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質押合同(精選12篇)
1. 2026質押合同 篇一
出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
債權人:
法定代表人:職務:
住所:
電話:傳真:郵編: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被保證人)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受益人)簽定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主合同),約定由質權人為其提供保證期限為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保證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的保證擔保。為了確保主合同項下被保證人義務得到切實履行,出質人愿意向債權人提供質押反擔保。為明確當事人權利、義務,依據我國《合同法》、《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當事人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出押人陳述與保證
1.1出質人是本合同項下出質股份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本合同項下的出質股份不存在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方面的爭議;
1.2完全了解被保證人的權利義務,為其提供質押反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1.3本合同項下股份依法可以設定質押,設立本合同的質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第二條質押擔保范圍
2.1出質人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合同項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質權的費用。
2.2當被保證人不履行其債務時,無論質權人對《委托保證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質權人有權直接要求各出質人在其擔保范圍內對全部債權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條質押股份
3.1本合同項下用于質押的股份詳見《股份質押清單》。
3.2本合同簽訂時當事人對出質權利約定的價值,不作為質權人處分該權利時的估價依據,不對質權人行使質權構成任何限制。
第四條質押股份的記載
4.1出質人應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將本合同的股份出質事項記載于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被持股人)的股東名冊。
第五條股份質押的股東會決議
5.1出質人應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就本合同的股份出質事項作出被持股人的股東會決議。
第六條質權的實現
6.1質權人代被保證人代償債務后,質權人有權與出質人協商,將出質股份折價由質權人所有以抵償主合同借款人所欠債務,也有權對出質股份采取拍賣、變賣等方式處分,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6.2質權人依6.1條處分出質股份時,各出質人應予配合,并到有關部門辦理出質股份的過戶登記手續。
第七條轉讓禁止
7.1在被保證人償還主合同及《委托保證合同》項下全部債務之前,各出質人不得饋贈、轉讓、質押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出質股份。
第八條出質人的權利和義務
8.1承擔本合同項下質權人實現質權的全部費用。
8.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各出質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出質股份饋贈、轉讓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分。
8.3在出質股份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時,各出質人有義務
通知并協助質權人免受侵害。
8.4當被持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各出質人應當提前30個工作日書面通知質權人:
8.4.1實行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并、兼并、分立、與外商合資合作等;
8.4.2經營范圍和注冊資本變更、股權變動;
8.4.3涉及重大經濟糾紛;
8.4.4出質股份發生權屬爭議;
8.4.5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
8.4.6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更。
8.5被保證人償清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后,出質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第九條質權人的權利和義務
9.1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質權人可以提前處分出質股份,并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9.1.1依據主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解除主合同而發生質權人代償或造成質權人經濟損失。
9.1.2主合同履行期間被保證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使貸款債權落空、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等對其償債能力有重大影響的情況。
9.2有權要求各出質人協助,避免質權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第十條違約責任
10.1出質人在本合同第一條中作虛假陳述與聲明,給質權人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10.2本合同生效后,當事人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沒有履行或沒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他方造成的損失;
10.3如因出質人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該出質人應在質押擔保范圍內賠償質權人的全部損失。
第十一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1.1本合同經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自然人出質人簽字生效)。
11.2本合同有效期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全部清償之日終止。
11.3《保證合同》、《委托保證合同》無效,本合同仍有效,全部出質人仍應按本合同承擔擔保責任。
11.4本合同生效后,當事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當事人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
12.1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質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三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13.1出質人承諾妥善經營管理被持股人的一切業務;
13.2出質人承諾在被保證人償清《委托保證合同》項下全部債務之前,被持股人不得進行股利或紅利的分派;不得將其股份出售、轉移、質押,也不得與第三方從事任何對被持股人的營運或財務狀況有損害的行為。
13.3質押期間質押股份發生權屬爭議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13.4質押期間質押股份滅失或被有關機關宣告為無效的,出質人須另行向質權人提供反擔保物。
第十四條附件
14.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附件一:《股份質押清單》
第十五條附則
15.1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頁不含正文,僅限蓋章使用
出質人[1](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
年月日
出質人[2](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
年月日
質權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
年月日
附件:
股份質押清單
出質人姓名
被持股公司名稱
出資金額
所持股份比例質押價值(人民幣)出質人
(人民幣)
年月日作出以上股份出質的股東會決議
年月日將以上股份出質記載于股東名冊
出質人:質權人:
2. 2026質押合同 篇二
甲方(質權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傳真:
乙方(出質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傳真:
鑒于:
1.年月日,甲方與乙方簽署編號為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借款元人民幣。
2.出質人同意以其所持【企業名稱】(以下簡稱“【企業簡稱】”)%股權(以下簡稱“質押標的”)為出質人在《借款合同》項下應承擔的還款義務提供質押擔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雙方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就股權質押事宜,經充分協商,達成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質押標的
1.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標的為出質人合法持有的【企業簡稱】%的股權,對
應【企業簡稱】注冊資本萬元中的萬元。
2.出質人同意以其持有的質押標的為出質人在主合同項下的義務提供質押擔
保,質權人同意接受該質押擔保。
3.質押標的詳見《質物清單》(包括但不限于《章程》、《股東名冊》、
《出資證明書》)。《質物清單》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質物清單》對質押標的價值的約定,不作為質權人處分該質押標的時的估
價依據,不對質權人行使質權構成任何限制。
5.質權的效力及于質押標的所生的孳息(包括但不限于質押股權應得股息、紅
利、送紅股、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及其他收益),以及因質押標的毀損、滅失或被征收而產生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質權人有權收取質押標的的孳息,作為質權的一部分用于主合同項下主債權的質押擔保,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6.質押標的毀損、滅失或被征收的,出質人所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補償金
應用于提前清償主債權,或經質權人同意用于恢復質押標的的價值,或存入質權人指定賬戶,以擔保主合同項下債務的履行。質押標的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應作為主債權的擔保。
7.如質權人不能妥善保管質押標的致使質押標的有滅失、毀損的可能的,出質
人可要求質權人將質押標的提存,或者要求出質人提供經質權人認可的其他補充擔保方式,也可要求提前清償債務并返還質押財產。
8.因不能歸責于質權人的事由可能使質押標的毀損或者價值明顯減少,足以危
害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提供經質權人認可的相應的擔保。
第二條主合同及擔保范圍
1.本合同所稱主合同為質權人與出質人于年月日簽署的編號為的《借款合
同》。
2.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標的所擔保的主債權為元,即出質人在《借款合同》
(包括各方對《借款協議》的修改或補充,下同)項下應向質權人承擔的全部還款義務,以及因出質人違反《借款合同》項下全部義務、責任,包括違反上述義務、陳述與保證或承諾事項而對其享有的賠償請求權。
3.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標的所擔保的范圍除了上款所述擔保事項外,還及于由此
產生的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押標的保管費用(如有)和實
現質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變賣費、公證費、執行費、公告費、差旅費等)。
4.為避免歧義,質權人因準備、完善、履行或強制執行、實現本合同或行使本
合同項下的權利或與之有關而發生的所有費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用、訴訟或仲裁費用等)均構成被擔保債權的一部分。
5.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期限為:自主合同生效起至出質人在主合同項下還款履行
期限屆滿之日起24個月。
第三條公證和出質登記
1.本合同訂立后個工作日內,質權人與出質人應到公證機關對本合同申請
強制執行效力債權文書公證。本合同當事人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已經對強制執行效力債權文書公證的含義、內容、程序、效力等完全明確了解。經慎重考慮決定,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本合同當事人自愿辦理本合同的強制執行公證并賦予強制執行效力。
2.出質人、質權人對本合同中所規定的義務無異議,雙方共同確認:如出質人
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借款合同》項下的義務,或出質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時,質權人可直接向公證機關申請強制執行證書,向質權人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本合同項下質權,而無須經過訴訟程序,同時,出質人放棄對質權人直接申請強制執行的抗辯權。
3.本合同訂立后個工作日內,質權人與出質人應到工商行政管理局辦
理股權質押登記手續,股權質押登記以《股權出質設立登記通知書》為準,《股權出質設立登記通知書》由質權人保管。
4.形成新增股權的,出質人應在其合法享有新增股權之日起個工作日內,
辦理完成新增股權質押變更登記手續。
5.質權消滅后,質權人應協助出質人于個工作日內辦理質權注銷登記及其
他相關手續
6.因辦理出質登記(包括設立、變更或注銷)、公證及其他相關手續所發生的
費用均由出質人承擔。
第四條質權的實現和終止
1.雙方同意并確認,若出質人未能按照主合同的約定,履行上述主合同約定的
還款義務,或者發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質權人有權處分質押標的的情況時,質權人可以行使質權,質權人有權依據經公證的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及其他相關文件向公證機關申請執行證書,并依據公證文書及執行證書向質權人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雙方在執行程序中可以采取以下任何一種方式實現質權:
(1)由人民法院自行或委托他人賣出質押標的;
(2)依法聘請拍賣機構將質押標的拍賣并以拍賣價款清償債權;
(3)依法將質押標的轉讓給第三方并以轉讓價款清償債權;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實現質權的方法。
出質人在此確認,出質人愿意接受強制執行。
2.雙方同意并確認,質押標的處分后取得的收入在支付處分過程中產生的費用
后,優先用于清償主債權(包括逾期違約金)。質押標的處分后取得的收入不足清償主債權的,出質人應當在個工作日內補足資金至質權人開立的指定銀行賬戶。否則,質權人有權向出質人就不足部分行使追索權。質押標的處分后取得的收入在清償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之后仍有剩余的,質權人應將剩余部分返還出質人。
3.質押標的的處臵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要求。
4.《借款合同》項下的主債權還有其他形式的質押、保證等擔保措施的,不影
響質權人按上述約定處分質押標的,即質權人在實現質權時,不因其他任何形式的擔保措施致其處分權限受到任何限制。
5.雙方同意并確認,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項下質權終止,質權人應當
配合出質人辦理股權質押注銷登記手續:
(1)出質人已按照主合同的約定,履行完畢上述主合同約定的還款義務;
(2)擔保期限屆滿。
第五條出質人的陳述與保證
1.出質人具有完全、獨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簽署、交付并履行本合同,簽
署和履行本合同不違反出質人所應遵守的法律、法規、規章、判決、裁決及命令,也不與出質人已經簽署的任何其它合同、協議或承擔的任何其它義務相抵觸。
2.本合同各條款均是出質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對出質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3.出質人保證對質押標的享有完全的合法的所有權,簽訂本合同時質押標的上
未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物權、優先權(因本合同及主合同設定的除外)及其它任何影響質權人行使質權的第三方權利,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權屬爭議、法定限制或其他權利瑕疵。質押標的不存在其他共有人,為其實際持有,不存在代他人持有和他人代為持有的情形。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出質人質押登記的標的股權和新增股權(如有)全部或
部分因任何原因被采取司法凍結措施、出現其他限制情形或股權價值明顯減少等情形的,出質人應當于質押標的出現前述情形的當日通知質權人,并有義務于日內使質押標的解除司法凍結或消除限制情形,或者采取其他質權人認可的能夠有效保證質權人權益的措施。
5.在質權有效存續期內,出質人的上述陳述和保證持續有效。
第六條約定事項
1.除本合同約定的情形外,擔保期間內,未經質權人事先書面同意,出質人不
得在質押標的上設立其他任何形式的擔保,不將質押標的部分或全部轉讓、贈與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臵。
2.本合同期限內,若出質人完全履行《借款合同》項下的全部還款義務,質權
人應當在出質人完全履行上述義務后個工作日內辦理質押標的的質押解除手續,質押標的質押解除登記以《股權出質注銷登記通知書》為準。
3.《借款合同》延期的,出質人繼續以質押標的質押承擔擔保責任。
第七條合同生效及質權設立
1.本合同經質權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并加蓋公章以及出質人的法
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自質押標的辦理質押登記,并出具《股權出質設立登記通知書》之日起質權設立。
第八條合同的補充和解除
1.對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如果補充協議與本合同發生沖突,以補充協議為準。
3. 2026質押合同 篇三
出質人:
質權人:
鑒于:
為確保債權人全面、及時履行其在主合同(詳細參見本合同第九條)項下各項義務,確保債權人債權的實現,出質人自愿以本合同項下之質物提供質押擔保。
質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出質人提供的質押擔保。為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特制訂本合同。
第一條質物
1.本合同項下的質物為出質人所持有的標的公司股權。
2.出質股權應包括該股權所享有的所有現時和將來的權利和利益,出質人如沒有按期履行主合同,出質股權由質權人全權處理。
3.本合同項下的質物在質押期間發生配股的,出質人應以自有資金出資購買并隨質物一起質押。出質人不購買而出現質物價值缺口,出質人應當及時補足。出質期間,因質物而取得的分紅、派息應作為保證金存入質權人的保證金賬戶。
第二條主債權和質押擔保
1.被擔保的主債權
(1)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主債權的詳細情況由本合同第九條約定。
(2)本合同所稱“到期”、“屆滿”、包括債權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形。
2.擔保范圍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范圍除了本合同所述主債權,還及于由此產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手續費及其他為簽訂或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費用、以及債權人實現擔保權利和債權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處置費用、稅費、訴訟費用、拍賣費、律師費、差旅費),以及主合同生效后,經債權人要求追加而未追加的保證金金額。
3.優先受償權。質權人對質物有第一順位的優先受償權。
4.主合同變更
質權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利益,不因質權人給予出質人任何寬限、任何延期還款、質權人與出質人對主合同的任何條款進行修改、變更或替換等情形而受任何影響。如發生上述情形,視為已征得出質人的事先同意,出質人的擔保責任不因此而減免。
第三條質押登記與質物保管
1. 質押登記
(1)出質登記
自本合同簽署之日起,合同雙方認同出質人同意全權委托質權人辦理質物的質押登記手續。出質股權在未辦理出質登記手續期間,質押事項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2)解除質押登記
主合同項下債權獲得全額清償的,質權人可解除質押,配合出質人辦理解除質押的相關手續。
2.質物的保管
出質人除應按照本合同約定外,還應同時將質物權利憑證,如出資證明書、股權證移交質權人保管。
第四條質物的處分及質權的實現
1.在發生以下情形時,質權人有權處分質物以實現質權:
(1)出質人構成主合同項下違約的;
(2)發生主合同項下債權提前實現的情形的;
(3)出質人構成本合同項下違約的。
2.如發生上述處分質物情形時,質權人有權變賣、拍賣質物,并以變賣拍賣所得款項以及出質期間質物產生的分紅派息優先受償,或以質物折價抵償被擔保的主債權。
3.質權人處分質物后,若有剩余的,應退還出質人。
第五條陳述與保證
1.出質人向質權人作出如下陳述與保證:
(1)出質人系獨立的法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出質人有權簽署本合同,并已完成簽署本合同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所需的一切授權及批準。本合同各條款均是出質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對出質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3)出質人保證遵紀守法。本合同的簽署和履行不違反出質人所應遵守的法律(本合同所指法律包括法律、法規、規章、地方性法規、司法解釋)、章程、有權機關的相關文件、判決、裁決,也不與出質人已簽署的任何合同、協議或承擔的任何其他義務相抵觸。
(4)出質人保證其出具的全部資料、文件、信息等均是真實、有效、準確、完整而無任何隱瞞。
(5)出質人保證完成為本合同的有效并能合法履行所需的備案、登記、信息披露或其他手續,并支付相關稅項和費用。股權質押合同范本
(6)出質人確認,在本合同簽署日及本合同履行期間內未發生且不會發生拖欠包括但不限于職工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和補償金等現象。
(7)出質人保證不存在對出質人的履約能力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情況或事件。
2.出質人進一步保證如下:
本合同項下質物系出質人合法持有,可依法轉讓;出質人保證對該質物享有完全的、合法的所有權,并保證除因法律規定或本合同設定外,該質物上未保留任何形式的擔保或其它優越權,也不存在任何行使的權屬爭議、權利限制或其他權利瑕疵。
第六條約定事項
1.出質人承諾
(1)出質人承諾,在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之前,其自身及標的公司不采取下列行為:①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抵押、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其重大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
②經營體制或產權組織形式發生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于發生設立、收購或者撤銷分支機構,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停業、解散、破產、承包、租憑、聯營、股份制改造、股權轉讓、合并(或兼并)、合資(或合作)、產權轉讓等。
③修改公司章程,改變公司經營范圍或主營業務。
④為第三方提供擔保,并因此而對其財產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了重大不利影響。
⑤申請重組、破產或解散公司。股權質押合同范本
⑥簽署對出質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有重大不利影響的合同/協議或承擔具有這一影響
的有關義務。
(2)出質人承諾,當出現下述事件,出質人將于該事件發生之日立即通知質權人,并在該事件發生之日起五個銀行營業日將相關通知原件(非自然人需要加蓋公章,自然人需經簽署)送達質權人:
①發生了有關事件導致出質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陳述與保證成為不真實、不準確的。
②出質人/標的公司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關聯人涉及訴訟、仲裁或其資產被扣押、查封、凍結、強制執行或被采取了具有同樣效力的其他措施,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及訴訟、仲裁或其他強制措施的。
③出質人/標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負責人、主要財務負責人、通訊地址、企業名稱、辦公場所等事項發生變更的。出質人變更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變更工作單位、長期離開所居住城市、變更姓名或在收入水平方面發生不利變化的。
④出質人/標的公司被其他債權人申請重組、破產或被上級主管單位撤銷。
⑤質物權屬發生爭議,或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標的公司本身或任何第三方的不利影響。
(3)出質人承諾,在本合同的簽署和履行過程中,將隨時根據質權人的要求配合提供相應的財務資料。出質人承諾,在本合同的簽署和履行過程中,將隨時根據質權人的要求配合提供相應的收入證明。
(4)出質人應負責辦理質押登記手續,經質權人要求,出質人還應向質權人指定的公證機關辦理一般公證手續或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出質人自愿接受該強制執行。
(5)出質人應積極行使股東權利以維持股權價值,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不放棄股東權利和標的公司章程項下的任何權利或利益。股權質押合同范本
(6)未經質權人同意,不得就質物簽署或同意簽署任何轉讓、轉移或讓與文件,或以任何方式處分質物或其任何部分。
(7)除本合同外,出質人不得在質物或其任何部分上設定或存在任何質押或其他類型的優先權安排。
(8)出質人應承擔與質物及與實現質權有關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評估、拍賣、變賣、保管、公證、登記、審批、備案及其他費用。
(9)如質物價值減少或有減少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因標的公司財務狀況惡化、出質人拒絕購買標的公司配股或標的公司發行新股,質權人有理由認為該狀況已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出質人應根據質權人的要求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擔保或其他補救措施。
(10)出質人確認,在債務人向質權人清償主合同項下所有債務之前,出質人不得向債務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償權及相關權利。
2.通知及送達
(1)本合同一方發往另一方的通知,均應發往本合同簽署頁列明的地址,直到另一方書面通知更改該地址為止。只要按上述地址發送,則視為在下列日期送達;如是信函,則為按主要營業地址(法人及其分支機構、其他經濟組織)或住所地(自然人)掛號寄發后的第七個銀行營業日;如果是專程送達,則為收件人簽收之日;如果為傳真或電子郵件,則為傳真或電子郵件發送之日。但向質權人發出或交付的所有通知、要求或其它通訊均須在質權人實際收到時被視為已經送達。且以傳真方式或電子郵件方式向質權人發出的所有通知、要求須于事后將原件(加蓋公章,出質人為自然人的,應該出質人簽署)以當面送交或郵寄于質權人的方式加以確定。
(2)出質人同意,對其提起任何訴訟而發出的傳票和通知,只要發送至本合同簽署頁列明的主要營業地址/住所地,即視為送達。上述地址的變更非經提前書面通知質權人,對質權人不生效。股權質押合同范本
3.生效、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由出質人及質權人雙方加蓋公章并由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如出質人為自然人的,則其僅需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主債權全部清償完畢后終止。
(2)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主合同的效力,不因主合同的無效或被撤銷而無效或可被撤銷;本合同部分條款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不影響其余條款的效力。
(3)本合同生效后,合同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經本合同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七條違約事件及處理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即構成出質人對質權人的違約:
①出質人在本合同作出的任何陳述、說明、保證或在任何依本合同規定而作出的或于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授權、批準、同意、證書及其他文件在作出時不正確或具誤導性,或已被證實為不正確或具誤導性,或被證實為已失效或被撤銷或沒有法律效力。
②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第六條任一約定事項的。
③出質人停業、停產、歇業、停業整頓、清算、被接管或托管、解散。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被注銷或破產的,或者修改公司章程,變更業務范圍或者注冊資本的;
④出質人財產狀況惡化,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或發生對其正常經營、財產狀況或償債能力產生困難。
4. 2026質押合同 篇四
甲方:中國XX銀行______________支行
乙方:____市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止,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向甲方借款____萬元,銀行承兌匯票為____萬元,其中由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其位于衢州經濟開地號為B-29號地塊、面積為____平方米、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衢州國用(_________)字第3-277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擔保的有____萬元,由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位于____市新橋街樟樹底土地、衢龍路以北E-1R土地、E-1C土地和______東苑小區土地共同抵押了____萬元。
現經甲、乙雙方協商,就質押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被擔保的主債權
乙方提供的質押存單擔保的主債權為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向甲方的借款、應付的銀行承兌匯票并由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擔保的款項,該款項本息總共________萬元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欠甲方的其他債務與乙方無涉。被擔保的主債權的支付期限已到期。
第二條?為擔保本協議第一條債務的履行,乙方提供存于中國金額為萬元人民幣的存款單作為質押,存單的號碼為________________,存款人為乙方。
第三條?本存款單擔保的范圍為被擔保的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和實現質押的費用。
第四條?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即將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存單提交給甲方保管。
第五條?特別約定
如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衢州市經濟開地塊編號為B-29號、面積為____㎡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為衢州國用(_________)字第3-2477號)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____天內不能過戶到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名下的,本協議不生效,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三天內將存單歸還給乙方,乙方不承擔任何擔保責任。
第六條?本協議簽訂后,甲方應向衢州市國土資源局書面出具公函同意將位于衢州市經濟開地塊過戶到乙方名下。
第七條?______XX公司、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質押生效后向甲方支付本協議第一條規定的被擔保的6500萬元本息后,甲方應出具書面函件,同意解除位于衢州市經濟開地塊的相關抵押手續。
第八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中國__支行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5. 2026質押合同 篇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為充分整合雙方的資源,達到優勢互補、互利多贏的經營目標,經雙方平等友好協商,自愿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一、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開始,乙方利用自有資金優勢開展為甲方貨倉內塑膠原料的存貨方提供貨物套現融資服務業務。
二、乙方業務過程中產生的轉倉費用、倉儲費用等甲方全按照收費標準向存貨方收取,并確保在業務過程中保持與甲方貨物倉儲保管關系的情況。
三、為保證雙方合作的權益,在乙方經營期間,甲方不得自營或與除銀行以外的公司機構或者個人合作開展與乙方合作的相同或類似的業務。
四、甲方應加強對質押貨物的監管,保證倉單與商品存儲情況相符、手續齊備,發現倉儲貨物變質或損壞時應及進通知乙方。
五、質押期間無乙方同意不向借款人(存貨方)或任意第三人發貨,客戶提貨應在乙方的監管下采取倉單提貨。
六、如乙方業務涉及貨物不合法來源,或假料等貨源問題所引起的損失,甲方概不負責。
七、乙方經營期間,租賃甲方貨倉小辦公室作為辦公地點,月租三千元。乙方可在甲方貨倉管理區域內進行廣告形式的業務推廣。
八、甲方應全力協助乙方行使質權,不以存貨方未付有關保管費為由阻撓、干涉、妨礙乙方行使質押權;
九、當乙方提出要求檢驗倉儲物或提取樣品時,甲方不得拒絕,應全力配合協助。
十、存貨方貨物套現后的回購權保留期間,乙方名下的貨物由甲方監管并承擔保管責任,且由甲方向客戶提供保證:存貨方有權在買回條件成立時買回貨物。
十一、乙方經營業務所涉及的工商、稅務及經營許可等問題由乙方自行處理并承擔相關責任,甲方概不負責。
十二、本合作協議期限暫定為3年,期限屆滿,乙方未要求終止的,本協議自動延期至20__年3月31日。
十三、本協議項下未盡事宜,在履行過程中可予以書面補充或變更,變更或補充內容作為本協議附件,對協議雙方具有約束力。
十四、本協議自雙方(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五、本協議一式兩份共兩頁,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6. 2026質押合同 篇六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年字第號
出質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電話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總則
為確保______年_____字第______號人民幣資金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動產/權利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權利質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被擔保借款的種類、金額
第一條甲方以其自有動產/權利為借款合同項下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期限為______(月/年)的_______________(短期貸款/中期貸款/長期貸款)作質押。
第三章質押擔保的范圍
第二條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乙方為實現質權而發生的費用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四章質押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履行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乙方為實現質權而發生的費用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全部結清之日止。
第五章質物情況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的質押動產名稱_____________數量_____________,質量_____________,狀況________________,所有權權屬或使用權權屬_________________(詳見動產清單及權利有效證書)。
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權利為_________________(詳見權利清單及權利有效證書)。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質押動產/權利共作價(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整,質押率為百分之_____。
第六章質押動產/權利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
第六條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后的__________個營業日內將質押動產移交乙方占有,并向乙方一次性支付_______________元整的保管費。
甲方以權利質押的,應向乙方交付權利憑證或雙方共同辦理權利質押登記移交手續。
第七條乙方應妥善保管質物。因保管不善致使質物滅失或者毀
損,乙方應承擔民事責任。
乙方不能妥善保管質物可能致使其滅失或者毀損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將質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償債權而返還質物。
第七章質權的實現
第八條甲方應乙方要求,對質押動產中的________________辦理以乙方為第一受益人的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投保期應長于借款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若借款合同項下借款延期,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質押貸款。
第九條甲方用作質押的有價證券等權利憑證,在質押期內到期的處理方式,甲、乙雙方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
第十條本合同項下的有關保險、公證、鑒定、評估、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上述費用的義務承擔人承擔。
第十一條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長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借款合同其他條款,應經出質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二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饋贈和遺棄質物;甲方轉移、出租、再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理或轉移本合同項下質物的,應取得乙方同意并就有關事項達成書面協議。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7. 2026質押合同 篇七
動 產 質 押 合 同
債務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全稱):
出質人(全稱):(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確保債務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與質權人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稱主合同)的切實履行,出質人已收到并閱知所擔保的主合同,愿意為債務人依主合同與質權人所形成的債務提供質押擔保。根據我國《民法典》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各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特制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本金數額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金數額(大寫)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質押擔保的范圍
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復利、罰息、手續費、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執行費、保全費、鑒定費、保管費、評估費、拍賣費、運輸費、稅金、律師代理費、差旅費、過戶費、質押物處置費等)。
第三條 質物的設定
一、出質人(詳見質押附件一)同意以下列財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詳見質押附件二)作為質物,上述質押附件一、質押附件二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二、上述質物暫作價人民幣(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最終價值以質權實現時實際處理質物的凈收入為準。
第四條 出質人承諾
一、出質人對質物擁有充分的、無爭議的所有權或處分權。
二、質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轉讓。
三、質物沒有被查封或設定抵押等情況。
四、出質人已就本合同項下的質押事宜征得質物共有人的同意。
五、質物不存在其他影響質權人實現質權的情形。
六、同意質物的質押率在上述質物暫作價的_____%以內。
七、出質人負有監督主合同債務人按主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及主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的義務。本合同不因主合同債務人違反主合同約定而無效。
第五條 質權的效力
質權的效力及于質物的從物、從權利、代位權、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等。
第六條 質物的移交和保管
一、本合同項下質物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日內由出質人交付質權人,同時將質物的所有有效證明和權利憑證交與質權人保管。
二、在主合同債務完全履行完畢之前,非因質權人的原因,質物有損害、變質或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而足以影響質權人實現質權的,出質人須提供質權人認可的擔保或恢復質物的價值。出質人不提供或拒絕恢復的,質權人可以拍賣或者變賣質物,所得價款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向與出質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三、質權人應當妥善保管質物,為了安全和方便,也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因質權人保管不善使質物毀損、滅失,造成出質人損失的,質權人負有賠償責任。債務人歸還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質權人應當及時返還質物。
第七條 質物的保險
一、出質人須根據質權人的要求辦理有關保險,質權人為該項保險的第一受益人。
二、出質人應將質物的保險單據原件交與質權人保管。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出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質權人有權代為辦理保險手續,一切費用由出質人承擔。質權人有權直接從出質人的任何帳戶中劃收上述費用。
四、質物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金應優先用于償還主合同項下債務及相關費用。
第八條 費用承擔
質物的保險、鑒定、運輸、保管、登記、公證、提存等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第九條 質權的實現
一、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質權人有權依法以質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質物的價款優先受償。上述“期限屆滿”包括質權人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或主合同的約定宣布主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的情形。
二、出質人為兩人以上的,質權人行使質權時有權處置任一、部分或全部出質人的質物。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質權人和出質人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二、出質人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給質權人造成損失,應給予全額賠償:
(一)隱瞞質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監管或已經設立抵押等其他足以影響質權實現的情況。
(二)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或影響抵押權人實現質權的行為。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各方協商解決,也可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解決:
一、訴訟。由質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仲裁。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機構全稱)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成立,自質物移交于質權人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 質權人向出質發出的有關本合同的通訊,以本合同載明的通訊地為送達目的地。若出質人變更通訊地址,應當及時書面通知抵質權人;否則,質權人發出的通訊,在一定合理期限后即視為送達。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各方各持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六條 特別聲明
質權人已提請出質人注意對本合同各印就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出質人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質押附件一:出質人信息
質押附件二:動產質押清單
債務人: 質權人: 出質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址:
8. 2026質押合同 篇八
質押合同范本
合同編號:年字第號
出質人名稱:(以下稱甲方)
住所:電話:
法定代表人:
開戶金融機構及帳號:
電話:郵政編碼:
傳真:
質權人名稱:(以下稱乙方)
第十八條甲方為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以外的第三人,在乙方實現質權后,有權向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追償。
第十九條乙方對本合同項下質押動產/權利所擁有的質權不因甲方法律地位、財務狀況的改變、甲方與任何單位簽訂任何協議或文件及本質押合同所擔保的主合同的無效或解除而免除。
第八章質權的撤銷
第二十條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及相關應付費用或提前歸還借款本息及相關應付費用的,質權自動撤銷,乙方保管的甲方動產/權利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九章違約責任
第廿一條按照本合同約定,由乙方保管的質押動產/權利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質押動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第廿二條甲方因隱瞞質押動產/權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質)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第廿三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十二條約定,乙方有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的貸款或視情況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第廿四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出質人同意,變更借款合同條款或轉讓借款合同項下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質物。
第廿五條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七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及利息總額百分之__的違約金。
第廿六條本合同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____________(主動劃付對方帳戶/直接扣收)。
第廿七條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章爭議的解決
第廿八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乙方所在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一章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第廿九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及完備法定手續之日起生效,至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乙方為實現質權而發生的費用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全部清償時自動失效。
第十二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卅一條本合同于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簽訂。
附:質押動產/權利清單及權利有效證書一式__份。
住所:電話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權代理人)(或其授權代理人)
簽字: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注:如果合同當事人為非法人單位,應由其主要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
電話:郵政編碼:
傳真:
第一章總則
為確保___年__字第___號人民幣資金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動產/權利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權利質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被擔保借款的種類、金額
第一條甲方以其自有動產/權利為借款合同項下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期限為___(月/年)的______(短期貸款/中期貸款/長期貸款)作質押。
第三章質押擔保的范圍
第二條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乙方為實現質權而發生的費用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四章質押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履行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乙方為實現質權而發生的費用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全部結清之日止。
第五章質物情況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的質押動產名稱_________數量________,質量________,狀況_______,所有權權屬或使用權權屬_____________(詳見動產清單及權利有效證書)。
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權利為_____________(詳見權利清單及權利有效證書)。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質押動產/權利共作價(大寫)____________元整,質押率為百分之__。
第六章質押動產/權利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
第六條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后的____個營業日內將質押動產移交乙方占有,并向乙方一次性支付______元整的保管費。
9. 2026質押合同 篇九
合同編號:_________
質押人(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基本賬戶開戶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質權人(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為保障實現編號為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項下債權,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動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質押擔保。甲乙雙方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被擔保債權的種類、金額、利率和期限
一、被擔保債權為借款合同項下_________(短期中期長期)貸款,本金為(幣種)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___,利率為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始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況有變化的,以借款憑證為準。
第二條 質物
一、甲方保證
1.本質物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處分權;
2.本質物不存在瑕疵、爭議、抵押、轉質等情況;
3.本質物上設定的質權未超出質物評估價值;
4.已完成與質押有關的審批手續,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權;
5.提供與質押有關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實、準確、合法、有效。
二、質物情況
1.質物名稱_________,數量_________,質量_________(質物清單及權屬證書原件附后)。
2.質物使用期限_________。
三、質物評估價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___。質物評估價值由甲乙雙方商定。如有爭議,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四、質押率為百分之_________,質物評估價值與質押率的乘積不得小于擔保債權。
第三條 質押擔保的范圍
甲方質押擔保的范圍為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乙方為實現質權而發生的費用(含拍賣費、乙方律師費等)以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以下簡稱擔保債權)。
第四條 質物保險
一、本合同生效前,質物已投保的,甲方須按乙方要求辦理以乙方為第一受益人的財產保險變更手續;質物未投保的,甲方須按乙方要求辦理以乙方為第一受益人的財產保險。
二、甲方應為質物全額不間斷投保,投保期限應長于擔保債權的履行期限。貸款展期的,保險期限應相應延長。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退保。
三、甲方辦理或變更質物保險時,應書面告知保險人投保財產已設質押和保險金賠付的約定情況。
第五條 質物移交與保管
一、甲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向乙方移交質物、保險單及其權屬證書原件。
二、自移交之日起,質物及其權屬證書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終止時,保管費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___,由甲方一次性支付。
三、乙方應妥善保管質物。因保管不善致使質物滅失或者毀損的,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乙方不能妥善保管質物可能致使其滅失或者毀損的,甲方可以要求將質物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償擔保債權而返還質物。
四、因不可抗力造成質物滅失、毀損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質押費用
質物的評估、保險、保管、提存、運輸和質押公證、鑒定等質押費用及質物拍賣、變賣等實現質權的費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承擔。由乙方代繳的,甲方授權乙方從其賬戶直接扣收。
第七條 質押的效力
一、質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出租、轉讓或以質物提供擔保;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二、質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使用、出租質物的,其所得價款應作為質物的組成部分,用來清償擔保債權。乙方使用不當造成質物滅失、毀損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三、質押期間,質物除使用、出租以外所產生的其他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作為質物的組成部分。金錢形式的孳息,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償擔保債權;其他財產形式的孳息,由甲乙雙方協議,以該孳息變價的價款優先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前款收取孳息應依次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擔保貸款的利息、擔保貸款的本金。
四、質押期間,甲方必須轉讓或處分質物的,經乙方書面同意后,其所得價款應向乙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以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
五、質押期間,質物發生保險事故的,所得保險賠償金作為出質財產。乙方應于事故發生之日起十____日內,書面通知甲方損失及保險賠償情況,所得保險賠償金應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也可以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以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
六、質押期間,發生非保險事故,質物毀損、滅失的,乙方應于事故發生之日起十____日內,書面通知甲方損失情況,并依法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協助。 因上述原因毀損、滅失所得的賠償金,作為出質財產,乙方有權優先抵償擔保債權,不足以抵償部分,乙方有權另行追索。
七、質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權利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賣或變賣質物,并與甲方協議將拍賣或者變賣所得價款用于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八、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以質押方式提供新的擔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執行。
九、因質物所征收的一切稅費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質權的實現
一、質押期間,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經發生停業整頓、解散(撤銷)、破產、關閉等情況時,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或采取停止發放貸款,并或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而提前實現質權。
二、貸款期間,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未履行合同義務,乙方按照合同約定采取停止發放貸款,并或提前收回貸款措施時,乙方有權在債權未受到清償時提前實現質權。
三、貸款期限(含展期)屆滿,乙方債權未受清償的,甲方應在乙方送達書面通知的十____日內,與乙方協議折價轉讓或由乙方委托有關中介機構拍賣、變賣質物,從而實現質權。所得價款不足以靖償債務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
四、貸款按次分期歸還的,如果某期應還款項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的,乙方有權依法處分全部或部分質物。
五、乙方對質物享有優于其他任何債權人的受償權。
六、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償擔保債權的,須經乙方書面同意。
第九條 質物的返還
貸款期限(含展期)屆滿,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履行還款義務或者甲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的,乙方應當返還質物。甲方應及時收回質物。甲方不收回的,乙方有權向第三方提存質物,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隱瞞質物共有、瑕疵、爭議或抵押、轉質等其他情況嚴重危及質權實現時,應向乙方支付擔保債權數額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并須將質物恢復到乙方認可的原狀,或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等值擔保。并且,乙方有權采取停止發放貸款,并或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從而提前實現質權,或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二、發生質物毀損或滅失,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條第五款、第六款約定及時通知甲方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三、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時實現質權的,甲方應承擔妨礙清除前擔保債權數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就超過部分向乙方支付損害賠償金。
第十二條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的,甲方保證,發生質物不足以清償擔保債權時,由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本合同項下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的支付方式為甲方主動支付乙方賬戶,乙方有權從甲方賬戶直接扣收。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或和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等有關各方發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體制變更時,本合同對其繼受人仍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五條 借款合同項下貸款展期或債權轉讓,無需經過甲方同意;甲方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擔保責任。
第十六條 借款合同項下債務轉讓,須經甲方同意;否則甲方免除債務轉讓后的擔保責任。
第十七條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的,在乙方實現質權后,有權向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追償。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或解除、甲方財務狀況、經營方式、自身體制或法律地位等發生變化或甲方簽訂的其他任何協議或文件而無效。
第十九條 質押期間,甲方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發生變化而未書面通知乙方時,乙方按本合同所載資料向甲方發送的所有文書,視同送達。
第二十條 本合同自質物移交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至擔保債權全部清償時終止。
第二十一條 其他約定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合同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 合同文本
一、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請甲方注意本合同項下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并按甲方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充分說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內容的理解不存在異議。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10. 2026質押合同 篇十
甲方(質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質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障實現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項下債權,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動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質押擔保。甲乙雙方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被擔保債權的種類、金額、利率和期限
一、被擔保債權為借款合同項下_________(短期/中期/長期)貸款,本金為(幣種)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___,利率為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況有變化的,以借款憑證為準。
第二條 質物
一、甲方保證
1.本質物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處分權;
2.本質物不存在瑕疵、爭議、抵押、轉質等情況;
3.本質物上設定的質權未超出質物評估價值;
4.已完成與質押有關的審批手續,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權;
5.提供與質押有關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實、準確、合法、有效。
二、質物情況
1.質物名稱_________,數量_________,質量_________(質物清單及權屬證書原件附后)。
2.質物使用期限_________。
三、質物評估價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___。質物評估價值由甲乙雙方商定。如有爭議,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四、質押率為百分之_________,質物評估價值與質押率的乘積不得小于擔保債權。
第三條 質押擔保的范圍
甲方質押擔保的范圍為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乙方為實現質權而發生的費用(含拍賣費、乙方律師費等)以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以下簡稱擔保債權)。
第四條 質物保險
一、本合同生效前,質物已投保的,甲方須按乙方要求辦理以乙方為第一受益人的財產保險變更手續;質物未投保的,甲方須按乙方要求辦理以乙方為第一受益人的財產保險。
二、甲方應為質物全額不間斷投保,投保期限應長于擔保債權的履行期限。貸款展期的,保險期限應相應延長。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退保。
三、甲方辦理或變更質物保險時,應書面告知保險人投保財產已設質押和保險金賠付的約定情況。
第五條 質物移交與保管
一、甲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向乙方移交質物、保險單及其權屬證書原件。
二、自移交之日起,質物及其權屬證書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終止時,保管費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___,由甲方一次性支付。
三、乙方應妥善保管質物。因保管不善致使質物滅失或者毀損的,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乙方不能妥善保管質物可能致使其滅失或者毀損的,甲方可以要求將質物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償擔保債權而返還質物。
四、因不可抗力造成質物滅失、毀損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質押費用
質物的評估、保險、保管、提存、運輸和質押公證、鑒定等質押費用及質物拍賣、變賣等實現質權的費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承擔。由乙方代繳的,甲方授權乙方從其賬戶直接扣收。
第七條 質押的效力
一、質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出租、轉讓或以質物提供擔保;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二、質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使用、出租質物的,其所得價款應作為質物的組成部分,用來清償擔保債權。乙方使用不當造成質物滅失、毀損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三、質押期間,質物除使用、出租以外所產生的其他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作為質物的組成部分。金錢形式的孳息,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償擔保債權;其他財產形式的孳息,由甲乙雙方協議,以該孳息變價的價款優先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前款收取孳息應依次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擔保貸款的利息、擔保貸款的本金。
四、質押期間,甲方必須轉讓或處分質物的,經乙方書面同意后,其所得價款應向乙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以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
五、質押期間,質物發生保險事故的,所得保險賠償金作為出質財產。乙方應于事故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甲方損失及保險賠償情況,所得保險賠償金應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也可以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以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
六、質押期間,發生非保險事故,質物毀損、滅失的,乙方應于事故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甲方損失情況,并依法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協助。
因上述原因毀損、滅失所得的賠償金,作為出質財產,乙方有權優先抵償擔保債權,不足以抵償部分,乙方有權另行追索。
七、質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權利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賣或變賣質物,并與甲方協議將拍賣或者變賣所得價款用于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八、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以質押方式提供新的擔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執行。
九、因質物所征收的一切稅費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質權的實現
一、質押期間,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經發生停業整頓、解散(撤銷)、破產、關閉等情況時,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或采取停止發放貸款,并/或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而提前實現質權。
二、貸款期間,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未履行合同義務,乙方按照合同約定采取停止發放貸款,并/或提前收回貸款措施時,乙方有權在債權未受到清償時提前實現質權。
三、貸款期限(含展期)屆滿,乙方債權未受清償的,甲方應在乙方送達書面通知的十五日內,與乙方協議折價轉讓或由乙方委托有關中介機構拍賣、變賣質物,從而實現質權。所得價款不足以靖償債務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
四、貸款按次分期歸還的,如果某期應還款項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的,乙方有權依法處分全部或部分質物。
五、乙方對質物享有優于其他任何債權人的受償權。
六、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償擔保債權的,須經乙方書面同意。
第九條 質物的返還
貸款期限(含展期)屆滿,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履行還款義務或者甲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的,乙方應當返還質物。甲方應及時收回質物。甲方不收回的,乙方有權向第三方提存質物,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隱瞞質物共有、瑕疵、爭議或抵押、轉質等其他情況嚴重危及質權實現時,應向乙方支付擔保債權數額百分之_____的違約金,并須將質物恢復到乙方認可的原狀,或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等值擔保。并且,乙方有權采取停止發放貸款,并/或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從而提前實現質權,或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二、發生質物毀損或滅失,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條第五款、第六款約定及時通知甲方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三、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時實現質權的,甲方應承擔妨礙清除前擔保債權數額每日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就超過部分向乙方支付損害賠償金。
第十二條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的,甲方保證,發生質物不足以清償擔保債權時,由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本合同項下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的支付方式為甲方主動支付乙方賬戶,乙方有權從甲方賬戶直接扣收。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或/和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等有關各方發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體制變更時,本合同對其繼受人仍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五條 借款合同項下貸款展期或債權轉讓,無需經過甲方同意;甲方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擔保責任。
第十六條 借款合同項下債務轉讓,須經甲方同意;否則甲方免除債務轉讓后的擔保責任。
第十七條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的,在乙方實現質權后,有權向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追償。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或解除、甲方財務狀況、經營方式、自身體制或法律地位等發生變化或甲方簽訂的其他任何協議或文件而無效。
第十九條 質押期間,甲方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發生變化而未書面通知乙方時,乙方按本合同所載資料向甲方發送的所有文書,視同送達。
第二十條 本合同自質物移交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至擔保債權全部清償時終止。
第二十一條 其他約定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合同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 合同文本
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請甲方注意本合同項下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并按甲方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充分說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內容的理解不存在異議。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11. 2026質押合同 篇十一
抵押/出質人(全稱):
債 權 人 (全 稱):
因債務人(全稱)未能償還其與債權人簽訂的編號為 的《 》(下稱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根據債權人、抵押/出質人簽訂的編號為 的《 》(下稱擔保合同)及主合同的約定,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就抵(質)押物處理事項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當事人確認抵押/出質人應承擔的擔保責任為:
1、債權本金余額(幣種及金額大寫)
2、利息、罰息、復利合計(幣種及金額大寫)計至今 年 月 日),違約金(幣種及金額大寫) 。
3、其他費用(幣種及金額大寫)。
第二條 抵押/出質人同意處理擔保合同項下的抵押(質)物,以承擔擔保責任,清償債權人的債權。
第三條 抵(質)押物處理方式為: (拆價、拍賣、變賣)。
1抵(質)押物應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日內交付債權人;需辦理抵(質)押物變更登記手續的雙方于本協議生效之 日起日內到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2、拍賣:拍賣機構為 ,拍賣低價為(幣種及金額寫) 。
3、變賣:受讓人為,受讓價格為(幣種及金額大寫) 。
第四條 拍賣、變賣抵(質)押物所得價款應優先支付處理過程中產生的評估費、拍賣費、變買費、過戶稅費、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律師費等一切稅費,剩余部分用于清償債務。
拍賣、變賣抵(質)押物所得價款在支付前款稅費后不足以清償本協議第一條所列全部債務的,債權人有權決定將款項用于歸還本金利息罰息復利或費用的先后順序,其余不足清償的債權部分,債權人有權向債務人繼續追償。
第五條 抵押/出質人負責辦理處理抵押物的一切手續,債權人應當協助 。抵押/出質人不及時辦理的,債權人代為辦理,費用由抵押/出質人承擔。
第六條 其他事項
第七條 本協議自當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 份,當事人各執一份,份,效力相同。
第九條 提示
債權人已提請抵押出質人注意對本協議各印就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抵押/出質人的要求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協議含義認識一致。
抵押/出質人(簽章) 債權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簽約日期:年月日
簽約地點:
12. 2026質押合同 篇十二
甲方:
乙方:
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止,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向甲方借款____萬元,銀行承兌匯票為____萬元,其中由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其位于衢州經濟開發區的地號為B-29號地塊、面積為____平方米、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衢州國用(20xx)字第3-277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擔保的有____萬元,由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位于____市新橋街樟樹底土地、衢龍路以北E-1R土地、E-1C土地和______東苑小區土地共同抵押了____萬元。 現經甲、乙雙方協商,就質押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
乙方提供的質押存單擔保的主債權為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向甲方的借款、應付的銀行承兌匯票并由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擔保的款項,該款項本息總共________萬元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欠甲方的其他債務與乙方無涉。被擔保的主債權的支付期限已到期。
第二條 為擔保本協議第一條債務的履行,乙方提供存于中國建設銀行衢州市分行金額為萬元人民幣的存款單作為質押,存單的號碼為________________,存款人為乙方。
第三條 本存款單擔保的范圍為被擔保的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和實現質押的費用。
第四條 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即將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存單提交給甲方保管。
第五條 特別約定
本協議甲、乙雙方約定,在衢州市土管部門將上述B-29號地塊土地使用權過戶到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名下、并由乙方取得新的權證文本時,本質押協議生效。如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衢州市經濟開發區地塊編號為B-29號、面積為____㎡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為衢州國用(20xx)字第3-2477號)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____天內不能過戶到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名下的,本協議不生效,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三天內將存單歸還給乙方,乙方不承擔任何擔保責任。
第六條 本協議簽訂后,甲方應向衢州市國土資源局書面出具公函同意將位于衢州市經濟開發區B-29號地塊過戶到乙方名下。
第七條 ______金輝房地產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質押生效后向甲方支付本協議第一條規定的被擔保的6500萬元本息后,甲方應出具書面函件,同意解除位于衢州市經濟開發區B-29號地塊的相關抵押手續。
第八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中國建設銀行______支行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