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管理制度(通用14篇)
1. 公章管理制度 篇一
保證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杜絕違法行為,維護公司利益,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公章的刻制、啟用
公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總經理批準,由辦公室開具介紹信,到公安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
2、公章的形體和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公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并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2、公章啟用應報總經理批準,并下發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二、公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類印章必須有專人保管
1、公司的.公章、專用公章由辦公室專人保管,各部門公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柜保管,并將保管公章人員名單報辦公室備案。
2、公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公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3、嚴禁員工私自將公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公章帶出使用,需提交申請報告,由部門主管同意,公司行政副總經理批準,并報辦公室主任確認后方可帶出。公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4、公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部門主管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二)公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公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匯報,配合查處。
(四)公章移交須辦理手續,簽署移交證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況,公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公章使用損壞;
3、公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六)公章停用時須經總經理批準,及時將停用公章送辦公室封存或銷毀,建立公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三、公章使用
(一)使用范圍如下:
1、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公司公章;
2、凡屬部門業務范圍內的加蓋部門章;
3、凡屬合同類的用合同專用章;
4、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二)使用程序
1、公司業務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用章都須先經部門主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后方可蓋章,同時需將用印文件的復印件提交辦公室備案。
2、公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文件、合同等,辦公室有權拒印。
3、嚴禁填蓋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因工作特殊確需開具時,須經主管行政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同意方可開具;待工作結束后,必須及時向公司匯報開具手續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
四、違反以上規定者,公司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若給公司造成一定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者,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每年年終公章管理人負責將公章使用情況登記表復印件送辦公室存檔。
2. 公章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條、為了保證x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印章刻制、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安全性,依據公司規范運營、防范風險的管理規定,有效地維護公詞利益,特制定木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管理辦法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專用章、則務專用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第三條、本管理辦法適州十公司公文、信函、授權委托書、證件、證書、財務報表、統計報表及劉外簽署的合同、仙,議及其他須州印章的文本等。
第四條、印章授權管理和使用部門:
(一)公司印章,由公司董事長授權向相關部門核發或核銷;
(二)公司印章由董事長授權以下部門分別管理和使用:
1、公司行政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管理和使用;
2、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負責管理和使用;
3、合同專用章由公司法務部負責管理和使用。
4、公司其他部門因工作需要配置其他用途公章時亦應按木辦法執行。
5、凡因工作需要扦符合木條規定配置印章或更換印章需向公司辦公室上報書面申請,經董事K批準同意后配置或更換印章。
6、印章刻制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經公安機關核準,到指定的單位刻制:印章的規格、樣式由公司辦公室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條、印章的管理
(一)公詞的所有印章,均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登記、留桿扦確定印章保管及使刑責任人(以卜簡稱為印章專管員)。印章啟刑時由公司辦公室下發《關于公司啟用有關專用章的通知》(詳見本管理辦沾附件一),注明啟用,r期、發放個位利使用范圍和啟用印模。
(二)辦公室向印章專管員移交印章時,應填寫《公洞印章留樣備案表》(詳見本管理辦法附件一)。
(三)由于印章磨損而更抉印章,仍需在公司辦公室登記、留樣。
(四)公洞部門撤銷或重組,原部門有關印章交回公麗辦公室,由公司辦公室負責銷毀。
(五)嚴禁印章專管員將印章轉借他人。
(六)印章工夫時,印章專管員應當及時向公司辦公室書面報告,公司辦公室應及時采取相關補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追查印章下落、公告印章什廢、對責任人進行處罰等。
(七)公司決定需要停用印章的,由董事長簽寧同意后由公司辦公室下發《關于公司停用有關專用章的通知》(詳見本管理辦法附件三)將停用原因、叫間通知公司各有關部門,并收回停用的印章切角刊存或銷毀。
(八)各部門不得擅自刻制印章,違反木項規定致公詞造成的個部經濟損火由當事人向公司承擔個額賠償責任。
第六條、印章專管員的職責
公詞所有印章專管員應遵守木條以下規定:
(一)印章專管員每天/班前應檢查印章是否齊全,并將印章鎖進保險柜內,妥善保管,不得將印章存放在辦公桌內:次日L班后,應首先檢查所保管印章保險柜有無異樣,若發現意外情況應立即報告。
(二)印章專管員同事、病、休假等原同不在崗位時,印章授權人應指定他人代管印章,印章專管員要向代管人員交接上作,交代用印時的注意事項。
專管人員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員應向專管人員交接丁什,登記用印的起止日期,實行管印人員登記備案制,以明確責任,落實到人。
交接工作時,應嚴格辦理交接手續,填寫木辦法剛什四的《印章交接單》,登記交交接日期、管理印章類別。交接人員簽字,印章授權人簽字認可后備存。
(三)印章專管員要堅持原則,遵守保密規定,嚴格照章川印。未按批準權限用印或用印審批手續)I;個的,印章專管員不予用印:經辦人拒絕印章專管員審核文刊:內容或審批手續的,印章專管員可拒絕州印井報告領導處理。
(四)印章專管員用印蓋章位首要準確、恰當,印跡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稱與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不漏蓋、不多蓋。介紹信、便函、授權委托書要有存根,要在落款利騎縫處一并加蓋印章。
(五)印章專管員不得擅自用印,一經發現,嚴肅處理;若國擅自用印導致公司遭受經濟損失時,由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并按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的規定進行處罰。
(六)印章專管員離職叫,其管理的印章記錄和檔案須作為員丁離職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印章專管員離職時,須辦理分管印章的移交手續并填寫《印章專管人離職交接單》(詳見木辦法剛什五)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7、禁止任何人未經批準攜帶公章外山。如確需帶山使用時,須經董李長批準并填寫《公章外㈩使州審批單》(訐見本辦法附件六)力可帶㈩:非公章專管人員攜帶外㈩時,汁j印人還應填寫本辦法附件叫的《印章交接單》辦理交接手續后方叫帶出。
第七條、各類公章的使用規定
(一)公司印章的使州
1、辦理使用公司印章的事項,須由業務經辦入認真填寫相應的審批文件并按取得相應權限領導的審批同意意見后,連同需用印的文件等一并交印章專管員,由其審核審批手續齊備后用印。
2、凡有公詞對應權限管理領導笳署的文仆或發文批準書、業務報表、邀請函等,可直接加蓋相應的公詞印章,但印章專管員仍應按照木條第3項規定填寫《公詞用印審批記錄單》(詳見本管理辦法附件L)并留存復印件以完善相關檔案,依據本條規定填寫的單據無需審批人簽字。
3、除木條第2項規定的情況外,凡加蓋公詞印章的存根類介紹信(開幾時必須按要求認真填寫存根)、便函、授權委托書、發文批準書、業務報表、邀請函等文件,均須填寫《xx公司州印審批汜錄單》并經相應管理領導審批簽字同意后,力可使川公司印章。
4、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則務專用章及公司其他印章(合同專用章除外)所用印的文件、資利、附件資料及《xx公司用印審批記錄單》作為用印憑據檔案由印章專管員留存。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項需使用印章的,須依有關規定經公司法務部門審核簽寧后方叫使用。
5、禁枉手寫文件上加蓋公司印章。
6、禁止在內容填寫不個的文仆或寧白的紙張、介紹信、便函、證仆、授權委托書、發文批準書、業務報表、邀請函上加蓋公司印章。
(二)合同專用章的使用規定
1、對外簽署的合同或仙,議,應按《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管理規定辦理審批程序。
2、公司合同專用章由公司法務部指派專人擔任印章專管員負責保管。
3、需使州合同專州章時,經辦人應填寫《公司合同專汁j章州印審批單》(詳見本管理辦法附件八),經公司對應管理領導審批同意方叫用印。交公司管理領導審批的合同,應注有公司法務部、顧問律師及該合同對應的業務部門負責人的審核意見。
4、用印的合同上應當先由合同授權簽約代表人簽字升注明年月日后,方可用印。
5、禁止在手寫合同或合同內容填寫不個的合同上加蓋公司合同
6、劉外簽署的合同或協議等,須在合縫處加蓋合同專州章。
(三)財務人員依日常的權限及常規工作內容自行使用財務印章的無須辦理木條第(一)項的審批程序。公洞對外報送的各類業務報表(財務報表、統計報表等)及其他需州公司財務印章的文本等,須按規定辦理州印手續。
(叫)公司其他各部門印章、業務專用章的使用,由相關部門或部門做出相關規定,并報公司辦公室備案。
(五)公司各類印章實行用印登記制度,印章專管員應每年度6月30前、12月31日前應將該期間填寫的《用印登記簿》(詳見本管理辦法附件九)及用印資料樸案全部移交公司檔案保管人存甲。
第八條、法律責任
(一)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制度規定程序使用印章,不符合本制度劃定時,不得擅自使用。
(二)違反木制度的規定使用印章,造成丟火、盜用、仿制等,依情節輕重,對責任者分別進行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直至追究刑事法律責任。
第九條、剛則
(一)本辦法附公司印章管理的札關文件范本。
(二)本辦法自發布之時效實施。
(三)木辦法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X司辦發
3. 公章管理制度 篇三
為保證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杜絕違法行為,維護廣大村民合法權益,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公章的保管、交接
(一)村委會印章由專人負責保管
1、村委會公章一般情況下由大學生村干部負責保管,公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其他村干部或村工作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2、嚴禁管理員或其他人員私自將公章帶出村委會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公章帶出使用,需登記在冊,由村委會主要負責人同意并做好記錄后方可帶出。公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對蓋章內容進行把關。借用人對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二)公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公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匯報,配合查處。
(四)公章移交須辦理手續,簽署移交證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況,公章須停用:
1、公章使用損壞。
2、公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二、公章使用程序
1、凡涉及村級財務預決算和非生產性重大開支預算方案;集體經濟項目規劃和立項方案;村集體項目投資;村集體企業改制方案;村集體資產處置及債權債務處理;村集體土地征用及補償分配方案;村集體工程項目及集體資產、土地、魚塘等承包租賃合同;村公益事業立項、經費統籌方案;村計劃生育指標分配方案;上級劃撥或接受社會捐贈資金、物資的.分配使用方案;村干部報酬及享受誤工補貼人數、標準等重大事項需使用公章時,應附帶村民代表會議記錄,由村委會主管負責人審核批準后方可使用。村各組織的公章在使用時,須經村主要領導同意并簽字后方可使用。原則上未經主要領導簽字同意,保管人不得使用公章。
2、日常事務報表、出具證明等,由保管人審定后蓋章。非公章管理人員不得蓋章。
3、公章使用嚴格登記備案。保管人在使用公章時必須逐項登記用章事由、時間、批準人和經辦人等情況。不符合規定的和未經主管村干部審核的文件、合同等,辦公室有權拒印。
4、嚴禁填蓋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
5、村民辦事要村上蓋章時,必須由本組組長簽字蓋章方可到村上辦理。
6、公章保管人和使用審批人,既要嚴格遵守公章管理規定,又要方便群眾生產生活。在遵守村規民約的前提下,不得以任何借口在村民辦理參軍、婚姻狀況證明、外出務工證明等手續時,拒絕使用公章,更不得借機吃、拿、卡、要,增加村民負擔。
7、公章保管人和使用審批人在公章使用過程中,需嚴格審查需蓋章村民的環境衛生情況和計劃生育情況,如出現該農戶環境衛生情況或計劃生育情況不好的現象,應督促農戶搞好環境衛生或落實好計劃生育相關事項,相關事項予以整改后給予蓋章。
8、因公章管理,審批使用不當造成集體重大損失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追究蓋章審批人和公章管理人員的責任。
4. 公章管理制度 篇四
一、總則
公司印章是企業合法存在的標志,是企業權力的象征。
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集團領導審批。
(見附件:表1《印章刻制申請表》)
(二)法人個人名章、財務章、公章、合同章等,經集團領導審批同意,由集團企業管理總部開具公司介紹信到市公安指定的地方辦理雕刻手續,印章的形體、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并經市公安局備案。
(三)公司各部門的專用章(部門章、勞動人事章等),由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提出申請,經集團領導審批同意,由企業管理總部辦理刻印手續。
(四)未經公司領導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門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啟用
新印章要做好戳記,并統一在企業管理總部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見附件:表2《印章保管登記表》)
四、公司印章的管理責任者及使用范圍
公司所有印章必須按規定范圍使用,不得超出范圍使用。
(一)公司公章
公章由企業管理總部專人保管。
各部門需要蓋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須到企業管理總部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附表3),由部門總經理核準,集團領導審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字后方可蓋章。
公司公章使用范圍主要為:
1、公司對外簽發的文件。
2、公司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文件。
3、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公司章程、協議。
6、員工的任免聘用。
7、協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二)公司合同專用章:
合同章由集團企業管理總部專人保管。
主要用于公司簽訂各類對外合同,蓋章前須先到企業管理總部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由部門總經理核準,集團領導審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字后方可蓋章。
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
2、各類經濟合同等。
(三)公司(法人)個人名章:
法人私章由法人授權董事長辦公室主任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務,使用時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
法人私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主要用于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等文件。
(四)財務專用章:
財務章由財務部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鑒等業務或發票上使用,發票專用章主要用于發票蓋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專人保管。
(五)公司各職能部門專用章:
職能部門章由集團企業管理總部專人保管。
主要適用于公司內部工作聯系使用,蓋章前須先到企業管理總部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由部門總經理同意,集團分管領導審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字后方可蓋章。
(六)地區子(分)公司公章:
地區子(分)公司公章由集團企業管理總部專人保管,蓋章前須先到企業管理總部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由該公司總經理核準,該公司董事長審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字后方可蓋章。
五、公司印章保管人的職責:
1、負責印章的保管。
2、負責設立印章使用登記臺帳。
3、負責印章使用的審核工作。
4、印章管理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
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并填寫印章移交登記表。
(見附件:表4《印章移交登記表》)
5、為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
監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
(一)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審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圍,經審批后方可用章(見附件:表3《印章使用申請表》)。
董事長簽字的.文件可以直接用印,不必留底,否則將董事長簽字的原文件留底備查。
2、印章的使用由管理員設立使用登記臺帳,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
(見附件:表5《印章使用登記表》)
3、公司法人個人名章由法人本人簽字或被授權人簽字后方可使用。
4、財務章、發票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由財務部門按崗位職責權限使用。
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
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需填寫攜帶印章外出登記表后,由集團公司領導簽批后方可帶出,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見附件:表6《攜帶印章外出登記表》)
6、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專業人員審核,集團公司領導批準后方可蓋章。
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7、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印章。
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印章管理人員不得用印:
1、涉及個人財產、經濟、法律糾紛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2、未批準的文件、材料;
3、非公司員工或與公司工作、業務無關的文件、材料;
4、空白的介紹信、空白證件、空白紙張等。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印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印章,并與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以免貽誤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5、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管理員應及時向部門總經理和集團領導報告,并備案,配合查處。
7、公司領導因異地執行重大項目或完成重要業務,需要攜帶公司印章出差的,須辦理攜帶印章外出登記手續(見附件:表6《攜帶印章外出登記表》)。
8、公司印章只適用于與公司相關業務,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之行為。
9、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規定,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
如違規使用出現問題,后果自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七、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如遺失公司基本印章時必需按規定登報申明。
(二)印章停用時須經集團公司領導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見附件:表7《印章停用申請表》)
(三)印章的更換
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根據相關文件填寫《印章停用申請表》,經集團領導核準后,交由集團企業管理總部按批示處理,并填寫《印章刻制申請表》申請新的印章。
八、附則
1、本制度由集團企業管理總部擬制,執行總經理批準后從20xx年10月日起實施。
2、本制度解釋權歸有限公司。
3、附件:
附表1《印章刻制申請表》
附表2《印章保管登記表》
附表3《印章使用申請表》
附表4《印章移交登記表》
附表5《印章使用登記表》
附表6《攜帶印章外出登記表》
附表7《印章停用申請表》
《公司各項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5. 公章管理制度 篇五
為維護我局公章使用的權威性和嚴肅性,規范公章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本辦法所指公章系指xx縣財政局為履行職責,經批準使用的以下印章:
1、xx縣財政局公章
2、xx縣財政局法人代表章
3、中共xx縣財政局機關委員會公章
4、中共xx縣財政局黨組公章
第二條監印人員必須堅持原則,嚴格手續,認真審查,規范用印。
第三條公章使用審批權限和申請流程:
1、局工作人員負責擬定的重要文件、對外重要的書面材料、項目申報報告、合同、協議、承諾、印鑒及其他業務活動需要使用上述公章的,應當報請局長簽字批準,未經局長批準,不得用印。
2、局內部人員身份證明、介紹信以及其他客觀性證明需使用公章的,由局長授權辦公室主任簽批用章。股室專業性報表、工作匯報和事務性的答復由局長授權分管副局長簽批后用章。
3、用印必須登記。局辦公室設立公章使用登記簿,由公章使用人員負責填寫。公章使用人應如實負責登記用章事由、用章種類、用章日期、用章文稿材料份數、批準人等相關事項。
4、公章保管人應當認真核對有關內容,所填寫的內容和擬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第四條特殊情況需使用公章的,可先電話請示局長允許后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應在事后及時補辦審批手續。
第五條公章保管人不得私自用章。未經局領導批準私自用章的,追究相應責任。
第六條公章禁止帶出局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須經局長批準,由辦公室指定專人攜帶前往,管章和辦事人員共同見證用后立即帶回。
第七條公章原則上不得用于空白介紹信、空白紙張、空白表格等。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經局長簽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第八條經批準停止使用的印章或因損毀等原因無法使用的公章,由局辦公室統一封存或送公安部門銷毀,不得私自處理。
第九條每年年終公章管理人員負責將公章使用情況登記表復印件送檔案(資料)室存檔。
第十條違反以上規定者,單位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如果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者,單位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6. 公章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條為確保國庫管理的各項資金安全,加強財務印鑒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撥款印章指撥款專用章、國庫集中支付中心章、局長私章、經辦會計私章。
第三條按照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的賬戶組成設置四套印章
(一)預算內國庫存款賬戶印章:由寒亭區財政局預算資金撥款專用章、局長私章、組成。
(二)財政額度匯總通知單印章:由國庫集中支付中心章、局長私章、審核及經辦會計私章組成。
(三)財政專戶印章:由國庫集中支付中心章、局長私章組成。
(四)財政直接支付憑證印章:由國庫集中支付中心章、局長私章組成。
第四條財務分開保管。
各類撥款專用章由一人保管,局長私章由另一人保管、經辦會計私章由經辦會計本人保管,做到財務印鑒分開保管,保證了資金安全。
第五條國庫資金清算、調度按如下程序審核并加蓋相應印章:
(一)經辦會計辦理資金清算和調度資金時,將銀行日報表、劃款憑證、匯總額度通知單或調度資金憑證核對無誤后,加蓋本人私章,交審核會計。
(二)審核會計審核并加蓋本人私章后,交局長私章保管會計。
(三)局長私章保管會計復核并加蓋局長私章后,交財務撥款章保管會計。
(四)財務撥款章保管會計進行終審并加蓋撥款專用章后,交經辦會計,經辦會計分別與代理銀行辦理清算手續。
第六條撥款印章必須妥善保管,不得隨處亂放、外借、遺失。
如遇特殊情況需要他人代為保管并代行業務的',需辦理交接手續,并登記備查。
第七條其他業務科室需要用財務印鑒時,進行登記,以備查詢。
第八條變更單位負責人、撥款經辦會計,要及時更換銀行預留印章。
7. 公章管理制度 篇七
部門公章管理制度旨在規范企業內部公章的使用和管理,確保公司業務的正常運行,防止風險發生。本制度將涵蓋公章的申請、保管、使用、審計和責任追究等多個環節。
內容概述:
1、公章的申請與審批:明確公章制作的流程和審批權限,確保公章的合法合規性。
2、公章的保管:規定公章的存放地點,指定專人負責,制定安全保管措施。
3、公章的使用:詳細規定公章的.使用范圍,授權使用人員,設定使用審批流程。
4、公章的審計:定期進行公章使用情況的檢查,確保公章使用的透明度。
5、責任追究:明確違反公章管理制度的處罰措施,強化員工的責任意識。
8. 公章管理制度 篇八
為加強公章的使用與管理、實現公章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確保公章使用的權威性、嚴肅性、有效性、杜絕公章使用中違規現象的發生,特制訂本制度。
一、公章的使用范圍
1、公章使用:由局名義簽發的文件、文書,包括各類通知、通報、報告、決定、計劃、紀要、函件、報表等,代表局對外工作聯系的介紹信,需證明的各類材料,與我局的各類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及其它需要的簽章等。
2、局印章原則上不用于辦理下屬機構日常業務。擁有本級印章的局屬單位機構的公章使用由各單位負責人明確使用范圍及要求。
二、公章的使用要求
1、凡在局紅頭文件、賬目款項、重要數字、授權書、承諾書、以單位名義發信息以及我局的各類合同、項目協議、等重要材料上加蓋公章的,必須由局長同意簽字后,方可蓋章。
2、凡涉及個人事項需加蓋公章的材料,如貸款、擔保、落戶口等一律由局長同意簽字后,方可蓋章。
3、凡涉及到財務、人事、工資等內容的各類型報表、報告、申請、便函、介紹信等必須由分管負責人簽字后蓋章,否則,不予蓋章。
4、局單位日常業務辦理,由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蓋章。
5、一般報送材料、便函、需加蓋公章的,由審核材料的分管領導或辦公室主任同意簽字后,方可蓋章。
6、單位介紹信蓋章時均應由分管領導批準或辦公室主任批準;單位介紹信由辦公室統一編頁,存根由專人保管存檔。
7、公章禁止帶出本單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須經局主要負責人同意,后方可帶出。公章帶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8、對一些行文不規范(字跡潦草、有明顯涂、改痕跡、表達不清、落款單位不明)的文檔,拒絕加蓋公章。
9、單位公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紙頁上使用。嚴禁在空白的紙張、表格、信函、證件等上面加蓋局公章。嚴禁填蓋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經主要領導簽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10、凡使用公章,經辦人都要先出示領導簽字,然后認真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經辦人在“公章使用登記表”上簽字并填寫清楚文件材料名稱、份數、時間和需要說明的事項,公章管理人員進行審核,嚴格按文件核準印數加蓋公章,確保無誤后方可蓋章。
11、特殊情況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分管負責人和主要負責人取得聯系后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應在事后及時補辦手續。
12、負責管理公章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嚴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辦事,應當認真核對有關內容,使用人所填寫的內容和擬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13、規范使用公章,做到“齊年蓋月”(即印章的左邊緣與落款日期的年相齊,月、日蓋在印章的下面);蓋章時用力要均勻,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適度,保證印跡端正、清晰。
14、有下列情況,公章必須停用:單位名稱變動;公章使用損壞;公章遺失或被盜,聲明作廢。
15、經批準停止使用的公章由局辦公室統一封存或送相關部門銷毀,不得私自處理。
三、公章的保管
1、本局所有公章由專人負責管理,未經領導批準不得私自轉交他人代管;保管人員要建立“公章啟用登記表”,按照規定程序使用,嚴禁私自交于他人。
2、保管人需負責對印章保管的安全,公章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嚴禁擅自攜帶外出。
3、公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部門主管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公章專管員外出,移交公章時,需由主要領導同意。
4、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調離,需辦理公章交接手續。
5、公章遺失應及時上報,對外登報作廢。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9. 公章管理制度 篇九
公章,作為企業對外代表其法律意志的重要標志,其管理制度的建立旨在確保企業各項業務活動的合法性、有效性與規范性。公章的管理不僅關乎企業的`信譽,更直接影響到合同簽署、文件審批等關鍵環節,防止偽造、濫用公章帶來的風險。
內容概述:
公章管理制度應涵蓋以下幾個核心方面:
1. 公章的制作與備案:明確公章的設計標準、制作流程,并在公安機關完成備案。
2. 公章的保管:規定公章的保管地點、人員,以及特殊情況下的緊急備用措施。
3. 公章的使用權限:設定公章使用的審批層級,明確何種事務需要何種級別的批準。
4. 公章的使用記錄:建立完整的公章使用登記制度,記錄每次使用的時間、事由、經辦人等信息。
5. 公章的審計與檢查:定期進行公章管理的內部審計,確保制度執行的有效性。
6. 公章的遺失處理:制定公章遺失后的應急處理程序,包括報告、公告、重新制作等步驟。
10. 公章管理制度 篇十
公司各種印章的權限不一,所有文件加蓋印章都必須得到重視。所以說公司印章的保管工作必須要引起重視。
公司印章的保管,應實行印章專人保管、負責人印章與財務專用章分管的制度,并嚴格執行保管人交接制度。一般來說,公司印章的保管具體可以采用以下措施。
1、印章管理者明確印章管理者的崗位法律風險防控意識及責任
公司可以要求印章保管或管理者簽訂“法律風險崗位承諾書”,明確保管者的法律風險防控意識及職責,同時也要加強對他們印章管理工作的法律防范教育,使其充分認識到印章的重要性,加強印章管理的技能和法律風險防范意識。在加強管理者的崗位意識的同時,也要建立規范的印章管理規定,如明確印章管理者的管理職責,規范印章使用的業務流程,以及定期檢查印章使用情況等,使印章管理工作做到有規可依,有章可循。
2、印章使用建立并使用統一的印章使用審批制度和使用登記表
公司應建立并使用統一的印章使用審批制度和使用登記表,使用者要遵守公司的印章使用規定。一般來說,經企業領導批準后,印章使用者應填寫統一的用印登記表,企業文書人員對用印文件要認真審查,審核與申請用印內容、用印次數是否一致,然后才能在相關文件上用印。
需要注意的是,使用印章時,要確保由印章保管人員親自用印,不能讓他人代為用印,同時不能讓印章離開印章保管人員的視線。一般情況下,未經企業主要領導親自批準,不允許使用者將印章攜帶外出,即使需要外出攜帶,最好指定可信任的.人隨往,確保印章安全。
3、嚴格控制或禁止在空白文件上蓋印章
印章使用過程中,印章管理者一定要確保使用者不能在空白文件,如空白紙張、空白單據、空白介紹信等上面加蓋公司印章,如遇特殊情況,必須要經過公司核心管理者的同意,如果加蓋印章的空白文件無用后,持有者也要該空白文件退回印章管理部門(如行政部、辦公室),請其妥善處理,從而確保用章安全。
4、對變更或撤銷的部門或公司及時處理相關印章
企業所屬部門發生變更或被撤銷后,印章統一管理部門必須收繳部門印章及用印記錄;所屬分公司注銷后,在工商注銷手續完成后,必須收繳分公司包括行政印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負責人名章等在內的全部印章及用印記錄;項目部關閉后,項目部印章及用印記錄必須全部上繳企業印章管理部門。企業印章管理部門會同法律部門將收繳的印章統一銷毀,用印記錄由印章管理部門按檔案管理規定存檔。
5、印章不小心遺失了,該怎么辦?
印章遺失必須在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案,并取得報案證明,同時在當地或項目所在地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
之后,在進行補刻時,要拿上公安機關的報案回執、登報申明、補刻印章申請書等材料到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備案,然后到指定印章公司進行刻章。 Tips公章丟失,即使自己保留了所有的公章信息,例如樣式和編碼,也不能私自進行刻章,否則將面臨拘留的行政處罰。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力如何?
對印章法律效力的評判,是價值判斷而非事實認定,所以主要體現在發生爭議時。簡單舉幾個經常會碰到的情形
1、錯用印章內部印章對外使用,如人力章、行政章對外簽訂合同。印章類型錯誤使用,如對賬單上加蓋稅務章,勞動合同加蓋。一般情形下僅有印章不發生效力,但如蓋章的同時有經辦人簽字,則是否對公司生效取決于該經辦人是否為代理人或合同指定的特定經辦人。
2、偽造印章如果經鑒定與工商、公安備案的印鑒不一致,一般可認定不代表公司意思,也就是公司無需對此負責。但是,如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時有簽字(不是簽章),一般會推定對公司有約束力;如果與相同的交易對象有類似交易并已履行完畢(典型如之前的合同、對賬等),也會推定對公司有約束力。
3、分公司印章的效力根據公司法,分公司不具備法人資格,產生的責任由公司承擔,其地位類似于公司的內設機構。但分公司與普通內設機構因公司法的特殊規定而產生不同的后果,如分公司可對公司的事務加蓋分公司的印章,一般會對公司有約束力。
11. 公章管理制度 篇十一
公司的幾個章各有什么用?
1、公司公章:公司效力最大的一枚章,是法人權利的象征。
除法律有特殊規定外(如發票的蓋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對外簽訂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
使用范圍:凡是以公司名義發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紹信、證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保管者:一般來說,公章的掌管者應該是公司創業者或其最信任的人,例如:董事長或總經理。
2、:通常與銀行打交道的時候會用到,比如銀行的各種憑據、匯款單、支票的用印。另外,也會用于財務往來的結算等。
保管者:一般由企業的財務人員管理,可以是財務主管或出納等。 3、:單位對外簽訂合同時使用,可以在簽約的范圍內代表單位,在合同上加蓋合同專用章,單位需承受由此導致的權利義務。
一般來說,創業初期可以直接用公章蓋合同,減少一支公章可以減少風險(比如遺失、公章私用等)。
保管者:可以是公司法務人員、合作律師或行政部門等。
4、:企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在購買和開發票時,需要加蓋。印章印模里含有其公司單位名稱、發票專用章字樣、稅務登記號。
根據《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規定,通常需要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注:蓋在發票上,或蓋在發票領用簿才有效。
保管者:一般由財務部門的發票管理員保管
5、法人代表人名章:法人章主要用于公司有關決議,以及銀行有關事務辦理的時候用。印章印模里含有其公司單位名稱、發票專用章字樣、稅務登記號。
通常用在注冊公司、企業基本戶開戶、支票背書的用印。
保管者一般是法人自己,也有讓公司財務部門出納人員管理的情況。
(注:印章的保管者沒有特定的法律規定,可依公司情況設定保管者,上述僅供參考。)
2公司的印章應該如何保管?
公司各種印章的權限不一,所有文件加蓋印章都必須得到重視。所以說公司印章的保管工作必須要引起重視。
公司印章的保管,應實行印章專人保管、負責人印章與財務專用章分管的制度,并嚴格執行保管人交接制度。一般來說,公司印章的保管具體可以采用以下措施。
1、印章管理者:明確印章管理者的崗位法律風險防控意識及責任
公司可以要求印章保管或管理者簽訂“法律風險崗位承諾書”,明確保管者的法律風險防控意識及職責,同時也要加強對他們印章管理工作的法律防范教育,使其充分認識到印章的重要性,加強印章管理的技能和法律風險防范意識。 在加強管理者的崗位意識的同時,也要建立規范的印章管理規定,如:明確印章管理者的管理職責,規范印章使用的業務流程,以及定期檢查印章使用情況等,使印章管理工作做到有規可依,有章可循。
2、印章使用:建立并使用統一的印章使用審批制度和使用登記表
公司應建立并使用統一的印章使用審批制度和使用登記表,使用者要遵守公司的印章使用規定。一般來說,經企業領導批準后,印章使用者應填寫統一的用印登記表,企業文書人員對用印文件要認真審查,審核與申請用印內容、用印次數是否一致,然后才能在相關文件上用印。
需要注意的是,使用印章時,要確保由印章保管人員親自用印,不能讓他人代為用印,同時不能讓印章離開印章保管人員的視線。一般情況下,未經企業主要領導親自批準,不允許使用者將印章攜帶外出,即使需要外出攜帶,最好指定可信任的人隨往,確保印章安全。
3、嚴格控制或禁止在空白文件上蓋印章
印章使用過程中,印章管理者一定要確保使用者不能在空白文件,如空白紙張、空白單據、空白介紹信等上面加蓋公司印章,如遇特殊情況,必須要經過公司核心管理者的同意,如果加蓋印章的空白文件無用后,持有者也要該空白文件退回印章管理部門(如行政部、辦公室),請其妥善處理,從而確保用章安全。 4、對變更或撤銷的部門或公司及時處理相關印章
企業所屬部門發生變更或被撤銷后,印章統一管理部門必須收繳部門印章及用印記錄;所屬分公司注銷后,在工商注銷手續完成后,必須收繳分公司包括行政印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負責人名章等在內的全部印章及用印記錄;項目部關閉后,項目部印章及用印記錄必須全部上繳企業印章管理部門。企業印章管理部門會同法律部門將收繳的印章統一銷毀,用印記錄由印章管理部門按檔案管理規定存檔。
5、印章不小心遺失了,該怎么辦?
印章遺失必須在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案,并取得報案證明,同時在當地或項目所在地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
之后,在進行補刻時,要拿上公安機關的報案回執、登報申明、補刻印章申請書等材料到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備案,然后到指定印章公司進行刻章。 Tips:公章丟失,即使自己保留了所有的公章信息,例如樣式和編碼,也不能私自進行刻章,否則將面臨拘留的行政處罰。 3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力如何?
對印章法律效力的評判,是價值判斷而非事實認定,所以主要體現在發生爭議時。簡單舉幾個經常會碰到的情形:
1、錯用印章 內部印章對外使用,如人力章、行政章對外簽訂合同。印章類型錯誤使用,如對賬單上加蓋稅務章,勞動合同加蓋。一般情形下僅有印章不發生效力,但如蓋章的同時有經辦人簽字,則是否對公司生效取決于該經辦人是否為代理人或合同指定的特定經辦人。
2、偽造印章 如果經鑒定與工商、公安備案的印鑒不一致,一般可認定不代表公司意思,也就是公司無需對此負責。但是,如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時有簽字(不是簽章),一般會推定對公司有約束力;如果與相同的交易對象有類似交易并已履行完畢(典型如之前的合同、對賬等),也會推定對公司有約束力。
3、分公司印章的效力 根據公司法,分公司不具備法人資格,產生的責任由公司承擔,其地位類似于公司的內設機構。但分公司與普通內設機構因公司法的特殊規定而產生不同的后果,如分公司可以作為民事糾紛中的被告,而內設部門就不行。公司的事務加蓋分公司的印章,一般會對公司有約束力。
12. 公章管理制度 篇十二
規格尺寸:
1、黨章一律為圓形,中央刊鐮刀、錘子,直徑為4.2cm, 圓邊寬為0.1cm,鐮刀、錘子外刊黨組織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印章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2、工會章一律為圓形。直徑為4.2cm,外邊為雙邊,外邊為粗邊,邊寬為0.1cm,內邊為細邊,邊寬為0.01cm.上弧為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印文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3、國有企業、國營股份制企業等公章(包括公司章、部門章)一律為圓形,直徑為4.2cm,中央一律刊五角星,星尖直徑為1.4cm,圓邊寬為0.12cm,五角星外刊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行,或者名稱的前段自左而右環行、后段自左而右橫行,即單位部門名稱放在星下方作橫排,印文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4、專用章一律為圓形,中心部位一律為空白,直徑為4.0cm,圓邊寬為0.1cm,上弧為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專用章內容放在章的下邊作橫排,印文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5、其他企業所屬部門及個體、私營企業的印章規格為圓形,直徑為3.8cm,圓邊寬為0.1cm,中央刊五角星,印章上刊刻營業執照上核準的企業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印文字體一律使用簡化的宋體。
6、工商企業合同專用章不論何種經濟成分一律為圓形,直徑為5.8cm,圓邊寬為0.15cm,上刊企業名稱,自左而右環行,中央不刊五角星,企業開戶銀行、銀行帳號、電話號碼及企業地址,自上而下橫排,如刻多枚合同專用章,印章下端應加刻編號,印文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7、有限責任公司印章一律為圓形,直徑為4.0cm,專用章和公司所屬部門印章直徑為3.8cm,圓邊寬為0.1cm,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企業名稱,自左而右環行,或者名稱前段自左而右環行,后段自左而右橫行,印文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8、股份有限公司印章一律為圓形,直徑為4.2cm,圓邊寬為0.12cm,專用章和公司所屬部門印章直徑為4.0cm,圓邊寬為0.1cm,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企業名稱,自左而右環行,或者名稱前段自左而右環行,后段自左而右橫排,印章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9、中外合資(合作)、外商獨資經營企業的印章規格為橢圓形,橫徑為4.5cm,豎徑為3.0cm,中央不刊五角星(要求刻企業標志可準予),企業名稱自左而右環行,或自左而右橫排,根椐用章單位的要求,可刻制鋼印和中英文印章。
10、地方性社會團體的印章規格為圓形,直徑為4.2cm,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社會團體名稱,左而右環行,印文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11、學校及其所屬職能機構的印章一律為圓形,高等學校印章,直徑為4.2cm,中心部位刊五角星或校徽,所刊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其所屬職能機構印章,直徑為4.0cm,自左而右環行學校名稱,職能機構名稱垂直于學校名稱自左而右橫向排列,中心部位一律空白,中等(含中等)以下學校印章,直徑為4.0cm,,中心部刊五角星或校徽,所刊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其所職能機構印章直徑為4cm,自左而右環行學校名稱,能機構名稱垂直于學校名稱自左而右橫向排列。中心部位一律空白,各級各類學校鋼印,直徑一律為.3.6cm
12、發票專用章
發票專用章的形狀為橢圓形,長軸為40mm、短軸為30mm、邊寬1mm,印色為紅色。
發票專用章中央刊納稅人識別號;外刊納稅人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如名稱字數過多,可使用規范化簡稱;下刊"發票專用章"字樣。使用多枚發票專用章的納稅人,應在每枚發票專用章正下方刊順序編碼,如"(1)、(2)……"字樣。
發票專用章所刊漢字,應當使用簡化字,字體為仿宋體;"發票專用章"字樣字高4.6mm、字寬3mm;納稅人名稱字高4.2mm、字寬根據名稱字數確定;納稅人識別號數字為Arial體,數字字高為3.7mm,字寬1.3mm。
公章材質:
公章最好使用銅、不銹鋼、牛角或木頭的材質,因為如需在銀行開對公賬戶時紅膠、光敏印等屬偏軟材質,銀行不給予備案,無法完成留印鑒的程序。
以上公章規格、尺寸僅供參考,實際請依照所在地公安局規定的尺寸。
各個公司都有自己的
項目部印章管理辦法
為加強對項目部印章刻制、保管、使用、收回進行規范管理,從源頭上預防項目部印章因使用保管不當引起的經濟糾紛,特制訂項目部印章管理辦法。
第一條 項目部印章由項目部負責人向綜合辦公室提出申請,填寫《印章刻制申請表》報公司審批,批準后由綜合辦公室在公安機關指定并備案的刻章點刻制,項目部無權刻制,未通過公司刻制且未在綜合辦公室備案的印章均為非法印章,由項目負責人承擔非法印章刻制產生的所有后果。
第二條 項目部印章由公司或項目負責人指定的專人保管,領用人必須在《項目部印章使用責任承諾書》上簽字并辦理領用登記手續。 如因個人原因不慎丟失印章或被盜,專管員要及時向公司報告,并在新聞媒體上予以刊登遺失公告,必要時予以報警處理。
第三條 印章專管員必須按照公司的印章使用程序和使用范圍用印。
第四條 項目部技術資料專用章只能用在與本工程相關的技術資料、質量資料、安全資料;與工程相關方的工作聯系單、會議紀要、備忘錄、工程往來文件、施工方案、向業主請款報告、與業主各類簽證,與上級往來文件等資料等,經項目負責人批準后可以直接用印。項目部技術資料專用章嚴禁用在項目部分包合同及結算單等經濟資料上。
第五條 項目部公章用在本辦法第四條相關資料上時,經項目負責人批準后可以直接用印,項目部公章用在項目部分包合同及結算單等經濟資料上時,必須通過公司工程部的審核,經批準后方可用印。
第六條 項目部印章嚴禁對外進行經濟合同與協議、投資、墊資、經營、貸款、擔保、公證、抵押和處置資產等事項。
第七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將予以收回項目部印章,構成違法犯罪的報請公安部門處理。
1、項目部印章用于非項目工程資料使用的;
2、利用項目部印章從事詐騙等非法經營活動的;
3、未經批準擅自刻制項目部印章。
第八條 項目部印章專管員是項目部印章管理使用的第一責任人,因管理使用不當引起的經濟糾紛由印章專管員及項目負責人共同承擔全部責任。
第九條 違反印章管理制度的,公司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調離崗位、單處或并處200元~500元罰款。
第十條 私自刻印技術資料專用章的,視情節嚴重程度處罰項目部伍仟元至壹萬元處罰并交回公司銷毀,并由責任人承擔產生的所有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技術資料專用章使用在勞務分包合同、采購合同、租賃合同、結算資料等經濟文件上時,處罰責任人貳仟元至伍仟元。。
第十一條 私自刻印項目部公章的,視情節嚴重程度處罰項目部壹萬元至伍萬元處罰并交回公司銷毀,并由責任人承擔產生的所有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私自刻印公司合同專用章的,視情節嚴重程度處罰項目部伍萬元至拾萬元處罰并交回公司銷毀,并由責任人承擔產生的所有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私自刻印公司公章或公司財務專用章的,視情節嚴重程度處罰項目部拾萬元至貳拾萬元處罰并交回公司銷毀,并由責任人承擔產生的所有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本管理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涉及到印章的相關法律規定:
刑法:
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
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三百七十五條 【偽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非法生產、買賣武裝部隊制式服裝罪;偽造、盜竊、買賣、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裝部隊專用標志罪】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生產、買賣武裝部隊制式服裝,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偽造、盜竊、買賣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裝部隊車輛號牌等專用標志,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13. 公章管理制度 篇十三
單位公章使用管理制度旨在規范組織內部公章的管理和使用,確保公章的安全,防止濫用和欺詐行為,維護單位的合法權益。
內容概述:
1、公章的保管:明確公章的保管責任人,規定保管地點和方式,以及保管過程中的.安全措施。
2、公章的使用審批:設立公章使用申請流程,包括審批權限、審批標準和緊急情況處理機制。
3、公章使用記錄:建立詳細的公章使用登記制度,記錄每一次公章的使用情況。
4、公章的保管與交接:規定公章的交接程序,包括離職、請假等情況下的公章處理。
5、違規處罰:設定對違規使用公章的懲罰措施,強化制度執行力度。
6、定期審計:定期對公章管理進行審計,確保制度的有效執行。
14. 公章管理制度 篇十四
綠航房地產公司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公司公章由綜合部秘書負責保管,部門印章由部門經理負責保管。
二、公司所有印章的刻制、啟用、停用及銷毀應報總經理批準。
三、印章使用要求
1、凡屬經濟合同文本需蓋公司公章和合同專用章的應事先經過總經理批準。
2、凡屬對外公文需蓋公司公章的.,應事先征得總經理批準。
3、凡需攜公章外出辦事或因工作需要加蓋公司公章的,應事先與綜合部秘書辦理相關登記手續,借出辦完事后應立即交給綜合部秘書,并辦理交接手續。
4、凡屬因工作需要加蓋部門印章的,須經部門經理同意。
5、綜合部有權不定期檢查各部門公章的使用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