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崗位職責(精選12篇)
1.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篇一
1)工作前按規定穿好防護用品。
2)工作前應先低速檢查刨床動轉情況,發現異常應停車檢修。
3)機床運轉中,禁止用手換工件,工具或其他物品,禁止放在工件上。
4)操作者禁止站在刨床的正面,應站在側面。
5)工件要卡牢,以免吃力時發生工件脫落的危險。
6)嚴禁用手清除刨屑,更不能用嘴吹,應用專用工具清除。
7)換刨刀,測量工件,變速和清擦刨床時,必須停車。
8)刨床運轉中嚴禁調整行程,嚴禁依靠運轉中的刨床。
9)上下工件時,不可一人單干,可應用起重設備或他人幫助。
10)工作中要時刻注意刨床運轉情況,發現不良現象,立即停車檢查。
11)刨床運轉中,操作者嚴禁離開或托他人代管,如有事需要離開,應將刨床切斷電源,停止運轉。
12)工作結束時,應將刨床各手柄位置恢復空檔,并切斷電源。
2.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篇二
一、工區指揮長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二、負責國家、行業和上級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以及規章制度在分管項目中的貫徹落實,并根據指揮部的年度安全目標,組織制定本單位實現目標的具體措施,層層落實安全責任,確保安全目標的實現;
三、組織實施指揮部下達的安全技術措施、勞動保護措施計劃;參加危險性大、單項、專項重大施工項目安全技術措施的制訂,并對措施的正確性、完備性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負責組織各自工區、隊(廠)、班組員工學習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和新工人進場的工區一級安全教育;
五、參加或主持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做到“四不放過”,對作業隊(中隊、班組)事故報告的及時性、準確性負責;
六、有權拒絕違章指令,禁止使用無證(上崗證、特種作業操作證)人員上崗作業;
七、履行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中的相關職責。
3.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篇三
(一)總工程師的安全生產職責
總工程師負責具體領導礦井的安全技術工作,對礦井安全生產負技術領導責任。主要職責是:
1、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組織制定礦井安全技術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
2、定期主持召開各單位、部門管理人員會議,分析礦井的安全生產形勢,研究解決安全技術問題。
3、在采用新技術、新工藝的同時研究和采取防護措施;設計、制造新的生產設備,要有符合要求的安全衛生防護措施;新建工程項目,要做到安全生產措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產,把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關。
4、督促技術部門對新材料的使用、儲存、運輸等環節提出安全技術要求;組織有關部門研究解決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安全技術問題。
5、定期布置和檢查安技部門的工作。協助礦長組織安全大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重大隱患,負責制定整改計劃,并組織有關部門實施。
6、參加重大事故調查,并做出技術方面的鑒定。
7、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技術教育,認真貫徹“五同時”。
8、有權拒絕執行上級安排的嚴重危及安全生產的指令和意見。
9、負責組織編制礦井預防災害安全技術措施和預防災害的處理計劃,負責組織制定重特大事故的搶險救災方案。
4.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篇四
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人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把安全管理納入日常工作計劃。
4、積極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使生產經營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和行業要求。
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職責
1、制訂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細則并負責組織落實。
2、落實本部門兼職安全員、消防員(車間)人選。
3、組織本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4、負責本部門的安全責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獎懲等制度以及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并督促實施。
三、安全員崗位職責
1、具體負責相應區域(車間車輛、設備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傳工作。
2、每日巡查相應區域的安全生產情況,定期檢查維護生產設備、消防器材、電路,確保設備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時糾正解決安全隱患,落實整改措施。
3、了解管轄區域的安全生產情況,定期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匯報安全生產情況。
4、及時匯報突發事故,協同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處理事故,維持事故現場,及時搶救傷亡人員,制止事故事態發展。
5.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篇五
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應具備相應的操作技能,嚴格執行單位電梯安全管理制度,確保本崗位特種設備和安全設施齊全完好。其職責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
1、持《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上崗,嚴格按特種設備操作規程操作有關設備,不違章作業,按時巡回檢查、準確分析、判斷和處理特種設備運行中的異常情況,出現緊急異常立即采取措施,啟動應急預案,并向現場管理人員和單位主要負責人報告。
2、拒絕違章指揮。
3、自覺接受用人單位的安全管理和特種設備監督部門的監督檢查。
4、積極參加有關安全技術培訓,提高水平,確保特種設備安全。
5、按照單位安排,認真參加應急演練,做好應急反應等工作。
6、做好工作記錄。
7、按時參加《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復審。
6.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篇六
運輸隊隊長是本工區的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單位在運輸工作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運輸隊隊長必須掌握煤礦安全生產專業知識并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崗位職責
第1條 保證在運輸作業過程中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范。
第2條 協調好各運輸隊(班、組)的工作,保證其能夠按照運搬計劃、運搬安全措施及有關規定組織運搬作業。
第3條 組織好班前會,在會上及時傳達安全生產的規定、通知、會議精神,總結上一班的安全生產情況,下達當班工作任務,布置工作。
第4條 根據實際情況定期組織召開安全會議,及時研究、解決在施工中遇到的問題。
第5條 按規定為操作人員配齊工具、安全用品等。
第6條 負責組織制定本單位各崗位責任制和各項管理制度,并按照規定進行考核。
第7條 調配各工種操作人員,合理組織職工按照運輸任務進行運搬操作,及時完成相關工作任務。
第8條 在批準進行大件設備、物資的運輸計劃時,應對有關具體安全措施嚴格把關,確保安全。
第9條 及時組織安全質量檢查,排查和處理運輸現場存在的問題和隱患。
第10條 組織好對運輸安全設施的維護和定期檢查,確保靈敏可靠。
第11條 定期組織職工進行安全學習,開展區隊安全教育,組織好班組安全教育。
第12條 及時參加有關安全生產辦公會議,認真學習、貫徹上級的安全生產要求。
第13條 督促、檢查相關人員的責任制落實情況和業務保安的執行情況,定期組織進行評比活動。
第14條 監督本區隊運搬計劃、運搬安全措施及有關規定的執行情況,及時糾正“三違”現象。
第15條 每班至少組織一次本工區隱患排查,及時排查生產中的安全隱患,并組織治理。
第16條 組織好本工區新工人簽定師徒合同,并監督執行。
第17條 負責本工區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的監督、管理。
第18條 組織進行事故分析、“三違”分析,切實提高從業人員按章作業的意識。
第19條 如實、及時匯報安全事故,協助、積極配合事故調查處理,落實事故防范措施。
第20條 組織落實好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
第21條 外出期間必須明確專人代行職權。
第22條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第23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運輸隊隊長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ǘ⿲と藢掖芜`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制止的;
。ㄈ⿲χ卮笫鹿暑A兆或者已發現的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ㄋ模┚懿粓绦忻旱V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第24條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依法給予運輸隊隊長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ǘ﹤卧、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ㄈ┳璧K、干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第25條 未及時組織進行運輸隊重大事故隱患排查的,給予記過直至撤職處分。
對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未采取措施進行治理的,給予記大過直至撤職處分。
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處分。
第26條 在本單位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運輸隊隊長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給予降職、撤職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對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依照前款規定進行處罰。
第27條 運輸隊隊長對煤礦井下貨物、設備等運輸安全管理負直接責任。
第28條 運輸隊在運輸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范的,運輸隊隊長應負直接責任。
第29條 未及時組織職工進行安全學習,開展區隊安全教育,或未組織好班組安全教育,運輸隊隊長負主要責任。
第30條 沒有按照運輸計劃、運輸安全措施及有關規定組織作業的,運輸隊隊長應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第31條 在批準進行大件設備、物資的運輸計劃時,未對有關具體安全措施嚴格把關,不能確保安全的,運輸隊隊長負直接責任。
第32條 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或損害的,運輸隊隊長負直接責任。
第33條 不能保證工區各崗位操作人員齊全,或本工區有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運輸隊隊長負直接責任。
第34條 未組織好本單位新工人簽訂師徒合同,或師徒合同執行不好的,運輸隊隊長負直接責任。
第35條 組織進行事故分析、“三違”分析不認真,本單位接連發生同類事故或從業人員經常不按章作業的,運輸隊隊長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第36條 運輸隊隊未有效落實事故防范措施的,運輸隊隊長負直接責任。
第37條 外出期間未明確專人代行職權,運輸隊隊長負直接責任。
第38條 發現或得知作業地點風量、溫度以及有害氣體不符合標準以及規定要求,但未及時采取相關措施的運輸隊隊長負直接責任。
第39條 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審查中,運輸隊隊長或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運輸隊隊長負直接責任。
第40條 對于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7.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篇七
采掘副隊長是各采掘連隊正常安全生產必備的主要負責人,是當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在單位正職的領導下,對安全生產部門下達的各項任務,認真組織落實,加強現場安全管理工作,理順各個生產環節,合理調配勞動力,提高生產效率,對現場的安全隱患,及時處理。
(一)、崗位職責
第1條配合各采掘隊長組織本單位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范,在隊長的領導下,抓好所帶班組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傳達各項《作業規程》和《安全操作規程》。
第2條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杜絕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
第3條合理組織勞力,抓好出勤和工時利用,提高采掘效率。
第4條帶領本班組職工積極參加安全活動日,努力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提高管理水平,做好隊長的參謀。
第5條開好班前會,按時向調度室匯報當班的安全生產情況,堅持八小時工作制,做好現場指揮,嚴抓工程質量,嚴格按規程要求施工。組織好班前、班后會,認真總結本班安全生產狀況及執行好作業人員升井簽名制度。
第6條帶頭執行礦規、礦紀,完成隊長交給的任務。
第7條抓好現場工程質量,設備維修質量、煤炭質量、管理使用好通防設施,杜絕材料浪費,搞好成本核算,降低粉塵濃度,有效控制職業危害。
第8條組織開展崗位技術大練兵,積極推廣新技術、新工藝,努力提高機械化水平,抓好煤炭回收率,做到優質、高產、低耗。
第9條開展好各項安全活動,嚴反“三違”,認真分析事故,及時總結經驗,抓好兩個文明建設和“雙基”建設,以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為契機,搞好現場管理工作。
第10條加強自身業務學習,努力提高管理水平,重要工作要及時向單位領導匯報,聽從指揮,調動職工的積極性。
第11條抓好職工的安全思想教育,關心職工生活。
第12條搞好特殊工種培訓工作,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二)、責任追究
第13條對各項《作業規程》和《安全操作規程》不及時傳達的,采掘副隊長負重要責任。
第14條不帶頭執行礦規、礦紀,完不成隊長交給的任務的,采掘副隊長負直接責任。
第15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采掘副隊長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或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章指揮或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的;
(二)對作業人員屢次違章作業行為熟視無睹;
。ㄈ⿲χ卮笫鹿暑A兆或已發現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ㄋ模┚懿粓绦忻旱V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第16條采掘隊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與采掘副隊長撤職直至開除的處分,造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窗凑請蟾娉绦蚣皶r、如實報告當班煤礦事故的;
。ǘ﹤卧旃室馄茐拿旱V事故現場的;
。ㄈ┳璧K干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第17條在本單位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跟班采掘副隊長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給予撤職的處分,對逃匿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罰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18條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未采取措施進行治理的,給予采掘副隊長記過直至撤職的處分。對于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給予采掘副隊長記過直至撤職的處分。
第19條各采掘副隊長未組織本班級干部職工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范的,當班采掘副隊長負直接責任。
第20條對當班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凡出現的大小事故是第一責任人、直接責任者。
第21條采掘工作面的支護質量、安全上下出口、超前支護、前探支護達不到支護要求的,采掘副隊長負領導責任。
第22條未組織好班前會和班后會召開的,采掘副隊長負直接責任。
第23條采掘工作面現場的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發現或發現沒及時整改處理的,而造成事故的采掘副隊長負領導責任。
第24條現場違章指揮,造成他人傷害的,采掘副隊長負重要直接責任。
第25條造成作業地點風量、溫度、以及有害、有毒氣體不符合標準規定要求,未及時采取措施的,采掘副隊長負重要責任。
第26條對職工重大違章現象,未發現或發現不加制止的,采掘副隊長負連帶責任。
第27條對于上述負直接責任、重要責任、主要責任、連帶責任可根據情節嚴重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8.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篇八
生產安全員崗位職責
職責描述:
1.明確廠務工程生產安全防范職責,在思想上高度重視安全職責,認真落實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管理制度,確保項目順利實行工作;
2.加強日常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生產安全管理制度;
3.檢查工廠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4.加強對廠務工程人員工有關安全教育,全面履行安全職責;
5.負責跟蹤消防維保、電梯維保、蟲害服務(第三方維護);
6.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安全行為;
7.督促落實工廠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任職資格:
1.持有生產安全證;
2.持有電工證
3.熟悉安全生產知識相關法律法規;
4.工作認真負責、吃苦耐勞,責任心強。
9.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篇九
1、主動配合礦長開展工作。在煤礦機電、運送系統管理中,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原則和技術規范。
2、加強對分管區隊領導,協調好有關工作,及時發覺、處理有關問題,參加機電設備、設施選型、設計。
3、參加安全生產辦公會議,并對煤礦機電、運送系統詳細問題提出主導意見,負責大型機電設備安裝、檢修安全管理。
4、落實執行礦長帶班制度,組織制定機電、運送等系統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
5、組織編制機電設備年度考核管理目和考核獎罰細則。
6、定時組織進行機電、運送系統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對排查出來安全隱患,要確保按“五落實”要求進行整改。
7、堅持開展煤礦機電、運送系統安全質量原則化工作,切實提升礦井安全管理水平。
8、定時召開機電設備管理工作會議,研究機電設備管理工作中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處理存在問題,確保安全生產。
9、負責煤礦機電、運送范圍內礦井通風及瓦斯、煤塵、水害治理方案、措施落實。每月至少組織開展一次煤礦機電、運送系統安全生產大檢驗,督促有關部門人員及時整改有關隱患。
10、負責組織編制煤礦機電、運送系統安全技措工程計劃。
11、根據煤礦總體規劃,進行機電、運送系統規劃,監督有關部門及時進行機電運送設備、設施維護、維修、保養等。
12、確保煤礦使用機電設備、設施“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防爆合格證”等齊全。
10.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篇十
項目負責人領導和組織本項目部安全生產工作,對本項目安全生產負總的責任,其職責如下:
1.在組織管理本項目生產過程中,具體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及事故應急預案制度。
2.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負責制定資金使用計劃,監督使用情況,防止資金被挪作他用。
3.根據工程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技術措施,消除事故隱患,保護作業人員生產與健康及財產的損失。
4.定期組織專項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大檢查,發現隱患按三定(定人、定時間、定措施)進行整改,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立即下令停止作業,撤出人員。
5.經常向職工進行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和安全知識、操作技術教育,對特種作業人員要經考核合格,領取操作證后方準獨立操作,對新工人、新調換工種人員在其上崗前進行安全教育。
6.發生事故后應立即報告,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參加事故調查,組織編制和落實整改措施,并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
7.定期組織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現場演練,熟悉應急救援的組織、程序、措施及協調工作。
8.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對所提出問題應及時解決,或按規定權限向有關領導和部門提出報告,組織班組安全活動,支持安全員工作。
9.教育職工正確使用個人勞動保護用品。
10.做好對女工特殊保護的具體工作。
11.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篇十一
1、仔細傳達、落實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礦山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條例決定及本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在確保安全前提下組織礦山生產。
2、幫助礦長做好礦山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礦山日常生產安排、調度,制定合理生產施工計劃并組織實施驗收、考核。
3、負責礦山生產工作,根據地質構造設計優良采掘方案對井下生產設施、作業現場進行管理,制定生產實施方案和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檢驗監督,驗收考核。
4、做好礦山日常生產管理工作,落實礦長制度,進一步生產現場檢驗、督促,阻止“三違”現象,發覺安全隱患及時處理。發生傷亡事故時應及時采用措施預防事故擴大,安排專人負責保護現場,立即向上報告。
6、參加每月一次安全生產大檢驗活動,負責召開安全生產調度會,總結安全生產先進經驗,及時組織推廣。
7、負責制定年度和每月生產工作計劃,對計劃實施進行嚴格監控,檢驗督促,組織驗收考核。
8、經常性對礦山職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加強對礦山機械設備檢驗工作,組織開展文明生產和安全原則化活動,發明安全舒適、文明生產工環境。
9、幫助上級部門和礦長做好礦山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10、帶頭遵守礦山勞動紀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模范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12.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篇十二
1、對安全領導小組負責,負責本合同的安全監察工作。
2、協助安全領導小組制定整個合同段的安全保證措施,并對各施工隊進行安全教育。
3、開工前負責審查各施工隊的安全情況。
4、對本合同內的安全進行監察,督促各施工隊落實安全領導小組制定的各項安全措施。
5、不定期對各施工隊的'安全工作進行檢查,有權對施工生產中違反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行為進行制止、糾正,對不聽勸阻者,有權令其停工整頓和處罰;出現安全問題時要采取得力措施,做好記錄并及時上報安全領導小組。
6、協助安全領導小組定期對各施工隊的安全情況進行檢查,并進行總結表彰、處罰。
7、出現安全問題要及時趕赴現場,協助做好應急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做好事故調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