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安全應急預案(精選3篇)
1. 檔案安全應急預案 篇一
為有效預防、剛好處理和解決檔案管理工作中的突發事務,提高應對各種險情的應急救援實力,達到快速有效救援,削減損失,確保檔案資源平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國家檔案局《檔案工作突發事務應急處置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領導
為做好檔案管理突發事務應急處置工作,經探討確定,成立檔案管理突發事務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與檔案工作規范化管理領導小組合署辦公。
檔案管理突發事務應急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檔案庫房發生重大事故或災難時,詳細負責組織事故處理、救災管理和協調工作,剛好統計受災影響范圍和受災程度,向黨委、政府和檔案業務主管部門剛好匯報。
二、工作原則
檔案優先的原則。檔案是不行再生資源,當面臨其他財產損失和檔案平安的選擇時,要把保障檔案的平安作為重大事故和自然災難緊急處置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削減其對檔案平安的影響。
預防為主的原則。把災難預防作為檔案安全工作的中心環節和主要任務,健全工作機制,強化安全管理,完善防范手段,建立平安預警機制,提高對重大事故和自然災難的緊急處置實力。
平安保密的原則。在檔案管理工作發生突發事務時,要從搶救、包封、運輸、存儲等各個環節確保檔案平安,對涉密檔案資料要肯定保密。
三、處置程序
(一)預案啟動
1、發生重大檔案管理突發事務,由領導小組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經中心主任辦公會議探討確定后報主管部門批準實施。
2、請示啟動本預案的主要內容包括:事務概況、啟動建議、參加處置的'部門或單位名單。
3、檔案管理突發事務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依據須要可設置:信息宣揚組、現場處置組、綜合協調組、善后處置組等詳細工作機構,本中心相關科室擔當相應職責,并指定工作人員(12人)參加相關工作組的工作。
(二)處置程序
1、檔案管理突發事務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通知各相關部門或科室參加應急處置,各相關部門或科室應確定專人負責處置工作,嚴格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和狀況報告制度。
2、在檔案管理突發事務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各相關部門或科室要加強協調、2、在檔案管理突發事務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各相關部門或科室要加強協調、親密協作。
3、檔案管理突發事務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匯總各有關檔案管理突發事務信息后向市應急辦、檔案主管部門報告并通報相關狀況。
4、由組長召集會議探討部署應急處置工作,相關會議事宜由檔案管理突發事務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承辦。 5、應急處置過程中,檔案管理突發事務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督促檢查各項決策和應對措施的落實狀況,確保取得實效。
6、檔案管理突發事務處置完畢,由檔案管理突發事務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終止應急狀態的建議,經市應急辦批準后,終止應急響應并由檔案管理突發事務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通知相關部門或科室。
四、應急保障
(一)資金保障
財務科按相關財政應急保障預案的規定,負責檔案管理突發事務應急處置的資金保障工作。
(二)物資保障
秘書科負責檔案庫房應具備必要的平安防護設施,配置滅火、去濕、消毒、除蟲等必要的檔案平安愛護設備和耗材。突發事務發生后,要剛好為救災工作供應必要的車輛和應急物資,協調支配足夠的應急場地,落實平安、治安、衛生管理等項措施。
(三)人力保障
組織救災隊伍,建立健全與公安、消防等專業救援隊伍的聯動機制,依托專業救災人員,培育和訓練自救隊伍,并對其進行培訓指導和專業支持。當事故或災難發生時,能夠幫助專業救災部門自救互助,最大限度削減災難損失。
五、應急處置措施
(一)剛好報警,在第一時間上報檔案管理突發事務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通知專業搶險救援部門和相關人員。
(二)組織救援遇險人員,轉移和妥當安置受威逼檔案。快速限制危急源,標明危急區域,關閉和限制運用有關設備、設施,實行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務的必要措施。
(三)對突發事務可能造成的危害和損失做出初步推斷,啟動相關應急處置預案。
(四)對災難事故造成的受損檔案,馬上組織力氣進行搶救。特殊是對受水淹檔案,要剛好實行冷凍或干燥的方法穩定檔案的`狀態,避開災情進一步惡化。
六、應急響應和災后救助
(一)災難預警
災難預報部門發出災情預警或檔案室工作人員發覺災情后,檔案管理責任部門應按規程啟動預案。
(二)災情核定及報送
災情發生時,要快速組織力氣趕赴現場查看災情,在2小時內向同級行政主管部門和檔案管理部門報告,并通報相關職能部門,災情嚴峻的,應同時越級上報。災情報告內容主要包括:災難發生時的背景、時間、區域、影響范圍、受災嚴峻程度和等級,檔案損失狀況,人員和其他財產損失狀況,救災工作狀況以及抗災救災存在的主要困難和問題。在災情穩定前,要建立24小時災情報告制度,保持不間斷通訊聯絡,剛好駕馭災情動態并隨時上報。
(三)緊急轉移安置
接到重大災情預警,在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根據有關救災部門的要求,按指定路途將檔案轉移到臨時指定的安置場所,實施緊急避險。
(四)檔案搶救愛護
檔案轉移后,應做好檔案平安防護工作,視災情嚴峻程度及災情的發展,剛好向黨委、政府和檔案主管部門匯報災情,申請賜予救災支援。
七、宣揚、教化和培訓
加強應急預案的宣揚和實行工作,普及應急救援基本學問和技能,教化干部職工樹立檔案意識、危機意識和應變意識,加強檔案突發事務處置工作探討、開展培訓與模擬演練活動,提高突發事務的應對處置實力。
八、責任和獎懲
檔案管理工作納入各科室和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內容。突發事務發生后,參加處置工作的人員要各司其職、反應快速、行動有序、處置得當。對在處置工作中表現突出的科室和工作人員,按有關規定賜予表彰;對玩忽職守、不負責任、辦事不力、扯皮推諉、造成嚴峻后果的人員,依照相關規定賜予行政處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九、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2. 檔案安全應急預案 篇二
一、應急預案原則與方針
1、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安全責任重于泰山”的原則,保證施工人員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圓滿完成各項工作目標。
2、采取以人為本,自救為主、統一指揮、分工負責、沉著冷靜、急而不亂的應急方針。
3、以發出緊急救援為主,優先保護大多數人的人身安全,優先保護貴重財產,加強現場保護的應急程序進行應急救援。
二、可能發生的事故
機械傷人事故、高處墜物傷人事故、觸電事故、 中毒事故、火災、爆炸、傳染病、交通事故等。
三、應急機構的組成、責任和分工
組 長:王廷飛 聯系電話:
副組長:張殿秋聯系電話:
應急司機:李玉凡 聯系電話:
1)、應急總指揮
負責分析緊急狀態和確定相應報警級別,根據相關危險類型、潛在后果、現有資源和控制緊急情況的行動類型;指揮、協調應急反應行動;與項目部外應急反應人員、部門、組織機構進行聯絡;直接監察應急人員的行動;最大限度地保證現場人員和外援人員及相應的安全;協調后勤方面以支援應急反應組織;應急反應組織的啟動;應急評估、確定升高或降低應急警報級別;通報外部機構;決定請求外部援助;決定應急撤離;決定事故現場外影響區域的安全性。
2)、事故現場總指揮:所有事故現場操作的指揮和協調;現場事故的評估;保證現場人員和公眾應急行動的執行;控制緊急情況;現場應急反應行動的指揮,與在應急指揮中心的反應操作副總指揮的協調;作好應急救援處理現場指揮轉化后的移交和應急救援處理協助工作;做好消防、醫療、交通管制、搶險救災等各公共救援部門聯系工作。
3)、傷員營救組:引導現場施工人員從安全通道疏散;對受傷人員進行營救至安全地帶。
4)、物資搶救組:搶運可轉移的場區內物資;轉移可能引起新危險源的物品到安全地帶。
5)、消防滅火組:啟動場區消防滅火裝置和器材進行初期的消防滅火自救工作;協助消防部門進行消防滅火的輔助工作;
6)、后勤供給組:迅速組織后勤必須供給的物品;及時輸送后勤供給物品到搶險人員手中。
7)、現場臨時醫療組:對受傷人員進行簡單的搶救和包扎工作;及時轉移重傷人員到醫療機構就醫。
四、預防與預警
1)、危險點監控
危險點監控由安全人員負責加強對危險源的巡視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對大型設備的起吊、高空作業、臨時用電作業安排專人進行監護。
嚴格按照《國家電網公司輸變電工程施工危險點辨識及預控措施》的相關內容進行監控,并根據施工進度及時編寫危險點預控措施和相應的作業指導書。
2)、預警行動
項目部安全生產施工應急機構接到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后,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并通知有關部門、個施工班組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事故發生。
3)、事故報告及處置
事故發生后,第一發現人立即向現場負責人報告,并盡可能阻止事故的蔓延擴大。
現場負責人用最快的速度通知項目部應急領導小組到現場,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并迅速作出響應,進入相應的應急狀態,救援人員依據職責分工履行各自所應承擔的職責。
事故發生后,如事故繼續發展擴大,項目部應急領導立即將本項目地點、起始時間和部位、名稱和數量、人員傷亡情況、可能影響范圍及已采取的措施等上報公司應急辦公室。
五、事故應急與求援
1、應急程序:報告聯絡有關人員(緊急時立刻報警、打120求助電話)→必要時向社會發出求援請求→實施應急救援、保護事故現場、上報有關部門→善后處理
施工現場應急求援措施
(1)、發生高處墜落事故:
事故發生后,首先查看受傷人員情況,并根據傷者受傷情況進行處理。
事故發生后,首先撥打120當地急救中心電話,召喚醫務人員及救護車到場;與此同時對受傷人員進行急救處理。
原則:先搶救、后固定、再搬運,采取措施防止傷情加重或污染。
搶救前先使傷員安靜躺平,判斷其全身情況和受傷程度,如是否出血、骨折或休克等。
止血:嚴禁采用電線、鐵絲、細繩等作止血帶用。
傷口滲血時用較傷口大的消毒棉紗(數層)覆蓋傷口,然后進行包扎。若包扎后仍有較多的滲血,可以再加繃帶適當加壓止血。
傷口出血呈噴射狀或鮮紅血液涌出時,應立即用清潔手指壓迫出血點上方(近心端),使血流中斷,并將出血肢體抬高或舉高,以減少出血量。
腦顱外傷時應使傷員采取平臥位,保持氣道通暢。若有嘔吐,應扶好頭部和身體,使頭部和身體同時側轉,防止嘔吐物造成窒息。禁止給予傷員飲食,并應盡快送醫院治療。
骨折:傷員骨折可以采用夾板或木棍、竹竿的等將斷骨上、下兩個關節固定,也可以利用傷員身體進行固定,避免骨折部位移動以減少疼痛,防止傷勢惡化。
開放性骨折拌有大出血者,先止血,后固定,并用干凈的布片覆蓋傷口,然后迅速送鄰近醫院救治。切勿將外露的斷骨推回傷口處。
頸椎損傷時,使傷員平臥后用沙袋(或其他代替物)放置頭部兩側,使頸部固定不動。
腰椎骨折時,應將傷員平臥在平硬木板上并將腰椎軀干及二側下肢一同進行固定,預防癱瘓。
休克:高處墜落的傷員可能出現胸腹內臟破裂出血。受傷者外觀無出血,但常表現面色蒼白、脈搏細弱、氣促、冷汗淋漓、四肢厥冷、煩躁不安甚至神智不清等狀態,這時,應急救護人員應將傷員迅速躺平,抬高下肢,保持溫暖,速送醫院救治,如果時間過長,可以給傷員少量糖、鹽水。
外部出血時應立即采取止血措施,防止失血過多而休克。外觀無傷,但呈休克狀態,神志不清或昏迷者,要考慮胸腹部內臟或腦部受傷的可能性。這時,應馬上撥打“120”求助。求助時要清楚表明出事地點或標志建筑物,傷員狀態、求助人姓名,并在求助后到附近場地接應救護車。
為防止傷口感染,應用清潔布片覆蓋。救護人員不得用手直接接觸傷口,更不得在傷口內填塞任何東西或隨便用藥。
(2)發生觸電事故:
觸電事故,最重要的是動作要迅速。快速正確地使觸電者脫離電源,快速正確的營救。爭取時間就是爭取了生命。對于低壓觸電事故,應立即切斷電源或用絕緣性能的木棒套挑開和隔絕電流。如果觸電者的衣服干燥可以用一只手抓住他的衣服,拉離帶電體;但救護人不得接觸觸電者的皮膚,也不得抓住他的鞋。
對于高壓觸電,應由現場人員立即通知有關部門停電。不能及時停電的,也可拋投金屬線,實現短路接地,迫使保護裝置動作,斷開電源,
注意拋投金屬線前,將金屬線一端可靠接地;然后拋投另一端。一般人觸電后,會出現神經麻痹、呼吸停止、心臟停止跳動等征象,外表上呈現昏迷不醒的狀態,但這不是死亡。
人工呼吸法
實行人工呼吸以口對口呼吸法效果最好。捏緊觸電者鼻孔,深吸一口氣后,緊貼觸電者的口向口吹氣,時間約2秒鐘,吹氣完畢后,
立即離開觸電者的口,并松開觸電者的鼻孔,讓他自由吸氣,時間約3秒鐘。如此以每分鐘約12次的速度進行。
胸外心臟擠壓法
救護者跪在觸電者一側或騎跪在腰部兩側,兩手相迭,手掌根部放在傷者心窩上方,胸骨下,掌根用力垂直向下擠壓,擠壓后迅速松開,胸部自動復原,以每分60次速度進行。一但呼吸和心臟跳動都停止了,應當同時進行口對口人工呼吸和胸外擠壓,如現場只有一人搶救,可以兩種方法交替使用,每次呼吸2-3次,再擠壓10-15次。切不可輕率終止,運送途中也不能終止搶救。
(4)、發生機械傷害:
發生機械傷害后,首先要停止機械運行,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擴大再傷人。
有人受傷時,現場施工負責人應迅速組織準備人員進行自救,并按以上第1、2條救護方法,進行急救并及時送往醫院救護。
(5)、防火措施:
根據本項目部制定的消防安全制度,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明確本站消防設施安全責任人;對所有人員進行消防宣傳教育;進行防火檢查,及時消除隱患;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實行每日防火巡查。生產場所嚴禁攜帶火種入現場,因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應按照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的作業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必須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燃器用具和消防產品;
發生重大設備或房屋火災時,應立即報警(火警119),或請求臨近單位給予救援。站內二次設備火災時應用CO2滅火器進行滅火,室外注油設備著火時應立即切斷設備供電電源,用干粉滅火器或干沙進行滅火;帶電設備嚴禁用噴霧水槍進行滅火,同時應將火源進行隔離,將人員疏散到安全地帶。
3. 檔案安全應急預案 篇三
1.1 目的
為建立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森林火災處置體系,切實提高保障生態安全與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能力,將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防火條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國家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廣東省森林防火管理規定》、《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城市林業發展的決定》、《深圳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其他法律與政策制定本預案。
1.3 遵循原則
1.3.1 以人為本。堅持以保護森林火災發生地區居民與撲火人員的生命安全為最基本的工作原則,切實保護人民群眾財產與林區公共設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1.3.2 統一指揮。撲救森林火災由各級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在火場一線設立的前線總指揮部是撲火現場的最高指揮機關,參加撲火的所有單位與個人必須服從前線總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上級前線指揮部無特殊情況不越級下達命令。前線指揮部可以指定指揮員具體指揮撲救工作。
1.3.3 分級管理。按照“分級響應、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基層先行、逐級抬升”的處置模式,建立“兩級政府、三級管理、四級網絡”的森林火災管理組織體系。
1.3.4 分片撲火。火場范圍較大且分散的情況下,可將火場劃分戰區,分片、分段落實撲火任務,在撲火前線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各分區前線指揮部負責本戰區的組織指揮。
1.3.5 駐深武警獨立指揮。根據武警具有規范化建制的特殊性,在執行滅火任務時,駐深武警設立相應的前線指揮部,在總前線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具體組織滅火工作。
1.4 現狀
隨著我市森林保護政策的完善,生態公益林與各類公園的建設,林區內可燃物大量增加,容易引起森林火災。秋冬季節雨水較少,風高物燥,是引發森林火災的惡劣氣象條件。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激發了人們向往大自然、親近大自然的熱情,致使參與登山與野外活動的人員大幅度增加,人為森林火災隱患增大。
1.5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深圳市的重、特大森林火災;或需要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直接參與指揮協調;或經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授權,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組織指揮的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1.5.1 發生森林火警與一般森林火災,原則上由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協調有關部門直接處理。
1.5.2 下列森林火災事故,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協同有關部門進行處理:屬于區與區交界地區發生的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公頃以上的森林火災;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傷或經濟損失巨大的森林火災;威脅居民區與林區內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需要市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 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是負責處置與管理我市突發公共事件的領導機構,市應急指揮中心是其日常辦事機構。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是森林防火專業應急機構,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針、政策,監督相關法律與法規的實施;制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掌握火情動態,組織指揮撲救森林火災;進行森林防火宣傳教育;組織森林防火科學研究;配合有關部門調查處理森林火災案件;進行森林火災統計,建立火災檔案。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是其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市農林漁業局。
2.2 組織體系框架
2.2.1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組成及成員單位
總指揮: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農林漁業局局長,市城管局分管副局長,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長,深圳警備區副司令員,各區政府分管副區長。
成員單位:市農林漁業局、市應急指揮中心、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發展改革局、市氣象局、市交通局、市衛生局、市財政局、市電信局、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市無線電管理辦公室、深圳警備區、武警六支隊、武警七支隊。
2.2.2 市屬相關部門職責
市農林漁業局:執行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與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有關撲火救災工作部署;提出并研究審定森林火災事故的緊急處置方案,組織、協調、督促救災隊伍做好處置工作;全面掌握火場動態;查處火災起因,協助維護火場治安秩序;評估災后直接損失與間接損失;擬定事故調查報告并報相關單位。
市應急指揮中心:匯總分析信息,提供應急決策服務,統籌森林火災預警信息發布工作,組織、協調與指揮相關部門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市城管局:積極做好管轄范圍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并協助市農林漁業局做好其他相關工作。
市公安局:搞好災區治安管理、安全保衛、火場交通管制與火案偵破等工作,預防與打擊各種違法用火行為,保證火災撲救工作順利進行。市公安交警局負責建立健全道路交通管制等應急保障措施。市公安消防局要積極參與森林火災的撲救工作。
市民政局:當發生森林火災造成大量災民需要緊急轉移時,負責災民臨時安置與生活保障工作。
市財政局:及時撥付發生森林火災所需的應急資金與慰問獎勵資金。
市交通局:保證撲火物資與增援人員快速運輸。
市衛生局:當發生森林火災造成有關人員傷亡時,要求市急救醫療中心(120)組織救護人員趕赴火場,并做好災區緊急藥品支援、衛生防疫、傷員救治等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森林防火氣象監測,發布森林火險等級預報與火險警告信號;在重、特大森林火災發生時,通過移動監測系統提供火災現場附近的氣象要素實況與未來氣象條件預測,在有作業條件的情況下開展人工增雨作業。
市無線電管理辦公室:密切配合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做好通訊保障工作,為發生森林火災事故提供通訊保障,以各級撲火救災指揮機構、現場撲火救災指揮部為保障目標,依靠現有的通訊手段與保障能力予以實施。
市外辦:當山火撲救需要境外增援時,要及時組織好外事聯絡工作。
2.2.3 區撲火指揮機構職責
根據火災發展情況,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應積極組織開展撲救工作,并在撲火現場設立撲火前線指揮部,主要領導靠前指揮,掌握火情,分析火勢,制定與實施撲救方案,組織撲火人員,用最小的.代價盡快撲滅山火,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與經濟損失。
3、預測與預警
3.1 信息監測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利用市森林防火指揮中心的衛星監測系統與遠程視頻監控系統,進行火場火情監視,及時發現火點。
市氣象局負責森林防火氣象監測、評估與預報,及時向指揮部提供火情信息,并利用各種通訊手段,盡快報告前線指揮部,必要時,派員赴前線指揮部進行現場服務。
3.2 火情報告
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上報火場綜合情況,即火災的位置、過火面積、采取措施、發生時間等。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綜合火災情況,由市農林漁業局局長或分管副局長審簽后,分別報省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與市應急指揮中心。
3.3 預警級別
按照影響森林火災的因素,如溫度、濕度、降水量、風力等氣象因子與林下可燃物載量、樹種類別、樹齡等森林因子等,森林防火部門與氣象部門根據上述情況發布森林火險等級預報與火險警告信號,第一級要求注意森林防火,第二級要求防止森林火災,第三、四級要求嚴禁林區用火。
森林火災等級分為四級,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積不足1公頃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為Ⅳ級,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不足100公頃的)為Ⅲ級,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不足1000公頃的)為Ⅱ級,特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的)為Ⅰ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與紅色表示。
以上森林火險氣象等級與火災等級通過電視、電臺等新聞媒體發布,必要時采取人工手段傳遞預警信息。
4、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區一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處置森林火警、一般森林火災;街道辦事處負責森林火災(警)先期處置;居委會負責火情收集、森林防火宣傳等工作。
4.2 基本響應程序
4.2.1 撲火注意事項
4.2.1.1 現場指揮員必須認真分析地理環境與火情發展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駐地選擇與撲火作戰時,要時刻注意觀察地形、天氣與火勢的變化,確保撲火人員的安全。
4.2.1.2 現場指揮員應在林區居民點周圍開設防火隔離帶,并制定緊急疏散方案,落實責任人,明確安全撤離路線。當居民點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要及時果斷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同時,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
4.2.1.3 撲救森林火災應以當地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公安消防隊、武警、民兵應急分隊為主。如當地撲火力量不足時,可以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提出申請,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商請深圳警備區與駐深武警及其他撲火力量增援。撲救森林火災不得動員老弱病殘人員、孕婦、初中學生、小學生參與。
4.2.2 基本程序
4.2.2.1 區森林防火指揮部作為第一響應責任單位,接到森林火災事故的報告后,應啟動以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公安及區事件主管單位為主體的先期處置機制,設立撲火前線指揮部,主要領導要靠前指揮。
4.2.2.2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接到森林火情報告后,應綜合起火地點、時間、原因及火場范圍、天氣形勢、撲救組織等情況,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與市應急指揮中心提出是否啟動本預案的建議。應急預案啟動后,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應組織各成員單位按照規定的職責開展工作。
4.2.3 擴大應急
4.2.3.1 根據火場態勢,需要增加撲火力量時,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可調動其他區的撲火隊伍與物資實施跨區增援。原則上以各區專業森林消防隊為主,駐深武警、為輔;就近增援為主,遠距離增援為輔;低火險區增援為主,高火險區增援為輔。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可視當時各地火險程度與火災發生情況,調整增援梯隊順序。各區專業森林消防隊的調動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向調出區森林防火指揮部下達調動命令,由調出區森林防火指揮部組織實施。
4.2.3.2 當需要深圳警備區與駐深武警增援或跨區調動森林消防隊員增援時,由發生火災的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提出申請,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根據火場態勢與撲火工作需要批準實施。深圳警備區與駐深武警接到命令后按照有關規定下達作戰任務。
4.2.3.3 撲火力量及攜行裝備運輸。跨區增援撲火力量及攜行裝備的運輸由調出區森林防火指揮部組織實施。
4.3 指揮與協調
因重、特大森林火災處置需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可啟動《深圳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的12個基本應急組中的若干組,及時參與火災撲救工作。需要省、國家森林撲火力量參與的,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向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提出,由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協調。
4.4 新聞報道
深圳市森林火災新聞報道原則上由市處置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新聞宣傳組把關,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核實后方可報道。有關新聞單位派記者到火災現場采訪,必須征得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批準。記者在采訪中要嚴格遵守宣傳紀律,服從現場指揮,不得妨礙火災撲救工作。
4.4.1 對重大以上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的)的現場采訪,由國家林業局、省林業局統一組織。
重大以上森林火災的新聞稿件(包括電視新聞)要經過市處置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新聞宣傳組的核實,由省林業局簽署意見后報國家林業局再統一發布消息。
4.4.2 森林火災對外報道,由市處置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涉外聯絡組確定。未經批準的,任何單位不得自行向境外發布消息。
4.5 應急結束
森林火災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適時宣布應急結束。
5、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明火撲滅后,留守足夠人員,市處置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善后處理組繼續密切關注火情。市森林防火指揮中心利用衛星林火監測系統對衛星云圖反映的熱點像素初步評估火場面積。各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及時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如實上報過火面積、受害森林面積、成林蓄積量、幼林株數、物資消耗、直接損失與間接損失等情況。
對災民的疏散、搶救、安置以及對死亡人員的撫恤、遺屬安置等,按部門按行業歸口處理;對缺乏自救能力的困難災民的安置救濟工作,由市與區民政部門負責。
5.2 社會救濟
市民政局與火災發生地的人民政府組織好紅十字會、義工聯等社會團體與國際性慈善組織的社會救助工作,妥善處理災民安置與災后重建工作,保證災民不受凍、不挨餓、情緒穩定,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
5.3 保險
建立撲火人員的人身保險制度。根據各保險機構開設的適合深圳突發公共事件特點的險種,確定合理保險費率,并依據合同及時理賠。
5.4 火案查處
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負責特區內森林火災案件的查處工作,指導、督促龍崗、寶安兩區森林派出所查處森林火災案件,并將調查報告提交給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與市應急指揮中心。
5.5 工作總結
各成員單位撲火工作結束后,要及時總結經驗教訓,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并狠抓落實。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根據省森林防火指揮部的要求及時上報森林火災情況。
5.6 表彰獎勵與懲處
根據調查報告,市委、市政府與各區委、區政府對在處置森林火災中有重大貢獻的單位與個人給予獎勵與表彰。市、區紀委與監察部門對處置森林火災中瞞報、漏報、遲報信息及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單位與個人,追究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保障措施
6.1 通訊與信息保障
市、區森林防火部門要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網絡與火場應急通信保障體系,配備通信設備與通信指揮車。要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把有線電話、衛星電話、移動手機、無線電臺及互聯網等有機結合起來,發揮社會基礎通信設施的作用,為撲火工作提供通信與信息保障。
6.2 現場救援與工程搶險裝備保障
市、區森林防火指揮部以及供電、供氣等有關部門應及時運送現場救援與工程搶險裝備。
6.3 應急隊伍保障
撲火力量堅持“專群結合,以專為主”的原則,由市、區、街道辦森林消防隊伍與市公安消防隊為第一梯隊;駐深武警、為第二梯隊;經過訓練的撲火力量為第三梯隊。各級政府要加強各級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建設,在堅持重點武裝專業撲火力量的同時,也要重視后備撲火力量的準備,保證有足夠的撲火梯隊。各種撲火力量要在撲火指揮部的統一組織指揮下,互相支援、積極配合、協同作戰。
6.4 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根據撲救森林火災的需要,保證供應足夠數量、功能齊全的交通運輸工具,并建立健全有關交通運輸單位相應的應急機制及保障措施。
6.5 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部門要明確承擔醫療衛生保障的單位,儲備足夠的技術力量與醫藥物資,保證在撲救森林火災時受傷的人員能夠得到及時、有效的醫治。
6.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要制定發生森林火災時維持治安秩序的各項準備方案,包括警力集結、布控方案、執勤方式與行動措施等,同時配備足夠的后備力量,保證發生突發事件時能隨時增加警力,避免不必要的人員傷亡。
6.7 撲火物資儲備保障
市、區森林防火指揮部都要建立相應的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庫,儲備足夠的撲火機具與裝備,并按規定進行維護與保養,保證撲救森林火災時的撲火物資供應。
6.8 經費保障
6.8.1 處置森林火災所需財政經費,按處置突發公共事件專項資金撥付渠道予以解決。
6.8.2 各級政府要將森林防火的各項基礎設施建設與機具、設備的更新換代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與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加快建設步伐;將森林火災預防與撲救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保證森林防火資金按時、足額到位,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切實保障。
6.9 社會動員保障
在全社會范圍內采取不同形式進行“森林防火,人人有責”的宣傳與動員,使“保護森林、注意防火”成為全社會人民群眾的自覺行為,做到群防群治。
6.10 緊急避難場所保障
在緊急情況下,市、區民政部門要開放救助管理站提供緊急避難場所。
6.11 技術儲備與保障
市氣象部門為撲火工作提供火場氣象服務,包括火場天氣實況、天氣預報、高火險警報、人工降雨等技術保障;市、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向林業院校與森林防火科研機構的森林防火專家咨詢滅火技術或請求現場指導。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建立森林防火專家信息庫,匯集各個領域能夠為森林防火提供技術支持的專家學者的全面信息,為撲火工作提供技術保障。
7、宣傳培訓與演習
7.1 公眾宣傳教育
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向社會公布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大力宣傳有關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規與規章制度,用山火典型案例引導與教育群眾;充分利用電臺、電視臺、報刊雜志等各種宣傳媒體,廣泛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活動;在進入林區的主要路口與以森林景觀為主的風景旅游區,設置醒目的森林防火宣傳警示牌,加強對入山人員的防火宣傳;加強中小學生的森林防火知識教育,深入基層種養戶進行形式多樣的宣傳,真正使森林防火知識家喻戶曉,人人自覺遵守。
7.2 培訓
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每年開展一到兩次撲火指揮員與撲火隊員以及林區廣大干部職工、群眾的撲火指揮、撲火技戰術與安全知識的培訓,加強實戰演練與撲火演習,提高撲火隊伍的綜合素質與撲火作戰能力,普及人民群眾避火安全常識。同時,森林消防隊、民兵應急分隊與武警要配備必需的撲火機具,進行必要的撲火知識培訓,以保證高素質的撲火力量。
7.3 演習
為保證本預案的順利實施,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組織有關單位按照預案的內容進行演習。各區及森林防火任務較重的街道辦事處也要按各自的預案進行演習,提高各級森林消防隊伍的實戰技能,掌握一整套適合本地區撲救山火的方法,增強撲火救災能力。
8、附 則
8.1 預案管理
本預案是指導各級森林防火部門制定當地撲火預案的基本框架。在實施過程中,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可視具體情況進行必要的修訂,并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8.2 解釋
本預案具體條款內容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解釋。
8.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9、附 錄
9.1 各種規范化格式文本
9.1.1 關于啟動市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的請示(附件1)。
9.1.2 森林火災報告(附件2)。
9.1.3 森林火災新聞稿(附件3)。
9.1.4 關于發布森林防火戒嚴通告的請示(附件4)。
9.2 相關機構與人員通訊錄
9.2.1 相關單位值班室聯系方式(附件5)。
9.2.2 森林防火專家成員表(附件6)。
9.3 處置森林火災流程圖(附件7)。
10 附 件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