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精選17篇)
1. 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 篇一
制度背景:根據《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等相關文件精神,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實行分級管理。
分級標準:分為 “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 和 “特殊使用” 三級。“非限制使用” 藥物療效好,副作用小,細菌耐藥性小,價格低廉,臨床各級醫師可根據需要選用。“限制使用” 藥物療效好但價格昂貴或毒副作用和細菌耐藥性都具有一定局限性,使用需說明理由,并經主治及以上醫師同意并簽字方可使用。“特殊使用藥物” 療效好,價格昂貴,針對特殊耐藥菌或新上市抗菌藥其療效或安全性等臨床資料尚少,或臨床需要倍加保護以免細菌過快產生耐藥性,使用應有嚴格的指征或確鑿依據,需經有關專家會診或本科主任同意,其處方須由副主任、主任醫師簽名方可使用。
使用原則:嚴格使用指證、堅持合理用藥、分級使用、嚴禁濫用。預防感染、治療輕度或者局部感染應當首選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嚴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對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敏感時,方可選用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
考核辦法:藥事管理委員會、藥劑科及醫務科定期開展合理用藥培訓與教育,督導臨床合理用藥工作。將抗菌藥物合理使用納入醫療質量檢查內容和科室綜合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對違規濫用抗菌藥物的科室及個人,醫院將進行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將降低抗菌藥物使用權限,直至停止處方權。
2. 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 篇二
制度目的:規范抗菌藥物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藥物的合理使用率,保障患者的安全和用藥效果。
適用范圍:適用于 醫院的所有臨床科室和相關醫務人員。
分類管理原則:抗菌藥物根據其藥效和耐藥性情況分為一至四級,其中一級為最高級別,四級為最低級別。一級抗菌藥物是廣譜抗菌藥物,對大多數病原菌都敏感,適用于多種常見疾病的治療;二級抗菌藥物覆蓋范圍較窄,對抗特定病原菌有效,僅限于特定疾病的治療;三級抗菌藥物用于對一級和二級抗菌藥物耐藥的.病原菌感染,且具有一定的毒副作用;四級抗菌藥物是備選治療藥物,用于特殊情況下無法使用其他級別的抗菌藥物。
使用要求:臨床科室應根據病情和病原菌的藥敏試驗結果合理選擇抗菌藥物,并按照抗菌藥物分類要求進行使用。一級抗菌藥物優先應用,僅在必要情況下使用二級抗菌藥物。使用三級抗菌藥物和四級抗菌藥物應嚴格遵循相關制度和程序,需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才可使用。
檢查和監督:醫院將定期進行抗菌藥物使用情況的審核和巡查,對存在問題的科室和醫務人員進行糾正和培訓。監察部門將對抗菌藥物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對違反制度的行為進行嚴肅處理。
3. 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 篇三
國家衛健委再次明確,這類藥物分三級管理!4月21日,國家衛健委發布《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要點》,其中提到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
18項核心制度
歸納起來,《要點》有18項核心制度。
分別為首診負責制度、三級查房制度、會診制度、分級護理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制度、疑難病例討論制度、急危重患者搶救制度、術前討論制度、死亡病例討論制度、查對制度、手術安全核查制度、手術分級管理制度、新技術和新項目準入制度、危急值報告制度、病歷管理制度、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臨床用血審核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
根據抗菌藥物的安全性、療效、細菌耐藥性和價格等因素,抗菌藥物分為非限制使用級、限制使用級與特殊使用級三級;
醫療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建立本機構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目錄和醫師抗菌藥物處方權限,并定期調整;
醫療機構應當建立全院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會診專家庫,按照規定規范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使用流程;
醫療機構應當按照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原則,建立抗菌藥物遴選、采購、處方、調劑、臨床應用和藥物評價的管理制度和具體操作流程。
多省已發文明確
20xx年7月25日,國辦發布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xx〕67號。
67號文中就提出健全醫療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其中包括嚴格落實首診負責、三級查房、分級護理、手術分級管理、抗菌藥物分級管理、臨床用血安全等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等。
隨后不少省份都跟進發文。20xx年1月,陜西省政府辦公廳發布《陜西省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實施方案》。
20xx年12月26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自治區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內政辦發〔20xx〕181號。
20xx年1月22日,河南省發布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的實施意見豫政辦〔20xx〕4號。
豫政辦〔20xx〕4號提出,到20xx年,全面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
抗菌藥物使用大幅下降
國家衛生計生委公布近5年的全國范圍監測數據顯示,我國抗菌藥物臨床使用率和平均費用呈下降趨勢。
筆者從國家衛生計生委出版的《中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和細菌耐藥現狀》報告中了解到:
從20xx年到20xx年,全國住院患者平均抗菌藥物使用率從67.3%下降到39.1%;
門診患者抗菌藥物使用率從19.4%下降到9.4%;
抗菌藥物占藥品總收入比例從19.7%下降到11.3%,人均抗菌藥品費用呈現遞減趨勢。
多地基層抗菌藥物限制使用
北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監督所發布的20xx年12月《北京衛生監督行政處罰公示》顯示:
北京家圓醫院有限公司因違反《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相關規定,被警告、罰款10000元。
除北京外,20xx年3月,四川成都市就因“擅自使用抗菌藥物開展靜脈輸注活動”處罰了6家診所,最高罰款近兩萬,并且市衛計委將行政處罰在衛生官網上進行了公示。
江蘇則規定7類抗生素村衛生室不得采購。從20xx年4月開始,按照江蘇省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分級管理目錄規定,村衛生室不允許采購以下抗生素:
阿洛西林、阿莫西林克拉維酸、頭孢噻肟、頭孢克肟、頭孢唑肟、阿奇霉素注射液、左氧氟沙星注射液。
除基層外,據媒體報道,根據《廣東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實施方案》,廣東將在全省二級以上公立醫院逐步停止門診患者靜脈輸注抗菌藥物。
隨著抗菌藥物分級管理成為建設現代醫院的要求之一,可見,對于抗菌藥物的使用限制除基層和部分二級以上醫院外,還將進一步推開。
(一)定義
指根據抗菌藥物的安全性、療效、細菌耐藥性和價格等因素,對抗菌藥物臨床應用進行分級管理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根據抗菌藥物的安全性、療效、細菌耐藥性和價格等因素,抗菌藥物分為非限制使用級、限制使用級與特殊使用級三級。
2.醫療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建立本機構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目錄和醫師抗菌藥物處方權限,并定期調整。
3.醫療機構應當建立全院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會診專家庫,按照規定規范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使用流程。
4.醫療機構應當按照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原則,建立抗菌藥物遴選、采購、處方、調劑、臨床應用和藥物評價的管理制度和具體操作流程。
根據《衛生部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下稱指導原則)和《關于進一步加強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的通知》(國衛辦醫發〔20xx〕42號)精神,要求醫療機構按照“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級管理原則,建立健全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明確各級醫師使用抗菌藥物的處方權限。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
1、分級原則
1)“非限制使用”藥物(即首選藥物、一線用藥):療效好,副作用小,價格低廉的抗菌藥物,臨床各級醫師可根據需要選用。
2)“限制使用”藥物(即次選藥物、二線用藥):療效好但價格昂貴或毒副作用大的藥物,使用需說明理由,并經主治及以上醫師同意并簽字方可使用。
3)“特殊使用藥物”(即三線用藥):療效好,價格昂貴,針對特殊耐藥菌或新上市抗菌藥其療效或安全性等臨床資料尚少,或臨床需要倍加保護以免細菌過快產生耐藥性的藥物,使用應有嚴格的指征或確鑿依據,需經有關專家會診或本科主任同意,其處方須由副主任醫師以上的科副主任或科主任簽名方可使用。
4)本院“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目錄”由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根據指導原則和的規定制定,該目錄涵蓋本院全部抗菌藥物,新藥引進時應同時明確其分級管理級別。
醫院藥事管理與藥劑科要有計劃地對同類或同代抗菌藥物輪流使用,具體由藥劑科組織實施。
2、使用原則與方法
1)總體原則:嚴格使用指針、堅持合理用藥、分級使用、嚴禁濫用。
2)具體使用方法:一線抗菌藥物所有醫師均可以根據病情需要選用;二線抗菌藥物應根據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醫師簽名方可使用;三線藥物使用必須嚴格掌握指征,需經過相關專家討論,由副主任醫師以上科副主任或科主任簽名方可使用。緊急情況下未經會診同意或需越級使用的,需向科主任匯報,處方量不得超過1日用量,并做好相關病歷記錄。
3)下列情況可直接使用二級及以上藥物:重癥感染患者:包括重癥細菌感染,對一線藥物過敏或耐藥者,臟器穿孔患者;免疫功能低下患者伴發感染。
3檢查、考核辦法:定期對門、急診處方、住院病歷包括外科手術患者預防性使用抗菌藥物情況進行隨機抽查。
1)門診、急診抗菌藥物檢查考核要點:患者基本情況書寫,包括年齡、性別、診斷;
抗菌藥物使用情況,包括名稱、規格、用法、用量、給藥途徑、是否按抗菌藥物分級管理規定用藥等。
2).住院病人抗菌藥物檢查考核要點:抗菌藥物開始使用、停止使用、更換品種和超越說明書范圍使用時是否分析說明理由,并在病程記錄上有所記錄;抗菌藥物使用必須符合抗菌藥物分級管理規定,當越級使用時,是否按照規定時間使用或履行相應的手續,并在病程記錄上有所反映;抗菌藥物聯用或局部應用是否有指征,是否有分析,并在病程記錄上有所記錄;使用或更改抗菌藥物前是否做病原學檢測及藥敏試驗,并在病程記錄上有所反映;對于無法送檢的病例,是否已在病程記錄上說明理由。
一、分級原則
(一)“非限制使用”藥物(即首選藥物、一線用藥):療效好,副作用小,細菌耐藥性小,價格低廉的抗菌藥物,臨床各級醫師可根據需要選用。
(二)“限制使用”藥物(即次選藥物、二線用藥):療效好但價格昂貴或毒副作用和細菌耐藥性都具有一定局限性的藥物,使用需說明理由,并經主治及以上醫師同意并簽字方可使用。
(三)“特殊使用藥物”(即三線用藥):療效好,價格昂貴,針對特殊耐藥菌或新上市抗菌藥其療效或安全性等臨床資料尚少,或臨床需要倍加保護以免細菌過快產生耐藥性的藥物,使用應有嚴格的指征或確鑿依據,需經有關專家會診或本科主任同意,其處方須由副主任、主任醫師簽名方可使用。
(四)本院“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目錄”(見附件)由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根據指導原則和衛辦醫發〔20xx〕38號)的規定制定,該目錄涵蓋全部抗菌藥物,新藥引進時應同時明確其分級管理級別。
藥事管理委員會要有計劃地對同類或同代抗菌藥物輪流使用,具體由藥劑科組織實施。
二、使用原則與方法
(一)總體原則:嚴格使用指針、堅持合理用藥、分級使用、嚴禁濫用。
(二)具體使用方法
1、一線抗菌藥物所有醫師均可以根據病情需要選用。
2、二線抗菌藥物應根據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醫師簽名方可使用。
3、三線藥物使用必須嚴格掌握指針,需經過相關專家討論,由副主任、主任醫師簽名方可使用。緊急情況下未經會診同意或需越級使用的,處方量不得超過1日用量,并做好相關病歷記錄。
4、下列情況可直接使用二級及以上藥物。
(1)重癥感染患者:包括重癥細菌感染,對一線藥物過敏或耐藥者,臟器穿孔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伴發感染。
4. 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 篇四
一、分級原則
(一)“非限制使用”藥物(即首選藥物、一線用藥):療效好,副作用小,細菌耐藥性小,價格低廉的.抗菌藥物,臨床各級醫師可根據需要選用。
(二)“限制使用”藥物(即次選藥物、二線用藥):療效好但價格昂貴或毒副作用和細菌耐藥性都具有一定局限性的藥物,使用需說明理由,并經主治及以上醫師同意并簽字方可使用。
(三)“特殊使用藥物”(即三線用藥):療效好,價格昂貴,針對特殊耐藥菌或新上市抗菌藥其療效或安全性等臨床資料尚少,或臨床需要倍加保護以免細菌過快產生耐藥性的藥物,使用應有嚴格的指征或確鑿依據,需經有關專家會診或本科主任同意,其處方須由副主任、主任醫師簽名方可使用。
(四)本院“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目錄”(見附件)由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根據指導原則和衛辦醫發〔20xx〕38號)的規定制定,該目錄涵蓋全部抗菌藥物,新藥引進時應同時明確其分級管理級別。
藥事管理委員會要有計劃地對同類或同代抗菌藥物輪流使用,具體由藥劑科組織實施。
二、使用原則與方法
(一)總體原則:嚴格使用指針、堅持合理用藥、分級使用、嚴禁濫用。
(二)具體使用方法
1、一線抗菌藥物所有醫師均可以根據病情需要選用。
2、二線抗菌藥物應根據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醫師簽名方可使用。
3、三線藥物使用必須嚴格掌握指針,需經過相關專家討論,由副主任、主任醫師簽名方可使用。緊急情況下未經會診同意或需越級使用的,處方量不得超過1日用量,并做好相關病歷記錄。
4、下列情況可直接使用二級及以上藥物。
(1)重癥感染患者:包括重癥細菌感染,對一線藥物過敏或耐藥者,臟器穿孔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伴發感染。考核辦法
(一)藥事管理委員會、藥劑科及醫務科定期開展合理用藥培訓與教育,督導本院臨床合理用藥工作;依據《指導原則》和《實施細則》,定期與不定期對各科室應用抗菌藥物進行監督檢查,對不合理用藥情況提出糾正與改進意見。
(二)將抗菌藥物合理使用納入醫療質量檢查內容和科室綜合目標管理考核體系。
(三)檢查、考核辦法:定期對門、急診處方、住院病歷包括外科手術患者預防性使用抗菌藥物情況進行隨機抽查。
1、門診、急診抗菌藥物檢查考核要點:
患者基本情況書寫,包括年齡、性別、診斷;
抗菌藥物使用情況,包括名稱、規格、用法、用量、給藥途徑、是否按抗菌藥物分級管理規定用藥等。
2、住院病人抗菌藥物檢查考核要點:
(1)抗菌藥物開始使用、停止使用、更換品種和超越說明書范圍使用時是否分析說明理由,并在病程記錄上有所記錄;
(2)抗菌藥物使用必須符合抗菌藥物分級管理規定,當越級使用時,是否按照規定時間使用或履行相應的手續,并在病程記錄上有所反映;
(3)抗菌藥物聯用或局部應用是否有指征,是否有分析,并在病程記錄上有所記錄;
(4)使用或更改抗菌藥物前是否做病原學檢測及藥敏試驗,并在病程記錄上有所反映;對于無法送檢的病例,是否已在病程記錄上說明理由。
(四)對違規濫用抗菌藥物的科室及個人,醫院將進行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將降低抗菌藥物使用權限,直至停止處方權。
5. 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規范抗菌藥物臨床應用行為,控制細菌耐藥,保障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處方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抗菌藥物是指治療細菌、支原體、衣原體、立克次體、螺旋體、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藥物,不包括各種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和寄生蟲病的治療藥物。
第三條衛生部負責全國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于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工作。
第五條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應當遵循安全、有效、經濟的原則。
第六條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實行分級管理。
第七條醫療機構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制定本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建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評估與持續改進制度。
第二章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八條醫療機構負責人是本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第九條醫療機構應當建立抗菌藥物管理工作制度和監督管理機制,由醫務部門負責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條二級以上醫院應當在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下設立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由醫務、藥學、感染性疾病、臨床微生物、護理、醫院感染管理等部門負責人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組成。其他醫療機構設立抗菌藥物管理工作小組或指定專職技術人員,負責具體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醫療機構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抗菌藥物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本機構抗菌藥物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
(二)制定本機構抗菌藥物供應目錄和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相關技術性文件,并監督實施;
(三)對本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與細菌耐藥情況進行監測,定期分析、評估監測數據并發布相關信息,提出干預和改進措施;
(四)對醫務人員進行抗菌藥物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技術規范培訓,組織對公眾合理使用抗菌藥物宣傳教育。
第十二條二級以上醫院應當設置感染性疾病科,配備相應數量的感染性疾病專業醫師,負責對本機構各臨床科室抗菌藥物臨床應用進行技術指導,參與本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二級以上醫院應當配備感染專業臨床藥師,對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提供技術支持,指導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藥物,參與本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工作。
第十四條二級以上醫院應當建立臨床微生物室,開展微生物培養、分離、鑒定和藥物敏感試驗等工作,為病原學診斷提供技術支持,負責本機構常見致病菌分布和耐藥監測工作,參與本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工作。
第十五條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應當加強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相關學科建設,建立專業人才培養和考核制度,充分發揮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在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第三章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
第十六條醫療機構應當嚴格執行《處方管理辦法》、《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國家處方集》等,加強對抗菌藥物遴選、采購、處方、調劑、臨床應用和藥物評價的管理。
第十七條醫療機構抗菌藥物應當由藥學部門統一采購供應,其他科室或者部門不得從事抗菌藥物的采購、調劑活動,不得在臨床使用非藥學部門采購供應的抗菌藥物。
第十八條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公布的藥品通用名稱購進抗菌藥物,優先選用《國家處方集》、《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收錄的抗菌藥物品種。
第十九條三級醫院購進抗菌藥物品種不得超過50種,二級醫院購進抗菌藥物品種不得超過35種;同一通用名稱抗菌藥物品種,注射劑型和口服劑型各不得超過2種,處方組成類同的復方制劑1-2種。具有相似或相同藥學特征的抗菌藥物不得重復采購。
三代及四代頭孢菌素(含復方制劑)類抗菌藥物口服劑型不得超過5個品規,注射劑型不得超過8個品規;碳青霉烯類抗菌藥物注射劑型不得超過3個品規;氟喹諾酮類抗菌藥物口服劑型和注射劑型各不得超過4個品規;深部抗真菌類抗菌藥物不得超過5個品規。
第二十條醫療機構抗菌藥物采購目錄(包括采購抗菌藥物的品種、劑型和規格)應向核發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一條醫療機構確因臨床工作需要,需采購的抗菌藥物品種、規格超過上述規定,應向設區的市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詳細說明理由。由設區的市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核準其申請抗菌藥物的品種、規格的數量和種類。
第二十二條醫療機構應當建立抗菌藥物遴選和定期評估制度。醫療機構新引進抗菌藥物品種,應當由臨床科室提交申請報告,經藥學部門提出意見后,報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審議。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2/3以上成員審議同意后,提交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審核,經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2/3以上委員審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購供應目錄。
對存在安全隱患、療效不確定、耐藥嚴重、性價比差或者違規促銷使用等情況的抗菌藥物品種,臨床科室、藥學部門、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和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換意見。清退或者更換獲得抗菌藥物管理組1/2以上成員同意后執行,并報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備案。清退或者更換的抗菌藥物品種原則上6個月內不得進入本機構藥物采購供應目錄。
第二十三條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療需求,未列入本機構藥品處方集和基本藥品供應目錄的抗菌藥物,醫療機構可以啟動臨時采購程序。臨時采購應當由臨床科室提交申請報告,說明申請購入藥品名稱、規格、劑型、數量、使用對象和使用理由,經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審核同意后由藥學部門一次性購入使用。
醫療機構應當嚴格控制臨時采購抗菌藥物品種和數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藥物品種啟動臨時采購程序不得超過5次。如果超過5次,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應當進行調查,決定是否同意繼續臨時采購或者列入常規藥品采購程序。
第二十四條醫療機構應當實施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抗菌藥物分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與特殊使用三級。
(一)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經長期臨床應用證明安全、有效,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較小,價格相對較低的抗菌藥物。
(二)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與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相比較,在療效、安全性、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藥品價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為非限制級藥物使用。
6. 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 篇六
制定背景:隨著抗菌藥物在臨床治療中的廣泛應用,其不合理使用問題日益凸顯,為了加強抗菌藥物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藥安全,提高醫療質量,降低醫療成本,制定本制度。
制定目的:提高醫務人員抗菌藥物合理使用意識和水平,確保患者得到科學、合理的治療方案。優化抗菌藥物資源配置,促進抗菌藥物使用結構的調整和優化,提高醫療資源利用效率。強化醫院抗菌藥物使用監管,保障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降低醫療風險。
適用范圍:適用于各類抗菌藥物,包括但不限于口服、注射、局部使用的抗菌藥物。適用于各類醫療活動,包括門診、急診、住院治療及各種診療操作。適用于各類醫療機構,包括綜合醫院、專科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
抗菌藥物分級標準:分為非限制使用級、限制使用級和特殊使用級,非限制使用級在臨床應用中安全性較高,療效明確,耐藥性風險較低;限制使用級具有一定的安全性風險,療效較好,耐藥性風險較高或價格較高;特殊使用級具有明顯或者嚴重不良反應,不宜隨意使用,或者抗菌作用較強、抗菌譜廣,經常或過度使用會使病原菌過快產生耐藥的。
監督檢查與違規處理:建立監督檢查機制,對違規行為進行處理,包括通報批評、降低抗菌藥物使用權限、停止處方權等。
7. 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 篇七
4月21日,國家衛健委發布《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要點》,其中提到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要點》有18項核心制度。分別為首診負責制度、三級查房制度、會診制度、分級護理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制度、疑難病例討論制度、急危重患者搶救制度、術前討論制度、死亡病例討論制度、查對制度、手術安全核查制度、手術分級管理制度、新技術和新項目準入制度、危急值報告制度、病歷管理制度、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臨床用血審核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
根據抗菌藥物的安全性、療效、細菌耐藥性和價格等因素,抗菌藥物分為非限制使用級、限制使用級與特殊使用級三級;
醫療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建立本機構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目錄和醫師抗菌藥物處方權限,并定期調整;
醫療機構應當建立全院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會診專家庫,按照規定規范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使用流程;
醫療機構應當按照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原則,建立抗菌藥物遴選、采購、處方、調劑、臨床應用和藥物評價的管理制度和具體操作流程。
二、抗菌藥物使用大幅下降
國家衛生計生委公布近5年的全國范圍監測數據顯示,我國抗菌藥物臨床使用率和平均費用呈下降趨勢。國家衛生計生委出版的《中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和細菌耐藥現狀》報告顯示:
從20xx年到20xx年,全國住院患者平均抗菌藥物使用率從67.3%下降到39.1%;門診患者抗菌藥物使用率從19.4%下降到9.4%;抗菌藥物占藥品總收入比例從19.7%下降到11.3%,人均抗菌藥品費用呈現遞減趨勢。
三、多地基層抗菌藥物限制使用
北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監督所發布的20xx年12月《北京衛生監督行政處罰公示》顯示:
北京家圓醫院有限公司因違反《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相關規定,被警告、罰款10000元。
除北京外,20xx年3月,四川成都市就因“擅自使用抗菌藥物開展靜脈輸注活動”處罰了6家診所,最高罰款近兩萬,并且市衛計委將行政處罰在衛生官網上進行了公示。
江蘇則規定7類抗生素村衛生室不得采購。從20xx年4月開始,按照江蘇省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分級管理目錄規定,村衛生室不允許采購以下抗生素:
阿洛西林、阿莫西林克拉維酸、頭孢噻肟、頭孢克肟、頭孢唑肟、阿奇霉素注射液、左氧氟沙星注射液。
除基層外,據媒體報道,根據《廣東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實施方案》,廣東將在全省二級以上公立醫院逐步停止門診患者靜脈輸注抗菌藥物。
隨著抗菌藥物分級管理成為建設現代醫院的要求之一,可見,對于抗菌藥物的使用限制除基層和部分二級以上醫院外,還將進一步推開。
8. 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 篇八
一、分級標準
(一)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是指經長期臨床應用證明安全、有效,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較小,價格相對較低的抗菌藥物;
(二)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是指經長期臨床應用證明安全、有效,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較大,或者價格相對較高的抗菌藥物;
(三)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藥物:1.具有明顯或者嚴重不良反應,不宜隨意使用的抗菌藥物;2.需要嚴格控制使用,避免細菌過快產生耐藥的抗菌藥物;3.療效、安全性方面的臨床資料較少的抗菌藥物;4.價格昂貴的抗菌藥物。
二、使用原則與方法
(一)使用原則:嚴格使用指證、堅持合理用藥、分級使用、嚴禁濫用。
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應當嚴格掌握使用抗菌藥物預防感染的指證。預防感染、治療輕度或者局部感染應當首選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嚴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對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敏感時,方可選用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我院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目錄見附件1。
(二)具體使用方法
1、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及醫囑所有醫師均可以根據病情需要選用。
2、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應根據病情需要,處方及醫囑由主治及以上醫師簽名方可使用。
3、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使用必須嚴格掌握指征,需經過相關專家討論,處方及醫囑由副主任、主任醫師簽名方可使用。緊急情況下未經會診同意或需越級使用的,處方量不得超過1日用量,并做好相關病歷記錄。
(三)嚴格控制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使用。
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不得在門診使用,住院期間使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的出院患者可在門診取藥完成序貫治療。臨床應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應當嚴格掌握用藥指證,經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指定的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專家會診同意后,由具有相應處方權醫師開具處方。具體名單見附件2。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可考慮越級應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①感染病情嚴重者;②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發生感染時;③已有證據表明病原菌只對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敏感的感染。使用時間限定在24小時之內,其后需要由具有處方權限的醫師完善處方。
(五)根據臨床微生物標本檢測結果合理選用抗菌藥物。臨床微生物標本檢測結果未出具前,可以根據當地和本機構細菌耐藥監測情況經驗選用抗菌藥物,臨床微生物標本檢測結果出具后根據檢測結果進行相應調整。
9. 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 篇九
引言:隨著抗菌藥物的廣泛應用和濫用,耐藥菌株的不斷出現已經成為全球性的公共衛生問題。為了合理使用抗菌藥物,控制耐藥菌株的傳播和擴散,各國紛紛制定了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
基本原則:包括科學性,應基于科學研究和實踐經驗,充分考慮抗菌藥物的藥理特點等;全面性,應對所有抗菌藥物進行分級管理,包括化學合成藥和天然藥物,并兼顧人用和獸用藥物;靈活性,應能根據時局和科技進步的需要進行調整和改進,靈活應對新發現的抗菌藥物和新的疾病威脅。
主要內容:制定明確的抗菌藥物分級標準,根據藥物的作用機制、抗菌譜、藥物動力學特點、耐藥性等因素進行分級。對于高級別的`抗菌藥物,應限制其使用范圍,僅在臨床必要時才能使用,并嚴格控制藥物的開具和發放。通過加強醫生、藥師和患者的教育,提高其對抗菌藥物使用合理性的認識。建立抗菌藥物使用和耐藥現象的監測與報告系統,定期對全國范圍內的抗菌藥物使用情況和耐藥性進行調查和分析,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
經驗教訓總結: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的實施需要各部門和相關機構的密切合作與協調,包括衛生、農業、藥監等部門的聯動。廣泛開展抗菌藥物合理使用的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公眾對抗菌藥物濫用和耐藥性的認識,推動形成合理用藥的良好氛圍。
10. 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 篇十
為進一步加強我院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落實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促進抗菌藥合使用,有效控制細菌耐藥,保證醫療質量和安全,根據原衛生部《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84號)和《重慶市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分級管理目錄(20xx年版)》特制定我院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
一、本院目錄根據安全性、療效、細菌耐藥性、價格等因素,將抗菌藥物分為三級:非限制使用級、限制使用級與特殊使用級。
二、本院目錄是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的最低要求。各科室可根據本科室具體情況將“非限制使用級”品種提升為“限制使用級”,或將“限制使用級”品種提升為“特殊使用級”以加強管理,但不得下調抗菌藥物管理級別。
三、各科室應加強醫師抗菌藥物使用權限分級管理,建立培訓、考核和權限授予機制,有效控制限制級和特殊級抗菌藥物使用。
(一)我院按以下原則授予抗菌藥物使用權限:各級醫師均具有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資格。主治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醫師具有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資格。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醫師具有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資格;無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醫師的科室由科室主任開具處方或醫囑。
(二)醫務科要定期組織對醫師和藥師進行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知識和規范化管理培訓和考核,合格者方可獲得相應的處方和調配權限。
(三)嚴格控制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使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不得在門診使用。住院病人使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應當嚴格掌握用藥指征,經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指定的專業技術人員會診同意后,由具有相應處方權醫師開具處方。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會診人員由具有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經驗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癥醫學科、微生物檢驗科、藥學部門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藥師或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抗菌藥物專業臨床藥師擔任。
(四)因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醫師可以越級使用抗菌藥物。越級使用抗菌藥物應當詳細記錄用藥指征,并應當于24小時內補辦越級使用抗菌藥物的必要手續。四、使用《目錄》以外的抗菌藥物品種,應當有充分的循證醫學證據,使用前應當按抗菌藥物品規填寫《重慶市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備案表》,并報藥劑科,由藥劑科向衛計委
11. 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 篇十一
進一步規范抗菌藥物的應用與管理,積極推動臨床合理用藥工作,保證患者用藥安全,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管理工作制度。
一、醫院成立抗菌藥物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指導、監督、管理全院抗菌藥物臨床使用。
二、抗菌藥物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院長田愛釗組長,成員有醫務、藥學、感染性疾病、臨床微生物、護理、醫院感染管理、臨床科室負責人、主任護士長等組成,并定期開展相關活動。抗菌藥物管理日常管理工作負責部門:為醫務和藥學部門。
三、醫院定期組織執業醫師、藥師、護士等醫務人員進行有關抗菌藥物知識的培訓。
四、抗菌藥物管理制度:
(一)我院臨床應用的抗菌藥物由藥庫統一采購供應,其他科室或者部門不得從事抗菌藥物的采購、調劑活動,不得在臨床使用非藥學部門采購供應的抗菌藥物。
(二)按照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公布的.藥品通用名稱購進藥品。優先選用《國家處方集》、《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收錄的抗菌藥物品種35種之內,同一通用名稱藥品的品種,注我院抗菌藥物品種控制在射劑型和口服劑型各不得超過2種,處方組成類同的復方制劑1—2種。不重復采購具有相似或相同藥學特征的藥品。其中,三代及四代頭孢菌素,含復方制劑,類抗菌藥物口服劑型控制在5個品規之內,注射劑型控制在8個品規之內,碳青霉烯類抗菌藥物注射劑型控制在3個品規之內,氟喹諾酮類抗菌藥物口服劑型和注射劑型各控制在4個品規之內,深部抗真菌類抗菌藥物控制在5個品規之內,我院抗菌藥物品種及品規目錄附后。
(三)醫療機構新引進抗菌藥物品種,需由臨床科室提交申請報告,經藥庫提出同意意見后,報抗菌藥物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由藥庫采購供應。
對存在安全隱患、療效不確定、耐藥嚴重、性價比差或者發現違規促銷使用等情況的抗菌藥物品種,臨床科室、藥學部門、抗菌藥物管理工作小組成員均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換意見。報抗菌藥物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執行。清退或者更換的抗菌藥物品種原則上6個月內不得重新進入本機構藥物采購供應目錄。
(四)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療需求,又未列入本機構藥品處方集和基本藥品供應目錄的抗菌藥物,可以啟動臨時采購程序。臨時采購應當由臨床科室提交申請報告,說明申請購入藥品名、規格、劑型、數量和使用理由。經抗菌藥物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由藥庫一次性購入使用。購用數量僅限于臨床用量,不得有庫存。
醫療機構應當嚴格控制申請臨時采購抗菌藥物的品種和數量,一年內5次以上申請臨時采購的品種,工作組應當列入常規藥品采購程序。
(五)根據衛生部《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84號)、《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中關于抗菌藥物分級使用、管理的有關精神與要求,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院抗菌藥物應用基本原則、分級管理規定等實施細則。
(六)我院應當對本機構執業醫師和藥師進行抗菌藥物使用知識和規范化管理的培訓。執業醫師經考核合格后取得抗菌藥物處方權,藥師經考核合格后取得抗菌藥物調劑資格。
抗菌藥物使用知識和規范化管理培訓和考核內容應至少包括:
1)《藥品管理法》、《執業醫師法》、《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處方管理辦法》、《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中國國家處方集》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2)抗菌藥物臨床使用及管理制度
3)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
4)細菌耐藥與抗菌藥物相互作用
5)抗菌藥物不良反應的防治。
(七)醫療機構住院患者抗菌藥物使用率不得超過60%,清潔手術預防使用抗菌藥物百分率不超過30%,外科手術預防使用抗菌藥物應在術前三十分鐘至兩小時內給藥,清潔手術用藥時間不應超過24小時。門診抗菌藥物處方比例不得超過20%。使用情況按科、按個人進行統計評價。
五、監督管理機制:
1、抗菌藥物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根據藥庫信息科定期提供的臨床、門診抗菌藥物使用情況,包括:單品種全院匯總數、分科室與醫師匯總數、抗菌藥物藥占比等相關信息,及抗菌藥物臨床應用處方點評小組每月提供的臨床抗菌藥物使用、檢查、分析、考評做相應干預措施。
2、要求醫務科組織手術科室對本科室Ⅰ類切口手術和部分Ⅰ類切口手術,具體目錄參見衛生部《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衛辦醫政發[20xx]38號文件),制定抗菌藥物用藥協定,經審核后簽訂用藥協議。
3、抗菌藥物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收集到的信息,依據衛生部《處方管理辦法》、《處方點評管理規范》、《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等相關規定,對我院抗菌藥物及處方醫師做出監管決定。每個月組織對25%的具有抗菌藥物處方權醫師所開具的處方、醫囑進行點評,每名醫師不少于50份處方。對合理使用抗菌藥物前10名的醫師,向全院公示,對不合理使用抗菌藥物前10名的醫師,在全院范圍內進行通報。點評結果作為科室和醫務人員績效考核重要依據。
4、對出現抗菌藥物超常處方3次以上且無正當理由的醫師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級和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權,限制處方權后,仍連續出現2次以上超常處方且無正當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藥物處方權。
5、醫務科、藥庫定期向臨床發布抗菌藥物信息,定期向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領導小組通報點評結果。
本規定從20xx年8月1日起執行
12. 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 篇十二
一 醫院實施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抗菌藥物分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與特殊使用三級。
(一)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經長期臨床應用證明安全、有效,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較小,價格相對較低的抗菌藥物。
(二)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與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相比較,在療效、安全性、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藥品價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為非限制級藥物使用。
(三)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具有明顯或者嚴重不良反應,不宜隨意使用的抗菌藥物;需要嚴格控制使用避免細菌過快產生耐藥的抗菌藥物;新上市不足5 年的抗菌藥物,療效或安全性方面的臨床資料較少,不優于現用藥物的抗菌藥物;價格昂貴的抗菌藥物。
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目錄由衛生部制定。
二 預防感染、治療輕度或者局部感染應當首先選用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嚴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對限制使用類抗菌藥物敏感時,可以選用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嚴格控制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使用。
三 醫院應當對本機構醫師和藥師進行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知識和規范化管理的培訓。醫師經考核合格后獲得抗菌藥物處方權,藥師經考核合格后獲得抗菌藥物調劑資格。
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經培訓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權。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經培訓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權。
四 臨床應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應當嚴格掌握用藥指征,經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指定人員會診同意后,由具有相應處方權醫師開具處方。門診醫師不得開具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
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會診人員由具有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經驗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癥醫學科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和感染專業臨床藥師擔任。
五 緊急情況下,醫師可以越級使用抗菌藥物,處方量應當限于1 天用量。如果需要繼續使用,必須經過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癥醫學科醫師和感染專業臨床藥師會診,會診同意使用該級別級抗菌藥物后,授予治療時間段范圍內的使用權(包括使用藥品名稱、使用數量等)。
六 醫院當嚴格控制門診患者靜脈輸注使用抗菌藥物比例(不超過 %)。
七 利用信息化手段,促進抗菌藥物合理應用。
1 如抗菌藥物使用人員權限(抗菌藥物的分級管理,有相應資格的醫師才能開具相應級別的抗菌藥物、特殊使用級的抗菌藥物經會診后,要使用的,根據會診結論,給予限期內的使用權限,包括品種、數量,過期自動取消)
2 處方審核系統(自動識別處方的合理性、提示處方醫師藥品的配伍禁忌、藥品相互作用、不良反應等)
3 I類清潔切口(特別是4類代表手術)抗菌藥物使用的規范管理,對I類切口使用抗菌藥物(預防)作嚴格限制,衛生部規定預防用藥不超過30%。更不允許治療性使用抗生素(權限),凡是I類切口需要治療性使用抗菌藥物時,須會診后,根據會診結論,給予使用品種、使用期限的權限。超品種、超期限不能使用(權限限制)。
4 門診醫師不得開具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
13. 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 篇十三
醫院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旨在規范抗菌藥物的使用,確保醫療質量與患者安全。這一制度通過科學的分類和嚴格的管理,防止過度使用和濫用抗生素,降低耐藥性的發生,同時也為醫生提供了用藥指導,保證治療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內容概述:
1.分級設定:根據抗菌藥物的安全性、有效性、價格等因素,將其分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三級。
2.使用權限:不同級別的醫生對應不同的用藥權限,如初級醫師只能使用非限制使用藥物,高級醫師才能開具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藥物。
3.審批流程:對于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抗菌藥物,需要經過上級醫師審批或藥事委員會討論決定。
4.監測與評估:定期對醫院內抗菌藥物使用情況進行監測,評估藥物使用是否合理,并進行反饋和改進。
5.培訓教育:對醫務人員進行抗菌藥物知識培訓,提高其合理用藥意識和能力。
14. 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 篇十四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衛生部《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衛辦醫政發〔20xx〕38號)、衛生部《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江蘇省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規范》等規章,特制定本管理規定,希望臨床各科室在工作中認真遵守。
一、抗菌藥物分級原則
(一)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一級)經臨床長期應用證明安全、有效,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較小,價格相對較低的抗菌藥物。
(二)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二級)與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相比較,該類藥物在療效、安全性、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藥品價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為非限制級藥物使用。
(三)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三級)具有明顯或嚴重不良反應,不宜隨意使用的抗菌藥物;需要加以保護以免細菌過快產生耐藥而導致嚴重后果的抗菌藥物;新上市不足五年的抗菌藥物,其療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臨床資料尚較少,或并不優于現用藥物的;藥品價格昂貴的抗菌藥物。
二、抗菌藥物臨床使用分級管理
(一)對輕度與局部感染患者應首先選用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進行治療,主治醫師及以下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可使用;
(二)嚴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對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敏感時,可選用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治療,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經培訓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權;
(三)臨床使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應當嚴格掌握用藥指征。臨床使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應當經抗菌藥物管理工作小組認定的會診人員會診同意后,由經培訓并考核合格的、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開具。門診處方不得開具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
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會診人員由具有豐富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經驗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等副高級及以上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和抗感染專業臨床藥師擔任,資格由抗菌藥物管理小組負責認定。
(四)緊急情況下,臨床醫師可以越級使用高于權限的抗菌藥物,但僅限于一天用量。
(五)在使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前,應做細菌培養與藥敏試驗,獲得藥敏試驗結果后,參照藥敏試驗結果調整抗菌藥物。
xx市人民醫院
15. 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 篇十五
國家衛健委再次明確,這類藥物分三級管理!4月21日,國家衛健委發布《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要點》,其中提到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
18項核心制度
歸納起來,《要點》有18項核心制度。
分別為首診負責制度、三級查房制度、會診制度、分級護理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制度、疑難病例討論制度、急危重患者搶救制度、術前討論制度、死亡病例討論制度、查對制度、手術安全核查制度、手術分級管理制度、新技術和新項目準入制度、危急值報告制度、病歷管理制度、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臨床用血審核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
根據抗菌藥物的安全性、療效、細菌耐藥性和價格等因素,抗菌藥物分為非限制使用級、限制使用級與特殊使用級三級;
醫療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建立本機構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目錄和醫師抗菌藥物處方權限,并定期調整;
醫療機構應當建立全院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會診專家庫,按照規定規范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使用流程;
醫療機構應當按照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原則,建立抗菌藥物遴選、采購、處方、調劑、臨床應用和藥物評價的`管理制度和具體操作流程。
多省已發文明確
20xx年7月25日,國辦發布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xx〕67號。
67號文中就提出健全醫療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其中包括嚴格落實首診負責、三級查房、分級護理、手術分級管理、抗菌藥物分級管理、臨床用血安全等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等。
隨后不少省份都跟進發文。20xx年1月,陜西省政府辦公廳發布《陜西省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實施方案》。
20xx年12月26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自治區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內政辦發〔20xx〕181號。
20xx年1月22日,河南省發布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的實施意見豫政辦〔20xx〕4號。
豫政辦〔20xx〕4號提出,到20xx年,全面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
抗菌藥物使用大幅下降
國家衛生計生委公布近5年的全國范圍監測數據顯示,我國抗菌藥物臨床使用率和平均費用呈下降趨勢。
筆者從國家衛生計生委出版的《中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和細菌耐藥現狀》報告中了解到:
從20xx年到20xx年,全國住院患者平均抗菌藥物使用率從67.3%下降到39.1%;
門診患者抗菌藥物使用率從19.4%下降到9.4%;
抗菌藥物占藥品總收入比例從19.7%下降到11.3%,人均抗菌藥品費用呈現遞減趨勢。
多地基層抗菌藥物限制使用
北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監督所發布的20xx年12月《北京衛生監督行政處罰公示》顯示:
北京家圓醫院有限公司因違反《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相關規定,被警告、罰款10000元。
除北京外,20xx年3月,四川成都市就因“擅自使用抗菌藥物開展靜脈輸注活動”處罰了6家診所,最高罰款近兩萬,并且市衛計委將行政處罰在衛生官網上進行了公示。
江蘇則規定7類抗生素村衛生室不得采購。從20xx年4月開始,按照江蘇省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分級管理目錄規定,村衛生室不允許采購以下抗生素:
阿洛西林、阿莫西林克拉維酸、頭孢噻肟、頭孢克肟、頭孢唑肟、阿奇霉素注射液、左氧氟沙星注射液。
除基層外,據媒體報道,根據《廣東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實施方案》,廣東將在全省二級以上公立醫院逐步停止門診患者靜脈輸注抗菌藥物。
隨著抗菌藥物分級管理成為建設現代醫院的要求之一,可見,對于抗菌藥物的使用限制除基層和部分二級以上醫院外,還將進一步推開。
16. 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 篇十六
引言:抗菌藥物是醫療領域不可或缺的治療工具,但濫用和不合理使用抗菌藥物已經導致了嚴重的抗菌藥物耐藥問題。為了保護患者安全、合理利用抗菌藥物資源,并遏制抗菌藥物耐藥性的發展,制定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目的:確保抗菌藥物的合理使用,優化醫療資源分配,延緩和減少抗菌藥物耐藥性的'發展,保障患者的治療效果和安全。
適用范圍:適用于醫療衛生機構內所有涉及抗菌藥物使用的科室和人員,包括但不限于醫生、藥師、護士等。
分級原則:根據抗菌藥物的臨床價值和對公共衛生的影響,分為一線藥物、二線藥物、三線藥物和限制用藥。一線藥物對多種細菌具有較廣譜的殺菌或抑菌作用,是常見感染的首選用藥;二線藥物對一線藥物無效或耐受性較高的細菌有殺菌或抑菌作用,適用于常見感染的次選用藥;三線藥物對多種耐藥菌種有較強的活性,適用于復雜感染或耐藥菌引起的感染。
監測和評估:醫療機構應建立抗菌藥物使用監測和評估機制,包括抗菌藥物使用統計分析,定期評估一線藥物的使用比例,并識別存在的濫用和不合理使用情況。監測抗菌藥物耐藥性的發展趨勢,及早發現和防控耐藥細菌的傳播。
17. 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 篇十七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促進合理使用管理基本藥物,有效控制藥品費用增長,減輕群眾就醫負擔,根據衛生部《關于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與江西省《醫療機構基本藥物使用管理暫行規定》等文件要求,結合等級醫院評審要求“有促進《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優先使用的具體措施,并有監督考評機制”,重新制定優先使用國家基本藥物監督考評辦法。
1. 合理使用基本藥物:醫師必須按照《國家基本藥物臨床應用指南》和《基本藥物處方集》指導臨床合理用藥。醫師使用基本藥物出現的超常處方(醫囑),嚴格按《醫院處方點評管理實施細則》等執行。對違反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處方和醫囑,藥房將不給予發藥。
2. 藥品排名的監控與分級動態調控:將分線分級用藥管理用于動態監控與調控,采取提高用藥級別控制醫師使用,可保證患者的'必需用藥,又達到合理調控用藥的目的。即對每月使用金額排名前10位的普通西藥、抗菌藥、中成藥作為監控對象(基本藥物與醫療保險甲類藥品除外)并調高一線使用管理,以保證患者經過上級醫師會診后能夠開取,下月對上月排名在前10位的普通西藥、抗菌藥、中成藥而本月未進入前10位的品種調回原來的分線管理。
3. 加強醫院基本藥物使用的監督管理 認真貫徹執行藥品管理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堅持臨床合理用藥制度,加強基本藥物應用管理,嚴格處方評價管理制度,每月抽查與點評各臨床醫師的處方和醫囑,了解各科室對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情況。建立責任追究機制,對未按照規定使用基本藥物的科室與醫師,參照醫院不合理用藥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4.加強使用國家基本藥物的考核與獎懲
(1)加強醫師用藥金額排名:取消按照使用藥品總金額排名,改為使用非基藥總金額排名,即對所有處方醫囑用藥的醫師使用非國家基本藥物總金額,踢除國家基本藥物金額后進行排名。每月底對醫師平均非基藥費用1倍以上的非基藥前十名懲罰,第一名扣1000元、第二名扣900元、以此類推。
(2)國家基本藥物金額比排名:按照衛生部門要求各科醫師處方醫囑使用基本藥物必須達標,對使用非藥品金額1萬元且未使用基藥者,每月處罰200元。對基藥與非基藥金額比達70%以上且使用基藥達1萬元者,每月獎勵100元。
(3)持續性改進:每星期六對醫師基藥與非基藥金額及基藥與非基藥金額比進行滾動預警通報,以達到督促醫師持續性改進目的。
5. 本文件與醫院原有關用藥文件相抵的以本文件準,執行時間20xx年。
