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合同(精選17篇)
1. 勘察合同 篇一
發包方: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名稱_________;工程地點_________;工程規模_________;工程投資_________。
第二條委托方根據本合規定填寫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委托書。(見附表一、二)
第三條勘察設計費取費的依據和取費標準,按國家規定執行。
勘察設計費的撥付辦法,自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天內,委托方應向承包方給付定金。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設計費,不足部分委托方應在_________天內一次結清(或訂為分若干次結清)。
勘察任務的定金為勘察費的30%,設計任務的定金為估算設計費的20%。本工程的勘察費為_________元,估算設計費為_________元。
委托方不履行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承包方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四條委托方的義務
1.委托方應在商定的時間內向承包方提供必要的資料并對提供的時間、進度與資料的可靠性負責。提供資料的內容,技術要求及期限見附表三。
2.在勘察設計人員進入現場作業或配合施工時,應負責提供以下工作和生活條件:_________。
3.委托方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承包方參加。
4.按有關規定的勘察設計取費標準如期如數付給承包方勘察設計費。
5.維護承包方的勘察成果和設計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轉讓給第三方重復使用。
第五條承包方的義務
1.承包方應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提交有關勘察成果和設計文件,并承擔責任。提交勘察成果的范圍、進度和質量,以及設計的階段、進度、質量和設計文件份數。詳見附表四。
2.初步設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后,在原定任務書范圍內的必要修改,由承包方負責。原定任務書有重大變更而重作或修改設計時,須具有設計審批機關或設計任務書批準機關的意見書,經雙方協商,另訂合同。
3.設計單位對所承擔設計任務書的建設項目應配合施工,進行設計技術交底,解決施工過程中有關設計的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修改預算,參加試車考核及工程竣工驗收。對于大中型工業項目和復雜的民用工程應派現場設計代表,并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常駐代表費用由雙方協商(另附協議)。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因勘察設計質量低劣引起工程返工,或未按期提交勘察設計文件拖延工期造成損失,由承包方繼續完善勘察設計任務,并視造成的損失浪費大小減收或免收勘察設計費。具體規定如下:_________。
2.因勘察設計錯誤而造成工程重大質量事故,承包方除免收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設計費外,還應付給委托方與直接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設計費相等的賠償金。
3.承包方不按合同規定的期限提交勘察成果、設計文件,每拖延一天,應向委托方交納按勘察設計費5‰的違約金。
4.由于變更計劃、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未按期提供勘察設計必需的資料或工作條件而造成勘察設計工作的返工、窩工或修改設計,委托方應按承包方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具體規定如下:_________。
5.因委托方責任造成勘察設計工作的重大返工或重作設計,應另行增加勘察設計費用。
6.委托方超過合同規定的日期付費時,應償付逾期的違約金。違約金每逾期一天,按該工程勘察設計費的5‰計算。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屬于一個部門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或雙方不屬于同一部門的,合同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附則
本合同未言明事項,一律按《民法典》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規定執行。
本合同附件:《建設工程設計委托書》、《工程地質勘察委托書》、《建設文件和勘察設計基礎資料交付日期一覽表》、《勘察設計文件交付日期一覽表》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正本_________份,委托方、承包方各執1份;副本_________份,分別報送_________備案。
委托方(蓋章):_________承包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名):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2. 勘察合同 篇二
建設工程勘察合同
發包人:
勘察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為明確責任,協作配合,確保工程勘察質量,經發包人、勘察人協商一致,就發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擔 工程勘察設計任務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建設地點:
1.3工程范圍及內容:
1.4工程勘察任務:
勘察設計單位根據建設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評價建設場地的地質地理環境特征和巖土工程條件,提供詳細的巖土工程資料和設計、施工所需的巖土參數;對地基類型、基礎形式、地基處理、基坑支護、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質作用和防治等提出建議,編制建設工程勘察文件,進行土壤化學實驗。(具體詳見布孔方案)
第二條:發包人應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資料,并對其準確性、可靠性負責
2.1提供本工程批準文件(復印件),以及用地(附紅線范圍)等批件(復印件)。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務委托書、技術要求和建筑總平面布置圖。
2.3提供勘察工作范圍已有的技術資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標與標高資料。
2.4提供已有勘察工作范圍地下埋藏物的資料。
第三條:勘察人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并對其質量負責。
勘察人負責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四份,發包人要求增加的另行協商。
第四條: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和收費標準、付費方式及結算辦法
4.1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
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 年 月 日開工, 年 月 日提交勘察成果資料, 年 月 日前提供部分中間數據報告。由于發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開工或提交成果資料時,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辦理。
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發包人下達的開工通知書或合同規定的時間為準,如遇特殊情況(設計變更、工作量變化、不可抗力影響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窩工)時,工期順延。
4.2收費標準、付費方式及結算辦法
工程名稱鉆孔數量鉆孔深度(米)鉆孔工程量(米)單價(元/米)總價(元)
合 計
注:本工程所涉及價款均為含稅價款。
4.2.1支付方式:
勘察完成提交報告后 日內支付本工程勘察費的70%,基礎驗收合格后 日內支付本工程勘察費的20%,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結算后 日內付清剩余本工程勘察費。勘察人須在付款前向發包人提供勘察人機構所在地開具的服務業發票或地稅通用機打發票。
4.2.2結算辦法:本工程總價款一次性包死,工程量為施工圖紙范圍及招標說明內的全部工程量,除發包人設計變更外本價款不做調整。發包人設計變更的,雙方必須簽訂補充協議,否則發包人有權拒絕結算變更部分工程。
勘察人完全理解圖紙、招標文件及本合同內容,并已充分考慮全部風險因素,若有少報、錯報、漏報工程量以及施工環境變化視為勘察人讓利,不調整合同價款。
第五條:發包人、勘察人責任
5.1發包人責任
5.1.1發包人委托任務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確勘察任務及技術要求,并按第二條規定提供文件資料。
5.1.2發包人應及時為勘察人提供勘察現場的基本工作條件并解決勘察現場出現的問題。
5.1.3發包人為勘察人的工作人員提供水電源,水電費用由勘察人自行承擔。
5.1.4發包人應保護勘察人的投標書、勘察方案、報告書、文件、資料圖紙、數據、特殊工藝(方法)、專利技術和合理化建議等,未經勘察人同意,發包人不得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
5.1.5配合發包人進行隱蔽工程、中間過程、竣工工程量進行驗收和確認。
5.1.6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發包人應負的其他責任。
5.2勘察人責任
5.2.1勘察人應按國家技術規范、標準、規程和發包人的任務委托書及技術要求進行方案設計、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交質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資料,并對其負責。
5.2.2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勘察人應負責無償給予補充完善使其達到質量合格;若勘察人無力補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單位時,勘察人應承擔全部勘察費用;因勘察質量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工程事故時,勘察人除應負法律責任和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費外,并賠償發包人的實際損失。
5.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綱要或勘察組織設計,報發包人審核。
5.2.4在現場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員,應遵守發包人的工程管理制度,并承擔資料保密義務。
5.2.5若勘察現場需要看守,特別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險現場作業時,勘察人應派人負責安全保衛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危險作業的現場人員進行保健防護,并承擔費用。
5.2.6勘察人及時組織發包人、監理方對隱蔽工程、中間過程、竣工工程量進行驗收和確認,未經發包人、監理方確認發包人有權拒付工程款。
5.2.7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勘察人應負的其他責任。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發包人超過約定期限支付相應價款的,每逾期一天應承擔應付未付金額1‰的違約金。
6.2、勘察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期限提交工程勘探技術報告的,每逾期一日,按勘探預算總價款的1‰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5日,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勘察人除應向發包人支付上述違約金外,還須按本合同勘探預算總價款的20%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
6.3、勘察人在勘探過程中,除不可抗力或發包人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非上述原因連續停工兩個工作日以上的,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勘察人應退回發包人已付款項并向發包人支付勘探預算總價款的10%作為違約金,造成發包人工期延誤或其他損失的,勘察人應予賠償。
6.4、勘察人擅自中途更換勘探工作主要負責人,或勘察人現場代表不配合發包人工作或不能勝任工作的,發包人有權要求勘察人更換相應人員,勘察人應在發包人要求更換之日起五日內更換。否則,發包人有權要求停工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勘探期限延誤的,勘察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發包人的經濟損失。
6.5、發包人依本合同之規定解除合同的,勘察人所有人員、設備必須在發包人解除合同書面通知送達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撤離施工現場并向發包人移交有關的工程資料,并在此期限內與發包人共同簽證已完成的工作量。未經發包人、勘察人雙方共同簽證的工作量不得要求結算。發包人在上述期限過后有權安排新的勘探單位進場。
6.6、勘察人不按時進場勘探,在發包人發出書面通知后的5日內仍不進場的,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勘察人應向發包人支付勘探預算總價款的20%作為違約金。
6.7、若勘察人所提交的勘探報告及有關資料不完整、不齊全、或內容不符合發包人要求的,勘察人應按發包人要求補充或重新進行勘探作業,并補齊有關資料。由此延誤勘探周期的,勘察人應當承擔逾期履行的違約責任。
6.8、勘察人提交的成果報告造成發包人工程質量問題的,視為勘察人違約。發包人有權向勘察人追究由此而產生的經濟、法律責任。
6.9、勘察人應向發包人支付的違約金,發包人有權在應付未付款中扣除,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發包人損失的,發包人可繼續向勘察人追償。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發包人與勘察人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發包人、勘察人應及時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時,發包人、勘察人同意由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九條:本合同自發包人、勘察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發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終止。
本合同一式陸份,發包人肆份,勘察人貳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附件
10.1、廉潔協議
10.2、勘察設計布孔圖(加蓋出圖成果章)
10.3、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10.4、施工資質證書復印件
發包人(蓋章): 勘察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授權簽約人 : 授權簽約人:
合同簽訂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廉 潔 協 議
在發包人、勘察人雙方訂立、履行合同過程中,為保持廉潔自律的工作作風,防止各種不正當行為的發生,雙方訂立協議如下:
一、發包人、勘察人雙方應當自覺遵守國家、地方法律法規以及本協議的約定,在合同的訂立、履行過程中廉潔自律。
二、發包人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勘察人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處費。
三、發包人工作人員應當保持與勘察人的正常業務交往,不得接受勘察人的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等,不得在勘察人報銷任何應由其個人或其他第三人承擔的費用。
四、發包人工作人員不得參加可能對公正開展業務有影響的宴請和娛樂活動。如發包人工作人員確因實際情況須參加宴請、進行娛樂活動的,須事先按行政隸屬關系報上一級批準。
五、發包人工作人員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勘察人為其住房裝修、婚喪嫁娶、家屬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國等提供方便。
六、勘察人不得接受發包人工作人員介紹的家屬或者親友從事與合同相關的業務。
七、勘察人應當通過正常途徑開展相關業務,不得為獲取不正當利益而向發包人工作人員贈送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等,或給發包人工作人員報銷其個人費用,或邀請發包人工作人員外出旅游和進入營業性娛樂場所,或為發包人工作人員住房裝修、婚喪嫁娶、家屬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國等提供方便。
八、勘察人如發現發包人工作人員有違反上述協議者,應向發包人舉報。發包人不得找任何借口對勘察人進行報復。發包人對舉報屬實和嚴格遵守廉潔協議的勘察人,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與勘察人繼續合作。
九、發包人發現勘察人有違反本協議或者采用不正當的手段行賄發包人工作人員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發包人(蓋章): 勘察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授權簽約人: 授權簽約人:
3. 勘察合同 篇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為明確責任,協作配合,確保工程勘察質量,經發包人、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規模、特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勘察任務委托文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勘察任務(內容)與技術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接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預計勘察工作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發包人應及時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資料,并對其準確性、可靠性負責
2.1提供本工程批準文件(復印件),以及用地(附紅線范圍)、施工、勘察許可等批件(復印件)。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務委托書、技術要求和工作范圍的地形圖、建筑總平面布置圖。
2.3提供勘察工作范圍已有的技術資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標與標高資料。
2.4提供勘察工作范圍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資料(如電力、電訊電纜、各種管道、人防設施、洞室等)及具體位置分布圖。
2.5發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資料,由勘察人收集的,發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應費用。
第三條勘察人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并對其質量負責
勘察人負責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四份,發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數另行收費。
第四條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和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4.1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
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開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由于發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開工或提交成果資料時,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辦理。
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發包人下達的開工通知書或合同規定的時間為準,如遇特殊情況(設計變更、工作量變化、不可抗力影響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窩工等)時,工期順延。
4.2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4.2.1本工程勘察按國家規定的現行收費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計取費用;或以“預算包干”、“中標價加簽證”、“實際完成工作量結算”等方式計取收費。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中沒有規定的收費項目,由發包人、勘察人另行議定。
4.2.2本工程勘察費預算為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生效后3天內,發包人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勘察費的20%作為定金、計________元(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費);勘察規模大、工期長的大型勘察工程,發包人還應按實際完成工程進度________%時,向勘察人支付預算勘察費的_________%的工程進度款,計___________元;勘察工作外業結束后________天內,發包人向勘察人支付預算勘察費的________%,計__________元;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后10天內,發包人應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費用。
第五條發包人、勘察人責任
5.1發包人責任
5.1.1發包人委托任務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確勘察任務及技術要求,并按第二條規定提供文件資料。
5.1.2在勘察工作范圍內,沒有資料、圖紙的'地區(段),發包人應負責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資料、圖紙,或提供的資料圖紙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或造成經濟損失時,由發包人承擔民事責任。
5.1.3發包人應及時為勘察人提供并解決勘察現場的工作條件和出現的問題(如:落實土地征用、青苗樹木賠償、拆除地上地下障礙物、處理施工擾民及影響施工正常進行的有關問題、平整施工現場、修好通行道路、接通電源水源、挖好排水溝渠以及水上作業用船等),并承擔其費用。
5.1.4若勘察現場需要看守,特別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險現場作業時,發包人應派人負責安全保衛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危險作業的現場人員進行保健防護,并承擔費用。
5.1.5工程勘察前,若發包人負責提供材料的,應根據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計劃,按時提供各種材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并承擔費用和運到現場,派人與勘察人的人員一起驗收。
5.1.6勘察過程中的任何變更,經辦理正式變更手續后,發包人應按實際發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費。
5.1.7為勘察人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生產、生活條件,并承擔費用;如不能提供時,應一次性付給勘察人臨時設施費_____________元。
5.1.8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窩工,除工期順延外。發包人應支付停、窩工費(計算方法見6.1);發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規定時間內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資料)時,發包人應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_________元計算加班費。
5.1.9發包人應保護勘察人的投標書、勘察方案、報告書、文件、資料圖紙、數據、特殊工藝(方法)、專利技術和合理化建議,未經勘察人同意,發包人不得復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傳送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上述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勘察人有權索賠。
5.1.10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發包人應負的其它責任。
5.2勘察人責任
5.2.1勘察人應按國家技術規范、標準、規程和發包人的任務委托書及技術要求進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交質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資料,并對其負責。
5.2.2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勘察人應負責無償給予補充完善使其達到質量合格;若勘察人無力補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單位時,勘察人應承擔全部勘察費用;或因勘察質量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工程事故時,勘察人除應負法律責任和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費外,并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發包人、勘察人商定為實際損失的________%。
5.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綱要或勘察組織設計,派人與發包人的人員一起驗收發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勘察過程中,根據工程的巖土工程條件(或工作現場地形地貌、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及技術規范要求,向發包人提出增減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見。并辦理正式變更手續。
5.2.5在現場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員,應遵守發包人的安全保衛及其它有關的規章制度,承擔其有關資料保密義務。
5.2.6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勘察人應負的'其它責任。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由于發包人未給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而造成停、窩工或來回進出場地,發包人除應付給勘察人停、窩工費(金額按預算的平均工日產值計算),工期按實際工日順延外,還應付給勘察人來回進出場費和調遣費。
6.2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不能滿足技術要求時,其運工勘察費用由勘察人承擔。
6.3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工程停建而終止合同或發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時,勘察人未進行勘察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定金;已進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內時,發包人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額50%的勘察費計________元;完成的工作量超過50%時,則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額100%的勘察費。
6.4發包人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撥付勘察費,每超過一日,應償付未支付勘察費的千分之一逾期違約金。
6.5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資料,每超過一日,應減收勘察費千分之一。
6.6本合同簽訂后,發包人不履行合同時,無權要求退還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時,雙倍返還定金。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發包人與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其它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發包人、勘察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發包人、勘察人同意由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發包人、勘察人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拆。
第十條本合同自發包人、勘察人簽字蓋章后生效;按規定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發包人、勘察人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鑒證。發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終止。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發包人__________份、勘察人__________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4. 勘察合同 篇四
[巖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質勘察(含鑿井)
工程測量、工程物探]
工 程 名 稱:
工 程 地 點:
合 同 編 號:
(由勘察人編填)
勘察證書等級:
發 包 人:
勘 察 人:
簽 訂 日 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監制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發包人
勘察人
發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擔
工作任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為明確責任,協作配合,確保工程勘察質量,經發包人、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建設地點:
1.3工程規模、特征:
1.4工程勘察任務委托文號、日期:
1.5工程勘察任務(內容)與技術要求:
1.6承接方式
1.7預計勘察工作量:
第二條:發包人應及時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資料,
并對其準確性、可靠性負責。
2.1提供本工程批準文件(復印件),以及用地(附紅
線范圍)、施工、勘察許可等批件(復印件)。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務委托書、技術要求和工作范圍的地形圖、建筑總平面布置圖。
2.3提供勘察工作范圍已有的技術資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標與標高資料。
2.4提供勘察工作范圍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資料(如電力、電訊電纜、各種管道、人防設施、洞室等)及具體位置分布圖。
2.5發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資料,由勘察人收集的,發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應費用。
第三條:勘察人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并對其質量負責。
勘察人負責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四份,發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數另行收費。
第四條: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和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4.1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
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 年 月 日開工, 年 月 日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由于發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開工或提交成果資料時,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辦理。
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發包人下達的開工通知書或合同規定的時間為準,如遇特殊情況(設計變更、工作量變化、不可抗力影響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窩工等)時,工期順延。
4.2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
4.2.1本工程勘察按
計取費用;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中沒有規定的收費項目,由發包人、勘察人另行議定。
4.2.2本工程勘察費預算為 元(大寫 );合同生效后3天內,發包人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勘察費的 %作為定金,計 元(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費);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后l0天內,發包人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費用。
第五條:發包人、勘察人責任
5.1發包人責任
5.1.1發包人委托任務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確勘察任務及技術要求,并按第二條規定提供文件資料。
5.1.2在勘察工作范圍內,沒有資料、圖紙的地區(段),發包人應負責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資
料、圖紙,或提供的資料圖紙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或造成經濟損失時,由發包人承擔民事責任。
5.1.3發包人應及時為勘察人提供并解決勘察現場的工作條件和出現的問題(如:落實土地征用、青苗樹木賠償、拆除地上地下障礙物、處理施工擾民及影響施工正常進行的有關問題、平整施工現場、修好通行道路、接通電源水源、挖好排水溝渠以及水上作業用船等),并承擔其費用。
5.1.4若勘察現場需要看守,特別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險現場作業時,發包人應派人負責安全保衛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危險作業的現場人員進行保健防護,并承擔費用。
5.1.5工程勘察前,若發包人負責提供材料的,應根據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計劃,按時提供各種材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并承擔費用和運到現場,派人與勘察人的人員一起驗收。
5.1.6勘察過程中的任何變更,經辦理正式變更手續后,發包人應按實際發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費。
5.1.7為勘察人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生產、生活條件,并承擔費用;如不能提供時,應一次性付給勘察人臨時設施費 元。
5.1.8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窩工,除工期順延外,發包人應支付停、窩工費(計算方法見6.1);發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規定時問內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資料)時,發包人應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 元計算加班費。
5.1.9發包人應保護勘察人的投標書、勘察方案、報告書、文件、資料圖紙、數據、特殊工藝(方法)、專利技術和合理化建議,未經勘察人同意,發包人不得復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傳送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上述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勘察人有權索賠。
5.1.l0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發包人應負的其它責任。
5.2勘察人責任
5.2.1勘察人應按國家技術規范、標準、規程和發包人的任務委托書及技術要求進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交質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資料,并對其負責。
5.2.2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勘察人應負責無償給予補充完善使其達到質量合格;若勘察人無力補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單位時,勘察人應承擔全部勘察費用;或因勘察質量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工程事故時,勘察人除應負法律責任和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費外,并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發包人、勘察人商定為實際損失的 %。
5.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綱要或勘察組織設計,派人與發包人的人員一起驗收發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勘察過程中,根據工程的巖土工程條件(或工作現場地形地貌、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及技術規范要求,向發包人提出增減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見,并辦理正式變更手續。
5.2.5在現場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員,應遵守發包人的
安全保衛及其它有關的規章制度,承擔其有關資料保密義
務。
5.2.6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勘察人應負的其它責任。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由于發包人未給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而造成停、窩工或來回進出場地,發包人除應付給勘察人停、窩工費(金額按預算的平均工日產值計算),工期按實際工日順延外,還應付給勘察人來回進出場費和調遣費。
6.2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不能滿足技術要求時,其返工勘察費用由勘察人承擔。
6.3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工程停建而終止合同或發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時,勘察人未進行勘察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定金;已進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內時,發包人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額50%的勘察費計 元;完成的工作量超過50%時,則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額l00%的勘察費。
6.4發包人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撥付勘察費,每超過一日,應償付未支付勘察費的千分之一逾期違約金。
6.5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資料,每超過一日。應減收勘察費千分之一。
6.6本合同簽訂后,發包人不履行合同時,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時,雙倍返還定金。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發包人與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其它約定事項:
。
第九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發包人、勘察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發包人、勘察人同意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發包人、勘察人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本合同自發包人、勘察人簽字蓋章后生效;按規定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發包人、勘察人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簽證。發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終止。
本合同一式 份,發包人 份、勘察人 份。
發包人名稱: 勘察人名稱: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住 所: 住 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鑒證意見:
(蓋章) (蓋章)
備 案 號: 經 辦 人:
備案日期: 年 月 日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5. 勘察合同 篇五
發包人: (以下簡稱甲方)
勘察人: (以下簡稱乙方)
發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擔其擬建的“餐飲會議樓”施工圖設計階段的巖土工程詳細勘察任務,并提交合格的勘察成果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為明確責任,協商配合,確保工程勘察質量,經發包人、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1: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會議餐飲樓地勘工程
1.2 工程建設地點:寧鄉縣灰湯鎮電力療養院內
1.3 工程規模、特征:詳見總平面圖
詳見建筑平面圖及勘察任務書
1.4工程勘察任務與技術要求:滿足“勘察任務書” 內容、或《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20xx(09) 中相關條款。
1.5 預計勘察工作量:在建設方提供的“規劃平面圖” 中初步布設勘察點5個,視其場地復雜情況,增加勘察孔數量。
2:發包人應及時向勘察人提供下列資料,并對其準確性、可靠性負責:
2.1 提供工程勘察任務委托書、技術要求和建筑(帶地形圖)總平面圖。
2.2提供勘察工作范圍已有技求資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標與標高資料。
2.3提供勘察工作范圍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資料(如電力、電訊電纜、各種管道、人防設施、洞室等)及具體位置分布圖。
2.4發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資料,由勘察人收集的,發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應費用。
3:勘察人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并對其質量負責勘察人負責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陸份,發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數另行收費。
4:開工及提交資料的時間
4.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20xx年 4 月 2 日開工, 20xx年 4 月12日分期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由于發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按期開工或提交成果資料時,按雙方協商的規定辦理。
4.2 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發包人下達的開工通知書或合同規定的時間為準,如遇特殊情況(設計變更、工作量變化、不可抗力影響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窩工等)時,工期順延。
4.3本工程勘察費按:
勘察包干價為¥16800元(大寫:壹萬陸仟捌佰元整 ),合同生效后發包人向勘察人不支付人民幣作為定金,在提交報告后7日內,發包人向勘察人支付清勘察費。勘察人須提供正式法票。
5:發包人、勘察人責任
5.1發包人責任
5.1.1發包人委托任務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確勘察任務及技術要求,并按第二條規定提供文件資料。
5.1.2 發包人應及時為勘察人提供并解決勘察現場出現的問題(如處理影響施工正常進行的有關問題、平整施工現場、修好通行道路以及水、電接到施工現場等),并承擔其費用。
5.1.3 勘察過程中的任何變更,經辦理正式變更手續后,發包人應按實際發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費。
5.1.4 由于發包人的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窩工,除工期順延外,發包人需支付停、窩工費。
5.1.5 發包人應保護勘察人的投標書、勘察方案、報告書、資料圖紙、合理化建議,未經勘察人同意,發包人不得復制、泄露、擅自修改、傳送或向第三人轉讓等。
5.2 勘察人責任
5.2.1 勘察人應按國家技術規范、標準、規程和發包人的任務委托書及技術要求進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交質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資料,并對其負責。
5.2.2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勘察人應負責無償給予補充完善使其達到質量合格;若勘察人無力補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單位時,勘察人應承擔其認可的全部費用。
5.2.3 勘察過程中,根據工程的巖土工程條件及技術規范要求,向發包人提出增減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見,并辦理正式變更手續。
6:違約責任
6.1 由于發包人未給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而造成停、窩工或來回進出場地,發包人除應付給勘察人停、窩工費(金額按預算的平均工日產值計算),工期按實際工日順延外,還應付給勘察人來回進出場費和調遣費。
6.2 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不能滿足技術要求時,其返工勘察費用由勘察人承擔。
6.3 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工程停建而終止合同或發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時,勘察人未進行勘察工作時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定金;已進行工作且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內時,發包人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額50%的勘察費;完成的工作量超過50%,則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額100%的勘察費。
6.4 發包人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撥付勘察費,每超過一日,應償付未支付勘察費的千分之一逾期違約金。
6.5 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提交勘察成果資料,每超過一日,應減收勘察費千份之一。
7:其它約定事項:
本合同未盡事宜,在雙方協商的附件中補充完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等同的法律效力。
8: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 長沙市 仲裁委員會仲裁。
本合同一式伍份,發包方執叁份,勘察方執貳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6. 勘察合同 篇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勘察院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_________”工程地質勘察合同由上列各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市訂立。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_________”工程地質勘察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條 總述
1.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筑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_________”工程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現將其“_________”工程的地質勘察工作委托給乙方完成。
1.2 “______________”工程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與_________的交叉口處,占地面積 _________平方米,擬建_________棟各_________層住宅和_________樓裙房商場,總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約_________平方米,商場約_________平方米,半地下室停車場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甲方義務
2.1 在地質勘察工作開展前,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由本工程設計單位出具的“_________”工程地質勘察任務書和布孔附圖各一份
2.2 甲方應按本合同的有關規定付給乙方勘察費。
2.3 甲方應維護乙方勘察成果,不得擅自修改,不得轉讓給與本工程無關的第三方重復使用。
第三條 乙方義務
3.1 乙方應按現行的國家、_________省和_________市的有關地質勘察規范、標準、規程、技術條例及甲方提供的“_________”工程地質勘察任務書,進行任務書內要求的地質勘察內容和質量的勘察,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含周日及法定節假日)向甲方提供地質勘察中期資料_______份,于簽訂之日起_______日內提供符合上述質量和內容要求的地質勘察最終成果報告 _______份。
3.2 在乙方提交勘察成果報告后,本合同任務書要求范圍內必要的修改,補勘,應由乙方負責,甲方不再付給勘察費。
3.3 乙方應配合甲方,設計院和施工單位完成本工程的基礎工程設計和施工驗收工作。
3.4 如遇地震、狂風或暴雨(其等級以氣象部門的定義為準)等不可抗力時,工期按其發生時間長短相應順延。
第四條 勘察費及支付辦法
4.1 經甲、乙雙方協商,本工程勘察費暫定為_________元人民幣。最終以國家物價局_______年《工程勘察收費標準》(修改本)的收費標準下浮_______%結算勘察費。
4.2 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暫定勘察費的____%作為定金,乙方將最終勘察成果報告提交給甲方并經設計單位認可后,甲方在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____%暫定勘察費,其余勘察費用約_____個月內由甲方支付給乙方。定金抵作勘察費
第五條 違約責任
5.1 甲方的責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合同履行義務,則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2)如果甲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乙方遭受損失,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予以賠償。
5.2 乙方的責任
(1)如果因勘察質量低劣引起返工或未按期提交勘察文件而使設計、施工工作拖延工期,乙方除繼續完善勘察外,并視甲方損失大小減收直至免收全部勘察費。因勘察錯誤造成重大質量事故時,乙方除免收部分勘察費外,還應向甲方支付與受損部分勘察費相等的賠償金。
(2)如果乙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甲方遭受損失,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賠償。
第六條 合同附件
6.1 _________提供的“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質勘察任務書_________份。
6.2 同上單位提供的“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質勘察布孔圖_________份。
6.3 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
(2)各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及相關的各種法律文件
6.4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合同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七條 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工程基礎施工結束后失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7. 勘察合同 篇七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承接方編填)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接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接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進行____________________勘察任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該工程的具體情況,為明確責任,協作配合,搞好該工程勘察工作,經雙方協商一致,就本工程__________勘察階段的工作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勘察范圍
1.1 本工程項目勘察委托文號、日期
1.2 工程建設地點
1.3 技術要求
1.4 預計工程量
第二條 甲方按時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資料
項目名稱文件資料份數提供日期
年月日
一、提交工程項目批準文件(復印件)以及施工或勘察許可文件
二、提交工程項目的坐標與標高資料
三、提交技術委托書及已有的技術資料和圖件
第三條 乙方按下列進度、份數向甲方提交勘察成果
勘察成果名稱提交日期提交份數
年月日
3.1 勘察成果規定提交4份,超過4份另行計算。
3.2 工程有效期限以甲方下達的開工通知書為準,如遇特殊情況(設計變更、工程量變化、自然條件影響以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等)時,工期順延。
第四條 取費標準及撥付辦法
4.1 本工程勘察按國家規定的現行收費標準計取費用。國家規定的取費標準中沒有規定的收費項目,由雙方另行議定。
4.2 本工程勘察費估算為__________元,合同生效后____________天內,甲方向乙方預付估算勘察費的30%作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費);工程勘察驗收、交付成果后15天內,結清全部費用。
4.3 雙方委托銀行代付、代收有關費用。
第五條 雙方責任
5.1 甲方
5.1.1 甲方委托任務時,必須向乙方明確技術要求和勘察階段,按時提供已有技術資料(包括地下管線、地下構筑物的資料),并能滿足乙方編寫勘察綱要和編制工程預算的基本要求。若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過程中發生或危及人身安全時,其責任由甲方負責。
5.1.2 若勘察現場需要看守,特別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險現場工作時,甲方應派人負責安全保衛工作。
5.1.3 派員協助乙方與有關部門的工作聯系,及時為乙方創造并解決勘察現場條件。如:征購土地、青苗賠償、拆除障礙物、平整施工現場、修好通行道路、接通電源和水源以及排水渠等,并承擔其費用。
5.1.4 勘察前,根據乙方提出的用料計劃,按時準備好各種材料,并承擔費用。
5.1.5 按時為勘察人員準備好住宿、辦公、臨時庫房、就餐食堂、取暖、飲水以及條件許可的其他福利設施,甲方不向乙方收取費用。當甲方不能提供上述條件時,甲方應支付乙方臨時設施費。
5.1.6 勘察過程中的任何變更,經辦理正式變更手續后,甲方應按實際發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費。
5.1.7 工程完工后,在15天內負責組織勘察及成果驗收,并在乙方填寫的工程勘察交驗單上簽署意見,作為工程勘察費用結算的依據。
5.1.8 維護乙方提交的勘察結果,不得擅自修改、轉讓。
5.1.9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窩工,除工期順延外,甲方應支付窩工費。
5.1.10 補充協議中甲方應負的其他責任。
5.2 乙方
5.2.1 派工程技術人員按任務委托書和設計技術要求進行現場踏勘,確定勘察手段、勘察工作量,編制工程預算。
5.2.2 在勘察前,提出勘察綱要或勘察組織設計。
5.2.3 勘察過程中,根據場地地形、地質條件和技術規范要求,向甲方提出增減工程量或改變勘察手段的意見,并辦理正式變更手續。
5.2.4 按照國家現行的標準、規范和規程進行勘察,根據委托任務書提出的技術要求,按合同規定的進度,提交勘察成果,并對其質量負責。
5.2.5 講究職業道德,端正經營作風,勘察成果應滿足設計和施工的要求。
5.2.6 補充協議中乙方應負的其他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 甲方不履行合同時,無權要求返還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時,雙倍返還定金。
6.2 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日期及時撥付勘察費,每超過1日,應償付未支付勘察費的1‰逾期違約金;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日期提交勘察成果,每超過1日,應減收勘察費1‰。
6.3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質量低劣,不能滿足設計技術要求時,其勘察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同意由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或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其他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當事人及時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電報、電傳、技術討論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在15日內報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審查。雙方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鑒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廢止。
本合同正本1式8份,雙方各執4份。
委托方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 承接方單位名稱:___________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合同代表(簽字):________ 簽訂合同代表(簽字):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審查意見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證意見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 (蓋章)
審查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審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鑒證日期: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8. 勘察合同 篇八
工程名稱: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
(由勘察人編填)
勘察證書等級: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
勘察人: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監制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 年 月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任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為明確責任,協作配合,確保工程勘察質量,經發包人、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程規模、特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工程勘察任務委托文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1.5工程勘察任務(內容)與技術要求:________________
1.6承接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預計勘察工作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發包人應及時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資料,并對其準確性、可靠性負責。
2.1提供本工程批準文件(復印件),以及用地(附紅線范圍)、施工、勘察許可等批件(復印件)。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務委托書、技術要求和工作范圍的地形圖、建筑總平面布置圖。
2.3提供勘察工作范圍已有的技術資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標與標高資料。
2.4提供勘察工作范圍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資料(如電力、電訊電纜、各種管道、人防設施、洞室等)及具體位置分布圖。
2.5發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資料,由勘察人收集的,發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應費用。
第三條 勘察人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并對其質量負責。
勘察人負責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四份,發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數另行收費。
第四條 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和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4.1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
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____年____月____日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由于發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開工或提交成果資料時,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辦理。
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發包人下達的開工通知書或合同規定的時間為準,如遇特殊情況(設計變更、工作量變化、不可抗力影響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窩工等)時,工期順延。
4.2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4.2.1本工程勘察按國家規定的現行收費標準__________計取費用;或以“預算包干”、“中標價加簽證”、“實際完成工作量結算”等方式計取收費。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中沒有規定的收費項目,由發包人、勘察人另行議定。
4.2.2本工程勘察費預算為____元(大寫__________),合同生效后3天內,發包人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勘察費的20% 作為定金,計____元(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費);勘察規模大、工期長的大型勘察工程,發包人還應按實際完成工程進度____%時,向勘察人支付 預算勘察費的____%的工程進度款,計____元;勘察工作外業結束后__天內,發包人向勘察人支付預算勘察費的____%,計____元;提交勘察成 果資料后10天內,發包人應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費用。
第五條 發包人、勘察人責任
5.1發包人責任
5.1.1發包人委托任務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確勘察任務及技術要求,并按第二條規定提供文件資料。
5.1.2在勘察工作范圍內,沒有資料、圖紙的地區(段),發包人應負責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資料、圖紙,或提供的資料圖紙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或造成經濟損失時,由發包人承擔民事責任。
5.1.3發包人應及時為勘察人提供并解決勘察現場的工作條件和出現的問題(如:落實土地征用、青苗樹木賠償、拆除地上地下障礙物、處理施工擾民及影響施工正常進行的有關問題、平整施工現場、修好通行道路、接通電源水源、挖好排水溝渠以及水上作業用船等),并承擔其費用。
5.1.4若勘察現場需要看守,特別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險現場作業時,發包人應派人負責安全保衛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危險作業的現場人員進行保健防護,并承擔費用。
5.1.5工程勘察前,若發包人負責提供材料的,應根據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計劃,按時提供各種材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關承擔費用和運到現場,派人與勘察人的人員一起驗收。
5.1.6勘察過程中的任何變更,經辦理正式變更手續后,發包人應按實際發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費。
5.1.7為勘察人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生產、生活條件,并承擔費用;如不能提供時,應一次性付給勘察人臨時設施費____元。
5.1.8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窩工,除工期順延外,發包人應支付停、窩工費(計算方法見6.1);發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規定時間內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資料)時,發包人應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____元計算加班費。
5.1.9發包人應保護勘察人的投標書、勘察方案、報告書、文件、資料圖紙、數據、特殊工藝(方法)、專利技術和合理化建議,未經勘察人同意,發包人不得復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傳送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上述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勘察人有權索賠。
5.1.10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發包人應負的其它責任。
5.2勘察人責任
5.2.1勘察人應按國家技術規范、標準、規程和發包人的任務委托書及技術要求進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交質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資料,并對其負責。
5.2.2由 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勘察人應負責無償給予補充完善使其達到質量合格;若勘察人無力補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單位時,勘察人應承擔全部勘 察費用;或因勘察質量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工程事故時,勘察人除應負法律責任和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費外,并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 發包人、勘察人商定為實際損失的____%。
5.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綱要或勘察組織設計,派人與發包人的人員一起驗收發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勘察過程中,根據工程的巖土工程條件(或工作現場地形地貌、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及技術規范要求,向發包人提出增減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見,并辦理正式變更手續。
5.2.5在現場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員,應遵守發包人的安全保衛及其它有關的規章制度,承擔其有關資料保密義務。
5.2.6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勘察人應負的其它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由于發包人未給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而造成停、窩工或來回進出場地,發包人除應付給勘察人停、窩工費(金額按預算的平均工日產值計算),工期按實際工日順延外,還應付給勘察人來回進出場費和調遣費。
6.2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不能滿足技術要求時,其返工勘察費用由勘察人承擔。
6.3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工程停建而終止合同或發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時,勘察人未進行勘察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定金;已進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內時,發包人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額50%的勘察費計_____元;完成的工作量超過50%時,則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額100%的勘察費。
6.4發包人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撥付勘察費,每超過一日,應償付未支付勘察費的千分之一逾期違約金。
6.5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資料,每超過一日,應減收勘察費千分之一。
6.6本合同簽訂后,發包人不履行合同時,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時,雙倍返還定金。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發包人與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其它約定事項:__________
第九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發包人、勘察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發包人、勘察人同意由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發包人、勘察人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自發包人、勘察人簽字蓋章后生效;按規定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發包人、勘察人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鑒證。發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終止。
本合同一式__份,發包人__份、勘察人__份。
發包人名稱:_____ 勘察人名稱:_____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字)法定代表人:_____(簽字)
委托代理人:_____(簽字)委托代理人:_____(簽字)
住所:_____ 住所:_____
郵政編碼:_____ 郵政編碼:_____
電話:_____ 電話:_____
傳真:_____ 傳真:_____
開戶銀行:_____ 開戶銀行:_____
銀行帳號:_____ 銀行帳號:_____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___ 鑒證意見:___
(蓋章) (蓋章)
備案號:_____ 經辦人:_____
備案日期: 年 月 日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9. 勘察合同 篇九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委托方根據本合規定填寫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委托書(見附表一、二)
第三條 勘察設計費取費的依據和取費標準,按國家規定執行。
勘察設計費的撥付辦法,自合同生效后______天內,委托方應向承包方給付定金。
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設計費,不足部分委托方應在______天內一次結清(或訂為分若干次結清)。
勘察任務的定金為勘察費的30%,設計任務的定金為估算設計費的20%。本工程的勘察費為______元估算設計費為______元。
委托方不履行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承包方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四條 委托方的義務
1.委托方應在商定的時間內向承包方提供必要的資料并對提供的時間、進度與資料的可靠性負責。
提供資料的內容,技術要求及期限見附表三。
2.在勘察設計人員進入現場作業或配合施工時,應負責提供以下工作和生活條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委托方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承包方參加。
4.按有關規定的勘察設計取費標準如期如數付給承包方勘察設計費。
5.維護承包方的勘察成果和設計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轉讓給第三方重復使用。
第五條 承包方的義務
1.承包方應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提交有關勘察成果和設計文件,并承擔責任。
提交勘察成果的范圍、進度和質量,以及設計的階段、進度、質量和設計文件份數。詳見附表四。
2.初步設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后,在原定任務書范圍內的必要修改,由承包方負責。原定任務書有重大變更而重作或修改設計時,須具有設計審批機關或設計任務書批準機關的'意見書,經雙方協商,另訂合同。
3.設計單位對所承擔設計任務書的建設項目應配合施工,進行設計技術交底,解決施工過程中有關設計的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修改預算,參加試車考核及工程竣工驗收。對于大中型工業項目和復雜的民用工程應派現場設計代表,并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常駐代表費用由雙方協商(另附協議)。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因勘察設計質量低劣引起工程返工,或未按期提交勘察設計文件拖延工期造成損失,由承包方繼續完善勘察設計任務,并視造成的損失浪費大小減收或免收勘察設計費。具體規定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因勘察設計錯誤而造成工程重大質量事故,承包方除免收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設計費外,還應付給委托方與直接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設計費相等的賠償金。
3.承包方不按合同規定的期限提交勘察成果、設計文件,每拖延一天,應向委托方交納按勘察設計費5‰的違約金。
4.由于變更計劃、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未按期提供勘察設計必需的資料或工作條件而造成勘察設計工作的返工、窩工或修改設計,委托方應按承包方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具體規定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因委托方責任造成勘察設計工作的重大返工或重作設計,應另行增加勘察設計費用。
6.委托方超過合同規定的日期付費時,應償付逾期的違約金。違約金每逾期一天,按該工程勘察設計費的5‰計算。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屬于一個部門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或雙方不屬于同一部門的,合同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經雙方協商一致,增加補充下列______項條款(沒有增補以“空白”記入)。
第九條 附則
本合同未言明事項,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規定執行。
本合同附件:《建設工程設計委托書》、《工程地質勘察委托書》、《建設文件和勘察設計基礎資料交付日期一覽表》、《勘察設計文件交付日期一覽表》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正本2份,委托方、承包方各執1份;副本______份,分別報送業務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設銀行備案。
委托方(蓋章):________ 承包方(蓋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
委托代理人(簽名):____ 委托代理人(簽名):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年____月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鑒(公)證意見 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
鑒(公)證機關(章)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有效期限至 _____________
10. 勘察合同 篇十
(巖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質勘察(含鑿井)工程測量、工程物探)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勘察人編填)
勘察證書等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任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為明確責任,協作配合,確保工程勘察質量,經發包人、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工程規模、特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工程勘察任務委托文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 工程勘察任務(內容)與技術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 承接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 預計勘察工作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發包人應及時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資料,并對其準確性、可靠性負責。
2.1 提供本工程批準文件(復印件),以及用地(附紅線范圍)、施工、勘察許可等批件(復印件)。
2.2 提供工程勘察任務委托書、技術要求和工作范圍的地形圖、建筑總平面布置圖。
2.3 提供勘察工作范圍已有的技術資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標與標高資料。
2.4 提供勘察工作范圍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資料(如電力、電訊電纜、各種管道、人防設施、洞室等)及具體位置分布圖。
2.5 發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資料,由勘察人收集的,發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應費用。
第三條 勘察人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并對其質量負責。
勘察人負責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四份,發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數另行收費。
第四條 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和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4.1 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
4.1.1 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開工,___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由于發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開工或提交成果資料時,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辦理。
4.1.2 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發包人下達的開工通知書或合同規定的時間為準,如遇特殊情況(設計變更、工作量變化、不可抗力影響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窩工等)時,工期順延。
4.2 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4.2.1 本工程勘察按國家規定的現行收費標準_____________計取費用;或以“預算包干”、“中標價加簽證”、“實際完成工作量結算”等方式計取收費。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中沒有規定的收費項目,由發包人、勘察人另行議定。
4.2.2 本工程勘察費預算為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生效后3天內,發包人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勘察費的20%作為定金,計__________元(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費);勘察規模大、工期長的大型勘察工程,發包人還應按實際完成工程進度__________%時,向勘察人支付預算勘察費的__________%的工程進度款,計__________元;勘察工作外業結束后_______天內,發包人向勘察人支付預算勘察費的__________%,計__________元;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后勤10天內,發包人應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費用。
第五條 發包人、勘察人責任
5.1 發包人責任
5.1.1 發包人委托任務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確勘察任務及技術要求,并按第二條規定提供文件資料。
5.1.2 在勘察工作范圍內,沒有資料、圖紙的地區(段),發包人應負責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資料、圖紙,或提供的資料圖紙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或造成經濟損失時,由發包人承擔民事責任。
5.1.3 發包人應及時為勘察人提供并解決勘察現場的工作條件和出現的問題(如:落實土地征用、青苗樹木賠償、拆除地上地下障礙物、處理施工擾民及影響施工正常進行的有關問題、平整施工現場、修好通行道路、接通電源水源、挖好排水溝渠以及水上作業用船等
),并承擔其費用。
5.1.4 若勘察現場需要看守,特別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險現場作業時,發包人應派人負責安全保衛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危險作業的現場人員進行保健防護,并承擔費用。
5.1.5 工程勘察前,若發包人負責提供材料的,應根據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計劃,按時提供各種材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并承擔費用和運到現場,派人與勘察人的人員一起驗收。
5.1.6 勘察過程中的任何變更,經辦理正式變更手續后,發包人應按實際發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費。
5.1.7 為勘察人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生產、生活條件,并承擔費用;如不能提供時,應一次性付給勘察人臨時設施費______元。
5.1.8 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窩工,除工期順延外,發包人應支付停、窩工費(計算方法見6。1);發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規定時間內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資料)時,發包人應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__________元計算加班費。
5.1.9 發包人應保護勘察人的投標書、勘察方案、報告書、文件、資料圖紙、數據、特殊工藝(方法)、專利技術和合理化建議,未經勘察人同意,發包人不得復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傳送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上述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勘察人有權索賠。
5.1.10 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發包人應負的其他責任。
5.2 勘察人責任
5.2.1 勘察人應按國家規范、標準、規程和發包人的任務委托書及技術要求進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交質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資料,并對其負責。
5.2.2 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勘察人應負責無償給予補充完善使其達到質量合格;若勘察人無力補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單位時,勘察人應承擔全部勘察費用;或因勘察質量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工程事故時,勘察人除應負法律責任和免收直接受損部分的勘察費外,并根據損失程度向發民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發包人、勘察人商定為實際損失的________%。
5.2.3 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綱要或勘察組織設計,派人與發包人的人員一起驗收發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 勘察過程中,根據工程的巖土工程條件(或工作現場地形地貌、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及技術規范要求,向發包人提出增減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見,并辦理正式變更手續。
5.2.5 在現場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員,應遵守發包人的安全保衛及其他有關的規章制度,承擔其有關資料保密義務。
5.2.6 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勘察人應負的其他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 由于發包人未給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而造成停、窩工或來回進出場地,發包人除應付給勘察人停、窩工費(金額按預算的平均工日產值計算),工期按實際工日順延外,還應付給勘察人來回進出場地和調遣費。
6.2 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不能滿足技術要求時,其近工勘察費用由勘察人承擔。
6.3 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工程停建而終止合同或發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時,勘察人未進行勘察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定金;已進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內時,發包人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額50%的勘察費________計_____________元;完成的工作量超過50%時,則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額100%的勘察費。
6.4 發包人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撥付勘察費,每超過一日,應償付未支付勘察費的千分之一逾期違約金。
6.5 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資料,每超過一日,應減收勘察費千分之一。
6.6 本合同簽訂后,發包人不履行合同時,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時,雙倍返還定金。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發包人與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自發包人、勘察人簽字蓋章后生效;按規定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發包人、勘察人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鑒證。發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終止。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發包人_____份、勘察人_______份。
發包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__________ 鑒證意見: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 (蓋章)
備案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備案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鑒證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11. 勘察合同 篇十一
合同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
勘察人(全稱)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 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項目工程勘察有關事項協
一、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2 .工程地點:
3 .工程規模、特征:
二、勘察范圍和階段、技術要求及工作量
1勘察范圍和階段:
2.技術要求:
3 .工作量:
三、合同工期
1 .開工日期:
2 .成果提交日期:
3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天
四、質量標準
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1 .合同價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 元)
2 .合同價款形式:
六、合同文件構成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 1 )合同協議書;
( 2 )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 3 )通用合同條款;
( 4 )中標通知書(如果有) ;
( 5 )投標文件及其附件(如果有) ;
( 6 )技術標準和要求;
( 7 )圖紙;
( 8 )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
七、承諾
1 .發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履行項目審批手續,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工程勘察條件和相關資料,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2 .勘察人承諾按照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規定及合同約定提供勘察技術服務。
八、詞語定義本合同協議書中詞語含義與合同第二部分 《 通用合同條款 》 中的詞語含義相同。
九、簽訂時間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簽訂。
十、簽訂地點本合同在 簽訂。
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生效。
十二、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 份,勘察人執 份。
發包人(印章): 勘察人(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子郵箱: 電子郵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12. 勘察合同 篇十二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由勘察人編填)
勘察證書等級: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
勘察人: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發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擔_________任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為明確責任,協作配合,確保工程勘察質量,經發包人、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_________
1.2 工程建設地點:_________
1.3 工程規模、特征:_________
1.4 工程勘察任務委托文號、日期:_________
1.5 工程勘察任務(內容)與技術要求:_________
1.6 承接方式:_________
1.7 預計勘察工作量:_________
第二條 發包人應及時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資料,并對其準確性、可靠性負責。
2.1 提供本工程批準文件(復印件),以及用地(附紅線范圍)、施工、勘察許可等批件(復印件)。
2.2 提供工程勘察任務委托書、技術要求和工作范圍的地形圖、建筑總平面布置圖。
2.3 提供勘察工作范圍已有的技術資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標與標高資料。
2.4 提供勘察工作范圍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資料(如電力、電訊電纜、各種管道、人防設施、洞室等)及具體位置分布圖。
2.5 發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資料,由勘察人收集的,發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應費用。
第三條 勘察人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并對其質量負責。勘察人負責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_________份,發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數另行收費。
第四條 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和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4.1 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
4.1.1 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由于發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開工或提交成果資料時,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辦理。
4.1.2 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發包人下達的開工通知書或合同規定的時間為準,如遇特殊情況(設計變更、工作量變化、不可抗力影響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窩工等)時,工期順延。
4.2 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4.2.1 本工程勘察按國家規定的現行收費標準_________計取費用;或以“預算包干”、“中標價加簽證”、“實際完成工作量結算”等方式計取收費。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中沒有規定的收費項目,由發包人、勘察人另行議定。
4.2.2 本工程勘察費預算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合同生效后3天內,發包人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勘察費的20%作為定金,計_________元(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費);勘察規模大、工期長的大型勘察工程,發包人還應按實際完成工程進度_________%時,向勘察人支付預算勘察費的_________%的工程進度款,計_________元;勘察工作外業結束后_________天內,發包人向勘察人支付預算勘察費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元;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后_________天內,發包人應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費用。
第五條 發包人、勘察人責任
5.1 發包人責任
5.1.1 發包人委托任務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確勘察任務及技術要求,并按第二條規定提供文件資料。
5.1.2 在勘察工作范圍內,沒有資料、圖紙的地區(段),發包人應負責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資料、圖紙,或提供的資料圖紙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或造成經濟損失時,由發包人承擔民事責任。
5.1.3 發包人應及時為勘察人提供并解決勘察現場的工作條件和出現的問題(如:落實土地征用、青苗樹木賠償、拆除地上地下障礙物、處理施工擾民及影響施工正常進行的有關問題、平整施工現場、修好通行道路、接通電源水源、挖好排水溝渠以及水上作業用船等),并承擔其費用。
5.1.4 若勘察現場需要看守,特別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險現場作業時,發包人應派人負責安全保衛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危險作業的現場人員進行保健防護,并承擔費用。
5.1.5 工程勘察前,若發包人負責提供材料的,應根據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計劃,按時提供各種材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關承擔費用和運到現場,派人與勘察人的人員一起驗收。
5.1.6 勘察過程中的任何變更,經辦理正式變更手續后,發包人應按實際發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費。
5.1.7 為勘察人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生產、生活條件,并承擔費用;如不能提供時,應一次性付給勘察人臨時設施費_________元。
5.1.8 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窩工,除工期順延外,發包人應支付停、窩工費(計算方法見6.1);發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規定時間內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資料)時,發包人應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_________元計算加班費。
5.1.9 發包人應保護勘察人的投標書、勘察方案、報告書、文件、資料圖紙、數據、特殊工藝(方法)、專利技術和合理化建議,未經勘察人同意,發包人不得復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傳送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上述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勘察人有權索賠。
5.1.10 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發包人應負的其它責任。
5.2 勘察人責任
5.2.1 勘察人應按國家技術規范、標準、規程和發包人的任務委托書及技術要求進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交質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資料,并對其負責。
5.2.2 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勘察人應負責無償給予補充完善使其達到質量合格;若勘察人無力補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單位時,勘察人應承擔全部勘察費用;或因勘察質量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工程事故時,勘察人除應負法律責任和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費外,并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發包人、勘察人商定為實際損失的_________%。
5.2.3 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綱要或勘察組織設計,派人與發包人的人員一起驗收發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 勘察過程中,根據工程的巖土工程條件(或工作現場地形地貌、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及技術規范要求,向發包人提出增減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見,并辦理正式變更手續。
5.2.5 在現場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員,應遵守發包人的安全保衛及其它有關的規章制度,承擔其有關資料保密義務。
5.2.6 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勘察人應負的其它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 由于發包人未給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而造成停、窩工或來回進出場地,發包人除應付給勘察人停、窩工費(金額按預算的平均工日產值計算),工期按實際工日順延外,還應付給勘察人來回進出場費和調遣費。
6.2 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不能滿足技術要求時,其返工勘察費用由勘察人承擔。
6.3 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工程停建而終止合同或發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時,勘察人未進行勘察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定金;已進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內時,發包人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額50%的勘察費計_________元;完成的工作量超過50%時,則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額100%的勘察費。
6.4 發包人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撥付勘察費,每超過一日,應償付未支付勘察費的千分之一逾期違約金。
6.5 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資料,每超過一日,應減收勘察費千分之一。
6.6 本合同簽訂后,發包人不履行合同時,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時,雙倍返還定金。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發包人與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其它約定事項:_________。
第九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發包人、勘察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發包人、勘察人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發包人、勘察人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自發包人、勘察人簽字蓋章后生效;按規定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發包人、勘察人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鑒證。發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終止。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發包人_________份、勘察人_________份。
發包人名稱(蓋章):_________ 承包人名稱(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蓋章):_________
備案號:_________
備案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
│ 鑒(公)證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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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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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 辦 人: 鑒(公)證機關(章) │
│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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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鑒(公)證實行自愿原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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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勘察合同 篇十三
委托方:
承接方:
簽訂日期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接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進行_____________勘察任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該工程的具體情況,為明確責任,協作配合,搞好該工程勘察工作,經雙方協商一致,就本工程_______勘察階段的工作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勘察范圍
1.1 本工程項目勘察委托文號、日期
1.2 工程建設地點
1.3 技術要求
第二條 甲方按時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資料:
一、提交工程項目批準文件(復印件)以及施工或勘察許可文件
二、提交工程項目的坐標與標高資料
三、提交技術委托書及已有的技術資料和圖件
第三條 乙方按下述進度、份數向甲方提交勘察成果
3.1 勘察成果規定提交四份,超過四份另行計費。
3.2 工程有效期限以甲方下達的開工通知書為準,如遇特殊情況(設計變更、工程量變化、自然條件影響以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等)時,工期順延。
第四條 取費標準及撥付辦法。
4.1 本工程勘察按國家規定的現行收費標準計取費用。國家規定的取費標準中沒有規定的收費項目,由雙方另行議定。
4.2 本工程勘察費估算為___元,合同生效后___天內,甲方向乙方預付估算勘察費的30%作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費);工程勘察驗收、交付成果后15天內,結清全部費用。
4.3 雙方委托銀行代付、代收有關費用。
第五條 雙方責
5.1 甲方
5.1.1 甲方委托任務時,必須向乙方明確技術要求和勘察階段,按時提供已有技術資料(包括地下管線、地下構筑物的資料),并能滿足乙方編寫勘察綱要和編制工程預算的基本要求。若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過程中發生或危及人身安全時,其責任由甲方負責。
5.1.2 若勘察現場需要看守,特別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險現場工作時,甲方應派人負責安全保衛工作。
5.1.3 派員協助乙方與有關部門的工作聯系,及時為乙方創造并解決勘察現場條件。如:征購土地、青苗賠償、拆除障礙物、平整施工現場、修好通行道路、接通電源和水源以及排水渠等,并承擔其費用。
5.1.4 勘察前,根據乙方提出的用料計劃,按時準備好各種材料,并承擔費用。
5.1.5 按時為勘察人員準備好住宿、辦公、臨時庫房、就餐食堂、取暖、飲水以及條件許可的其它福利設施,甲方不向乙方收取費用。當甲方不能提供上述條件時,甲方應支付乙方臨時設施費。
5.1.6 勘察過程中的任何變更,經辦理正式變更手續后,甲方應按實際發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費。
5.1.7 工程完工后,在15天內負責組織勘察及成果驗收,并在乙方填寫的工程勘察交驗單上簽署意見,作為工程勘察費用結算的依據。
5.1.8 維護乙方提交的勘察成果,不得擅自修改、轉讓。
5.1.9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窩工,除工期順延外,甲方應支付窩工費。
5.1.10 補充協議中甲方應負的其它責任。
5.2 乙方
5.2.1 派工程技術人員按任務委托書和設計技術要求進行現場踏勘,確定勘察手段、勘察工作量,編制工程預算。
5.2.2 在勘察前,提出勘察綱要或勘察組織設計。
5.2.3 勘察過程中,根據場地地形、地質條件和技術規范要求,向甲方提出增減工程量或改變勘察手段的意見,并辦理正式變更手續。
5.2.4 按照國家現行的標準、規范和規程進行勘察,根據委托任務書提出的技術要求,按合同規定的進度,提交勘察成果,并對其質量負責。
5.2.5 講究職業道德,端正經營作風,勘察成果應滿足設計和施工的要求。
5.2.6 補充協議中乙方應負的其它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 甲方不履行合同時,無權要求返還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時,雙倍返還定金。
6.2 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日期及時撥付勘察費,每超過一日,應償付未支付勘察費的千分之一逾期違約金;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日期提交勘察成果,每超過一日,應減收勘察費千分之一。
6.3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質量低劣,不能滿足設計技術要求時,其勘察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當地人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同意由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或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其它事宜。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當事人及時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電報、電傳、技術討論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在15日內報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審查。雙方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鑒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廢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八份,雙方各執四份。
委托方單位名稱: 承接方單位名稱: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電 話: 電 話:
電 傳: 電 傳: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簽訂合同代表(簽字): 簽訂合同代表(簽字):
日 期: 日 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工商行政管理部:
審查意見: 鑒證意見:
(蓋章) (蓋章)
審 查 號: 鑒 證 號:
審查日期: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4. 勘察合同 篇十四
工程地質勘察合同
甲方: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工程勘察院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本“_________”工程地質勘察合同由上列各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市訂立。
鑒于: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_________”工程地質勘察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條?總述
1.1?根據《_____》和《建筑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_________”工程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現將其“_________”工程的地質勘察工作委托給乙方完成。
1.2?“_________”工程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與_________的交叉口處,占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擬建_________棟各_________層住宅和_________樓裙房商場,總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約_________平方米,商場約_________平方米,半地下室停車場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甲方義務
2.1?在地質勘察工作開展前,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由本工程設計單位出具的“_________”工程地質勘察任務書和布孔附圖各一份。
2.2?甲方應按本合同的有關規定付給乙方勘察費。
2.3?甲方應維護乙方勘察成果,不得擅自修改,不得轉讓給與本工程無關的第三方重復使用。
第三條?乙方義務
3.2?在乙方提交勘察成果報告后,本合同任務書要求范圍內必要的修改,補勘,應由乙方負責,甲方不再付給勘察費。
3.3?乙方應配合甲方,設計院和施工單位完成本工程的基礎工程設計和施工驗收工作。
3.4?如遇地震、狂風或暴雨(其等級以氣象部門的定義為準)等不可抗力時,工期按其發生時間長短相應順延。
第四條?勘察費及支付辦法
4.1?經甲、乙雙方協商,本工程勘察費暫定為_________元人民幣。最終以國家物價局_________年《工程勘察_____標準》(修改本)的_____標準下浮_________%結算勘察費。
4.2?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暫定勘察費的_________%作為定金,乙方將最終勘察成果報告提交給甲方并經設計單位認可后,甲方在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_________%暫定勘察費,其余勘察費用約_________個月內由甲方支付給乙方。定金抵作勘察費。
第五條?違約責任
5.1?甲方的責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合同履行義務,則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2)如果甲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乙方遭受損失,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予以賠償。
5.2?乙方的責任
(1)如果因勘察質量低劣引起返工或未按期提交勘察文件而使設計、施工工作拖延工期,乙方除繼續完善勘察外,并視甲方損失大小減收直至免收全部勘察費。因勘察錯誤造成重大質量事故時,乙方除免收部分勘察費外,還應向甲方支付與受損部分勘察費相等的賠償金。
(2)如果乙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甲方遭受損失,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賠償。
第六條?合同附件
6.1?_________提供的“_________”工程地質勘察任務書_________份。
6.2?同上單位提供的“_________”工程地質勘察布孔圖_________份。
6.3?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
(2)各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及相關的各種法律文件;
6.4?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合同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七條?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工程基礎施工結束后失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15. 勘察合同 篇十五
〔巖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質勘察(含鑿井)工程測量、工程物探〕
工 程 名 稱:__________
工 程 地 點:__________
合 同 編 號:__________
(由勘察人編填)
勘 察證書等級:__________
發 包 人:__________
勘 察 人:__________
簽 訂 日 期:__________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監制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年三月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任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為明確責任,協作配合,確保工程勘察質量,經發包人、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程規模、特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工程勘察任務委托文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1.5工程勘察任務(內容)與技術要求:________________
1.6承接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預計勘察工作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發包人應及時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資料,并對其準確性、可靠性負責。
2.1提供本工程批準文件(復印件),以及用地(附紅線范圍)、施工、勘察許可等批件(復印件)。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務委托書、技術要求和工作范圍的地形圖、建筑總平面布置圖。
2.3提供勘察工作范圍已有的技術資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標與標高資料。
2.4提供勘察工作范圍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資料(如電力、電訊電纜、各種管道、人防設施、洞室等)及具體位置分布圖。
2.5發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資料,由勘察人收集的,發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應費用。
第三條 勘察人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并對其質量負責。
勘察人負責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四份,發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數另行收費。
第四條 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和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4.1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
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____年____月____日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由于發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開工或提交成果資料時,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辦理。
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發包人下達的開工通知書或合同規定的時間為準,如遇特殊情況(設計變更、工作量變化、不可抗力影響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窩工等)時,工期順延。
4.2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4.2.1本工程勘察按國家規定的現行收費標準__________計取費用;或以“預算包干”、“中標價加簽證”、“實際完成工作量結算”等方式計取收費。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中沒有規定的收費項目,由發包人、勘察人另行議定。
4.2.2本工程勘察費預算為____元(大寫__________),合同生效后3天內,發包人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勘察費的20%作為定金,計____元(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費);勘察規模大、工期長的大型勘察工程,發包人還應按實際完成工程進度____%時,向勘察人支付預算勘察費的____%的工程進度款,計____元;勘察工作外業結束后__天內,發包人向勘察人支付預算勘察費的____%,計____元;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后10天內,發包人應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費用。
第五條 發包人、勘察人責任
5.1發包人責任
5.1.1發包人委托任務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確勘察任務及技術要求,并按第二條規定提供文件資料。
5.1.2在勘察工作范圍內,沒有資料、圖紙的地區(段),發包人應負責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資料、圖紙,或提供的資料圖紙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或造成經濟損失時,由發包人承擔民事責任。
5.1.3發包人應及時為勘察人提供并解決勘察現場的工作條件和出現的問題(如:落實土地征用、青苗樹木賠償、拆除地上地下障礙物、處理施工擾民及影響施工正常進行的有關問題、平整施工現場、修好通行道路、接通電源水源、挖好排水溝渠以及水上作業用船等),并承擔其費用。
5.1.4若勘察現場需要看守,特別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險現場作業時,發包人應派人負責安全保衛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危險作業的現場人員進行保健防護,并承擔費用。
5.1.5工程勘察前,若發包人負責提供材料的,應根據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計劃,按時提供各種材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關承擔費用和運到現場,派人與勘察人的人員一起驗收。
16. 勘察合同 篇十六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勘察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為明確責任,協作配合,確保工程勘察質量,經發包人、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建設地點:
1.3工程勘察任務(內容)與技術要求:
1)水埋藏條件;
2)查明場地不良地質作用的成因、分布、規模、發展趨勢,并對場地的穩定性作為評價;的各類建筑作出地基基礎類型的判斷及基坑開挖與支護、工程降水方案進步分析評價;
6)在勘探中發現有地貌單元交接部分和地層變化較大的地段,勘探點應予以加密;
7)勘探中判斷基礎入巖層(中風化或微風化)時,則要求深入完整巖層厚度不小于5米;
8)其他要求詳見《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20xx)。 如果本合同技術要求與現行規范不一致,按高標準執行。
1.6按相應地質勘察規范確定。
第二條: 勘察人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勘察報告)并對其準確性、完備性負責。勘察人負責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勘察報告)壹式陸份。
第三條: 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勘察報告)的時間和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3.1 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勘察報告)的時間:
3.1.1成果要求:地下水穩定水位;
2)勘探點平面布置圖,鉆孔柱狀圖,地質剖面圖,基巖面等高線圖;
3)各巖、土層主要物理力學指標和土工試驗成果表,滿足能按承載力變形計算地基的要求數據;
4)水質分析報告及侵蝕性能評價;
5)地震基本烈度,場地土類型及地震液化可能性評價;
6)地基土的物理力學性質指標(容重、承載力、液限、塑限、壓縮模量、變形模量、內磨擦角、內聚力等);
7)基礎結構方案建議,并提供天然地基或樁基各設計數據;
8)按勘察規范對擬建場地工程地質及水文地質進行評價及建議,明確設計的采用值。
3.1.2 (勘察報告),其中外業工作為 天,出具勘察報告時間為 天。具體開工時間以甲方通知為準。
3.1.3 勘察工作有效期限為甲方通知開工時間后 天內完成。
3.2 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3.2.1 含但不限于按照規范要求須做巖土工程勘察工作的一切費用,包括鉆探、標準貫入試驗、入巖、取樣、巖石抗壓實驗、土工實驗、孔位測量、設備進退場費、技術工作費用、以及合理利潤、稅金等一切該項目有關的費用,施工單位負責自行解決用水用電問題,且費用自理,住宿自理。
3.2.2 本工程預估工程總進尺為 元(大寫 ),結算按實際進尺計算工程量。
3.3.1合同生效后 天內承包人及機械進場,提交合格的勘察成果資料(勘察報告)后 個工作日內,發包人全部付清結算價款。
3.3.2勘察人向甲方申請結算款時應提供等額有效的專用發票,否則甲方有權拒付工程價款。
第四條:發包人、勘察人責任
4.1 發包人責任
4.1.1 發包人委托任務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確勘察任務及技術要求,詳附件資料。
4.1.2 發包人以現有場地交付承包人。
4.1.3勘察過程中的任何變更,經辦理正式變更手續后,發包人應按實際發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費。 發包人應保護勘察人的投標書、勘察方案、報告書、文件、資料圖紙、數據、特殊工藝(方法)、專利技術和合理化建議,未經勘察人同意,發包人不得復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傳送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上述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勘察人有權索賠。
4.1.4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發包人應負的其它責任。
4.2 勘察人責任
4.2.1 勘察人應按國家技術規范、標準、規程和發包人的任務委托書及技術要求進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交質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資料(勘察報告),并對其負責。
4.2.2 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資料(勘察報告)質量不合格,勘察人應負責無償給予補充完善使其達到質量合格;若勘察人無力補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單位時,勘察人應承擔全部勘察費用。或因勘察質量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工程事故時,勘察人除應負法律責任和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費外,并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發包人、勘察人商定為實際損失的勘察費200 %。
4.2.3 勘察過程中,根據工程的巖土工程條件(或工作現場地形地貌、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及技術規范要求,向發包人提出增減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見,并辦理正式變更手續。
4.2.4 在現場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員,應遵守發包人的安全保衛及其它有關的規章制度,承擔其有關資料保密義務。勘察人員在勘察過程中如果出現違反操作規程及有關安全而出現的質量事故勘察人應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4.2.5 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勘察應負的其它責任。
第五條:違約責任
5.1 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資料(勘察報告)質量不合格,不能滿足技術要求時,其返工勘察費用由勘察人承擔。
5.2如果在工種期內發生爭議,在未取得裁決之前,雙方均繼續工程工作,除非雙方同意暫停工程工作,否則任何一方停止工作均違約處理,按違約責任賠償。
5.3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勘察報告),每超過一日,應減收勘察費千分之一。
第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發包人與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其它約定事項:
1、 勘察人應對其聘請的工作人員安全負責,若非發包人的原因導致勘察人的工作人員發生工傷事故的,由勘察人負責賠償;
2、 勘察人應對發包人提供的相關資料和勘察所掌握的與該地塊有關的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勘察成果,負保密責任,未經發包人書面允許,不得向第三人泄露。
第八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發包人、勘察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發包人、勘察人同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本合同自發包人、勘察人簽字蓋章后生效,發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終止。本合同正本壹式 份,發包人 份,勘察人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7. 勘察合同 篇十七
項目名稱:
項目建設地點:
合同編號:
(由承接方編填)
委托方:
承接方:
簽訂日期
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接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進行 勘察任務。根據《民法典》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該工程的具體情況,為明確責任,協作配合,搞好該工程勘察工作,經雙方協商一致,就本工程 勘察階段的工作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勘察范圍
1.1 本工程項目勘察委托文號、日期
1.2 工程建設地點
1.3 技術要求
1.4 預計工程量
第二條甲方按時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資料:
項 目 名 稱
文件資
料份數
提供日期
年 月 日
1. 提交工程項目批準文件(復印件)以及施工或勘察許可文件
# 提交工程項目的坐標高資料
# 提交技術委托及已有的技術資料和圖件
第三條乙方按下述進度、份數向甲方提交勘察成果:
勘察成果名稱
提交日期
提交份數
年
月
日
項目名稱
文件資
料份數
提供日期
年 月 日
1. 提交工程項目批準文件(復印件)以及施工或勘察許可文件
# 提交工程項目的坐標與標高資料
# 提交技術委托書及已有的技術資料和圖件
第三條 乙方按下述進度、份數向甲方提交勘察成果:
勘察成果名稱
提交日期
提交份數
年
月
日
勘察成果名稱
提交日期
提交份數
年
月
日
3.1勘察成果規定提交四份,超過四份另行計費。
3.2工程有效期限以甲方下達的開工通知書為準,如遇特殊情況(設計變更、工程量變化、自然條件影響以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等)時,工期順延。
第四條取費標準及撥付辦法
4.1本工程勘察按國家規定的現行收費標準計取費用。國家規定的取費標準中沒有規定的收費項目,由雙方另行議定。
4.2本工程勘察費估算為元,合同生效后天內,甲方向乙方預付估算勘察費的30%作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費);工程勘察驗收、交付成果后15天內,結清全部費用。
4.3雙方委托銀行代付、代收有關費用。
第五條雙方責任
5.1甲方
5.1.1甲方委托任務時,必須向乙方明確技術要求和勘察階段,按時提供已有技術資料(包括地下管線、地下構筑物的資料),并能滿足乙方編寫勘察綱要和編制工程預算的基本要求。若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過程中發生或危及人身安全時,其責任由甲方責任。
5.1.2若勘察現場需要看守,特別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險現場工作時,甲方應派人負責安全保衛工作。
5.1.3派員協助乙方與有關部門的工作聯系,及時為乙方創造并解決勘察現場條件。
如:征購土地、青苗賠償、拆除障礙物、平整施工現場、修好通行道路、接通電源和水源以及排水渠等,并承擔其費用。
5.1.4勘察前,根據乙方提出的用料計劃,按時準備好各種材料,并承擔費用。
5.1.5按時為勘察人員準備好住宿、辦公、臨時庫房、就餐食堂、取暖、飲水以及條件許可的其它福利設施,甲方不向乙方收取費用。當甲方不能提供上述條件時,甲方應支付乙方臨時設施費。
5.1.6勘察過程中的任何變更,經辦理正式變更手續后,甲方應按實際發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費。
5.1.7工程完工后,在15天內負責組織勘察及成果驗收,并在乙方填寫的工程勘察交驗單上簽署意見,作為工程勘察費用結算的依據。
5.1.8維護乙方提交的勘察成果,不得擅自修改、轉讓。
5.1.9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窩工、除工期順延外、甲方應支付窩工費。
5.1.10補充協議中甲方應負的其它責任。
5.2乙方
5.2.1派工程技術人員按任務委托書和設計技術要求進行現場踏勘,確定勘察手段、勘察工作量,編制工程預算。
5.2.2在勘察前,提出勘察綱要或勘察組織設計。
5.2.3勘察過程中,根據場地地形、地質條件和技術規范要求,向甲方提出增減工程量或改變勘察手段的意見,并辦理正式變更手續。
5.2.4按照國家現行的標準、規范和規程進行勘察,根據委托任務書提出的技術要求,按合同規定的進度,提交勘察成果,并對其質量負責。
5.2.5講究職業道德,端正經營作風,勘察成果應滿足設計和施工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