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管理制度(通用12篇)
1. 水電管理制度 篇一
水電工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崗位職責與資格
2. 工作流程與標準
3. 安全操作規程
4. 設備保養與維護
5. 應急處理與報告機制
6. 培訓與發展
7. 績效評估與獎懲制度
內容概述:
1. 崗位職責與資格:明確水電工的日常工作內容,如安裝、維修、檢查水電設施,以及所需的技能證書和工作經驗要求。
2. 工作流程與標準:規定從接收到工作任務到完成任務的.步驟,確保工作有序進行,并設定質量標準以保證服務質量。
3. 安全操作規程:強調安全作業的重要性,列出操作設備的安全規定,防止工傷事故的發生。
4. 設備保養與維護:制定定期檢查和保養計劃,確保設備的良好運行狀態,延長設備使用壽命。
5. 應急處理與報告機制:設定在遇到突發故障或緊急情況時的應對措施,以及如何及時上報和處理。
6. 培訓與發展:規劃員工的職業發展路徑,提供必要的技能培訓,提升團隊整體能力。
7. 績效評估與獎懲制度:通過量化指標評價員工的工作表現,為優秀員工提供獎勵,對不符合標準的行為進行糾正。
2. 水電管理制度 篇二
為加強辦公用品的利用和管理,勵行節約,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浪費,嚴格杜絕以公濟私,多復印、私自收藏公司文件資料的不良現象發生,特制定本規定。
1、各部門文件打印,報辦公室統一協調。
2、各部門復印文件由辦公室復印,復印后填寫復印數量、紙張規格,進行登記。
3、不準復印與工作無關的.各種資料,未經同意不準擅自復印,違者每張罰款元。
4、辦公室聯系專業機構對復印機進行定期維護、保養,保證復印機的正常使用。
5、各部門員工用打印紙,內部文件一律正反面兩次使用,減少浪費。
6、公司各種來函信件,傳達室必須及時送至辦公室,辦公室文員要及時送達有關部門和人員。當日處理完畢,不許積壓、拖延,做好記錄。
7、上班時間非公務需要不得使用電話,如擅自打長途電話,按原價繳費并付300%罰款。
8、辦公室控制每月電話費用。
9、傳真稿按序列流水號登記和收發,禁止漏失,并按月裝訂成冊備核。
10、各部門,每日下班離崗前負責關好各水電開關。
11、辦公室每天上午
9:00,下午5:30固定巡視全公司水電。
12、此規定由辦公室監督執行。
3. 水電管理制度 篇三
1、每日按時關、送照明用電,除特殊情況外,不準提前送電或延時關電。
2、每日清房、查房時,發現有亂接電源線、使用充電池、電熱器的,立即收繳,并查處違規者。
3、經常巡回檢查宿舍內外照明設施,自來水設施的.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維修和處理,消滅大燈泡、長明燈、長流水、節約用電用水,杜絕浪費現象。
4、寢室有衛生設施的房舍,實行學生上課時間一律把水總閘關掉,以防水的浪費。
5、發現有破壞水電設施,違規用電者及時處理:
故意損壞照明設施、自來水設施者,責令照價賠償,通報批評,并報學院處理。
亂接電源線、插座者,報系、部處理。在電源上接充電池、音響、照明燈具、電熱器者,除沒收外,報學院通報批評。
4. 水電管理制度 篇四
1.學校對學生寢室提供的免費電量,于每學期開學初將電量補充到控電系統中。免費電量標準為:8人間、2盞(1盞)熒光燈的寢室每學期定額為144kwh,8人間、4盞熒光燈的寢室每學期定額為252kwh,6人間、3盞熒光燈的寢室每學期定額為192kwh,4人間、2盞熒光燈的寢室每學期定額為132kwh,4人間、4盞熒光燈的寢室每學期定額為240kwh。
2.學生公寓使用智能控電系統,嚴禁使用違規電器(如:電爐、電熱杯、熱的快、電熱毯、電熨板、電飯煲、電水壺、快燒壺、電磁爐等),使用違規電器第3次,控電系統將停止供電,違者除上繳違規電器物品外,必須填寫“學生寢室恢復用電審批單”,審批后視情況給予恢復供電,并對當事人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造成事故的,追究本人事故責任。
3.寢室實行用電計量定額控制,每學期實用電量少于免費定額的標準,節余電量轉入下學期繼續使用;每學期實用電量多于定額標準,超支電量由寢室自行購買,電價0.52元/度。
4.系統設置當寢室電量剩余為5kwh時,寢室會短暫停電后再恢復供電,剩余5kwh的`電量會繼續使用。寢室電量剩余電量為0時,系統會自動停電,如果學生拒絕購買電量,停電所產生的后果和影響由寢室學生自行負責。學生要自行檢查本寢室電量是否耗盡,如系統內存有電量而停電,應與物業部門聯系,以便維修人員查找原因,予以維修。在校最后一學期的整體畢業生寢室及每年調整寢室時,要適當購買電量,對自行購買電量剩余的電費,學校不予退還。
5.學生購買電量請到設在第一、二食堂一樓大廳的繳費機辦理。
6.學校實行學生寢室分時段供電,學生必須安全用電。供電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5:30供電;星期日至星期四每天23:00停止供電;星期五、星期六、星期日不限電;特殊情況,另行通知。
7.寢室用電實行計量定額控制管理之后,有關用電安全管理的規定和處罰辦法照常執行。
5. 水電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供水供電工作的管理。合理有效地利用好學校的水電資源,保證教學,生活的正常進行,結合我校用水用電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總務處為學校水電管理部門,做好全校水電規劃的運行、管理、抄表等工作及協助學校其他部門,做好全校水電規劃,水電設施的新建、改建、維修等工作。
第三條:凡使用學校水電的教職工所用水電一律實行裝表計量,并按國家和學校公布的價格和收費標準。
第四條:學校對教學樓(已裝表計量的),學生公寓樓的用電、用水實行定量管理,超出定量的實行收費。
第五條:全體師生必須遵守水電管理制度。自覺維護學校良好的用水用電秩序。
第二章用水用電的管理
第六條:學校新建項目必須同時考慮相應的水電增容及配套設施建設,并納入項目經費預算。新建水電配套設施項目需符合水電建設規劃要求。如有變化必須進行充分的論證。新建水電配套設施項目開工前,總務處需參與圖紙會審并同意施工方案后方可實施。工程竣工驗收后,基建辦需向總務處提交一套水電竣工圖存檔備案。新建水電配套設施在保修期間由基建辦負責管理維修,保修期滿并驗收合格后交總務處管理。
第七條:校內改造項目在保證負荷分配平衡,確保供電系統穩定的前提下,凡需要更改水電線路、設施的必須事先將設計圖交校長審批后方能施工。
第八條:在校內從事經營的新增用戶,必須到總務處申報,并與總務處相關協議后方能使用水電,按表計量,每月按時到財務處交納水電費。
第九條:為進一步加強水電管理,保證學校水電設施安全,任何科室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亂接或更改供電線路,不得擅自開頭接水、接電。
第十條:總務處應認真抓好對全校供水供電設備、設施的運行維護工作,嚴格執行有關水電管理制度,建立巡視制度,確保安全用水、供電,杜絕各類安全事故發生。
第十一條:教職工宿舍一律使用電表、水表計量。由總務處派人按月抄表計費。抄表人員工作應認真負責,實事求是,一視同仁。若與用戶在計量表的準確性上發生疑義時,由總務處派人將表拆下,送往有關部門校驗。若屬正常則校驗的一切費用由用戶承擔;若確有問題,校驗費用由負責并及時更換,且酌減用戶當月水電費。電費按國家生活用電0.55元/度,水費按照井水1元/噸,市政自來水2.6元/噸。所用水電費由財務處在每月工資中扣除。所裝電線、水管、電表、水表如需調整,必須經學校批準,不得擅自調整。電表、水表發生故障一律由總務處派人檢查,不得私自檢查檢修。
第十二條:為了保證學生的正常用水、用電,每個學生用水:每個教室用電給一定的基數,在規定基數范圍內免費,超過基數則實行按表收費。井水1元/噸,市政自來水2.6元/噸電費0.78元/度。
1、學生公寓用水
10月1日——4月30日冬季作息時間內每人每月用水1.2噸
5月1日——9月30日夏季作息時間內每人每月用水1.5噸
2、教室用電
10月1日——4月30日冬季作息時間內每月每室用電40度5月1日——9月30日夏季作息時間內每月每室用電50度第十三條:辦公室、學生公寓、公共區域水電管理辦公室均由該職能部門負責水電管理,所用費用在該部門的辦公經費中扣除。責任由該部門負責人落實。
1、學生公寓及校園路燈按學校作息時間同意開關,由值班門衛、電工、宿管員嚴格執行,保證按時供電,并負責職責范圍內的水電監督管理。
2、食堂水電管理由食堂班長負責考核。
3、公共廁所、洗碗池的水電由總務處清潔工、水電工負責管理。
第十四條:基建項目施工,若需接學校電源時,開工前由施工隊到總務處辦理用電用水申請,報校長批準后,方可用水用電,并交納押金。總務處按其使用負荷要求施工隊裝表計量。施工隊每月必須按時到學校財務處交納水電費。施工完畢,結清余額,退還押金。
第三章違章與處理
第十五條:有下列違章之一者,總務處除按最大用量計算水電費外,有權停止供水供電并通報全校。
1、凡違反學校用水用電管理規定,并造成不良影響的。
2、凡在校園內從事經營活動的用戶,不按規定辦理用水用電手續或不按時交納水電費超過一月者。
3、采取各種手段竊水、竊電的。
第十六條:私自拆卸,拆封水電表以及采用其他不正當手段致使水電表不能正常運轉的均視為竊水、竊電行為。竊用水電量按下列方法計算確定;
1、在學校供水、供電設施上,擅自接管接線用水用電的,所竊水電量按私接設備額定容量(千伏安視同千瓦)乘以實際竊用的時間計算確定;
2、以其他行為竊水、竊電的.,所竊電量按計費電能表所標定電流值所指的容量(千伏安視同千瓦)乘以實際竊用的餓時間計算確定;所竊水量按相應口徑水表單位時間最大流量乘以實際竊用時間計算確定。
3、竊用水、電時間無法查明的其竊用時間至少以180天計算,對每日竊電時間電力用戶按12小時,照明用戶按6小時計算。
第十七條:竊用學校水電者,除按上述規定補交水電費外,還應承擔補交水電費三倍的經濟處罰。
第十八條:因違章用水電或竊水竊電造成水電設施損壞的,責任人必須承擔水電設施的修復費用或進行賠償。因違章用水用電導致他人財產、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受害者有權要求違章者停止侵害及賠償損失。
第四章獎懲辦法
第十九條、學生公寓每節約1噸水,學校以1元/噸獎勵到各寢室;教學樓教室每節約1度電,學校以0.70元/度獎勵到班,作為班費開支,節約費用。由班主任到財務處統一領取。
第二十條、全校師生均有權監督水電用戶遵守學校水電管理的規章制度,對檢舉、查獲竊水、竊電或違章用水用電的有關人員學校給予適當的獎勵。
第二十一條、學生用水、用電超出部分每月初由總務處核定到各個寢室,各個教室。由班主任落實到每個學生,負責收齊相關費用交財務處。
第二十二條、各科室人員要提高節約用水用電意識,做到人走燈關、風扇停、關水龍頭,否則若發現一次扣除該科室辦公經費10元,及科室負責人5元。
第二十三條:總務處收到報告或發現供電、供水設施故障應立即派人修復;若無故拖延,造成浪費或工作損失,酌情扣發當月績效工資。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實施。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由總務處負責解釋。
6. 水電管理制度 篇六
為了提高學生公寓用水、用電質量,保證學生正常學習生活秩序,加強和完善管理,培養學生自覺節約水電的.良好習慣,特制定本規定:
一、提倡節約用電、人離燈熄。提倡節約用水,隨用隨關。每個學生必須養成良好習慣,做到人走燈關,堅決消滅長明燈、長流水的浪費現象,對造成長明燈、長流水的.責任者視情節給予批評處罰。
二、學生有責任保護水電表及其它水電器具完好,如發現水電設施損壞,請及時到宿管員、值班室登記報修。
三、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如電磁爐、電飯煲、熱得快、電茶壺、電熱杯等),對充電器、功放機等器具在離開寢室時要拔掉電源插頭。
四、嚴禁私拉亂接電線、網線或跨寢室聯網,凡因超載用電而造成保險絲、設備等損壞,其修理費(含材料費)由該寢室承擔,對違反本規定的寢室和個人,視情節給予通報和處罰,并通報所在院系,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追求其相應責任。
五、用水、用電設施改造,必須由后勤處安排施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水電設施,違者由此造成的人身安全和財產損失全部由當事人負責,
六、為了保證學生公寓的安全和節約水電,各寢室均實行定量管理,以寢室為用電、水結算單位,當月超標使用的水電費由宿舍人員到財務處交費,如不按時交費的,管理系統將自動停水停電。免費用電指標為每室每月20度,生活用水為每生每月5噸,超出指標,水電費按國家規定收取。
7. 水電管理制度 篇七
為了確保師生學習、工作、生活的正常用水、用電、用氣安全,節約能源,保障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水電氣管理制度。
1、學校水電氣由總務處統一管理,負責安裝、維修、督促、檢查。
2、學校師生員工不得私自接線、安燈、安插座等。若確因學習、工作急需另行接線安燈,先請示分管領導,經其同意后,由總務處統一負責安裝。
3、學校線路規范安裝,做到定期檢查(學校每月集中檢查一次,總務處每周統一檢修一次,具體責任人每天檢查一次),做到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公共財物及師生的人身安全。
4、因工作崗位調動,辦公室或教室調整,室內水電設施,必須保持完好無缺,由總務處專人驗收簽字;否則損失的水電設施,由原室教職工負責賠償。
5、學校沿街房租給他人使用,其水電價格均按營業性用水用電收費。按時督促繳納,并加強監督,禁止違規現象發生。
6、加強學校食堂用氣管理,責任到人,做到安全用氣。如違章用氣,造成自身或他人損失的,由違章者負責所有的責任。
8. 水電管理制度 篇八
學院(校)水、電、暖運行收費管理制度
根據《xx學院水電暖管理辦法》、《xx學院后勤社會化改革方案 》和《水電暖維修中心目標責任書》的有關規定,水電暖維修中心對全院的水、電、暖實行規范化管理、按學院確定的收費標準,進行合理的計量收費。
一、運行管理
水電暖維修管理中心負責物業公司合同范圍外的水、電、暖運行管理,住宅區、教學樓內由相應的物業公司負責維護。水電暖維修管理中心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崗位責任制,堅守崗位,履行職責,確保水、電、暖保質、保量、安全準時地送達用戶。各物業中心水電工也要認真履行職責,對于運行中出現的'問題以及用戶提出的意見要認真作好記錄,及時作好善后處理和匯報工作。
二、收費管理職責
1.水電暖維修管理中心設專職水、電、暖計量收費小組。小組負責計量、抄報、收取用戶的水、電、暖費用。每個小組成員負責抄報教職工家庭的水表,對于學校經濟獨立核算單位、商品房、基建工地等單位的水、電、暖計量收費須兩人以上參加。小組成員在抄報過程中要認真聽取用戶意見并做出合理的解釋。要把發現的跑、漏、壞表等問題及時向負責人匯報。對于在水、電、暖抄報中不履行職責、有舞弊的行為將按照學校的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2.各實體中心及二級表的抄表計量工作在每月底進行。學苑小區住戶的水表每學期抄錄結算一次。暖氣費要在供暖開始前收取。抄表員在抄報過程中要向用戶送達收費通知單,標明表底數、用量等,并要求用戶在存根中簽字認可。
3.在職教職工家庭的水費用由計劃財務處從工資中扣出;各實體單位的水、電費在經費劃撥中扣除;對于退休教職工、遺屬、非本單位職工等用戶,要求直接到水電暖維修管理中心繳費;商品房、施工工地、移動電信等單位的水電暖暖費用由水電暖維修中心負責收取,然后交計劃財務處。對于外單位臨時用水、電的情況,要根據估算用量收繳押金,定期查抄水電表,參照有關標準采用按實結算的辦法。
4.用戶計量表損壞的,由后勤管理處按有關規定更換,更換時材料費、人工費由用戶承擔,在計量期間的費用按平均用量計收。
三、收費范圍
1.學院經濟獨立核算實體單位、沿街商品房、教職工家庭、移動電信機房。
2.學院內建筑安裝工程,外單位臨時用水、用電等。
四、收費標準
參照市電力公司、自來水公司及學院的相關規定,特制定如下收費標準:
1.電費
基建、辦公照明 0.80元/度
居民照明 0.547元/度
動力電 0.80元/度
公寓、餐廳用電0.547元/度
2.水費
公寓、餐廳用水: 2.75元/立方米
居民用水:
自來水 2.75元/立方米
自備水1.55元/立方米
3.暖氣費
參照xx市價格執行,新入暖氣管網的收取開戶費30元/平方米,暖氣費23元/
9. 水電管理制度 篇九
為了加強學校水電管理,既達到保障學校正常教學、生活秩序,又能達到節約用水、用電,創建節約型校園的目的。經學校研究決定,從20xx年9月起,對學生宿舍實行收取水電費用(學生公寓另行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一、每月由水電科、學生處、研究生處、學生自律隊人員一起到各宿舍分樓層查抄水電用量,同時分樓層統計和核算水電量和費用,由物管科按月收取。重慶市規定民用電價:0.52元/度;水價:2.8元/噸。
二、查抄水電用量后,由水電科按樓層住宿人數攤分水電費用,并將每月水電起止數及每個同學應交費用張貼于每棟宿舍值班室前,供同學查看。
對水電用量有疑問者,可到水電管理科查詢電話:
三、每生每月定額供電5度,水3噸,超過定額,學生按超過量交費。
四、計算方式:
樓層用水總量(價)÷該樓層住宿人數=每生應交水費—每月定額水費=每生實際應交水費
[樓層用電總量(價)—特殊電器用量(價)]÷該樓層住宿人數
=每生應交電費—每月定額電費=每生實際應交電費
每生實際應交電費+特殊電器電費=使用特殊電器者實際應交電費
五、允許使用的特殊電器均按每天使用2小時計費:
臺式電腦160W0.16度/小時x2=0.32度/天
手提式電腦80W0.08度/小時x2=0.16度/天
電視機80W0.08度/小時x2=0.16度/天
飲水機700W0.7度/小時x2=1.4度/天
以上電器使用者均由學生處、研究生處統一進行登記,需增加或者減少特殊電器的同學,應自覺到各學辦登記,并出具相關手續到水電科予以增加或者刪除。學生處、研究生處、水電科、學生自律隊將不定期進行核查。
六、凡使用特殊電器不報者,學校將按50—100元/月加收電費,經教育不改正者,將按相關規定給予違紀處理。
七、嚴禁使用以上特殊電器以外的大功率電器,一經發現,學校除沒收外,并按《重慶醫科大學水電管理暫行條例》相關規定予以處罰,同時給予相應的違紀處理。
八、因退學、實習、學校允許的退(換)房等中途退離宿舍的.同學,參照該寢室上月水電費標準收取。原則上執行不滿半月的按半月收費,超過半月不足一月按一月收費。學生必須完清水電費后方可辦理其他離校(退、換房)手續。
九、逾期不交水電費者,由學生處、研究生處記入學生個人誠心信檔案,并與評優、獎學金評定等掛鉤。
十、水電交費地點和時間:
地點:圖書館旁物業管理科電話:
時間: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夏季3:00-6:00)
(每月8-15號收費時間:上午8:30-下午6:00[夏6:30])
節約用水、用電人人有責,望同學們自覺遵守。
10. 水電管理制度 篇十
1、杜絕水電的浪費是節約學校經費開支的一項重要措施,應形成人人自覺節約用水、用電的良好風氣。
2、教室、學生宿舍、辦公室等公共場所的照明燈及其他電器設備由總務處負責統一裝配,不準私自改裝,不準私拉亂接,如需增加電器設備,須經學校批準并經電工安裝。
3、學校明確專人負責水電管理,加強宣傳教育,養成人人隨手關燈關水的'習慣,教室、學生宿舍的用水用電要落實管理責任制。
4、除學校工作需要外,不準使用電爐等大功率電器,學生宿舍不準用大燈泡,不得使用充電器、取暖器。
5、水電工和有關值日人員加強對水電借用管理情況的檢查,如發現違反水電管理制度者,視情況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并予以相應罰款。
11. 水電管理制度 篇十一
一、用水安全
⒈幼兒園用水管道布局要合理,經常檢查維修,防止爆裂。
⒉冬季來臨前,要將室外水管做保暖處理。
⒊幼兒園自備水源(為解決幼兒園用水而建的水塔、蓄水池、水井等給水設施)必須有衛生許可證,并定期請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進行水質檢測。
⒋ 幼兒園要建立自備水源衛生管理制度,包括水塔、蓄水池等二次供水設施的定期清洗制度,并安排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管理。水源管理人員每年必須進行體檢,經體檢合格者方能上崗。
⒌幼兒園自備水源距離廁所、垃圾堆等污染源必須30米以上。水源周圍環境必須保持清潔衛生。嚴防投毒事故的發生。
二、用電安全
⒈幼兒園用電線路的鋪設,必須達到國家建設規范和電業部門的要求。
⒉嚴格用電管理。教職工宿舍不得使用電飯鍋、熱得快、電爐子等大功率電器,教職工宿舍、教室、辦公室等場所必須做到人走電斷。學生宿舍除照明燈外,一律不準使用其他電器。規范用電線路,任何場所不得私拉、亂拉電線,安裝插座、開關。
⒊定期對幼兒園用電線路及用電保護器進行檢查。及時更換老化的用電線路及用電保護器。
⒋規范教職工家屬宿舍的用電管理,家屬宿舍用電線路的更改必須由幼兒園統一進行,不超負荷使用電器。
⒌幼兒園室內外用電線路一律套用合格的絕緣管。
⒍教育學生安全用電,不在宿舍違規使用電器,嚴防觸電事故的發生。
三、用氣安全
⒈相關人員要掌握正確使用煤氣的方法。當自動點火的灶具連續打火未點燃時,應稍等片刻,讓已流出的煤氣散發后再點火,以防引起火災。
⒉要用專用橡膠管連接灶具,并經常檢查,防止橡皮管松脫、老化、破裂、蟲咬。
⒊要正確使用沼氣設備,遵守安全規范,檢查沼氣池時要防止中毒。
⒋液化氣鋼瓶、天然氣管道附近,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⒌使用完液化氣和天然氣后,必須將液化氣鋼瓶、天然氣管道閥門及灶具開關全部關閉。
12. 水電管理制度 篇十二
一、凡使用學校水電的單位和個人,一律實行按表(水表、電表)計費管理。
二、每月由水、電工人按時查數報總務處。
三、不準使用電爐和電力部門不允許使用的電器(公用除外),違者除給予經濟處罰并沒收其器材,如造成不良后果,應追究其責任,造成經濟損失者,要照價賠償。
四、因供水、供電部門停水、停電,管理員要負責充分利用校內設備想方設法解決,以不影響教學和生活為原則。因學校內水、電路出現故障,應在半小時內查明原因,進行維修,恢復正常運轉,確屬一時解決不好,要及時報告。
五、對全校公用電燈,不按時開關,壞了又不及時修理超過兩天的,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六、對水、電器材,保管不善,損壞和遺失者,照價賠償。
七、學校提倡節約用電,做到人走燈滅。如果發現長明燈,長流水,要追究所在辦公室及責任人的責任。
八、管理人員不執行學校各種賠償制度的要追究責任;使用者不接受管理人員處罰,又講不出正當理由者要加倍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