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制合同(精選2篇)
1. 派遣制合同 篇一
用人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員工(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止。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作為期限,從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止。
(二)試用期限
試用期為(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內,如無試用期,則填寫"無")乙方試用期屆滿前,甲方或乙方未解除本合同的,則在試用期屆滿時,自動轉入正式聘用期。
二、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專業技術工種、其他普工)會計。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見乙方從事具體工作的崗位職責規定。
(三)甲、乙雙方一致確認:乙方的工作地點為甲方注冊地或甲方現有的子公司/分支機構所在地。
(四)乙方同意,除本合同另有約定以外,在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的情形下,甲方可書面通知乙方調整其具體工作崗位。
(五)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議。
三、工作時間
(一)甲方實行國家規定的.以下第1種工時制度。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8小時(不超過8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區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區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延長工作時間(加班)的約定:
1、由于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根據甲方的書面通知或乙方提出加班申請經甲方核準的,可以延長工作時間。
2、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應超過三小時,但因乙方提出加班申請,在保證工作安全的情形下,加班時間可不受每日不應超過三小時的限制。
如屬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延長工作時間,不受上款規定限制。
3、乙方確認:
自愿將除法定節假日之外/所有的延長工作時間即累計計入乙方可調休的休假時間(將在《工資單》中列明"積假")。具體調休辦法按《x有限公司員工手冊》的規定執行。自延長工作時間所在月起三個月內,甲方無法安排乙方調休的,除乙方提出書面申請繼續累計調休外,或甲、乙雙方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仍未安排調休的,甲方應在自延長工作時間所在月起第四個月/甲、乙雙方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計發該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四、工資待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種形式執行,工資均為稅前工資,不得低于深圳市寶安區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試用期月工資元/月(其中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各種津貼、加班費等);試用期滿月工資元/月(其中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各種津貼、加班費等)。
2、其他形式:月計件工資=月基本工資+月效益工資+各種津貼+加班工資(如有)等(月基本工資標準為乙方當月出全勤并完成一定基本工作量所獲取的工資。(二)甲方每月日為發薪日,甲方至少每月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資,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乙方工資。
(三)乙方加班加點工資、假期工資及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等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標準為每日按乙方月基本工資除以21.75計算,并按《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等法律法規及《x公司員工手冊》等有關規定計發。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危害保護
(一)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二)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甲方每年免費安排乙方健康檢查
次。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乙方有權要求改正,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乙方須協助提供辦理社會保險必要的證件、文件等,應由乙方承擔的社會保險費用,由甲方每月直接自乙方工資中扣取代繳。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及結合《東莞市廣業電子有限公司員工手冊》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并依《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支付病傷假工資;甲方未為乙方辦理醫療保險的,應按醫療保險有關規定支付醫療費用。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因工死亡的,甲方依國家《職業病防治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七、勞動紀律
(一)乙方須遵守國家、省、深圳市的有關法律、法規,嚴格遵守《x有限公司員工手冊》的規定及甲方制定的其它各項規章制度。所有的規章制度,由乙方簽閱方式或甲方在公司公告欄張貼的方式向乙方公示;
(二)乙方在工作期間須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指揮、管理(包括臨時調整乙方工作崗位、臨時分派乙方工作任務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務。
(三)甲方有權對乙方執行《限公司員工手冊》等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和獎懲,檢查、考核和獎懲結果將以《通告》的形式在公司公告欄張貼的方式向公司員工公示,并以書面形式遞交乙方簽閱,乙方拒不簽閱的,視為送達給乙方。
(四)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的規定。
(五)乙方應當嚴守甲方商業秘密(商業秘密系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甲方對該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的信息。)包括經營信息和技術秘密及甲方為履行合同義務對第三方負有的保密責任中所指向的保密事項,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該等商業秘密。甲方有權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特殊性,另行要求乙方簽訂《競業禁止與保密協議書》。
八、本合同變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將文件以遞交乙方簽閱的方式或特快專遞郵寄方式通知對方。
(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并辦理變更本合同的手續。
九、本合同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書面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乙方嚴重違反《x有限公司員工手冊》或其它規章制度的;
3、乙方工作中嚴重失職,釀成責任事故,或損壞甲方的財產(含代為第三方加工、存儲、運輸等的財產)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單次達5000元(含本數)以上,本合同期限內造成經濟損失累計達10000元(含本數)以上的;
4、乙方存在營私舞弊/侵占、挪用公司資金、財物等其他行為,造成甲方經濟損失單次達5000元(含本數)以上,本合同期限內造成經濟損失累計達5000元(含本數)以上的,或給甲方聲譽、信譽造成重大損害的;
5、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乙方拒不改正的;
6、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第(二)項或第(五)項約定的;
7、乙方被公安機關給予治安處罰的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經勞動局確認確需裁減人員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3、經甲方考核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二)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乙方違反本條第(一)款的約定除外: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甲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5、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書面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或克扣、無故拖欠乙方工資,或未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經乙方書面通知要求,甲方在合理期限內拒不改正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自動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且任何一方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書的(適用已簽訂二次以上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六)依照本條第(一)項的約定解除本合同的,甲方無須向乙方支付任何賠償金、補償金。依照本條其它條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后符合發放經濟補償法定條件的,甲方應依法向乙方發放經濟補償金。甲、乙雙方一致確認發放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按乙方在本單位連續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的,發給乙方正式聘用期一個月的月基本工資計元,不超過十二個月。
1、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存在未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情形的,甲方除應按本合同第九條第(六)項的約定支付經濟補償金以外,甲方應予以補償乙方相當于一個月基本工資的代通知金;
2、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第九條第(六)項的約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乙方的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
1、為保證用人單位正常生產秩序,除本合同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聘用合同的:
(1)乙方在合同期未滿,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而離職的,不能獲取甲方任何形式的賠償金、補償金等,因乙方單方解除本合同導致嚴重影響甲方正常工作生產,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的,乙方須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第(五)項的約定,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計壹拾萬元整,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乙方須另行賠償甲方超過違約金的損失。
(4)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全額賠償,涉嫌犯罪的,公司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5)依本合同的約定乙方應當支付給甲方的賠償款、違約金等款項,甲方有權直接從乙方的工資中扣減,不足部分乙方應另行支付。
十一、本合同終止
(一)本合同期滿或本合同約定的勞動合同解除條件成就時,本合同即行終止。
(二)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應在本合同期滿前30日內辦理續訂手續。甲、乙雙方未能在本合同期屆滿前續訂勞動合同的,本合同即在合同期屆滿時終止。
(三)本合同終止后3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會同甲方辦理離職交接手續、結算工資等事宜。
十二、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后,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效,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雙方必須履行;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本合同所有的書面通知,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應交對方簽閱,對方拒不簽閱的,可以郵寄的方式送達或公告送達。其中,甲方向乙方所發出的書面通知也可采取在甲方公司公告欄張貼的方式向乙方送達。
十四、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現行法律法規有抵觸的,按現行法律法規執行。
十五、本合同自甲、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指印):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2. 派遣制合同 篇二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經濟類型注冊地址經營地址聯系電話
乙方:姓名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戶口所在地省(市)區(縣)街道(鄉鎮)家庭住址郵政編碼在秦居住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用工單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經濟類型注冊地址經營地址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為二年以上(含二年)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三條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從事崗位(工種)工作,工作區域或地點為。
第四條甲方與用工單位的勞務派遣協議到期或提前解除時,本合同尚未到期的,甲方應及時安排乙方到其他用工單位工作,并協商變更勞動合同。
第五條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和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乙方嚴格按照用工單位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任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四十小時。對于符合國家規定的崗位(工種),需要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和不定時工作制的,經甲方同意,由用工單位與乙方協商一致并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后執行。
第七條甲方應保證用工單位確定、調整的勞動定額標準派遣人員與用工單位同崗位90%以上的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乙方加班。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用工單位與工會或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甲方應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婚喪、計劃生育等休假權利。甲方根據用工單位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乙方意愿,安排乙方帶薪年休假。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乙方的勞動報酬為 元/月或按。乙方在同一用工單位連續工作,甲方應督促用工單位實行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
第十條乙方試用期的工資不低于用工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且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乙方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月。
第十一條合同期限內,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甲方應按照我市最低工資標準,向乙方按月支付報酬。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婚假、年休假等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三條甲方每 月 日前以貨幣或銀行轉帳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
第十四條甲方應督促用工單位向乙方依法支付加班費、績效工資,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五、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必須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等社會保險,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六條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休息休假、患病或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和補充保險: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八條甲方應督促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九條甲方應督促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二十條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第二十一條用工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權拒絕。乙方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工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及終止
第二十二條甲乙雙方按照本勞動合同的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二十三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第二十四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勞動合同,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的,甲方應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六條乙方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除《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外,乙方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本合同期滿時,甲方不得終止,應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止。
第二十七條甲方違法解除或者違法終止本勞動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勞動合同或者本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依法按照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第二十八條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甲方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乙方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八、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一條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約定以下條款: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二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勞動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河北省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