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機構管理制度(通用2篇)
1. 教育機構管理制度 篇一
一、總則
為樹立培訓機構良好的辦學形象,營造一個團結、有序、嚴謹、實干、高效的工作團隊,創造更好的業績,特制定以下有關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培訓機構的每位員工。
二、員工聘用制度
(一)聘任規定
1、具備規定學歷,有較高文化素養,具有愛崗敬業、一絲不茍、積極進取精神,能夠與他人團結合作為培訓機構聘任員工的基本條件。
2、培訓機構實行試用期制(一般為一至三個月),試用期發試用工資。培訓機構管理制度。試用期結束后由員工所在部門主管、分管校長在上簽署意見。
3、在試用期內表現突出的,由所在部門主管提出,分管校長簽字批準后,可提前結束試用期,轉為正式員工。
4、試用期內培訓機構、員工雙方均可隨時解除試用期勞動合同。
5、聘用期間培訓機構有權根據員工的能力和表現,調整其工作崗位。培訓機構按國家規定為員工提供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和勞動保護;根據政府規定培訓機構狀況發放員工福利。
(二)解聘規定
具備下列情形之一者培訓機構予以解聘、辭退員工:
1)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勞動教養、通緝者;
2)違備培訓機構各項規章制度情節嚴重者;
3)給培訓機構形象和聲譽造成不良影響者;
4)培訓機構實行末尾淘汰制中不能勝任工作者;
5)培訓機構予以警告處分、累計達三次以上者(含三次);
6)因非工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者;
按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或合同約定應予解除勞動合同者;培訓機構因經營情況發生變化而富余的員工。培訓機構與員工發生勞務糾紛,且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應向所在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培訓機構管理制度。
三、考勤請假制度
1、培訓機構正常工作時間是星期一至星期日,員工每周工作44小時,每周5、5個工作日培訓機構實行輪休制。
2、培訓機構員工享受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制度。培訓機構有突出貢獻的員工培訓機構每年可安排5天的帶薪休假待遇。
3、培訓機構員工不得擅自遲到、早退和曠工。
(1)、遲到:按每人次5元人民幣處罰(重大交通事故,惡劣天氣除外),遲到1小時者扣發當日工資。月遲到三次(含三次)以上者培訓機構予以警告處分;年累計遲到十次以上者培訓機構予以解聘。
(2)、早退:未經批準早退不足半小時罰款5元,超半小時按曠工半日處理。
(3)、曠工:按日工資的兩倍處罰;無故連續曠工3天,按自動離職處理。
4、員工請假應經過審批。
(1)、兩天以內的病假、事假,由部門主管批準;三天或三天以上的病假、事假由校長批準;
(2)、請假應提前半天向部門主管請示,并將休假期間內與自己有關的工作向有關人員交代清楚,并留下聯絡方式;
(3)、根培訓機構的特點無特殊情況,概不準假。確因急事或生病而缺勤者,應于上班后30分鐘內培訓機構取得聯系,通過電話向部門主管請假。如本部門主管不在,可直接向校長請假,未經批準擅自休假者,按曠工處理。情節嚴重者培訓機構予以解聘。
5、培訓機構實行加班加薪制度,延時加班薪金為正常薪金的1、5倍,節假日加班薪金為正常薪金的兩倍。
6、員工加班后不應影響第二日工作,加班者在加班后的第二個工作日應當準時上班,第二日不能正常出勤者,應由其部門主管批準,否則按曠工一次處理。
7、員工考勤統計以簽到簿為準。如員工填寫簽到簿與實際情況不符,每發現一次培訓機構將予以警告處分。警告處分累計達三次者培訓機構予以解聘;
8、考勤記錄統計結果將作為發放工資的依據之一;
9、每月15日為發薪日,新員工的薪金以實際工作天數按比例發薪。
四、工作制度
培訓機構為現代化私營企業,以優良的作風為標尺,并充分體現以人為本紀律嚴格的特點。
1、當日的工作,絕不拖延至第二日。
2、工作期間內嚴禁閑聊、睡覺、吃零食,只能在午休時間看報紙。
3、在工作場所嚴禁喧嘩、嬉笑打鬧。
4、在工作期間內,應處處以主人身份要求自己,主動承擔公共事務。
5、接到咨詢電話,要耐心介紹并記錄,如自己不能處理,應馬上找其他人接待。對于客戶遺留的問題,要及時予以回復。培訓機構任何工作,均與每位員工有關,不能以任何借口相互推諉,應以主人身份主動去做。員工盡量熟悉各項業務,成為多面手;在工作上應相互協助,杜絕有人沒事干,有事沒人干的事情發生。
6、因公會客可到休閑區或適當的辦公室,私人朋友應在休閑區接待;各部門若有重要客戶來訪應事先通知課程(培訓)顧問,以便做好接待工作。
7、上班時間,辦公室內不得利用計算機運行工作范圍以外的程序,嚴禁將計算機用于電腦游戲。
8、保證自己辦公桌及其周圍環境的清潔。所有辦公物品、書籍等屬培訓機構的財產,要仔細保管,用后放回原處。每位員工都應注意節約各種能源。
10、教學場所禁止吸煙,吸煙者應到吸煙區。
11、下班離培訓機構前,要關好門窗,檢查并關閉各種電器開關。
12、全職員工在本職工作之外,不得在其它單位兼職或從事與培訓機構存在同業競爭的工作。
13、工作期間不能隨意外出。如需外出辦事,應向部門主管請示,經批準后方可外出。
14、員工要不斷學習,不斷完善自我,要有開拓進取的精神。
15、員工須服從領導,做到令行禁止。
16、電話及傳真管理制度:
(1)工作期間控制撥打私人電話,如遇緊急事情談話不得超過3分鐘。
(2)接聽電話要使用禮貌用語,接到電話時馬上要說"您好,一多寶貝培訓機構!"
(3)任何長途應向部門主管申請后撥打;
(4)收發傳真需交由制作部主管登記,以便查詢。
(5)打電話時,應先問好,報培訓機構名稱,簡潔、清楚地說明情況,重要之處重復強調,并記錄談話內容和結果,以便向部門主管匯報。
(6)會計每月核對電話清單,私人長途電話及非公事超時電話(例如聲控臺等),核實后在當事人的當月薪金中扣除。
17、工作日志管理制度:
(1)員工每天必須認真填寫工作日志,記錄當日的工作及第二天工作計劃。
(2)工作日志作為考核員工工作業績依據之一。
(3)員工每天上午10:00之前主動將工作日志交予部門主管,并于每月25日交予校長檢查考核。
18、郵件管理制度:
(1)非急需的國內證明材料使用掛號信。
(2)特急的證明材料及證件使用特快專遞。
(3)發件人在郵單背面注明寄發材料的詳細內容(如系重復發件注明原因)。
(4)前臺負責接收郵件,做詳細記錄后(注明接收時間、發件人、材料內容等)及時交給收件人。
五、禮儀制度
1、工作期間,要注意儀容、儀態、做到整潔、穩重。以飽滿自信的精神狀態投入工作。
2、有客戶來咨詢或辦理有關事情,應主動、親切、詳細地介培訓機構的有關事宜。無論客戶是否注冊以及注冊之前之后,都要熱情服務,奉寶寶為上帝,如遇自身不懂之處應立刻請教,不可隨意答疑。
3、客戶培訓機構有種種疑義時,嚴禁員工爭辯,應先耐心的聽清客戶提出的問題和意見,再根據實際情況和規定,予以詳細解釋和答復,嚴禁與客戶爭吵。
4、早晨上班要互相問好,共同整理辦公室,下班時互相道別。
5、員工交往相處,態度要誠懇、熱情、形成融洽和諧、團結互助的人際氛圍,即使工作繁忙也要避免冷落和不耐煩的表現。
6、交談時,要盡量避免相互干擾,使用或移動各種物品時要輕拿輕放。
7、員工可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培訓機構提出合理化建議。一經采納并產生顯著效益培訓機構給予獎勵。
8、對樹培訓機構良好形象,受到客戶好評者培訓機構給予獎勵。
9、在特殊情況下寧肯個人受到委屈而一心維培訓機構形象和利益者培訓機構給予獎勵。
10、與客戶發生爭吵培訓機構形象和聲譽造成不良影響者培訓機構當即予以解聘。
11、工作期間未經校長允許,私下培訓機構任何物品違歸當人情送禮,一經發現,按該物品的10倍金額從工資中扣回。
12、培訓機構工作之便,做有培訓機構利益或擅自培訓機構名義私下收取金錢禮物者,一概辭退,必要時依法起訴。
13、人為損壞辦公設備和辦公用品,除照價賠償外,處以適當罰款。
六、衛生制度
為了保培訓機構形象并使每一位員工能夠在一個整潔的環境下心情愉悅的工作,特制定本制度培訓機構值日實行輪換制,每周安排一名員工為"值日人員",其他員工為"非值日人員",值日人員與非值日人員每周輪換一次。具體分工如下:
一)、值日人員
1、大廳、及洗手間的地面必須每天清掃、擦拭,各個教室地面須保持清潔。
2、大廳內微波爐、消毒柜、相框、鏡框、門框及擺書處需要每天擦拭。
3、各個教室的`門、窗臺、桌子、椅子、鞋架需要每天擦拭。
4、及時清理垃圾,更新垃圾袋。
5、負責每天向飲水機中注水。
二)、非值日人員
1、每次課前需對各個教室及家長休息室徹底清理,包括地毯、暖氣罩、飲水機、垃圾桶、教室內的教具、桌椅、窗臺和樓梯扶手等。
2、每次課后用清洗劑徹底清潔各個教室并消毒。
三)、注意事項
1、每天最早到培訓機構的員工需將各個教室窗戶打開,保持通風。
2、不常用的工具需放在水池下方的柜內,并擺放整齊。
3、拖布、抹布每次用后須清洗,并置于室外晾干后再收回,以免潮濕。
4、所有員工工作服裝必須每天清洗。
5、值日人員所有清理工作須在每天8:00a。m。之前完成;非值日人員所有清理工作須在每次課前1小時完成。
6、與工作無關的書籍、物品及其它雜物須隨時整理、收好;個人物品須個人收好;企業文件及相關事物須整理并規范其正確位置。
7、每天最后離培訓機構的員工須關好門窗,關閉電源,做好最后的檢查工作。
四)、檢查與評定
由校長不定期抽查各部門分擔區的日常清掃狀況;定期檢查每月的大掃除狀況,對不符和要求之處,除返工外,要對相關責任人提出批評,連續出現問題者將處以適當罰款。
七、培訓機構秘密安全制度
培訓機構秘密是培訓機構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賴以立足、生存及正常運營的基本條件,保密是每一位員工的重要行為準則,培訓機構所有員工均有義務保護培訓機構秘密,并制止他人竊取、泄露或者散發培訓機構的企業秘密,培訓機構不鼓勵員工擁有 與自己職責無關的好奇心或者任何不恰當的探聽舉動。培訓機構秘密包括培訓機構技術秘密,商業秘密和員工個人隱私三方面。
1、培訓機構技術秘密包括:培訓機構特有的各方面的訣竅、知識、經驗;未公開的教學內容;培訓機構獨特的運作方式;
2、培訓機構商業秘密包括:合作伙伴或客戶要求培訓機構不得向第三人透漏的秘密。培訓機構的業務計劃、規劃、方案、意向等經營活動中需要保密部分;培訓機構的資產負債、預算決算、資金調度等財務方面的秘密;合作伙伴或者寶寶的地址、電話,培訓機構與合作伙伴的分歧等商業秘密。
2. 教育機構管理制度 篇二
為了進一步規范民辦教育機構的辦學行為,促進我縣民辦教育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及《四川省民辦教育機構分類設置標準》(試行)等法律法規,制定本暫行辦法。
1、依法審批。縣級以下(含縣級)企業事業單位及公民個人在本縣轄區內舉辦小學、初中、九年一貫制學校等學歷教育機構,或舉辦學前教育、其他文化教育等非學歷教育機構的,由縣教育行政部門按國家規定的權限審批后,報市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2、嚴格準入。堅持審批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規范審批程序,嚴把審批條件和準入關。舉辦者向縣教育行政部門提交書面辦學申請,(在鄉鎮辦學的,中心小學要結合本鄉鎮教育整體發展規劃及布局,組織相關人員實地查看,并簽署意見后,報縣教育行政部門)。縣教育行政部門全面審核申辦者的材料和資格,實地考察其辦學條件和辦學設施后依法審批。經批準正式設立的民辦教育機構,應及時到同級登記管理機關(縣民政部門)依法注冊登記后,方可開展活動。
3、加強管理。實行“屬地管理”原則,各鄉鎮中心小學負責本轄區內民辦教育機構的日常管理、指導和監督。民辦教育機構的變更和終止,由舉辦者提出變更或終止申請,教育行政部門按規定要求和程序依法審批。民辦教育機構終止的,當地中心小學要積極配合,妥善安置在校學生。中心小學要加強對本轄區民辦教育機構的招生、教學、學籍、師資、教育統計、德育、安全、穩定等工作進行常規業務指導和管理。
4、實施義務教育的公辦學校不得轉為民辦學校。
5、實行廣告備案制,杜絕虛假宣傳。民辦教育機構發布的招生廣告或簡章須送辦學審批機關備案。民辦教育機構的宣傳廣告和招生簡章應與實際辦學條件、教育教學內容相一致,不得進行虛假宣傳和誤導。
6、禁止有償和超出業務范圍招生。民辦教育機構不得委托中介機構和個人進行有償招生,也不得擅自擴大業務范圍招生。民辦學歷教育機構應嚴格執行招生計劃,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招生數量應該與辦學條件相適應。
7、課程設置。民辦學歷教育機構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課程計劃、教學大綱或課程標準,開齊、開足各類課程,不得擅自刪減、增加課時;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應認真履行辦學章程,嚴格執行教學計劃。
8、教職員工管理。民辦教育機構的各級各類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從業資格,持證上崗。民辦教育機構應與教職員工依法簽訂聘用合同,并按要求組織教職員工參加相關培訓,接受繼續教育。應當依法保障教職員工的工資和福利待遇,并為教職員工繳納各類社會保險費。
9、學生管理。民辦學歷教育機構應為學生建立學籍檔案,學籍檔案應客觀真實地記錄學生的相關情況。對學生實施紀律處分,須按《中小學學籍管理規定》執行。要重視學生的思想道德建設和體衛藝工作,加強法紀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培養全面發展的合格人才。民辦學前教育機構要為每名幼兒建立健康檔案,并使用幼兒在園報告冊。
10、民辦教育機構必須高度重視學校安全工作,抓好經常性的安全教育。舉辦者(校長)是學校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校舍設施、設備要符合學校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要建立健全各類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防范各類事故的應急預案,把安全管理落實到教育教學的每一個細小環節,要主動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11、民辦教育機構在放假期間,不得將校舍租借給其他組織和個人開辦培訓班或其他用途。
12、完善財務制度。民辦教育機構要依照《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等相關規定,建立健全財務制度,規范財務工作,如實編制年度財務報表。納入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民辦學校,要嚴格執行新機制的有關規定,專款專用,并作好相關報賬工作。民辦教育機構要委托審計機構依法進行審計,每年年底將審計結果報送辦學審批機關備案,并按登記管理機關的要求,依法報送年檢。
13、規范收費。民辦教育機構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必須報縣物價部門審批辦理收費許可證,在學校顯眼位置予以公示后方能收取,并使用規定票據。
14、嚴禁非法集資,規范使用教育經費和資源。民辦教育機構不得擅自設立收費項目,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學生及其家長收取或者變相收取贊助金、儲備金、抵押金等,不得跨學年或跨學程收費。民辦教育機構舉辦者不得虛假出資,不得抽逃辦學投入,不得將學校的設備和資金挪作它用,也不得擅自將辦學場所改作它用。
15、等級管理。教育行政部門對縣內各類民辦教育機構實行等級管理。按辦學投入、辦學規模和辦學水平評為A類、B類、C類三個等級。不同等級的民辦教育機構在收費項目、收費標準上拉開差距。兩年一評,能上能下。
16、年度評估和獎懲。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其他相關部門對民辦教育機構實行督導。每年組織對民辦教育機構的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進行評估,評估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連續兩年評估為不合格的,依法注銷其辦學資格。對評估為優秀的,給予表彰和獎勵。
17、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民辦教育機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將依據《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對情節輕微的予以警告、罰款,并責令限期整改;對情節嚴重的將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止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對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