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管理制度(精選16篇)
1. 機械管理制度 篇一
1、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頒發的《起重機械作業人員證書》,方可獨立上崗操作。
2、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應嚴格遵守起重機安全及時規程。
3、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應了解所用起重機的構造性能,熟悉其工作原理和操作系統、掌握其安全裝置的功用和正確的操作方法。
4、如有人違反起重機安全技術規程,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有權拒絕吊運。
5、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應熟記指揮工的指揮信號(手勢、哨音、旗語)并應與指揮工密切配合
6、必須出在垂直位置起升重物時,禁止斜拉斜吊。
7、禁止起吊埋在地下或凍在他物上的重物。禁止用吊具拖拉車輛。
8、起重機工作時,禁止任何人停留在起重機上、小車上、起重機軌道上。
9、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
10、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面(200—300mm)試吊,確認吊掛平穩,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運行。
11、起吊物件必須捆綁平穩牢固,棱角快口部位應設襯墊吊位應正確,起吊件翻身時要掌握重心,應注意人員動向。
12、捆縛吊物選擇繩索夾角要適當,不得大于120°。遇特殊起吊件時應用專用工具。
13、吊運的重物應在安全通道上運行,在沒有障礙的線路上運行時,吊具或重物的底面必須起升到離開工作面2米以上。
14、在運行線路上需要越過障礙物時,吊具和重物的底面應起升到比障礙物高半米以上。
15、禁止吊運重物從頭頂上越過,禁止任何人到重物下邊工作。
16、禁止利用起重機吊具運送或起升人員。
17、起重機上的制動器如果是令或者沒有調好,禁止工作。
18、禁止開車碰撞或推動不明情況的'臨車。
19、在正常情況下,不應依靠各限位開關作為停車用。
20、在下列情況下,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應發出警告信號
a、起重機啟動送電時b、在同一層或另一層靠近其他起重機時c、在起升或下降載荷時,或大車小車運行時d、載荷在調運工程中接近地面人員時e、吊運安全通道上有人工作或走動時f、載荷在距地面不高的位置移動時g、當吊運過程中設備發生故障時
21、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必須集中精神,不準與同室其他人閑談,不準喝酒、吸煙、和吃東西。
22、作業前先空車開動各機構,判斷運轉是否正常。
23、必須聽從指揮信號,信號不明或指揮工沒有離開危險區域(如指揮工站在重物上或在地面設備與重物之間的狹窄地區)之前不準開車。
24、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只聽從指定的指揮工發出的信號。任何人發出的停止信號都得立即停車。
25、由于受環境或其他因素的影響,指揮工發出的信號與司機意見不同時,應發出詢問信號,確認指揮信號與指揮意圖一致后在操作。
26、對捆綁方法不當或吊運中有可能發生危險時,司機應拒絕吊運,并提出改進意見。
27、指揮工雖發出指揮信號,但不注視重物時,不應吊運。
28、有主、副兩套吊具的起重機,應把不工作的吊具升至上限位置,且不準掛其他它輔助吊具。
29、必須在重物離開工作面已上時,才允許開動大車和小車。
30、起重機的遙控器應逐級開動,禁止將遙控器手柄從順轉位置直接反轉作為停車用。只有在防止事故發生時方可使用。
31、起重機大車小車應緩慢靠近終點,盡量避免碰撞擋駕。應防止與另一臺起重機碰撞,只有在了解周圍條件的情況下才允許用空負荷的起重機來緩慢的推動另一臺起重機。
32、在操作過程中,如果聽到有不正常的聲音時,應立即停車斷電進行檢查,吊重物時應穩妥放下。
33、正在工作的起重機,遇有突然停電或線路電壓急劇下降時,應盡快將各控制器轉會零位,切斷操縱室的總開關,并通知指揮工。如停電重物掉在半空中時,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和指揮工不準離開崗位,要警戒任何人通過危險區。
34、起升機構制動器在工作中突然失靈時,要沉著冷靜,必要時將控制器轉在低速檔上做慢速反復升降動作,同時開動大車或小車,選擇安全地區,放下重物。
35、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應嚴格執行“十不吊”;
(1)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2)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綁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吊掛重物直接加工時不吊
(5)歪拉斜掛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浮放活動物不吊
(7)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8)帶有棱角快口物件不吊
(9)埋地物品不吊
(10)違章指揮不吊
36、出現下列情況之一,使用單位應當履行以下手續:
(1)使用單位(或所有者)發生變更,新的使用單位(或新的所有者)應當在變更后30日內向當地登記部門辦理新的登記手續,同時變更注冊登記標志;
(2)起重機械停用一年以上的,使用單位應當在停用后的30日內告知原登記部門;
(3)報廢起重機械的使用單位,應當在報廢后的30日內到原登記部門辦理使用登記標志注銷。
行車工操作要點
1、行車工需經訓練考試,并持操作證方能獨自上崗操作,未經專門訓練和考試不合格者,不得獨立操作。
2、開車前應認真檢查機械設備、電氣部分、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
3、必須聽從掛鉤人員指揮,但對任何人發出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4、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運行中,地面上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吊件在人頭上經過,吊運物件不得離地過高。
5、檢修行車時,行車應停靠在安全地點,把各遙控器撥到零位,斷開閘開關,地面要設圍欄,并掛“禁止通行”標志。
6、行車運行時,嚴禁有人上下,不準在運行時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
7、運行中發生突然停電時必須將開關手柄放到零位,起吊件放下或索具未脫鉤,不準離開。
8、運行時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的吊件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降落。
9、夜間工作必須有充足的照明。
10、行車工必須在得到指揮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行車啟動時應先鳴鈴。
12、操作控制手柄時,應先從零位轉到第一檔,然后逐級增減速度,換向時必須先轉回零位。
13、當接近高度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鄰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倒車替換制動,限位代替停車,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14、工作完畢,行車應停在規定位置,升起吊鉤小車開到軌道兩端,并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斷電源。
2. 機械管理制度 篇二
一、所有的機械車輛必須經項目部領導或有關部門批準方可出車。
二、機械車輛出車前必須認真檢查各部機件、轉向器及制動裝置是否處于完好狀態,各系統的油、水是否加足,確認無故障后方可出車。
三、操作和駕駛機械車輛時,必須精力集中,謹慎駕駛,不開疲勞車,不開賭氣車,不違章開車。
四、機械設備作業時,要認真觀察周圍環境,倒車或調頭時要兼顧前后左右,機械施工中,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五、施工車輛嚴禁超速行駛,嚴禁搶裝搶卸,嚴禁超車,嚴禁駛出施工區域,夜間開車必須使用近光燈。
六、機械車輛行駛中,若發現異常情況須立即停車檢查,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繼續運行。
3. 機械管理制度 篇三
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機械管理制度
機械料具使用,全部執行公司內部調撥制度,凡是工程項目需要機械料具時,一律由公司機具負責人統一調配。
1、在公司沒有貨源的情況下,如果項目部急需機料具,要征得負責人同意后才能去社會上租賃,如果擅自去社會上租賃機械料具,按租賃費的10%罰責任人。
2、項目上需要大中型設備,必須提前一星期通知機具負責人。如設備閑置在工地上或無計劃要設備,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3、設備調出時,項目部必須清理干凈維修好,保證調進項目部及時正常的使用,如果設備不能正常運轉,對調出項目部的使用工長罰款200元。
4、凡是調出設備,一律辦理調撥單,重要設備由調出單位派專人押車,損失的由調出單位按原價賠償。汽車到達調出或調進項目后不及時卸車,每小時罰項目負責人50元。
5、因生產需要總部要求項目調出設備時,項目部必須無條件服從,如影響生產,大中型設備每拖延一天罰項目負責人500元。
6、凡是在使用中發生故障的設備,原則上都由各項目部機修工自行修理,不能修理的需要外協單位修理的機修工應向施工員交代原因,并由工地材料員,施工員,機修工,協助單位的修理人員談好價格,明確修理后的保證使用期。
7、使用塔吊等大型機械,必須嚴格按機械操作規范,嚴禁違章操作,如果項目部不按要求超負荷吊裝,每次罰責任人500元。
8、三大料具調撥要求項目部提前十天報送機具負責人,調撥時由需方項目派人到調出項目驗收,并在調撥單上簽字,手續完備后雙方不得扯皮。
9、所有貨物調出項目必須配合裝車,如汽車到工地后,遲遲不能安排人員,每推遲一小時,項目負責人罰50元。
10、鋼管調出時必須清理調直,彎曲鋼管每根扣5元,鋼管上帶有扣件的不記帳,亂割鋼管的每根扣10元。
11、鋼模調出時必須調直修理上油,未整理的鋼模按每平方米扣10元;發現小鋼模上打洞扣10元;在大鋼模上打洞的,每個洞扣30元;大模變形每平方米罰100元。罰款由項目分攤,其中木工工長與組長承擔70%,30%由其他管理人員承擔。
12、快拆頂托調出必須清理調直,配件齊全。未清理的,每根按2元扣除;情節嚴重的罰調出負責人200元。
13、扣件調出必須靈活,螺絲齊全上油。調出后發現如需修理的壞扣件每只扣2元;不靈活的'扣件,每只扣0.5元。情節嚴重的罰調出負責人200元。
14、工地上遺失料具的,按總額30%賠償。根據全體管理人員的折率、時間,由項目經理負責分攤。
15、凡是新開工的項目,需要機械料具的,一律由機具負責人報總經理批準,擅自購買的,不予報支發票,由項目管理人員分攤。
4. 機械管理制度 篇四
中小型施工機械在進場前進行維修保養做到外觀精美,機質良好,安全裝置齊全有效。并嚴格執行驗收制度,無有關部門核發的建筑施工機具安全使用合格證不使用。現場的機械設備操作滿足《建筑施工機械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要求。執行企業、項目工地兩級管理。
1施工現場設專職機械管理人員,對現場使用的機械設備(包括自有、租賃設備)實行安裝、使用全過程管理。
2機械設備操作保證專機專人,持證上崗,嚴格落實崗位責任制,嚴格執行清潔、潤滑、緊固、調整、防腐的十字作業法'。
3施工現場的起重吊裝全部由專業隊伍進行,起重吊裝設專職信號指揮人員。起重吊裝作業前根據專項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劃定施工作業區域,設置醒目的警示標志和專職的監護人員。起重回轉半徑與電線必須保持安全距離。
4塔式起重機路基和軌道的鋪設及起重機的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及原廠使用規定,并辦理驗收手續。經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5使用中定期進行檢測塔式起重機的安全裝置(四限位、兩保險),必須齊全、靈敏、可靠。
6群塔作業方案中,應保證處于低位的塔式起重機臂架端部與相鄰塔式起重機之間至少有2米的距離。配備固定的信號指揮和相對固定掛鉤人員。
7塔式起重機吊裝作業時,嚴格遵守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交底中的要求,吊物嚴禁超出施工現場的范圍。六級以上大風強制停止吊裝作業。
8施工現場塔式起重機、電動吊籃等機械設備必須有市建委頒發的統一編號;安裝單位必須具備資質,作業人員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同一臺設備的安裝和頂升、錨固必須由統一單位完成,安裝完畢后填寫驗收表,數據必須量化,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施工現場機械設備安全防護設置必須保證齊全、靈敏、可靠。
10施工現場的木工棚、鋼筋棚、混凝土攪拌棚、卷揚機棚、空氣壓縮機全部采用桁架式防砸、防雨操作棚。
11各種機械設備要有安裝驗收手續,并在明顯部位懸掛安全操作規程及設備負責人的標牌。
12施工現場機械嚴禁超載和帶病運行,運行中禁止維護保養;操作人員離機或作業中停電時,必須切斷電源。
13圓鋸的鋸盤及傳動部位應安裝防護罩,并設置保險檔、分料器。
14砂輪機應使用單向開關。砂輪必須裝設不小于180度的防護罩和牢固可調整的工作托架。嚴禁使用不圓、有裂紋和磨損剩余部分不足25mm的砂輪。
15平面刨、手壓刨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有效。
16吊索具必須使用合格產品。
17鋼絲繩應根據用途保證足夠的安全系數,凡表面磨損、腐蝕、斷絲超過標準的,或打死彎、斷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18吊鉤除正確使用外,應有防止脫鉤的保險裝置。
19卡環在使用時,應保證銷軸和環底受力。吊運大模板、大灰斗、混凝土斗和預制墻板時,必須使用卡環。
5. 機械管理制度 篇五
為加強本項目部機械設備管理,提高機械的完好率、利用率,根據項目部實際情況,結合公司機械管理的有關規定,特制訂如下制度:
1、使用機械設備做到定機定人,任何職工不得擅自使用,對非操作人員罰款10-50元/次,出現后果自負。
2、操作人員要做好'日常維修保養記錄',反映'調整、潤滑、堅固、清潔、反腐'十字作業狀況。
3、任何機械不得超負荷運轉、作業,操作人員不準擅自離開崗位,更不能私自換人,否則對操作人員作出10-50元/次的罰款處理。
4、項目部機械管理負責人每月檢查不少于2次,并做好檢查記錄,反映安全操作和保養規程的'執行情況,對機械保養有一定成績者進行一定的表揚獎勵。
5、機械出現故障,應立即請機修人員進行檢修,機修人員要及時對出現故障機械進行修理,機械絕對不允許帶病作業。
6. 機械管理制度 篇六
為加強對工程機械的管理,確保設備健康,操作安全,滿足工作需要,切實搞好安全文明生產工作,做到節能降耗,特制定如下規定:
1、駕駛員必須提前15分鐘對設備進行檢查,查看上班車輛運行情況記錄,并在站班會上匯報;接班后在記錄上簽字。接班人未簽字,交班人不允許離開崗位。遲到、早退、請病、事假按部門制度執行。
2、駕駛員必須服從主任、專工及運行當班值班員的調度指揮,對無故不服從安排聽從指揮者作辭退處理。
3、駕駛員必須做好工程機械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即認真做好出車前、行駛中和收車后的檢查、補給、緊固和清潔衛生工作,發現缺陷及時處理,對修理工不能處理的缺陷應及時匯報,并認真作好設備運行記錄,記錄必須字跡工整整潔,內容包括:設備實際運行時間、加油量、設備檢查及運行情況等。對不認真作記錄、對損壞或丟失記錄者,部門按相應制度執行考核。
4、發現車輛缺潤滑油、水、液壓油及柴油等,而不及時補給,對未造成后果者,或造成不良后果者,按部門相應制度執行考核。
5、發現螺栓、蓋子、燈具、儀表松動而不及時緊固,掉落部件照價賠償或部門制度執行。
6、工程機械交接班除底盤部分外,其他部分必須保持清潔,不清潔按交接班衛生考核,另請人清理或洗車。推土機的托帶輪、導向輪、驅動輪及支重輪,必須保持轉動,積煤必須及時清除,發現巡回檢查制度考核。
7、駕駛員必須加強安全、技術理論及實際操作技能的學習與培訓工作。對考試不合格者按培訓制度考核。
8、駕駛員必須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公司、部門各項規章制度。推土機在硬路上、裝載機在廠區公路上行駛速度為5公里/小時,推土機行駛最大坡度為30度,在煤堆高處作業必須保證有3米的邊線安全距離,裝載機取煤高度不得高于6米。杜絕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
9、因駕駛員的'責任造成一般性安全事故或機械事故,按安全管理考核制度執行。
10、嚴禁在禁煙區、工作現場及廠區內流動吸煙,進入工作現場應戴上崗證和安全帽,嚴禁酒后上班、穿拖鞋、背心及短褲上班,否則,發現1次根據部門規定考核。
11、愛護公共財物,加強對設備和油料的看管工作,因失誤造成損失照價賠償,因人為因素,故意變賣,則從嚴從重處理。
12、加強現場安全文明生產工作,消除不良陋習,上班時間嚴禁干與工作無關之事,交班時必須打掃值班室衛生,并隨時保證現場整潔,發現現場有煙頭、蜘蛛網或積煤、積油、積水和雜物。
對修理工的管理規定:
1、修理工必須定期對車輛進行保養,若因保養不當或修理質量問題造成損失由修理工負責賠償。
2、修理工必須及時對車輛缺陷進行消缺,做到小缺陷不過班,大缺陷不過夜。
3、修理工必須做到24小時提供服務。
4、必須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5、修理工對工具、材料及零配件必須妥善保管,若造成丟失照價賠償。
6、正確使用工器具,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7. 機械管理制度 篇七
根據項目部管理的特點和特征,項目經理受企業法人代表的委托,對項目施工全過程、全方位負責,為了加強施工現場機械設備的管理力度,發揮機械現有的潛力,滿足生產需要,降低成本,提高經濟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項目經理部要主動接受上級設備主管部門的檢查、監督,配合公司動力站的設備管理工作。
二、項目經理部應提前向生產安全部、動力站提出申請包括機械名稱、規格、型號、數量、時間、地點等要求。
三、項目經理部和動力站簽訂機械租賃合同,雙方嚴格履行合同,如一方違約,要追究責任人和承擔經濟損失。
四、對進場的施工機具必須進行安裝驗收,并做到基礎資料齊全準確。杜絕事后補資料的現象,盡量避免和減少資料記錄的失實程度。
五、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合理使用機械,不得違章指揮,強令他人冒險違章作業,嚴禁無證操作,不得擅自拆、改、轉、租機械,并防止損壞、被盜。
六、建立機械檢查制度,做好檢查記錄,發生機械故障,組織搶修,縮短停修時間,對不需要的則要及時退場。
七、建立項目上的機械租賃經濟合同、機械使用臺帳,搞好經濟核算工作,履行合同,月結月清,為項目部月成本核算提供原始基礎資料。
8. 機械管理制度 篇八
第一條為了有效、及時控制突發性橋式起重機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保障全體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救援預案。
第二條確定救援工作的主要負責人,設立救援小組,一旦事故發生后,現場操作人員及時向救援工作主要負責人稟報,負責人接到通知后應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迅速作出決定,部署救援措施,防止事故的蔓延。
第三條起重機在工作如發現鋼絲繩、吊鉤即將斷裂,被吊物體即將滑下,操作人員應先做應急處理如切斷起重機電源、疏散人員等,同時通知救援工作負責人。
第四條起重機械的操作實行專機專人,每臺起重機工作時,周圍應有根據起重機的特點及日常可能出現的事故配備吊鉤、吊繩、棍棒、三腳架等救援物品。
第五條制作警告牌,“危險,請勿靠近”、“事故正在處理中”等,制作臨時欄桿,一旦發生事故,在通知車間負責人的同時,懸掛警告牌,疏散現場人員。
第六條加強對操作人員和救援小組人員應急事故處理知識的學習、操作技能的培訓和應急事故處理演習。
第七條定期對起重機的'保養和檢修,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隱患的發生。
第八條本救援預案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起重機械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1、起重機械技術檔案的接收、登記、管理、借閱等參照本單位《特種設備技術檔案管理制度》執行。
2、起重機械技術檔案種類
A起重機械隨機出廠文件(包括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監督檢驗證明、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使用和維護保養說明書、裝箱單、電氣原理接線圖、起重機械功能表、主要部件安裝示意圖、易損壞目錄);
B安全保護裝置的型式試驗合格證明;
C特種設備檢驗機構起重機械驗收報告、定期檢驗報告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D 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E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F運行故障及事故記錄;
G使用登記證明。
9. 機械管理制度 篇九
工程項目中、小型機械施工管理措施
根據工程結構的特點,項目部配置了適合本工程需要的機械設備,有拌和機、灰漿機、卷揚機、切割機、電焊機及鋼筋加工機械等一些小型的施工機具,供施工的'不同階段使用。拌和機、灰漿機供施工過程拌砂漿和做地坪砼使用,機械運至工地后進行檢查,確認各部件裝置齊全牢固可靠后才可設置就位至固定地點,并搭設雙層防墜棚和操作棚,再有專業人員安裝接地裝置,機械操作者經集團公司培訓合格后才能持證上崗作業,嚴禁無證操作。機械在操作過程中有專業人員每月進行檢查、維護,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檢修,操作者在每天工作完成后進行清洗保養,使機械始終處于正常狀態下運行工作。
所有施工機具嚴格做到'一機、一箱、一閘、一漏保'。掛上合格牌,做好接地裝置,禁止任何機械帶病運轉和超負荷運轉,在機械工作中禁止進行保養和維修,機械如遇到異常聲和破損時,有專業人員進行維修,禁止不懂機械人員進行玩弄。
為使機械在正常情況下有效運行,保持良好狀態,項目部制訂了《機械設備管理制度》,使機械達到最佳運行狀態效果。
10. 機械管理制度 篇十
1、必須熟悉起吊工器具性能和各種吊具,索具的最大負荷、報廢標準,(見附錄2、常用起重鋼絲繩、鏈條使用標準)熟練掌握指揮信號,并遵守行車工的“十不吊”。
2、起吊工具要經常檢查,確保完好可靠,并妥善保管。不準隨地亂丟,不準超負荷使用。
3、起吊物件的指揮手勢要清楚,信號要明確,不準戴手套指揮。起吊大型重噸位件時,必須先試吊,離地不高于0。5米,經檢查,確認妥協后方可起吊運行。
4、起吊件必須捆縛平穩牢靠,棱角快口部位應設襯墊,吊位應正確。起吊間翻身時要掌握重心,注意周圍人員動向。
5、用兩臺行車同時起吊物件時,應按行車額定載重量合理分配,統一指揮步調一致。
6、不準在起吊件下面停留,行走或站立。
7、捆縛吊物選擇繩索夾角要適當,不得大于120°。遇到特殊起吊件時應用專用工具。
8、多人吊運重物,應有專人指揮,不得遠距離或不引路指揮吊物運行。
9、吊運物件應按規定地點妥善堆放,不準將重物堆放在動力輸送管線上面或安全通道上。
10、行車指揮統一手勢:
(1)手心向上表示吊鉤向上
(2)手心向下表示吊鉤向下
(3)手心向前表示大車向前
(4)手心向后表示大車向后
(5)手心向左表示小車向左
(6)手心向右表示小車向右
(7)小指向上表示吊鉤小起
(8)小指向下表示吊鉤小落
(9)兩手交叉表示停止
(10)起吊手勢應有哨音信號配合起重機維修、保養管理
1、日常保養:
①經常保持各機構的清潔,及時清掃灰塵;
②檢查各減速器的油量,如低于規定油面高度應及時加油;
③檢查各減速器的透氣塞是否能自由排氣,若阻塞,及時疏通;
④檢查各制運器的效能,如不靈敏可靠應及時調整;
⑤檢查各連接處的'螺栓,如有松動和脫落應及時緊固和增補;
⑥檢查各種安全裝置,如發現失靈情況應及時調整;
⑦檢查各部位鋼絲繩和滑輪,如發現過度磨損情況及時處理;
⑧檢查各潤滑部位的潤滑情況,及時添加潤滑脂。
2、小修(工作1000小時以后進行)
①進行日常保養的各項工作;
②拆檢清洗減速機制齒輪,調整齒側間隙;
③清洗開式傳動的齒輪,調整后涂抹潤滑脂;
④檢查和調整回轉支承裝置;
⑤檢查和調整制動器和安全裝置;
⑥檢查吊鉤,滑輪和鋼絲繩的磨損情況,必要時進行調整、修復和更改。
3、中修(工作4000小時以后進行)
①進行小修的各項工作;
②修復或更改各聯軸器的損壞件;
③修復或更改制動瓦;
④更換鋼絲繩,滑輪等;
⑤檢查回轉支承部分各連接螺栓,必要時更換,注意更換時高強螺栓;
⑥除銹、油漆。
4、大修(工作8000小時以后進行)
①進行小修和中修的各項工作;
②修復或更換制動輪、制動器等;
③修復或更換減速機總成;
④修復或更換回轉支承總成。
11. 機械管理制度 篇十一
1.目的
為了確保小型機械、工器具使用安全,防止各類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與本項目部范圍內的小型機械、工器具及起重吊具安全管理制度
3.編制依據
3.1. 《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規定》
4.定義
4.1.小型機械是指施工班組獨立使用的除施工設備以外的施工機械。安裝小型機械,坡口機、套絲機、往復鋸、彎管機、切割機、太鉆、砂輪機等。
4.2.小型機具是摘價值在20__元以下,能獨立發揮作用的需動力或無需動力的機器、工具。如電動工具、風動工具。
4.3.起重作業工器具,吊具是指起重繩索、索具、吊帶、吊具起重鉗、卸扣、吊溝、吊環、鋼絲繩夾、起重滑車、各種倒鏈(平拉葫蘆、千斤頂等。
5.職責
5.1.按公司計劃統一采購、管理和大修;由租界部門負責租界和管理,保證小型機械的性能完好,各租界部門負責使用、維護、修理、檢查、安全部門監督指導。
5.2.價值在20__元以下的小型工器具,起重作業工器具、吊具由物資部門按公司計劃統一采購、管理、租界或發放。
5.3.小型機械由物資部門供應,安全部門負責進行檢查,驗收、報廢工作,必要時邀請同級技術、質檢部門參加驗收。
5.4.安全監督部門負責對小型機械工器具、吊具生產廠家、供應商的選擇、評審和監督檢查工作。
6.采購要求
6.1.物資供應部門必在國家定點正規生產廠家單位或信譽較好的供應商采購,具有生產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合格的小型機械、工器具和零件在同等價格以上有限考慮。
6.2.起重作業工器具的采購必須是經公司有關避免確定的廠家。
7.使用要求
7.1.機具應由了解其性能并能夠熟悉操作知識的人員操作。
7.2.機具的轉動部分及牙口、刃口等尖銳部分應裝設防護罩或遮攔,轉動部分應保持潤滑。
7.3.機具的電壓表、電流表、壓力表、溫度計、流量計等監測儀表,以及制動器、限制器、安全閥等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完好。凡安全防護裝置不全或已損壞的應停用,安全防護裝置恢復完善后方可使用。
7.4.機具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嚴禁使用已變形、已損壞、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機具。
7.5.機具應按其出廠說明書和銘牌的規定使用。必須超銘牌使用時,應經核算,采取措施并經試驗確認安全可靠,經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方可使用。
7.6.電動工具必須接地良好,并安裝漏電保護器。
7.7.機械操作人呀,在機械運轉中,不得打鬧、閑談、吃零食,不得酒后開機,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隨時注意和檢查機械各部件的運轉情況,發現異常現象及時停機處理。如發現機械存在影響安全方面的'缺陷并不能立即排除時,應了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拖延不報或硬性使用的,操作者應讀儀事故發生負責任;有關部門街道報告后妥善處理,否則操作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7.8.每臺小型機械、工器具應在醒目位置貼掛簡明了的安全操作規程,說明主要操作程序和安全注意事項以及負責人姓名。
7.9.小型起重工器具、吊具
7.9.1 .一般鋼絲繩應符合gb1102的規定并須有產品檢驗合格證。
7.9.2.鋼絲繩應防止打結或扭曲;切斷鋼絲繩說應采取防止繩股散開的措施;鋼絲繩應保持良好的潤滑狀態。潤滑劑應符合該繩的要求并不影響外觀檢查;鋼絲繩每年應浸油一次。
7.9.3.鋼絲繩不得直接套掛連接,應按規程、規定連接。
7.9.4.鋼絲繩不得直接套掛連接,其許用應力不得大于0.98kn/cm2 。用做綁扎繩時,敘許用應力應減低50% 。
7.9.5.卸扣的使用不得橫向受力,卸扣的銷子不得扣在活動性較大的索具內。不得使卸扣處于吊件的轉角處,必要時應加襯墊并使用加大規格的卸扣。
12. 機械管理制度 篇十二
1、項目部應嚴格執行公司《施工設備管理控制程序》及其它機械設備管理制度,做好機械設備的購置、租賃、使用、保養維修和進退場工作,確保設備處于完好的狀態,以滿足持續施工生產過程能力的需要,確保運行過程中的安全,降低對環境的影響。
2、工程項目部應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編制機械設備使用計劃,按計劃組織機械設備進場使用。所需機械設備可從公司調配(內部租賃)或從租賃市場租賃也可自購,外部租賃或自購機械設備必須報公司設備管理部門備案,納入公司機械設備統一管理。
3、項目經理部購置或租賃的起重施工機械設備必須是具有生產許可證的廠家生產的質量合格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機械設備不得購置或租賃:
(1)國家和當地主管部門明令淘汰的;
(2)國家和當地主管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
(3)達不到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
(4)安全保護裝置配備不齊全的;
3、項目經理部使用的機械設備應建立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對進場的機械設備在使用中應做好維護管理。
4、項目經理部應采取技術、經濟、合同措施保證施工機械設備合理使用,提高施工機械設備的使用效率,做好機械設備的維修保養,用養結合,降低項目的機械使用成本。
5、機械設備操作人員應持證上崗,實行崗位責任制,嚴格按照操作規范作業,搞好班組核算,加強考核和激勵。
6、場機械管理應滿足下列要求:
(1)編制大中型機械安裝拆卸方案,并按規定報批。
(2)大中型機械安裝、拆卸、驗收符合有關規定,安裝單位具有相應的資質證書。
(3)各種機械設備均有操作規程。
(4)塔吊司機、指揮、施工電梯司機應持特種作業證書上崗
(5)現場使用的機械設備,按施工平面圖布置存放,保持機身等周圍環境的清潔,清潔機械污水不隨地流淌。機械標記,驗收合格證明顯,安全裝置可靠。
(6)塔吊、人貨梯周邊封閉,機械設備基礎(座)牢固,塔吊、人貨梯基礎方案應按規定報批。
7、分包方除大包工程外原則上不得自帶設備進場。經公司設備管理部門同意自帶設備施工時,項目部機械管理員應對分包方自帶設備的種類、數量及狀況進行核實把關。代表項目部與自帶設備單位簽訂自帶設備安全使用協議,明確安全責任。
8、發生機械設備事故,必須立即保護好現場,迅速報告項目經理和公司設備管理部門,涉及人身安全或有擴大事故損失的情況應及時搶救;機械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必須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
13. 機械管理制度 篇十三
1、采購有“生產許可證”的起重機械,并對起重機械的機械性能、安全性能綜合評定。
2、配合有關政府部門對新裝或移裝的起重機械進行檢查,并領取“起重機械登記證”。
3、建立健全起重機械技術檔案。
4、起重機械司機必須持證上崗。
5、定期對設備進行安全性能檢查。
6、不定期檢查、監督“起重機械的安全操作規程”執行情況。
7、制定司機的崗位職責。
8、制定起重機械的'安全操作規程。
9、制定起重機械的維修,保養,檢查和檢修制度
10、制定預案。
14. 機械管理制度 篇十四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我公司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結合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有關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在我公司施工的工程項目中使用的起重機械設備的租賃、購置、安裝、拆卸、頂升、附著、使用、維修、檢驗檢測活動及實施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建筑施工起重機械包括: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
第四條公司質量安全部是起重機械設備的歸口管理部門;區域公司負責起重機械安拆方案審批,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安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協助項目管理部、項目部做好報驗工作;項目管理部、項目部負責自有起重機械選用,安拆方案編制、報驗、使用、維修保養及相關的監督檢查等日常性管理。
第二章選用與進場
第五條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根據工程項目的結構層次、高度跨度、現場條件等選用適合工程施工的起重機械,優先選用種類、生產廠家、規格型號已在施工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起重機械。
第六條選用的起重機械必須具備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以及設備履歷書等隨機資料。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機械不得購置:
(一)國家和省級主管部門明令淘汰的;
(二)國家規定禁止使用的;
(三)達不到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
(四)安全保護裝置配備不齊的。
第八條凡使用租賃起重機械的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首先對租賃單位進行調查評價,經評價合格后方可簽訂租賃協議,明確各自在起重機械租賃使用過程中的安全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租賃使用:
(一)出租單位未能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注冊,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告知備案的;
(二)無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單位制造的和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
(三)屬國家和省級主管部門明令淘汰、規定不準使用的;
(四)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和維修價值的;
(五)經檢測達不到國家和行業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
(六)無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等隨機文件的。
第九條起重機械在進入施工場地前,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先與運輸方簽訂相關運輸協議,明確各自安全責任。運輸方的選用參照公司質量、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工程供方控制程序》執行。
第十條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于起重機械進場前將起重機械的使用項目、設備來源、規格型號、生產廠家、進場日期等相關情況報至區域公司備案。
第十一條起重機械的產權單位應當建立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檔案應具備以下內容:
(一)原始資料,包括購銷合同、使用維護及安裝說明書、出廠檢驗報告、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交接驗收記錄等;
(二)設備履歷書,包括歷次大修理、改造記錄、運轉時間記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安全保護裝置調試記錄及日常維護保養記錄、定期檢驗、檢測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事故記錄等;
(三)其他資料。
第十二條起重機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予以報廢:
(一)國家明令淘汰的;
(二)主要結構件應力超過原計算應力15%;
(三)主要結構件腐蝕深度達原厚度10%的;
(四)存在其他嚴重事故隱患的。
第三章安裝與檢測
第十三條起重機械在安裝與拆卸前必須先行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經過審批。
第十四條從事建筑工地起重機械安裝的單位,必須具備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的建筑施工起重機械安裝工程專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并按資質規定進行相應的安裝業務。未取得安拆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施工企業,不得從事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業務。
第十五條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單位,應當依照本制度,進行安裝活動(包括起重機械在施工現場移位、頂升、附著、拆卸等,以下同)。
第十六條從事起重機械安裝的作業人員及管理人員,必須經過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書,方可從事相應作業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條符合本制度第五、六、七、八、十、十二、十三、十六條規定要求,且從事起重機械安裝作業的人員是本單位員工的,方可使用公司資質進行起重機械安裝活動。
第十八條將起重機械安裝作業分包給外單位施工的,必須符合本制度第十四、十六條規定,并于安裝作業實施前與安裝單位簽訂分包協議,明確各自安全責任。安裝單位應當與施工總承包單位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在安裝過程中應當服從施工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遵守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要求,落實有關安全防護措施,并對安裝作業的安全生產負責。
第十九條安裝單位在安裝前必須進行如下工作:
(一)審核建筑工程起重機械的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裝及使用維護說明、定期檢驗、檢測證明等文件是否齊全有效;
(二)審核輔助起重機械的定期檢驗證明和使用說明書等文件齊全有效;
(三)根據建筑工程起重機械技術要求、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備狀況以及輔助起重機械條件和有關技術標準制定專項安裝施工方案和技術措施,由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簽字,并向安裝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履行簽字手續;
(四)對建筑工程起重機械的重要受力結構、零部件及輔助起重機械進行檢查驗收,由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五)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及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及作業現場條件進行檢查,發現有影響安裝活動的隱患應及時排除。
第二十條安裝單位在安裝作業中,應嚴格執行設備的安裝、拆卸工藝,安裝、拆卸工序的崗位應定人定責,應進行安全作業技術交底,由安裝負責人監督實施、統一指揮。安裝區域應設置警戒線,劃出警戒區,由專人進行監護。
第二十一條起重機械安裝活動結束后,安裝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及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起重機械進行檢驗和調試,尤其要對起重機械的限位、保險等安全裝置進行檢測把關,形成自檢記錄。經檢驗合格后的起重機械應達到安全使用標準。
第二十二條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活動結束后,各方(包括安裝、租賃、使用、工程總承包等)應當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由安裝、使用和租賃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后方可報驗。
第二十三條安裝單位必須建立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工程檔案,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一)合同或任務書、安全協議書;
(二)安裝拆卸輔助起重設備、檢測儀器、機具檔案資料;
(三)建筑工程起重機械的自檢資料;
(四)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專項安裝和拆卸施工方案。
第二十四條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由安裝方案編制人員或技術負責人向建筑工程起重機械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安裝單位應當在投入使用前將有關安裝資料移交使用單位和租賃單位。使用單位應當將其存入工程項目安全技術資料檔案中。
第二十五條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在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按照施工當地檢測部門有關要求整理相關資料并報檢。經過有權部門檢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使用與維修
第二十六條項目部應當嚴格執行本制度和有關建筑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保證建筑工程起重機械的使用安全。
第二十七條起重機械司機必須經過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并嚴格遵守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
第二十八條項目部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周圍環境以及不同季節、氣象條件變化的情況下,在施工現場對起重機械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在建筑物密集、多臺起重機械交叉作業時,必須制定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防止多塔作業相互碰撞。項目部應當在設備活動范圍內(設備移動、臂架端部)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第二十九條項目部在起重機械使用過程中應當安排專職起重指揮人員,指揮人員應經過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第三十條項目部在起重機械使用過程中必須做好交接班記錄、安全技術交底、日常檢查(班前、班中、班后)等相關工作,具體要求按照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基礎設施控制程序》執行。
第三十一條項目部應當對在用的起重機械進行經常性的維修保養和定期、不定期檢查,重點檢查起重設備的穩定性、鋼絲繩、鋼結構及保險限位等安全裝置的有效性等。維修保養人員應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及時形成維修保養、定期檢查記錄等,具體要求按照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作業指導書》中《常用建筑機械設備技術保養和大中修理內容及要求》執行,記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日常的維修保養;
(二)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檢驗檢查;
(三)對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保養、校驗、檢修。
第三十二條對起重機械的使用情況除進行日常性和專項檢查外,還應定期進行檢查,并形成記錄,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存在問題和事故隱患,項目部必須按照“三定”要求落實整改、復查,切實消除隱患。
公司每年、區域公司每季度、項目管理部每月、項目部每旬至少進行一次定期檢查,做好檢查記錄。
第三十三條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操作人員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及時報告項目負責人、設備管理員,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恢復正常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三十四條項目部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設置與工程規模相適應的設備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兼職的管理人員。
設備管理機構的管理人員應當對建筑工程起重機械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有權決定停止使用設備并及時報告項目負責人。
第三十五條項目部應當對起重機械作業人員進行設備使用和安全作業基本知識的培訓,作業人員應具備必要的設備使用技能和安全作業知識。
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在檢查或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的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有權停止使用設備并及時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項目負責人報告。
第三十六條按照公司管理體系程序文件《基礎設施控制程序》的要求,及時逐級上報相關機械設備管理資料。
第三十七條項目部應當制定起重機械事故的應急預案,建立有效的應急機制。
第三十九條建筑工地起重機械發生事故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規定》,及時、如實向有關部門報告,進行調查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制度由公司質量安全部解釋。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自總經理批準發布之日起執行
施工機械管理制度14
一、作業前使各部結構無變形,連接螺栓無松動;節點無開焊,裝配正位,附墻壁牢固、站臺平整;鋼絲繩固定良好,運行范圍內無障礙
二、啟動前檢查地線、電纜無損,控制開關應在零位。電源接通后、電壓應正常,機件無漏電;各種限位裝置、梯籠門電器聯鎖應良好,儀表靈敏有效。
三、升降機乘人或載物,應荷載均勻,嚴禁人和貨物混裝,嚴禁超載。
四、開動前,應明鈴示警,運行中不準開啟籠門。
五、工作時遇到大雨、雷雨、大暴雨、濃霧及四級以上大風應停止作業,運行中有機械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
六、未切斷電源前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操作位置。
七、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取得操作合格證,必須專人、定機、定崗位專人負責,非本機人員不得擅自操作。
八、操作前對軌道、附墻壁的金屬結構、聯結件是否牢固可靠、升降齒輪、齒條、傳動齒輪和安全器齒輪是否松動進行全面檢查。
九、運行一段時間要對升降機標準節架垂直度、連接螺栓、接地電阻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十、梯籠門必須設置聯動關閉裝置,只能將門完全關閉后、梯籠才能開啟。
十一、工作完畢應對籠內清理干凈,切斷電源,鎖好升降機梯籠門,切斷總電源開關。
15. 機械管理制度 篇十五
一、項目管理責任人
1.1項目分管經理
1.1.1、貫徹國家和上級有關機械管理的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組織制定實施細則,負責檢查執行情況,加強對機械管理工作的領導。
1.1.2、制定機械管理的計劃、目標、措施等,并由領導組織實施。
1.1.3、負責對本項目機械管理和維修機構、體制的設置,合理配備有關人員。
1.1.4、負責機械設備的安全生產管理指導,貫徹安全監督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組織機構事故的分析處理。
1.1.5、負責組織機械管理人員的技術、業備培訓,不斷提高機械管理人員的素質。
1.1.6、組織機械設備的定期綜合檢查,定期向上級匯報機械管理工作情況,提出改進方案和建議。
1.1.7、組織機械設備經濟承包和租賃制,推行機械經濟核算,保證完成各項技術經濟指標。
1.1.8、協助租賃單位對租賃機械的進場、安裝、使用、維修的管理,對租賃機械設備做使用前初驗認可。
1.2、機械設備管理責任人
1.2.1、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部門頒發的各項機械設備管理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負責檢查本項目施工中的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落實整改。
1.2.2、協助分管經理編制施工現場機械設備管理方案、規章制度。
1.2.3、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特種作業人員的技術培訓和考核、復審工作,對違反機械操作規程的作業人員提出處理竟見。
1.2.4、嚴格執行公司的機械設備修理、保養、檢查制度,掌握現場機械設備的使用、維護及保養計劃的執行情況,并積極解決其中存在的問題。
1.2.5、定期對現場機械設備實行安全運行檢查,切實做好隱患整改工作。
1.2.6、負責參與現場中小型機械的入場、安裝、檢測、驗收工作,并做詳細的文字記載。
1.2.7、監督檢查機械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工作,落實安全交底、安全檢查、交接班等系列管理制度,認真做好各項原始記錄。
1.2.8、積極協助處理現場機械事故,組織落實“三不放過”的措施。
1.3、現場機操工
1.3.1、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并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取得有關部門頒發的操作證或特殊工種操作證后,方可獨立作業。
1.3.2、機操工必須嚴格遵守現場機械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對本人所操作的機械安全運行負責。
1.3.3、操作前,必須熟悉作業環境和施工條件,按規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檢查機械的安全、防護裝置及技術性能等,并進行試運轉。
1.3.4、操作中,作業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機械作業區,不準對處在運行或運轉中的機械進行維修、保養或調整等作業,工作完畢,清理現場,拉閘斷電,鎖好電閘箱。
1.3.5、操作人員有權拒絕來自任何方面的違章、違規指令。當使用機械設備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的要求。
1.3.6、當機械設備發生故障時,必須由專業人員檢測維修,嚴禁機械帶病作業,發生事故或未遂嚴性事故時,必須及時搶救,保護現場并立即向上級報告。
1.3.7、進行輪流作業時,操作人員應實行交接班制,認真填寫機械運轉、交接班記錄;夜間作業,現場必須有充足的照明。
二、施工現場機械設備管理制度
2.1、機械設備管理制度
2.1.1、機械設備的使用應貫徹“管理結合,人機固定”的原則。按設備性能合理安排,正確使用,充分發揮設備效能,保證安全生產。
2.1.2、各級機械設備管理人員、操作人員應嚴格執行上級部門、本單位制定的各項機械設備管理規定,尊守安全操作規程,經常檢查安全設施、安全規程的執行情況以及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指出并加以解決。
2.1.3、堅持持證上崗,嚴禁無操作證者上機作業,持實習證者不準單獨頂班作業。
2.1.4、不屬于本人負責的設備,未經領導同意,不得隨意上機操作。
2.1.5、現場設備(含臨時停放設備)均應有防雨、防砸、防火、防盜、防破壞措施,并實行專人負責管理。
2.1.6、機械設備的安裝應嚴格遵守安裝要求,遵守操作規程。安裝場地應堅實、平整。起重類機械嚴禁超載使用,確保設備及人身安全。
2.1.7、設備安裝完畢后,應進行運行安全檢查及性能試驗,經試運轉合格,專業職能人員檢驗簽認后方可投入使用。
2.2、機械設備安全措施
2.2.1、各種施工機械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應制定使用過程中的定期檢測方案,并如實填寫施工機械安裝、使用、檢測、自檢記錄。
2.2.2、在機械設備進場前,應結合現場情況,做好安裝、調試等部署規劃,并繪制出現場機械設備平面布置圖。
2.2.3、機械設備安裝前要進行一次全面的維修、保養、檢修,達到安全要求后再進行安裝,并按計劃實施日常保養、維修。
2.2.4、機械設備操作人員的配備應保持相對穩定,嚴格執行定人、定機、定崗位、不得隨意調動、頂班。
2.2.5、操作人員嚴格執行例保制度,凡不按規定執行者均按違章處理。
2.2.6、大型設備應由建設局及相關勞動部門檢驗認可,才能租賃、安裝、使用。
2.2.7、各種機械設備在移動,清理、保養、維修時,必須切斷電源,并設專人監護,在設備使用間隙或停電后,必須及時切斷電源,掛停用標志牌。
2.2.8、凡因違章、違紀而發生機械人身傷亡事故者,都要查明事故原因及責任,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
三、安全教育制度
3.1、機械設備安全操作使用知識,必須納入“三級教育”內容。
3.2、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技術教育、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后,方能持證上崗,上崗人員必須定期接受再教育。
3.3、安全教育要分工種、分崗位進行。教育內容包括:安全法規、本崗位職責、現場其他標準、安全技術、安全知識、安全制度、操作規程、事故案例、注意事項等,并有教育記錄,歸檔備查。
3.4、執行班組每日班前講話制度,并結合施工季節,施工環境,施工進度,施工部位及易發生事故的地點等,做好有針對性的.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3.5、各項培訓記錄、考核試卷、標準答案、考核人員成績匯總表,均應歸檔備查。
四、安全檢查制度
4.1、項目部機械安全檢查每月不少于三次,工長、班組長每天普查。
4.2、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 59-99)對現場實施定期和不定期檢查,重點檢查機械制動和安全裝置是否安全、有效、可靠。機械設備是否帶病作業,是否有異常現象;金屬結構部分是否開焊、開裂、變形;連接部位是否牢固、可靠;是否定期保養、清潔;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有無違章指揮、違章作為行為等。
4.3、對塔吊軌道接地裝置、機身垂直度等,應定期檢查、檢測。并認真做好記錄,備案待查。
4.4、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采取相應措施,定人、定時間、定措施落實解決,并及時進行復查,填寫檢查、整改記錄表。
4.5、每次檢查后,進行全面評估,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和事故隱患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嚴肅處理,并做好記錄,歸檔備查。
五、維修與保養管理制度
5.1.嚴格執行起重機鋼結構件報廢標準。
5.2.對主要受力的結構件應檢查金屬疲勞強度、焊縫裂紋、結構變形、破損等情況,對主要受力結構件的關鍵焊縫及焊接熱影響區的母材應進行檢查,若發現異常,應進行處理。結構件的檢查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a)日常檢查:塔機每工作80小時應進行一次日常檢查。塔機司機在交接班時,應檢查各連接部位螺栓的緊固情況,如有松動應及時緊固。
(b)當塔機出現異常聲響,或出現過誤操作,或發現塔機安全保護裝置失靈等情況時,應進行檢查,并作好記錄。
(c)當一個工程完成,塔機拆卸后,應由工程技術人員和專業維修人員進行詳細檢查,并作好記錄。
5. 3.在運輸過程中應盡量設法防止結構件變形和碰撞損壞。
日常保養
(1)經常保持各機構的清潔,及時清掃各部分灰塵;
(2)檢查各減速器的油量,如低于規定油面高度應及時加油;
(3)檢查各減速機的透氣塞是否能自由排氣,若阻塞,應及時疏通;
(4)檢查各制動器的效能,如不靈敏可靠應及時調整;
(5)檢查各連接處的螺栓,如有松動和脫落應及時緊固和增補;
(6)檢查各種安全裝置,如發現失靈情況應及時調整;
(7)檢查各部位鋼絲繩和滑輪,如發現過度磨損情況應及時處理;
(8)檢查各潤滑部位的潤滑情況,及時添加潤滑脂。
1.小修(塔機工作1000小時以后進行)
(1)進行日常保養的各項工作;
(2)拆檢清洗減速機的齒輪,調整齒側間隙;
(3)清洗開式傳動的齒輪,調整后涂抹潤滑脂;
(4)檢查和調整回轉支承裝置;
(5)檢查和調整制動器和安全裝置;
(6)檢查吊鉤、滑輪和鋼絲繩的磨損情況,必要時進行調整、修復和更改。
2.中修(塔機工作4000小時以后進行)
(1)進行小修的各項工作;
(2)修復或更改各聯軸器的損壞件;
(3)修復或更換制動瓦;
(4)更換鋼絲繩、滑輪等;
(5)檢查回轉支承部分各連接螺栓,必要時更換,注意:更換時采用高強螺栓;
(6)除銹、油漆。
3.大修(塔機工作8000小時以后進行)
(1)進行小修和中修的各項工作;
(2)修復或更換制動輪、制動器等;
(3)修復或更換減速機總成;
(4)修復或更換回轉支承總成。
緊扭矩。此后每工作1000小時應檢查一次預緊扭矩。
5.4連接回轉支承的螺栓和螺母均采用高強螺栓和螺母;采用雙螺母緊固和防松。
5.5擰緊螺母時,應在螺栓的螺紋及螺母端面涂潤滑油,并應該用扭矩扳手在圓周方向對稱均勻多次擰緊。最后一遍擰緊時,每個螺栓上預緊扭矩應大致均勻。
5.6在回轉支承的齒圈上表面對準滾道的部位均布了4個油杯,由此向滾道內添加潤滑脂。在一般情況下,回轉支承運轉50小時潤滑一次。每次加油必須加足,直至從密封處滲出油脂為止。
5.7、每周保養
○1按操作說明,確保每天進行檢查。
○2確保小齒輪和壓輪在驅動板上可靠緊固,同時檢查驅動底板螺栓固定情況。
○3檢查限速器的位,必須時補充新油。
○4檢查吊籠門和圍欄門的聯鎖裝置,上下行程開關和對重斷繩保護開關,試分別開著圍欄門,吊籠門及切斷各行程開關,啟動電機,這時,升降機應無法啟動(注意:每次試驗公檢查一個功能)。
○5檢查限位器的制動力矩。
○6檢查吊籠所有門的連鎖裝置。
○7檢查導軌架上的限位碰塊位置是否正確。
○8檢查電纜導向架的護纜情況。
○9檢查電纜支撐臂和電纜導向架的相對位置。
○10檢查所有標準節和斜支撐的連接點,同時檢查齒條的緊固螺栓。
○11確保電力電纜無破損。
○12檢查對重導向滾輪的調整和固定情況,檢查鋼絲繩的均衡裝置,天輪和對重鋼絲繩托架。
5.8、每月保養
○1檢查小齒輪和齒條的磨損情況。
○2用塞片檢查蝸輪減速器的蝸輪磨損情況。
○3對潤滑部位進行潤滑。
5.9、每季保養
○1檢查軸承及吊籠導向輪的磨損情況,如滾輪被磨損則進行校正,如軸承被破損則更換導向輪。
○2用墜落試驗檢查安全限速器。
5.10、每年保養
檢查電動機和蝸輪減速器之間的聯軸器。
六、 其它主要部件的維護和保養
6.1.制動器零件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報廢:
6.1.1裂紋;
6.1.2制動塊摩擦襯墊磨損量達原材料厚度的50%;
6.1.3制動輪表面磨損量達5mm ~2mm;
6.1.4彈簧出現塑性變形;
6.1.5杠桿系統空行程超過其額定行程約10%。
6.2.吊鉤禁止補焊,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報廢:
6.2.1用20倍放大鏡觀察表面有裂紋及破口;
6.2.2鉤尾和螺紋部分等危險斷面及鉤筋有永久性變形;
6.2.3掛繩處斷面磨損量超過原高的10%;
6.2.4心軸磨損量超過其直徑的5%;
6.2.5開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6.3.卷筒和滑輪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報廢:
6.3.1裂紋和輪緣破損;
6.3.2卷筒壁磨損量達原壁厚的10%;
6.3.3滑輪繩槽底的磨損量超過相應鋼絲繩直徑的25%。
6.4.車輪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報廢:
6.4.1裂紋;
6.4.2車輪踏面厚度磨損量達原厚度的15%;
6.4.3車輪輪緣厚度磨損量達原厚度的50%。
6.5.操作司機必須經常檢查安全限制器靈敏程度及有效情況,如發現失靈應及時調整或維修,決不允許將限制器線路拆掉。
回轉支承裝置的維護保養
6.5.1回轉支承的安裝支座(支承齒圈下底面的座子和置于內座圈上表面的座子)必須有足夠的剛性,安裝面要平整。裝配回轉支承以前支座應進行去應力處理,減少回轉支承支座的變形。裝配時支座和回轉支承的接觸面必須清理干凈。
6.5.2使用中應注意噪音的變化和回轉阻力矩的變化,如有不正常現象應拆檢。
6.5.3回轉支承必須水平起吊或存放,切勿垂直起吊或存放,以免變形。
6.5.4在螺栓完全擰緊以前,應進行齒輪的嚙合檢查,其嚙合狀況應符合齒輪精度的要求:即齒輪副在輕微的制動下運轉后齒面上分布的接觸斑點在輪齒高度方向上不小于25%,在輪齒長度方向上不小于30%。
6.5.5齒面工作10個班次應清除一次雜物,并重新涂上潤滑脂。
6.5.6為確保螺栓工作的可靠性,避免螺栓預緊力的不足,回轉支承工作的第一個100 小時和500小時后,均應分別檢查螺栓的預緊力
七、安全操作制度
6.1升降機操作人員應該熟悉升降機性能和操作規程,并需培訓合格后方可操作。
6.2升降機吊籠內嚴禁超載,嚴禁貨物載出吊籠運行。
6.3吊籠上下運行時,籠頂上的安裝吊桿不準帶載運行。
6.4吊籠運行中發現異常應立即停車,并向有關人員匯報,嚴禁帶病運行。
6.5本操作規程僅作為對管理和使用者的進一步提醒,所有內容均與產品使用說明書重復,請仔細閱讀產品說明書及其配套件的使用說明書。強調:以說明書內容為準。
安徽都邦建設有限責任公司
20__年二月十五日
16. 機械管理制度 篇十六
(一)大型施工設備的租賃規定
為確保各項目在施工過程中所用的大型施工設備完好及機械設備在使用過程中處于安全運轉、環境影響達標。具體如下:
1.項目部需要大型施工設備時必須先申報公司設備科,由設備科統一安排調度。
2.在公司設備不夠或不能滿足施工要求時,由設備科向外單位租賃。
3.在征得公司同意后,項目部可提出推薦單位,在確保設備完好及安全、環境影響達標的前提下,由公司設備科出面簽訂合同。
4.向外單位租賃的設備,歸入公司設備管理范圍。
(二)機械設備的使用管理規定
為了正確合理使用機械設備,防止設備事故的發生,更好地完成企業施工任務,特制定本使用規定。
1.必須嚴格按照廠家說明書規定的要求和操作規程使用機械。
2.配備熟練的操作人員,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經過專門訓練,方可上崗操作。
3.特種作業人員(起重機械、起吊指揮、掛鉤作業人員、電梯駕駛等)必須按國家和省、市安全生產監察局的要求培訓和考試,取得省、市安全生產監察局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證”后,方可上崗操作,并按國家規定的要求和期限進行審證。
4.實習操作人員,必須持有實習證,在師傅的指揮下,才能操作機械設備。
5.在非生產時間內,未經主管部門批準,任何人不得私自動用設備。
6.新購或改裝的大型施工設備應由公司設備科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運行,現場使用的機械設備都必須標識、掛牌。
7.經過大修理的設備,應該由有關部門驗收發給使用證后方可使用。
8.機械使用必須貫徹“管用結合”、“人機固定”的原則,實行定人、定機、定崗位的崗位責任制。
9.有單獨機械操作者,該人員為機械使用負責人。
10.多班作業或多人操作的機械(如塔吊、升降機),應任命一名為機長,其余為組員。
11.班組共同使用的機械以及一些不宜固定操作人員的機械設備,應將這類設備編為一組,任命一名為機組長,對機組內所有設備負責。
12.機長及機組長是機組的領導者和組織者,負責本機組設備的所有活動。
13.在交班時,機組負責人應及時、認真地填寫機械設備運行記錄。
14.所有施工現場的`機管員、機修員和操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機械設備的保養規程,應按機械設備的技術性能進行操作,必須嚴格執行定期保養制度,做好操作前、操作中和操作后的清潔、潤滑、緊固、調整和反腐工作。
15.起重機械必須嚴格執行“十不吊”的規定,遇六級(含六級)以上的大風或大雨、大雪、打雷等惡劣天氣,應停止使用。
16.機械設備轉場過程中,一定要進行中修、保養、更換已損壞的部件、緊固螺釘、加潤滑油,脫漆嚴重的要重新油漆。
(三)機械設備安裝后啟用驗收檢測規定
1.設備啟用驗收前,項目部必須依照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制定的方案實施,核對基礎處理,安裝要求,施工位置及安全、環境影響達標等方面工作。
2.參加大型設備啟用驗收,由公司設備科會同項目部技術員、機管員、安全員、設備安裝人員及操作工參加,依照公司大型設備驗收用表實施,做好詳細記錄。
3.中小型設備驗收,由項目部組織相關技術人員、機管員、安全員設備安裝人員及操作工參加,依照設備啟用驗收表實施,做好記錄,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由省、市府文件規定須經省、市檢測站驗收的設備,一定要申報,安排時間驗收,驗收后將驗收文件存檔。
5.設備啟用驗收項目內容:
(1)檢查起重限位、變幅限位、轎箱限位、沖頂限位。
(2)檢查機械各傳動部分是否正常,各螺釘緊固是否松動。
(3)檢查各制動器,制動效果是否可靠,制動片磨損是否超標,保證制動器有效工作。
(4)檢查鋼絲繩的規格及磨損和斷絲情況,以及鋼絲繩端頭緊固情況。
(5)檢查各傳動機構、機械運動處、減速箱、蝸輪箱等工作是否正常,杜絕隱患存在。
(6)檢查各變速機構、齒輪嚙合部位、液力偶合器、鋼絲繩、滑輪以及黃油嘴處是否加足各種潤滑油。
(7)檢查塔吊路軌型號、軌距、拉桿、四組軌牌及路軌端頭硬靠山是否齊全可靠完好。
(8)檢查吊具、索具等是否齊全符合標準,安全可靠。
(9)檢查塔吊、人貨電梯、井架等避雷針、接地裝置是否裝好有效。
(10)檢查各種設備電器,包括外接電器裝置,電器部分驗收均按行業用電規范及當地的《低規》標準,嚴格執行。
(11)小型設備固定使用設備安裝牢固穩定,安全防護裝置齊全,并搭設工棚保護設備。
7.大型設備的基礎施工由項目部指定專人負責,與設備科聯系確定合理位置,按隨機基礎圖要求、說明書,或施工組織設計中的要求組織施工并驗收,合格后方可安裝。項目工程師要詳細做好技術資料記錄,并歸檔成冊備查。特殊項目大型設備基礎施工方案,由總工程師組織技術科、設備科及項目部研究確定。
8.機械設備使用,必須認真執行有關操作規程和保養規定。未通過驗收的設備任何人不得違章開動設備,在驗收過程中弄虛作假,必須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9.塔吊、在公司與產權方共同驗收合格后,應委托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后使用。
(四)機械設備等級保養及維修規定
為使機械設備處于良好的安全狀態,確保機械設備對環境影響達標,處長使用壽命,應對機械設備實行單級或多級的定期保養:定期保養時貫徹預防為主的原則。具體規定如下:
1.設備的定期保養周期,作業項目、技術規范,必須遵循設備各總成和零部件的磨損規律,結合使用的條件,參照說明書的要求執行。
2.定期保養一般分為例行保養和分級保養:分級保養為二級保養,以清潔、潤滑、緊固、調整、反腐為主要內容。
3.例行保養是由機械操作工或設備使用人員在上、下班或交接班時間進行,重點是清潔、潤滑、檢查、并作好記錄。
4.一級保養由機械操作工或機組人員執行,主要以潤滑、緊固為中心,通過檢查、緊固外部緊固件,并按潤滑圖表加注潤滑脂,加添潤滑油,或更換濾芯等。
5.二級保養由機管員協同機操工、機修工等人員執行,主要以緊固、調整為中心,除執行一級保養作業項目外,還應檢查電氣設備、操作系統、傳動、制動、變速和行走機構的工作裝置,以及緊固所有的緊固件。
6.各級保養均應保證其系統性和完整性,必須按照規定或說明書規定的要求如期執行,不應有所偏廢。
7.項目部機管員應每月督促操作工進行一次等級保養,并保存相應記錄,整理匯總后備查。
8.機械設備的修理,按照作業范圍可區分為:
(1)小修:小修是維護性修理,主要是解決設備在使用過程中發生的故障和局部損傷,維護設備的正常運行,應盡可能按功能結合保養進行并做好記錄。
(2)項目修理:以狀態檢查為基礎,對設備磨損接近修理極限前的總成,有計劃地進行預防性、恢復性的修理,延長大修的周期。
(3)中修:大型設備在每次轉場前必須進行檢查與修理,更換已磨損的零部件,對有異議的總成部件進行解體檢查,整理電器控制部分,更換已損的線路。
(4)大修:大多數的總成部分即將到達極限磨損的程度,必須送生產廠家修理或委托有資格修理的單位進行修理。
9.通過定期保養,減少施工機械在施工過程的噪聲、振動、強光對環境造成的污染,在保養過程中產生的廢油、廢棄物作業人員及時清理回收,確保其對環境影響達標。
(五)機械設備檢查規定
為了確保現場機械設備在施工中正常運轉,搞好機械設備的平時維修、保養和合理使用,提高機械設備完好、使用率,杜絕重大機械事故,避免一般機械事故,延長機械使用壽命,做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特作下列檢查規定:
1.設備檢查方法:
項目部機管員每月定期對本項目部的機械設備進行一次檢查,并將檢查資料整理歸檔后備查。
2.設備檢查內容:
(1)各類機械設備安全裝置是否齊全,限位開關是否可靠有效,設備接地線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2)塔吊軌道接地線、路軌頂端止檔裝置是否齊全可靠。
(3)設備鋼絲繩、吊索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5)各類設備制動裝置性能是否靈敏可靠。
(6)機械設備重要部位螺釘緊固,各類減速箱和滑輪等需要潤滑部位的潤滑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7)現場設備用電裝置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8)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9)機械設備的清潔工作是否做好。
3.對查處的問題有關項目部應立即改正,并做好相應記錄,整改情況及時反饋給公司設備科。
(六)分承包單位機械設備管理方法
為了加強對分承包單位機械設備的管理,防止設備事故的發生,特定此管理辦法:
1.分包方使用的機械,必須在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自備機械納入公司項目部管理范圍。現場使用的機械必須標識、掛牌。
2.分包方借用的機械,工具必須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做好維護、保養工作,確保安全使用。自備的起重機械、人貨電梯安裝必須由市級認可的“起重機械安裝單位”安裝,投入使用前必須有市級頒發的“安裝驗收合格證”。
3.分包方自備的機械操作人員,特種工種等必須持有省、市安全生產監察局,市建委指定的培訓單位培訓、考核合格證,做到持證上崗。
4.項目部機管員對分包方施工設備負責監督與管理。
(七)機械設備的拆裝規定
為確保大型施工設備進出場時設備安全及人身安全,保證工作順利進行,特作如下規定:
1.嚴格按照工程專業分包管理制度中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拆裝隊伍進行評估,選擇有資質的合格的拆裝隊伍。
2.拆裝前,拆裝單位必須把施工方案、資質證書、安全協議、人員名單等上報公司的設備科,項目部必須做好基礎工程驗收并歸檔備查。
3.辦理拆裝方案手續(施工組織設計審批表)。
4.拆裝方案由設備科會同技術、安全科、總工室會審簽署后方可進行拆裝。
5.安裝完畢后,須經公司設備科、市檢測中心檢驗后方可投入使用。
6.塔吊、人貨電梯的升級及附墻的安裝拆卸必須由資質隊伍進行,并做好相應記錄。
7.項目部不得自己組織隊伍及未經公司審批私自拆裝。
(八)混凝土泵完好標準
1.泵送設備的各部螺栓緊固,管道接頭應緊固密封、防護裝置齊全可靠。
2.各部位操縱機關、調整手柄、手輪、控制桿螺栓均在正確位置。
3.液壓系統正常無泄漏。
4.停車制動和鎖緊制動應完好,水管結扎牢靠,料斗無雜物,各潤滑點潤滑正常。
5.電纜絕緣良好。
(九)塔式起重機完好標準
1.塔式起重機技術性能良好,工作能力達到設計要求,能滿足施工現場需要,運轉過程中各傳動系統平穩,零部件齊全,無其他異響。
2.塔式起重機行走、起吊、變幅、回轉、升降駕駛室電動機轉動正常,鋼絲繩斷絲磨損不超過有關規定。制動器剎車片間隙適當,剎車片磨損不超過原厚度50%,減速正常,潤滑油質量和數量符合規定要求,聯軸節轉動正常,皮圈完好,固定螺釘緊固牢靠。
3.行走、變幅、起吊、升降駕駛室噸米限位動作靈敏可靠,限位位置正確,吊鉤保險、卷揚機繩筒保險、升降駕駛、彈閘保險靈敏可靠。
4.機械各傳動部位磨損不超過規定,整機損耗磨損程度不超過技術規定,主桿、腹桿頭焊縫無開裂。
5.主要計量儀板面的刻度清楚,讀數正確。
6.各部動作的齒輪箱、蝸輪箱、液力偶合器沒有漏油現象,電纜、電器箱、電器線路漏電現象,接觸器釋放正常。
7.駕駛室內窗開啟自如,無破損,并能避雨防潮,玻璃窗清晣,視線良好。
各部傳動滑輪組完整,轉動靈活,無歪斜和卡阻現象。塔吊附墻桿安裝合理符合有關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