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電子合同(通用14篇)
1. 旅游電子合同 篇一
甲方:__________(旅游者或旅游團體)
乙方:________________(組團旅行社)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甲方擬參加乙方組織的國內旅游團,應事先向乙方詳細了解咨詢,乙方有義務全面介紹其服務項目和質量,并按規定在報名時簽訂本合同。
2.甲方在報名時,應交納一定數額的預付款。
3.如乙方取消組團計劃(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除外),甲方有權提出以下要求:
(a)要求乙方退還全部預付款,賠償相應的損失;
(b)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4.如甲方無故退團,乙方可從甲方預付款中扣除業務損失費(機、車、船退票費。投保費、退房損失費等)。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內容包括:團號與團體人數、日程、路線與主要游覽點、交通工具及標準、用餐標準、住宿標準、購物娛樂安排、保險金額、預付款數額、導游服務、應交納團費總額、甲方退團或乙方取消組團計劃的賠、償方式及數額、特別說明。
2.甲乙雙方應恪序上述約定。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服務從乙方的統一安排和要求,乙方所提供的各項服務應符合有關國家標準和待業標準的規定。
3.乙方在業務宣傳手冊、店堂告示及公開廣告所刊載或規定的內容視為本合同的一部份,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4.為保證甲方的旅游安全,乙方應為甲方投保旅游意外保險,旅游團報價中含此保險費。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承擔賠償責任:
(a)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與甲方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b)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待業規定的。
2.甲方若故意違反合同規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a)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b)所發生的違約問題是非故意、非過失或無法預見知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的;
(c)質量問題的發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甲方自身的過錯;
(d)質量問題發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所提出賠償請求,甲、乙雙方均可向法院起訴。
第五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 旅游電子合同 篇二
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過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同標的
旅游路線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團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團方式 □自行組團 □委托組團(被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程共計_______________天_______________夜(含在途時間)。
出發日期_______________,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途徑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的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結束日期_______________,返回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游程與標準(如附行程單,須含下列要素)
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游覽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游覽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景點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景點游覽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往返交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游覽交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天數__________,旅游飯店名稱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餐次數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選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自由活動時間______________,次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場所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次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接社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導游服務(□全陪;□地陪)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旅游者保險
乙方應提示甲方購買旅游意外險。經乙方推薦,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應填同意或不同意,打勾無效)委托乙方辦理個人投保的旅游意外保險。
保險公司及產品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保險費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四條 旅游費用及其支付
甲方應交納旅游費用總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旅游費用付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費用支付方式 □現金;□支票;□信用卡;□其他___________。
第五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游完成合同約定的旅游行程;甲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尊重旅游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2.甲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有權拒絕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他旅游消費項目。
3.甲方在本合同安排的購物點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時,有權要求乙方協助進行索賠。自購物之日起90日內,甲方無法從購物點獲得賠償的,可憑有效憑證要求乙方先行賠付。
4.在旅游過程中,甲方應保管好隨身攜帶的財物。
5.在自由活動期間,甲方應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范圍內活動,選擇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活動項目,并對自己的安全負責。
6.行程中發生糾紛,甲方應與乙方平等協商解決,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不得以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脫團。
7.甲方簽訂合同或者填寫各種報名材料時,應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并對填寫信息的真實性負責。甲方不能成行的,可以讓具備參加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人代為履行合同,并及時通知旅行社。因代為履行合同增加或減少的費用,雙方應按實結算。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如實介紹相關旅游服務項目和標準,向甲方推薦購買個人旅游意外保險,并在合同中予以注明。
2.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標準提供服務。對在旅游過程中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財產安全的情況,乙方應事先說明或者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3.甲方屬老年人等特殊群體憑有效證件可享受旅游景點門票優惠的,雙方對該旅游景點門票價格可在補充條款中另行約定。
4.因航空、輪船、鐵路運輸費用遇國家政策性調價導致合同總價發生變更的,雙方應按實結算。
5.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在征得旅游團隊多數成員同意后可以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變更后增加或減少的費用,雙方按實結算。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旅游出行前,一方當事人因違約不能成行的,按照下列標準承擔違約責任。
1.違約方在出發前72小時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
2.違約方在出發前72小時內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3.以上違約責任如涉及航空、陸運、水運票務等損失,可參照相關部門有關條款另行賠償,違約金或賠償金總額不超過旅游費用總額。
(二)旅游途中甲方或乙方承擔的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合同約定造成自身或他人損失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2.乙方未按合同標準提供交通、住宿、餐飲等相關服務,或者未經甲方同意調整旅游行程,給甲方造成損失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三)其它違約責任 。
第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也可提請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請雙方在簽署合同時將此仲裁條款劃去)。
第八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行程單和補充條款均為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補 充 條 款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
營業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經辦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旅游電子合同 篇三
--旅游發展總體規劃(旅游專項規劃)項目合同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按照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以資信守。
1. 項目名稱 ----旅游發展總體規劃(旅游專項規劃)。
2. 工作范圍總用地面積約為----.00平方公里(或公頃)。
3. 工作內容
3.1.第一階段:現場踏勘及項目討論階段[5個工作日]主要針對項目背景和項目特色,尤其是甲方對項目的具體要求和目的進行認真、深入、細致的討論,在各方面取得共識。
3.2.第二階段:旅游資源及市場調研基礎資料匯編、分析評估階段[20個工作日]乙方向甲方提交旅游資源及市場調研基礎資料匯編、分析評估成果,供甲方討論確定,甲方及時向乙方提供書面確定意見。提交成果如下:3.2.1. 文字部分 1) 基礎現狀分析 2) 背景條件分析 3) 資源特點分析 4) 客源市場
評估分析 5) 主題形象和發展戰略 6) 發展目標及定位 7) 總體布局 8) 功能分區規劃 9) 市場營銷策略 10) 形象產品規劃 3.2.2.圖紙部分1) 總體規劃區位圖 2) 現狀分析圖 3) 客源市場分析圖 4) 旅游資源分布圖 5) 旅游功能分布圖 6) 綠化系統規劃圖 7) 道路系統規劃圖以上成果提供文本(簡本)6套,款項結清后提供電子光盤1張。
3.3. 第三階段:成果階段[甲方提供“第二階段”修改意見書后20個工作日]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書面確定意見,在旅游資源及市場調研基礎資料匯編、分析評估成果的基礎上進行調整及深化,提交規劃成果作為項目匯報、規劃審批的依據。提供成果如下: 3.3.1. 文字部分1) 基礎現狀分析 2) 背景條件分析 3) 資源特點分析 4) 客源市場評估分析 5) 主題形象和發展戰略 6)發展目標及定位 7) 總體布局 8) 功能分區規劃 9) 市場營銷策略 10) 形象產品規劃 11) 基礎設施規劃 12) 環境保護規劃 13) 近中期開發規劃14) 保障支持規劃 3.3.2. 圖紙部分1) 總體規劃區位圖 2) 現狀分析圖3) 客源市場分析圖 4) 旅游資源分布圖 5) 旅游功能分布圖 6)主要景點規劃圖 7) 公共設施規劃圖 8) 綠化系統規劃圖 9) 道路系統規劃圖 10) 分期開發圖
以上成果提供文本6套,款項結清后提供電子光盤1張
4.費用與支付方式
4.1. 費用:本項目的總費用為人民幣-----萬元整(¥---,---.00)。 所有費用以人民幣形式轉帳(電匯)至: 銀行戶名: 開戶銀行: 賬號:甲方承擔電匯所需的費用。 4.2. 支付方式: 4.2.1. 合同簽署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支付定金:總設計費的--%,人民幣------元整(¥---,---.00);4.2.2.控制性詳細規劃初步成果遞交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支付設計費:總設計費的--%,人民幣------元整(¥---,---.00);4.2.3.控制性詳細規劃最終成果遞交之日三個工作日內支付設計費:總設計費的--%,人民幣------元整(¥---,---.00)。
5.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5.1. 乙方保證按照國家有關規范出具設計成果。5.2.本項目設計成果(包括所有圖紙、模型、電子文本和文字資料等)的著作權歸屬乙方所有,設計成果的所有使用權歸屬甲方所有,乙方可以經甲方同意后將設計成果用于其他用途。
6. 權利和義務
6.1.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6.1.1. 甲方應該在項目正式開始前向乙方提供乙方為完成本協議項下項目設計工作所必須的資料和信息,由于甲方的原因導致測繪或基礎資料的不準確而造成的損失和相應責任,由甲方負責。6.1.2.甲方有責任按照協議規定的進度支付乙方相應的費用。甲方如未及時付款, 乙方有權利相應延遲提交成果的時間,由此而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擔。6.1.3.甲方應該在乙方每次提供方案后及時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見和建議。由于甲方 的原因,沒有向乙方提供確定方案的書面意見,而導致成果提交的延誤由甲方負責。6.1.4.甲方變更設計咨詢項目的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工作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甲方應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返工費用。6.1.5.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工作成果時,應征得乙方同意。如果 乙方同意提前交付工作成果,甲方應根據乙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趕工費。
6.2.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6.2.1. 每一次付款乙方都將提供發票。6.2.2. 乙方原則上在收到每個階段的款項后開始下階段的工作,如果超過規定的付款期限十個工作日內沒有收到相應的款項,乙方有權全面停止設計咨詢工作。6.2.3.乙方因外界不可抗因素需延長設計時間的,須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是累計延期時間不得超過90天,如果超過90天每延誤一天(從延期之日起算),減收相應階段設計咨詢費用的千分之二。6.2.4. 乙方每階段提交的設計成果應當經甲方書面確認或授權后,方能進行下階段 的設計工作,否則由此引起的乙方返工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7. 違約責任
7.1.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的,均須承擔違約責任,守約方有權根據合同法有關委 托合同的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向違約方追究違約責任。
7.2. 因甲方原因導致不能如期向乙方付款,每延誤一日,乙方有權收取甲方本次付款金額千分之二的違約金,經乙方書面催告后,甲方十日內仍未支付,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7.3. 因乙方原因不能如期向甲方交付設計成果的,每延誤一日,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本設計階段應付款金額千分之二的違約金,經甲方書面催告后,乙方十日內仍未交付,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7.4. 合同生效后,如因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導致合同終止或解除的,乙方不退還甲方已經支付的項目定金和設計咨詢費。如因乙方的原因終止或解除合同的,乙方應退還已經收取的但未完成的相應階段的項目設計咨詢費,但已完成設計咨詢工作所對應的項目設計咨詢費不予退還。
8. 適用法律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9. 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若發生除本合同規定之外的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全部履行的情況,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10. 糾紛的解決
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提請合同締結地人民法院裁決。
11. 其他
11.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作為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 具有同等效力。 11.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經雙方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以下無正文)———————————— 簽字蓋章頁: 甲 方:法人代表: 授權代表: 地 址: 郵 編: 電 話: 傳真:
簽署日期:20--年- 月-日
乙 方: 法人代表: 授權代表: 地 址:郵 編: 電 話: 傳 真:簽署日期:20--〇年-月-日
4. 旅游電子合同 篇四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廣州市旅游局制定、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的《廣州市國內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簡稱”須知”)。同意遵守須知并將須知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已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3、如乙方取消組團計劃,甲方有權提出以下要求(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1)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2)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條第2款退還全部團款并賠償違約金。
4、如甲方報名后要求退團,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條第1款的標準扣收業務損失費和違約金。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
│旅行團名 │ │報名人數 │ │
├───────┼──────────┼────────┼────────┤
│出團日期 │ │路線與景點 │(見行程表) │
├───────┼──────────┴────────┴────────┤
│交通工具及標準│ │
├───────┼──────────┬────────┬────────┤
│住宿標準 │ │責任保險最高保額│ │
├───────┼──────────┴────────┴────────┤
│用餐標準 │早餐 次,正餐 次,標準: 元/人/天 │
├───────┼────────────────────────────┤
│導游服務 │派全陪 不派全陪 注: │
├───────┼────────────────────────────┤
│購物娛樂安排 │(見行程表) │
├───────┼──────────┬────────┬────────┤
│預付款數額 │ │應交納團費總額 │ │
├───────┼──────────┴────────┴────────┤
│ │ │
│ │ │
│特別說明 │ │
│ │ │
│ │ │
│ │ │
└───────┴────────────────────────────┘
2、甲乙雙方同意恪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游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規定的標準。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并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1)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2)所發生的質量問題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3)質量問題的發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2、雙方協商、調解不成的,向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在特別約定條款中明確解決爭議的方式。
第五條 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
1、廣州市國內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旅游發票;
3、行程表。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特別約定條款: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5. 旅游電子合同 篇五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一、定義和概念
第一條本合同的詞語定義
1、組團社,是指合法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并經國家旅游局批準取得組織中國公民以團隊形式出境旅游業務資格的旅行社,其名單由國家旅游局統一公布。
2、旅游者,是指與組團社簽訂出境旅游合同,參加出境旅游活動的中國公民或者團體。
3、出境旅游服務,是指組團社依據《旅行社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組織旅游者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國家及港、澳、臺地區等旅游目的地旅行游覽、代辦旅游簽證/簽注,并親自或者委托經境外旅游目的地政府指定的當地旅行社為旅游者代訂旅游交通票務、安排餐飲、住宿、游覽服務等經營活動。
4、旅游費用,是指旅游者支付給組團社,用于購買出境旅游服務的費用。
旅游費用包括:必要的簽證/簽注的費用(旅游者自辦的除外);交通費(含境外機場稅);住宿費;餐費(不含酒水費);非自費旅游項目景區景點的第一道門票費;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組團社、地接社、境外導游等服務費。
旅游費用不包括:旅游證件的費用和辦理離團的費用;個人投保的旅游保險費;合同約定自費項目的費用;合同未約定由組團社支付的費用(包括:行程以外非合同約定活動項目所需的費用、自由活動期間發生的費用等);境外小費;行程中發生的旅游者個人費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飲料及酒類費,個人傷病醫療費,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個人原因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5、旅行社責任保險,是指旅行社根據與保險合同的約定,向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保險公司對旅行社在從事旅游業務經營活動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財產遭受損害應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的行為。
6、離團,是指旅游者參加了組團社所組的出境旅游團隊后,在境外因疾病、證件丟失等客觀原因未能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7、脫團,是指旅游者參加了組團社所組的出境旅游團隊后,在境外擅自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8、轉團,是指由于低于成團人數,組團社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經旅游者書面同意,在出發前將其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出境旅游團隊的行為。
9、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災害、戰爭、重大傳染性疫情、政府行為等。
10、意外事件,是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發生的事故。如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列車航班晚點等。
11、業務損失費,是指組團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團而產生的經濟損失。包括:乘坐飛機(車、船)等交通工具的費用(含預訂金)、旅游簽證/簽注費、酒店住宿費用(含預訂金)、旅游觀光汽車的人均車租等已發生的實際費用。
12、黃金周,是指春節、“五一”、“十一”期間的7天節假日。其具體日期以當年國務院辦公廳通知的放假時間為準。
二、合同的簽訂
第二條旅游行程計劃說明書
組團社應當提供帶團號的《旅游行程計劃說明書》(以下簡稱《計劃書》),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計劃書》應當對如下內容作出明確的說明:
(1)旅游目的地,線路行程時間(按自然日計算,含乘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不足24小時以一日計);
(2)交通工具及其檔次等級(明確交通工具出發時間段以及是否需中轉等信息);
(3)住宿安排及住宿酒店的名稱、地點、檔次等級(是否有空調、熱水等相關的服務設施);
(4)景點/景區及游覽活動等旅游線路內容(含主要景點停留的最少時間);
(5)用餐(早餐和正餐)的次數及其標準;
(6)購物安排(組團社安排的購物次數不超過行程日數的一半,并同時列明購物場所名稱、停留的最多時間及主要商品等內容);
(7)行程安排的娛樂活動(時間、地點、項目);
(8)自費項目(如有安排,組團社應在簽約時向旅游者提供《境外自費項目表》,由旅游者自愿選擇并簽字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自費項目應以不影響原計劃行程為原則,代收的自費項目費用不得高于當地同期市場零售價);
《計劃書》用語須準確清晰,不應出現“準-星級”、“豪華”、“優秀導游(領隊)服務”、“僅供參考”、“以--為準”、“與--同級”等不確定性用語。
第三條簽訂合同
旅游者應當認真閱讀本合同有關條款、《計劃書》和《境外自費項目表》,在旅游者明晰本合同條款及有關附件內容的情況下,組團社和旅游者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第四條旅游廣告及宣傳制品
組團社的旅游廣告及宣傳制品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其內容符合《合同法》要約規定的,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組團社和旅游者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五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三、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六條組團社的權利
1、根據旅游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游者報名參團。
2、有權核實旅游者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
3、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額旅游費用。
4、旅游團隊遇緊急情況時,可采取緊急避險措施。
5、有權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條組團社的義務
1、按照合同和《計劃書》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旅游者提供質價相符的旅游服務。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項目和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旅游者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2、在出團前召開說明會,把根據《計劃書》細化的《行程表》和《行程須知》發給旅游者,如實告知旅游的具體行程安排和各項服務標準;所到國家或地區的重要規定、風俗習慣;安全避險措施;境外收取小費的慣例及支付標準、外匯兌換事項;應急聯絡方式(包括我駐外使領館及組團社境內、境外的應急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3、為旅游團隊安排符合《出境旅游領隊人員管理辦法》資質要求的領隊人員。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項證件。
5、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并向旅游者推薦旅游個人保險及其他保險。
6、行程中不得違反合同約定,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安排旅游者購物、參加自費項目。
旅游者在《計劃書》安排的購物點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時,組團社應當積極協助旅游者進行索賠,自購物之日起90日內,旅游者無法從購物點獲得賠償的,組團社應當先行賠付。
7、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費用發票。
8、對《出境旅游報名表》的各項旅游者個人資料信息保密。
9、積極協調處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訴。出現糾紛時,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10、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組團社的原因導致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組團社應當履行協助義務,避免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
第八條旅游者的權利
1、依法享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賦予消費者的各項權利。
2、在支付旅游費用時有權要求組團社開具發票。
3、有權要求組團社按照合同和《計劃書》的內容和標準,兌現旅游行程服務。
4、有權拒絕組團社未經事先協商一致的轉團行為和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及自費項目安排。
第九條旅游者的義務
1、如實填寫《出境旅游報名表》和簽證/簽注資料的各項內容,并對所填的內容承擔責任。
2、向組團社提交的因私護照或者通行證有效期應當在半年以上,自辦簽證/簽注者還應當確保所持簽證/簽注在出游期間有效。
3、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
4、遵守合同約定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領隊人員的統一管理。
5、遵守我國和旅游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不攜帶違禁物品出入境,不在境外滯留不歸。
6、尊重旅游目的地國家(地區)的風俗習慣,舉止文明,不涉足色情場所,不參與賭博。
7、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貴重物品。
8、行程中發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不得以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脫團。
四、合同的變更
第十條合同內容的變更
1、組團社與旅游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旅游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組團社應當退還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的,組團社可以在征得多數旅游團隊成員同意后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因緊急情況無法征求意見時,組團社可決定內容的變更,但應當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說明和證據。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雙方經協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組團社向旅游者全額退還旅游費用(但應當扣除已發生的簽證/簽注費用)。已發生旅游費用的,應當由雙方協商后合理分擔。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的,組團社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實施變更后,將未發生的旅游費用退回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費用,應由雙方協商后合理分擔。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的,組團社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實施變更后,將未發生的旅游費用退回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但因緊急避險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擔)。
第十一條組團社轉團
當組團低于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組團社可以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將旅游者轉至其他組團社所組的出境旅游團隊,但必須事先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在本合同協議條款中注明,并就受讓出團的組團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先行承擔責任,再行追償。
旅游者和受讓出團的組團社另行簽訂合同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五、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條不同意轉團和延期出團的合同解除
在組團社低于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游者既不同意轉團也不同意延期出團的,視為組團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第十三條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組團社在行前可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發前30日(按出發日減去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的自然日之差計算,下同)以上(不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組團社應當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全部旅游費用。組團社提出解除合同的,不得扣除簽證/簽注費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的,如已辦理簽證/簽注的,應當扣除簽證/簽注費用。
旅游者或者組團社在旅游出發前30日以內(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地點,也未能在出發中途加入旅游團的,視為旅游者自愿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脫團的,組團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組團社退還旅游費用,如給組團社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六、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組團社的違約責任
1、組團社在出發前30日以內(含第30日)取消出團的,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不得扣除簽證/簽注費),并按下列標準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出發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的違約金;
出發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5%的違約金;
出發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
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
出發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游者的實際損失,組團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游者予以賠償。
組團社應當在取消出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并支付上述違約金。
2、組團社未按合同約定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或者未經旅游者同意調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十條第2款規定的情況除外),造成項目減少、旅游時間縮短或者標準降低的,應當采取措施予以補救,未采取補救措施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組團社領隊或者境外導游未經旅游者簽字確認,安排旅游者參加本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的,應當承擔擅自安排的自費項目費用;擅自增加購物次數,每次按旅游費用總額的1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組團社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的,應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4、組團社違反合同約定在境外中止對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務的,應當負擔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務期間所訂的同等級別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費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30%的違約金。如果因此給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財產損害的,組團社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組團社擅自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旅游者在出發前得知的,有權解除合同,要求組團社全額退回已交旅游費用,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旅游者在出發當日或者出發后得知的,組團社應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0%支付違約金。
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游者的實際損失,組團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游者予以賠償。
6、與旅游者出現糾紛時,組團社應當采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旅游者的違約責任
1、旅游者出發前30日以內(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應當按下列標準向組團社支付業務損失費:
出發前30日至15日,按旅游費用總額5%;
出發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費用總額15%;
出發前6日至4日,按旅游費用總額70%;
出發前3日至1日,按旅游費用總額85%;
出發當日,按旅游費用總額90%;
如上述支付比例不足以賠償組團社的實際損失,旅游者應當按實際損失對組團社予以賠償,但最高額不得超過旅游費用總額。
組團社在扣除上述業務損失費后,應當在旅游者退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剩余旅游費用。
2、因不聽從組團社及其領隊的勸諭而影響團隊行程,給組團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4、由于旅游者的故意或者過失,使旅行社遭受損害的,應由旅游者賠償損失。
5、與組團社出現糾紛時,旅游者應當采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其他責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問題或者其他自身原因被有關機關拒簽、緩簽、拒絕入境、出境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擔,組團社將未發生的費用退還旅游者。如給組團社造成損失的,旅游者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組團社的原因導致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組團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組團社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七、協議條款
第十八條出發與結束日期
出發日期,結束日期;具體集合時間、地點及解散地點見《計劃書》。
第十九條旅游費用與支付
(旅游費用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成人:¥___________元/人;兒童(不滿12歲的):¥___________元/人;
合計:¥___________元(其中簽證/簽注費用¥___________元/人)。
旅游費用支付的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
第二十條個人投保的旅游保險
旅游者(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委托組團社辦理個人投保的旅游保險。
保險產品名稱:___________
保險金額:___________
保險費: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成團人數與不成團安排
組團社最低成團人數:;組團低于此人數不能成團時,組團社應當在出發前日及時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團,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決:
1、_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組團社延期出團。
2、_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轉___________旅行社出團。
第二十二條黃金周的特別約定
春節、“五一”、“十一”黃金周旅游高峰期間,組團社和旅游者約定行前退團及取消出團的提前告知時間、相關責任如下:
提前告知時間旅游者行前退團,旅游者應當支付組團社的業務損失費占旅游費用總額的百分比組團社取消出團,組團社應當支付旅游者的違約金占旅游費用總額的百分比
出發前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日
出發前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日
出發前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日
出發前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日
出發前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日
第二十三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亦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或機構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其他約定事項
未盡事宜,經旅游者和組團社雙方協商一致,可列入補充條款。
(如合同空間不夠,可附紙張貼于空白處,在連接處需雙方蓋章。)
旅游者代表簽字(蓋章):___________組團社簽字(蓋章):_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
6. 旅游電子合同 篇六
甲方自愿購買乙方所銷售的出境游旅游服務,為保障雙方權利和履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促銷與咨詢
(一) 乙方保證其具有國家認可的出境游組團資格;境外接待旅行團的旅游經營者是目的地國家(地區)的合法組織。
(二) 乙方廣告及其他宣傳制品內容屬實。
(三)甲方為我國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允許出境游的大陸公民。
(四)甲方應就出境游旅游服務情況做詳盡的了解。
第二條 銷售與成交
(一)甲方向乙方表明旅游需要、購買意向。
(二)乙方對訂單中的日程、標準、項目、旅游者須知應當如實介紹、報價。
(三)對旅游服務費用所含項目,雙方達成共識。
(四)甲方確定所購買的旅游服務并交齊所需費用。
(五)乙方出具發票、成交訂單等文件。
(六)乙方必須召開行前說明會,要向甲方交待并提供書面形式的出發時間、地點及提醒注意事項,并可為旅游者代為辦理旅游意外保險。
(七)乙方要向甲方介紹領隊,并建立領隊與甲方的聯系。
(八)雙方約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責任未出行的處理方式。
(九)“特別告知”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 成交訂單
(一) 內容
旅游單位 人數 (男 人、女 人),名單附后。
旅游者 性別 年齡 人數
團號 (或在行前說明會告知)
行程共計 晚 天(飛機、車、船在途時間以及前往目的地和返回境內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之內)
出發、返回地點、日期
行走國家(地區)及主要游覽點
交通工具
住宿天數
住宿標準
購物次數、內容
娛樂次數、內容
保險項目、金額
團費總價
團費所包含的費用
團費付款時間
(二)甲方在旅游服務提供期間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要求,乙方旅游服務提供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
(三)乙方廣告、宣傳制品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一) 乙方在下列情形下承擔賠償責任:
1、因乙方的原因未達到或未完全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造成甲方損失;
2、 乙方旅游服務的提供未達到國家或行業標準的規定;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游所需手續時,遺失或損毀甲方證件的;
4、因乙方違規操作,使甲方遭受損失。
(二) 甲方在下列情況下責任自負或承擔賠償責任:
1、甲方違約,自身損失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違反我國或前往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產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負;
3、由于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聯系渠道有誤,導致乙方有關旅游信息未及時傳達到甲方的',由甲方自負;
4、超出本合同約定的訂單內容進行個人活動而造成損失的,責任自負。
(三) 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雙方不能履約,已出行的,應提供不能履約的證據,未出行的,應及時通知對方;
2、本合同雙方已經就可能出現的問題約定免責處理措施的。
(四)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出現下列情況的,可減輕或免除責任:
1、對發生的違約已采取了預防措施,未造成甲方損失的;
2、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未造成甲方損失的;
3、由于甲方自身過錯造成的質量問題。
第五條 爭議的解決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或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調解。
(二)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時,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 補充條款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 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協議簽字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 旅游電子合同 篇七
甲方(承運方):某某“旅游客運公司”《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乙方(包租方):
經甲乙雙方自愿、平等、友好協商一致,雙方訂立旅游包車合同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廠牌類型等級)旅游客車,車號,《道路運輸證》號,載客數(不含駕駛員、導游)。
駕駛員姓名,移動電話,從業資格證號,駕駛員姓名,移動電話,從業資格證號,用車時間: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從至,途經(附詳行程)。
二、包車價:元(不含票稅),不含燃油費、過路費、過橋費、過渡費、停車費,駕駛員食宿,由此產生的費用以實際發生額由乙方現付給甲方。
三、甲方聲明所提供車輛持有合法有效的《道路運輸證》,并已辦理承運人責任險,駕駛員持有合法有效的從業資格證。
四、在行使途中,因車輛故障一時無法修復,甲方應當盡快更換相應車輛,費用由甲方負責。
五、在行駛過程中,乙方及隨車人員應配合甲方駕駛員工作,行程應符合安全行車條件,不得隨意變更,如臨時調整需經甲方同意,確保行車安全。乙方如是旅游企業應有旅行社責任險,并為旅游者辦理旅游意外險。
六、甲方駕駛員應按規定路線行駛,提供安全、舒適、準時服務。
七、費用結算方式:預付定金元,①行程結束現付,②行程結束三日內匯至甲方賬戶。
八、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
九、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及蓋章后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發放本運次旅游包車標志牌的運管機構一份,駕駛員隨車攜帶一份備查。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簽章):---(簽章):---
開戶:農業銀行
姓名:---
----年--月--日
8. 旅游電子合同 篇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為保障旅游交通運輸安全,維護租車雙方合法權益,本著誠信、公平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約定:
一、說明
1、甲方應為旅游主管部門審批并領取營業執照的旅行社(分社);乙方應為交通部門審批并領取營業執照的旅游車輛出租單位。
2、如發生交通事故,不論責任大小,乙方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和保險公司報告,甲方應做好協助工作。
3、合同簽訂后,雙方合作的具體事宜以合同約定為準,沒有約定的以《旅游車輛客運租車計劃單》(傳真)確認為準。《旅游車輛客運租車計劃單》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車輛狀況
車型正座(不包括司機)加座;數量輛;
三、合同期限及租金
暫定租用期自年月日起使用至年月日止;預計(年/月/天),每天車費元,其中空駛費用元,停留費用元,共計人民幣元,甲方需預付元給乙方,出發前再付車費的%(大寫:元整)。余款行程結束付清。甲方租車如需延期,甲方應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甲方有優先權續租;
總計租金:元/輛;總費用:元(大寫:元整)。
備注:住宿費由負擔外,油費,過路費,停車費由負擔。
四、甲方義務
1、甲方應承擔乙方司機在行程計劃內的食宿。
2、甲方應提前天預約訂車,以當面簽訂或互發《旅游車輛客運租車計劃單》傳真確認,確認件應加蓋印章,并由經手人簽字。
3、甲方應按團隊人數包租相應車輛,不得超員。
4、甲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向旅游者說明集合的時間、地點等事宜,做好安全提示,并有義務向旅游者宣傳交通法規。
5、甲方有義務向旅游者宣傳社會公德,提倡共同維護車輛安全與衛生。如旅游者造成車內財產損壞的,甲方應協助乙方向旅游者索賠。
6、甲方按照約定向乙方支付租車費用。
7、在車輛行駛過程中,甲方應尊重乙方駕駛員的工作,不能要求駕駛員做不利安全的舉動,不能影響駕駛員的安全行駛,不能強迫駕駛員改變行程等,否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負責。
五、乙方義務
1、乙方不得隨帶無關人員上車(包括親朋好友)。
2、乙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派出的車輛投保(承運人責任保險)。
3、乙方應保證其車輛各種證照齊全、車況良好、車容整潔,符合國家及行業規定的標準。
4、乙方應保證出車司機駕照齊全、熱情服務、文明規范、遵章守法,其服務應當符合國家及行業規定的標準。
5、乙方應當按照甲、乙雙方確認的《旅游車輛客運租車計劃單》相關內容提供旅游包車客運服務。乙方提供服務過程中,在條件許可和不損害甲乙雙方及第三方利益的前提下,盡可能滿足甲方提出的計劃行程變更的建議,相應增減的費用由雙方協商支付。
6、乙方必須按行程出發時間提前分鐘抵達指定地點。
7、連續行駛在公里(高速公路公里)以上的,乙方必須保證提供雙駕駛員,保證在連續駕駛小時后休息一次,否則由此造成的交通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8、因發生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交通堵塞或乘客人身傷亡、財產損失時,乙方應當配合甲方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將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9、承擔租賃期間汽車日常維修費用,但除因承租人原因導致毀損、滅失的外。
六、結算方式
用車結束后日內一次性結清。
七、違約責任
1、甲方要求變更行程的,應在出車前日內通知乙方,相應增減的費用由雙方協商支付。
2、甲方取消租車或減少約定用車數的,應提前日通知乙方,否則按下列時限和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在合同約定用車日期前天通知的,支付租車費的%違約金;
(2)在合同約定用車日期前天通知的,支付租車費的%違約金;
(3)在約定用車日期當天通知的,支付租車費的%的違約金。
3、乙方不能提供車輛或減少約定用車數的,應提前天通知甲方,否則按下列時限和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在合同約定用車日期前天通知的,支付租車費的%違約金;
(2)在合同約定用車日期前天通知的,支付租車費的%違約金;
(3)在約定用車日期當天通知的,支付租車費的%的違約金。
4、發生以下情況,引起旅游者投訴的,乙方應承擔租車費的%:
(1)車內衛生臟、亂、差。
(2)空調不能使用的。
(3)乙方司機在行駛中惡意急起急停,車輛顛簸嚴重的。
(4)在未違反交通法規前提下,沒有按照約定將車停放指定位置的。
(5)旅游者在約定時間內返回,乙方司機不到崗或不及時打開車門的。
(6)未經甲乙雙方同意,司機擅自變更行車路線的。
5、乙方變更約定車輛或降低用車標準,造成甲方團隊不能按時出發的,乙方應承擔甲方的直接經濟損失。
6、因乙方車輛故障或乙方司機對線路不熟悉嚴重延誤行程,導致旅游行程取消或變更的,乙方應承擔租車費用和直接經濟損失。
7、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必須按照相關規定提前到達機場、碼頭、車站等地點,否則由此產生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8、乙方應遵章守法,確保行車安全,若在行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乘客人身財產損失的,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如交通事故由乙方車輛故障或司機責任引起的,乙方除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外,還應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經濟損失。
9、乙方應督促司機按照用車計劃單的約定行駛車輛,導游或旅游者擅自要求變更行程或提出影響行車安全的要求時,司機可以拒絕執行。如對方強行要求司機進入危險地段或進行違法違規行為造成后果的,由甲方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及經濟損失。
八、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可以按下述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合同解除情形
1、提供虛假信息;
2、承租方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車輛時;
3、轉賣、抵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可能存在上述情況時;
4、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十、其他
1、甲乙雙方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3、本合同約定內容未盡事項,完全依據《合同法》相關規定處理。
9. 旅游電子合同 篇九
甲方:________旅行社(或公司)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乙方:姓名(或團體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旅游事業管理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旅游的時間安排: 由甲方在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為乙方提供旅游服務。
第二條 旅游的地點及每個旅游景點的時間安排: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點為 個。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每天的時間安排為上午________時至________時,下午________時至________時。
第三條 旅游的生活安排: 甲方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______元至________元標準內。
第四條 導游服務: 甲方為乙方提供導游服務,服務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旅游的費用: 本次旅游的費用總計____元(包括食宿在內)。在旅游出發前____日交清。
第六條 旅游的交通工具:甲方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聯系、提供,并保證乙方的旅游安全。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1.甲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2.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減少或增加旅游景點和縮短旅游時間。如甲方違反約定,應向乙方賠償____%的違約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約定繼續提供旅游服務,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增加游覽景點的,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為乙方提供優質的服務。在旅游期間,甲方應派醫務人員、保安人員等隨行,以保證本次旅游的順利進行。
4.甲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否則按約定賠償乙方損失額________元。
5.由于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受到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的,甲方負賠償責任。如因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失的,甲方在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1.乙方應按時交納旅游費用,如違反規定在旅游出發前____天內還不交清的,甲方有權不與乙方簽訂合同,取消乙方的旅游事項。
2.乙方應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當中的安全事項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單獨行動,否則后果自負。
第九條 本合同在執行前或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后,另訂附則附于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由甲、乙方各執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10. 旅游電子合同 篇十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的基礎上,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旅游時間
旅游時間共________晚________天,旅游線路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時間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行程結束地點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旅游價格和支付時間約定
甲方參加本次旅游共________人,報價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拾________萬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包括:交通費(不含機場的行李超重費)、餐費(若在飛機上用餐,則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費(不含酒店內各種酒類、飲料、洗衣、通訊等費用)、門票費(不含園中園門票)、導游服務費及________________費。
甲方應在出團前________個工作日內將旅游團款直接交付乙方或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________________(帳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費用后,乙方應當出具旅游發票。
第三條旅游有關事項的約定
1.用餐標準:________________
住宿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
2.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
3.游覽景點:________________
4.平均每天安排購物不超過________次,每次購物時間不超過________分鐘。
5.自費項目:________________
自費娛樂項目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拾________萬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
6.導游應按《導游服務質量》規定,為甲方提供服務。
第四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甲方預期付款不超過________個工作日的,自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個工作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甲方應當支付逾期應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甲方在出團前未支付全額旅游團款的,乙方可以終止合同。甲方承擔乙方的直接損失,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_____%的違約金。
2.擅自變更行程內容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中途擅自離團,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游費用,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11. 旅游電子合同 篇十一
第一條:
1、團費不含(行程中列明或行程外)一切私人消費、自費項目(請了解自由活動期間旅游攻略的項目價格和時間)、人身意外保險,旅游合同補充條款。
2、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自愿平等的條件,甲方要求在游覽行程過程中,為豐富游客的娛樂活動,旅行社提供以下 3個當地有特色的活動或景點供游客自行選擇,從而豐富行程內容。
活動項目名稱為:大關東文化園,
價格: 50元/人, 游覽時間為:40分鐘-1小時; 活動項目名稱為:紅旗民俗村,
價格:50元/人,觀看時間為: 30分鐘; 活動項目名稱為:長白溫泉,
價格:100元/人-238元/人,觀看時間為: 1.5小時; 活動項目名稱為: 峽谷浮石林 ,
價格:觀光票110元/人,觀看時間為: 50分鐘; 活動項目名稱為:長白山漂流,
價格:120元/人,觀看時間為: 40分鐘; 活動項目名稱為:圖們中朝邊境,
價格:圖們上橋門票20/人+車費(根據人數定車費),觀看時間為:2小時;
3、景區內出現購物場所及二次消費,為景區自行經營模式,與旅行社無關。
4、在旅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時,經雙方協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
消行程的,由乙方向甲方退還旅游費用(但應扣除已發生、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已發生費用包括往返交通費(機票、火車票等、包含機票定金費用)、當地已付定金的酒店住宿費用、車費等。已發生的旅游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二條:若在旅游途中遇到不可抗力或游客自身意外事件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的,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解除主合同。乙方可根據當時的情況做全權處理,如發生費用增減變化,按未發生費用退還甲方(但應扣除已發生、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由此增加的超支費用(包括發生不可抗力條件下游客產生的滯留費用、額外交通費用等),均為甲方自行承擔,合同范本《旅游合同補充條款》。
第三條:乙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對行程先后順序做出合理調整,但不影響原定標準及游覽景點;
如遇乙方不可控制因素(如塌方、地震、洪水、泥石流、惡劣天氣、塞車、航班延誤、景區臨時關閉不接待等)造成行程延誤或不能完成景點游覽,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條:甲方按照獨立成團簽訂旅游合同時,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人數變化,則甲方需承擔乙方
已經為其準備旅游所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因甲方人數減少而導致乙方增加的各項費用)。因甲方人數減少導致不能達成最初簽訂主合同的成團人數時,經雙方一致同意,以現有人數出團并且增加的所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雙方可重新簽訂補充協議。
第五條:甲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單方面終止履行旅游合同:
1、在旅游過程中不得擅自離團或者脫團,如不聽導游及領隊勸解,仍舊擅自離團或者脫團
2、患有各類傳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3、攜帶危害公共安全物品且不同意交由有關部門處理的
4、從事違法犯罪或者違反社會公德活動的
5、在旅游糾紛中,游客不能正確處理,行為嚴重影響其他旅游者正常游覽和正當權益的,且不聽勸阻、不能控制的,經團內其他客人簽字,旅行社可單方面終止履行旅游合同
6、因甲方自身原因,造成旅行社人身及財產損失的,甲方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持有效證件按照當地景區規定可享有優惠、免票政策。第七條:游客必須填寫“游客意見書”,投訴回團后7天內有效,處理結果以在當地填寫的“游客意見書”為準,逾期不予受理。如果客人在意見單上填寫“差”一欄后,并在意見單上填寫投訴理由;可視為投訴范疇,恕不受理客人因虛填或不填意見書而產生的后續爭議,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客人自負。(特別說明客人在當地意見單簽的沒有投訴,回去之后就投訴說在導游面前不敢不簽,礙著面子別人簽了自己不簽不好),處理投訴我社嚴格按照客人簽的意見單為準!
第八條:本協議及雙方確認的行程作為旅游合同的補充條款,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約束力,主合同與本補充協議約定不一致的,以本補充協議為準。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
12. 旅游電子合同 篇十二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團體)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組團旅行社)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購買乙方所銷售的出境游旅游服務,為保障雙方權利和履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促銷與咨詢
(一)乙方保證其具有國家認可的出境游組團資格。
(二)乙方廣告及其他宣傳制品內容屬實。
(三)甲方為我國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允許出境游的大陸公民。
(四)甲方應就出境游旅游服務情況作詳盡的了解。
第二條 銷售與成交
(一)甲方向乙方表明旅游需要、購買意向。
(二)乙方對訂單中的日程、標準、項目、旅游者須知如實介紹、報價。
(三)對旅游服務費用所含項目,雙方達成共識。
(四)甲方確定所購買的旅游服務并交齊所需費用。
(五)乙方出具發票、成交訂單等文件。
(六)乙方必須召開行前說明會,要向甲方交待并提供書面形式的出發時間、地點及提醒注意事項,并推薦旅游者購買旅游個人保險。
(七)乙方要向甲方介紹領隊,并建立領隊與甲方的聯系。
(八)雙方約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責任未成行的處理方式。
(九)“特別告知”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當仔細閱讀“特別告知”內容。
第三條 成交訂單
(一)內容
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_____年齡_________人數_________
團號_________________(或在行前說明會告知)
行程共計_________晚_________天(飛機、車、船在途時間以及前往目的地和返回境內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之內)
出發、返回地點、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走國家(地區)及主要游覽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次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見行程或在行前說明會告知)
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次數、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團費總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明:不包含的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條款經簽字或蓋章確認后,甲乙雙方應恪守約定,不得擅自更改。
(二)甲方在旅游服務提供期間應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要求,乙方旅游服務提供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
(三)乙方廣告、宣傳制品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約束力。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在下列情形下承擔賠償責任:
1.因乙方的原因未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造成甲方損失;
2.乙方旅游服務的提供未達到國家或行業標準的規定;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游所需手續時,遺失或損毀甲方證件的。
(二)甲方在下列情況下責任自負或承擔賠償責任:
1.甲方違約,自身損失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違反我國或前往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產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負;
3.由于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聯系渠道有誤,導致乙方有關旅游信息未及時傳達到甲方的;4.超出本合同約定的訂單內容進行個人活動而造成損失的,責任自負。
(三)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雙方不能履約,已成行的,應提供不能履約的證據,未成行的,應及時通知對方;
2.本合同雙方已經就可能出現的問題約定免責處理措施的。
(四)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出現前后已采取下列措施的,可減輕或者免除責任:
1.對發生的違約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2.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3.由于甲方自身過錯造成的質量問題。
第五條 爭議的解決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二)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時,依法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采取下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補充條款
雙方約定以下補充條款: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13. 旅游電子合同 篇十三
本合同文本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上海市合同格式條款監督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示范文本,供雙方當事人約定采用,簽定合同前請仔細閱讀。
為了明確旅游者的權利與義務,規范旅游市場秩序,旅游者參加國內旅游應知曉以下事項:
一、旅游者參加旅游應選擇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營業執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明碼標價的旅行社。《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上的營業地址與實際營業場所應當一致。
二、旅游者參加旅游前應與旅行社訂立書面旅游合同,在交納費用后應要求旅行社開具由上海市稅務局印制的發票。旅游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可采用由上海市旅游事業管理委員會制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的《上海市國內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三、旅游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或者填寫各種報名材料時,內容要真實準確,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旅游者參加旅游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游活動,并有義務在簽訂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旅行社。旅游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后,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讓具備參加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人代為履行合同,并及時通知旅行社。因代為履行合同增加的費用,應當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應妥善保管好隨身攜帶的財物,以免損壞或遺失。
五、旅游者在旅游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游完成旅游行程;旅游者應尊重目的地的各種法規、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六、合同雙方因不能成行造成違約的,違約方應當提前三天通知對方;雙方也可以另行約定提前告知的時間。對于違約責任,雙方已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承擔。沒有約定的,按照下列標準承擔違約責任:
(一)違約方按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
(二)違約方未按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因違約造成的損失,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涉及航空、陸運、水運的票務損失問題,參照有關部門現行條款補償損失。
七、旅游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違約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旅游者在出游前,旅行社應當推薦旅游者購買旅游期間的個人保險。
九、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未征得本人同意,可以拒絕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它旅游消費項目;經本人同意,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它旅游消費項目時,需收費的,應當場向導游人員收取服務單據。
十、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有權監督帶團的導游人員佩戴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游局頒發的《導游證》;有權要求導游人員按旅游者和旅行社訂立的合同內容和國家行業標準提供服務;有權得到旅行社對旅游過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情況事先說明或者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游客認為旅行社未按旅游合同標準提供交通、住宿、餐飲或者其它與旅游有關的服務,對旅游者造成損失的,有權要求組團旅行社先行賠償。
十一、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與旅行社發生爭議時,可以與旅行社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部門申訴、或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旅游者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強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十二、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對協議條款予以說明。
旅游咨詢與投訴機構:
上海市區縣旅游部門通訊地址:郵編:
上海市區縣旅游部門旅游質量監督所投訴電話:(以上空缺由旅行社填寫)
上海市旅游事業管理委員會通訊地址:郵編:
上海市旅游質量監督所投訴電話:
國家旅游局通訊地址:郵編:
14. 旅游電子合同 篇十四
甲 方:
身份證號:
電話:
乙 方:
辦公地址:
電話:
甲乙雙方就甲方組織的赴英國團,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 組織內容
線路為:英國 17.5 日
出發時間為:20-- 年 7 月 20 日
結束時間為:20-- 年 8 月 06 日
第二條 服務標準
服務質量由甲乙雙方約定
2.1 交通:乙方為甲方全程提供 7 月 20 號-8 月 06 號 5-9 座車;
2.2 導服:乙方為甲方提供優秀中文導游
2.3 小費:乙方已收取全程小費
2.4 餐補: 乙方已收取全程司機餐補及倫敦外住宿
第三條 費用
本團接待費用總計:人民幣為 63000 人民幣
第四條 委托收款人:
賬戶名:
第五條 人數約定
本次赴英國人數為 3 人
第六條 更改
協議簽訂后,甲乙雙方不得擅自更改行程。乙方擅自變更合同、違法約定,或者提供與合同內容和承諾的服務質量不符時,乙方需補償甲方直接經濟損失費用并承擔由此增加 的接待費用,同時支付合同約定總費用的 5%作為違約金。
第七條 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條約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退還甲方已繳納的費用,并賠償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自然災害 和不可抗拒因素發生活動不能進行,乙方免除責任。
第八條 甲方取消
經甲方確認的項目在乙方落實后因甲方變更或取消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因甲方原因造成酒店費用的增加和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應將有關損失和費用及時通知甲方。
第九條 乙方義務
非人力抗拒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經濟責任,但有義務權利協助甲方工作。乙方應盡最大努力,將甲方損失降到最低,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共同商討,并對后續 問題做出妥善處理。
第十條 爭議解決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本著友好原則,協商解決。
第十一條 協議效力
本協議與本協議的附件(行程),均為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協議生效
本協議從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結束甲方離開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時為止
甲方:
乙方:
(簽字)
(簽字)
20-- 年 7 月 13 日
20-- 年 07 月 1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