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使用權合同(精選15篇)
1. 2026使用權合同 篇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雙方:出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二章 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 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該地塊的容積率大于等于__________,綠化率不少于__________%,土地用途為商業、住宅用地。
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商業住宅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出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款規定的土地條件: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礎地上物狀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
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 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款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該期甲方負責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該期甲方負責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該期甲方提供所有轉讓文件。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十條 本合同簽訂后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
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四章 不可抗力
第十一條 任何一方對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十二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生后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五章 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甲方誠邀乙方參與其_______畝土地的公開掛牌處理事宜,并承諾創造條件讓乙方取得該塊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該地塊,甲方愿意返還定金,計_______萬元,甲方應在確認乙方不能取得該土塊的土地使用權之日起__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此款。
第十四條 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___‰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并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十五條: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萬分之______點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
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_____個工作日,視同終止履行本協議,并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第十六條 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出讓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出讓土地。
由于出讓人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而致使受讓人對本合同項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___‰向受讓人給付違約金。
出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6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當返還定金,并退還已經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其他部分,受讓人并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六章 通知和說明
第十七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
第十八條 當事人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的,應在變更后 5日內,將新的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通知另一方。
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第十九條 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于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第二十條 受讓人方的開發建設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一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并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第七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二十四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款規定的方式解決: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以及中介人各執___份。
出讓人:受讓人:
年月日
2. 2026使用權合同 篇二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
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乍浦鎮雅山東路新港公寓302室;位于第三層。
第二條 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租賃住房。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條 租金。
該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 千 百 拾元整。
租賃期間,如遇到國家有關政策調整,則按新政策規定調整租金標準;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第五條 付款方式。(因此房屬于精裝全配房屋,押金收取雙方協商擬定)
( )1、乙方按(季)支付租金給甲方。
( )2、付一壓三
( )3、付三壓一
( )4、付一壓一
( )5、其它
第六條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 甲方對房屋產權的承諾。
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八條 維修養護責任。
租賃期間,甲方對房屋及其附著設施每隔六個月檢查、修繕一次,乙方應予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日常的房屋維修費用由乙承擔。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并責任賠償損失。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并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九條 關于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
1、水、電費;
2、物業管理費;
第十條 房屋押金
甲、乙雙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至少一個月房租的金額)作為押金。
第十一條 租賃期滿。
1、租賃期滿后,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甲方則優先同意繼續租賃;
2、租賃期滿后,如甲方未明確表示不續租的,則視為同意乙方繼續承租;
3、租賃期限內,如乙方明確表示不租的,應提前一個月告知甲方,甲方應退還乙方已支付的租房款及押金。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三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
第十三條 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五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
(一)出租方為已提供物品如下:
床鋪一個、柜子一個、空調一個、熱水器一個、桌子一個、電腦桌一個、全自動洗衣機、電磁爐、液晶電視、電視柜、油煙機等基本家用電器經檢測均能正常使用,乙方需本著愛惜使用,損壞需照價賠償。
(二)當前的水、電等表狀況:
(1)水表現為: 度;
(2)電表現為: 度;
第十七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或代辦人簽章):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簽章):____
___年___月___日
3. 2026使用權合同 篇三
贈與人:
受贈人:
贈與人將其土地使用權贈與受贈人,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一條、贈與土地位于_________,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該宗土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國有土地使用證(_________號)。
第二條、贈與人將該宗土地使用權無償贈與受贈人個人,歸受贈人個人所有。
第三條、贈與人與受贈人于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同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過戶手續。贈與土地上的建筑物、附屬物所有權隨之一并轉移。
第四條、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贈與人可以撤消贈與.
第五條、一切與本合同有關的糾紛,首先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六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贈與人:
受贈人: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4. 2026使用權合同 篇四
甲方: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地址:
電話:
乙方:
所購房屋系:幢室(施工編號,號室(公安編號)
身份證或營業執照號碼: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甲方系“花園”項目(以下簡稱“本小區”)的開發商,甲方在本小區投資建設了地下機械立體式停車庫(以下簡稱“機械車庫”);乙方是本小區內業主,有使用前述機械車庫的需要。為此,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乙方有償使用機械車庫事宜,自愿達成如下合同:
一、車位信息
1、甲方同意將本小區機械車庫中區域組號(暫定編號)車位(以下簡稱“該車位”)的使用權轉讓給乙方,由乙方長期使用。該車位最大允許停車尺寸:長mm*寬mm*高mm,該車位最大允許停放重量:2噸。
2、該車位編號最終以甲方或者甲方授權的物業服務企業確定,甲方或者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根據車位情況調整該車位編號。
二、使用年限
1、乙方使用該車位的年限:為20年,從本合同約定的移交之日開始計算;20年期滿后,如該車位能夠繼續使用的,甲方同意乙方仍可以在該車位所占有的本項目國有土地使用權剩余年限內繼續使用該車位,且無需再向甲方交納使用費。該車位所占有的本項目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剩余使用年限期滿,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如還能夠繼續使用的,應補交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及相關稅、費用由乙方承擔和繳納,但乙方不另支付甲方使用費。
2、乙方使用期間(包括無償使用期間,以下含義與此相同)該組車位的機械及相關配件出現損壞或者不能正常使用需要大修、整體更換(含100元以上的配件更換)的,所需的費用由乙方與該組車位的其他使用人共同分擔,否則甲方有權暫停乙方使用該車位,并由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損失(包括因此給其他使用人造成的損失)。
三、使用費
1、乙方使用該車位,應向甲方一次性繳納20年的使用費元(大寫:),該費用在簽訂本合同時由乙方支付。乙方逾期支付的,按應付額的日萬分之五計算支付違約金;逾期支付超過30天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將該車位收回交給其他人使用,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且乙方已支付的費用甲方不再退還,作為支付給甲方的違約金及預期利益損失。
2、該車位移交乙方后,無論乙方是否使用該車位,乙方支付的使用轉讓費甲方不予退還。
四、交付
甲方同意在 年 月 日以前將該車位移交乙方使用,乙方應在該交付期限屆滿時到甲方接受該車位,并以前述約定的時間作為雙方實際交付時間,甲方不再另行通知;因乙方原因未按時接受該車位的,視為甲方已按合同約定時間交付該車位,該車位所產生的權利、義務、財產風險及相關費用(包括維修維護費用、運行費用、物業服務費用等)等從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開始由乙方承擔。但在前述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時乙方未付清使用轉讓費的,甲方有權拒絕交付該車位給乙方。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期交付該車位,甲方又未提供其他車位供乙方暫時使用的,甲方應按每天10元補償乙方損失。
五、該車位使用的特別約定
1、該車位只能作為停車使用,乙方不得改變用途,不得在車庫、車位內作隔墻、欄桿以及添加任何設施、附屬物等。
2、乙方停放的車輛長寬高尺寸及總荷載重量不得超越第一條約定的最大允許停車尺寸和重量,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3、乙方在行使對該車位的使用權時,不得以任何方式或任何理由妨礙或影響相鄰車位和其他車位用戶的通行權、使用權和其他正當權利,不得占用或部分占用公共部位/通道停車,也不得破壞車庫和車位的相關設施。
4、乙方應當遵守車位使用操作規程,不得違規進行操作,因乙方違規操作造成的一切損失皆由乙方自行承擔。如相關單位對車位和車庫進行維護、檢修需要乙方配合的,乙方應積極配合,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其維護、檢修。
六、物業管理
1、該車位使用權轉讓不包含該車位日常使用、運行、維護、管理等,該車位的日常使用、運行、維護、管理等已委托物業服務企業進行管理,甲方對該車位日常使用、運行、維護、管理等不再承擔責任。
2、乙方應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車位管理服務協議》并按約定繳納日常維護維修費用、運行費用、物業服務費用等,具體繳納標準按物業服務企業相應的繳費標準執行;乙方未按規定繳納的,由此造成的后果及責任由乙方承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賠償損失。
3、甲方交付該車位給乙方后,無論乙方是否使用該車位,該車位的日常維修維護費用、運行費用、物業服務費用等均由乙方承擔和繳納;乙方未繳納的,由此造成的后果及責任由乙方承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賠償損失。
七、其它
1、乙方按本合同約定使用該車位,雙方同意不再辦理其他任何轉移手續,也不辦理任何登記。從該車位交付或視為交付乙方之日起,該車位的風險責任由乙方承擔,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該車位毀損、滅失的,甲方不退還乙方使用費。
2、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期內,乙方可以轉讓該車位使用權,但乙方只能轉讓給本小區的業主,且受讓方使用年限不得超過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剩余使用年限,超過部分無效;乙方按本約定轉讓使用權時,必須要求受讓方承諾遵守本合同中有關乙方義務的約定,并將受讓方出具的承諾及轉讓情況告知甲方或物業服務企業。乙方或受讓人未按前述約定執行的,其轉讓行為無效,甲方或物業服務企業有權不準許受讓人使用該車位,由此產生的責任及后果由乙方承擔,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賠償損失,甲方也可無償收回該車位
3、因該車位由乙方長期使用受益,雙方同意,在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使用期限內,如國家對該車位物業所有權人征收相關稅、費的,相關稅、費由乙方負責代甲方承擔,乙方應在甲方通知后5日內支付給甲方,逾期由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承擔責任。
4、除另有約定外,雙方按本合同所列地址、電話及方式進行聯絡,如有變動,應提前七天通知對方。通知方式包括:媒體廣告、郵寄、手機短信件等。所有聯絡(包括書面通知)的收訖確認為:郵寄聯絡,以簽收(乙方同住家人簽收視為乙方簽收)之時或郵件發出(以郵戳為準)后第3個工作日的中午12時為收訖(以先到的時間為準);電話聯絡以發生之時為收訖;媒體廣告、傳真、短消息等以發生后第二日的中午12時為收訖。
乙方應保證提供的聯絡地址準確無誤,如甲方按約定的聯絡地址向乙方寄出郵件后,而郵件被退回或者拒收的,視為該郵件內容已送達給乙方,由此而產生的責任及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八、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存在爭議,應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向本小區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附則
1、本合同中的所有條款均由雙方經過充分協商一致,雙方已完全知曉并理解本合同全部內容,雙方對本合同內容不存在任何爭議;
2、雙方確認在簽訂本合同時已特別注意合同中涉及的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全部條款內容,并已按對方要求給予明確說明,雙方一致認可本合同內容不存在顯失公平、重大誤解等情形,是雙方協商一致的真實意思表示。
3、本合同書一式三份,由雙方簽署后生效。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5. 2026使用權合同 篇五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于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國有土地位于 ,面積為 _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年限為 ________年,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算。
第四條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
〔或:第四條 依據合資或合作企業合同,由乙方中的 (注: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
第五條 土地開發費為每平方米 元人民幣,總額為 元人民幣。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須于本合同簽字之日起 ________日內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開發費后 ________日內,甲方應為乙方辦理土地登記(或變更登記)手續,頒發(換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六條 土地使用費為每年每平方米 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幣等),自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應于每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前向甲方繳納當年的土地使用費。
土地使用費收取標準五年后根據國家〔或 省(自治區、直轄市) 市(縣)〕有關規定由甲方作相應調整,調整后乙方應自調整年度起按新標準繳納土地使用費。
〔或:土地使用費在合資(或合作)企業經營期限內不作調整。〕
(注:乙方依照有關規定可以享受減免優惠政策的,可依照減免規定擬定此條。)
第七條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期限內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銀行帳號內。銀行名稱:______ 銀行 分行,賬戶號 。
甲方銀行賬戶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 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項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概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該土地用于建設 項目,乙方必須按規劃要求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確需改變土地用途的,經甲方同意后辦理變更土地用途的手續。
第九條 甲方同意承擔該土地的征地、拆遷、界址定點具體事務,并于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應妥善保護界樁,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書面報告甲方,請求重新埋設,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或:第九條 乙方利用合資(或合作)企業中方原有場地,原有場地的界樁應由甲方重新核實。〕
第十條 土地使用年限期滿或乙方提前終止經營時,本合同同時終止履行。乙方應向甲方交還土地使用證,辦理注銷登記手續。乙方對該土地內投資建設的建筑物、附著物有權處置,但時間不得超過 ,逾期由甲方無償取得。
如乙方需繼續使用該土地,須在距期滿六個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續期用地申請,經甲方同意后,須重新簽訂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
第十一條 乙方依據本合同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如需轉讓、出租、抵押,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辦理出讓手續,補交出讓金。
第十二條 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費,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費額 %的滯納金。滯納期超過六個月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三條 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占有土地使用權,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期限應相應推延,乙方有權請求賠償。
第十四條 如果乙方在該土地上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乙方已付土地費用不予返還。
第十五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六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后生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所有日期均為公歷。
第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 份簽署,甲乙雙方各執 份。
第二十條 本合同于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自治區、直轄市) 市(縣)簽訂。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自治區、直轄市) 市(縣)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
乙方:______ (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 (簽字)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6. 2026使用權合同 篇六
農村承包土地合同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村民委員會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乙方通過方式取得甲方荒灘荒山(林地)的承包經營權,經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協議,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將位于村民委員會(組)所有的,以北、現以西與毗鄰的荒山(林地)發包給乙方使用,其四至為:
東至:_________________現西邊;
南至:_________________與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_________________這兩座山頂東西分水嶺一線;
北至:_________________從南側數第二個山頭與第三個山頭之間的山谷中分線。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變,即從二OO年月日起至二O五年月日終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林地)使用權及其地上附著物總承包款為人民幣元整,付款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承包荒灘荒山后應積極治理,在荒山上植樹、種草或搞多種經營;經有關部門批準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利用承包范圍內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礦產資源或建造固定設施。
五、乙方對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但不得轉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灘荒山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荒山的開發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灘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乙方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八、乙方將荒灘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灘荒山資源,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證該荒灘荒山(林地)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十、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萬元、退還乙方承包荒灘荒山所付的全部價款,同時對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征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十二、合同期滿后,如乙方愿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治理成果、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終止。
十三、甲乙雙方如因作價款發生分歧,協商不成,須委托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作價,其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四、此合同發生糾紛由裁決。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處一份、鄉人民政府備案一份,經公證處公證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7. 2026使用權合同 篇七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在 ___________房地產出賣給乙方,并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附房產證復印件及該房產位置圖)。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筑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_整 ;即人民幣小寫元 。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__整 ,即元 。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 2個月內,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從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項通過銀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關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銀行規定辦理)。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
六、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 甲方承擔。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戶手續,待房產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額。
八、甲方應在1個月 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
九、本合同簽訂后,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五十萬 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罰金,逾期3日視為毀約;如因政府及銀行規定,本合同涉及房產手續客觀上不能辦理過戶或銀行不能辦理按揭導致合同解除,不適用本條款。
十、交付該房產,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墻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并將抽風機一臺(型號: ),空調兩臺(型號: ),熱水器(型號:),浴霸(型號: ),飲水機(型號:),音響兩臺(型號: ),涼衣架,房內燈具,前后門窗窗簾、電腦桌一張,櫥衛設施, 等讓與乙方(含在房屋價值內)。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條 款:
1、轉讓過后,甲方不的以任何借口干涉乙方對房屋的修改。
甲方(賣方): (印)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乙方(買方): (印)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年月 日
8. 2026使用權合同 篇八
甲方(甲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乙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第二條 甲方確保:其已合法擁有出讓土地使用權,并同意將本合同約定土地的使用權轉讓給乙方;乙方確認:自愿以有償方式取得該土地使用權。
第三條 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土地位于________,出讓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_。
第四條 土地費按每畝,總額為 大寫_日前將出讓土地交付給乙方。土地費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為永久轉讓,無年期限制。
第六條 雙方均應按照誠信原則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除應按照本合同和法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賠償對方實際發生的所有經濟損失。
第七條 如若該合同涉及土地發生歸屬性糾紛,一切由甲方負責。
第八條 其他未盡事宜及國家政策變化需做調整的由雙方協商共同做出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執___份,公證人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證人(簽字)
年 月 日
9. 2026使用權合同 篇九
(合同編號: )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機構: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須由其本人親自填寫,并確保所填聯系方式真實可靠,以便能及時取得聯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姓名: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
地址: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共有人:
姓名: 國籍:
【身份證】【護照】【 】
【委托代理人】【 】姓名: 國籍: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機構:
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注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鋪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 方式取得位于 、編號為___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該地塊土地面積為 ,規劃用途為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鋪,【現定名】【暫定名】_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施工許可證號為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商鋪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鋪為【現房】【預售商品房】。預(銷)售商品房批準機關為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鋪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鋪(以下簡稱該商鋪,其商鋪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編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地下一層 號商鋪。
該商鋪平時作為商業用房,戰時無條件服從國家需要。
該商鋪屬鋼筋混凝土結構,建筑層數為地下一層。
該商鋪合同約定建筑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 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
平方米。
第四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鋪價款:
該商鋪單價為( 幣)每平方米 元,總金額( 幣) 千 百 拾 萬 千 百____拾 元整。
第五條 套內建筑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鋪交付后,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 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
(1)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據實結算房價款;
(2)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的部分,買受人按約定的單價補足房款;
(3)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的部分,出賣人按約定的單價返還買受人。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 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面積誤差比=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六條 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鑒于人防工程的特殊性,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不予計價,雙方同意對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部分互不找補。
第七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 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買受人在 年 月 日前付清全部房價款的,出賣人給予買受人占付款金額 %的優惠,即實際付款額為(__________幣)_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2、分期付款
買受人應當按以下時間如期將房價款當面交付出賣人或匯入出賣人指定的 銀行(帳戶名稱: ,帳號:_ )
(1)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 %,計(__________幣) 千 百 拾 萬 千 百____ 拾 元整;
(2)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________幣) 千 百 拾 萬 千 百____ 拾 元整。
3、按揭付款
(1)買受人應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________幣) 千 百 拾 萬 千 百____ 拾 元整;
(2)買受人應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________幣) 千 百 拾 萬 千 百____ 拾 元整;
(3)買受人付清前述首付款后,應按銀行要求持有關材料于_ 年 月 日前到銀行辦妥按揭貸款手續。
4、其他方式
第八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方式處理:
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日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買受人未按銀行要求持有關材料按時到銀行辦妥按揭貸款手續的,視為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本條第一款承擔違約責任。
3、經過銀行審查后,銀行不能為買受人提供貸款或不能提供足額貸款的,買受人應自銀行作出此決定之日起 日內自行向出賣人付清房款;否則,買受人應按本條第一款承擔未按時付款的違約責任。
第九條 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 種條件,并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鋪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商鋪經驗收合格。
2.該商鋪經綜合驗收合格。
3.該商鋪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4.該商鋪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準文件。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 日內通知買受人的;
2、因重大政策性影響或其他特殊情況,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_____ 日內通知買受人的;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鋪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方式處理:
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 日,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日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 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或人防工程特殊需要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鋪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準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鋪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 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交接。
商鋪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證明文件,并簽署房屋交接單。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視為交付,房屋損毀滅失的風險歸買受人,基于該房屋產生的物業管理等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三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鋪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鋪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鋪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二)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__ 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經雙方選定的鑒定部門確認后,由出賣人在合理期限內恢復到約定標準,或賠償差價。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出賣人關于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鋪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供水、供電在房屋交付時即達到使用條件;
2.電梯,空調在房屋交付后 日內達到使用條件;
3.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商鋪交付使用后 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未能在上述期限內將應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致使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已付房價款的 %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七條 保修責任。
雙方詳細約定商鋪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見附件三)。
在商鋪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第十八條 物業管理。
1、前期物業公司由出賣人選擇,出賣人應當保證物業管理公司有較好的聲譽,有相應的資格與能力來維護買受人的各項權利;買受人應遵守該物業公司的管理規定。
2、首期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限屆滿后,業主委員會有權根據法律的規定,重新選擇物業公司。
3、物業管理的時間至少在 年 月 日以前開始,以保證買受人能夠及時享受到相應的物業管理服務。
第十九條 雙方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鋪所在商業街的外墻、人防專用設施及其用房的使用權歸出賣人;
2、該商鋪所在商業街的命名權歸出賣人;
3、本合同所規定的書面通知是指以郵寄、公告等方式或直接以書面方式告知對方,以郵寄或公告方式通知的,郵寄或公告當日視為已通知,郵寄后 日或公告后 日視為通知到達之日。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 使用,買受人應按物業管理合同約定的經營范圍進行經營,使用期間買受人不得擅自改變該商鋪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鋪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鋪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四)。
第二十三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 份,買受人 份, 份。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內,由出賣人向__________________申請登記備案。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0. 2026使用權合同 篇十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鑒于本合同甲方為本合同所指地塊土地使用權之合法擁有者,并同意轉讓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本合同乙方同意受讓本合同所指地塊土地使用權。現甲乙雙方就甲方向乙方轉讓本合同所指地塊土地使用權事宜,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1.總則
1.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_________》及其它有關規定,參照國內和_________市各開發區的通行慣例,由甲方向乙方轉讓_________號地塊內的部分土地使用權,用于乙方興辦_________。
1.2 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有關土地使用權轉讓及與土地使用權轉讓相關的所有法律、法規、規章及_________與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出讓合同”)。
2.雙方法律地位及有關文件
2.1 甲方系經國家批準成立,負責_________土地開發和經營管理的經濟實體,具有中國法人資格。
2.2 乙方系經_________國政府批準成立,從事生產經營_________的經濟實體,具有_________國法人資格。
2.3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甲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復印件)。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
(1)投資審批部門簽發的項目批準證書(復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乙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復印件)。
3.甲方的確認與保證
3.1 甲方確認并保證,甲方有權轉讓本合同所定地塊,并具有與乙方簽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3.2 甲方確認并保證,在乙方實際獲得本合同所定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之前未設置任何抵押、債權或債務,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權益。
4.場地位置和面積 甲方向乙方轉讓_________號地塊內的部分土地使用權,作為乙方的工業建設用地。該場地面積共計約_________平方米(以土地管理部門勘測定界的面積為準),其地理位置詳見《場地位置示意圖》。
5.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限
5.1 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限為自乙方申領的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載明的起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自乙方領取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日起,前款所述場地的土地使用權歸乙方所有,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5.2 在轉讓期限內,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權。
6.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和付款方式
6.1 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____美元,_________平方米合計為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
前款所述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總額最終以土地管理部門勘測定界的面積和前款所述的土地單價的乘積為準,并實行多退少補。
6.2 本合同雙方簽字后,乙方須按下述時間要求付清前條規定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
本合同雙方簽字日后_________天內,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計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
本合同簽字日后_________日內,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付清余額_________%,計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
乙方應將土地使用權轉讓金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銀行帳號:_________
7.場地交接
7.1 甲方應于乙方按本合同第6.2條規定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后_________日內,將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交付乙方使用。場地交接時,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應在場地交接單上簽字,以示場地交接完畢。
7.2 甲方應于場地交付日期前_________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進行場地交接。若乙方不按甲方書面通知所載日期進行場地交接,逾期超過_________天的,視作乙方認可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已交接。
7.3 在乙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甲方交付用地,乙方具備申辦土地使用權證的全部條件后,由乙方向有關土地主管部門申辦土地使用權證,甲方將積極協助乙方領取土地使用權證,并向_________市房地產登記處辦理登記手續。
8.場地基礎設施、條件
8.1 除另有說明外,本合同所稱基礎設施包括以下部分:
(1)供電、供水、電訊、煤氣設施管道;
(2)雨水、污水管道及接口;
(3)道路。
本合同所稱基礎設施管線的接口的含義如下:
(1)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入點;
(2)經專業管線單位確認的本合同第4.1條所定埸地周邊的其他基礎設施管線的接入點。
8.2 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為將按該地塊的平均自然標高經過平整、拆除地面建筑物和/或構筑物、無地下公用設施的_________用地。
8.3 乙方項目建成投產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口、以及其他基礎設施管線和道路。
乙方在受讓地塊內建設施工時,場地應具備供水、供電、進出道路及場地平整之條件,同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好有關臨時用電、用水、電話接入使用的申請和批準手續,從接口引進紅線內的工程費用和容量費用由乙方承擔。
基礎設施管線接口以上(包括接口)的公用設施部分由甲方建造,并承擔全部費用;需要向有關部門辦理各類手續的,由甲方負責。
8.4 基礎設施管線接口以下(包括與接口的銜接部分)的乙方自用設施部分由乙方建造,并承擔全部費用。
乙方使用供電、供水、電訊、煤氣、雨污水排放等配套設施,應向有關公用事業單位申請辦理,甲方應提供必要協助,貼費(增容費、初裝費)、接裝費及所需器材和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8.5 乙方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內進行建設時,不得損壞該場地周邊道路及其地上、地下各類公用基礎設施。乙方建設造成該類設施損壞的,應負責恢復原樣,并承擔全部費用及賠償由此而造成的損失。
8.6 未經權利人許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開挖、占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以外的任何土地,如需臨時占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以外的土地和道路,須得到政府主管部門或有關土地使用者的同意。
8.7 在轉讓期限內,乙方同意甲方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埸地內的邊緣地帶敷設熱網管線,并向甲方提供施工方便,但具體實施方案甲方應與乙方協商。
9.其它權利和義務
9.1 乙方必須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不少于總建安工程量的_________%,并須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竣工。
9.2 在轉讓期限內,乙方對依據本合同所取得使用權的土地,有權連同建筑物依法自行處置,包括轉讓、出租和抵押。上述事實的發生,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及上海市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并不得與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相抵觸。上述事實發生時,乙方須將有關法律文件送交甲方備案。因上述事實的發生而產生的土地使用權后繼者、受讓者,都是本合同所規定的乙方權利和義務的承受人。
9.3 乙方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內興建的一切建筑和設施,包括改建、擴建等涉及交通、通訊、消防、環保、環衛、綠化等方面的,由乙方報請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乙方的上述活動應符合經政府主管部門批準的_________區的有關規劃、_________建設單位規劃、建筑管理公約及各類管理要求。
9.4 乙方依據本合同9.1條所定內容轉讓、出租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時,再受讓人投資興辦的項目須符合_________區產業導向和整體規劃等要求。
9.5 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邊界以外的公共衛生、綠化養護、市政養護等事項由園區管理機構承擔,乙方應按_________區市政市容管理機構公布的有關規定向甲方交納管理費。該管理費應為合理之費用。
9.6 凡涉及土地使用權轉讓、再轉讓、繼承、出租和抵押及有關建筑物、附著物的產權變更等的所有經濟合同、契約、憑證等必須進行登記的文件,均應按有關法規的規定辦理登記。
9.7 轉讓期限內,乙方應按規定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繳納土地使用金。
10.續期與合同終止
10.1 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后,乙方欲繼續使用合同所定場地而甲方仍擁有該場地的土地使用權的,乙方可以申請續期。
乙方申請續期的,應符合下列各項條件:
(1)續期的書面申請至遲于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前_________年送達甲方;
(2)投資審批部門同意乙方延長經營期限的批準文件于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前_________個月送達甲方。
10.2 乙方提出續期申請后,甲方在轉讓期限屆滿前不得就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租用或使用權轉讓事宜對任何第三方作出有法律約束力的承諾。
10.3 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后不續期的,乙方應將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完整地交還給甲方。因乙方原因使得甲方不能支配該場地的,乙方應按當時的價格繼續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用。
10.4 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后,乙方欲繼續使用合同所定場地而甲方屆時不擁有該場地的土地使用權的,乙方可以直接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續期。轉讓期滿后,乙方不續期的,地面建筑物及附著物的處置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11.違約責任
11.1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甲乙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構成違約:
(1)在乙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后,甲方未按本合同第7.1條規定的時間提供場地的;
(2)乙方對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使用和處置與“出讓合同”、_________區建設單位規劃、建筑管理公約及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相抵觸的;
(3)乙方未按本合同第10.3條規定將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交還甲方的;
(4)雙方違反本合同其它條款的(逾期付款不適用本條款,按照11.4、11.5條處理)。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發生上述違約事項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日計算,方法如下:
(1)日違約金為_________美元;
(2)違約天數=自違約事實發生之日起至糾正之日止日歷天數;
(3)違約金金額=日違約金違約天數。
11.2 違約造成的另一方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違約方還應支付超過違約金部分的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根據經濟損失的程度據實計算,共同核定,也可以由雙方共同委托具有專業權威的第三方核定。
11.3 違約金、賠償金至遲應于明確違約責任之日起_________天內償付;違約事實于償付當日及其之后仍在延續的,違約方應繼續支付違約金、賠償金直至違約行為終止。
11.4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應視為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額千分之五的比例支付滯納金。
(1)乙方逾期支付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的;
(2)任何一方逾期支付違約金、賠償金。
11.5 乙方逾期付款,除依本合同第11.4條規定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額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滯納金外,若出現下述情況,同時應以下列方式承擔責任:
(1)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超過_________天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并將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予以扣除(扣除方式詳見本條第(3)款);但本款前述情況發生時,經乙方書面要求,甲方書面同意可給予乙方寬限期,寬限期自乙方付款逾期第一日起計_________個月,寬限期內,乙方仍應根據本合同第11.4條之規定向甲方支付前述逾期付款而產生的滯納金。
(2)寬限期內,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的,自逾期之日起,甲方就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并將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予以扣除(扣除方式詳見本條第(3)款)。
(3)本條第(1)、(2)款所述甲方扣除乙方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具體辦法為:甲方將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扣除合同總額的30%及本合同規定的滯納金、違約金后余額退還;同時,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究違約賠償。
11.6 如果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第9.1條之規定的期限完成建設工程量的,乙方可至遲在建設期限屆滿之日前_________個月,向甲方提出延建書面申請,且延期不得超過_________年。
除經甲方書面同意或不可抗力事由引起的遲建外(不可抗力的解釋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頒布的法律為準),自9.1條規定的建設期限屆滿之日起,超出_________個月以內的,罰以本合同轉讓金總額的_________%,超出_________個月不到_________年的,罰以本合同轉讓金總額的_________%,超出一年不到二年的,罰以本合同轉讓金總額的_________%,超出_________年未完成的,由甲方無償收回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以及地塊上全部建筑物或其它附著物。
11.7 違約事實發生后,守約方有權選擇終止或繼續履行本合同。守約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無論違約方是否已實際支付了違約金或/和賠償金,違約方均應繼續履行本合同。
12.不可抗力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由于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本合同時,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另一方,并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地的公證機構出具。雙方可按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前款所稱自然災害僅指嚴重水災、火災、臺風以及地震等自然現象引起的災害。
13.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13.1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3.2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本合同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并按其仲裁規則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4.保密 事先未經本合同對方的書面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條款,一經查實,披露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5.以往協議 本合同的效力超過甲乙雙方以往就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事宜或與其相關的事宜所達成的協議,上述協議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失效。
16.其它
16.1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在修改文件生效前,雙方仍應按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履行。補充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辦理公證手續后生效。
16.2 本合同(包括合同正本、附件及補充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辦理公證手續后生效,公證費用由雙方各自承擔。
16.3 本合同生效后,國家或_________市修改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或頒布新的法律法規對本合同有追溯力的,雙方應及時修訂本合同,以確保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16.4 下列文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_________區建設單位規劃、建筑管理公約;
(2)場地位置示意圖;
(3)雨水、污水管道接口圖;
(4)_________區市政基礎設施使用和保護管理辦法。
(5)“出讓合同”(復印件)。
16.5 乙方可以自由決定以美元或人民幣支付本合同6.1條所定土地使用權轉讓金,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由乙方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人民幣兌美元的匯率,按付款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兌美元的賣出與買入價的中間價計算。若付款當日無交易,則以付款前上一個交易日的中間價計算。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發生其它費用的,與前款同。
16.6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書寫,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同的解釋、理解或不符時,以中文本為準。
16.7 本合同雙方用電報、電傳和傳真發送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自用上述方式發送通知之日起_________天內,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本合同中所列甲、乙雙方的通訊地址即為甲、乙雙方的收件地址(本合同一方或雙方改變其通訊地址的,應于改變之日起_________天內通知合同的另一方)。
16.7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_________市公證處及_________市房地產登記處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1. 2026使用權合同 篇十一
第一條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法定地址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原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發生轉讓(出租;抵押),須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___房產(或__________部分房產),其使用范圍內(或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本著自愿、平等、有償的原則,經過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______________房產使用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總用地面積為______________。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乙方領有該房產使用范圍內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批準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
第三條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___整棟房產;甲方出讓土地的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房產總用地面積,即________平方米。(或:第三條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_房產樓層________層,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為__________房產總建筑面積的____________%;甲方出讓土地的面積為________房產總用地面積的________%;即__________平方米。)
本合同項下出讓的土地使用權與__________房產使用范圍內未出讓的土地使用權為一整體,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鄰各方必須相互合作,并根據需要為對方提供便利的條件。
第四條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年限為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_____起算。
第五條__________房產使用范圍內
的土地,按原批準文件為______________用地,乙方須按國家確定的用途、城市規劃和建設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變土地用途,必須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六條乙方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以及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費(稅)。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_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支付占出讓金總額__________%共計________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
合同簽字后______日內(或乙方出售房產后______日內)乙方應付清給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違約賠償。(或:乙方出租________房產,每年應以租金的__________%抵交出讓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讓金為止。或雙方抵押________房產后________日內,以抵押所獲收益抵交完給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違約賠償。)
第八條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________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變更登記,換取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九條乙方同意從________年開始按規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的時間為當年________月______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________元人民幣。
第十條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費用匯入甲方開戶銀行帳號,銀行名稱:__________銀行________分行,帳戶號________。
甲方銀行帳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依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轉讓、出租、抵押。
房產所有人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_部分房產時,亦就同時轉讓(出租;抵押)整棟房產使用土地中與出售(出租;抵押)房產占_____
__房產總建筑面積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權。
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時,應當簽訂轉讓合同(租賃合同;合同范文)或在房產買賣合同中設立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章節,但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的本合同規定。并依照規定辦理轉讓(出租;抵押)登記。
第十三條土地出讓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重新與甲方簽訂出讓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登記。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收回,土地使用者應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定辦理注銷登記。
第十四條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項下的義務,應被視為違反本合同,違約方從另一方收到具體說明違約情況的通知后,應在_____日內糾正該違約。如________日內沒有糾正,違約方應向另一方賠償違約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預見的損失。
第十五條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____%繳納滯納金。
第十六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七條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提請仲裁機購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中國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縣)簽訂。
第十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
甲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省乙方:____________(章)
(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__
市(縣)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簽字)法定代表人______(簽字)
12. 2026使用權合同 篇十二
出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于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二章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平方米)。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出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款規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礎地上物狀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款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第十條本合同簽訂后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
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新建建筑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體建筑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屬建筑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容積率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
綠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無償移交給政府:
第十三條受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動工建設。
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五條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六條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十七條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批準手續,并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城市規劃調整權,原土地利用規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筑物、附著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劃執行。
第十九條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價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第二十條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后,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__款規定之條件:
(一)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第二十一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后,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期限屆滿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準。出讓人同意續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六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獲批準的,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并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
第二十七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二十八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沒有批準續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出讓人應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殘余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出讓人(蓋章):
代表:
受讓人(蓋章):
代表:
年月日
13. 2026使用權合同 篇十三
甲方:
乙方:
在雙方自愿協商的基礎上,根據《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就車輛使用權達成如下協議:
甲方將品牌、型號為的汽車,贈予乙方使用;汽車使用期限年,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以下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甲方有權隨時隨地收回車輛的使用權,如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乙方應當賠償:
(1)乙方用該車從事違法犯罪行為的;
(2)乙方將該車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的;
(3)乙方使用該車輛從事有損甲方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2、不承擔該車輛在乙方使用期間所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3、協助乙方辦理車輛上牌手續。
4、甲方有權監督該車輛使用情況及享有知情權,如發生交通事故時應在12小時內通知甲方。
5、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甲方應享有的其他權利。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在合同規定的時段擁有該車輛的使用權。
2、承擔車輛上牌所繳納的各種費用以及該車使用期內的燃油費、路橋費、維修費、檢測費等。
3、使用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并承擔由違章、違法肇事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4、乙方必須承擔由于乙方行為帶來的其他經濟損失。
5、使用期滿后三天內,乙方必須歸還本協議車輛。歸還此車時,保證能夠良好、安全的行駛。
三、保險
1、乙方就該車輛購買保險,險種包括:車輛責任強制險、第三者責任險、全車盜搶險等。
2、乙方在該車輛使用期間若發生車輛被盜、報廢或其他形式的滅失,應當承擔的責任從車輛滅失之日至甲方獲得保險公司賠償時止;如果保險公司拒賠,乙方須賠償甲方的損失。
4、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保險公司拒賠及免賠的所有損失及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5、車輛發生保險事故,如乙方不能取得保險公司理賠必須的有關手續,則由乙方負擔全部維修費用,并承擔保險文件不能賠付的責任。
四、保證
1、乙方需提供保證人,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乙方履行義務。保證期限:合同期限及期滿后一年。
2、乙方需繳納保證金元。保證金在乙方歸還該車輛、處理完相關費用并符合合同約定的時候,甲方返還該保證金(不計利息)
五、違約責任
乙方不及時歸還使用權期滿的汽車,乙方應向甲方每天支付1000元的違約金。
六、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為五年。
七、爭端解決
本合同有關的一起爭議,首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他
本協議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在雙方簽字蓋章時生效。
甲方: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4. 2026使用權合同 篇十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在_________公司_________營業所開設股票基金賬戶,并將賬戶名和密碼告之乙方;
2.股票基金使用權期限截止后的五個工作日內,甲方將基金收益部分匯到乙方指定賬戶(賬戶_________);
3.股票基金使用權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在使用權期限到期最后一個交易日的______:______分截止,賬戶基金應完全為現金形式。在使用權期限到期最后一個交易日的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甲方有權對股票基金的非現金部分進行處理。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自簽定本協議起,乙方擁有_________交易日_________元的股票基金的使用權;
2.股票基金僅限于深滬兩市公開發行的a股股票、基金和國債的交易。股票基金的使用應充分考慮規避風險,不得用于購買_________股票;不得用于集合競價;不得偏離現價_________%買賣,否則視為惡意炒作。違者基金使用權將被無償收回,收益歸甲方,損失由乙方承擔;
3.股票基金僅限于甲方指定的證券營業部及賬戶進行交易;
4.股票基金在有效使用期內所創造的收益歸乙方,虧損由甲方承擔。該基金使用期限內的任意時間虧損達到_________%時,使用權將被甲方無償收回。
三、其他事項
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15. 2026使用權合同 篇十五
甲方(簽字):
乙方(蓋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第二條 甲方確保:其已合法擁有出讓土地使用權,并同意將本合同約定土地的使用權轉讓給乙方;乙方確認:自愿以有償方式取得該土地使用權。
第三條 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土地位置為東至__________,南至_______,西至_______,北至_________。
第四條 土地轉讓費總額為,大寫 ,甲方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出讓土地交付給乙方。土地費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為永久轉讓,無年期限制。
第六條 雙方均應按照誠信原則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除應按照本合同和法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賠償對方實際發生的所有經濟損失。
第七條 如若該合同涉及土地發生歸屬性糾紛,一切由甲方負責。
第八條 其他未盡事宜及國家政策變化需做調整的由雙方協商共同做出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蓋章):
經辦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