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精選15篇)
1. 考勤管理制度 篇一
1.總則
1.1、為促進公司規范化建設,維護辦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參照國家有關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1.2、本規定是對公司全體職工進行出勤檢查與管理的基本依據。
1.3、實事求是的考勤管理,是圓滿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的重要保證,是提高全體職工素質的必要條件。
1.4、自覺維護正常的辦公秩序,是公司全體職工的共同職責,各部門領導要加強檢查和督促,嚴格管理,保證本規定的實施。
2.考勤
2.1工作時間
(1)常白班,公司實行干五休二制度。作息時間:
5月1日――9月30日: 上午8:30-11:45,下午13:30-17:3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30-11:45,下午13:00-17:00。
(2)兩班運轉或三班運轉,由部門主管安排工作時間,報綜合管理部備查。
(3)特殊崗位,由其主管安排工作時間,報綜合管理部備查。
2.2考勤
(1)(公司考勤機)公司及各管理處考勤記錄設備為指紋考勤機,員工應于上班前及下班后進行指紋考勤。
(2)如員工因公外出無法簽到、簽退,應于前日或次日內將部門領導簽字的《出
勤異常情況確認單》(附件)通過oa系統送交綜合管理部。
(3)如果員工因公出差,應當于出差前一個工作日將《出勤異常情況確認單》送交綜合管理部,如無法在出差前送交的應于出差回來后一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
(4)實際到崗但無故未簽到、簽退者,視為當日缺勤一天,漏簽一項的視為缺勤半天,缺勤均按事假處理。
2.3遲到、早退
(1)于規定上班時間以后三十分鐘內到職為遲到,下班時間前三十分鐘內離去為早退;
(2)員工因不可抗力導致無法準時到職,可呈請部門領導核準后,不列入缺勤記錄。
2.4事假
(1)職工人員因私人事務必須親自處理時,可以申請事假;
(2)事假以半日為最小計算單位,不滿半日以半日計;
(3)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規定不扣工資的,不享受當年帶薪休年假。
2.5病假
(1)職工因疾病或非因公負傷必須休養時,可以申請病假,病假需出示醫院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
(2)病假以半日為最小計算單位,不滿半日以半日計;
(3)員工因患病或工傷不能工作,其醫療期按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2.6曠工
(1)未經準假或未辦理請假手續而未到職者,以曠工論處;
(2)遲到、早退超過三十分鐘不到四小時者視為曠工半日;超過四小時者當日
記曠工;
(3)一年內連續曠工15日或累計曠工30日,公司將依法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2.7加班
因工作原因休息日出勤視為加班,加班需經部長確認并提前上報《管理人員加班申請單 》(附件),原則上每人每月內加班不超2個工作日。
3.假期
3.1國家法定節假日
包括元旦、春節、勞動節、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共十一天。
3.2年假
(1)職工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職工申請休年假應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妥善安排,需經審批同意后方可休假。
(3)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4)年假優先用于抵扣事假。
3.3婚假
(1)員工晚婚休婚假為17天,非晚婚休婚假3天。
(2)申請婚假須附結婚證明,婚假需在結婚1年內使用,不可分次申請。
3.4產假
申請產假需復醫院證明或預產期證明;休假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3.5工傷假。
工傷假依據醫院診斷書核給,期限按國家的相關規定執行。
3.6喪假
(1)父母(含配偶的)、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逝世可請喪假3天;
(2)(外)祖父母、配偶的(外)祖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逝世可請喪假1天;
(3)請喪假須附醫院死亡證明或訃告或戶籍注銷證明,需赴外地的員工可根據需要適當增加路程假。
3.7公假
(1)政府召集或公司安排與工作有關的集會、訓練、技能鑒定或其他活動;
(2)依法律規定應給予的公假或公司核定的其他公假日。
4.請假、銷假審批權限和程序
4.1職工請假應由本人在oa上填寫《出勤異常情況確認單》,逐級審批。3天以下(含3天)的假期由部門主管審批;3天以上七天以內(含7天)假期由部門主管審批后交分管副總經理審批;7天以上的假期需提前一周申請,并交由公司總經理審批。
《出勤異常情況確認單》審批完畢后報綜合管理部備查。
4.2員工因特殊情況當天無法出勤且未事先請假的,須在上班后30分鐘內電話報備上級領導,并在上班第1天補辦請假手續。
4.1需提供證明的假期,如果事先無法提供,需在上班后第1天到考勤人員處提交證明,方可銷假。無法提供證明者,按曠工從嚴處理;
5.異常出勤期間工資的核發
5.1遲到、早退:按照《員工工作紀律處罰條例》執行。
5.2事假、曠工:扣發當日工資。
5.3病假:在醫療期內的其病假期間工資按照其本人工資的70%發放。超過醫療期的按照相關法律及公司相關規定處理。
5.4加班:原則在加班月內安排調休,若因工作原因無法調休,按相關規定發放加班工資。
6.附則
6.1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公司此前的相關規定執行。
6.2本制度與國家相關法規相沖突的,按國家法令執行;與公司此前的相關規章相沖突的,以本制度為準。
6.3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自20xx年7月15日起實施。
2. 考勤管理制度 篇二
一、員工作息時間
1.公司作息時間
上午9:30分—13:30分,下午14:00分—18:00分
2.分店作息時間
4月—11月,上午9:30分—13:30分,下午17:30分—21:30分
12月—3月,上午9:30分—13:30分,下午16:30分—21:00分
3.員工休息日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安排休息日,工作時間不含用餐時間、休息時間、加班時間。
4.遲到、早退和曠工:在上下班時間30分鐘以內的為遲到或早退,主管級以上(店內前廳經理、廚師長)員工遲到/早退,需處罰30元/人次;主管級以下(不含主管)遲到/早退,處罰10元/人次。超過31分鐘則為曠工,曠工半天扣一天工資;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月累計曠工三天以上則開除處理。
5.公司、分店財務必須將考勤于每月15日前將考勤表及相關單據統計完畢,交至公司人力資源部人事助理處備檔核查。
二、休假規定
1.事假:須由當事人至少提前一天向直屬上級提出書面申請,經直屬上級根據實際情況,批準后方可休假。電話或他人代請事假無效,按曠工處理;事假期間無工資和獎金。
2.病假:員工病假須經出示市級以上醫院診斷書,方可向直屬上級請假。無診斷書,須經店長或部門經理核實確認并出具書面證明,否則按曠工處理。病假期間基本工資根據工齡標準:不滿一年按40%發放,不滿兩年按50%發放,兩年以上按60%發放。病假期間無獎金。(如員工病假期間工資低于大連最低工資標準80%,則按照大連最低工資標準80%工資補足)
3.產假: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產假,到公司人力資源部辦理相關手續。(產婦可根據實際情況設定申請日期,產假期間含法定節假日和正常休息日)
4.婚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員工本人結婚可給有薪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齡規定的(男25周歲、女23周歲),增加有薪婚假7天。(可根據實際工作情況拆分假期)
5.年假: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每年可享受五天帶薪休假;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的員工,每年可享受十天帶薪休假;連續工作滿二十年以上的員工,每年可享受十五天帶薪休假。(年假可拆分休,也可用于可預計的的事假,具體細則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6.探親假: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回家路途在24小時以上的員工可申請最長1個月的無薪假期。(探親假、年假課合休,兩假累計不超過1個月)
7.喪假:員工直系親屬(三代以內)死亡時可給有薪喪假3天。
8.銷假:員工休假日期滿,必須持請假條到批假部門即時銷假,否則視為曠工。
3. 考勤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總則
為進一步加強公司全體人員組織紀律管理,維護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勞動效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以下員工考勤管理制度,請大家遵照執行。
第二章考勤登記
第一條公司員工上下班必須進行考勤登記,公司領導的考勤由辦公室負責登記,其他員工每天上午上班、下午下班的考勤通過簽到、簽退本(考勤機)進行登記。
第二條非輪班制員工的正常工作時間是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輪班制員工的工作時間根據具體排班確定。
第三條如因特殊原因(如出差、出外勤等)無法登記考勤,必須經部門批準,以部門批準的《出差申請單》作為考勤依據。
第四條各部門設專人(兼)負責考勤工作,按月匯總考勤情況,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審核后上報人力資源部。
第五條當月考勤統計結束后,不予辦理補登考勤手續,未有考勤記錄的一律視為缺勤處理。
第六條考勤統計以自然月為周期,是核發薪酬及各類補貼的依據。
第三章遲到、早退、曠工及處理
第七條員工超過指定上班時間5分鐘以上15分鐘以內到崗的視為遲到,當月遲到累計超過兩次的超過部分每次罰款30元。
第八條員工未達指定下班時間離崗在15分鐘以內的'視為早退,早退每次罰款30元。
第九條當月遲到、早退合并累計超過3次的給予通報批評并罰款100元,3次以上扣除當月全部績效工資。
第十條下列情況視為曠工:
一、超過30分鐘以上到崗或離崗;
二、未經批準擅離工作崗位。
第十一條員工曠工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當月全部績效工資,并按曠工天數扣除崗位工資,連續曠工3天以上(含3天)予以開除處理。
第四章加班及補休規定
第十二條員工加班前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并經部門經理批準后報人力資源部登記、存檔,作為日后申請補休或核算加班費的依據。
第十三條在正常工作時間無法完成正常工作量造成的延長工作時間以及在非工作時間內參加的培訓,不作加班處理。
第十四條每月加班累計原則上不超過36小時。
第十五條員工加班后各部門經理應先根據實際情況安排補休,如確因特殊原因不能安排補休,按以下標準支付加班費:
一、正常工作日加班,以崗位工資為基數按100%核算加班費;
二、公休日加班,以崗位工資為基數按100%核算加班費;
三、法定節假日加班,以崗位工資為基數按200%核算加班費。
四、員工申請補休必須填寫《補休審批表》,由人力資源部審核加班待休時間并按審批程序報批后報人力資源部登記、存檔。
五、普通員工申請補休在3天以內(含3天)由本部門經理審批、超過3天由分管副總審批,部門經理申請補休由業務分管領導審批,副總經理申請補休由總經理審批,總經理申請補休由董事長審批。
六、加班時間每季度沖銷一次,上一季度的加班記錄最多留3天到下一季度,其余按規定核發加班費。
七、加班待休時間原則上不能跨年度使用。
第五章各類假期規定
第十六條月休假
一、因公司辦公地點及地理位置因素,各級職工每月享受4天帶薪公休假,500公里以外的職工可享受2天路途假。
二、職工因路途遙遠,可雙月攢假,但不得超過10天。
第十七條公假
下列情況按公假處理:
一、因公負傷;
二、公派參加各類學習、培訓。
第十八條年休假
一、員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后,可享受帶薪年休假。
二、員工的年休假按以下方法計算:
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滿1年未滿5年5天
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滿5年未滿10年7天
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滿10年未滿20年10天
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滿20年14天
三、年休假可分兩次使用,但不作跨年累積。
第十九條病假
一、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可以核給病假,但1天以上(含1天)的病假須有區以上醫院證明。
二、連續請病假3個月以上,病愈申請復工須有市以上醫院證明,并須經人力資源部審核批準,復工后給予1個月試用期,試用期間舊病復發的,應立即停止試工,前后病假合并計算。
三、病假可用加班沖銷,但必須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并補辦有關審批手續,如當月未能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并辦理審批手續,則仍按病假處理。
第二十條事假
一、員工因處理個人事務,可以告請事假。
二、事假可用休假沖銷,但必須由本部門通知人力資源部并補辦有關審批手續,如當月未能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并辦理審批手續,則仍按事假處理。
三、事假一年內累計不得超過30天,連續請事假不得超過15天(含公休日)。第二十一條婚假
一、轉正后登記結婚的員工可以申請休婚假。
二、婚假假期為3天,晚婚(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增加10天(再婚除外)。
三、請婚假在登記結婚之日起半年內有效,須提供結婚證明。
四、婚假包含公休日及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
第二十二條喪假
一、已轉正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申請5天以內(含5天)帶薪喪假。
二、喪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
第二十三條產假
一、女員工在懷孕生育期間可享受產假。
二、正常產假計算方法(工齡滿兩年以上享受以下規定,不滿兩年另行議定)
1、正常產假98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
2、晚育(女方滿24周歲生育第一個子女)增加15天;
3、難產屬剖腹等的增加15天;
4、雙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5、產后三個月內辦理《獨生子女優待證》增加35天。
三、流產假計算方法:(必須領取了《同意生育通知書》或《生育證》)懷孕2個月以下(不含2個月)15天
懷孕2個月以上4個月以下(不含4個月)30天
懷孕4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不含7個月)42天
懷孕7個月以上75天
四、申請休產假須提供相關證明。
五、產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
第二十四條護理假
一、女方生育期間核給男方10天護理假。
二、申請休護理假須提供相關證明。
三、護理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
第二十五條計劃生育假
一、女員工生育后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憑區以上醫院證明按下列情況核給計劃生育假:
宮內放環3天
輸卵管結扎21天
第一次人流14天
人流同時放環17天
二、計劃生育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第二十六條探親假
一、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的員工,若父母或配偶在省外,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按規定享有探親假,但申請休探親假的員工不再享有當年的年休假,當年已休年休假的員工不能再休探親假。
二、未婚員工探親假計算:
1、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20天;
2、探望父母,兩年一次,假期45天。
三、已婚員工探親假計算:
1、探望父母,四年一次,假期20天;
2、探望配偶,每年一次,假期30天。
四、已婚員工探望配偶的探親假自雙方結婚之日起一年后方可享受。
五、員工的父母與其配偶同居一地的,只能享受探望配偶的探親假,員工的父母與其配偶不在一地的,不能在同一年既享受探望父母的探親假又享受探望配偶的探親假。
六、探親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
七、請探親假須提供相關證明。
第六章請假審批程序
第二十七條員工請假必須事先辦理審批手續,如因特殊情況未能提前申請,必須在當天上班后兩小時內以可能的方式通知部門負責人,說明原因,并于回公司后3個工作日內補辦審批手續。
第二十八條員工請假填寫《請假審批表》,年休假、病假、婚假、產假、護理假、哺乳假、計劃生育假、探親假須經人力資源部審核,申請獲批準后報人力資源部登記、存檔。
第二十九條普通員工請假在3天以內(含3天)由三級部門經理審批、超過3天由二級部門經理審批,
二、三級部門經理請假由業務分管領導審批,副總經理請假由總經理審批。
第三十條連續休年休假在5天以上(含5天)必須提前7天提出申請,休婚假必須提前10天提出申請,休產假必須提前30天提出申請,休探親假必須提前30天提出申請。
第八章假期與薪酬的關系
第三十一條公假、年休假、婚假、喪假、產假、護理假、計劃生育假按出勤處理。
第三十二條病假一年內累計在六個月以內(含六個月)按以下比例發放工資:當月病假累計在15天以內(不含15天),病假期間每天按80%計發工資;當月病假累計超過15天,病假期間每天按60%計發工資。
第三十三條按本公司工作年限滿一年以上,病假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超出期間停發工資,改發當地最低社會保障金。
第三十四條事假按天數扣除當月工資。
第三十五條探親假按天數扣除當月績效工資。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國家、地方相關法律、法規有變更或新規定的,按國家、地方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4. 考勤管理制度 篇四
一、總則
1、貫徹執行公安機關和上級部門制訂的各項法規和制度,努力維護好物業轄區內的治安安全;
2、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員工手冊》,服從領導,完成公司交給的其它工作任務;
3、負責做好對轄區內的巡邏、值班工作,做好大宗物品出物業轄區的登記工作;
4、負責做好機動車輛的管理和收費工作;
5、負責做好綜合管理費收取工作;
6、熟悉樓宇情況、以動態、巡查等方式預防、發現、制止各類事故如:打架斗毆、盜竊等事件,提高應急處理能力;
7、按規定著裝,文明值勤,嚴格交接班手續,認真做好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8、講究文明、禮貌待人,耐心說服、教育住戶遵守物業轄區各項管理規定。
二、值班管理規定
1、保安人員實行24小時輪流值班制度;
2、值班人員分3個班,3個班分為早、中、晚三班;
早班為:8:00-16:00;
中班為:16:00-0:00;
晚班為:00:00-8:00;
3、各班保安員必須按照編排的值班表上崗工作,并嚴格履行崗位責任制的要求,堅守崗位,巡邏人員要按時巡查,提高警惕,及時處理各種突發事件;
4、當值班人員發現情況時,應做好控制工作,并及時報告當班班長、隊長或部門負責人;
①報告時簡要說明事發地點、性質、人數和特征等;
②及時勸阻和處理在物業區域違法管理規定的人員和事件;
③遇緊急事件及重大事故應報告相關領導;
④在當班期間發生的問題及處理經過,在《值班記錄》做好記錄。
三、交接班制度
為認真做好崗位的工作交接和保安器材交接,減少因交接不清引起的工作失誤及保安器材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1、本班相互轉換崗位時,須認真做好崗位交接;
2、交接班須正點、守時,非特殊情況,不得超時接班;
3、接班人須提前15分鐘簽到上班,接班人未到,交班人不得離崗,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交班人負責;
4、接班班長在正點時組織全班人員集合,講明注意事項,然后各保安員到各自崗位換班;
5、當班人員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不能移交給下班的.事要繼續在崗處理完,接班人員要協助完成;
6、本班與下班交接時,要將本班值班中的問題、物品、器械交接清楚,令接班人員簽字,以便下一班開展工作;
7、上下班時的交班動作嚴格按規定執行,以規定的隊列和敬禮交接,動作要整齊、協調、給人感觀效果好;
8、特別注意在交接班過程中不得影響各崗位的正常工作,嚴禁在門衛處扎堆,保持良好的隊形、形象;
9、上下班人員要以規定的隊形和步伐進行,嚴禁嬉笑打鬧;
10、交接完后,下班人員由班長整隊,講評當天的工作,按要求帶回。
四、保安各級人員職責
直接上級:行政主管
直接下級:保安班長
保安隊長是在行政部門的領導下,負責保安隊的管理、教育、培訓等各項工作、維護公司的生命財產安全。其主要職責如下:
1、帶領全隊人員認真做好公司的保全保衛工作,正確理解上級意圖、指示精神并嚴格落實到實際工作之中;
2、負責保安隊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安排工作、崗位設置人員布置以及處理當班隊員和班長未能解決的瑣事;
3、負責保安隊的思想政治教育、文化知識的學習、專業技能培訓、業務素質訓練、要周密計劃、科學實施、嚴格等級評定制度;
4、身先士卒、作好表率、起好模范帶頭作用、嚴格監督全隊人員的行為規范,認真按條例和規章制度辦事,處理事情要公平、公正、不徇私情。
5. 考勤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目的
1、為了嚴肅勞動紀律,維護正常辦公秩序,保證公司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2、人事行政部負責制定公司考勤管理原則,對公司全體員工的出勤情況進行管理。
第二條 適用范圍
山西三石創聯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三條 工作時間
簽到時間: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工作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特殊崗位因工作需要不能按照上述時間段工作,可由部門負責人根據實際工作情況調整工作時間段,報人事行政部備案。
第四條 考勤報備
1、公司考勤采用釘釘系統簽到、請假、加班,由人事行政部進行考勤匯總;
2、所有員工上、下班均應按規定工作時間進行簽到,記錄出勤情況,每日簽到四次;
3、員工所有與考勤相關的事項必須報備人事行政部。不報備者按曠工處理。
第五條 考勤匯總
1、考勤統計區間為每月的月初至月末。人事行政部考勤員統計匯總
本公司上月員工出勤情況,于每月的5日至7日在公司群公布;
2、考勤員將員工確認后的考勤進行統計匯總,由人事行政部負責人審核,總經理審批后轉交至財務部進行工資發放;
3、考勤為計發工資的依據之一,人事行政部考勤管理人員要保證考勤匯總統計的真實、有效性。
第六條 考勤規定
員工有未按公司考勤制度執行者,人事行政部對實際情況進行調查,如有故意違反規定者可根據具體情況與責任人解除勞動合同。 (一)遲到、早退、脫崗時間規定
1、遲到:員工非因公超過規定上班打卡時間以外且在15分鐘之內上崗的,記為遲到;
2、早退:員工非因公在規定下班打卡時間之前15分鐘之內離開崗位的,記為早退。
3、脫崗:工作期間,為處理私事或串崗而擅自離開崗位,時間在1個小時之內的行為,視為脫崗。
(二)遲到、早退、脫崗、未打卡處罰規定
1、員工初次遲到、早退、脫崗、未簽到,部門負責人和他進行面談,了解原因,如果是可以理解的客觀原因而非員工主觀行為,那么請他列出那些可能導致他違反公司考勤制度的情形,由部門負責人幫助他解決,確保不再發生類似情況。
2、員工再次違反公司考勤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考勤管理員和他面談,再聽其陳述理由。若屬于借口,應嚴肅指出已經不存在可發生因素。若屬意外,可給予善意提醒。
3、員工第三次違反公司考勤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負責人與他談話,
指出他的行為已經違約,給予口頭警告,并按缺勤一天處理。4、員工第四次違反公司考勤制度。由總經理與他談話,給予最后一次改正機會,并通知他沒有機會再一次違反考勤規定。5、員工第五次違反公司考勤制度。表示已經無可救藥,直接到人事行政部,解除勞動合同。
(三)曠工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曠工
1、不履行審批手續而離崗的;
2、雖然辦理審批手續但未按審批權限獲批而離崗的;
3、請假期滿未按時上班的;
4、超過上班簽到時間15分鐘以上,半個小時以內的,記為曠工半天;超過1個小時的,記為曠工1天;
5、在距規定的下班打卡時間之前15分鐘以上擅自離崗的,記為曠工半天;
6、工作期間,脫崗超過半個小時的,記為曠工半天;
7、請假不到一天的員工,到司、離司均需打卡,若只有到司或離司一項打卡記錄,記為曠工半天。其余無論任何原因,當天打卡不全,并無任何記錄,記為曠工1天;
8、員工未辦理請假(調休)手續,超過應出勤打卡時間半小時以上(包括當天始終未打卡)或工作期間處理私事超過1個小時,為曠工。
(四)曠工處罰
1、曠工1天扣除日工資2倍;曠工半天扣除當天日工資。
2、連續曠工3天(含)以上,可根據具體情況后可與責任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第七條 全勤獎標準:
1) 凡當月入職和離職員工不足應出勤天數者無全勤獎。
2) 凡當月有請假、遲到、早退、脫崗、未打卡、礦工者無全勤獎。
第三章假期管理
第八條 事假
1、事假:經批準,為處理個人事務申請在一定期限或日期內離崗,記為事假;
2、員工遇有私事必須在工作時間內辦理的必須先向主管領導請示,待征得其同意后方可辦理。
第九條 病假
1、病假:因身體不適,經批準,在一定期限或日期內離崗治病,記為病假;
2、員工應在上班前向主管領導請示,征得同意后并致電人事行政部。于病假結束后上班當日持醫院證明補辦請假手續。
第十條 帶薪休假:
根據國家法規及企業的有關規定,允許員工按規定休息,并在員工休息期間按企業相關規定發放薪酬,包括婚假、產假、喪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
1、婚假:在公司工作1年以上的'員工且符合國家法定結婚年齡(女滿20周歲,男滿23周歲),可享受7天帶薪婚假,再婚的不享受婚假。婚假應提前1個月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執行;
2、產假:在公司任職一年以上符合國家計劃生育規定的女職員可申請產假,申請時間較休假時間應提前3個月;產假為98天;
3、喪假:員工直系親屬,包括夫妻雙方父母、配偶及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公司給予員工3天喪假。喪假應提前一個星期提出申請,經批
準后執行;
4、帶薪年假: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 員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公司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2) 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5、法定節假日:經國務院批準,每年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放假調休。具體放假時間根據國家節假日安排。 第十一條 請假程序及處罰
1、員工請假以不延誤本職工作為前提,請假前須提前至少1天通過釘釘系統報請批準,員工5個工作日以上的請假,部門負責人需安排工作交接;
2、請假審批權限為:員工請假3天(含)之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含)以上報總經理批準;連續3天以上請假須提前2天提出申請;
3、員工請假經批準后必須報備人事行政部。
第四章 出差管理
第十二條 因公外出相關規定(包括所有區域:太原區和其它區)
1、員工應自覺遵守考勤制度,因公外出時,須提前按要求詳細辦理相關手續。員工出差考勤的報備全部通過釘釘系統進行。
2、員工出差前手續:
1) 員工因公外出需在釘釘系統報備,員工經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核批準后,報備人事行政部,方可外出。
6. 考勤管理制度 篇六
核查考勤規定
為加強考勤管理,完善考勤制度,特對核查員工考勤規定如下:
一.所有干部,員工必須按規定作息時間準時上下班。
二.上班半小時內由部門主管及組長對本部門及本組人員進行點名核對,確認該員工上班情況,并做好相關記錄。
三.考勤文員在每天上班半小時后到車間查詢員工考勤。查考勤時,考勤員根據部門主管及組長提供的考勤記錄進行核對,同時抽查組別人員的到位情況(如遲到、請假、曠工等)。
四.考勤文員須對所有計時人員進行每天核對上班情況。
五.各部門主管及組長必須認真核對本部門及本組人員的考勤異常情況,并如實上報,查實發現有虛報者,將給予相關人員記過處理。
六.以上規定望大家自覺遵守并嚴格執行之。
7. 考勤管理制度 篇七
一、作息時間
1、公司實行每周5天工作制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2、部門負責人辦公時間:8:45~12:00 13:55~18:10;
3、行政部經理、行政管理員、考勤員辦公時間:8:30~12:05 13:55~18:10。
4、保潔員:7:30
5、在公司辦公室以外的工作場所:工作人員必須在約定時間的前五分鐘到達指定地點,招集人必須提前1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
三、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達到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1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四、請假制度
1、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2、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
8. 考勤管理制度 篇八
1各部門考勤由各部門負責人考核、班前點名,根據考核情況將遲到、早退、曠工情況如實填寫《考勤記錄表》。
2每月第一天,各部門負責人核對上月考勤,核對后員工簽字予以確認。
3每月第二天各部門負責人將考勤簿上交財務。
4財務部,總務部員工及管理人員考勤按照公司規定的時間上下班,并在打卡機上打卡,外出辦事須向上一級主管請示,經批準后方可外出。
5部門管理人員核對本部門考勤完畢后,需在考勤薄上簽字確認。
6遲 到
6.1十分鐘以內為遲到,每次罰款十元。
6.2超過十分鐘,三十分鐘以內,每次罰款二十元。
6.3超過三十分鐘,六十分鐘以內,每次罰款五十元。
6.4超過六十分鐘,按曠工一天處理。
6.5一個月內遲到三次以上另按曠工一天處理。
7早 退
7.1提前十分鐘以內下班者為早退,每次罰款十元。
7.2超過十分鐘,三十分鐘以內提前下班者,每次罰款二十元。
7.3超過三十分鐘,六十分鐘以內提前下班者,每次罰款五十元。
7.4超過一個小時提前下班者,按曠工一天處理。
7.5一個月內早退三次以上另按曠工一天處理。
8曠 工
8.1曠工一天,扣除三天工資,并罰款一百元。
8.2每月累計曠工三天以上者,除相應處罰之外,并開除。
8.3每月連續曠工三天以上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9公 休
9.1員工每月享有三天帶薪假及春節三天、勞動節兩天、國慶節兩天、元旦一天的帶薪假。
9.2員工正常休班必須由部門管理人員批準后方可進行休班,特殊情況須調休的由個人協商換休,向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方可。
9.3部門負責人休班由店經理安排批準。
9.4節假日休班由部門負責人安排輪休(春節假期本月調休不完,可安排下月調休)。
9.5飯店副總經理休班須經飯店總經理批準。
10事 假
10.1事假兩天以內(含兩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兩天以上由店總經理批準。
10.2事假一天扣除二天工資。
10.3假期超過十天不享有三天帶薪假。
11病 假
11.1因突發疾病無法到酒店當面請假時,由當事人或護理人以電話的形式向部門負責人請假,并說明病情、就診醫院或診所、請假期限等。
11.2部門負責人在第一時間內向店總經理詳細說明情況及請假期限,請假人完假后第一天補填《病假申請單》并出具就醫醫院或診所的病歷,報店總經理辦理補簽手續。
11.3員工病假十天以內(不含十天),享有三天帶薪假,須按日工資扣除假期工資,病假超過十天不享有三天帶薪假。
11.4請病假員工最遲于請假的當日將《病假申請單》報部門負責人核實,店總經理批準后準假。完假第一天將醫院或門診病歷復印件交部門負責人存檔。
11.5飯店員工病假兩天以內(含兩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兩天以上一個月之內由店總經理批準;一個月以上,須由公司總經理批準;病假期間員工不享有工資。
12工傷假
12.1員工因工受傷(違規操作除外),經判定屬工傷,依據醫院證明指導
確定假期。
12.2員工工傷假期在十五天以內(含十五天)發基本工資,十五天至一個
月發基本工資的80%,一個月以上公司與員工協商解決。
13婚 假
13.1正式員工工齡滿一年,享有三天帶薪婚假,工齡滿二年以上的員工享有七天帶薪婚假,工齡滿二年以上的員工且為晚婚的享有十天帶薪婚假(男二十五周歲、女二十四周歲)。
13.2婚假須提前十五天向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經店總經理批準后執行,申請交辦公室存檔。
14喪 假
14.1員工直系親屬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母、叔嬸去世,享有三天帶薪假。
14.2喪假當天請假員工應向部門負責人申請,經店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15產 假
工齡滿二年以上女性員工享有六個月產假,產假必須提前三天向部門負責人申請,經店總經理批準后執行,產假期間員工只保留工齡,產假結束按照公司需要另行安排崗位。
16員工實習期休、請假
16.1實習期間當月出勤十五天以上,享有一天帶薪假(根據部門安排);培訓期不享有帶薪假。
16.2培訓期、實習期間因病或因事可據實請假,請假員工應提前一天向相關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請假兩天之內(含兩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請假兩天以上由店總經理批準,工資結算扣工資(扣款金額=崗位工資÷30天×請假天數)。
17加 班
17.1飯店職員原則上不允許安排加班,如有特殊情況確需加班的,由負責人填寫《加班申請》,報店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加班。加班工資按加班天數×(崗位工資÷30)計算。
17.2春節加班(三十、初一、初二),加班工資=(崗位工資÷30×加班天數)×2;并在同月內享有相同天數的帶薪休假,本月輪休不完的可延至下月休完。
18受留店察看處分的職工,察看期間不享有休班;
入職、辭職、辭退、開除、自動離職
19在勞動法規允許的范圍之內,飯店有招工的權利同時飯店有權辭退、開除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
20入 職
20.1經人力資源部面試、復試、考核合格的員工須準備以下物品辦理入職手續,
20.1.1身份證復印件一張;
20.1.2一寸免冠照片一張;
20.1.3有效健康證,戶口為飯店所在區以外的員工須提供有效暫住證;
20.1.4泰安四個辦事處以外的女員工須提供《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
20.1.5有專業專業技術證書要求崗位須提供專業技術證書;
9. 考勤管理制度 篇九
第一條 為加強商場員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員工在籌備期工作時間規定如下:
上午08:00―11:30為工作時間
中午11:30―13:30為午休時間
下午13:30―17:00為工作時間
第三條 休息規定:每周休息一天,周六周日串休.每月底各樓層經理將輪休排班表上報到人事商管處,如因籌備期工作需要無法休息,人事商管處會另行通知。
第四條 員工上下班每日需到接待處進行簽到,如不簽到按遲到、早退處理,如因特殊情況無法簽到,應提前通知主管領導,并上報人事商管處。
第五條 員工遲于上班時間為遲到;員工于下班時間前,非公務需要而擅自離崗的為早退;員工無故不到崗或請假未準假而不到崗的.為曠工,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的作息時間,不得遲到、早退、曠工,一次遲到達30分鐘(含)以內的,每次扣款10元,遲到、早退達30分鐘以上的,按曠工半天處理;員工曠工無工資,曠工達三天,按開除處理。
第六條 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主管領導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時間,經批準后方可外出,并到接待處填寫員工外出登記表,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七條 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日工資,并給予警告處分1次。
10. 考勤管理制度 篇十
1、凡幼兒園安排的各項活動(集會、學習)遲到一次扣款5元,早退一次扣款10元,病事假扣款15元,無故缺席扣款30元。
2、上班遲到早退一次扣款10元,超過30分鐘按曠課一節扣款20元,并扣發一個月10%的全勤工資。
3、曠課一天扣除2天日平均工資,并扣發一個月全勤工資;曠工超過2天(含2天)以上者,扣發一個月全勤工資,并扣除實際曠工天數兩倍的工資,按合同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4、病事假扣除日平均工資,病事假一天(半天折半)、兩天、三天分別扣發一個月全勤工資的10%、30%、50%;病事假三天以上扣發當日工資和一個月全勤工資;病事假經過批準,時間在兩小時以內且不影響工作的不扣工資,但每人每周不超過一次,超過部分則按請假的時間比例扣款。
5、凡星期五請假者,星期六算作請假,凡一周請假超過兩天(含兩天)者,且與星期六、星期日相連,星期六、星期日也算作請假天數。
6、法定婚假,喪假原則上發給基本工資,超假必須辦理續假手續,并按事假處理,
下列情況視為曠工處理
(1) 未辦請假手續而誤課、誤工者;
(2) 請假未經批準而離崗者;
(3) 逾期未歸而未辦理續假手續者;
(4) 未請假私自調課或請人頂上課者;
(5) 各單位組織活動缺席者(含教師外出聽課,培訓學習,參加會議等)。
11. 考勤管理制度 篇十一
1. 制定詳細的操作手冊,包括每個崗位的職責描述、工作流程圖和常見問題處理指南。
2. 定期舉辦安全培訓,邀請專業講師進行實操演練,提高員工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3. 設立保安部例會,討論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分享成功案例,促進經驗交流。
4. 實施匿名反饋系統,鼓勵員工提出改進意見,及時調整和完善管理制度。
5. 設定明確的獎懲制度,激勵員工遵守規定,提高工作積極性。
6. 對設備進行定期檢查和保養,確保其在關鍵時刻能夠正常運作。
7. 建立跨部門協調機制,如與前臺、工程部等定期溝通,確保信息暢通,協同處理問題。
以上方案旨在構建一個高效、有序、安全的酒店保安部工作環境,為酒店的穩定運營提供堅實保障。
12. 考勤管理制度 篇十二
一、 以公司規定的時間為基準:
提前規定: 8:00----- 中午 12:00 下午 13:30-----17:30
二、 打卡規定
1 、公司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所有在職員工必須自覺遵守,按時親自打卡,員工打卡時需要安全監督。
2 、打卡時間:打卡時間為上班到崗時間和下班離崗時間。
( 1 )早上 8:00----12:00 下午 13:30-----17;30 (2) 夜間加班時間: 18:30------21:30
3 、因事不能打卡:原則上要求員工提前提交請假或相關申請,注明請假起止日期和原因,經主管簽字批準后提交考勤負責人;因特殊情況不能提前申請的,應當在畢業當天完成申請和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4 、上下班忘記打卡的,一個月不得超過三次,對超過次數的人給予相應的處罰( 20 元)。
5 、月末統計考勤時,既沒有主管簽字審批,也沒有打卡者,記為曠工。
三、缺勤、全勤
1 、遲到:因非工作原因遲到的`工作時間已到;
( 1:1 ) 3 分鐘 ---8 分鐘按 5 元扣款, 9 分鐘 ------15 分鐘扣款 10 元 。
2 、不到下班時間,擅自離崗的,按曠工處罰( 50 元)
3 、遲到,早退超過 15 分鐘以上或者未經批準請假不到崗的,曠工半天(扣款) 50 元)
4 、每月不遲到、早退、事假的員工給予全勤獎金( 50 元),員工公休日補貼每天按日常補貼 10 元補貼。
5 、員工出差必須到部門主管辦理登記手續,填寫出差客戶地址,手續不完善的,按曠工辦理。
6 、員工因公外出經部門主管批準補辦簽證,部門主管保管好員工簽證信息,本月底 30 日上交財務保管。
13. 考勤管理制度 篇十三
1、為維護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強化全體職工的紀律觀念,現結合公司企業治理需求及公司實際狀況,制定本考勤治理制度,期全體員工自覺、仔細地予以執行;
2、公司的考勤治理由綜合部負責實施,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人員的考勤工作負有監視義務;
3、公司考勤治理采納指紋+臉部識別簽到系統,公司于走廊處安裝一臺考勤機供全體員工記錄出勤使用;按公司規定的作息時間考勤實行每天一次簽到和一次簽退;考勤機是對員工上下班時間的記錄和證明,采納指紋+人臉識別考勤機必需本人親自考勤,員工要嚴格遵守工作時間,上下班按時考勤;
4、有關缺勤治理及違反考勤制度的懲罰嚴格依據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執行。各部門員工應根據考勤治理的流程和規定準時報批報備,綜合部考勤員應準時、完備地做好考勤事項的'核批、記錄及相關資料的存檔備查工作。綜合部門將于每月末依據考勤記錄和人員外出登記表以及請假條審核統計員工出勤狀況,并依據該審核統計結果對員工的每月應發工資數額予以調整;
5、員工年度累積出勤狀況將作為年度績效考核的重要因素之一予以考量。
14. 考勤管理制度 篇十四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公司規范化建設,維護辦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參照國家有關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是對公司全體職工進行出勤檢查與管理的基本依據。
第三條 必要的、嚴格的、實事求是的考勤管理,是圓滿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的重要保證,是提高全體職工素質的必要條件。
第四條 自覺維護正常的辦公秩序,是公司全體職工的共同職責,要嚴以律已,互相監督,確保考勤管理工作落到實處。各部門領導要加強檢查和督促,嚴格管理、嚴格要求,以保證本規定的實施。
第二章 考 勤
第五條 根據崗位不同,工作時間分為四種:
1、 常日班。每日工作時間為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3、 實行單休制,每周日為正常休息日。
4、 特殊崗位,由其主管安排工作時間,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第六條 遲到、早退
1、 于規定上班時間五分鐘后三十分鐘內到職為遲到;
2、 于規定下班時間前三十分鐘內離去為早退;
3、 月遲到/早退三次以曠工一日計。
4、 員工因不可抗力導致無法準時到職,可呈請部門領導核準后,辦理請假手續,不列入缺勤記錄。 第七條 事假
1、 職工人員因私人事務必須親自處理時,可以申請事假;
2、 事假以半日為最小計算單位,不滿半日以半日計;
3、 事假年累計達14天者取消其年假,達20天者按自動辭職處理。
第八條 病假
1、 職工因疾病、非因公負傷必須休養時,可以申請病假;
2、 病假以半日為最小計算單位,不滿半日以半日計;
3、 申請一天以上病假需出示國家承認二級以上醫院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
4、 員工因患病或工傷不能工作并進行醫療期時按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曠工
1、 未經準假或未辦理請假手續而未到職者,以曠工論處;
2、 遲到、早退超過三十分鐘者視為曠工半日;
3、 一個月內累計曠工三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六日者,視為自動離職
第十條 值班、加班
1、 領導安排非工作時間守崗者為值班。
2、因工作需要加班必須向部門領導申請,然后提交總經理審批后執行,當日或工作期內未完成的工作不屬于加班。
第三章 假 期
第十一條 國定假日
按實際規定執行,辦公室需提前三天發文通知。
第十二條 休假
1、 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職工,均可按規定享受休假。
2、 員工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定時間,按下列規定給予休假:
(1)一年以上五年以下者七天;
(2)五年以上者,每一年增加一天,累計最多不超過十天;
(3)如有其他安排者,另行協定。
3、 休假最小額度為一天。
4、 休假不得跨年度累計,如確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公司將按規定給予補償。
5、 職工休假應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妥善安排。
6、 休假可優先用于抵扣事假。
第十三條 婚假
1、 員工婚嫁休婚假3-10個工作日。
2、 申請婚假須附結婚證明。
3、 婚假不可分次申請。
4、 婚假需在結婚一年內使用,由于工作原因經公司特殊調整者除外。
第十四條 產假
1、 女職工產假為90天,產前15天開始休假;
3、 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 妊娠3個月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給予產假30天;妊娠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予產假45天;
5、 申請產假需復醫院證明或預產期證明;
6、 女職工在其嬰兒一周歲內,每天授乳兩次,每次30分鐘。
第十五條 工傷假。
1、 工傷假依據醫院診斷書核給,期限按國家和西安市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喪假
1、 父母(含配偶的)、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逝世可請喪假三天;
2、 (外)祖父母、配偶的(外)祖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逝世可請喪假一天;
3、 申請喪假須附醫院死亡證明或訃告或戶籍注銷證明;
4、 需赴外地的員工可增加路程假二天。
第十七條 公假
1、 公司指派參加公司外的集會、訓練或其他活動;
2、 政府召集或公司安排與工作有關的考試、技能鑒定;
3、 依法律規定應給予公假的;
4、 公司核定的其他公假日。
第四章 請假、調班、消假、計劃外值班審批權限和程序
第十八條 職工請假應由本人填寫《請假單》。一天以下(包括一天)的假期由部門領導審批,一天以上假期由部門領導審批后交公司總經理審批。三天以上(包括三天)的假期需提前一周申請。
第十九條 職工調班應由本人及代班人員填寫《調班單》。節假日值班調班由部門領導審批。
第二十條 職工將經過審批的《請假單》、《調班單》交到考勤人員處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第二十一條 員工因特殊情況當天無法出勤且未事先請假的,須在上班后30分鐘內電話報備上級領導,并在上班第一天補辦請假手續。
第二十二條 須提供證明的假期,如果事先無法提供,須在上班后第一天到考勤人員處提交證明,方可消假。無法提供證明者,按曠工從嚴處理;
第二十三條 員工因工作需要,申請計劃外值班,須事先填寫《計劃外值班登記表》,經部門領導審批后交與考勤人員,否則不記入考勤記錄。
第五章 考勤管理
第二十四條 公司考勤。
1、 記錄員工出勤情況。 8:25~8:30 前臺打卡登記
8:40 前臺記錄匯報每天已到公司員工,將考勤交給企管人員。 8:40~9:00 考勤人員核對前臺未記錄人員的出勤狀況、請假單、調班單。
2、 每周一考勤人員根據周末考勤狀況、調班單、請假單、計劃外值班登記表核對周末值班出勤。
3、 每月26、27日統計當月公司考勤,28、29日匯總公司其他辦公地點的考勤,30日下班前將考勤資料上報審批。
第二十五條 其他辦公地點
1、 各辦公地點考勤人員每日記錄員工考勤。
2、 每月27日下班前將考勤資料交本辦公地點負責人審批后,連同所有考勤資料交公司考勤人員。
第二十六條 各部門領導對本部門考勤,應隨時掌握、經常檢查職工出勤情況。
負責考勤工作的同志要堅持原則,履行職責,切實做好考勤登記和統計工作。
第六章 工資的扣發及處罰
第二十七條 遲到、早退者,第一次扣罰5元,第二次扣罰20元,第三次扣罰100元,累計五次扣發基本工資20%。
第二十八條 曠工者,扣發曠工時間三倍的薪資。
第二十九條 事假者,扣發事假期間薪資。
第三十條 病假者,在本公司工作五年以上者扣發薪資的50%;三年以上五年以下者扣發薪資的70%;三年以下者扣發薪資的90%。 第三十一條 符合考勤未到崗原因之一,即扣發全勤獎。
第三十二條 負責考勤者和有關人員有意隱瞞或弄虛作假,發現一次,處以伍拾元罰款。
第三十三條 考勤延誤或薪資核算延誤對主要責任人處以貳百元罰款。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今后若法律法規變更將作相應的調整。
第三十五條 本規定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15. 考勤管理制度 篇十五
第一條工作時間
(1)集團實行每周六天工作制,每周工作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六。
(2)管理人員工作時間:
上午8:00--12:00,下午(冬季)14:00--17:30
(夏季)14:30--18:00
(3)生產、經營一線工作時間根據實際,需要確定時間。
第二條考勤打卡(簽到)制度
1、未使用考勤機打卡的,采用簽到本簽到,部門填寫考勤表。員工每天應在上午8:00以前,下午下班17:30以后打卡,沒有條件的應實行簽到和簽退制度。集團總裁、副總裁等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可不按規的定的工作時間打卡,實行以工作和任務目標為中心的`彈性工作時間制,但每日工作時間不得少于8小時。每月打卡的次數不能少于公司規定應出勤天數。
2、員工于規定上班時間后5分鐘內打卡者為遲到,于規定下班時間前5分鐘內打卡者為早退;超過上述時間未打卡并未履行請假手續者為曠工。當月遲到和早退累計6次按曠工1天處理。連續曠工5天或年度累計曠工15天,按有關規定予以除名。
3、員工考勤不允許委托他人代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包括代簽到或簽退),如發現替代行為,被替代人按曠工1天處理,替代人扣發20元/次。
4、考勤處罰按下表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