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管理制度(精選13篇)
1. 生產管理制度 篇一
為落實國家電網公司《關于規范公司系統職工用電管理的緊急通知》,以及加強公司生產用電和職工生活用電的管理,切實做好公司降損節能工作、樹立公司依法經營企業形象,特制訂本辦法。
一、公司成立生產用電和職工生活用電管理委員會。
二、各單位生產用電必須裝表計量,并由管委會核定生產用電量指標,每月結算一次,當月節余電量,集存到下個月結算;
三、公司所有員工(含內退、離退休職工)必須按對外普通用戶一致的標準裝表計量,并按國家核定的電價激納電費;
四、職工用電應按照等同普通客戶一樣的有關用電規定進行用電,嚴禁違章竊電行為,并不得向外轉供電;
五、新裝職工用電應按正常程序向公司提出申請,嚴禁在未辦理手續的情況下私自搭線用電。
六、各供電所應每月按規定時間向公司用電稽查大隊上報職工用電及生產用電報表;
七、用電稽查大隊每月應對全公司范圍的生產用電及職工用電情況張榜公布,并對職工用電情況進行監督有計劃地對職工用電及生產用電進行檢查;
八、各單位生產用電超過用電量指標,按市場價結算電費,查出違章用電、竊電按有關電力法律法規追補電量、電費,并依《經濟責任制考核細則》進行考核。
九、查出職工生活用電違章用電、竊電,按以下標準進行處罰。
1、領導班子成員罰款20xx元,并予通報。
2、中層干部罰款1500元,并予行政降職直至撤職處分。
3、職工罰款1000元,并予行政警告處分。
4、內退、離退休職工罰款500元。
5、村電工、臨時工罰款500元,并予以解聘。
十、竊電、違章用電職工取消一年電貼補助,非生活用電竊電、違章用電依有關電力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2. 生產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條污水處理廠內運行安全生產一般要求
1、凡本廠職工(包括學員、實習生)要熟知安全操作規程,在操作中,應堅守崗位,嚴格按操作規程工作。
2、生產作業時必須穿工作鞋,注意防滑,不得在池上追逐奔跑,不得酒后上池子。
3、經常檢查走道板、欄桿,如有不牢固或損壞情況,立即匯報修理。
4、夜里不得摸黑工作。
5、遇有池上積雪或結冰時,應先清掃,然后上池工作。
6、作好日常維護、保養并作好巡視檢查記錄,發現異常情況,立即上報有關部門。
第二條防毒氣管理要求
1、下池、下井工作必須先填寫《井下、池內作業工作票》,向領導申報,經廠長、或分管廠長批準后方可進行。
2、下池、下井工作前,必須檢測池內、井下毒氣濃度,不符合工作要求時,不得下去工作。
3、當井下、池內毒氣超標時,必須采取必要的通風措施,等安全條件具備后,才可下池、下井工作。
4、井下、池內作業必須明確分工,明確負責人、安全員、搶救員,作業人數不得少于3人。
5、井下、池內作業嚴禁吸煙和明火作業,確實需要明火作業的,必須經安全主管負責部門批準,批準后才能進行。
6、井下、池內作業必須全神貫注,密切配合,工作時不許嬉戲及隨意離開崗位,以免發生危險。
第三條防溺水和防高空墜落要求
1、池上欄桿必須經常檢查,以防發生事故。
2、不準隨意越欄工作,經批準后,越欄工作必須穿好救生衣或系好安全帶并有人監護。
3、池上救生圈不得挪用,以備不測之需。
4、池上走道板必須保持平整和無積雪、無結冰。
5、全廠井蓋如有腐蝕損壞,要及時調換。
6、患有心臟病、高血壓和深度近視人員不得登高作業。
7、迷霧、大雪、大雨或六級以上大風天氣不得登高作業。
8、登高時必須佩帶安全帽和安全帶。
9、夜間不摸黑登高。
10、飲酒、精神不振或醫院證明不宜登高者不得高空作業。
11、登高必須檢查腳手架、腳手板的牢固情況。
12、登高不準穿厚底皮鞋或攜帶笨重工具。
第四條交接班規定
交接班工作是保證安全正常運行,明確責任的重要環節,全廠職工必須嚴格執行。
一、交接班工作內容:
1、交清本班生產運行及設備運轉情況;
2、交清生產報表、生產工具;
3、交清上級工作指令;
4、共同對設備進行巡回檢查。
二、交接班要求:
1、接班人員必須提前15分鐘到崗;
2、交接班時,交接人員應全部到齊;
3、交接雙方經認真檢查,雙方認可后,方可交接班。
三、交接人員任務:
1、交班前,交接人員必須對設備進行全面檢查;
2、交班前應整理好生產報表,運行記錄;
3、交班時,有責任回答接班人提出的問題;
4、發現接班人有酗酒、精神失常等影響正常工作的情況時,不得交接,并有責任堅守崗位,報告有關部門,等待處理;
5、接班人逾時不到,有責任堅守崗位,報告有關部門。
四、接班人任務:
1、接班人必須認真聽取交班人介紹情況,嚴格按交接內容逐項檢查;
2、交班人員提前離崗,接班人應及時記錄并向有關部門匯報;
3、交班人交班不清,接班人可拒絕接班,并向有關部門匯報。
五、特殊情況處理:
1、交接班時,突然發生事故或設備故障,應由交班人負責處理,接班人應協助工作,待處理完畢后方可交班。
2、如事故或設備故障在短時間內難以解決的,應匯報有關部門,有部門負責人決定交班人是否可離崗。
3. 生產管理制度 篇三
為維護公司形象,創造優良的工作環境,提高生產效益,創造更高的價值,制定本制度。
一、車間隨時保持地面整潔、衛生,物料擺放整齊有序,下角料、廢料放入指定地點(容器),機具隨用隨保養,設備無油污、表面干凈。
二、下料區
1、材料堆放整齊、有序,不得亂碼亂放。
2、工作平臺保持在指定位置停放,不得隨意拖拽,經常保持平臺干凈。
3、下料成品放到下料成品區指定區域,成品堆碼規矩,注清標識,不同風管應用標志性物品區分,不得亂放,風管必須標注清楚,不標注、標注混亂、標注不清的每件罰款5元。
4、下角料和廢料放入指定區域(容器),隨下隨清走,并保持衛生。
三、復合板開槽區
1、保持設備、工作平臺整潔。
2、廢料放入指定地點(容器),保持地面整潔。
3、成品碼放整齊有序。
四、成形鉚接區
1、保持本區域的衛生,成品、半成品擺放有序、整潔。
2、所有風管輕拿輕放,不得在地面上拖拽,違者每人每次罰款10元。
3、嚴禁在車間抽煙,發現煙頭1個罰款10元,可累計。
4、所有的`生產垃圾,應即時處理,隨時保持整潔衛生。
5、保持風管外觀的整潔。
五、溜膠區
1、保持本區域整潔衛生有序。
2、保持風管的外觀整潔。
3、風管輕拿輕放,嚴禁拖拽,違者每人每次罰款10元。
4、工序所造成的污損,應及時清理,同時檢查各工序的漏洞并及時予以修補或更改。
六、法蘭組
1、保持本區域整潔有序。
2、所產生的生產垃圾及下料角,應放入指定容器,碼放整齊,并予以注明,放到指定區域。
3、保持設備的整潔并及時保養。
4、成品及半成品碼放整齊,并注明標識。
以上衛生制度,請廣大員工共同遵守執行。
4. 生產管理制度 篇四
1范圍
1.1本制度規定了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的管理職能、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1.2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
2引用標準
2.1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部DL40891)。
2.2 《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國電發[20xx]3號)。
2.3 《國務院關于特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電發[20xx]311號)。
2.4 《安全生產工作獎懲規定》(國電總[20xx]478號)。
3管理職能
3.1本公司安全管理實行經理負責制,歸口安監股管理。
3.2生產單位的各級安全管理人員按各自職能負責安全管理工作。
3.3各級領導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堅持管生產必須安全的原則。
3.4全體職工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搞好安全管理工作。
4管理內容與要求
4.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公司各級領導在生產活動中必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積極采取各種措施和對策,保障職工的安全與健康,防止各類事故發生。
4.2安全生產無小事,安全一票否決,對干部晉級和單位評優,資質評審中,安全具有一票否決的作用。
4.3公司安全目標必須人人熟悉,各單位根據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編制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目標。
4.4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和現場崗位的技術培訓工作,不斷提高職工的安全技術素質。
45安全生產必須正圈理好“四個關系”,做好安全為主體,作好檢修消卻工作,加強對設備的維護管理,嚴禁設備帶病或超銘牌出力運行,以確保設備的安全穩定運行。
4.6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認真對待生產中所發生的各類事故的分析報告工作,同時要做好事故,障礙資料的歸檔工作。
4.7安全教育管理
4.7.1為提高職工安全思想意識,增強職工安全責任感,增強法制觀念,使職工自覺遵章守紀,以確保安全生產,必須堅持長期安全思想教育。
4.7.2對新入公司人員,必須進行公司,股室,班組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4.7.3由綜合辦負責組織,安監股協助進行安全教育及《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學習,并經考試合格。
4.7.4離開運行崗位三個月以上的值班人員必須經過熟悉設備系統,熟悉運行方式《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考試合格后,才能再上崗工作。
4.7.5各生產崗位的人員,必須熟悉掌握有關觸電現場急救,心肺復蘇和緊急救護以及消防器材使用等方法。
4.7.6對參加本公司工作的臨時工,外來施工人員,進入生產現場,相關部門的安監人員必須對他們進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注意事項的交待。
4.8安規考試管理
4.8.1每年的安規考試規定在4月份進行。
4.8.2公司安規考試由安監股組織命題,全公司統一時間進行閉卷考試。
4.8.3安規考試成績合格分數為76分,考試不及格者,限定在1個月內補考合格,補考不合格者下崗1個月,舞弊者或無故不參加考試者,下崗1個月。
4.8.4從事特種工作作業人員,必須參加專業培訓和考試,并持合格證上崗。
4.8.5安全監察機構:公司設立二級安全監察機構,即公司,股室二級安全監察機構。
4.8.6安全監察人員必須具備作風正派,實事求是,能堅持原則。
4.8.7安全活動規定:股室安監員應做好記錄,活動保質保量,防止走過場,要結合實際,以及不安全隱患等進行討論,記錄要工整,每次發言人數不少于60%人/次。
4.9事故措施計劃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管理
4.9.1“三措”計劃,應在每年的6月份前編制完成。“措”計劃由生產副經理組織生技,安監和有關部門提出,由生技股,安監股負責匯編:“安措”計劃由各生產單位提出,安監股負責匯編:“三措”計劃由生產副經理批準后執行。
4.9.2各生產單位每年5月底前,編制完成本單位的“兩措”計劃,并報生技股,安監股。部門,單位不能實施的計劃,需報公司列入公司年度計劃實施,于6月底前由生技股,安監股分別制訂“三措”計劃報州局。
4.9.3因資金或材料等原因而影響本年度部門,單位不能完成的'“三措”計劃內容,在下年度“三措”計劃中列入完成。
4.9.4生產副經理,安監股,生技股和各生產部門主要負責人,安監員應經常檢查監督“三措”計劃的完成情況,公司每季進行一次檢查,生產部門每月對完成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公司將對“三措”計劃未完成的單位,部門,按省公司(1997)148號文《關于加強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的規定進行處罰。
4.10事故和障礙的調查,分析管理
4.10.1事故和障礙的調查,分析及處理必須嚴格執行《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湖南省電力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辦法(試行)》的通知和本公司的安全生產獎罰規定,以及其他規定。
4.10.2事故調查,分析必須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實事求是,嚴肅認真,對草率行事,更不能事化小,小事化了,嚴禁隱瞞事故。
4.10.3各級領導和安監人員都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各類事故,障礙統計標準。
4.10.4事故發生后,必須迅速搶救受傷人員和防止事故蔓延擴,安監人員和事
故調查人員應迅速奔赴現場組織調查,搜集事故原始資料,未經相關公司領
導和安監股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變動事故現場。
4.10.5凡發生事故,值班人員應立即向當值調度匯報,并向相關領導和安監股報告,
事故當事人和相關人員在下班后離開事故現場前寫出事故的原始材料。
4.10.6凡發生重設備事故的調查,由經理組織安監,生技及相關股室負責人和有關專業人員,成立事故調查組,經理擔任組長,主持調查工作。
4.10.7凡發一般設備事故,由生產副經理組織調查。發生的未遂事故,一類障礙(非責任的),二類障礙由股室領導組織調查。
4.10.8凡發生輕傷事故和一類責任障礙,安監股組織調查,主持召開分析會,責任單位安全第一責任人和安監員及有關人員參加;性質嚴重的輕傷事故的調查,由安監,生技,工會等相關人員參加。
4.10.9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的安全員應綜合寫出事故,障礙分析書面材料報公司安監股,安監股綜合填寫報表報上級安監部門。
4.10.10事故,障礙發生后,責任單位要召開分析會,無故拖延或逾期不報者,安監股有權對其給予處罰(處罰依據本公司的《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
4.11安全報表管理
4.11.1安監股必須按州局規定,及時,準確填報各種安全報表,次月的1日用電話或傳真報安全監督部。并按照部《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的規定,填報下列卡片,報表報送安全監察部:事故(障礙)卡片,人身事故卡片,交通事故統計卡片,違章下崗統計表,雙票合格率統計票。
4.11.2安監股必須按上級要求,及時,準確填報人身事故報表,每月初報出。
4.11.3凡發生設備事故,人身傷亡事故,障礙的單位,必須及時報告安監股。月內交書面報告。
4.11.4對發生設備事故,障礙,人身事故的單位,隱瞞不報者按相關規定加倍處罰。
2、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逐步推行現代安全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在編制各種計劃和年度計劃時,把安全工作列入頭等議事日程。根據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部門的指示和要求,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數值。內容包括本公司的工傷事故頻率,死亡率和重傷率的數值及職業病危害區域的合格率,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等;
二、公司與下屬項目部和施工隊簽訂承包合同或下達工作計劃時,一并將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分解到各單位,作為公司對各單位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
三、各單位在與班組或個人簽訂合同或下達任務時也應將安全目標責任制一并列入,作為考核內容之一;
四、公司工作實行安全一票否決,凡發生重傷亡事故和超過安全生產目標值的單位和個人,一律取消當年的評先評獎資格;
五、公司每月組織一次的安全檢查,檢查時一并對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分析和總結;
六、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管理與經濟責任制緊密掛勾。
3、公司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為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一般公司都會制定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那么下面是小編給家整理的公司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供家參考。
5. 生產管理制度 篇五
為進一步提高企業安全生產意識,有效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保證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災、善后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省安全生產條例》和省財政廳、省安監局、工商銀行分行《關于印發的通知》(財企〔〕33號)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實施范圍
風險抵押金存儲企業包括全縣行政區域內礦山、交通運輸、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行業或領域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但不包括純票據性經營的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
二、風險抵押金核定
(一)風險抵押金存儲數額由縣行業主管部門會同縣安監局、縣財政局(以下簡稱風險抵押金監管部門)共同核定下達;
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由縣安監局會同縣財政局共同核定下達;
交通運輸企業由縣交通局會同縣安監局、縣財政局共同核定下達;
市政工程建設、水利水電建設、交通設施建設及礦山建設施工企業由建設、水電、交通部門分別會同縣安監局、縣財政局共同核定下達;
民用爆破器材經營企業由縣公安局會同縣安監局、縣財政局共同核定下達。
(二)煤礦企業風險抵押金存儲金額,按照財政部、國家安監總局關于印發《煤礦企業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918號)執行。按照煤礦企業核定(設計)或者采礦許可證確定的生產能力,風險抵押金按以下標準存儲:3萬噸以下(含3萬噸)存儲60-100萬元;3萬噸以上至9萬噸(含9萬噸)存儲150-200萬元;9萬噸以上至15萬噸(含15萬噸)存儲250-300萬元。
(三)建筑施工企業風險抵押金存儲金額,按照市規劃建設局、市安監局《關于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補充通知》(規建發〔〕51號)規定,在注冊企業和外地入建筑企業按照以下標準執行:特級、一級總承包企業存儲150萬元,二級總承包企業存儲100萬元,三級總承包企業存儲60萬元;專業承包企業:一級存儲60萬元,其他企業存儲30萬元;勞務分包企業存儲10萬元。建筑施工企業發生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提高一檔安全風險抵押金存儲標準。
(四)非煤礦山、交通運輸、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破器材、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根據國家統計局《統計上大中小型企業劃分辦法(暫行)》(國統字〔〕17號)劃分原則,按以下標準核定風險抵押金存儲金額:
1.小型企業存儲金額為人民幣30萬元;
2.中型企業存儲金額為人民幣105萬元;
3.大型企業存儲金額為人民幣160萬元。
(五)按照市政府辦《關于印發市企業安全生產現狀評估及分類監管辦法的通知》(辦發〔〕21號)要求,在我縣企業現狀評估及分類監管工作實施前,企業按照以上核定額存儲風險抵押金。在對企業實施評估定級后,a類企業風險抵押金不變動,b類企業風險抵押金在以上核定額基礎上增加10%,c類企業風險抵押金在以上核定額基礎上增加20%,d類企業風險抵押金在以上核定額基礎上增加40%。
三、風險抵押金開戶和存儲
企業存儲金額經風險抵押金監管部門核定后,由行業主管部門負責通知企業存儲,企業在接到通知30日內,將風險抵押金一次性存入專戶,戶名: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開戶行:商業銀行支行,帳號:
四、風險抵押金的使用
企業風險抵押金的使用范圍為:
(一)為處理本企業生產安全事故而直接發生的搶險、救災的使用支出;
(二)為處理本企業生產安全事故善后事宜而直接發生的費用支出。
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產生的搶險、救災及善后處理費用,原則上應由企業先行支付,確實需要動用風險抵押專用賬戶資金的,企業應填報《縣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專戶資金支付申請表》,經縣風險抵押金監管部門批準后,到專用賬戶所在銀行具體辦理有關手續。當需要支取現金時,按國家現金管理規定支取。企業因生產安全事故動用了風險抵押金的,必須按核定金額補存風險抵押金后方可恢復生產。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縣風險抵押金監管部門可以直接將風險抵押金部分或者全部轉作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后處理所需資金,開戶銀行根據風險抵押金監管部門的通知,辦理該企業風險抵押金的轉賬支付手續。
1.企業負責人在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逃逸的;
2.企業在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未在規定時間內主動承擔責任,支付搶險、救災及善后處理費用的。
五、風險抵押金變更及退還
企業生產經營規模如發生較大變化,風險抵押金監管部門應當于下年度第一季度結束前調整其風險抵押金存儲數額,并按照調整后的差額通知企業補存(或退還)風險抵押金。企業依法關閉、破產或者轉入其他行業的,在企業提出申請,退還相關行政許可證件,并經風險抵押金監管部門核準后,退還所存儲的'風險抵押金。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貫徹執行〈市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試行辦法〉的實施意見》(米府辦發〔〕67號)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廢止,已按該實施意見存儲風險抵押金的企業,對照本辦法核定的金額補存(或退還)風險抵押金。
六、具體時間安排
第一階段:年11月11日-11月30日,縣風險抵押金監管部門調查摸底,商議確定實施細則,核定各相關企業風險抵押金數額;
第二階段:年12月1日-12月30日,縣風險抵押金監管部門宣傳發動,下發存儲風險抵押金通知,指導企業做好風險抵押金存儲工作;
第三階段:年1月1日-1月30日,縣風險抵押金監管部門督促檢查企業存儲風險抵押金情況,依法查處逾期未存儲風險抵押金企業。
七、工作要求
(一)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對管轄的高危企業認真開展摸底調查和宣傳動員工作;統計部門要積極提供相關企業統計數據;有關監管部門要將風險抵押金存儲工作納入日常重要監管工作,積極督促、指導企業按規定存儲風險抵押金,確保按期完成風險抵押金存儲工作。對沒有足額存儲風險抵押金的企業不得辦理相關行政許可或備案。
(二)各有關企業在接到《企業風險抵押金核定通知書》后,必須自覺履行法定義務,及時、足額地將本企業的風險抵押金存儲到統一帳戶。對未按照規定存儲風險抵押金的,將根據《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六十九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可并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整改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三)服務銀行要主動、熱情為風險抵押金存儲企業做好服務工作,落實風險抵押金辦理窗口,培訓相關業務人員。同時,應及時向有關部門提供企業風險抵押金的存儲情況,積極配合監管部門做好風險抵押金的存儲和監管工作。
(四)風險抵押金應當專款專用,不得挪用。風險抵押金監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挪用等違規違法行為的,將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6. 生產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集團安全生產工作管理,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建立和完善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規范化、標準化、程序化,實現企業穩定、和諧、良好的生產經營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省、市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集團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集團公司安全生產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按照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督、群眾監督、勞動者遵章守紀的原則,從嚴、從細、從實地建立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主體安全生產管理責任體系。
第二章組織與職責
第三條各集團行政正職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集團安全生產工作。
第四條各集團應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統一協調指導下屬企業生產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職業健康等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任主任委員,其他成員由分公司經理(部門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組成。
第五條安委會以下分設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各分公司均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由企業經理(負責人)擔任。
第六條安委會主要職責:
(一)審定本集團安全生產年度工作計劃,并督促落實;
(二)監督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組織、協調安全生產大檢查,組織、協調調查處理安全事故;
(四)組織重大事故隱患評估,并督促立項整改;
(五)審查重大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
(六)審定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單位和先進工作者,決定表彰事宜;
(七)討論決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應采取的措施;
第三章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七條各集團、企業應制定各級領導干部、管理人員、崗位員工和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制應做到一職一責,一崗一責。
第八條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簡練、實用,符合崗位要求,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第九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級領導干部、管理人員、崗位員工和部門必須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
第十條企業應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辦法,定期進行考核,公示考核結果。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訓
第十一條各企業應采取各種途徑,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高員工安全技術素質,保證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十二條企業和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第十三條應堅持新入廠員工、轉崗工人的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檔案,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于4學時。
第十四條要加強對臨時雇用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開展對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
第十五條企業要加強安全繼續教育,不斷提高員工的操作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每季度必須進行一次全員安全培訓,并對培訓內容進行書面考核。
第五章安全檢查
第十六條各集團、企業應制定安全檢查制度,制定相關檢查表格、記錄表,堅持日常檢查,要落實崗檢、巡檢、交接班檢查,并記錄檢查結果。各集團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綜合安全檢查,企業每月至少進行一次綜合安全檢查。
第十七條企業應根據季節變化、節假日生產特點,以及特殊作業要求,組織開展專項安全檢查或專業安全檢查。
第十八條各集團應建立干部安全生產聯系點制度,定期對關鍵生產裝置和要害部位(單位)安全生產聯系點進行安全檢查和指導。
第十九條企業應完善安全檢查手段,依據標準、規范及安全檢查表進行檢查。檢查人員應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做出書面記錄,并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簽字;檢查人員應將檢查情況記錄在案,并向上級報告。整改情況應有回執記錄。
第二十條企業應制定違章處罰辦法,加大對違章檢查、監督和處罰力度。對檢查中發現的三違行為(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應當場予以糾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對嚴重違章行為要從嚴懲處,絕不姑息。
第六章應急管理
第二十一條各集團應監督下屬企業制定處置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制度。應急管理要貫徹以人為本的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本方針,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第七章事故管理
第二十二條企業應加強事故管理工作。對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均應報告,并按照規定統計。
第二十三條發生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減少人員傷亡。
第二十四條各類事故都必須及時逐級上報。發生重大事故,企業必須立即按照管理權限,上報集團公司或總公司,并按照規定報當地政府主管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銷毀有關證據。
第二十五條發生事故后,應按照分管權限成立事故調查組,及時認真的調查事故。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準確查清事故原因,重點查找設施設備、工藝技術、規章制度缺陷、安全管理漏洞等方面的原因,明確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意見和防范措施,并依據有關規定,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根據事故分類和分級,由企業及有關部門、人員向上一級單位或主管部門匯報事故情況。
第二十六條按規定時間做好事故的結案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管理檔案。
第八章考核與評比
第二十七條各集團對企業實施安全生產目標管理,按年度下達安全生產考核指標。
第二十八條各集團對企業實施安全生產年度考核評比。對安全生產考核指標達到先進要求,且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經考核優秀,經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審定,授予安全生產先進企業稱號,發給獎牌或證書。
第二十九條企業應制定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年度考核指標,并報所屬安全生產委員會討論審批。
第三十十條各集團及下屬企業應制定違章處罰規定,對查出的違章行為進行處理。
第九章事故管理
第三十一條事故按人員傷亡程度和經濟損失情況劃分為小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
(一)重大事故:系指一次死亡1-2人,或者3-9人中毒(重傷),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事故。
(二)一般事故:系指造成輕傷、急性工業中毒,但沒有死亡的事故;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事故。
(三)小事故:系指只有輕傷但沒有重傷和死亡,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不足1萬元的事故。
第三十二條企業發生事故時,企業或所屬二級單位領導應及時趕赴事故現場,協調、指揮搶險救災工作,并視情況立即決定啟動上報程序。
(一)當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或已經發生一般事故并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時,集團主要領導應趕赴事故現場。
(二)當發生一般事故,或已經發生小事故并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時,企業領導或業務分管領導應趕赴事故現場。
(三)發生其它生產安全事故,由企業分管安全領導決定是否派人趕赴現場。
(四)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時,企業主要領導不在單位的,應在第一時間返回單位,在事故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
第三十三條事故處理責任劃分:直接責任人、直接管理人、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領導組長)、集團負責人(安委會主任委員)。
一、行政處分依據事故等級確定:
(一)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降級、撤職處分;
(二)發生重大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記大過、降級或撤職處分;
(三)發生一般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或降級處分;
二、經濟處罰依據事故造成損失確定:
(一)造成公司損失5萬元以上的,扣發直接負責人、直接管理人當月工資,并分別處罰損失額的10%,企業負責人、集團負責人視情節輕重分別處罰不低于損失額的10%;
(二)造成公司損失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扣發直接負責人當月工資,并處罰損失額的20%,直接管理人處罰損失額的15%,企業負責人視情節輕重處罰不低于損失額的10%;
(三)造成公司損失不到1萬元的,直接責任人處罰損失額的30%,直接管理人處罰損失額的20%;
三、實行一票否決制:
(一)發生損失額在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責任事故,直接責任人和部門負責人(直接管理人)以及所在班組取消評優、晉級資格;年終獎金一票否決。
(二)發生損失額在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責任事故,企業負責人級所轄公司取消評優、晉級、獎金資格;年終獎金一票否決。
(三)發生損失額在10萬元以上的責任事故,集團負責人及所轄集團取消評優、晉級、獎金資格;年終獎金一票否決。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各集團、企業應根據本規定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五條本規定自20xx年1月23日起執行。原《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第三十六條本規定由集團總公司總裁辦負責解釋。
7. 生產管理制度 篇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生產秩序,保證各項生產正常運作,持續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促進本公司的發展,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本公司生產車間全體員工。
第二章員工管理
第三條工作中員工必須自檢,個人意識強烈,保證產品質量,員工必須配合質檢人員否則出現質量事故按其嚴重性予以相應處罰。
第四條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8小時,晚上如加班依生產需要臨時通知。
第五條按時上、下班(員工參加早會須提前5分鐘到崗),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如遇趕貨,上、下班時間按照車間安排執行),有事要請假。
第六條工作時間內,組長、質檢員和其它管理人員因工作關系在車間走動,其他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相互竄崗,否則處于5-10元處罰。
第七條上班后半小時內任何人不得因私事而提出離崗,如有私事要求離崗者,須事先向車間負責人申請,經批準方可離崗,離崗時間不得超過半小時,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八條禁止在車間吃飯,吃零食、吸煙、聊天、玩手機,嬉戲打鬧,吵嘴打架,私自離崗,竄崗等行為(注:脫崗:指脫離工作崗位或辦私事;竄崗:指上班時間竄至他人崗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違者處以5-10元處罰
第九條員工上班期間禁止與上級爭執,不管何種理由,若上級管理誤解員工,可下班到車間辦公室解釋,違者處于20元處罰。
第十條不得將產品(或廢品)和私人用品放在操作臺或流水線上,違者處以3-5元處罰。
第十一條車間嚴格按照生產計劃排產,根據車間設備狀況和人員,精心組織生產。生產工作分工不分家,各崗位須完成車間日常生產任務,并保證質量。
第十二條生產時如果遇到原輔材料、包裝材料等不符合規定,需報告上級處理。如繼續生產造成損失,后果將由車間各級負責人負責。
第十三條員工領取物料必須通過倉管開具領物單到倉庫處開具出庫單,不得私自拿取物料。工作完工后要將所有多余物料(如:零配件、紙箱等)退回倉庫,不得遺留在車間工作區內。生產過程中各車間負責人將車間區域內的物品、物料有條不紊的擺放,并做好標識,不得混料。有流程卡的產品要跟隨流程卡。否則,對責任人處以5-10元處罰。
第十四條員工在生產過程中應嚴格按照設備操作規程、質量標準、工藝規程進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產品生產工藝或裝配方法
第十五條生產流程經確認后,任何人均不可隨意更改,如在作業過程中發現有錯誤,應立即停止并通知有關部門負責人共同研討,經同意并簽字后更改。
第十六條在工作時間內,員工必須服從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不得擅用非自己崗位的設備、檢測臺等工具。對閑置生產用具(如:夾頭、模具、電扇、螺絲刀、老虎鉗等),應送到指定的區域或交回倉庫保管員放置,否則以違規論處。處以5-10元罰款。
第十七條在生產過程中好、壞物料必須分清楚,必須做上明顯標志,不能混料。組長。檢驗員人員。必須跟班作業,保證生產正常運行和產品質量。
第十八條員工有責任維護環境衛生,嚴禁隨地吐痰,亂扔垃圾。在生產過程中要注意節約用料,不得隨意亂扔物料、工具,掉在地上的元件必須撿起,否則,予以5-10元罰款
第十八條車間人員每日上崗前必須將機器設備及工作崗位清掃干凈,保證工序內的工作環境的衛生整潔,工作臺面不得雜亂無章,不能堆放產品和廢品,生產配件或樣品須以明確的標識區分放置。
第十九條下班時(或做完本工序后)應清理自己的工作臺面,做好設備的保養工作。打掃場地和設備衛生并將所有的門窗、電源關閉。否則,根據事故嚴重性,當天值日人員和車間負責人應處以相應罰款。
第二十條加強現場管理,隨時保證場地整潔、崗位清潔。生產后的邊角廢物及公共垃圾須清理到指定位置,由當日值班人員共同運出車間;廢紙箱要及時拆除,不得遺留到第二天才清理。若處理的不及時,一旦發現立即處以3-5元罰款。
第三章員工考核
第二十一條考核的內容主要是個人德、勤、能、績四個方面。其中:
1.德、主要是指敬業精神、事業心和責任感及道德行為規范。
2.勤、主要是指工作態度,是主動型還是被動型等等。
3.能、主要是指技術能力,完成任務的效率,完成任務的質量、出差錯率的高低等。
4.績、主要是指工作成果,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任務量的多少,能否開展創造性的工作等等。
以上考核由總經理和車間負責人共同考核,對不服從人員,將視情節做出相應處罰。
第二十二條考核的目的:
對公司員工的品德、才能、工作態度和業績作出適當的評價,作為合理使用、獎懲及培訓的依據,促使增加工作責任心,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破除“干好干壞一個樣,能力高低一個樣”的弊端,激發上進心,調動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公司的整體效益。
因此希望各位員工認真維護此制度,給自己營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三制度由總經辦和生產部共同制訂、解釋并檢查、考核。生產部全面負責本管理制度的執行。
一、項目部管理人員和施工人員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各班組必須抓好安全思想教育,嚴格實行'三級'安全教育制度,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增長安全意識。
二、建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經常對職工及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知識教育,把安全知識教育,安全生產工作作為頭等大事來抓,當發現施工與安全矛盾時,應以安全為重。
三、建立安全管理保證體系,對一些違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人員,有權進行處罰,若造成事故應負=切責任。
四、特殊機械設備的操作工必須持證上崗作業,嚴禁無證操作和酒后作業。
五、職工宿舍嚴禁使用電爐和亂拉亂接電器線路,確保用火用電安全。
六、嚴禁執行安全規章制度,對一些違章作業現象必須進行經濟處罰,不得手軟。
七、認真做好安全資料工作,應統一編制成冊,統一實施管理。
八、做好文明施工的工作,創建文明施工工地,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工作。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部門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第四條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條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它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第六條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七條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八條各機房,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作業員必須熟悉本崗位的操作順序或經培訓后達到作業要求。作業員開始操作前應檢查機械設備各部位緊固件是否脫落或松動跡象。調整機器時必須停機,斷掉電源,下班時必須關閉所有設備的總電源。
第九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條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學習(即生產單位、機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十一條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二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三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四條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
第十五條雇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對違反作業規定并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并嚴加處理。
第十六條易燃、易爆物品的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妥善的防護措施。
第十八條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部門負責人統一安排整改。
第十九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二十條對違規、違法操作的人員,如發現公司將立即開除肇事者;致使公司損失的,將追求肇事者責任和相應的經濟賠償;致使本人發生事故的,公司不予賠償。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8. 生產管理制度 篇八
1目的
為嚴格事故管理,及時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職工傷亡事故,積極采取預防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2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
3引用法規、標準和文件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
《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375號)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gb6441—86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gb6442—86
《濟源市工傷保險業務規程》(濟勞社〔〕46號)
4定義
4.1工傷事故: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4.2損失工作日:被傷害者失去工作能力的時間.按gb6441—86標準中規定計算.
4.3責任事故:指由有關人員的過失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故.
4.4輕傷:指損失工作日1日以上,105日以下,表現為勞動能力輕度喪失傷害.
4.5重傷:指損失工作日等于或超過105日,表現為勞動能力有重大損失的傷害.
4.6死亡:指負傷后當時就死亡或負傷后一月內死亡的傷害.
4.7輕傷事故:指只有輕傷的事故.
4.8重傷事故:指有重傷無人員死亡的事故.
4.9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10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11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12特別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13重大未遂事故:指有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但實際上未產生這種后果的事件.
5管理職責
在公司總經理和生產、經營業務副總經理領導下,行政部負責辦理工傷保險手續,生產安全部負責對工傷事故進行申報、調查、分析及處理.
6管理原則
事故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6.1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6.2公開、公正原則.
6.3“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沒有查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職工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7管理程序
7.1工傷認定
7.1.1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7.1.1.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7.1.1.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7.1.1.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7.1.1.4患職業病的.
7.1.1.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7.1.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
7.1.2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7.1.2.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7.1.2.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7.1.2.3員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7.1.3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醉酒導致傷亡的,自殘或者自殺的等情形,不能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7.2事故報告
7.2.1發生工傷事故后,事故當事人或發現人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在保護現場的同時,迅速搶救受傷或中毒人員,并采取防止事故擴大的措施,單位負責人立即將事故情況向生產安全部、人力資源部報告,保護好事故現場.在事故發生當日內,將事故發生經過的書面報告、傷者身份證復印件、住院證明、醫保手冊送交生產安全部.
7.2.2接到事故報告后,生產安全部有關人員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對事故進行調查取證,了解事故經過,初步判斷事故原因,進行事故處理.同時要立即電話告知濟源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濟源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傷保險行政科室及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在三日內將《工傷事故快報表》先報至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蓋章后再按規定報送相關部門.職業病自確診之日起,三日內按以上程序報送相關部門.
7.2.3發生重傷以上事故,除按上條規定報告鎮政府及濟源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有關部門,報告時間不超過事故發生后的1小時,最遲不超過2小時.發生重大、特大死亡事故,必須在1小時內用電話和傳真報告上述部門.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類別、原因、傷亡情況、損失情況、簡要經過、傷亡人員姓名、性別、工種、受傷程度、年齡等.同時要求發生事故單位填寫《傷亡事故登記表》和有關事故資料,事故目擊者及單位領導寫出事故經過及事故證明材料等.填寫《事故傷害報告表》;同時提交工傷認定申請.
9. 生產管理制度 篇九
第一條為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政策、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和保證體系,促進公司持續健康發展,特制定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1、本崗位使用的設備、安全防護裝置的構造、性能、作用、實際操作技能。
公司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參加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的培訓考核,取得相應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新職工(包括臨時工、學徒工、實習生和外施隊人員)都必須進行企業(公司)、工地(項目工程現場)和班組的三級安全生產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才準許進入生產崗位。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規定:電工作業、鍋爐司爐、壓力容器操作、起重機械作業、爆破作業、金屬焊接(氣割)作業、建筑登高架設作業等特種作業工種必須進行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包括班前安全教育和節假日或特殊季節等特定情況下的適時安全教育。經常性安全教育采用多種多樣形式進行。如:安全日、安全周、安全月、百日無事故活動、安全生產學習班、看錄像、圖片展等形式,力求生動活潑。
職工轉換工作崗位時必須進行新操作方法和新工作崗位的安全教育;職工離開崗位工作超過三個月后重新上崗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
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之前,必須對相關人員進行相應的、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
(一)施工現場的安全教育(三級安全教育、經常性安全教育、換崗及復工安全教育、應知應會教育、職業健康教育)由項目生產副經理、安全員、勞資部門共同負責組織實施。
(二)外施隊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訓使用公司統一教材(教育光盤、試卷)。
(三)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員、外施隊長的安全培訓,由公司安全監管部負責組織。
(四)未經安全教育或考試不合格的職工,任何單位不得安排從事本崗位工作。
1、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能力培訓及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教育時間,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采用脫產或半脫產的方式進行。
3、經常性安全教育時間,根據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采用多種形式進行。如:黑板報、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會議、安全月、節假日特殊時期。
(一)事故發生后,事故當事人或發現人應立即將事故情況向企業負責人報告,若發生火災事故且火災性質較嚴重時應立即報火警119。
(二)屬上報政府部門的事故,事故發生項目部應立即將事故發生時間、地點、經過情況、造成后果等情況,以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等形式報告企業負責人。企業應用同樣方式報告內容,立即上報市(區)安全監督局、市(區)安監站、派出所和主管部門。并在24小時內寫出事故報告報上述所列部門。
(三)發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故時,事故發生項目部安全部門應及時向公司安全部門進行報告。
(一)事故發生后,項目經理在進行事故報告的同時迅速組織實施應急管理措施,立即撤離現場施工人員,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并負責對現場實施保護。
(二)事故發生后導致人員傷亡時,應在撤離現場施工人員,組織實施應急管理措施的同時,迅速組織受傷人員的救護。
事故發生的項目部應積極配合事故調查組調查、取證,為調查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絕調查,不得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若發現有上述違規現象,除對責任者情節給予通報批評和罰款外,責任者還必須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一)事故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二)在進行事故調查分析的基礎上,事故責任項目部應根據事故調查報告中提出的事故糾正與預防措施建議,編制詳細的糾正與預防措施,經公司安全部門審批后,嚴格組織實施,事故糾正與預防措施實施后,由公司安全部門實施驗證。
(三)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由公司依據事故調查報告中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處理意見和建議,進行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對事故造成的傷亡人員工傷認定、勞動鑒定、工傷評殘和工傷保險待遇處理,由工會和安全部門按照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和有關省、市綜合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置。
(五)事故調查處理結束后,公司或項目部(分公司)安全部門應負責將事故詳情、原因及責任人處理等編印成事故通報,組織全體職工進行學習,從中吸取教訓,防止事故的再次發生。
(六)每起事故處理結案后,公司安全部門應負責將事故調查處理資料收集整理后實施歸檔管理。
(一)專項施工項目及企業內部規定的重點施工工程開工前,企業的技術負責人及安全管理機構,應向參加施工的施工管理人員進行技術交底。
(二)各分部分項工程,關鍵工序,專項方案實施前,項目技術負責人、安全員應會同項目施工員將技術措施向參加施工的施工管理人員進行交底。
(三)總承包單位向分包單位、和其工程項目的技術人員向作業班組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
(四)項目技術負責人、安全員及各線管理人員應對新進場的工人實施進行作業人員工種交底。
(一)所有技術交底除口頭交底外,還必須有書面交底記錄(附表一:技術交底記錄),交底雙方應履行簽名手續,交底雙方各有一套書面交底。
(二)書面交底記錄應在技術、施工、安全三方面備案。
(一)項目經理為施工現場的'消防第一責任人,項目部成立以項目經理為首的消防管理小組,組建義務消防隊。消防隊員要定期進行教育訓練,熟悉掌握防火、滅火知識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檢查和撲救火災。
(二)現場要有明顯的防火宣傳標志,項目部每半年對施工人員進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建立防火工作檔案。
(三)現場設置消防車道,特別是通往倉庫、生活區的道路其寬度不得小于3、5m,消防車道不能環行的應在適當地點修建回轉車輛場地。
(四)現場要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經常維護、保養,采取足夠防凍保溫措施,保證消防器材靈敏有效。
(五)現場進水管直徑不小于100m,消火檢處要設有明顯標志,配備足夠的水龍帶,周圍3m內,不準存放任何物品。
(六)電工、焊工從事電氣設備安裝和電、氣焊切割作業,要有操作證和動火證。動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用具。動火地點變換,要重新辦理動火證手續。
(七)因施工需要搭設臨時建筑,應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八)項目部物資員對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庫房應用非燃材料支搭。物資員要熟悉庫存材料的性質,因施工需要進入工程內的可燃材料,要根據工程計劃限量進入并應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分類單獨存放,庫內嚴禁吸煙。
(九)施工現場和生活區,未經項目部批準不得使用電熱器具。
(十)氧氣瓶、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小于5m,兩瓶同明火作業距離不小于10m。
第十二條堅持防火月檢查制度,消除火災隱患。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四)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六)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第十三條建立消防安全滅火和應急預案制度,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組織機構和職責分配,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等;
(六)后勤保障程序和措施,包括設施、各類物資、炊食的保障;
(八)演練評審程序。定期檢驗人員、設施、措施的實施配合協調狀況,并作出評審報告;
第十四條建立動火須知制度,從源頭上杜絕責任不清、職責不明的現象發生,確保“誰動火、誰負責”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
1、禁止區域內: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各種受壓設備;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
2、一級動火作業由所在施工隊主管消防工作的領導在作業一周前提出動火申請,并附上安全技術措施,報項目部主管消防的領導和當地消防部門審批后方可動火。
1、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動火作業;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接等動火作業屬于二級動火。
2、二級動火作業由所在施工隊主管消防工作的領導在作業四天前提出動火申請,并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項目部主管消防的領導審批后方可動火。
1、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動火作業,屬于三級動火。
2、三級動火作業由所在班組在作業三天前提出動火申請,經施工隊和項目部主管消防的領導審批后方可動火。
(一)按照國家規定,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業人員。
(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并嚴格按專業培訓操作規程和技術要求進行操作。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工作由公司工程部統一組織上報,經上級有關部門培訓后,辦理登記、發證工作等。
(三)特種作業人員所持的操作證,不得轉借他人使用,不得冒名頂替,丟失應及時向公司安全部門報告,否則一律按無證處理。
(四)特種作業人員應定期參加由公司工程部組織的操作證的復查和再培訓工作,過期不復審和再培訓的操作人員,證書自動作廢,按無證處理。
(五)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不得偽造、涂改、轉借或轉讓。
(一)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
(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應當遵守安全生產的有關強制性標準、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
(三)特種作業人員有權對現場的作業條件、危害作業人員生命和健康安全的作業程序和作業方式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建議、檢舉,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四)在作業中發生危機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特種作業人員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或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
(五)特種作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上崗工作:
2、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后果或違章操作紀律達3次及以上的;
4、經確認健康狀況已不適宜繼續從事所規定的特種作業的。
(六)離開特種作業崗位達6個月及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七)凡特種作業人員,如未征得公司工程部同意,擅自外出務工,發生任何問題,均由其本人承擔后果,公司概不負責。
(一)公司一級安全大檢查由公司領導組織、工程部實施,安全大檢查每月一次。
(二)安全大檢查以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標準為依據;文明施工以市建設局文明施工工地檢查內容為準,進行安全檢查,評分兩項匯總分值為各工程隊當月安全文明工作情況記錄在冊,以備總考核。
(三)安全大檢查,一般定在月底,另外根據節假日、季節性的特點增加安全檢查的次數,進行安全專項檢查,安全大檢查要求所查到的施工工地項目經理、安全員到場聽取整改意見,無故不到將給予相應的罰分和罰款。
1、軟件:資料、安全驗收、設備驗收、檢查記錄、對整改的落實情況和安全活動,教育健康卡記錄、交底情況、制度、色標牌等;
2、硬件:為施工現場所有安全設置防護情況、文明施工情況等。
3、所查出的安全、文明生產問題向項目部提出整改,要求項目部做好記錄,對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發出整改通知單,對提出的重大隱患整改不及時的項目部,按公司相關制度給予處罰。
4、檢查中對無故無理取鬧、不服從合理批評處理的給予從嚴處罰。
(一)項目部安全檢查由項目經理組織,工地安全員實施,每周進行一次,各班組負責人參加,對于專項施工安全檢查,每次都必須檢查。
(二)檢查內容以《建設部安全檢查評分標準》JGJ59-99為依據,文明施工以項目所在地建設局文明施工檢查內容為標準,所查問題記錄在安全活動日記上,以備公司檢查。
(三)施工隊對檢查處的施工隱患和不文明施工情況應及時匯報項目經理,給予處理或上報公司,如發現對檢查和事故隱患不關心的,公司將給予工地負責人或安全員嚴肅處理和經濟處罰,造成事故將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責任。
(四)項目部的安全檢查,對問題責任者必須提出的合理意見和處罰決定,如有不服或無理取鬧者,可上報公司,公司將根據情節給予嚴厲處罰。
(二)檢查內容為本班組施工中所使用的機具、設備、有關的施工設施,本班組工人安全狀況(如戴帽情況等)、身體狀況等,所查的事故隱患應及時匯報工地項目經理或安全員,做好記錄,并妥善處理。
(三)班組長如不進行每日安全檢查或發現事故隱患不匯報、不采取措施、違章指揮蠻干的一經發現給予嚴肅處理和經濟處罰,造成事故將承擔全部經濟和法律責任。
(四)檢查中對發現的重大隱患一時不能解決的,班組長有權停止隱患范圍內的生產,待報工地項目經理、安全員處理。
(五)工地項目經理和安全員應尊重班組長所提出的事故隱患和不文明狀況的意見,并給予處理,不得借故推托或違章指揮。
(一)對安全生產定期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必須明確整改責任人、整改時限、整改措施、整改復查時間及復查人。
(二)對安全隱患整改不及時或經整改復查仍然存在安全隱患的,按公司相關制度給予處罰。
(一)項目經理部對工程項目施工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包括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土方開挖工程、路基高填方工程、大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拆除施工等。
(二)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危險程度分為施工危險性一般、施工危險性較大、施工危險性重大三大類。項目經理部應根據本項目的工程特點,結合分部分項工程的特點界定施工危險程度。
(三)各項目經理部應建立施工危險較大、重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臺帳。
1、針對施工項目的特點找出危險點、危險源和重要控制環節;
2、編制切實可行的施工工藝、作業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領;
(六)危險性一般的專項施工方案由項目經理部安質科、工程科聯合編制,危險性較大的專項施工方案由項目經理部總工程師組織安質科、工程科聯合編制,公司安全質量科、工程管理科進行協助。
(一)危險性一般的專項施工方案由項目總工組織論證并形成論證會議紀要,參加論證的人員包括項目經理部項目經理、主管生產副經理、工程管理科、安全質量科、設備材料科、辦公室等部門負責人、安全工程師、項目隊長、施工員,論證后的專項施工方案由項目部總工程師審批后實施并報公司工程管理科備案。
(二)危險性較大的專項施工方案由安全質量科組織論證并形成論證會議紀要,參加論證的的人員包括公司安全質量科、工程管理科以及項目經理和項目安全工程師,論證后的專項施工方案報公司總工程師審批后實施。
(三)危險性重大的專項施工方案,由公司總工程師組織安全質量科、工程管理科聯合編制,完成后的專項施工方案由公司總工程師主持,公司內部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論證審查小組(必要時聘請設計、質量監督、工程監理、安監部門和其他有關方面專家)進行論證,經過論證后的專項施工方案在報請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后再進行實施。
(四)公司內部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論證審查小組,成立以公司總工程師為組長,安全質量科、工程管理科、施工技術科、材料設備科負責人和公司各專業學科帶頭人及項目經理部主要負責人組成的公司內部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論證審查小組。公司內部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論證審查小組設在安全質量科。
(一)已批準的專項施工方案,不得隨意變動,實施方案所需的安全技術措施經費不得挪作它用。
(二)認真進行專項施工方案實施中的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工作,安全技術措施中的各種安全設置、防護應列入施工任務單,責任落實到班組或個人,并實行驗收制度。施工作業人員必須進行現場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否則不得進行作業。
(三)在要害部位和危險區域,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施工現場要有專職安全人員巡回檢查,并設明顯標志及警示牌。
(四)作業過程中需變更方案和措施,必須由原編審人員同意,并有書面簽證。
(五)專項施工方案在實施過程中,現場必須有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旁站監督。危險性一般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在實施過程中,項目部工地安全員必須全過程旁站監督,項目部安全質量科和工程管理科輪流參加;危險性較大的專項施工方案在實施過程中,公司安全質量科和工程管理科隨時進行抽查監督;危險性重大的專項施工方案過程實施時,公司安全質量科和公司工程管理科必須全過程旁站監督。公司總工程師擇時參加并隨時檢查驗證。
(六)對不認真執行專項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為,一經檢查發現,將對責任人進行嚴肅查處。
(一)在使用起重機械設備時,應當嚴格執行有關建筑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本規定的規定,保證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使用。
(二)施工現場對起重機械設備,必須做好定期檢驗記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列入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三)在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在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及配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
(四)施工起重機械的使用達到國家規定的檢驗檢測期限的,必須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
(五)起重機械設備首次投入使用前,應當在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登記。登記標記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六)已經登記的起重機械設備從事新的建筑工程使用前,應到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使用備案手續后方可使用。
(一)使用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由公司設備材料科負責填寫并辦理登記手續,登記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第二十六條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的淘汰范圍如下:
(一)按照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國家對嚴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實行淘汰制度。具體目錄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并公布。”的規定執行;
(二)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的種類、型號等,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技術監督部門、安監部門等國家有關行政部門的文件通知為準;
(三)成都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國家和省有關部門發文公布逐步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
(四)經公司自檢,認為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
(一)一旦上級有關行政部門下發了淘汰某種工藝、設備、材料的通知和規定,公司必須堅決無條件按通知和規定執行。
(二)公司各職能科室分別建立報廢淘汰工藝和設備的臺帳,具體為:工程管理科負責淘汰施工工藝的臺帳;設備材料科負責建立淘汰材料的臺帳和淘汰機械設備的臺帳。
(三)各職能科室建立的報廢淘汰工藝、材料和設備的臺帳,必須送一份到安全質量科留存,由安全質量科檢查督促各部門及各施工現場的執行情況。
(四)公司大力推廣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以達到降低成本,保證工程質量,提升施工技術和管理水平的目的。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有相關制度同時廢止,其他與本辦法相沖突的規定以本辦法為準。
10. 生產管理制度 篇十
生產加工管理制度
1、目的
對影響生產提供過程工序質量的相關因素進行控制,確保生產提供過程按規定在受控制狀態下進行,使工序產品和最終成品的質量滿足規定的要求。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生產提供全過程中所有工序的質量控制。
3、工作職責
3.1生產部是執行本程序的職能部門,負責掌握對影響工序質量的各個因素的控制情況,并收集有關信息。
3.2業務部依據客戶訂單信息,下達生產通知命令,并掌握生產進度,定時向總經理報告。
3.3研發部負責編制技術文件和工藝文件,確保文件的正確、有效,能正確指導生產。
3.4生產部負責在關鍵/特殊工序設置質量控制點,負責對質控點的過程實現能力進行系統控制和確認。
3.5物控部負責物資采購,保證按質、按量、按時到貨,滿足生產需用。
3.6生產部負責生產設備的管理和控制,確保所有在用生產設備始終完好,并對設備操作人員進行培訓,考核。
3.7質檢員、計量員分別負責工序產品和最終成品的檢驗和對計量器具的管理控制。
3.8人事行政部(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對生產工人進行技能培訓、確保考試考核合格。
3.9車間主管(組長、課長、經理)是生產現場管理的直接責任者,負責做好生產現場管理的各項工作,并對管理不善而造成產品質量事故負責。
3.10操作工人應嚴格遵守工藝紀律,嚴格按照作業指導書進行生產,把好工序質量關,一旦發現有質量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
3.11廠檢員負責全方面的涉及產品質量、安全、衛生防疫的監督檢查,一量發現異常情況立即提出并要求更正,追溯。
4、工作程序
4.1生產任務的安排
4.1。1依據與客戶共同確認的合同要求,作為下達生產任務的指令信息。《生產通知單》應經總經理審批后方執行。
4.1。2生產部根據生產通知單上的完成時間,編制生產計劃(各車間生產看板應每日注明);生產車間應按生產計劃的要求,保證按質、按量、按時完成生產任務。
4.2技術、工藝準備
研發部負責編制技術文件和工藝文件,提供給生產使用。
4.3生產準備:
4.3.1采購員依合同要求申請采購訂單,總經理審批后組織安排原材料和外購、外協件的采購供應,確保按質、按量、按時組織到貨,保證生產流程正常進行。
4.3.2生產車間應根據生產通知單的要求,合理組織安排生產,并保證按質、按量、按時完成生產任務。
4.3.3研發部應根據生產任務,審查技術文件和工藝文件是否完整、正確、有效,是否能正確指導生產。
4.3.4工務課設備員負責按《生產設備管理制度》的規定,對生產設備進行管理和控制,確保所有在用設備處于完好狀態。
4.3.5計量員負責按《計量設備管理制度》的規定,加強對計量器具和的管理和控制,確保計量設備的精確度和準確度,保證生產需要。
4.4產品生產
4.4.1采購原輔材料入廠后,經品管部QC人員與倉庫人員驗收合格后,正常入庫。
A.對木材坯料的驗收依據《來料檢驗規范》的要求對材料進行驗收,確保所用原料經過規定的防疫處理(如熱處理、熏蒸處理、脫脂處理等),并做好原料驗收記錄。
B.對進廠的膠合板、中纖板,供應商應提供產品的檢測報告,確保進廠的膠合板和中纖板符合《室內裝飾裝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釋放限量》(GB18580—20__)的要求,并將檢測報告號記錄于原料驗收記錄上。
C.對進廠的油漆,供應商應提供產品的檢測報告,確保使用的油漆符合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溶劑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18581—20__)的要求,對檢測的報告號碼與原廠商生產批號注明于原料驗收記錄上。
4.4.2原輔材料入庫,依送貨單數量做好入庫臺帳,并在臺帳上記錄相應的批次號。同樣依據生產指令單開原材料出庫單給生產線,以備生產使用。
4.4.3生產單位班組長應做好生產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認真填寫《設備日常保養記錄》,設備有故障應立即停機并報告給工務課,嚴禁設備“帶病”運行。
4.4.4生產單位班組長在產品投產前應與質檢員、技術員共同做好首件確認,方能批量投產。
4.4.5生產工人應按圖紙、工藝要求進行生產。嚴格遵守工藝紀律、質量檢驗制度及有關程序規定,對所生產的產品質量負責;生產操作工人堅持安全生產、文明操作,嚴禁違章操作。
4.4.6車間組長、主管(經理)負責生產現場管理,經常檢查生產情況和完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處置并采用預防措施防止不合格發生。
4.4.7制程巡檢員按《制程檢驗規范》的規定對生產加工的各環節進行產品質量的巡檢抽檢工作,并如實做好生產過程流轉卡,強調在流轉卡上必須注明投產使用原材料的批號與成品批號。對做好的成品依《最終檢驗規范》的規定對產品進行入庫檢驗,對巡檢或抽檢工作中發現不合格的地方開出《不合格品審理單》,情節嚴重的開出《品質變異糾正及處理單》,確保不合格品不投產、不轉序、不入庫。
4.4.8統計人員依生產出的成品開具《成品入庫單》,經質檢員檢驗合格后轉移成品倉庫入庫,并做好入庫臺帳,且必須在臺帳與出入庫單中記錄好生產批次號。
4.5生產現場管理
4.5.1生產現場管理總體要求:安全第一、紀律嚴明、環境整潔、物流有序、設備良好、文明安全、記錄信息準確。實現“人、機、料、法、環、測”的最佳組合。
4.5.2車間環境:積極推行5S管理,做到門窗及玻璃完整、清潔、地面及機臺周圍整潔、安全、衛生,各類物品堆放整齊,走道通暢,通風良好。
4.5.3車間生產的各類產品,做到分類堆放并有明確的產品標識和檢驗狀態標識。防止其被破壞和丟失,并對各種產品進行有效的防護。
4.5.4車間生產的有關技術文件、工藝文件應齊全、完整、有效與清潔,保證能正確指導生產。
4.5.5車間計量器具應有合格標志,使用人員應正確使用和維護并應按規定送檢,確保所有在用計量器具保持完好和在有效期內使用。
4.5.6每臺在用設備都應有“完好”標識。待修、檢修、封存、報廢的設備也都應有相應標志。應堅持做好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及時修理發生故障的設備,并做好設備維修記錄,所有設備操作人員都經考試考核合格。
4.5.7安全文明生產:應堅持安全生產,文明操作,做到不違章指揮,不違章操作。
4.6關鍵/特殊工序的質量控制:本公司規定,手動噴漆和自動淋漆工序定為特殊工序。應進行嚴格的質量控制并設立質量控制點,生技部負責按過程確認準確(見《手冊》第7。
5.2條表4)的規定,對此過程進行能力確認和再確認,以確保過程產品質量符合規定的要求。
4.7工序操作工必須按“作業指導書”的要求,對影響產品質量的主要過程參數進行嚴格監控,應作好相應的數據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報告,以便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
4.8生產過程中要對產品實施嚴格的防護措施,確保產品質量在搬運、貯存過程不受損壞。
4.9生產過程中的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規定進行標識、記錄、評審、隔離、處置,并應分析產生原因,采取糾正措施。
4.10生產車間應積極開展群眾性質量管理活動,大力推廣應用統計技術,加強過程控制,確保工序質量。
5、附記錄
5.1生產通知單;
5.2各工序首件記錄表單;
5.3現場環境行為與質量考核記錄;
11. 生產管理制度 篇十一
1、總則
1.1為了加強對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提升員工對質量的認識,提高產品質量,明確質量責任,有效降低質量損失,維護企業利益,特制定本規定。
1.2本公司員工依照本規定承擔產品工作質量責任。
1.3本公司不允許不注重質量的現象和行為存在,對因此而造成質量事故者將給予處罰。
1.4本公司鼓勵員工鉆研業務知識,不斷提高崗位技能,對在質量方面做出成績的部門或個人給予獎勵。
2、范圍
2.1適用于公司內所有產品質量(包括公司質量活動的服務質量、過程質量)管理;
2.2適用于公司內所有與質量活動相關的部門和人員。
3、職責
3.1品管部負責品質異常的發現和處置,以及獎懲的實施。
3.2各部門負責監督本部門品質的日常管理及做好品質異常工作開展的配合工作。
4、定義
4.1首檢:在生產開始時上班或換班或工序因素調整后,換人換料換工裝調整設備等對制造的第一件產品進行的檢驗。
4.2自檢:每做完一個產品后對自己所在工序生產的產品質量進行檢驗稱為自檢。人人必須加強責任心和質量意識,保證自己生產的產品100%合格,絕不允許有次品流入下一工序,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4.3互檢:本工序在開始加工前先對自己的前一工序生產的產品質量進行檢查稱為互檢。
4.4巡驗:是指檢驗員在生產現場按一定的時間間隔對有關工序的產品和生產條件進行監督檢驗。
4.5批量不合格:返工或報廢數量超過10件且單位產品不合格總數在特定批中超過30%。
5、責任劃分
5.1各生產小組必須對所加工、裝配、自檢的產品品質負責。
5.2品管部應對經檢驗(來料檢驗、制程檢驗、成品檢驗、出貨檢驗)后的產品品質負責。
5.3研發、工程技術人員應對設計圖紙、工藝的準確性負責。
5.4倉庫人員應對倉儲的物料保存品質負責。
5.5質量管理連帶責任
5.5.1指質量管理活動中,依組織層次其直接、間接主管需對其下屬所做出的改進或造成的質量損失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無論獎懲,直接主管連帶50%,間接主管連帶25%,上三級主管在此規定中不負連帶責任。
5.5.2依互檢原則,其間接當事人需對上工序所造成的質量損失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第一間接當事人連帶50%,第二間接當事人連帶25%,第三間接當事人在此規定中不負連帶責任。
6、品質指標
6.1來料:一次送檢合格率95%(每月)
6.2制程:一次抽檢合格率97%(每月)
6.3組裝成品:一次抽檢合格率98%(每月)
6.4出貨:一次抽檢合格率100%(每月)
6.5顧客投訴率≤1%(每月)
7、品質異常處罰細則
7.1品管部及生產部在以下情況應承擔的責任:
7.1.1檢驗巡檢發現不合格或后工序發現不良,且數量超過10件但未達成批量,生產人員應負有不自檢或自檢不到位責任,處罰直接當事人10元,相關人員(含上級主管)在此規定中不負連帶責任。
7.1.2批量品質異常,含本工序發現的不良或屬經品管部檢驗合格放行的產品,被后工序或客戶發現的不良,當損失金額在1000元以內的直接當事人扣罰100元,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且品管應負有不巡檢或巡檢不到位責任,扣罰直接當事品管30元,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損失金額大于1000元的按損失成本10%價值對直接當事人進行處罰,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且扣罰直接當事品管50元,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
7.1.3因來料檢驗失誤(無法檢驗的項目除外)造成批量材料不合格,IQC處罰20元/次,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
7.1.4為預防批量不良品發生,加工/組裝產品須報首件檢驗,如未報或首檢不合格而擅自生產,對責任人處罰10元/次,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
7.1.5首檢判定失誤,造成產品批量不合格時,除按規定接受處罰外,IPQC處罰追加20元,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
7.2開發及技術部在以下情況應承擔的.責任:
7.2.1圖紙文件,相關技術工藝為加工/檢驗的唯一參照依據,圖紙/工藝的制訂人/審核人必須對文件的正確性負責,如因圖紙不完整,工藝制定/審核而導致產品品質事故,處罰責任人10-100元/次,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
7.2.2對客戶要求和本廠技術數據、圖紙的更改,必須有技術部書面的設計變更通知單或經技術人員簽字確認,且應與使用部門進行新舊文件的交換,如有因交換不及時或不徹底而造成產出不符合新要求的產品,對相關責任人處罰10元,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
7.2.3對生產/檢驗過程中發現的圖紙、工藝問題,最遲應在三個工作日內解決并給予明確答復,超過時限未予解決的,處罰責任人10元/次,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
7.3倉庫在以下情況應承擔的責任:
7.3.1倉管員發料發錯,導致影響品質、影響生產,對責任人處罰10元/次,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
7.3.2成品倉庫多發或少發,多發對責任人按實際成本金額賠償,少發1件以下處罰10元,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
7.3.3倉庫物品標識不規范不清晰,每發現一次對責任人處罰10元,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
7.3.4不同規格不同客戶產品(樣品除外)混放,不論是入庫時還是發貨時,對責任人按10元/次處罰,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
7.3.5倉庫人員必須先確認產品是否經檢驗合格,禁止接收不合格或狀態不清楚的產品,違規接受此類產品者,對責任人處罰10元/次,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
7.3.6裝卸工在搬運裝卸成品時,沒按規定作業造成紙箱損壞,或在庫成品未加以防護造成紙箱臟、損壞等不良時,對責任人按10元/次扣罰,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
7.4流程異常處罰細則:
7.4.1未接到派產通知擅自加工生產的,或者不嚴格按照圖紙要求生產的,罰款當事人10元,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
7.4.2未經品管部檢驗人員確認,擅自把產品轉入下道工序或入庫的,對責任人處罰10元/次,如引發下工序質量問題或客戶投訴的,除按規定接受處罰外,責任人處罰追加30元,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
7.4.3在各工序加工的過程中操作者損壞或報廢品得按規定接受處罰。對私自藏匿、銷毀報廢品,一經查實,除按規定接受處罰外,另處罰50元,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
7.4.5對故意將不良品混入良品中的行為者,一次性處罰20元,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
7.4.6對未征得品管人員同意的情況下,私自撕下或涂抹品檢人員已粘的狀態標識(如合格標簽、不合格標簽等),處以罰款20元/次,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
7.4.7在QC判定不合格,或巡檢時發現不合格,正常情況下生產必須在24小時內對不良品進行處理完畢,如未及時處理并強行將不良品轉入下工序生產,對責任者處罰20元,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
7.4.8品管人員在正常工作中作出的正確判定,如不被及時執行,或遭到辱罵、毆打等人身攻擊的,視情況給予肇事者罰款10—100元不等,情況特別嚴重的經品管部報總經理審批給予肇事者開除處分,并賠償受害人醫療費用及其他損失。
8、獎勵條例
8.1發生非批量品質異常時對發現人員的獎勵:
8.1.1非生產作業人員,但投訴和挽救各種品質異常的行為,經核實后按質量處罰條例開據處罰單,處罰金額將作為個人的質量獎金,連帶處罰部分將分別做為其直接、間接主管的個人獎金。
8.1.2生產作業人員或品管檢驗人員如發現上工序產品漏檢,錯檢或重大品質缺陷,必須立即上報品管并按質量處罰條例開據處罰單,處罰金額將作為個人的質量獎金,連帶處罰部分將分別做為其直接、間接主管的個人獎金。
8.1.3品管檢驗人員在巡檢過程中如發現有不合格品將按質量處罰條例開據處罰單,處罰金額將作為個人的質量獎金,連帶處罰部分將分別做為其直接、間接主管的個人獎金。
8.2發生批量品質異常時對發現人員的獎勵:
8.2.1當發生批量品質異常時對發現人員獎勵50元,其直接、間接主管分別獎勵25元、12.5元。
8.3員工發現對品質有重大影響、或潛在影響的工藝流程錯誤,并提出有效的改善方案,執行后避免了重大品質事故或大大提升生產效率者,經核實后一次性獎勵50-100元;員工(開發及工藝技術人員除外)在生產前發現設計圖紙/工模夾具等設計缺陷,及時制止并改善者,經核實后獎勵10-100元,該部分獎金均由公司支付。
12. 生產管理制度 篇十二
1、本單位應當為全部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的征繳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關于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的征繳規定執行。
2、準備好用于配備勞動防護用品的專項經費。采購勞動防護用品后要做好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管理工作,必須把好四道關:第一,采購關。要保證采購質量,防止選擇沒有產品合格證和規格不符合要求的用品。要選擇各項指標均符合國家標準,部頒標準或企業標準的防護用品。第二,保管關。要按照防護用品的保存要求來保管,定期進行檢查,剔除過期失效的不合格用品;第三,發放關;第四,監督使用關。單位應培訓、監督、教育每個職工在操作時正確有效地佩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情況。同時,單位要接受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的監督,嚴禁拒絕或拖延向職工發放勞動防護用品.不得發放與勞動保護用品無關的衣物用品代替防護用品,也不應任意提高發放標準。
3、落實用于安全裝置、消防器材、防護器材的購置、維修、保養費用,并落實專人負責本部門安全裝置、消防器材、防護器材的管理,掌握職業危害因素情況,提出改進建議。
4、落實對生產設備的檢修、維護、置換和技術改造的費用,確保各個設備能夠正常、安全、完好的運轉。
13. 生產管理制度 篇十三
為全面落實道路運輸安全生產責任制,保障道路貨物運輸安全,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駕駛人員必須了解道路貨物運輸方面的主要法規、法律和標準,熟悉道路貨物運輸安全生產事故的預防措施和必要的應急方法。凡直接從事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業務管理人員,必須掌握貨物的有關知識,經設區的道路運輸機構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應當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車里必須按規定定期進行二級維護。車輛必須定期進行技術等級平定,禁止客貨混裝、嚴禁拉運危險品。
車輛每年必須按時完成《道路運輸證》審驗,運輸時必須攜帶車輛《道路運輸證》和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駕駛人員應自覺配合接受道路運政機構的路檢路查。
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凡發生道路運輸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有關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內到達事故現場,并及時反饋給道路運政機構。
凡事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時,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一、必須了解掌握道路貨物運輸方面的主要法律法規、機動車維修和急救等方面基本知識,未經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考核合格,禁止上崗從事運輸經營。
二、嚴禁未取得貨物運輸從業上崗資格證,駕駛貨運車輛從事貨物運輸。
三、嚴禁使用報廢的、擅自改裝的和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
四、禁止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列》的規定和本安全操作規程管理要求,連續駕駛車輛運輸超過4個小時以上。
五、禁止不按規定對車輛進行維護和檢測,禁止不進行二級維護非法買賣二級維護合格證、車輛不定期進行技術等級平定。
六、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時,必須隨車攜帶車輛運輸證和從業資格證。
七、禁止其它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擅自從事的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活動。
違反上述規定,將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列》《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交通部令20xx年第6號)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