計工作要求事項和審計自律紀律;
2.聽取或審閱被審計單位的自查報告或述職報告或情況介紹。
。ǘ└鶕M一步掌握的被審計單位的具體情況,確定審計的重點、專題、人員分工是否需要進行調整。
。ㄈ┮罁䦟徲嬐ㄖ笫占嘘P審計資料和借閱被審計單位會計資料,并辦理借閱手續。
。ㄋ模┩ㄟ^審核會計資料及相關資料,核查實物及調查詢問,座談了解等方法實施審計。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及疑點,做好審計記錄和取證工作。對審計事項進行審計、調查時,審計人員不得少于2人。
1.審計證據有下列幾種:
。1)以書面形式存在并證明審計事項的書面證據;
。2)以實物形態存在并證明審計事項的實物證據;
(3)以錄音錄像或計算機儲存、處理的證明審計事項的視聽材料;
(4)與審計事項有關人員提供的證言材料;
。5)專門機關或專門人員的鑒定結論和勘測筆錄;
(6)其他證據。
2.審計人員收集證明材料,必須遵守以下要求:
。1)客觀公正、實事求是,防止主觀臆斷,保證證明材料的客觀性;
。2)對收集的證明材料進行分析判斷,決定取舍,保證證明材料的相關性;
。3)收集足以證明審計事實真相的證明材料,保證證明材料的充分性;
(4)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證明材料的合法性。
(5)審計人員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取得的證明材料,應當有提供單位和個人蓋章或簽名,未取得提供單位和個人蓋章或簽名的,應注明原因。
。6)審計中如有特殊需要,可以指派或者聘請專業部門、單位或
專業知識人員,對審計事項中某些專業問題進行鑒定。
3.審計人員實施審計時,應當對審計工作進行記錄,編制審計工作底稿。
(1)審計工作底稿的主要內容:a.被審計單位名稱;
b.審計項目名稱以及實施的時間;c.審計過程記錄;d.編制人姓名及編制時間;e.復核人姓名及復核時間;f.索引號及頁次;g.其他應說明的事項。
(2)審計工作底稿中的審計過程記錄主要包括:
a.實施審計具體程序、審計測試評價、審計方案的調整變更的記錄;
b.審計人員的判斷、評價、處理意見和建議;c.審計復核記錄;
d.其他與審計事項有關的記錄和證明材料。(3)審計工作底稿的附件主要包括下列證明材料:a.與被審計單位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
b.與被審計單位審計事項有關的法律文書、合同、協議、往來函件、鑒定資料等原件或復印件或摘錄件;c.其他有關審計資料。
d.審計工作底稿所附的審計證明材料應經審計單位或其他提供證明資料者的認定簽證。
。4)審計工作底稿分為分項審計工作底稿和匯總審計工作底稿。a.編制分項審計工作底稿,應由審計人員根據審計方案審定的項目內容逐項編制,必須是一項一稿或一事一稿,以利于編制匯總;
b.編制匯總審計工作底稿,應在詳細審閱審計分項工作底稿,并確定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手續完備之后,再進行分析整理,按其性質和內容分類歸集;
。ㄎ澹⿲徲嫿M長應對審計工作底稿進行檢查和復核,對審計組成員的工作質量和審計目標完成情況進行監督。對已確認的違紀違規問題和重要事項要編寫審計工作底稿,審計工作底稿要寫明事實情況,適用法規制度,處理意見,經審計組長審閱后,送交被審計單位認證簽署意見。凡是審查審計工作底稿事實不清、證據不充分、手續不完備的應做必要的修改或重新取證,補足必要的手續和資料。審計組對實施審計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經審計組長全面復核并確認后,應向本單位審計部門負責人請示匯報。
(六)審計部門負責人應當采取有效方式和途徑,對審計組的審計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審計工作的終結階段
。ㄒ唬⿲徲嫿M組長運用審計工作底稿所提供的材料,編寫審計報告。
審計報告是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項目)的經濟活動審核后進行評價,提出意見、建議,做出結論的文件,因此要做到:審計報告應當有恰當的標題,明確的署名和報告日期,做到格式規范,事實可靠,證據充分,定性準確,結論公正,建議可行,語言簡練,表達確切,觀點鮮明,審計報告的主要形式和內容如下:1.標題;
2.主送單位或單位行政負責人名稱;3.被審計企業概況;
4.審計的內容、范圍、方式、時間等;5.采用的主要審計程序與審計方法;
6.審計結果;7.發現的主要問題;8.審計建議;9.審計組成員簽字;10.報告日期。
。ǘ⿷罁䥺挝还芾頇嘞薹秶鷥仁跈嗟慕洕幚頇嘞蓿瑢徲嫵龅膯栴}提出處理、處分意見或建議。
。ㄈ⿷徲媹蟾鎻秃酥贫。審計報告完成后,由審計部門指定專人復核,應重點復核如下事項并提出復核意見。
1.與審計事項有關的事實是否清楚;
2.收集的證明材料是否具有客觀性、相關性、充分性和合法性;3.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等是否正確;
4.審計評價是否恰當;
5.問題定性、業務處理、違紀處分,改進建議是否適當;6.審計程序是否符合規定。
。ㄋ模⿲徲嬝撠熑藢徍撕,應依據上述資料簽發審計意見,審計意見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審計的范圍、內容、方式和時間;2.對審計事項的評價意見和評價依據;
3.被審計單位違反財經紀律行為的敘述;問題的定性、處理意見及其依據;
4.對嚴重違反財經法規和造成嚴重損失浪費的直接責任人移送有關部門處理的建議。
5.對單位加強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的意見和建議。
。ㄎ澹└鶕粚弳挝淮嬖诘膯栴},提出整改的意見和建議,形成《審計意見書》,送達被審計單位,被審計單位應當在限定時間內落實審計意見,并將落實情況作出書面匯報。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如有異議,可在收到《審計意見書》后15日內申請復議。
(六)審計部門應當自《審計意見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了解審計決定的落實情況,監督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
第二十一條建立后續審計制度,后續審計是審計部門派員到被審計單位,檢查審計決定中規定的事項是否認真執行而進行的一種審計,是保證審計工作發揮應有效力的必要手段,其內容為:
1.檢查采納審計建議和審計決定執行情況;
2.了解采納審計建議和執行審計決定中的困難與問題;3.通過審計,被審計單位在嚴格自律強化管理方面的新措施、新變化。
第六章職業道德與審計紀律
第二十二條內部審計是集團公司內部控制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審計人員是審計工作的實施主體,是集團實行審計監督的執行人員,因此必須講求職業道德,嚴格遵守審計工作紀律,樹立良好的職業形象。
第二十三條審計人員應具備的職業道德是:
(一)堅持原則,依法審計。審計人員作為經濟執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國家的財經法規從事審計監督活動,實施依法審計,堅持原則,勇于同違反財經法紀行為和不良傾向作斗爭,是維護國家財經法規的嚴肅性,打擊經濟領域里的各種經濟犯罪和違紀行為和活動,從而達到審計查錯糾弊、改善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
(二)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在具體實施審計中應將被審計單位取得的成績、經驗、問題和教訓如實反映;在處理被審計單位或個人違反財經紀律問題時,應依據經濟法規條款處理,特別應注意經濟法規頒
布的時間與違反財經紀律的時間界線,現有制度不完善、不健全界線,有意和無意(業務水平低)等界線,尊重事實,以理服人,做到一審二幫三促進;審計報告所做出的審計結論和評價,要堅持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則;
。ㄈ┝疂嵎罟,不徇私情。審計人員必須帶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財經紀律和企業內部的規章制度,嚴以律已,廉潔奉公,不利用職權謀取私利。審計人員在執行任務時,必須依法審計,不殉私情,剛直不阿,做到“一身正氣,兩袖清風”;
(四)工作認真,細致負責。審計工作的性質和特點要求審計人員必須以認真、細致、負責的態度對待審計工作,以真實的內容實現審計的目的;
。ㄎ澹┍J孛孛,忠于職守。恪盡職責,忠于職守是審計人員應盡的職責,對被審計單位需要保守的商業秘密應予以保密,以保護被審計單位合法權益,有利于保證審計工作順利進行;
。┲t虛謹慎,平等待人;
。ㄆ撸⿲徲嬋藛T辦理審計事項,與被審計事項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二十四條審計人員實施審計時,必須認真執行以下審計紀律:
。ㄒ唬⿲徲嫵龅闹卮髥栴}不得隱匿不報,否則是重大失職行為;
(二)不得與被審計單位串通,編造虛假審計報告;
。ㄈ┎坏酶深A被審計單位的經營管理活動;
(四)不得接受被審計單位的饋贈、報酬、福利待遇,不得在被審計單位報銷費用;
。ㄎ澹┎坏迷趯嵤⿲徲嬈陂g內參加被審計單位宴請、娛樂、旅游等活動以及利用職權為個人謀取私利;
。┎坏眯孤⿲徲嬌婕暗奖粚徲媶挝坏拿孛。
第二十五條審計人員必須保守下列秘密:
。ㄒ唬┢髽I產品、成本價格、銷售計劃、生產批量;
。ǘ﹥炔空莆盏恼袠说臉说住ν獬邪こ、勞務合作價格等;
。ㄈ⿲ν馔顿Y的可行性分析、調查報告等;
。ㄋ模┢渌枰C艿奈募、材料等。在審計過程中,所有的審計文件、審計材料、記錄稿紙,包括被審單位提供的各種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不得隨意亂放和丟棄,不得帶到公共場所。用過和作廢的記錄本及記錄用紙,審計項目完成后應交給審計組長,除立卷歸檔者外,應定期清理,按規定銷毀;
。ㄎ澹⿲徲嫻ぷ髦刑岢龅膯栴}及其審計處理意見,應按規定和程序與被審計單位有關人員交換意見。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向其他單位部門或人員透露;
。⿲徲媹蟾妫ê疾牧希、審計決定和領導指示,未經審計報告簽發者同意不得向外透露,更不得公開發表;
。ㄆ撸⿲ο驅徲嫴块T揭發問題的人、群眾來信,以及外單位轉來的有關資料,不管本人是否提出為其保密的要求,審計人員都要為其保密;
(八)印發審計文件材料,應按規定劃注密級,印發范圍要嚴格按有關規定執行。不得隨意擴大,未經對外公布的審計文件材料,不得帶至公共場所,審計文件材料未經本單位領導批準,不得外借。
第七章審計檔案
第二十六條審計檔案是審計部門在審計活動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形式的真實記錄,是考察審計工作,研究審計歷史的根據,是各單位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立和管理審計檔案是審計部門的重要任務。
第二十七條審計檔案的立卷工作應實行“誰審計,誰立卷”、“按項目立卷”、“邊審計,邊整理,審結卷成”的原則,定期移交,集中
管理,不得長期存放在承辦單位和個人手中。
第二十八條審計檔案資料主要包括:
(一)審計部門下發的文件;
(二)上級和集團公司及本單位領導對審計工作的批示、決定、講話和批復等;
。ㄈ⿲徲嬛行纬傻膶徲嬐ㄖ獣、審計報告、審計底稿、審計意見書、審計決定、審計建議、有關文件和財務報表、賬證、電報、錄音(像)帶、照片等取證材料;
。ㄋ模⿲徲嫴块T對被審計單位采取臨時措施的文件決定;
。ㄎ澹┖罄m審計材料;
。┞毠硇艁碓L及查處情況資料;
(七)社會審計部門或集團公司所屬審計部門報送備案的重要審計事項
(八)審計統計報表、審計項目計劃、重要審計會議材料、審計工作總結、經驗、制訂的審計制度等及其他有保存價值的文件資料。
第二十九條審計項目檔案立卷應注意以下事項:
。ㄒ唬┮粋審計項目可立一個卷或幾個卷,一般不得將幾個審計項目的文件材料合并立一個卷;跨審計項目,在項目審計終結立卷;
(二)立卷材料排列一般順序是:
1.結論性文件材料:采用逆審計程序按文件材料形成的時間順序;
2.證明性文件材料:按與審計報告所列問題和審計評價意見相對應的順序。對審計證據、匯總審計工作底稿、分項目審計工作底稿、審計法規依據進行排列;
3.立項性文件材料:按文件材料形成的時間順序;
4.審計案卷內每份或分組文件之間的排列規則是:
。1)正件在前,附件在后;(2)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后;(3)批復在前,請示在后;(4)批示在前,報告在后;(5)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后;(6)匯總性文件在前,原始性文件在后。
5.審計項目卷宗的歸檔時間:一般在該項目審計完后3個月內歸檔;審計項目的必須在次年6月末完成歸檔;
6.審計項目卷宗歸檔,應采用適當的卷宗方法排列,并編制卷宗、案卷、目錄等序號,以便于檢索和查詢。
第三十條
審計檔案的借閱應建立嚴格的登記手續,經單位負責人批準,按期歸還。
第三十一條審計檔案應分永久、長期、短期進行保存,對超過期限的檔案,應鑒定造冊,審計部門提出申請經審計部門所在單位領導批準方可銷毀,并派人監銷。審計檔案的具體保存期限如下:
。ㄒ唬┯谰帽4。上級審計部門及本單位領導交辦的重大審計事項的通知、工作方案、審計報告、決定、審計底稿、證明材料等;重大的審計調查事項及專案檢查事項的有關材料;
(二)長期保存(16年至50年)。重要審計事項的審計通知、工作方案、審計報告、決定、審計底稿、證明材料等;比較重要的審計調查事項及專案檢查事項的有關材料;員工來信來訪的有關材料;
。ㄈ┒唐诒4妫5年以上,15年以下)。上級審計部門、集團公司領導及委托社會審計組織進行一般審計事項的審計通知、工作方案、審計報告、決定、底稿、證明材料;一般的審計調查事項和專案檢查事項的有關材料;基層審計部門上報的審計計劃、總結、報告、決定、信息及其它一般性的相關資料。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
第三十三條本規定由集團公司審計委員會負責解釋。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9. 內部審計管理制度 篇九
為了充分發揮財務審計的監督管理作用,加強內部控制,通過財務審計監督,嚴肅財經紀律,提高財務管理水平,促進人防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規定》、《人民防空財務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稱的財務內部審計,是指人防辦內部審計機構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財務制度和人防辦內部管理規定,對本單位及所屬獨立核算事業單位、縣、區人防辦經營活動、經濟業務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監督檢查和評價工作。
二、審計機構與審計人員
人防辦審計機構設在財務科,配備兼職內部審計人員,在辦黨組的領導下,根據審計計劃成立審計工作組,負責人防辦內部審計工作,依照國家法規、政策和人防各項規章制度,獨立行使內部審計職權,對黨組負責并報告工作。
三、為了保證內部審計工作的獨立、客觀、公正,內部審計人員與審計事項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遇有較大任務時,可臨時組織審計人員或邀請有關業務人員共同進行審計。
四、內部審計人員應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職業道德和會計、審計管理等方面的專業知識及工作經驗,熟悉本行業經濟活動內容,并不斷通過后續教育保持和提高專業勝任能力。內審人員要依法審計,忠于職守,廉潔奉公,保守秘密,不得亂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
五、審計內容
(1)財務計劃的執行和決算。
。2)與財務收支有關的經濟活動及經濟效益。
。3)是否執行各項費用開支標準。
。4)現金、固定資產是否盤點核對,往來帳款是否真實,利潤是否準確。
。5)會計報表中的資產、負債及所相關內容是否真實存在,增減變動是否記錄完整。
。6)有無嚴重違返財經紀律,侵占國有資產,嚴重損失浪費和小金庫,帳外帳等情況。
六、審計時間
定期審計:一年不少于一次例行審計。
不定期審計:根據工作需要可做隨時抽查審計。
七、審計工作程序
。1)根據辦黨組擬訂審計年度計劃,經財經領導小組審批后實施。
。2)提前通知被審計部門,做好審前相關資料準備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3)審計過程中,必須填寫審計底稿,做好審計記錄,收集審計證據。
。4)審計工作完成后,將審計情況向被審單位負責人和財務人員交換意見,對審計出的問題,要提出整改意見。無異議,寫出審計工作報告,向辦黨組匯報。
10. 內部審計管理制度 篇十
一、內部控制理論的發展
內部控制機制并不是僅靠領導層就能夠施行起來的,其需要企業內的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以及企業全體員工共同來施行。隨著時代的前行,企業內部組織形式發生著翻天覆地的變化,與此相對應的,內部控制工作也在不斷的發展和革新中。其大概經歷了點狀結構的內部牽制模式、直線結構的內部控制制度、平面三角結構的內部控制結構、立體三角錐結構的內部控制框架以及立方結構的企業風險管理框架等幾個不同的階段。在1992年,最早提出內部控制框架的是美國全國反虛假財務報告委員會下屬的發起人委員會,其包含五大要素,分別是內部控制的環境、對企業經營風險的評估、企業內部控制的活動、企業內部各活動信息的交流和溝通以及對企業內部各活動的監督。以后,在20xx年,依然由該委員會提出了革新制度,在原有五大要素的基礎上添加了另外三個要素,分別是對企業目標的設定、對運營風險的識別以及風險來臨時的應對措施。
二、內部控制與內部審計之間的辯證關系
內部審計機制是企業內部控制的環境要素之一,其又對其它內控的要素起到了監督和評價的作用。這兩種機制的最終目的均是在于對企業所面臨的風險進行有效管控,提升企業內部管理能力和相關制度的完善程度,同時也是為了完成企業相應的運營目標。因此可以看出,內部控制和企業的內部審計是相輔相成、互惠互助、共同促進的關系。其具體關系體現在兩個方面,其一,內部審計是作為企業內部控制的一項重要的手段,企業在施行內部控制工作時,不能忽視公司內部審計工作的促進作用,另外,內部審計工作的切實施行也有助于公司內部管理工作的改革和創新;其二,內部控制工作是公司在進行內部審計時的基礎和保障。一個科學、完備的內部控制機制能夠有效地為公司內部審計工作提供制度、機構以及人員基礎,其可以確保內部審計工作的平穩、高效地運行,反之則會導致公司內部審計工作運行不暢或缺失,對公司整體運營造成巨大影響。
三、目前我國石油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現狀
目前國際經濟正在從第三次經濟危機中逐漸恢復,因此各行各業的發展也在向著越來越好的方向發展。石油企業作為世界經濟中的支柱類企業之一,其在現階段需要加強對內部審計工作的執行和管理力度,以此滿足公司外部和內部的監管要求,促進公司的各項管理工作發展,實現公司的戰略發展目標。
1.石油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內部資源現狀
石油是目前全球主要的機械能源之一,我國從建國初期便已經開始了石油的勘探工作。而現在的石油企業內部員工很好的繼承了老一輩石油工作者艱苦奮斗、堅韌不拔的優良傳統,并且在新時代的發展下培養出了良好的創新意識和發展觀念。同時當代的石油公司審計人員對于石油企業的運轉、經營以及生產等情況的熟悉程度均要超過以往,其對我國石油的實際情況掌握度高,工作效率高,對公司運營成本控制工作較好。但目前我國石油公司的審計人員還是存在著一些不足的方面,在進行工作時由于公司內部利益關系,使得審計工作的客觀性以及獨立性有所降低,同時優秀的審計人員隊伍建設明顯不足,人員數量亟待補充。另外審計人員為使公司利益最大化,往往會降低審計預算,這也就使得審計工作整體涵蓋率下降,增加了企業經營風險。
2.石油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外部環境現狀
在我國,內部審計工作的重要性越來越被企業經營者所重視,這也就使得內部審計工作在石油公司內部的地位得到了巨大的提升。同時,金融危機的到來也使得石油公司對于內部管理的力度逐漸加強,現在雖然金融危機已經過去,但各企業管理層對于內部審計工作的力度還沒有消退。另外,目前高度發達的信息網絡系統也使得石油公司對各資源的利用率得到了本質上的提升,我國石油企業內部審計工作已經逐漸向著世界級的水準邁進。但目前國際原油價格正處在波動狀態,美國對俄羅斯的制裁等政策對原油價格影響較大,這在給石油公司提供機遇的同時也帶來了一定程度的風險。但我國目前石油企業內部審計中對風險的控制能力還沒有到達應付這種情況的程度,因此需要加大對審計人員的培訓和對審計制度的完善。
四、內部控制理論對石油企業內部審計發展的啟示
1.石油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發展原則
內部審計工作主要有四大基本原則,其主要包括增值性、動態性、開放性以及協同性。由于目前我國石油企業應該選擇的發展策略為增長型策略,因此在進行內部審計工作時,首先要做的是突出增殖性原則。強化企業利益最大化工作目標的實施;其次是增強動態性原則。讓企業內部審計機制滲透到石油公司內部的各項活動中去,進而推動公司內部管理機制的動態化,使得相關工作脫離靜止狀態,多點結合,不斷增強企業發展;第三是提升開發性原則。企業的內部控制機制本身就是一個開放性的管理制度,其不能被局限在單純財務管理的范圍之內,應該將內部和外部的信息、資源進行有效整合,為石油公司的內部審計工作提供更加完整的基礎條件,使得審計工作向著開放性方向發展;其四是完善協同性原則。將石油公司內部的各部門進行合理整合,摒棄過去部門獨立的經營理念,加強各部門的合作管理,增加各部門合作機會,這樣才能夠實現公司內部信息交流,促進內部審計工作的進展。
2.石油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發展的具體策略
結合審計工作的四大基本原則,筆者提出了內部審計工作發展的幾點策略,其包括深化投資的審計、完善經營成本的審計、強化產品質量的審計、提高內部審計工作的應變速度、加強公司內部審計工作信息化發展進程、推動公司審計工作的協調發展[7]。
五、結語
石油企業內部審計的工作主要依托于內部控制機制,二者是相輔相成的關系,F階段,我國石油企業正處于不斷發展上升的階段,因此加強企業的內部控制工作、深化內部審計機制,提高內部審計工作的重視度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本文在對內部控制與內部審計之間的辯證關系與目前我國石油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現狀進行分析的基礎上,對內部控制理論對石油企業內部審計發展的啟示進行了探討,希望能夠進一步促進我國石油企業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動石油企業的進一步發展。
作者:鐘志華 單位:青海油田天然氣開發公司審計監察科
11. 內部審計管理制度 篇十一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省局直屬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進一步發揮內部審計的監督作用,規范內部審計工作程序,提高內部審計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行政單位會計制度》、《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及其他有關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條:財政審計局負責對山水城直屬行政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第三條:財政審計局根據當年內部審計計劃派出審計組,審計組可由機關專職審計人員和熟悉財務工作的人員組成,也可聘請中介機構專業審計人員。
第四條:審計組的主要職責:
(一)檢查會計憑證、賬簿、報表、預決算、資金、財產,查閱有關的文件、資料。
(二)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進行調查并索取證明材料。
(三)對正在進行的嚴重違反財經法紀、嚴重損失浪費行為,報經領導批準作出臨時制止決定。
(四)提出改進財務管理,提高效益,以及糾正、處理違反財經法紀行為的建議。
(五)對嚴重違反財經法紀和造成重大損失浪費的人員,向領導提出追究其責任的建議。
(六)對審計工作中發現的重大違法事項移送監察室進一步審理。
第五條:審計人員必須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權限和程序進行審計監督。
第六條:內部審計包括:內部財務審計、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和專題審計。
第八條:內部財務審計每兩年進行一次。
第八條:內部財務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財務收入是否真實、合法;
(二)財務支出是否遵循財務規定的開支范圍和標準,有無違規違紀行為,列支手續是否完備;
(三)銀行開戶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有無儲蓄存款、公款私存行為和多頭開戶;
。ㄋ模┕潭ㄙY產內部管理和使用情況,包括: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存量是否真實,核算是否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購建、調撥、報廢和處理是否符合有關制度規定;
。ㄎ澹┯嘘P財務收支的其他問題。
第九條:內部財務審計的主要程序
(一)實施審計前10日向被審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
(二)通過審查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查閱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核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向有關部門和個人調查等方式進行審計,并取得證明材料;
。ㄈ⿲徲嫿K了,提出審計報告。
第十條:山水城管委會直屬事業單位負責人離任前,必須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第十一條: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財務、會計制度執行情況;對本單位違反財經紀律應負的責任;
(二)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對本單位國有資產流失應負的責任;
(三)重大經濟事項進行調查研究、論證、集體討論情況;對決策失誤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后果應負的責任;
(四)重大問題反映、報告情況;對本單位財務數據及有關重大經濟問題的報告失實、延誤應負的責任;
(五)個人遵守財經法規和財務制度情況;
(六)其他需要審計的事項。
第十二條: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程序
(一)對山水城管委會直屬事業單位負責人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由人事處提出建議,報局領導審批后實施;
(二)財政審計局在接到人事處建議15日內,組成審計組,在實施審計前3日,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并抄送被審計領導干部本人;
(三)被審計領導干部所在單位接到審計通知后,應當向審計組真實、完整的提供下列資料:
1、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的工作總結;
2、內部管理制度及人員的職責和分工情況;
3、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和財務分析報告;
4、資產情況;
5、需要說明的其他情況;
(四)審計組在審計結束后,提出審計報告。
第十三條:專題審計是財務處根據管委會領導批示或有關部門的要求,對某些問題進行的審計。專題審計的程序和方式按照內部財務審計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被審計單位必須與財政審計局派出的審計組積極配合,認真落實內部審計結果。
第十五條:內部審計結果是指內部審計終結后,按規定出具的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等反映的內容。主要包括:
。ㄒ唬﹥炔繉徲媹蟾;
(二)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報告;
。ㄈ﹥炔繉徲嬕庖;
(四)內部審計決定
。ㄎ澹﹥炔繉徲嫲l現的重大違法違紀事項。
第十六條:內部審計結果必須以事實為依據,符合法律、法規有關規定,遵循公正、合法、及時、有效的原則。
第十七條:內部審計報告的內容包括:審計的基本情況、發現的問題、審計結論和建議。
第十八條:審計報告應當在審計終了15日內提出,并向被審單位征求意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應同時征求被審單位負責人本人的意見后,報局領導審閱。
第十九條:被審單位自接到審計報告征求意見書15日內提出書面意見。限期未提出的,視同無異議。
第二十條:財政審計局根據審計報告中存在問題的程度,分別作出審計意見或審計決定,報經本單位領導批準,送達被審計單位執行。
第二十一條: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決定或審計意見,報經管委會領導批準后,送達被審計單位執行,并抄送被審單位負責人本人和有關部門。
第二十二條:被審單位應當在接到審計意見或審計決定3個月內,向財務處書面報告執行情況(附被查出問題糾正的相關實證資料)。
12. 內部審計管理制度 篇十二
一、審計對象:
工作崗位輪換或正常性調動的干部。
二、審計內容:
干部離崗,都必須對原分管工作情況進行全面審計。
審計內容包括:
、艌绦姓呤欠褡龅揭婪ㄞk事,依率計征,應收的各種稅收收入是否按規定及時足額入庫;
、埔烟铋_的“普通發票”、“臨時統一發票”是否按規定征稅,有否開“人情票”、收“人情稅”的情況;
、菆笊锨范愵~與企業實際欠稅額是否相符;
⑷稅款解繳和多征少補稅款辦理是否及時;
、筛黝惼弊C(包括各種發貨票、收據等)結存是否與本局帳面結存相一致;
⑹各類戶管資料是否齊全;
、耸欠袂谡疂,遵紀守法等。
三、審計組織:
為順利實施干部離崗審計制度,縣局成立干部離崗審計小組(由縣局財務審計領導小組成員組成),主要負責副所長以上干部的離崗審計;各直屬單位也要相應成立審計小組,主要負責一般干部的離崗審計。
四、審計程序:
1、審計前,審計小組應先通知離崗干部寫好本人幾年來工作情況的自我小結,按規定填好《干部離崗審計鑒定表》,自我小結部分。
2、審計小組在其自我小結的基礎上,對其原分管工作進行全面審計。
3、審計結束后,審計小組要對其政治思想表現、政治業務水平、工作實績、勞動紀律等方面實事求是地寫出監察意見,填好《干部離崗審計鑒定表》(一式兩份,一份留所在局,一份報縣局人監科備案),對成績要肯定,有問題要指出。對有違紀行為者,縣局要視情節輕重,分別予以處理。
4、離崗移交工作應在審計結束后進行,移交雙方必須在三天內辦理移交手續(包括公用財物),并由審計小組實施監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