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學籍管理制度(通用11篇)
1. 中學學籍管理制度 篇一
根據現行《浙江省全日制普通初級中學學籍管理辦法(試行)》,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1.新生入學后及時做好“學籍卡”、“中學生總名冊”、“學生手冊”、“跟蹤調查表”、“健康卡”、“學生證”等建檔造冊工作。每學期末做好“學籍卡”、“學生手冊”等的記載填寫工作,每學期開學時重新造好“中學生總名冊”。
2.按規定辦理轉學、休學、復學、病假等手續。轉入或病復學生一律憑教導處編班通知,及時收好學生有關檔案。
3.學生如確因身體等特殊原因需要休學,須憑區級以上人民醫院證明,經學校教導處同意后辦理好休學手續。復學時必須憑區級以上醫院證明來校復學。
4.班主任每學年末為每一位學生填寫好《學年成績、評語登記表》,按規定及時送教導處驗收。
5.學生因故不能參加考試、考核,須事先向學校提出申請,經批準,可以緩考。凡擅自缺考或考核、考核作弊者,該生該學科成績作零分處理,并給予教育或紀律處分。
2. 中學學籍管理制度 篇二
一、日常管理
1、學校要建立健全預防學生溺水事故的安全防范制度。把任務落實到部門、班級,實行各負其責的防范工作機制。
2、學校組織學生集體勞動、社會實踐等活動時,活動地點或途中有河流、湖泊的,要落實預防學生溺水事故的`相關措施。需乘坐船只的,必須嚴格檢查船只的證照和安全性能情況,嚴禁超載。
3、每年暑假前,我校都會印發《致家長的一封信》,通過家庭訪問、家長會等形式,加強學校與家長的聯系,增強家長防止孩子溺水的安全意識和監護人的責任意識。
二、事故處理
(一)報告程序
發生特大安全事故的單位,應立即將事故概況快速報告上級。
(二)時間要求
發生特大安全事故,應盡最快的速度報告事故。在5分鐘內向區人民政府和報告。
(三)報告內容
報告內容要簡潔明了,報告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事故類別、初步判斷事故原因、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等情況。
(四)事故報告電話
公安指揮中心報警電話:110,發生火災報警電話:119;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報警電話:122。
(五)學校發生學生溺水事故時,學校應當按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規定的原則和程序等,及時實施救助,并進行妥善處理。
3. 中學學籍管理制度 篇三
1、新生入學:
(1)根據《義務教育法》規定,凡適齡兒童均可持本鎮正式戶口,按規定的報名時間和劃定的轄區范圍報名,學校審查錄取,并發錄取通知書。
(2)適齡兒童需緩學、免學的,由其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經鎮人民政府批準,因疾病申請緩學、免學的就持有縣級以上醫院的證明,緩學期為一年,緩學期滿仍不能入學的就重新提出緩學申請。
(3)嚴格控制招生計劃,學額不超過縣的`規定,若固特殊情況,需超學額,要向教育股打報告。
2、休學、復學:
(1)在校學生因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申請休學者,并持縣級醫院或有關單位證明,經學校校長簽字報教育科批準可以休學,休學時間為一年。
(2)學生休學期滿要求復學憑醫院康復證明,向學校申請,經審查批堆,予以復學,并編入休學時相銜接的年級學習。
3、轉學:
(1)學生因家庭搬遷或其它特殊原因,需轉學者,必須由父母或監護人向居住地和新居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提出申請,經審查批準后,轉學證明轉學。
(2)學生轉入要符合縣直學校招生標準,持相關材料證明,并經學校同意校長簽字和方可辦理。
(3)學校及教師不能以任何理由迫使本校在籍學生轉學。
4、借讀:
(1)凡戶口不在本地,因有困難,需要借讀的需持暫住戶口,家長單位證明,向本學校提出申請,辦理借讀手續。并按縣規定繳納一定的借讀費。
(2)凡國有特殊原因(拆遷、培訓)需暫時在外校就讀,需經家長或監護人申請辦理保留學籍手續,經學校審查后,方能保留。
5、畢業、結業:
(1)學生在校學習期滿,參加畢業考試且德、智、體各方面都合格者,準予畢業,并發給畢業證。
(2)因喪失學習能力,不能完成學習的,經有關部門批準,發放完成義務教育證書。
(3)畢業、結業證先由學校填寫加蓋校印和校長印章后,連同其他名冊,報審核驗印,方能有效:
6、建立學籍登記表和學生名冊:
(1)在籍學生,分別建立學生檔案,保存備查,學生轉學,其學籍登記表就隨學生轉入新校。
(2)建立學生手冊,記載學生學業成績、操行評定、獎勵與處分,達標體檢,學校與家長通訊聯系等情況,學生手冊由學生個人保存,隨時供教師和家長查閱。期末交班主任填寫,簽章,交教導處驗審蓋章。
(3)嚴格控制流失生,建立班級日志,及時發現缺課生,逃學生,立即上報教導處,并做好家長工作,請回學校上課。
4. 中學學籍管理制度 篇四
學籍管理是學校教育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為了號召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進一步加強學籍管理,努力建立良好的教學秩序,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嚴格控制輟學率,我校特制定如下幾點規定:
一、學籍
在校學生一律以市教委中教科審計時認可的為準,具有本校的學籍的學生才有領取畢業證書的資格,其余在校學生一律為借讀生,不予發放畢業證書。
二、轉入
凡轉入我校的學生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①家長工作調動行政介紹信、部隊轉業復員證明式家庭戶口遷移證;
②原學校開具的轉學證明;
③戶口屬于我校范圍內的地段;
④市教委中教科同意接收的證明;
⑤學生必須向我校交驗全部轉學材料,包括學生檔案、各門會考成績報告等。
對于不符合轉學的學生一概不收。
三、轉出
對于確因家長工作調動,戶口遷移,住地變更或因特殊情況,需投靠外地親屬的學生,由本人家長(或監護人)申請,交驗轉入學校蓋章的`轉學聯系表,經我校政教處主任在轉學聯系表上注明蓋章,再開具轉學證。
四、休學
學生因病,經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轉長時間治療,需本人申請、家長同意、班主任簽字,附上醫院的收款發票,交政教處批準,上級市教委批復,可以休學,并發給休學證書,休學一次為一年。
五、復學
學生休學一年期滿后,方可于學年或學期開學前一周內,提出復學申請,經政教處審查批準,可復學。因病休學的學生復學,須有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已恢復健康,可以堅持正常學業。才能復學。
六、退學
義務教育期間,無極其特殊原因,未經批準,不允許退學。學生因嚴重疾病不能堅持學習,家庭有特殊困難不能堅持學習,學年無故曠課累計七十二節作退學或自動退學處理。
凡退學學生,注銷學號,不再恢復學籍,受處分開除學籍的學生,學校發退學證明,不發其他證書。
七、留級
學生補考后,仍有三門以上課程不及格者,可予留級。學生留級應由班主任提出意見,學校批準,一個學生在一個學校期間只能留級一次,初、高中畢業年級不予留級。
5. 中學學籍管理制度 篇五
一、新生憑入學通知書,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借讀生經研究同意后憑借讀證明材料方可插班就讀。
二、教導處建立學生學籍檔案,由班主任填寫成績、品德評語交教導處保存。學生受到的'各種獎勵或處分均要及時入檔。
三、學生請假必須履行正式手續,要寫請假條,否則作曠課論處,請假一天以內者,由班主任審批,二天以上五天以內者,由教導處審批,五天以上者由校長室審批。
四、屬下列情況之一者,由教導處、政教處按有關規定處罰:
①新生無證當理由逾一周未入學,或入學后一個月內自動停學。
②在籍學生一學期內曠課達三十六節(三次遲到或早退算一節曠課)。
③一學期內請假累計達兩個月。
④在籍學生開學時逾期三天不到。
⑤休學期滿,逾期不辦理復學手續。
⑥因犯嚴重錯誤而被留校察看。
五、學生因病休學必須呈交請求休學報告及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由學校申批蓋章同意,并報教育局備案,休學期限不超過-年,復學時要報請市教育局備案審批。
六、學生因特殊原因可準予轉學,但不得借轉學機會跳級。
七、學生不得申請退學,留級或降級要經市教育局同意。
6. 中學學籍管理制度 篇六
1、各班每天上午、下午第一節課前對學生進行一次點名,并認真填寫點名簿(級部負責制定)。
2、學生因故請假,必須向班主任遞申請并開具四聯假條,說明事由并在請假條上注明返校時間,家長要在家長聯上簽名。班主任不在,須級部主任代開假條。
3、學生患流行并傳染病期間,必須回家休息、治療,憑疾控部門的證明方可返校上課。班主任應第一時間將信息報告學生處。
4、如有未請假不到校的學生,班主任應立即與家長聯系,弄清原因。一時與家長聯系不上的`,應向學校報告。
5、學生請假一周以上的,班主任應向學校報告。
6、學生中途離校的,應憑假條出校門,假條由傳達室收存。
7、各班應切實加強學生的組織紀律性教育,要求學生嚴格遵守請假制度。
7. 中學學籍管理制度 篇七
1、符合以下條件者,才能招收為本校學生
(1)居住在本學區;(2)戶口在本學區;(3)符合本地區入學年齡的兒童(教職工子女和特殊需照顧的按教代會討論的決定,由校長批準招收)。
2、我校學生必須填寫學籍卡,編寫統一學號,學籍卡每學期末由班主任填寫考試成績,品德表現和獎懲情況,建立學籍檔案。
3、轉學:由家長說明原因,經教導處批準,開具轉學證明并在學籍卡上注銷學籍,注明去處。轉入熱點學校要由轉入學校開具聯系單)。
4、插班:由家長提出申請,驗證戶口及原校品德學習情況,并進行必要的.插班考試。然后根據轉學證明登記學籍卡,并在學籍卡上注明轉入的時間和原來的學校。
5、休學:家長提出休學申請,交驗有關證明,經班主任簽署意見,由教導處審查批準,休學以一年為限,休學應有學籍卡上寫明原因和時間。
6、復學:休學期滿,家長向教導處申請復學,并交驗有關證明,經批準準辦理復學手續,并記入學籍卡。
7、借讀:因某種原因,要求暫時借讀的必須向教導處提出申請,經同意成為借讀生,借讀學生需在學籍卡上注明原因和借讀時間。
8、畢業:學生在學校學習期滿,經德、智、體全面考核,成績合格準予畢業,發給畢業證書,學籍卡上記錄畢業時間和去向。
8. 中學學籍管理制度 篇八
為了更好的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在遵守《江干區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的前提下,對我校在校學生的學籍管理,作進一步的細化規定:
一、新生入學
新生分班:在合理安排各班男女生比例的前提下,本著“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采用電腦搖號的形式隨機分班。
新生檔案:新生入學后,在教導處的指導下,由班主任老師為每一位新生設立電子“義務教育登記卡”、“學生名冊”、“新生入學登記表”、“小學生體格檢查表”、“預防接種卡”等檔案材料,并妥善保管。
二、學生變動
學生轉學:在每學年結束前一周內或者新學年開學后一周內辦理。需學生家長申請,班主任出具證明,教導處審核蓋章后方可辦理轉學手續。
學生休學:因病或體弱長期休養,由本人或家長(監護人)提出申請、經市級以上醫院證明,班主任同意,學校批準,方可辦理休學手續,休學期限一般為一年。學生休學期間保留學籍。休學期滿,尚不能如期復學,須辦理續休手續。
學生插班:按照區相關規定同意插班的學生,在各班班額相等的.情況下,由班主任抽簽的方式決定插入的班級;在班額不等的情況下,按照班額從少到多,按照班級序號插入班級。
9. 中學學籍管理制度 篇九
為了確保學校的安全,學校在對師生的安全教育常抓不懈的前提下,為把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做到有安全事故逐級上報,防止事故的擴大,為此特建立了安全信息上報制度。
一、班級矛盾應做到“矛盾不上交”,班主任能解決的矛盾力求自己解決。
二、班內學生安全事故,班主任負責立即送往醫院治療,并立即報告政教處或值班領導和值日教師,同時告訴家長,政教處視情況輕重上報學校主要領導。
三、校內發生重大事故,如學生意外傷害事件、學生欺凌或霸凌事件、校內交通安全事件等,學校必須及時上報教育體育局備案,必要時與鐘樓派出所聯系。
四、教職工發生事故,一般由學校主要領導負責解決,重大事故必須上報教育體育局。
五、學生所有事故政教處必須有書面調查材料,上報學校安全辦公室或主管領導。
六、充分發揮學校各部門的作用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廣泛搜集治安保衛情報信息,及時報告政教處、安全辦公室或校長室。情報信息要及時、準確,不瞞報、不漏報、不錯報。
七、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對信息要整理、登記,即使搜集整理,認真分析情報信息的內容,提高信息上報的質量,逐級上報治安情報信息。
八、學校設專人負責安全信息的上報,上報信息要完整,要具備何時、何地、何事、何因、何果的`“五何要素” 。
九、學校向全校師生公布了處室的座機號和領導的手機號,及保衛組、門衛電話等,并保證24小時內信息隨時都能傳輸。
十、掌握火警(119)、匪警(110)、急救(120)電話號碼,以便出現情況,每個人都可在最短時間內報警、報告。
注:
1、飲食衛生安全信息報送員:。
2、消防安全信息報送員:。
3、其他校園安全信息報送員:。
4、學校安全檔案管理員:。
10. 中學學籍管理制度 篇十
為加強我校學生學籍管理,適應普通高中新課改背景下學業水平考試的需要,建立正常的學校管理秩序,根據《x省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湘教發〔20xx〕13號)和x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高中學生電子學籍管理的通知》(湘教通[20xx]467號)精神,結合我校的具體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一、入籍與注冊
我校嚴格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和招生計劃招收高一新生。新生在辦理報到注冊手續后,即取得學籍,同時獲得統一的學籍號。新生應按時到校報到,辦理入學手續。因特殊情況,不能如期報到,須持有關證明在開學后兩周內向學校請假。如開學后兩周內不能辦理相關手續,取消其入學資格。不招收復讀生、寄讀生或借讀生。
新生注冊時上報至省里的學生信息,除了家庭住址一項外,包括姓名在內的其他信息均不能修改。
各年級各班不得接收無學籍的.學生到班學習。每學期開學第一天為原在籍學生在年級報到注冊時間,其后(注冊登記表上交教務科),各年級各班不得再接收未注冊學生,因故遲到入學的學生須先到教務科注冊、經教務科批準后,方可到班學習,否則將引起學籍遺漏,由此引發的后果,由接收人負責。
二、轉入
省級示范性高中在籍學生因特殊情況需要轉入我校就讀,先由本人寫出申請,由校長或主管教學的副校長審批,再憑校長審批手續和“普通中學異動聯系表”到教務科辦理相關轉入手續。“普通中學異動聯系表”在原高中學校領取,并按規定加蓋原高中學校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公章。轉入我校的學生在入學前還須將下列材料轉入我校:(1)電子學籍檔案(由學生本人敦促原就讀學校由網上轉入我校),(2)紙質學籍檔案,(3)團員檔案。學校教務科沒有收到“普通中學異動聯系表”和電子學籍檔案,學生不能入學。非省級示范性高中在籍學生不得轉入我校就讀。
三、轉出
因特殊情況需要轉出的學生,需及時到我校教務科領取“普通中學異動聯系表”,辦理相關轉出手續。
轉出學生需在每學期開學一周內到我校辦理轉出手續,否則,在開學一周后,學校將作自動退學上報,一個月后取消學籍,不再辦理轉出手續。
四、休學與復學
因病需休學的學生需由縣級以上醫院開出病歷證明,由學校主管教學的副校長批準,再到教務科辦理休學證。休學期為一年,病愈后復學需憑休學證和縣級以上醫院開出的病愈證明由主管教學的副校長批準,再到教務科辦理正式入學手續。休學期滿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復學,由學生或其家長于休學期滿之日起兩星期內提出申請,經主管教學的副校長批準,可延續休學,對休學期滿未按時提出延續休學申請并辦理延續休學手續的學生,視同自動退學。
五、留級
按照《x省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嚴格控制學生留級。
六、退學
學生因特殊情況要求退學,先由本人或家長提出申請、班主任簽字,經主管年級的負責人和學校主管教學的副校長批準,由教務科報縣教育局備案后,可根據其實際學習年限,發給肄業證書。對自動退學學生,不發給肄業證書。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自動退學,取消其學籍。
1、休學逾期兩周不來校復學者;
2、一學期曠課累計達50節以上(按每天7節課計算)者;
3、擅自離校一月以上者。
七、獎懲
按《x省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至三十五條規定執行。
八、畢業
學生三年內學完規定的課程、取得規定的學分、綜合素質評價合格、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及綜合考查科目成績及格,由學校頒發畢業證書。
11. 中學學籍管理制度 篇十一
為加強我校學生學籍管理,建立學校正常的管理秩序,全面提高教學質量,根據省教育廳、市教育局的有關規定和我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一、轉學制度
1 、因家庭遷移,家長工作調動、部隊轉業復員等原因,學生要求轉入我校就讀的,應先與我校教導處聯系,經學校研究同意后,開出接收證明,再到轉出學校開出轉學證。學校在收齊轉入、轉出證明后,先在網上進行審核,再按區指定時間統一到區教育局基教科辦理相關手續。
2 、學生因家庭遷移,父母工作調動等原因,要求轉出我校,應先向我校出具報告,交存接收學校開出的接收證明,經班主任簽字,教導處負責人同意后,才能開出轉學證明。學校在收齊轉入、轉出證明后,先在網上進行申請,再按區指定時間統一到區教育局基教科辦理相關手續。
3 、轉入的學生,按有關規定在該年級學生學籍號末尾依次編定學籍號,并在備注欄注明轉入時間和轉出學校;轉出的學生,應及時注銷學籍,并在備注欄注明轉出時間和轉入學校。學生轉出,其學籍材料與學生隨轉。
4 、學生的轉入必須先辦手續后進校。轉出轉入手續的辦理時間統一規定在每學期開學的前后一周,過期不予辦理。
5 、初一新生的第一學期和初三畢業生的最后一個學期原則上不辦理轉入、轉出等轉學手續。
二、休學、復學制度
1 、學生因病不能堅持學習,須持縣級以上醫院病情診斷證明書,由本人和家長提出申請,經班主任簽具意見,教導主任審核同意后,報校長批準,再到區教育局基教科審核備案并取得休學證明后,方可休學。
2 、學生患有嚴重傳染病,學校應要求其立即停學;請假時間累計超過全學期三分之一以上者,應勸其休學。
3 、休學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者,可再辦一次休學手續,但連續休學只限兩次,如仍不能復學者,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延長休學時間或報上級處理。
4 、學生休學期滿要求復學者,應在開學前向學校提出申請,辦理復學手續后方可復學。病休復學者,學校應審查住院結帳單和病愈證明。不按規定辦理休學復學手續者,不能辦理學籍轉移手續。
5 、學生休學,其學籍應予封存。待學生復學時在下一年級末尾重新依次建立新的學籍,并在備注欄注明休學、復學時間和原在班級。并交存休學、復學的有關資料。
6、根據教育法規宇,初中學生,未學滿規定年限,不得中途退學。
三、升級、留級、跳級制度
1 、每學年經過考核評定,在德智體等方面全面合格者,準予升級。
2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初中學生不能留級。
3 、學生德智體成績特別優秀,且確具備超前學習能力,由本人和家長提出書面申請,經班主任和任課老師協商推薦,學校同意,參加本年級和高年級會考(考試)合格者,可以跳級。學生跳級在年初決定,學年度中途不予跳級。學校不鼓勵學生跳級。
四、學生獎勵、處分制度
1、各班班主任要以《 中學生守則》 和《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為準則,每學期對學生進行一次鑒定,畢業時進行全面鑒定。鑒定要客觀、中肯,要有利于學生進步。學生鑒定要填寫到學生的學籍表和德智體情況登記表,每期期終交教務處存查。
2、學生在德智體等方面表現突出者給予獎勵。
①、對學生的獎勵分單項獎(學習優勝獎、學習進步獎、各種積極分子)、三好學生獎、優秀學生干部獎等。
②校級以上(含校級)獎勵均應記入學生學籍檔案和學校文書檔案。
3、對有錯誤的'學生,要堅持耐心教育,做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熱情幫助他們改正錯誤。必要時給予適當的批評、處分。
①、對極少數有錯誤的學生,視其錯誤的性質、程度和認識錯誤的態度,分別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留校察看(時間一般為半年)等處分。
②、警告處分由政教處主任審批;記過和記大過處分由校長審批;留校察看須經校行政會議研究決定。
③ 、受警告、記過、記大過、留校察看處分的學生,經過一段時間的教育,能深刻認識錯誤,確有進步的應撤消處分。
④ 、凡給予記過以上處分的學生,其處分應存入學生學籍檔案;撤消處分后,應將其處分決定和有關材料從學籍檔案中退出,連同撤消處分的決定一起存入學校文書檔案。
⑤ 、初中學生不能給予開除處分。
五、在籍學生學籍管理制度
1 、新生入學后,以班為單位造好“學生基本信息登記表”、“學籍表”,打印“初中各班學生花名冊”。學生在初中三年里不得轉班。
2、對每位在校學生的學籍資料嚴格保密,除上級主管部門、公安部門確因工作需要外,學籍管理員不得擅自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學生的有關資料。
六、畢業、結業、肆業
1 、畢業:學生在校學習達到以下要求者,準予畢業:
① 、思想品德合格;
② 、初中畢業會考各科成績平均及格;
③ 、達到國家體育鍛煉合格標準;
④ 、按規定參加了勞動和社會實踐活動。
⑤ 、繳清全部費用,沒有任何欠費。
畢業證書發放:初中畢業證書由市教育局統一印制、驗印,學校頒發。
2 、結業:達不到畢業要求的學生,由學校發給結業證書。
七、學籍管理員交接制度
1 、學籍管理員應相對固定,確因學校工作需要,需要調整的,需在年初決定安排,并優先安排原則性強、工作認真、懂計算機的同志擔任學籍管理員。
2 、學籍管理員異動,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交接內容主要有:各年級學生花名冊、學籍表、兩考成績冊、異動學生名冊、轉入(轉出)學生清況、教師業務檔案等,并按圖書檔案管理程序辦理有關手續。
3 、學籍管理員辦理異動交接手續時,在教務處主任指導下進行,并由教務主任簽字驗收。
八、新生編班制度
1 、新生入學,應在開學前完成編班。班額不得超過50人每班。
2 、新生編班應隨機,體現公平、公正和平均,不得分快慢班、重點班。
3 、初中新生編班由主管教學的副校長牽頭,教導處具體執行,并報校長審查。
4 、學生班級編定后,不得隨意變動或調班轉班。增班、減班,需及時報告區教育局基教科批準,但原有班號應予保留。
5 、學生班級編定后,應按由小到大的順序編定學生學號,學生學號在該學段不變。
6 、學生入學后,不得隨意更改姓名,必要時需提供戶口簿原件交學校驗證,并交復印件備查。經學校同意并報區教育局基教科批準方可更改。
十、學籍管理評價制度
1 、學籍管理一年一評,評價時間在每年年底。
2 、學籍管理評價內容包括:學生花名冊、學籍表、兩考成績冊、異動學生冊、轉入(出)學生情況、教師業務檔案的管理。
3 、學籍管理員要堅持原則,嚴格學籍、學歷、成績證明的發放手續,嚴格學生轉人(出)手續,對不按原則辦理的實行一票否決制。
4 、學籍管理員應認真、及時填報有關表冊,工作異動時要向承接人員辦好交接手續,并由教務主任驗收。
5 、學校每學期不定期檢查學籍管理情況兩次以上,并納入學籍管理員月工作評價,與結構工資掛鉤,對年終評價不合格的,第二年進行撤換。
十一、防控學生非正常輟學管理制度
1、認真貫徹落實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防止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輟學工作的意見》,嚴防學生輟學情況。
2、定期清查在校學生情況。在每學期開學初均進行至少二次的學生到校情況大清查、摸底,落實到班到人,對未到的學生第一時間進行電話家訪,及時了解情況,嚴防學生非正常輟學。在每月底和每學期末定期進行學生情況大清查,做到及時發現,及時處理,及時匯總上報。
3、實行規范化管理,責任明確到人,跟蹤落實到底。
4、對貧困生要建立檔案,實行跟蹤管理,及時幫扶,確保學生不會因貧而輟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