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發電合同(精選2篇)
1. 光伏發電合同 篇一
購電人:
售電人:
雙方提供聯絡通訊及開戶銀行信息如下:
購電人名稱:
收件人:
電子郵件:
電話:
傳真:
郵編:
通訊地址:
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
賬號:
售電人名稱:
收件人:
電子郵件:
電話:
傳真:
郵編:
通訊地址:
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
賬號:
鑒于:
(1)售電人在 擁有并經營管理總裝機容量為 千瓦(kW)的光伏發電設備。
(2)售電人已與購電人簽訂并網協議,光伏發電設備將并入購電人經營管理電網運行。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電網調度管理條例》以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1章 定義
1.1 本合同所用術語,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定義如下:
1.1.1 上網電量:指在并網側計量點統計輸送給購電人的電量。計量單位為千瓦·時(kWh)。
1.1.2 發電電量:指在發電側計量點統計光伏設備發出的電量。計量單位為千瓦·時(kWh)。
1.1.3 計量點:指定安裝電能計量裝置的點。
1.1.4 工作日:指除法定節假日以外的公歷日。
第2章 合同雙方義務
2.1 購電人的義務包括:
2.1.1 按照本合同約定購買售電人光伏發電電能。
2.1.2 按照國家標準、電力行業標準運行、維護有關輸變電設施。
2.1.3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公開、公正、公平地實施電力調度及信息披露。
2.1.4依據國家規定或約定,向售電人提供啟動光伏發電電池陣列及其他必需的電力。
2.2 售電人的義務包括:
2.2.1 按照本合同約定向購電人出售符合國家標準和電力行業標準的電能。
2.2.2 服從電力統一調度,按照國家標準、電力行業標準及調度規程運行和維護光伏設備。
2.2.3 及時提供設備缺陷情況及光伏設備檢修計劃。
第3章 電量購銷
3.1 購電人按照國家規定收購售電人光伏發電上網電量。
第4章 上網電價
4.1按現行上網電價為:_____元/千瓦時(含稅),如電價有變動按國家最新電價文件執行。
第5章 電能計量
5.1 計量點
光伏發電電量、上網電量計量點設置在以下各點(詳見附件三):
發電電量計量點:
上網電量計量點:
5.2 電能計量裝置由購電人提供并負責在并網前按要求安裝完畢。電能計量裝置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并加裝封固措施,任何一方不得隨意拆封或更改。
第6章 電量計算
6.1上網電量按季度結算,年終清算。以計量點計費電能表每月抄表周期時抄見電量為依據,由購電人填制《電量結算單》并于下一個工作日交售電人確認。售電人應于3個工作日內確認,否則視同無異議。若表計出現異常,雙方可根據失壓記錄、失壓計時等信息,確定異常期內的電量。
6.2電量數據的抄錄可采取現場抄錄和電能量管理系統遠方采集兩種方式。
第7章 電費結算、電量補貼和支付
7.1 電費計算
7.1.1 電費以人民幣結算。
7.1.2上網電費=上網電量×上網電價(含稅)
7.2 電費結算
7.2.1由購電人依據確認電量填制《電費計算單》并于下一個工作日交售電人確認。售電人應于3個工作日內確認,否則視同無異議。
7.2.2 售電人根據《電費計算單》開具發票送交給購電人。購電人在見票后申報支付全額上網電費。
7.3對于符合國家按照發電量進行補貼的光伏發電項目,雙方按照國家規定周期,完成光伏發電量的抄錄和確認,由購電人出具《發電電量定額補貼通知單》并向售電人支付補貼。
7.4 由于計量差錯等原因,調整電費在次月電費結算中一并清算。
7.5一方根據本合同應付另一方的款項,應直接匯入收款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銀行賬戶。收款方發票上注明的銀行賬戶應與本合同提供的或書面變更后的相同。如因收款方提供信息有誤導致損失的,由收款方承擔責任。
7.6 雙方同意各自保存原始資料與記錄,以備核查。
第8章 違約責任
8.1 任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款,另一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第9章 合同的生效和期限
9.1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9.2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10章 適用法律
10.1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11章 合同變更、轉讓和終止
11.1 本合同的任何變更、修改和補充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
11.2 未經對方書面同意,各方均無權向第三方轉讓本合同項下所有或部分權利或義務。
11.3 如一方破產、清算或被吊銷營業執照,或一方與另一方合并或將其所有或大部分資產轉移給另一實體,則另一方有權在發出解除通知后終止本合同。
第12章 爭議的解決
12.1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也可提請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派出機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提請人民法院通過訴訟程序解決。
第13章 其他
13.1通知與送達
任何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文件和賬單等均須以書面方式進行。通過掛號信、快遞或當面送交的,經收件方簽字確認即被認為送達;若以傳真方式發出并被接收,即視為送達。所有通知、文件和合規的賬單等均在送達或接收后方能生效。一切通知、賬單或文件等送達或接收以本合同約定地址為準。當該方書面通知另一方變更地址時,以變更后地址為準。
13.2本合同共 頁,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
購電人(蓋章):
售電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地點:
簽字地點:
2. 光伏發電合同 篇二
設計單位(或施工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建設單位(或業主,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頒布的《合同法》要求,為了確保分布式光伏電站項目順利完成,明確甲乙雙方責任、權利和經濟關系,鑒定本合同,雙方共同履行。
第一條 甲乙雙方責任
一、 根據乙方用電要求,甲方經過對乙方安裝現場實際勘測,科學 合理的制訂分布式光伏電站安裝方式及容量,確定其項目方案。
二、 乙方的分布式光伏電站項目安裝現場如涉及公共區域,需要提 供物業管理部門證明。法人單位需要提供營業執照,自然人需要提供個人身份證明和房產證明。
三、 甲方配合乙方對分布式光伏電站項目申請備案,到電業管理部 門辦理其項目相關手續,申請國家度電補貼(國家發改委20xx文件,分布式光伏電站度電補貼0.42元)。
四、 甲方負責乙方分布式光伏電站一站式服務,提醒乙方對其電站日常注意事項。甲方提供5年不包擴設備異常損壞的售后服務。
五、 乙方可以自行管理分布式光伏電站,也可以有償委托甲方管理 其電站,需要簽署甲乙雙方分布式光伏電站管理協議備案。
第二條 項目工期
本項目自 年 月 日開始施工,至 年 月 日
日施工完成并達到驗收條件。甲方協助乙方整理項目相關資料備案,等待電業管理部門驗收并網。如因天氣等原因工期延后,延后日期順延;如因甲方或乙方原因造成項目工期延期,經甲乙雙方約定,其違約方違約金額按 元/天計算。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第三條 項目承包方式
分布式光伏電站項目,由甲方提供一站式服務,其項目靜態投資為10元/瓦,按合同要求分步付款。如需開具發票,需要乙方提供稅賦,普通發票為項目靜態投資額的6%,增值稅發票為項目靜態投資額的17%。
第四條 項目質量
甲方所使用的光伏產品符合光伏元器件國際A類標準,光伏電池組件壽命可達25年,其效率衰減僅為0.8%。項目質量達到供電管理部門的供電標準和行業標準。如光伏組件等設備在保質期內發生質量問題由甲方全權負責。
第五條 項目容量方式及合同價格
一、項目容量:根據乙方用電要求,甲方經過對乙方安裝現場實際勘測,根據電業管理部門分布式電源接入方案要求,乙方所安裝的分布式光伏電站容量為 Wp。其項目形式為(方框內打“√”選擇):
1、發電自發自用□
2、發電自發自用余電上網□
3、發電全部上網
二、乙方所安裝的分布式光伏電站靜態投資為:¥ 萬元, 大寫為:¥ 萬 仟 佰 元 角 分。不包括電業管理部門發生的一切費用。
第六條 付款方式和付款時限
一、 付款方式(方框內打“√”選擇):
1、 現金□
2、 支票□
3、 匯款□
二、 付款時限:
簽訂本合同時,乙方向甲方支付設計保證金為項目靜態投資額的10%,設計完成一周內乙方向甲方再支付靜態投資額的80%,項目驗收一周內乙方向甲方支付靜態投資額的10%余款。
第七條 供電管理部門辦理相關并網備案手續等不包括在項目工 期內
第八條 違約責任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如有違約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負責賠償違約金,即項目靜態投資額的100%。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處理,補充商榷協議。如無法解決,甲乙雙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文本數量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其余四份發改委能源處、電業管理部門備案使用。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